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让吕丽萍还活在60年前
关于同性恋的话题,因吕丽萍一篇反同志的言论即在中国同性话题上公开桶了一下漏子,让好多圈内外人士都卷了进去,网上的闹猛和火爆也感染到了我。 本人原不太感兴趣,毕竟这是个隐私,有必要大家去讨论争议吗?但又感到这个话题人类是不可能回避的,以往年代刻意去回避,给人类带来过灾难,但今后不能如此凶残地对待生命,并且让每个家庭的亲人都要去直面的。社会在进步,中国和国外在人性上应当把轨尽快接上,否则真的会被先进份子取笑自己落后三十年的了。 60年前这是个不敢公开的秘密,而在30年前仍是个禁区,甚至还是属于一种严重的性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其实在同性相吸这一点人性上,在人类之间是不该奇怪的,人性复杂让人自己也难以理解。当人迫切想了解天外的同时,人对自已本身却还很不了解,人的身上还有许多秘密至今未能被解开,包括特异功能、气功、强磁、预感、感应、基因等等,只缘笔者知道得太少太少,不好意思在这里摆谱。 就说同性恋吧,笔者在年轻无知无教育的情况下,对所谓“鸡奸”的性犯罪曾产生过极大疑问,百思不得其解,人怎么会有那样的丑事发生,因为我的性取向是异性。为了不懂不能装懂,就大着胆问一些上了年纪的人,他们带有一点神秘悄悄地告诉我是怎么怎么回事,还说某京剧大师就是屁精呢。到了文化大革命,我又长进了一点,当看到造反派教师用大字报揭发我谋职学校的女校长兼总支书记有搞同性恋的秘密,说她离婚就是因为搭上了一个会吸烟的女领导,这才首次知道这个专门的新名词,但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发现的,又不好意去问,只见一些内情人交头接耳地传啊传啊,但也不知道传出个什么所以然来。 后来社会上经常发生造反派工宣队到马路上去打击流氓犯罪,把“鸡奸”纳入为重点打击对象,我才有机会进一步知道他们一些隐蔽的内情,即觉得不堪入耳,毫无疑问是坚决支持军宣队、工宣队战士去狠狠打击这些流氓行径的。 正当中国处在性无知的黑暗年代时,国外也处在不明朗的非常时期,正如陈丹青所说的:“60年前,美国,英国,欧洲一些国家,同性恋的社会处境也很难堪,舆论、法律都和基督教教义一致,社会上时常有侮辱或殴打同性恋者的案例,他们普遍被歧视。当时的先进国家都没过这坎儿,中国更别说了–——所以我想,这对革命夫妇还活在50年代吧。” 然而我感到最可笑的是,为什么非要把国性恋者翻译成为“同志”,是否有把咱们“党内还是称同志为好”,故意恶搞了一下的嫌疑,此“同志”与那“同志”怎么能混淆在一起呢?是谁笫一个把同性恋者翻译为“同志”的,中国有那么多那么丰富的词汇,他不去选择,非要把政治用语用在同性恋者身上,这也太不把“同志”这个响当当的称呼当回事了吧。以我看还是称为性伙伴、性伴侣为好。但我的建议是不会被权威部门认可的,人微言轻已动摇不了同志这个特定的称呼了,只是让党内同志称呼时是否会有一点尴尬呢? 笔者认为,按照人的遗传基因原理,异性取向是正常的,同性取向应当是反动的,是否属于一种病态呢,笔者不敢妄加评断,更不能加以岐视或欺侮,要宽容,尤其是从人权角度出发,是必须加以尊重的。 人因教育的空白而变得无知,但不该遭到炮轰,可以探讨,也不能强迫,否则也是和人权悖理的。人可以活在任何年代,只要他活得明白不损害别人就该尊重他的生活方式的选择。 自由永远是人权的第一旗帜。 专家:吕丽萍还活在60年前无法和她讲道理 作者:陈丹青 来源:呼伦贝尔日报网 核心提示: 吕丽萍一篇反同志的言论不仅将其个人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也将同性恋这一长期以来处于暧昧、隐晦地位的族群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激烈方式被推送至青天白日下任人评说。 在就吕丽萍所为本身对错长达一周的焦灼争论之后,我们有必要转移思路,从更深也更广的角度去思考此事。 为何一个公众人物的一篇对于反对同性恋的微博的转载可以引发如此声势浩大的一场争论?从明星到普通网民,从同性恋者到非同性恋者,从网络民意表达到国家级电视台就此发声,这一场表面看上去只是关于同性恋的选择问题的争论,其背后是否隐含了更深层次的值得我们去挖掘和探讨的价值与意义? 某网站就此对话知名文化学者陈丹青、朱大可(《朱大可:这场讨论有助于改善同性恋受歧视的地位》)。从与他们的对话中,或许我们可以拨开事物表面,看到内部更深。 朱大可与陈丹青对话实录: 陈丹青:文革时期,同性恋要被枪毙 记者:演员吕丽萍通过个人微博发表对同性恋群体的看法,认为其是“罪人”、“羞耻”。2007年,她的丈夫孙海英也曾公开表示,同性恋是犯罪。你对此事的看法是? 陈丹青:这两口子在《激情燃烧的岁月》中扮演50年代初一对革命夫妇,演得很好,很像。但是,今天是2011年了,他们还活在60年前吧。 60年前,美国,英国,欧洲一些国家,同性恋的社会处境也很难堪,舆论、法律都和基督教教义一致,社会上时常有侮辱或殴打同性恋者的案例,他们普遍被歧视。当时的先进国家都没过这坎儿,中国更别说了–所以我想,这对革命夫妇还活在50年代吧。得提醒他们,现在是2011年。 中国的60、70年代,文革时期,我亲眼看到多少次公审枪毙的名单最后几位,是同性恋。真的是罪,而且死罪。我在一部英国电影中看到,二十世纪初,英国尚未废除绞刑,同性恋者也在死刑之列。 旧金山发起第一次大规模同性恋抗议游行是在70年代。你去看前年刚出品的好莱坞电影《Milk》,纪念当时旧金山副市长的一生,他是同性恋者,第一个英勇地站出来联合受侮辱的同志们,发起顽强抗争,获得全美国和西方世界无数同志的声援。民权运动胜利后,他被选为副市长,后来在任内被谋杀,但原因不是同性恋问题。 60、70年代,同性恋抗争是民权运动一部分,跟当时的学生运动、反战运动、妇女解放运动,同期前后发生,那是人类历史的重要时期,从此同性恋群体终于渐渐摆脱歧视,挣得平等和尊严。 它有一个大背景。为什么美国英国这么民主、宽容的先进国家直到50、60年代同性恋仍然这么难?因为这些国家都是基督教国家。基督教自古反同性恋。 我参加过三次同性恋大游行,游行中,大部分沿街教堂大门敞开,神职人员会在路边摆放清水,慰问游行者,但纽约第五大道的St.Patrick‘sCathedral(音译:圣帕特里克大教堂)关着门,有位年轻神职人员站在街边大声朗读圣经,向着游行队伍表达抗议。但那是绝无仅有的、带点卡通化的单一形象,看过去有点可怜,在千百人中就那么孤零零站着,震耳欲聋的音乐和人声淹没他,人群像避开什么似地从他两端绕过,群众满街欢呼,没人理他,但有人扭头笑他。 经过民权运动洗礼的美国人不在乎这类神职人员–当然,在美国,所有主张或立场都有对立者,都有表达异见的权力–今天,在中国,著名的演员在说,同性恋是“羞耻”的“罪人”。吕丽萍不是基督徒吗,请联络纽约那位St.Patrick’sCathedral的神职人员吧。 不过我不会特别惊讶。中国在人权和民权问题上,根本还没起步。 陈丹青:古代中国,同性恋从来不是问题 记者:就你的观察,在中国大陆,目前,对同性恋的认知、接受程度,到达了一个怎样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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