口袋罪

口袋罪“非法经营罪”受害者耿潇男

口袋罪是中国刑法学界对于某些构成要件行为具有极大开放性的罪名的俗称,这些罪名往往界定不清、外延模糊以至于难以界定有罪与否的罪名,因此被形容成一个“大口袋”,什么行为都可以往里面装。该词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在中国刑法学界流行,往往指代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流氓罪、投机倒把罪和玩忽职守罪。之后,中国刑法进行了多次修正和改革,旧的三大口袋罪已经不再,然而又出现了新的口袋罪,比如“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等。

在实践过程中,这些罪名往往成了中共当局打压异己、迫害异见人士的工具,因此饱受诟病。知名的“口袋罪”的案例有“赵连海案”、“张展案”和“耿潇男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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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场新闻|强灌药物、24小时上锁铐 46岁李和平获释发白如老人

大陆维权律师李和平,在被当局拘禁近两年后,日前终于判处缓刑获释回家,但变成满头白发,身型较被捕前明显瘦削不少。李和平妻子王峭岭接受香港电台访问时表示,李和平在被拘期间「受了很多苦」,包括被强灌药物丶24 小时扣上锁铐等,形容两年前仍年青力壮的丈夫现在「像个老人家」,令她心如刀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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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林律师:我的朋友李和平

李和平律师终于有下落了。天津二中院发布消息称,李和平因“颠覆国家政权”被判三缓四。如此严重的罪行竟然可以判缓刑,与明明无罪竟然可以抓起来判刑,都使我吃了一惊。但总算可以舒一口气了:和平还活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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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和平案:天津秘密审判 煽颠判三缓四

@北京律师王兴:请天津二中院回答,李和平已经被判缓刑了,人现在哪里?为什么不让他回家?是谁还在控制其自由?

@律师梁小军:为何不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为何不告知亲属?为何不让回家,却让家人去见?说好的依法治国呢?

@司徒一平律师 : 基于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对李和平一审宣告缓刑以后应当立即释放。

@孔子的仆人:随便一个教师或律师就能搞乱人心或颠覆国家政权,那毛主席还用上井冈山?

@彼多默:国家都虚弱到这种程度了?随便一个人就能颠覆。当年,我档颠覆中华民国的时候,不还纠结了几百万人,打了好多年才成功颠覆的吗?

@刘佬佬LLL:徐才厚、郭伯雄身居高位,手执军队牛耳,恣意妄为,贪赃枉法,未按颠覆论处之!薄熙来、陈良宇主政一地,贪渎乱政,倒行逆施,戕害一方未见颠覆之罪。李和平,一介百姓,空口放炮,就事论事竟成了颠覆政权罪行?法治、仅是用来做口号的吗?

@周光达:怎么没有法官的名字?我的民事判决书都是有记录在案的,我就把他们公开了。做个纪念嘛,载入历史吧。

@杨名跨:“实践”如此伟大的事业,向老兄李和平律师致敬!

@555yan:这样强大的政权还怕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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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苏昌兰、陈启棠分获刑3年及4年半 公民网络表达声援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3月31日上午分别对苏昌兰和陈启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作出宣判。苏昌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陈启棠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判决书认为,苏昌兰和陈启棠分别利用互联网或社交软件以造谣、诽谤等方式多次发表或转发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文章和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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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议】【CDTV】“国家只是让你尽量拿不到退休金,其他死不死,活不活它可不管”

【网络民议】“很多人在乎的是立场,是国籍,是历史,是仇恨,根本没人在乎这个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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