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

羽戈:愿未来的幺宁律师,永远不会遇到曾经的幺宁检察官

关于幺宁的种种争论,源自一个极具戏剧性的情节:2009年12月31日1点20分,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挑灯夜审到最后关头,公诉人幺宁突然指控被告嫖娼。按媒体报道:“此语一出,让在场所有旁听者一片哗然……”(《重庆晚报》2010年1月10日第三版《龚刚模弟弟龚刚华曾“招待”李庄嫖娼》)岂止旁听席哗然呢,消息传出,简直举国哗然。只不过,有些人哗然于李庄嫖娼,有些人哗然于重庆当局构陷李庄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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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淘网|一位原副检察长论“雷洋案“,兼论刑法上的“情节轻微”

现在唯一被判断为“情节轻微”的表述就是:“鉴于邢某某等五人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活动”,至于“对雷某执行公务具有事实依据与合法前提且雷某有妨碍执法行为”是不能看做是“情节轻微”的。因为渎职类犯罪的认定中“执法前提”并不重要,根本不是考量因素,需要作为犯罪因素考量的是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而笔者认为,“上级统一部署”也不是责任阻却或者降低事由,因为“上级统一部署”的是合法的执法行为,而不是“统一部署执法中的渎职行为”。我们永远不要忘记“一厘米自主权”案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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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天朝】亲,请感受来自北京监狱的“一站式服务”

这里也有一站式服务哦!

那各位亲肯定就会问了:“一站式”服务都有哪些服务呢? 随小编来看看吧!

如果不了解具体会见的流程的话,大厅内墙上还有更加详细的会见流程图,亲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呢,那就直接问我们的警察蜀黎吧!他们都是十分乐意帮助大家的,肯定会更加详细地给你解释清楚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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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甫律师:李金星被处罚与律师风雨如晦的年代

律师不应被如此对待。如此大规模、有组织、有步骤针对律师的各种惩罚与规制对中国法治来说,绝非幸事。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律师群体的自我反思也是必要的。

我和李金星是朋友。很多时候,当金星在办案过程中已经急急火火开始行动时,我往往还坐在那里一动不动,苦思冥想建构逻辑或者滔滔不绝地说理。我希望金星能够平安地逃过此劫,但作为朋友,我想给金星以及我的朋友们说,我们都有志于建立一个独立、公正而伟大的司法,但越是伟大的司法机关,越是一个充分说理的场所,虽然我们苦口婆心的说理在现实司法环境下很多时候是对牛弹琴,虽然今天我们仍然处在一个风雨如晦的年代,但当时过境迁、枪炮生锈,萋萋荒草丛中始终闪耀的,还是你我坚持追求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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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郑成月:正义来得有些迟

他们让王书金说他招供是我唆使的,还跟王书金说只要不承认石家庄死者是他杀的,就给和他同居的女友和孩子找工作、吃低保。

还让王书金说他在地里转悠,发现一个女人衣服,往前走看到一个女的光着屁股。一看这个女的身上挺白、挺好,虽然是个死人,他也去跟她发生了关系,之后就走了。你说,这可能是事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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