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

斯伟江:律师业,真的孽

一个前现代的司法体制非要配一个现代化的零件,这个零件最后的结果是,破损或者成摆设。     这就是中国刑辩律师的宿命。     毋庸讳言,现在如果一个地方的书记要做成的案子,鲜有做不成的,可谓人挡杀人,佛挡杀佛。律师如想发挥其独立作用,结局:前有李庄,后有北海四律师。律师有没有事,完全看体制内长官的自律谦抑。广西北海,前有许坤村长案,现在再出四律师三证人同时被抓,证明了主政者的强势,现代化的零件在强势长官面前,零落成泥碾作尘,唯有冤如故。     其实,92年我刚开始从事律师业时,面对国家公诉人时,我们是国家辩护人,都是国家编制,国家发工资。在小平画圈后,随着市场经济深化后,才需要律师为经济建设服务,才有律师下海。     可是,您别忘记了,律师为经济建设服务,没说为维护人权服务。刑辩律师随着民商律师一起市场化了,民商涉外律师对手不是国家,而刑辩律师,即使市场化了,对手仍是国家,而自己,已经不是国家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的律师。这孽债就如此种下了。刑诉法的几次修改,也都本着打击犯罪的效率优先,而保护人权的公平在后。     当市场化的律师面对没有改变的国家司法机器,稍不留神,即被倾轧。得罪公安,公安可以抓人,得罪检察,检察可以抓人,得罪法院,政法委可以抓人。唯一得罪得起的是,自己的当事人,所以,很多律师不做刑案,有的甚至为虎作伥,牺牲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如乐清钱云会系列案中的某个律师。     如何能改变这个局面?当杨金柱联络多个律师奔赴北海时,我依稀看到美国民权运动时,芝加哥的著名刑辩律师奔赴各地为民权案子、黑人权益出庭。不同的是,这背后并没有民权运动NGO伴随左右,律师协会在强权面前,其孱弱令人心痛。     当二杨(杨金柱,杨海鹏)拔高刑辩律师的道德时,我不禁想说,不是律师多么高尚,只是这个职业非常必要,要没有这个职业,整个刑事司法体制重新回到现代之前,大老爷明镜高悬,小民罪该万死。上海国土局副局长陶校兴受贿上千万,不要律师,结果就是一个无期。这样的阳光灿烂的日子,我们是唱着红歌回到前现代,还是咬咬牙,走向现代化,刑辩律师业,是个风向标。     佛教说,有业才有报。消除这个罪业,根本上,需要整个司法体制向上提升,远水解不了近渴,在火烧眉毛的当下,除了刑辩律师自己小心,看清形势,慎重取证。最关键的,就是动员外地民间的力量,对强势的长官进行异地监督。最大的督抚,也忌讳清议的力量,毕竟朝廷之中也有健康力量。     一旦朝廷要动手,普天之下无异地监督,不过,清议仍有力量,有机会,仍要发声。观念的力量,有时就是扳道工。     至于有些案子,说反华势力干涉我国内政,是否属于异地监督范畴?按说,朝廷以夷制夏,有的是办法,大国都崛起了,还怕个鸟!何况,反华势力这个稻草人用久了,鸟,他妈的,也不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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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童之伟:“重庆模式”与中国司法改革的前景

时间:2011年6月10日(星期五)晚上7:00 地点: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报告厅 主讲人:童之伟教授,《法学》月刊主编,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评论人: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 斯伟江,著名律师、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持人:张千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千帆:欢迎来到讲坛第三期,我知道同学们都在忙着复习考试,所以赶着给大家举办这个学期最后一次讲座。大家也许知道,如果不出意外的话,李庄明天就出来了,李庄案前后命运跌宕起伏,这个案件可能到此结束了,但是它已经成为我们法治的一个标志。甚至有的律师把李庄案第二次撤诉比喻为法治中国甚至是人类良知的一次“胜利“。李庄案结束了,但是它带出所谓的“重庆模式”还在轰轰烈烈的进行着。对于“重庆模式”,各方见仁见智。重庆人民似乎高兴得很,但是其他地方尤其是法学界、律师界对它颇有微词。“重庆模式”是否能构成一个模式?是否可能成为一个可持续的模式?它的利弊究竟如何?它对我们中国的法治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中国司法改革进行十多年,今后究竟这个路会怎么走?今天我们请到三位嘉宾来跟我们一起探讨这个问题。 很不巧的是,今天我们的主讲人临时缺席,我希望是暂时缺席。童之伟教授因为在上海遇到暴雨,天气原因飞机误点,我们希望他能够在我们讲座结束之前赶到,跟大家见面。非常抱歉,这实在是属于不可抗力。 但是我们其他两位嘉宾也同样出色,一位是大家都应该很熟悉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何兵教授。何教授近年来对于司法改革很有研究,我们的观点立场不一定百分之百吻合,也曾经在一起交流过、过过招。我不知道李庄案过后,他的观点是否有所改变,所以今天也非常盼望听到他的高见。 另一位是中国的著名律师——可能现在是中国最著名的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学院的兼职教授,斯伟江律师。大家都知道,斯律师是李庄案二审辩护人,为李庄案的成功撤诉立下了汗马功劳。大家可能在网上看到,他写的辩护词非常精彩。 下面就有请何兵教授给我们做讲座。 何兵:大家晚上好,本来我是来做评论人,是打酱油来的,但报告人没来,我就变成卖酱油的。今天的题目是“重庆模式与司法改革”,这个题目非常好,我们说“重庆模式”,主要应该讨论他的重庆政治改革模式,因为经济模式和司法改革没有太大关系.重庆否认自己有什么模式,但是重庆的“做法”或者说“搞法“我们确实很关切。李庄案中大家挺身而出也好,振臂一呼也好,都从不同角度出来说话。李庄案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人治和法治的公决,相当于当年“七君子”案。他涉及到这个国家,到底要走什么样的路线? “重庆模式”按照他们的话说一个“唱红“、一个“打黑”,一个“扫黄”,“颜色治国”。唱红就是让大家唱红色革命传统歌曲或新近创作的歌典。治国和唱歌有什么关系?我们历来强调治理一个国家,不能靠一种手段,要多管齐下,法治是一个方法,德治、乐治、礼治都是方法,所以治国和唱歌,还有一点历史渊源。 重庆要求唱红歌,叫革命歌曲,我带来一本书叫《革命歌曲大家唱》,1964年版本。到底什么是革命歌曲?我拿了这本书一查。革命歌曲第一首是《国际歌》,我估计红歌会一般不会唱这个。最后一首叫做“发抖吧!暴君”:“看天上一片昏黑,风暴在猛烈地吹,看天上一片昏黑,风暴在猛烈地吹,但太阳就在云后,发抖吧暴君,自由万岁!发抖吧暴君,自由啊万万岁!” 这是真正的革命歌曲。真正的革命歌曲有几个特征。第一,他宣扬一种仇恨,这是一定的。因为只有宣扬一种仇恨,你才能产生革命的热情,所以歌词第一句“看天上一片昏黑”。革命再一个特点就是“暴力”——“风暴在猛烈的吹”!革命的底色就是基于仇恨,基于暴力,在短时间之内改变世界。这是革命歌典的底子。现在到处唱革命歌曲,包括我们政法大学也在唱革命歌曲。他们其实在瞎唱,唱的不是真正的红歌。唱的是什么呢?人大的张鸣说是“粉歌”。革命歌曲里,有一些歌唱祖国的山河,这是哪个国家都有的。再有有一些是颂歌,历史上有颂圣的歌典,“毛主席啊,我们无比热爱”等等。。 古人认为,不同的音乐产生不同的效果。不是什么音乐都能唱的。国家指导人民唱歌,首先要选好唱好。《论语》里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古人认为,音乐选得不好,能把国家唱没了,这是古代的乐治理念一部分。诗歌《夜泊秦淮》说:“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尤唱后庭花”。据说《后庭花》是衰歌,国家就是因为唱这歌,被唱没了。其实宗教也强调音乐的教化作用。教会里都有唱诗班,教育人的心灵。所以唱歌与治国,不能简单说一点关系没有。但是宗教歌典有一个特点,强调“爱”,强调爱的奉献,强调感恩,这是它的主旋律。大家看纳粹歌曲,以战争为歌颂对象,歌颂暴力。 文革的时候还打击唱黑歌。我们刚才说黄歌和红歌。还有一种歌叫做黑歌,是知青唱的歌。知青到了乡下,没几天想家,想妈妈,就唱起了“黑歌”,比如“留恋南京”什么的。红歌有“工农兵联合起来”、“当兵就要当红军”、“红色娘子军”、“草原上的红卫兵见到毛主席”、“大海航行靠舵手”、“爹亲娘亲不如毛主席亲”等等,这就是红歌。再如“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 现在武汉的洒水车也唱红歌,到了工厂,就放工人的歌。现在到处唱红。江西红歌进食堂、红歌进监所。四川在监狱里面,让犯人搞唱红歌,唱“团结就是力量”!你看了照片会喷的。你说,让犯人唱“团结就是力量”,他不是越唱越来劲? 唱红歌成本有多大,大家算一算。按照重庆的官方说法,红歌传唱10.4万场,参加人8000万,一场杂费1500,10.4万场就是2.1个亿。参加人次8000万,一次算误工费路费算30元,就是24亿,还要补助重庆卫视1.5个亿,加起来27.6个亿,这是最基本费用。一般单位组织唱红,还得补贴。唱完红歌还要吃顿红饭什么的。 大家看,现在创作的红歌《我要去延安》:“风清清、天蓝蓝,我要去延安,先登宝塔山,再看南泥湾,我要去延安。先听安塞鼓,再看山丹丹,我要去延安,先去杨家岭,再看青枣园,我要去延安,先喝羊杂汤,再吃黄米饭,我要去延安。”你说,这什么革命歌曲?这是腐败歌曲,这是非常小资的生活,听完了、看完了,还要喝羊杂汤,还要吃黄米饭。所以,唱红关键不在于你唱什么,关键是,我要你唱什么,你就得什么。如果你真去延安,会发现,那个地方天是灰的,延河没水了,根本不存在水蓝蓝、天蓝蓝,你去后会很失望的。这就是我们的学生在唱的红歌。 这反映什么问题呢?当下中国旧的信仰已经破了,新的信仰没有建立,所以如何整合国家的意识形态体系,执政党比较困惑,试图通过回复革命传统来整合。而在互联网时代这根本不可能。互联网最基本特点是真相曝露,一切以事实为前提。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风清清,天蓝蓝,我要去延安”,唱了就神往了,想象很美。但现在一坐飞机就去了。去那儿一看,宝塔有点斜,周围的房子很高大,宝塔不好看。 有人说李庄的审判叫“法律的春天”,我把叫做“春天的故事”。重庆打黑,第一次我在央视说,坚决支持重庆打黑。黑社会在在政法系统。因为黑社会一定要软化合法暴力机构,从而才能为所欲为。到了李庄案,央视又把我请去了。我是个做律师的,有一个特点就是反应比较快。中央电视台做节目有个特点,就是上台之前只告诉你,有这么个事,你去说说。现在再看片。那天上去一坐,先看到放小片。看看我觉得不对劲。犯人说,李庄给我眨眨眼,我猜,他让我做伪证。我当时觉得出问题了。人家眨眼,是生理现象,怎么能说是暗示你?央视的主持人,是很有水平的。上台之前跟我说,何老师今天稳着一点。我说我知道,在你这儿,不可能不稳,这是必须的。所以我很稳。我的结论是这样:根据目前的证据,我不能断定李庄犯有伪证罪。那是留了一个口子的,如果你有新证据,另当别论。结果第二天看重庆华龙网大量网文批何某:何某人是有钱人的狗腿子……。李庄是有钱人,你帮有钱人说话就是错误。文章不讨论其他的东西。我以前就听说有五毛,李庄案子让我见证了五毛。他们在帖子上骂,我不高兴。结果到贺卫方博客上一看,骂他和骂我的一模一样,连标点符号都一样!打黑任何时候都是必须的,应当支持的,但黑打不行,打压批评意见更不行。后来我反思,重订为什么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运动治国思路。大家想,我们有《刑事诉讼法》。依法一个检察院一个如果只能办五百起案子,今年忽然要求办两千起,而《诉讼法》不会因它而修改。公检法一定面临怎么样在短时间立案结案的问题。本来要五天才能搞清楚的事,必须在两天之内搞定,法外手段就出来了。 现在想通过唱红来解决干部思想作风问题,我不大相信。你发现李庄案,公安办错了。公安唱红歌唱得那么火,竟然把案子办错了!花那么多时间唱红,不如花点时间学法。这是我一个结论。 第二点,还是刚才说的只打黑不行,要防止运动化。至于说重庆的司法改革,我觉得好像并没有什么创新的东西,而且通过这个审判以后更发现问题。刚才张老师说很想知道,我通过李庄案对自己司法民主化观点,有没有修正,我跟张老师包括贺老师在司法改革的方向上有分歧。他们认为司法要职业化,我认为法官要职业化,但是司法要人民化。通过李庄案,我更坚定我的想法了,你看一看,当重庆的事一出来,职业法官和检察官,哪一个能顶得住的?你怎么能指望司法共同体,抵抗那么大的官僚共同体?目前司法改革出现问题,根本就不是何某人所说的司法人民化导致的,而是司法政治化。 在某一次内部会上,我跟有关问题直接说了。“三个至上”是非常不谨慎的口号。中央提三个至上,他们心里以为党的事业至上,党的中央事业跟党的地方事业是一致的。他没有注意到,中央事业是中央事业,地方事业是地方事业。地方党委会以党的地方事业来否曲党的中央事业和国家法律。重庆打黑过程中的司法表现说明什么?说明中国的司法改革,走司法职业化没戏。一定要走法官职业化和司法人民化。我跟大家讲,如果只有一批职业法官搞司法改革,一点戏没有。什么是司法改革的真正动力和来源?人民。人民才是推动历史的真正动力。做大做实人民陪审制,做实司法民主。大家想,现在的司法是民主的吗?我个人觉得,党应当调整司法改革的思路这是最主要的。我就先讲这么一点。谢谢大家! 张千帆:感谢何兵教授给我们做的精彩讲演,听何教授的讲演一般都是视觉和听觉双重享受,而且大家要知道何兵教授今天是带伤上阵,他把腰给扭了,但还是到我们这儿来跟我们做交流,非常不容易。不过我觉得你讲司法职业化的路“没戏”这个结论还是太快了一点,可能没有足够时间展开。何教授一直是主张司法的人民化,其实我们早先在一起切磋的时候我也说过,我们的目标未必有冲突;何教授并不反对法官职业化,如果说司法人民化就是指陪审团制度,我认为也是可以的,只不过陪审团这个东西很复杂,不一定符合当今中国“国情”。就在你讲的时候,我脑子里面闪过一个问题:如果在中国搞所谓司法人民化,比如说在李庄案搞一个陪审团,弄六个人、九个人或十二个人来审判李庄,会是什么结果?在我们中国目前的条件下面,可不可行?这几个人到底是谁?全部是重庆人民吗?在目前这种格局下面,让重庆人民审判李庄,审判北京的律师,北京人民能信任他们吗?我想这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何教授也可以在我们结束之前作出回应。 据我来看,这跟我当时的预言完全是一样,重庆就是一个例子。我们当时在燕山大讲堂切磋的时候还没有李庄案,还没有重庆模式,我当时就是说所谓的司法民主化、司法大众化是一个伪命题,我还是主张这个立场,看重庆唱红打黑搞的轰轰烈烈的,是不是很草根?从某种意义上有点民粹?但是这个跟何教授所说司法人民化一点关系没有,人民至多是个工具或玩偶。在我看来,在我们可见的将来,司法人民化才“没戏”,根本不可能。当然,司法职业化这条路也不容易走,但是可能比司法人民化还是容易一点。 我的闲话到此为止,下面有请斯伟江律师。 斯伟江:很荣幸,我也是很久没有出现在这种场合了,我记得我是去年3月份回国,上海某著名法学院他们请我去做个讲座,结果讲座贴出去第二天就给我打电话说斯律师你怎么那么敏感,说有人来找了,你明天能不能讲得稍微保守一点,我说没问题,我一向说的很保守,再过一天说斯律师看来这个讲座只能推迟了,我说推迟到什么时候?回答是“无限期推迟吧!” 我从出国回来到现在没有做过任何公开讲座,李庄案结束之后也有人请我去讲,因为他还关在里面,我怕他讲着讲着他又出不来了,所以我也不愿意讲。 何教授讲的东西还是很有趣的,但是我一直想睡觉,因为这两天没睡好,昨天在火车上也没睡好,我是顺便到这儿来讲的,这次主要是来北京立案,立一个专利案子。我的主要赚钱的业务是知识产权,所以,在李庄案中,我一直在跟李庄案的法官也说,跟公诉人也说,我其实不是一个刑辩律师,我是知识产权律师,为什么让我去做这个事呢?这个故事说来话长,但是从这个里面可以看出一点端倪,即中国公民社会的一个雏形。李庄案第二季发生后,大众认为李庄的律师,理所当然还是陈有西律师,后来,他觉不方便,就先请了魏汝久律师去见了李庄。他跟魏律师怎么认识的?是全国律协下面的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他是副主任,魏律师是委员,魏律师可能正好觉得律师一个人会见不行,他又拉了一个人,就拉了杨律师,杨律师是北京市宪法委员会的。这条路走下来,大家注意到,都还在我们全国律协委员会委员的范围当中。接下来魏律师见李庄写了三个委托书,一个是张思之、一个是魏律师,一个是我,我跟他怎么认识的呢?这就是江湖上的事情了。 《律师文摘》每年给张思之老先生搞一个祝寿会,每年都在北京搞,我经常吃饱了没事儿干就跑过来参加这个会议,就认识了他了,也认识了很多其他北京律师,如李和平律师。魏律师为什么会知道我是做刑事的呢?因为2008年的时候,我又被一个李和平律师拖下水,他那年手头上有一个非常敏感的案子。这实际上是一个很好的宪法案子。公诉人指控我的当事人非法组党,我说你先告诉我怎么合法组党,回答不出来,不可能回答出来的。所以,何教授刚说唱红歌不如学法,我说,你让他们学法,何教授学了最多的法,何教授也说不出怎么样合法组党,法律对此没规定。 我写了一个辩护词,主张在宪法范围之内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我觉得此案的辩护词比我在李庄案辩护词要好。魏律师看到了,就给李庄推荐了我,所以如果没有他欣赏我,也不会给李庄案辩护。我们的认识,是公民社会交流的结果。陈有西和我是好朋友,他反对我去做,说我这个人性格太自由了,怕被重庆作文章。魏律师接手后,拿到了不少证据线索。魏律师推荐我和李庄家属见了两次面。整个过程可能今天出版的《南方周刊》会有比较详细的记载,陈有西同时也开始找京城律师了,因为他就觉得这个事情他自己觉得需要分摊风险,就觉得应该是有北京律师挑挑担子,就找田文昌、许兰亭,大佬们最后没接这个案子。最后没人了,知识产权律师就只能上了。 我的朋友专业刑辩律师张培鸿的助理昨天对我说,其实在中国做刑辩真的不需要技术,只需要勇气。这个话有一定道理,但也不是全对。说需要勇气,是因为所有的证据都是公检法搜集好了,然后你律师去取证,你去取证的话,你找证据的范围有限?你如果去找,公安、检察院找过的证人,如果证人对律师说的和对公安说法不一(反水了),这些证人只要检察院再把他抓进去肯定又会反水,毕竟谁都不是钢铁战士。反了之后说谁教你的,万一说律师教你的,你就被“李庄”了。所以你只要取证,你就有风险,因为你的证人你所有的这些证据检察院还都可去找的,找来之后只要证人反咬说是律师教我的。你就涉嫌犯罪了。所以我对李庄说,重庆选择你是没有错的,法庭上我都是跟他们这么说的,为什么呢?他自己在法庭上自称是全国取证最多的律师,录音录像最多的律师,这是一个非常敬业的律师、非常勇敢的律师,上海一个大牌刑辩律师说,自己根本不敢见证人,让证人直接去法庭出庭作证。所以刑辩需要勇气就是这个道理。当然,技术从来都是非常需要的。李庄进去还有另外一个原因,我就跟他说这个人脾气太臭了,做律师在这么一个大局面下,很无奈的环境下你要跟人家对着干,听说指着公安骂说你这个人是涉嫌刑讯逼供的人,你给我滚,谁受得了?所以他是一个很典型敬业的律师,在重庆第二季的案子中,他之前的几个当事人包括家属都没有对不起他,包括判死刑的人朱立岩都说李庄是个好律师,因为他确实是帮他们努力去辩护,去取证。这个是刑辩律师的悲哀,所以后来我说当然不能怪刑辩律师,所以跑来一个知识产权律师。 但是这个案子的过程已经体现了中国律师体制外的涌动联系,已经有一点公民社会的雏形了。何教授讲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个在中国是不存在的,因为我们检察院、法院和律师不是师出同门。不像德国日本有两年共同的实习经历,实习完了以后再来考,走向不同的岗位。这个两年是有一个共同体的感觉,我们是没有。现在,律师,司法局管着自由散漫的散养的土鸡。其他法律人,关在里面的喂饲料的鸭。反正跟我们有点品种不一样,每天都是喂饲料的,不能随便出笼子的,一切都需要掌握的。所以刚才讲三个至上,其实是对肖扬路线的一种逆动。王院长上去之后,他讲三个至上还是很聪明的,党的利益至上,其实是拿政治来压法律,最后你讲政治还是讲法律,落实最后法院院长、党委书记问你的时候是你讲政治还是讲法律,你要讲政治就听我,要讲法律你听自己的,那你自己看着办,这个东西你不要说很管用,大部分院长说我当然讲政治了,我怎么也是党的人,就像何兵说我是党员。所以这个东西是管用的。当然,绝大多数情况下,政治和法律是一致的,但要是在某些人私心情况下,不一致时,法律就受委屈了。 何教授讲人民司法,只有人民,才是什么什么。那我问,人民是谁?哪个是人民?你们是人民吗?人民是个虚幻的词,毛主席也就说人民希望我怎么样怎么样,人民在哪里?有选票吗?有票决制度吗?人民在某种情况下,如文革期间,是一个可以肆意玩弄的概念,所以你没有努力靠制度让人民发声音之前说司法人民化是不可能的。另外,何教授提的陪审团制度,日本已经第二次搞陪审团制度了,我今年去日本,跟日本刑辩律师聊,日本第一次陪审制度失败,后来觉得这个东西还是要用,就继续,又重新来,日本陪审团制度出来以后,但是不彻底,不像美国一样完全是由陪审团决定是什么,日本用了这个之后,有水土不服。因此,陪审团这个东西在中国是猴年马月的事情,目前不可能。 总体来说我一半支持贺卫方老师的司法职业化,但是一半反对贺老师的司法改革先行,这不可能。应该是政治改革先于司法改革。贺老师的想法太理想化了,搞好规则,再来搞政治。历史从来不是按照规划来的。 谈重庆,重庆模式在政治模式上是返祖现象,返祖现象什么时候发生?就是某种模式发生某种危机的时候,人家会去找源头,所谓原教旨主义。重庆的改革对政治人物来说,是最安全的改革。最难的改革就是往前走,只有往前走。如果我们搞票选,前提就是你要冒着自己被抽空的风险,因为你自己不是票选上去的,你搞票选人家就把你筛掉了,这是最难改的。外面有一批激进分子说你改的不够,里面说保守分子说你叛党叛国,这个是最难的,所以现在改革是改不下去是有道理的。大家没有破釜沉舟的决心是改不下去的,重庆模式是往回改的模式,没什么,他还是在我们现有的模式范围之内。包括重庆司法,李庄案无非是举国瞩目而已,温州乐清,湖北咸宁,那个不是如此。 上上个星期的湖北出租车司机非法游行示威罢工,也定两个罪,庭上的证据根本定不下去,但还是诉到法院。所以你把重庆这种叫做“模式”,哪一个地方没有这样的事情?都有,无非重庆把它集中起来了放大了,就这么一回事。 因为整个司法体系是公安主导的,所以大家知道国际上有一个比较难听的词叫警察国家,我们国家有一句话叫做公安做菜,检察端菜,法院吃菜,这就是重庆的屎段子被劳教,其实来源与此。 本质上哪一个地方不是重庆?一样的,但是这个是我们讲所以重庆这个李庄案到底是谁的胜利?陈有西说是法治的胜利,我当然也是这么说,说实话我们也真的不知道到底什么原因,中国的司法你看到三个法官他们可能说了都不算,真正说了算的是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市长、书记,他们拍一个板,下面人都会执行。因此,具体承办人没有一个人挡的住,除非你说我这个乌纱帽不要了,都挡不住。我个人觉得证据本身的问题肯定是这个案子的主要原因,因为他们没有料到还有一段录音在,在李庄儿子的移动硬盘当中,因为李庄用自己的电脑自己的硬盘,不知道这个东西就在儿子这里,所以拿出来他们觉得很被动,这个东西你不能抓我(律师为证)了,不是我搞的,当然在第一次开庭结束之后我感觉到他们要对这个证据提反对证据,之前我又回上海又取了两份证据,对公安找的证人我又重新找了一遍,这两个证据在手里当然也是冒风险,因为他们找到别的证据就会反过来搞我。我觉得做事情是这样的,你如果想好风险,也愿意承担风险,你去做了求仁得仁。如果你没有想到风险,你去做了碰到风险你会哭的。很多人这样,包括这次抓进去有些人网络上发言胆子很大的,一抓进去就在那里哭,他没有想到风险会那么大,但是这个风险想过了就这样,我想李庄都被抓了,再抓李庄的律师戏演的太大了。 这句话是公道话,李庄的案子,还有管辖的问题,李庄的合同诈骗案一点证据没有,他就是把根据合同诈骗案把李庄抓起来了。照他们的逻辑等于全中国、全世界都可以管,我可以虚构一个罪名,譬如指控小布什在我们重庆干了点坏事(虚构),我用这个重罪把你在美国的其他罪都吸收过来,你在伊拉克的罪我要把你吸收过来,这绝对是胡闹,这真的是胡闹。包括取证,有两个律师做了证对李庄不利,后来我们去找两个律师,两个律师吓坏了,他们被重庆警察叫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取证,我们南方男人胆子很小的,冷兵器时代都是北方人征服南方人,现在热兵器时代了,你就看枪法了,这个胆量确实是北方人多一点,我在这里来说,我们律师界的空间是由北京律师撑大的,北京律师在此“牺牲”了很多人,很多人执照没了。所以,如果没有前面的律师冲锋陷阵,没有他们做大量的敏感案子,中国律师的空间不会有那么大,空间真的是一滴血、一滴泪撑起来的。包括一坨屎的案子也是为言论自由做的牺牲,接下来可能还会发酵,想灭了,没有那么容易,你看徐武现在也放出去了,这就是典型的围观产生力量。当然围观有个最大的问题不能持久,中国是一个热点经常太多的国家,每天都可以出现。你说现在没有主义,我觉得现在最大的主义就是拜物主义,都要成功,什么成功?就是物质上的成功,精神上的成功,搞个博导,学术包工头,带一批博士,赚钱,做项目,跟我们律师一样了,一个合伙人带几个助理把项目弄来赚钱。 这是一个不争的现实,所以中国没有一个职业说出来是大家就肃然起敬,教授,教授白天是教授,晚上是那个。官员更不用说了,城管、院士,每一个职业,都不可能获得一个一致的好评。那种一致的崇敬没有了,都是个体的有多少道德感召力,不管什么职业,其实这个国家何兵教授,说没有主义,我说就是拜物主义。大家都是这么干的。 人民是可以由一小部分人代表的,他可以用人民,你不行。信不信何教授搞一个人民党你去试试看,你敢吗?不敢。你说人民司法党,你搞个人民司法党也是可以的,这个都是不敢的,所以这种东西在我们这种干实物的人看来,我觉得“重庆模式”没有很大的变异,它只是把某些东西放大之后就丑陋了,一个猴子本来大家看不到屁股红,一下跑到红绿灯上去了一看红屁股,基本上就这么一个道理。但是很多地方偷偷的在运作重庆模式。经济上也是这样的,经济上主要是考虑廉价的土地,政府廉价的税收,吸引一些大的企业,重庆凭什么跟沿海竞争?据说,政策特殊,他搞了内地第一个保税区,海关放在工厂门口,直接出关节省时间。第二个他没法跟沿海人竞争这些海域时间,因为人家直接到海,深圳、上海直接可以出口的,他走欧亚铁路有一定的方式可以节省时间,打通某些关节。 还有土地票,地票制度也有一些地方跟其他地方不一样,他用了一些特殊政策,这种特殊政策如果大的经济环境一改变,它是最脆弱的,最容易倒掉的,所以我一直很害怕一句话叫天下未乱蜀先乱,如果经济发生一定的波动,最脆弱的不是沿海,因为沿海的企业生命力比较顽强,大家如果去看重庆市长的访谈,重庆市政府对惠普公司是有承诺的,政府担保的,这个是很脆弱的一种制度。 又回到中国的司法上,司法确实令我们学法律的人这几年感到很无奈,一方面在法庭上的法条越来越多了,对我们是很有利的,包括我们在两高的非法证据排除,这个程序我们用起来很好,但是最后的结果,我们在出租车群体事件,法庭上有的人,竟然没有读过这条司法解释,休庭了在临时学习;公诉人忘了带案卷,把法院的案卷给他看,满头大汗在翻,然后要求休庭。下面领导在旁听,下指导棋。所以你看我们现在有些案子,越来越诉诸于理性的围观力量,不是我们不尊重法庭,是从实用的效果来看,我们要把辩护词写的通俗易懂一点,按理不应这样,按理写给专业法官听,就要写专业,讲到点子上可以,但是我们为了传播个我们就必须要把有些东西写的,不能说煽情,但是至少写的通俗易懂一点,是为了让围观的力量让决策者重视。比如说出租车案子他就要定罪,我们的目的就是想不定罪。我们拿什么来跟你制衡呢?律师就是一支笔、一张嘴,随时有可能被坐牢,不像教授还有学校保他们,律师,李庄一定罪,司法部还组织大家批李庄,律师中,明明绝大多数人知道李庄是冤的,还要学,上海还不错,还没有让我们学,这是一种非常屈辱的事情,明明知道是律师界的冤案还要批。好在我们律师现在赚了点钱,要不然真想不通。呵呵。 所以这个司法现状,我总的在感觉,我现在在等,等咱们国家的“皇上”想通了要实行宪政了,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八条,咱就等这天了,皇上如果不改谁敢改,谁搞建党伟业?我是不敢的,我们本本(律师证)上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条原来是没有的,原来的律师法上是没有的,是后来加上去的,为什么加上去,就是因为我们有一个律师太张扬了,深圳有一个律师名片背面印的“本人反对基本四项原则”,所以律师是一定要拥护宪法,不拥护宪法不能当律师。我肯定拥护宪法,只能等“皇上”改了。 我评议就评议差不多了,再评下去估计何教授要砸我了,教授真的打起架了据说也很厉害,我就到这里。 张千帆:斯伟江律师作为知识产权律师肯定是很理性的,但是他还不仅接了李庄案,居然还敢接组党案,胆子真大。可见他不仅很理性,而且还很有勇气。你说南方人很胆小,也不一定吧?你自己不就是南方人吗?伟江律师向我们展示了我们司法界尤其是律师界比较困难的那一面,不断的提醒我们做律师是有风险的。做知识产权律师一般来说没什么风险,但是尤其是做刑辩律师确实有风险。在座的大家很多毕业以后可能都会选择律师这个职业,尤其是如果你选择想做刑辩律师的话,大家想好风险再决定选择你的行业。当然,我非常希望大家想好风险之后,还能像伟江律师一样还是毅然站出来承担风险。 不过你讲到最后好像又有点悲观,一是认为人民的虚无缥渺,二是把前途完全寄托在“皇上”身上。但“皇上”是靠不住的。有人写书说《(美国)总统是靠不住的》,“皇上”怎么能靠得住? 斯伟江:如果我不说“皇上”就是煽风点火了,所以只能说“皇上”了。 张千帆:到目前为止,今年辛亥革命之前皇上靠不住,辛亥革命之后的皇上也靠不住。人民虽然是有点虚无缥渺的概念,但也不是不存在。当然,你的辩护词很精彩,这肯定发挥了作用;也许某个“皇上”也发挥了作用,但是可能还不能忽视普通老百姓的作用。刚才何教授说在法庭上依靠人民,这个是否可行可以探讨,但是“围观”的人民也还是大量存在,偶尔也能发挥点作用。包括李庄案,我觉得当时微博没有少支持你们,没有这些似乎“不管用”的围观,李庄案未必能得到这个结果,我这个想法不知道对不对。 我刚听到童之伟教授已经安全着陆,现在还在路上,我们不等“皇上”了,继续我们的程序。下面开放大家自由发言和提问,大家发言请简明扼要。我们先请北京市律协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会长魏汝久律师。 魏律师:谢谢张老师,我是一位普通的律师,我也没有什么勇气。我们是非常普通的律师,当时陈有西律师请我去给李庄辩护,说北京一些很有名的律师不愿意去,他也不想去,希望我能去。我当时痛苦的思考了十秒钟,我说总得有普通的律师去,那就去了。去了以后我发现重庆体制内的人他也对我比较尊重,也支持我们的工作,重庆也不是天全黑了,这样就在微博上发了一篇声明,魏汝久在重庆犯难,北京的律师一看十多名律师就去重庆了。后来我就退除了,取完了证我就给了斯伟江。需要我上我就上,需要我退我就退。有一篇报导说魏汝久是一个张扬的人。我们这个委员会知道我从来就不是一个张扬的人,我希望大家知道,除了斯伟江这样的名律师,我们还需要一大批功底要扎实,作风要稳健,品性良好的法律工作者,谢谢。 提问:我来自中国农业科学院,我也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我对关于中国的所谓宪政改革比较感兴趣,然后听了几位老师的交流,觉得有点悲观,特别是斯先生,我想听一下你们对中国所谓宪政改革有什么建议吗?或者一些思考跟我们分享一下。 斯伟江:其实我对这个问题是思考很久的,除了刚刚那个皇上。大家知道律师说话有时候不靠谱,为了保护自己,但是中国如果走上宪政,改革是时间快到了,因为你搞农业的都开始关心宪政了。第二个这个潘多拉盒子打开之后谁也控制不了这个结局。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要改革,不管皇上改不改,在体制外压力压到一定程度,内部就有反应。大家知道如果外面没有火烧水是不会开的,会维持原状,所以外面压力足够大的时候那个时候开始搞分权有宪政。大家知道国际上通行的分权制度就是票决。我国宪法有很多死胡同解决不了的,比如说最简单的例子,我们国家是人大通过主席签字,如果哪天人大通过主席不签了呢?给我一个答案,宪法当中没有结果,我们也没有宪法法院,最高法院也没有解释宪法的权力,这是一个僵局。 第二个我们全国人大宪法常委会可以无限制立下去,发生紧急情况人大常委会可以自我连任,如果连任到一定程度人家受不了怎么办? 第三就算你搞选举了,大家知道我们国家选票第一是数人头,人头不是你们精英,这个精英也只能是一票,我老家我爸文盲也是一票,数人头的话,我们国家农民多,农民不像我们城里,是花钱可以买的。村民选举已经搞坏了,坏到开始是我跟你是亲戚朋友,不收你钱财,这是第一届选举的时候。第二届是亲戚朋友也得花钱,你有优先权,到现在谁有钱我选谁。农民的票数是最多的,因此,在我们国家搞一个选举是很怕的,假如搞不好会导致动荡,到时候你们这批精英就会怀念现在和谐美好的社会。当然,这不是我反对票选,我只是提醒大家要想好后果。 所以你说我们国家这条路走不管怎么说,你坐着等也能等到,但是你总不想一个浑沌的改革,你总想做一个有序的改革吧。这就需要智慧,需要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领域,包括农民你以后在农村你能代表一个选区,你能团结一批人,能制衡邪恶的力量,能大家认同一个游戏规则,干净的游戏规则,基本干净的游戏规则来玩民主的游戏,这是大的地方。 为什么大家都喜欢照镜子,都觉得自己帅?所以人人都是自负的,从自己日常做起,你要跟人平等地玩游戏。张千帆教授也讲过,其实我们人大开会没有规则,具体的选举办法都是临时制定的。所以说我们在喊民主、喊宪政的时候一定要先把条件看清楚,先看看我们自己国家是什么条件,不要就我长的这个样子我要娶林志玲,我要去追谁,没有这个条件,你又不是郭台铭。这个东西一定要有心理准备,我们接受的民主宪政必将是一个很残酷、很混乱的一个过程。你接受这个过程的心理掌握了,恐龙你也娶,你才可以不失望。不要老是对着影星幻想,美国如何如何好,我以后找个老婆就找那个样子,那难度相当之高,恐怕只有做梦了。 何兵:我也在想这个问题。客观的说我也比较悲观,我昨天晚上看了一下《建党伟业》的广告片,它这么说,“民国是共和之国,在共和国里做皇帝这真是天大的讽刺,同学们正在组织抗议呢!现在我们怎么办呢?同学们冲过去,我们今天的行动是中国美好未来的献身。然后,有一个伟人说话:彻底改变这个世界!”我看了以后觉得,这个片子怎么敢放呢?要是斯伟江敢放这个片子,肯定是颠覆国家政权罪。我看了以后觉得很有意思。还应当注意,对于中国改革的动力,我们考虑的比较多是来自于党外。没准哪天内部出事了。比如说弄出这么个片子播,学生看多了,上街了。这还是广告片,我估计整个片子内容都是这样子。不让建党,但动员看《建党伟业》,不让革命,但动员唱“革命歌曲”,真是无间道。我看中宣部部长麻烦。拿着这个片子播还是不播?建党伟业的内容我猜测一下:天下大乱,几个理想青年悄悄结党,两个教授带着青年干革命……北大就有这个先例,历史上就有。几个有志青年建党,深入农村,把农民搞起来,深入学校把学生搞上街,深入部队把部队搞反了。这就是建党伟业的基本思路。 另外现在我们所有人都在分析、关心政治。我最近已经不大看法律了。中国还有没有和平过度的机会?我觉得危机快总爆发了。我说这个危机爆发,是资源危机、环境危机,马上就开始了。这几年我一直在关心水,大家最近才知道水重要。你们看到报道,北京的自来水公司天天开会,研究调水。这个端午节前,我和我的学生去房山区山里面去划船。溪水断流了。这儿一片水,那儿一片水。现代人真可怜啊。这么点水,竟然弄一个漂流,竟然还淹死了四个人! 西方一直说,中国要崩,但下直没崩,为什么呢?我想了很久,明白了。透支。虽然改革开放分配不均,但是我们把子孙后代的资源和财富,都拿出来卖了。富人多分了枣,穷人少分了枣,大家活的都挺好,就往前奔,这就是基于透支的稳定。如果透支不可能,就不稳定了。大家看北京的水,北京在南水北调,河北也缺水,整个山东也缺水,都指望南水北调,南方也没水了。这些是真实的,是硬指标,其他透支还在进行,但是水已经没法透支了。所以我讲一个大的问题就在于当资源危机开始爆发的时候,我们很难有一个很和平的空间,来对国家制度的重新改造和修理。于建嵘说,他讲课讲的满头大汗,为国家着急。听课中有个人大机关的高人说,你不要着急,天下大乱才能大治。你就喝喝小酒,养好身体,等着看大戏。这是于建嵘在微博上说的,要抓你们抓他,不要抓我。我们确实经常感觉到,改革和革命在赛跑。我们搞法律的人都是改革派,从来没有想通过革命解决问题。 革命的时候,万丈豪情,但是革命以后怎么样?打碎的旧制度,革命以后又回来了,这就是改革派为什么坚持要改革。但是中国改革派力量比较弱,社会底层已经急不可耐。法国大革命最终原因是什么呢?是知识分子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宗教界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点燃了穷人的怒火。一场浩劫怎能避免呢?知识分子对穷人说,你们真可怜,你们真可怜,弱势群体真可怜。穷人本来觉得自己挺好,越听越难受。你老刺激他,他就干起来了——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起来全世界受苦的人…… 熊伟:我说肯定能得到一千票。因为我在的那个地方流动人口很多,我这次站出来参加竞选,我的口号就是为九百万北京流动人口争取选举权,为全国数亿人口争取选举权,斯老师他说通过选民登记那一关比较难,就说北京流动人口不给登记。但是今年有一个情况就是选举事务所,如果说北京今年要是在我这个地方我会找到一千个外来人口我请他们去登记,按照现在有关的条例去登记,如果他不登记我就把他们带过,如果今天有一千个人集体诉讼起诉选举委员会肯定是一大新闻。如果说我在北大这边拉票,法工委也承认,所以斯老师漏掉一个很重要事实,就是如果我拉过了800票他就要赔我两千块钱,很关键的。因为我这边拿两千块钱找学生你们帮我在北大的学生去拉票,推荐熊伟,拉票不违法。 斯伟江:因为他的那些选民(外来民工)目前根本不可能给你登记为选民,你还要打官司,等你官司打完,我们法院有一招对你很灵,就是不受理,也不给你通知书。 张千帆:哎呀,我们望眼欲穿的童之伟教授终于到了。童教授是我国著名宪法学家,是中国宪法学会的副会长,也从事法理学研究,近年来对重庆模式议论颇多。让我们用掌声欢迎童之伟教授。 童之伟:谢谢主持人!来晚了,让大家久等,非常抱歉。还要向帮我救场的何教授和伟江律师表达感谢! 从上海到北大的路真难走,京沪快线原本一个半小时的航程,竟花了整整7个小时。因为雷雨,没有办法起飞,起飞后还颠得特别厉害。 这几天我准备了不少要讲的材料,在飞机上都在准备。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将准备的这些内容讲完肯定是比较困难的,但是我会努力把主要意思表达出来,如果有机会我能够回答一些问题当然更好了。不过,我想说明,如果我使用“重庆模式”,其口语化的同义词是“重庆那些搞法或做法”。 社会上现在对打黑有那么多的争议,有的强调打黑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手段或方式带来的光环,有更多的人感到其中问题很多但说不清道不明其所以然。我以为,现在社会上对打黑有不同的看法,这个不同看法所针对的其实不是作为维安方式的打黑,而是一种被作为社会管理方式加以运用的打黑。我这边要说的是,打黑作为维安手段是什么意思,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模式又是什么意思? 作为维安手段的打黑,就是正常实施刑法第294条,即侦查追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中主要是第一种犯罪。这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把打黑作为社会管理模式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公权力机构和权力人物把打黑作为其对政治经济或者社会文化事务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个基础性环节,以打黑为手段和方法来建立社会管理秩序。我想,可以这样看待作为社会管理方式的打黑:这种所谓打黑,就是公权力机构把打黑作为对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文化事务进行管理控制的基础性环节或起主导作用的方式来运用。我个人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一直在考虑这个问题,我希望能把这个问题讲清楚。把作为维安手段的打黑与作为社会管理方式的打黑区分开,这是展开本专题研讨需要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对于重庆的打黑,我近年来的一个主要关注点,是十分担心打黑从公权力机构运用的维安手段,蜕变成了公权力机构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方式。 从大环境看,打黑从维安手段蜕变社会管理方式的危险是客观存在的。我国司法的大环境构成产生这种危险的沃土。这种沃土表现为一种背景:缺乏独立、中立和公正的司法;在有罪推定前提下,刑法适用上的选择性追诉已经常态化;放任刑讯逼供的现象在有些时候和有些地方趋于普遍化。 黑社会性质犯罪本身的特点,很容易被权力人士恶意利用,用来将打黑从维安手段悄悄改变为社会管理方式,也就是将打黑从战术手段转变为社会管理战略。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正常组织并没有清晰的界线,尤其是公司、企业,正常的和以经济活动掩盖的犯罪组织的区别,很难准确区分,就像人的正常肌体组织与肿瘤的边界往往没法准确区分是一样的道理。所以,从追究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入手,特别容易把内部存在一般违法、犯罪现象的公司、企业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将其合法的组织机构认定为黑恶团体的组织者、领导者。另外,追究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特别容易形成株连,造成诸如“把一个人抓起来,然后把他的朋友抓起来,再把他的朋友的朋友抓起来,再把朋友的朋友的朋友抓起来,等人数够了,就说他们是黑社会了”的情况。由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的上述特点所决定,司法机关侦办这类案件,如果不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程序正义,杜绝刑讯逼供,很容易造成扩大化和株连的后果。 我最近再次重新系统整理和分析了通过调查搜集得到的打黑资料,我初步得的结论包括三个:(1)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方式,打黑是正常的、绝对必要的。应该说,重庆实施维安型打黑做出了成绩,值得称道;换句话说,作为维安方式,打黑是有光环的。在这方面,官方早做过详尽宣传,光环已放大到了极限;对维安型打黑的业绩及其形成的光环,我和法学、法律界所有人一样,是高度认同的。(2)打黑不可以从维安手段转变为社会管理方式,打黑一旦转变为社会管理方式,其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改变:维安型打黑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社会管理型打黑则必然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破坏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社会管理秩序或社会管理方式。(3)学术界有义务向社会各界和政界人士讲清楚维安型打黑与社会管理型打黑的本质区别,讲清楚维安型打黑的绝对必要,也讲清楚社会管理型打黑对法律秩序的危害及其违法性。 社会管理型打黑有完全不同于维安型打黑的特点,这些特点我们可从如下诸方面加以概括或描述: 1.社会管理型打黑所追求的社会效果,形式上是维护社会治安,实质上是脱离宪法和法律建立以个人专制和警察国家为标志的社会管理秩序。主事者再这样做的时候,一定会将社会管理型打黑的光环,套在社会管理型打黑的“身体”上。如果有人批评社会管理型打黑,他们一定用肯定维安型打黑的说辞张冠李戴地混淆视听。 2.社会管理型打黑的主要实施方式,是以暴力和牢狱之灾对公民和社会进行恐吓,目的是使每个在其治下的个体,包括公民和公司企业,只能在公权力随时可能砸来的大棒下仰当权者的鼻息,谨小慎微地生活和劳作,不敢“乱说乱动”。要实施社会管理型打黑,公权力势必对其治下的人和公民特别苛严,尤其在公开发表言论方面。 3.社会管理型打黑追寻的直接目的,是用暴力和严刑震慑或威慑整个社会或除主事者外的每个个人。为对社会大众进行震慑或威慑,主事者必然谋求在公民心灵深处造成对公权力和权力人物的深度恐惧。 4.张扬暴力、违法办案,任意剥夺公民权利和自由,为一己之利任意追诉,把对法律有信仰、有信心的人和无辜的人判为有罪,把自己不高兴的人或“冒犯”自己的人任意加以拘禁,是社会管理型打黑的主事者恐吓和威慑公民乃至整个社会的主要方法。对他们来说,最好的局面是社会公众能够确信,“权力人物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无罪也有罪;权力人物说你无罪就无罪,有罪(如刑讯逼供)也无罪”的局面,从而使每个人对他们都唯唯诺诺,巴结讨好,使每个对其做法持否定态度的人都不敢公开说出自己的看法。 5.系统地违反法律,是实施社会管理型打黑的客观需要。只有突破法治底线、破坏法制、选择性办案、刑讯逼供,打黑的主事者才能在公民心灵深处造成对公权力和权力人物的惊恐和畏惧,形成有效威慑。越是能把无辜的人定为有罪,越是能非法任意剥夺批评、冒犯主事者的公民的人生自由,社会管理型打黑能对个人心灵和社会形成的威慑力就越大。 6.社会管理型打黑与维安型打黑之间呈现出复杂的联系。两者关系的主要方面往往是相互关联的:维安型打黑非常得民心,非常必要,同时也可以为社会管理型打黑奠定基础,创造前提,提供光环;维安型打黑追求的效果是预防和惩治黑社会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社会管理型打黑追求的主要效果是在打黑的掩护下,以近乎赤裸的暴力加强对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文化事务进行管理和控制。所以,社会管理型打黑追求的是维安型打黑之外的社会治理效果。 7.社会管理型打黑的“寒蝉效应”十分明显。由于黑社会定义模糊,惩治黑社会犯罪极易进行株连,以及刑讯逼供的较少受制约,社会管理型打黑极易形成寒蝉效应。寒蝉效应指民众害怕因为言论遭公权力机构或权力人物施与的刑罚或其它形式的惩罚,从而对公权力机构和权力人物不敢或不再敢发表任何批评性言论,就像蝉在寒秋必然噤声一样。寒蝉效应是公民言论自由招致严重损害的表现,但对当权者的“好处”是其治下的民众不再敢对他们有任何批评。 8.除利用“寒蝉效应”压制公民言论出版自由之外,社会管理型打黑还能够被极为有效地用来威慑或惩治公民需要通过联合或协作才能行使的那部分基本权利或其它权利和自由,如集会、结社、信访、宗教信访、罢工和维护财产性权利。因为,行使这些权利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组织,而要有所组织,就极可能被按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加以追究。 或许理解了社会管理型打黑的上述特点,我们对重庆出现的以下情况就比较容易求解了。那里的公共机构一直在努力将维安型打黑推向社会管理型打黑的轨道。 我们看到,在重庆,公权力机构(国家机关及准国家机关的)和权力人物违反宪法理论中的比例原则,将打黑在法律实施中所处的地位和意义,拔升到了不可思议的高度,直至使其成为了地方公共当局的最重要施政标志之一(另一个标志是唱红)。我国刑法中有400多个罪名,其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有125个罪名,这其中黑社会性质犯罪占3个罪名。如此之多的罪名,为什么持续地强调和运用其中的一个罪名,即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将其打造成一面旗帜?这是严重颠覆宪法学原理中的比例原则的做法。 我们看到,重庆的打黑,已经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转化成了整个公共机构持续关注的事情,成为公共机构全面关注的事务甚至施政的中心。之所以如此,其中的奥妙,或许就在于主事者欲以这个罪名为抓手,将维安型打黑转化为进行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式,甚至可能已经在很大程度完成了这种转化,现在或许进入了巩固定型阶段,准备下一步推向全国了。 我们还看到,在重庆,打黑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个无休无止的主题或状态。似乎有关权力人物的决心是,有黑要打黑,无黑也要打黑。社会各界人士应该知道,如果打黑被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式来运用,那就必须保持“黑”的存在,否则打黑作为一种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式就势必在道义和逻辑上难以为继。而为了做到这一点,客观上就有一种需要:小黑要放大,非黑要染黑,无黑要造黑,一定要持续制造打黑对象。凡是把打黑搞成社会管理方式的地方,情况必然是打黑无休无止。 回到今天的主题,我把研究结论概括为如下数点:(1)社会管理型打黑是正常打黑的恶性变异形式,它实质上是“黑打”的产物和表现。由此可见,迄今为止,人们对重庆“黑打”的批评,绝对不是针对正常的维安型打黑,而是针对社会管理型打黑即“黑打”的一种表现形式展开的。(2)社会管理型打黑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规定,严重威胁社会主义法治和法制,应该防止和予以反对。对这一点,必要时应加强论证。(3)搞社会管理型打黑,实质上是搞专制暴力统治、搞警察国家那一套,它是通向个人专制的道路。对此,执政党全党和全国人民,都应该高度警惕。在这方面,千万不能被维安型打黑的光环模糊了大家的眼睛。(4)制造李庄事件,是重庆构建社会管理型打黑的极重要环节,李庄案的审理结果和终局,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之全局。 至于说到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前景,我觉得在中国要讨论到我们司法将来怎么走,千言万语有很多的事要说,但归结到一点,就是审判机关要能够真正独立行使职权。我在很多场合讲了这样的话,中国的事情是有规律的,这个规律是,只有出大事我们才会改,我觉得对无效的制度要在出大乱子之前改比较符合各方利益。 对法治的前景,似乎可以直接寄希望于以保证法院行使审判权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为此需要改善党的领导。从长远看,我还寄希望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政治,改善司法的大环境。 因为时间的关系,我只能说这些。感谢出席的同学,感谢主持人和何教授、伟江律师两位评论人! 张千帆:童教授刚下飞机,就不辞劳苦直奔会场,用抑扬顿挫的湖北口音,言简意赅总结了他的意思,我认为击中了“重庆模式”的要害。下面因为时间关系,我们只能有一个问题。 提问:谢谢各位老师,我是02级的校友,在北大学理工,我有这样一个问题,就是童老师讲的打黑,我想请教有没有什么制度手段可以保证打黑只发挥第一重作用,而不发挥第二重作用呢?如果说第二重作用是必然要发生的话,这个打黑在我觉得是彻头彻尾没有办法以任何角度来接受的。刚才斯伟江教授提到理性的围观,比如说在药家鑫案件中就是这样,最后发挥的作用是会善于利用民意的人,而不是其他在合理的规则之内游戏的人,会不会有这样的现象出现呢?因为刚才提到人大代表选举,其实有一个疑问,2003年北大到海淀区人大代表选举的时候就是大家讨论很多的疑问,在现在制度框架内参选人大代表真的有用吗?比如说斯老师还有熊伟老师,他们当了人大代表真的能够对制度建设甚至是很具体的技术层面上的很小的政策发生什么影响吗?这是很难解决的疑问。 童之伟:我想这样说,按照我们现行的政治制度和体制,我们无法保证打黑只发挥第一方面的功能,而不会出现第二方面的情况。但是大多数地方没有发生那种情况,就是说会不会发生那种情况受很多因素影响,其中领导机构和领导人的民主法治意识很重要。第二点我们要看到,我们这个制度虽然是有很多的问题,但是不是说不起作用正面作用了?不能这样说!我国法制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一些对不良做法起着遏制作用。实际上包括李庄第二案在内,有那么一个结果,我们也不能简单看成是一些个人努力的结果,制度还是在起作用。我个人理解,李庄案有这么一个结果,律师们,包括我们伟江律师的辩护起了明显的作用,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还是要看到现行制度在维护法治方面的功能或自我纠错功能。 我还想说一句话。独立候选人参选人大代表,现在决不是一定不能当选。当选的可能性是有的,只要工作做到位。有人说,一个县区两级人大代表,你当选了又怎么样呢?当选也不能发挥多大作用,但是不能简单这样看,这里的意义就在于打破计划政治的一统天下,为政治体制改革、选举体制改革积累些经验。 斯伟江:这个学生的提问还是有点水平,似乎讲药家鑫的案子其他人不理性围观,他还是理性围观的。但是我要说,你还是比较年轻,不像我已经中年了,我感觉任何东西都不是一步到位的,饭都是一口一口吃的,你不管理性还是不理性都有这么一个过程。这是老百姓所谓的民主训练,围观也是一种训练,言论是一个市场,各种言论在一起,看你你买不买他的帐,听了何教授、听了我、听了童教授,听了司马南,你买谁的帐?市场吆喝多了,品种多了你就有得选,所以这个事情有一个训练的过程。药家鑫,到底该不该判死刑,我觉得不管有没有人围观这个案子判死刑是没有问题的,杀人偿命,而且捅了人家那么多刀,定杀人灭口这个没有错,你杀人灭口现在我觉得判个死刑没问题。只不过围观多了,可能他更没有生机了,加上律师辩的确实有问题,这就是律师的作用。律师的作用他不一定会把你辩的更好,但是你请不好的律师肯定更坏。因为公安机关、检察法院正好抓住律师的漏洞。 人大代表的问题,我觉得问的问题是一样的,也不要指望一口吃成胖子,像我进了人大之后,至少我们静安区一百多个人大代表,包括人大常委会的主任、副主任他们开眼界了,原来真的人大代表是这个样子的。到第五年我们最后一次人大,总算有第二个声音,我举反对票,他举手投弃权票,这从来没有过的。需要一个过程。 我们现在在点滴进步,社会进步远远超出大家的想象,我们政府也在进步,只不过政府的进步跟不上社会的进步,这才是我们目前的失望,不是说他们没进步,只不过现在老百姓意识强了,觉得你这个是特权,哪一个应该监督,政府有点适应不了这个时代了。所以最后就像何兵说革命和改良赛跑。是否改革就取决了皇上了怎么想了,整个执政集团内阁如果觉得要加快速度跑一跑,那时候还能跟上。但是如果说怕什么我们还有枪,就危险了。因为枪杆子真正不掌握在他受理,人民子弟兵,子弟兵多的是社会基层,那个家里被拆迁,那个家里被人打一顿。晚清难道枪不在皇上手里吗?看似是在手里,最后倒的就是这些枪把子,硬实力还是靠软实力,温总理说,国之命,在人心。希望确实在你们这里,你们这些人现在进社会干净点,即使参加选举,以后查起来一查一个劳模,一查一个英雄,你无敌,你可以干什么都可以。所以真的希望在你们这边不要知难而退,知难而进才是男子汉,谢谢。 张千帆:好,斯律师好像变得更加乐观了。路毕竟是人走出来的。没有人去走,永远不可能有路。本来还想让更多的人发言,可惜时间已经到了,因为我们童之伟教授刚刚下飞机,何兵教授还带着伤病,斯伟江律师昨天晚上没有睡好,我们的嘉宾都很辛苦,来参加讲座的大家也在这儿已经坐了两个半小时。关于重庆模式的结论是什么呢?我觉得不太好说。因为首先我们没有办法去评价它,重庆群众现在喜气洋洋的,但是会不会过几年就会有人像斯伟江律师说的哭鼻子?可能现在就有人在哭鼻子,李庄律师就是一个牺牲品。因为现在这种管理模式如童之伟教授说的,是有代价、有成本的,何兵教授还算了经济成本有多少。 实际效果到底怎么样呢?在言论受到管制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说不知道。就像在许多案件当中真相到底是什么,我们只能说不知道。即便按照假设,也就是说他确实达到了有效的打黑的效果,但是从这个世界各国,包括我们中国自己的规律来看,这种效果极有可能是一时的,因为他是通过一种政治高压来实现的,但是这种高压不可能一直持续下去。一旦高压消失之后,各种各样的混乱会加倍的回来,报复我们这个社会,所以我不认为重庆模式是可持续的。 “重庆模式”和李庄案对我们最大的启示是什么?我想我们也不用和何兵教授再争论到底是司法民主化还是司法职业化;其实我们之间争来争去,什么都得不到,重庆模式给我们带来的“民主”显然是一种假民主,职业化当然更不用说了。所以我想它给我们带来的最大启示就是无论我们追求的目标是什么,方向是什么,首先我们要抵制政治权力对司法的干预,这一点我们是不是可以立场统一? 何兵:对。 张千帆:好,谢谢大家的参与。暑假即将来临,祝大家假期快乐,我们这个讲坛今年九月重新开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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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志永:我们没有放弃

我们没有放弃   许志永 一年多以前滕彪在公盟办公例会上提议为夏俊峰法律援助,我表达了忧虑。我们遭遇的失败已经太多,承德陈国清等无辜公民五次被判死刑至今仍在狱中,我们付出了 6 年多的努力仍没有结果,还有江西乐平、广东揭阳等地的死刑冤案,都沉重压在心头。现在又增加一个,几乎注定是一场失败的抗争,毕竟有两死一伤的后果,一介平民的夏俊峰,谁愿意为他主持正义?如果我们辩护失败了,一个人的生死责任我们怎么承受?   但大家经过两次讨论以后还是同意了。一个原因是,除了滕彪,找不到更适合的律师愿意提供法律援助,还有就是,很多时候,我们没法知道结果,只管尽力让自己的良心平安就够了。   滕 彪出庭辩护了,他尽力了最大努力。二审开庭那天,同去的纪录片工作者何杨在法庭外被打。真的不敢想象,如果没有这么多人关注,接下来我们还能做什么。也许 我们继续呐喊,去最高院呼救,可声音那么微弱。幸运的是,二审裁定出来之后很多公民开始关注了,现在,终于有了一线希望。     在法律上,夏俊峰不该被判死刑。首先,城管的过错是从轻情节。夏俊峰在街头被殴打并拖上城管车辆,已经有 6 份 证言,二审法官说夏俊峰在庭上说自己主动愿意到城管办公室,那不符合事实。其次,夏俊峰拔刀刺人是防卫行为。虽然除了夏俊峰外,没有目击者看到夏俊峰在城 管办公室里被打,但是夏俊峰身上的伤痕以及死者刀伤部位和走向能够证实夏俊峰当时所处状态,他是被打跪在地上时拔刀刺人的。另外,城管队员在街头殴打夏俊 峰,还曾经多次殴打别人,这些证据也间接证明夏俊峰行为的防卫性质。辽宁高院没有采信辩护人的证据,但也没有排除防卫的可能性,在重要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判 处夏俊峰死刑是不公正的。   这是死刑判决,人命关天,和一般的判决对证据要求不一样。最高法院《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对被告人作出有罪认定后,法院认定被告人的量刑事实,除审查法定情节外,还应审查案件起因、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被告人平时表现及有无悔罪态度等量刑情节。   而 辽宁高院不管这些,二审裁定书表述:“辩方出示的照片显示、夏俊峰在左前臂内侧有两处明显的皮下出血,但不能证实系何时形成,因为双方在拽、夺液化气罐肢 体接触时所形成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综上不能认定上诉人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即,辽宁高院并没有查清楚夏俊峰是否有防卫行为这关 键事实,在关键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就判处一个人死刑,有违法律规定。     二 审裁定宣布后的第二天,夏俊峰的妻子张晶来到北京。很难过,我们没能帮得了她,而此刻滕彪因为特殊原因已经不能再做什么了。但我们不能放弃。二审结果出来 后我们无法知道什么时候夏俊峰的生命会突然被结束,以往很多案件中家人接到复核裁定时死刑已经执行。我们能做的,是帮助夏俊峰找到最好的最有社会担当的律 师。我能想到的最合适的是陈有西先生。大约一年前我们在北京见过面,这位同时具备专业性和政治智慧的前辈让我敬佩。 5 月 17 日,陈有西律师经过慎重权衡后,同意提供法律援助。   陈 律师在电话中问,你们几位为什么不继续代理呢?比如彭剑律师、黎雄兵律师等,在法律上我们也能提供专业的帮助,其实滕彪的二审辩护把该说的道理基本讲清楚 了。但我们不能代理该案死刑复核,我们资历浅薄,生死关头不敢担当这份责任,还有就是,有人可能会觉得我们“敏感”,我们生怕因此给夏俊峰带来任何不利的 影响。把这份沉重的责任交给陈有西律师和他的团队,我们终于可以对张晶说,我们尽到责任了。   到杭州签完委托协议后,今天马银玲送张晶回沈阳。她没有白跑这一趟,感受到了很多人的帮助和祝福。这里特别需要提到屠夫,他从一开始就不停呐喊,尤其是二审结果出来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他的努力有很大关系。     在一个极端不公正的社会里,一个小商贩在被欺侮殴打过程中奋起反抗杀死暴力执法者,最后要被这个国家判处死刑,夏俊峰的生与死,注定要成为公共事件。   也 许城管们觉得自己冤枉:维护城市市容市貌,怎么就不被理解呢?这是一个有着大量穷人的国家,辽阔的乡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他们涌入城市寻找新的生活和未来 的希望,给城市带来繁荣的同时,在富人们看来也带来了脏乱差。城管驱逐他们,维护的是一部分人的整洁,而给另一部分人带来的是伤害。   作为一个有着大量穷人的发展中国家,城市过分追求奢华是一种罪过。北京表面上没有贫民窟,那不值得骄傲,那是因为权贵们太强势了。同样是发展中国家,里约热内卢、孟买有贫民窟,北京其实也有。北京的贫民窟就在地下室和“城中村”里,比如六郎庄原住民 4000 多,现在居民 5 万多,那是大量在中关村工作的城市新移民的居所。城管们不断拆迁“城中村”,把穷人赶到五环以外, 2010 年驱赶居住地下室里的人们,号称要清空地下室。 2011 年他们打算拆掉六郎庄,五万新移民又将不知到何处安居。最近,他们扬言要消灭“群租”。他们为了某些人奢侈的环境权,甚至仅仅为了某些官员的防火责任,肆无忌惮地欺侮最弱者,而城管,不管有意无意,在一个断裂的社会中,天然地站在权贵一边。   这 是一个极端不公正的社会,一边是权贵奢华,一边是穷人默默忍受屈辱。人们对城管的愤怒,其实是对权贵的愤怒,这个国家没有资格维护少部分人的奢华而让多数 人受到伤害。夏俊峰们只是为了生存,以市容市貌的名义傲慢地甚至野蛮地剥夺他们生存的权利,人们在良心上无法忍受。当夏俊峰为了底层人的尊严而反抗,如果 因此被判死刑,这将是对这个国家深深的伤害。     这些天,为夏俊峰案奔忙的同时,心中时常隐隐作痛,想到了承德案,朱彦强的母亲最后一次电话是两个月前,奔波17年之后,连她也快放弃了吧。   1994 年 7 月 30 日和 8 月 16 日,河北承德两个出租车司机被杀,警方怀疑到了第二起案发附近庄头营村村民,审问了 20 多个人以后,最后圈定 4 个“问题青年”——陈国清、杨士亮、何国强和朱彦强,一番酷刑,他们承认杀了出租司机。一审死刑,上诉后发回重审,再判死刑,上诉、发回, 2004 年 3 月,河北省高院三次发回重审后终于第一次做出二审“留有余地”的判决,三个死缓,一个无期。   2004 年 2 月,已代理此案六年的吕宝祥律师找到我们。经过几个月对一审辩护律师、法官、检察官、目击证人以及当事人本人的深入调查,我最终确信他们是无辜的,决定代理。在狱中,我曾承诺何国强 1 年就会有结果,可如今 7 年过去了。   我们取到了当事人没有作案时间的铁证,调查过该案真正杀人凶手的家人,组织过 180 多位法律人的签名,三次申请示威游行,无数次到最高法院申诉。两个月以前,朱彦强的母亲又一次来到最高法院,里面的人说,上次叫到你们的名字没有答应, 6 个月以后才能再来,就这样,满身是病的她白跑了一趟。她在电话里没有抱怨,但那一声叹息深深刺痛了我。   “上次”是指 2010 年 12 月 的一天,我托付黎雄兵律师去最高院代为申诉,填了表,等待一上午没有消息,他去接待室打听,保安说这天法官没来,不熟悉情况的他有事就先走了。最高法院是 这样的程序:填完表后,你就得坐在那里等着,也许半天,也许一天,也许一个星期,也许一两个月,黎律师不熟悉他们的规矩,于是被“惩罚”了。   几年前,朱彦强的母亲、杨士亮的父亲等四个被告人的父母几乎每个月都来一趟北京,他们闯过中南海,到过温家宝家,在最高法院门口和我一起举过牌子,可是渐渐地,他们放弃了,从去年开始,只剩朱彦强母亲一个人了,现在,经过这次我们的失职,她可能也要失望了。   这么多年的信任啊,我们真的让人失望。可我很想对她说,我们从来没有放弃。在这个国家里,总得有人站出来,总得有人不能绝望。     公民 许志永 201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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