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敏

吴敏:中国需要什么样的世界观?

世界观作为人们对世界总体性的根本看法,对人的思想观念和实践行为具有基础性、决定性的引导作用。因为人们的文化背景、成长经历、社会地位和观察问题角度的不同,所以形成了各自不同的世界观。人们的世界观又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人们在不同时代的世界观差异很大。任何一种意识形态或思想理论,都有其作为内在精神支撑的世界观;任何时代的新旧更替,都势必引发世界观的新旧扬弃。当代世界已经进入全球化时代,当代中国正在跨入彰显民权的历史新时代。面对这个新的时代,正处于现代化进程关节点或者说十字路口的中国需要倡导什么样的世界观呢?鄙人以为,以下几方面需要予以注重——   一、认同普世价值,融入当代人类文明主潮流   中国作为第一签字国签署的《联合国宪章》所强调的“自由、人权、平等、民主”等观念,是全人类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是引领当代世界发展和进步的普世价值。体现和弘扬这种普世价值的人类文明发展主潮流,在短短一、二百年时间里所创造的物质和文化财富,已经超过了以往一切世代的总和,谱写了人类文明发展史8000年来最值得骄傲的辉煌篇章。   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是现代文明的灵魂,言论、出版、信仰、结社、集会、迁徙和游行示威等权利均为自由的具体体现。人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世间每一个个体的人,无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有什么不同,在人格、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普世价值的这些基本内容,均已写入改革开放后制定的1982年新宪法及其修正案之中。不过,由于“左”的残余和“潜规则”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宪法的这些规定基本上还停留在纸面上,远未成为现实。宪法肯定的这些普世价值,近几年来甚至还遭到以某些高层人士打头的主流思想界的厉声指责和批判。世人不无遗憾地看到,改革开放30多年的中国,相当程度上还游离于当代世界文明发展的主潮流之外。   一些人把普世价值看作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利”并予以激烈地排斥和否定,动辄就声称“绝不搞西方国家那一套”,这显然不是一种科学、理性的态度和做法。中国古代道家所幻想的“梦蝶”,儒家所倡导的“有教无类”,墨家所呼唤的“兼爱”,就内蕴着“自由、平等、博爱”的原始胚胎。这表明,西方文明与东方文明一样,只是世界众多特殊文明中的一种,而普世价值正是各种特殊性文明中所共有共享的重合部分,是人类得以和平共处与健康发展的基本价值。而且,普世价值不是一组固定不变的静态要素,而是随着时代的变迁与更多文明的介入,一直处于不断再建构的过程中。胡锦涛2005年9月4日在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这一胜利,挽救了人类文明,避免了历史倒退,广泛传播了自由、民主、平等、公正、和平的基本价值”。他和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福田康夫2008年5月7日在东京共同签署的《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助关系的联合声明》中又表示,要“进一步理解和追求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和普遍价值”。温家宝2007年3月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答记者问时也强调说:“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这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显然,普世价值是在全球化时代里意识形态全球化的结晶,是人类文明发展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认同普世价值,尽快融入主流文明,是后发展国家和民族顺应时代潮流的应有抉择。   二、国家权力以人民意志为依据,以人民利益和福祗为归宿   人民的意志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举的代表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利。国家权力如果损害人民保障生命、获得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为了实现上述宗旨和目的,首先要加强社会对国家权力的制约,逐步弱化国家机器。恩格斯认为:“国家最多也不过是无产阶级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胜利以后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1]国家机器在本质上是一种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必须实行分权制衡,加强社会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人民所需要的只是逐渐弱化和消亡的国家,要逐步地“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寄生赘瘤——‘国家’迄今所吞食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2]。   其次,执掌公共权力者必须由人民选举产生,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要把行使公共权力的一切重要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任何人都不可能完全脱离动物性和自私性,执掌公共权力者本能地潜存着滥用公共权力的可能性和危险性。要防止国家公职人员异化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统治者,必须将对他们的任命权和罢免权牢牢地掌握在人民手里,对不称职者和渎职者随时罢免和撤换。   再次,取消公职人员的特权,让他们只领取相当于社会上中等收入者的报酬。在中国历史上,“升官”和“发财”往往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官场如市场,从政只不过是一种利润更加丰厚的生意而已。许多官员口头上说“为人民服务”,实际上是借此享受特权并从人民那里搜刮财富。对公职人员报酬采取严格的限制措施,有利于保障其所获得的物质利益同社会公众大体上均衡。   此外,必须将社会意识形态、教育科学文化同国家权力分离开来,国家权力不得干涉社会意识形态及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创造。要把社会意识形态和教育科学文化事业从国家权力的传统束缚与干预中逐渐解放出来,确保其按照自身的内在规律正常、健康地运行和发展。   三、注重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健康发展   生态是指指生物之间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存在状态;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一种新的文化伦理形态。迄今为止,人类文明已经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三个阶段。工业文明导致的全球性生态危机表明它再不可能继续发展,人类必须开创新的文明形态即生态文明来延续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生态文明以建立低碳、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以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为着眼点。它注重和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追求人与生态的和谐共处和发展。   生态文明同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的相同点,在于都主张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发展物质生产力,不断提高人的物质生活水平;它们的明显区别,在于生态文明突出生态的极端重要性,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强调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必须尊重、爱护和保护自然,决不能随心所欲、盲目蛮干。   文明转型必然要求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的根本变革。生态文明作为对工业文明的超越,代表了一种更为高级的新的人类文明形态,和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统一性。生态文明为社会主义揭示了新的发展方向,社会主义为生态文明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生态社会主义是现代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它和传统社会主义的原则性区别主要是:第一,对时代矛盾的关注点不同。传统社会主义关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关注社会的阶级矛盾,生态社会主义更关注人与自然的矛盾。传统社会主义可以在国家层面上一定程度地实现自己目标,生态社会主义的目标必须在全球层面上才能实现。第二,追求的制度目标不同。传统社会主义追求的是优越于资本主义的经济和制度,生态社会主义则是要构建一种超越各种主义的、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的经济和政治制度。第三,所依靠的社会力量不同。传统社会主义依靠的或者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或者是一定阶层和群体选民的支持,生态社会主义依靠的则是不同群体、不同党派乃至不同国家之间的民主协商精神和多元文化价值原则下的平等对话。生态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和宗旨,就是坚持不懈地推进生态文明健康、恒久地建设和发展。[3]   四、从国家主义走向世界主义   国家主义是近代以来逐渐兴起的关于国家主权、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问题的思想理论,其价值的归依是国家,它认为国家的正义性毋庸置疑,并以国家利益为本位,要求国民树立爱国主义思想,为国家利益牺牲个人利益,为国家的独立、主权、繁荣和强盛贡献自己的一切。在人类社会仍然需要国家、国家还是国际社会基本单元的历史时期,国家是社会资源与价值的主要分配者、是社会生产与生活的主要管理者、是社会秩序的主要保障者,在国际关系中也是最基本的行为体,它的基础作用和轴心地位显而易见,国家主义自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人们,出于对争取民族独立历程和成果的珍惜,对国家主权和国家主义更有特殊的政治情感。   但是,在人类社会业已跨入全球化时代的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各个国家之间相互依存度的日益增强,无论是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还是经济发展和政治事务,都越来越具有国际化、全球化的色彩。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之下,国家主权的绝对性已无法解释和解决世界上越来越多的现实问题。因此,当代中国所需要的世界观,既尊重国家主义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里的现实合理性,更注重以宏观历史眼光审视人类社会的发展,认清全球化发展大趋势,促使国家主义逐渐走向世界主义。   具体来说,一是自觉认同国家主权的相对性,在科学把握国家主权本质的前提下,厘清国家主权中不可变更和可以变更的要素与功能,明确划分国家主权中只能独享和可以和国际组织共享的范围与界限。二是自觉认同国家主权和人权保护的一致性、统一性,确立主权保护人权、人权高于主权的新观念。当某些国家的专制统治者滥用权力、造成严重的人权灾难时,国际组织有权力使用包括军事手段在内的一切手段对这些专制统治者进行制裁。三是积极推进国际组织民主化和国际机制科学化,不断健全和完善国际法体系,以公正、有效地协调主权国家与国际社会的关系,防范和克服国际组织与国际机制中国家本位主义、大国强权主义的影响,确保国际组织行为与国际机制运行切实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6、33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3] 参考自生态社会主义相关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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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知识分子

公共知识分子是《南方人物周刊》第七期特别策划“影响中国 公共知识分子50人”首先推出的一个概念,此后自2005年起“政右经左工作室”每年推举当年度富有影响的“‘政右经左’版公共知识分子 ”。 其共同标准为: 具有学术背景和专业素质的知识者; 对社会进言并参与公共事务的行动者; 具有批判精神和道义担当的理想者。 南方人物周刊50人名单 经济学家:茅于轼、吴敬琏、温铁军、张五常、郎咸平、汪丁丁 法学家、律师:张思之、江平、贺卫方 历史学家:袁伟时、朱学勤、秦晖、吴思、许纪霖、丁东、谢泳 哲学史家:杜维明、徐友渔 政治学家:刘军宁 社会学家:李银河、郑也夫、杨东平 作家、艺术家: 邵燕祥、北岛、李敖、龙应台、王朔、林达夫妇、廖冰兄、陈丹青、崔健、罗大佑、侯孝贤 科学家:邹承鲁 公众人物:华新民、王选、高耀洁、阮仪三、梁从诫、方舟子、袁岳 传媒人:金庸、戴煌、卢跃刚、胡舒立 专栏作家、时评家:林行止、杨锦麟、鄢烈山、薛涌、王怡 另有向六位已故的公共知识分子致敬:殷海光、顾准、王若水、王小波、杨小凯、黄万里 年度百位华人公共知识分子 政右经左版 2005年 艾晓明 北岛 陈丹青 陈永苗 崔健 崔卫平 崔之元 杜维明 范亚峰 甘阳 高行健 贺卫方 胡舒立 季卫东 蒋庆 康晓光 郎咸平 李敖 李昌平 李银河 梁从诫 林毓生 刘军宁 刘小枫 茅于轼 钱理群 钱永祥 秦晖 石勇 孙立平 汪晖 汪丁丁 王怡 王力雄 王思睿 王小东 温铁军 吴敬琏 吴思 谢泳 徐贲 徐友渔 许纪霖 许志永 鄢烈山 余英时 张卫星 张祖桦 朱学勤 毕淑敏 陈璧生 陈奎德 陈明 陈映真 程晓农 程映虹 戴晴 杜光 樊百华 樊纲 冯崇义 傅国涌 高全喜 汉心 何怀宏 何清涟 胡平 江平 金观涛 旷新年 李志宁 林行止 刘自立 龙应台 卢跃刚 摩罗 秋风 任剑涛 史铁生 滕彪 王开岭 王朔 吴国光 吴稼祥 萧功秦 萧瀚 笑蜀 熊培云 杨帆 于建嵘 于仲达 余杰 余华 余世存 袁伟时 张五常 赵启强 郑也夫 仲维光 周国平 2006年 柏扬 曹思源 陈鼓应 陈平原 陈彦 陈志武 丛日云 党治国 邓晓芒 邓正来 丁东 丁学良 董桥 范曾 冯骥才 傅正明 高尔泰 高一飞 葛红兵 巩胜利 顾肃 韩德强 何光沪 何家栋 何清涟 贺卫方 胡鞍钢 胡星斗 黄翔 黄钟 江宜桦 康正果 郎咸平 雷颐 黎鸣 李大同 李欧梵 李远哲 廖晓义 林达 林牧 林贤治 刘洪波 刘擎 刘小枫 刘再复 龙应台 毛寿龙 彭志恒 浦志强 綦彦臣 钱乘旦 钱颖一 秦耕 秦晖 邱立本 任不寐 任东来 沙叶新 沈志华 盛洪 孙立平 唐德刚 陶东风 田奇庄 童大焕 王从圣 王克勤 王蒙 王绍光 王晓华 王焱 王友琴 王元化 吴冠军 肖雪慧 谢选骏 徐友渔 阎连科 杨东平 杨炼 杨玉圣 杨支柱 姚国华 易大旗 俞可平 俞梅荪 余英时 袁伟时 昝爱宗 章立凡 张千帆 张思之 张星水 章诒和 郑义 郑永年 朱大可 资中筠 左大培 2007年 艾晓明 安希孟 包遵信 残雪 曹长青 查建英 陈晓律 崔卫平 戴煌 单少杰 单世联 党国英 狄马 丁抒 丁一一 多多 范亚峰 傅国涌 高华 高耀洁 国亚 哈金 洪朝辉 胡发云 周瑞金 季卫东 姜戎 金恒炜 金耀基 李柏光 李凡 李劼 李零 李泽厚 李志宁 梁燕城 梁治平 林毓生 刘军宁 刘松萝 刘苏里 刘自立 卢雪松 卢周来 罗中立 马建 马立诚 茅于轼 摩罗 莫少平 牟传珩 潘知常 丘成桐 秋风 邵建 邵燕祥 石元康 宋永毅 孙隆基 王康 王思睿 王学泰 王怡 韦政通 吴稼祥 吴敏 吴思 晓剑 谢韬 谢有顺 信力建 熊培云 徐贲 许纪霖 许倬云 薛涌 杨继绳 杨奎松 杨显惠 杨锦麟 姚洋 余世存 余习广 袁剑 袁鹰 张博树 张灏 张鸣 张耀杰 章诒和 赵鼎新 仲大军 周冰心 周策纵 周瑞金 朱华祥 朱凌 朱维铮 朱学勤 朱正 2008年 艾未未 柏杨 北岛 曹思源 长平 陈丹青 陈奉孝 陈桂棣 陈家琪 陈奎德 陈小雅 陈彦 陈志武 程益中 程映虹 戴晴 丁学良 杜导正 杜光 冯崇义 甘阳 郭国汀 韩寒 汉心 郝劲松 何清涟 贺卫方 胡杰 胡舒立 胡星斗 贾樟柯 简光洲 郎咸平 李大同 李和平 李欧梵 李炜光 李银河 连岳 廖亦武 林达 林贤治 凌沧洲 刘再复 龙应台 毛寿龙 莫之许 南方朔 彭志恒 浦志强 钱理群 钱永祥 秦晖 丘岳首 邱立本 冉云飞 沙叶新 沈志华 孙立平 唐德刚 滕彪 童大焕 王从圣 王建勋 王力雄 王元化 巫宁坤 吴冠中 吴国光 吴敬琏 吴祚来 夏志清 萧雪慧 笑蜀 谢泳 徐友渔 许志永 杨国枢 杨恒均 姚监复 易富贤 于浩成 于建嵘 余杰 余光中 余英时 袁伟时 远志明 张博树 张成觉 张思之 张祖桦 章立凡 郑也夫 郑永年 周其仁 朱大可 资中筠 邹恒甫 2009年 艾未未 艾晓明 北村 北明 贝岭 卜大中 柴静 陈子明 程晓农 崔卫平 丁抒 杜维明 范亚峰 傅国涌 高名潞 高希均 高瑜 顾肃 郭罗基 哈金 胡平 季卫东 江平 江艺平 蒋彦永 雷颐 李昌平 李凡 李方平 李劼 李劲松 李筱峰 梁文道 林希翎 林毓生 刘道玉 刘军宁 流沙河 刘晓原 龙应台 卢跃刚 马建 马立诚 茅于轼 孟浪 茉莉 莫少平 裴敏欣 丘成桐 秋风 任剑涛 邵建 孙文广 唐德刚 万延海 汪丁丁 王光泽 王俊秀 王人博 王绍光 王天成 王焱 王怡 吴稼祥 吴青 吴思 夏业良 萧功秦 萧瀚 谢国忠 谢韬 谢选骏 信力建 熊培云 徐贲 徐唯辛 徐晓 徐友渔 许纪霖 许良英 许小年 许知远 许倬云 杨东平 杨继绳 杨炼 杨鹏 杨支柱 俞可平 余世存 展江 张大军 张鸣 张千帆 周舵 周勍 周瑞金 周泽 朱立熙 朱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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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吴敏:冲破“党权高于一切”的桎梏

吴敏:冲破“党权高于一切”的桎梏 ● 吴敏 ( 进入专栏 ) 邓小平在1941年发表的一篇文章里针对当时中共党内“以党治国”的遗毒,尖锐地批评说:一些人“误解了党的优势,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遇事干涉政府工作,随便改变上级政府法令”。“结果群众认为政府是不中用的,一切要决定于共产党。于是要钱的是共产党,要粮的是共产党,政府一切法令都是共产党的法令,政府一切错误都是共产党的错误,政府没有威信,党也脱离了群众。这实在是最大的蠢笨。” 非常遗憾的是,70年后的今天,邓小平当年批评的“党权高于一切”的“蠢笨”现象,不仅在更大范围、更大程度上很严重地存在着,而且还被执政者当作社会主义的“核心”并一再宣示要坚持和加强。这种观念和体制,是束缚中国现代化脚步的最主要的桎梏。 “党权高于一切”的理论渊源是列宁的“以党治国”思想,体制基础是斯大林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模式。对这种思想和体制,德国共产党创始人罗莎•卢森堡曾进行过尖锐地批评。她指出:没有普选,没有不受限制的集会和自由,没有自由的意见交锋,任何公共机构的生命都会逐渐灭绝,社会就成为没有灵魂的生活。公共生活逐渐沉寂,只是由党的领导人对社会进行着指挥和统治,不时将一些被挑选出来的臣服者召集来开会,聆听领导人的讲话并为之鼓掌。这根本是一种小集团式的统治,根本不是什么“无产阶级专政”。 “党权高于一切”的思想和体制在战争年代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进入和平建设时期后严重弊端就日益显著地暴露出来了。首先,它不仅使党国家化了,还以党的名义使国家机器愈益扩张和强化,致使国家机器脱离社会的本质很难控制,大大增加了“社会公仆”向“社会主人”蜕变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其次,它虚化了宪法和国家政权体系,使得宪法和法律难以遵行,国家政权体系难以正常、有效地运行。再次,它以大量繁重琐碎的日常行政事务冲淡了党组织的应有职能,“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造成了普遍的“党不管党”现象,致使越来越多党员的政治信念日益被私利追求所取代,越来越多党的干部日益堕入腐败深渊,致使党在人民群众心目的威信和形象越来越遭到严重损害。 从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看,要冲破“党权高于一切”的桎梏,比较可行的切入点是:对各级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现行方式进行根本改革。 长期以来,各级党委对人大一直是一种直接性、行政性的领导方式,即党委在人大常委会设置派出机构(党组)作为其领导核心,实际掌握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策权、决定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凡有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都要通过其党组向党委请示汇报,由党委作出相关指示,然后再由党组贯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实际活动和工作中去。也就是说,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切活动和工作,都要遵照党委的决定和指示来进行。这种领导方式,实际上是将人大及其常委会当成了党委的下级执行机关,是“党权高于一切”的典型表现。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的1940年,刘少奇就说:“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但并不是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只要一有可能,当人民的组织已有相当的程度,人民能够选举自己所愿意的人来管理自己事情的时候,共产党和八路军、新四军就毫无保留地还政于民,将政权全部交给人民所选举的政府来管理。共产党并不愿意包办政府,这也是包办不了的。” 现在,距离刘少奇说这段话的时间已经过去70多年了,距离新中国成立已经60多年了,从根本上改革党委对人大“包办”式的领导方式,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了。 怎样改革党委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方式呢? (一)还选举权于选民,使人大代表真正按照法律的规定和选民的意愿由选民选举产生。要根本改革现行的实际上是由党委确定人大代表,所谓选民的直接和间接选举很大程度上是“走过场”的做法,真正按照人大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由选民独立自主地直接和间接地选举人大代表,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委推荐的候选人,同选民和代表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完全平等,不能享受特殊待遇,都要由选民和代表以无记名秘密投票的方式来决定他们是否当选。为了使选民和代表对各主体推荐的候选人都能有一个充分的了解,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竞选制,把通过选举决定人大代表的权力交给选民。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党委不能仅仅致力于争取自己所推荐的候选人当选,还要支持选民和代表依法联名推荐候选人,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地依法进行。县、市人大代表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必须遵从自己所代表选民的意愿和意志,否则选民可以随时将其罢免和撤换。要完善法律法规,确保选民对人大代表的有效监督。 (二)还选举权、决定权和监督权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按照宪法的规定成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组成人员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重大事项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和决定,政府、法院、检察院组成人员的全部活动和工作都要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不称职者随时撤换和罢免。但是,长期以来,这些权力实际上是由党委掌握着,人大及其常委会徒有其名,只不过是在党委已经作出决定之后履行一下“法律程序”而已。为了根本改革这个状况,全国各级行政区域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中心”,必须从党委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转移,将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像刘少奇所说的那样“毫无保留”地归还给人大及其常委会,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成为本行政区域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党委所推荐的人选、所提出的建议,仅仅是一种意向、参考和备选方案,它同其他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推荐的人选、所提出的建议完全平等,没有什么优越地位和特殊待遇,都要由人大依照法律程序来选择。党委如果采用某种手段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大,那就是违法的,要通过一定的机构和机制提出诉讼,予以制止、纠正和必要的惩处。党委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当然还要坚持,不过,这种领导的根本目的只能是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组织法的规定独立自主地行使职权、开展活动;这种领导的本质内容,只能是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体现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实际工作中去;这种领导的实现方式,只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中的党组织和党员,通过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积极工作。这表明,党委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决不意味着党委具有高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和权威,决不意味着党委可以强制人大服从自己的意志。 (三)改变党委派驻党组作为人大常委会“领导核心”、“权力中心”的做法,使人大常委会真正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独立自主地行使法定职权。现在,党委派驻人大常委会的党组,是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核心”和“权力中心”,是党委直接性、行政性地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具体执行机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切重要活动和重大事项,都需要由党组作出决定并向党委请示汇报获得批准。党组的这种地位和作用,必然使得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可能独立自主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仅仅成了按照法律程序通过党委及其派驻党组所作决定的一种工具和形式。要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根本改变党委派驻党组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核心”、“权力中心”的地位和作用,这种地位和作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一种违法现象。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独立自主地行使法定职权时,一是要遵照选民的意愿,二是要遵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只要做到了这两条,就是达到了人民当家作主,就是坚持了党的领导,就是体现了人民性和党性的有机统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代表和委员大都是中共党员,不是中共党员的委员和代表也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他们完全能够独立自主地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活动中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这个过程中,党委及其派驻党组只要起到支持、保证和监督作用就行了,不需要越俎代庖。而且,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不是由党委及其党组“垄断”的“专利”,他们所作的决定有时也会违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这在实践中并不是什么稀罕事。当党委及其党组所作的决定违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时候,还强行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执行这个决定,这岂不是反而违背了党的领导这项基本原则吗? (四)缩减党委向人大推荐的国家政权机关重要干部人选,缩减党委向人大提交的关于国家政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将党委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领导的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监督和保证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来。现在,凡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决定的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都要由党委来推荐,而这种“推荐”实际上就是“任命决定”,这不仅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和决定成了一种徒有其名的形式和过场,也使得法律赋予行政首长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其他组成人员的提名权成了一纸空文,导致了“管人的不管事,管事的管不了人”的严重弊端。因此,根本改革党委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方式,还必须大力缩减党委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荐的国家政权机关重要干部人选。这就是说,党委只向人大推荐政府行政首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而且,这种推荐或者是差额推荐,或者是同其他主体推荐的人选形成差额选举,不能变成实际上的“任命决定”)。至于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其他组成人员,应该名副其实地由政府行政首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来“提名”,让他们“组阁”。在这方面,党委的任务只是负责监督,保证他们的“提名”和“组阁”符合党的干部路线、干部政策就行了。另外,关于制定国家政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计划、规划和安排其他重要事项,也应该由法定主体即有关国家政权机关真正承担起责任来,由他们组织起草和制定预选方案,不需要什么事情都由党委提出“建议”,宪法和法律并没有要求党委承担这个义务和责任,党委只要监督和保障最终确定的关于国家政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计划、规划和重要事项安排,能够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就是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就是有效地坚持和体现了党的领导。 共产党是人民群众的“工具”(邓小平语),共产党领导的“本质内容”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胡耀邦语)。而“党权高于一切”的观念和体制,无疑是对党的性质、对党的领导本质内容的严重侵害和反动,其实践结果只能是孳生和孵化出一个打着共产党旗号、埋葬共产党事业的特权集团。能否冲破“党权高于一切”的沉重桎梏,不仅直接关系到共产党能否摆脱蜕化变质的危险性,也将直接决定21世纪中国的前途和命运。 进入 吴敏 的专栏 本文责编: lizhenyu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思想库 > 学者文库 > 政治学专栏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1119.html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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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开国者与名士的不朽答问

北周开国者与名士的不朽答问 作者:佚名 来源:吴敏荐稿 来源日期:2011-6-4 本站发布时间:2011-6-4 9:34:14 阅读量:4次   宇文泰者北周开国奠基人也。当他作北魏的丞相模仿曹操“挟天子令诸侯”之时,遇到了与诸葛亮齐名的名士苏绰。宇文泰向苏绰讨教治国之道,二人密谈了三日三夜,留下了如下极具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的不朽答问。为便于广大读者阅览,谨将历史典籍中原来的文言文翻译成如下白话文——   宇文泰问:“国何以立?”苏绰答:“具官。”   宇文泰问:“如何具官?”苏绰答:“用贪官,反贪官。 ”   宇文泰不解,问:“为什么要用贪官?”   苏绰答:“你要想叫别人为你卖命,就必须给人家好处。而你又没有那么多钱给他,那就给权,叫他用手中的权去搜刮民脂民膏,他不就得到好处了吗?”   宇文泰问:“贪官受惠,又会给我带来什么好处?”   苏绰答:“他能受惠是因为你给的权,所以,他为了保住自己的好处就必须维护你的权。这样,你的统治不就牢固了吗?如果没有贪官维护你的政权,那么你还怎么巩固统治?”   宇文泰恍然大悟,问:“既然用了贪官,为什么还要反呢?”   苏绰答:“这就是奥妙所在了。只有反贪官才能欺骗民众,才能巩固政权。”   宇文泰大惑,说:“爱卿快说其中的奥秘。”   苏绰答:“这有两个好处:其一、天下哪有不贪的官?对于官,不必怕他贪,怕的是他不听你的话。以反贪官为名,消除不听你话的官,保留听你话的官。这样既可以消除异己,巩固你的权力,又可以得到人民对你的拥戴。其二、官吏只要贪赃枉法了,把柄就在你手中。他敢背叛你,你就以此为由灭了他。贪官怕你灭了他,就只有乖乖听你的话。所以,‘反贪官 ’是你驾御官的法宝。如果你不用贪官,你就失去了这个法宝。如果人人皆是清官,深得人民拥戴,他不听话,你没有借口除掉他;硬去除掉,也会引来黎民骚动。对于贪官,你一是要用,二是要反,使官僚队伍成为清一色拥护你的人。”   苏绰突然又问:“如果因为用了贪官而招致民怨沸腾怎么办?”   宇文泰一惊,便问:“爱卿有何妙计可除此患?”   苏绰答:“祭起反贪大旗,加大宣传力度,证明你心系黎民。让民众认为你是好的,而不好的只是那些贪官,把责任都推到他们的身上,千万不要让民众认为你是贪官的后台。你必须让民众认为,你是好的。社会出现这么多问题,不是你不想搞好,而是下面的官吏们不好好执行你的政策。”   宇文泰问:“民怨太大的官吏,拿他们怎么办?”   苏绰答:“宰了,为民除害!把他们搜刮的民财放进你的腰包。这样你可以不负搜刮民财之罪责,而得搜刮民财之实惠。   苏绰最后总结说:用纵贪来培植死党,除贪官以消除异己,杀贪官收买人心,没收贪官钱财充实国库,这将是长治久安之计。”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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