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

建议撤销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建议撤销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卢麒元   我国货币政策可能出现了重大失误。 我们已经无法回避:我国的通货膨胀问题与货币政策存在高度的关联性;我国的人民币汇率问题与货币政策存在着高度的关联性;我国的房地产问题与货币政策存在着高度的关联性。也就是说,如果我国发生严重的经济危机,货币政策可能是主要原因之一。 然而,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却独立于国家财政政策管理体系,并处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管理范畴之外。 这是常识: 法币的铸币权是国家财政的核心权力,是国家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财政政策的延伸。就算非法币(例如美元)铸币权,也会受到国家财政的制度性约束,必须与国家财政政策相协调。美元作为美国国债的记账符号,只能是美国财政部发行国债的附属物,附属物不能脱离主体而独立。主权国家的各种货币莫不如此。货币不独立,货币政策才能相对独立,这才是美元管理的精髓。当人民币脱离国家财政约束,形成事实上的独立货币,人民币的货币政策一旦具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将会导致国家金融管理失控。货币政策一旦失控,国家财政必然陷入混乱。古今中外,几乎所有财政混乱的导火索均为货币政策失控。正所谓:伤于金融,毁于财政。 笔者费解: 如此浅显的常识,在中国竟然不被广泛接受,并且不能得到最基本的认同。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起,货币问题开始被神秘化,货币管理陷入了奇怪的误区。以至于我国竟然出现了存在严重逻辑错误《中国人民银行法》,特别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正是这些貌似时髦的荒谬理论与实践,将国家财政职能分解,货币政策甚至凌驾于国家财政政策之上,使代表国家经济主权的铸币权脱离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常监督管理范畴。 我们需要对《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附后)进行反思。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工作涉及关乎国计民生的一系列重大经济问题,其影响力远远超过了国务院的一般性常设机构。然而,该委员会却不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直接约束。该委员会主席甚至不需要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质询。美国联邦储备局主席需要定期前往国会就货币政策作出说明,并接受质询。而我国的货币政策委员会却拥有一种超然的独立性。 请注意,这种超然的独立性正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赋予的。此权力来源于《人民银行法》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普通国民对货币政策的本质缺乏足够的认识。 货币政策是管理货币供求的技术手段。主要包括两种方式:数量管理(货币发行量);成本管理(存贷款利息)。货币供求影响商品价格,从而成为政府间接干预市场的有效工具。过度的数量投放(所谓的量化宽松)和过度的成本宽松(所谓的实质负利率),可以刺投资和激消费需求,从而达到提高经济发展速度的效果(所谓的 GDP 快速增长)。问题在于,货币政策具有财政转移支付的特殊能力。数量和成本的双宽松,相当于货币管理者征收铸币税和货币持有税,铸币税构成货币发行者收入,货币持有税直接转变成为资产持有者补贴。货币政策从而变相履行了国家财政职能。鉴于我国国民的高储蓄率,鉴于我国储蓄主体为国有机构和普通国民,双宽松的货币政策,相当于国家大幅度增加普通国民税赋,并向货币特权拥有者进行巨额的财政补贴。这是我国经济结构扭曲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般而言,货币政策在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条例内操作,不会直接涉及违法行为。但是,我国现行货币政策的的目的和效果,可能已经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显而易见,要想彻底解决我国货币政策管理中的问题,应该撤销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必须将货币政策管理重新纳入财政政策管辖范畴。同时,货币政策必须直接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管理。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对货币政策提出质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对货币政策具有不容置疑的约束力。当然,仅仅撤销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不够的。这里还涉及《中国人民银行法》等十分复杂的立法问题。本文无法涵括如此庞大的内容。 事实上,我国调整经济结构的难点也在这里。国民福利被货币政策间接转移之后,国民收入相对下降,导致内需增长乏力。从某种意义上讲,要想真正拉动内需,必须彻底改变现行的货币政策。 撤销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管理委员会,存在着一系列的法律难题,可能需要时间。然而,调整货币政策已经是刻不容缓了。这无疑是对在职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们的严峻考验。这也是对我国最高决策层的严峻考验。 本文的最后,笔者必须对马寅初、孙冶方等我国老一辈经济学家表示深深地敬意。他们不仅仅拥有深湛的经济学修养,而且拥有对祖国和人民深沉的热爱。他们不惜牺牲他们的自由乃至于生命,坚守他们的道德底线和学术理念。他们将如同德国的佛来堡学派一样,受到他们的祖国和人民永远的尊敬。     附件 1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 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二条规定: “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 国务院 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 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   根据 1997 年 4 月 5 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其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货币政策与其它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等涉及货币政策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附件 2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 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助于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货币政策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组成。   第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下列货币政策事项,并提出建议:    ( 一 ) 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    ( 二 ) 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    ( 三 ) 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    ( 四 ) 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    ( 五 ) 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第四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下列单位的人员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二人;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一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一人;财政部副部长一人;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二人;金融专家一人。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提名,报请国务院任命。   第七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主席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副主席由主席指定。   第八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年龄一般在 65 周岁以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二 ) 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记录;    ( 三 ) 具有宏观经济、货币、银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中的金融专家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金融研究工作 10 年以上;    ( 二 ) 非国家公务员,并且不在任何营利性机构任职。   第十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以及金融专家,任期 2 年。   第十一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免去其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 一 ) 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的;    ( 二 ) 任职期间因职务变动,已经不能代表有关单位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    ( 三 ) 不履行委员义务或者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委员工作的。   第十二条 更换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设立秘书处,作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为履行职责需要,享有下列权利:    ( 一 ) 了解金融货币政策方面的情况;    ( 二 ) 对货币政策委员会所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    ( 三 ) 向货币政策委员会就货币政策问题提出议案,并享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出席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并就有关货币政策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委托熟悉情况的有关人员作为代表携其书面意见参加会议,代表不享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八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遵守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不得违反规定透露货币政策及有关情况。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撤销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内和离职以后一年内,不得公开反对已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货币政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份中旬召开例会。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或者 1/3 以上委员联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应当在货币政策委员会例会召开的 10 日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全部委员;在会议召开时,向全部委员提供最新统计数据及有关技术分析资料。   第二十二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主席代为主持。   第二十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应当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各种意见。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提出的货币政策议案,经出席会议的 2/3 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形成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批准有关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或者其他货币政策重要事项的决定方案时,应当将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或者会议纪要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有关货币政策其他事项的决定,应当将货币政策委员建议书或者会议纪要,一并备案。   第二十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内部工作制度,由货币政策委员会制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行。   附件 3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 委员名单 现任委员    周小川 (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苏 宁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胡晓炼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朱之鑫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 勇 财政部副部长    易  纲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马建堂  国家统计局局长    刘明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尚福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定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蒋超良  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    周其仁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    夏 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    李稻葵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历任委员   戴相龙、陈元、王春正、陈清泰、谢旭人、陈耀先、刘廷焕、史纪良、黄达、张志刚、张佑才、何林祥、金立群、李福祥、王雪冰、吴敬琏、马永伟、张恩照、姜建清、李扬、肖钢、李若谷、李德水、余永定、邱晓华、郭树清、张平、吴晓灵、谢伏瞻、樊纲。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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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继绳:《中国改革年代的政治斗争》出版风波

11月28日,香港《明报》用两个版面摘发了《中国改革年代的政治斗争》一书中的附录(即三访赵紫阳).并说《中国改革年代的政治斗争》一书即将出版,还简要介绍了这本书的内容和作者的情况. 11月28日,美国之音用很长的篇幅转发了《明报》这两个版的内容.特别突出了”杨继绳三访赵紫阳”的内容. 当天,博讯网,万维网,自由亚洲电台,法新社,路透社,法国广播电台,德国之声,中央社等数十家网站和媒体都转发了《明报》这篇报道和相关资料.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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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连宁:贫富悬殊的根源是权力剥夺了权利!

如果潘蓉夫妇不是从新西兰回国的,敢拿燃烧瓶抗拒强拆?财产权是一种独占的排他性权利,因而,要剥夺财产必须先剥夺权利。所以,伤害权与剥夺权合法地进入市场,必然会制造出贫富不公。穷人历朝历代之所以穷的根源,不在于市场本身,而在于 公权力 剥夺了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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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知识分子都到哪里去了?

《沉浮与枯荣》 口述:江平 整理:陈夏红      我曾两次见到江平先生,一次是前年,“京报讲堂”项目邀请他在国家图书馆做一次演讲,我去他家里接他。由于堵车再加上走错路,眼看有迟到之虞,江平先生焦急万分的神情让我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他担心让听众们等他。好在最后提前两分钟到会场,做了《中国三十年法治进程的轨迹和曲线》的演讲。 演讲内容之精彩不必说了,意外发生在听众问答环节,有人问起了杨佳案,这在当时是一个超级敏感话题,认为杨佳应该判决无罪的和反对这一说法的水火不容,对这个话题学者们也回避者多。但江平说,“这个问题我是可以说一下的。”他说了两层意思,一是杨佳犯下那么大的错,不判死刑于法不容,二是在审判杨佳时,程序上有疑点,不公开,不能服众。 那是江平首次公开谈到杨佳案。江平话音刚落,一个学生站起来大声喊道,“江平,如果我手里有臭鸡蛋我就扔到你身上!”而拥护江平的大学生,又起身大声斥责那个不礼貌的学生。气氛瞬间变得激化,成了一起虚拟的“臭鸡蛋事件”。 另一次见江平是在刚过去的十月,他参加凤凰周刊创办十周年的论坛,并第一个发言,发表了“中国的法治正在倒退”的观点。他不是第一次讲这番话了,今年 80 大寿时,他就发表了同样的盛世危言。在这次论坛上呢,仍然是听众问答环节,又有人问起了近时期的敏感话题,在座学者多是沉默,只有江平仍然率直地回答了问题,并且又成为一个小小的事件。 这是我两次见到江平,每次都给我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由于工作原因,我近距离接触过不少知识分子,江平给我留下的印象最深,引起我的思考最多,这也是我对《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这本书格外关注的原因。 江平的经历相当坎坷,燕京大学学生,参加过学生运动,建国初期,成为第一批赴苏联留学生中的一员,并提前一年毕业,是马上要大展宏图的青年才俊,谁知回国就被打成右派。这是江平人生中第一大挫折。更出乎他意料的是,一块赴苏留学归来刚刚结婚的爱人,马上宣布跟他离婚,海誓山盟成为泡影。而在被强制劳动时,江平被火车拖入车轮之下,万幸捡回一条命,但一条腿被轧断,从此成为世间畸零人。这三重打击,对江平的伤害至为深重,当时要经过怎样的炼狱历程,也是可以想见的。今天我们看到的江平,是一个热情洋溢,勇猛精进的大学者,我们应该感到庆幸,因为这样的几率并不高。 在书中,江平对自己的人生路有一个概括,就是 22 年逆境, 22 年顺境。 1956 年至 1978 年,这是噩梦般的 22 年,而从 1978 到 2000 年,这是一个 22 年的顺境。这个划分是在 2000 年他 70 寿辰时说的,他认为上天是公平的,用同样多的顺境来补偿他的悲惨的 22 年逆境,让他做了很多工作。当然,在 22 年顺境里,江平也遇到过大挫折, 1989 年之后,他被免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的职位,从此成为一名纯粹的教授。现在距离江平提出人生两分法又是十年了,我看这十年可以称为江平“新宪政运动”的十年,那么他的人生就是三个阶段了。应该把这十年归为逆境还是顺境呢?从推动宪政的成果来看,似可以划为逆境时期,因为江平说中国法治在这十年出现了不小的倒退。而从江平的个人来看,他仍然为中国法治做了大量的工作,虽然处处掣肘,但法律实绩还是不小。所以这个十年,一言难尽。 作为一个法学家,江平阐述问题从来不马虎,跟模糊、混沌这些词汇无缘,在讲到自己的时候,也是一板一眼,一五一十。梁启超讲课时曾说,“启超没有什么学问。”然后再补一句,“可是也有一点喽。”这是文人的自谦。但江平评价自己说,“ 我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因为我没有认真读过多少法学名著,也没有写出什么像样的法学专著。我是一个法学教育家,我以学校为舞台,努力培育一代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具有民主、自由开放思想的法律工作者、法律家、法学家。我是一个法律活动家,我以社会为舞台,在立法、司法、政府部门、企业等诸多领域为建立现代法治国家助推一把力。” 说自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江平真是太谦虚了,但认真想来,他对自己的评价又非常客观,虽然过于严格。有了这个前提,他说自己是法学教育家和法律活动家,我们就心悦诚服地赞同他的说法。他在法学教育和法律建设方面的建树,的确是他对中国法学界的最大贡献。 其实江平还说过一点,不过散见与他的日常访谈与发言,即在最近十年,江平是以一名公共知识分子自许的。这是他对自己的清楚定位,正有了这样的期许,他的关注领域和呐喊范围,才超出了法学的领域,进入众多公共话题及敏感区域,全方位推动中国前进。他与吴敬琏先生成立研究所,在众多公共活动中签名联署,为推动宪政的努力奔走,包括他众多的授课与演讲,都使他超越了法学教育家,而成为一个具有影响力的公共知识分子。江平从法学界的精神脊梁,而成为整个社会的良心。 在江平《我所能做的是呐喊》一书中,法学家季卫东曾提出 一个问题:“将来的史家以及人民将会怎样评判 20 世纪后半叶的中国法律界的学术、实务以及人物?”他认为,江平的存在,无论如何都会对今后那次无法避免的“审判者也被审判”的公堂对簿以及各自的供词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对良知进行交叉询问之际,有些人可能要说我们“愧对江平”。   这个问题,其实也是对中国知识分子的终极追问。 《知识分子都到哪里去了》一书中写,“文化生活平庸化的一个最显著的表现就是知识分子变成特别不重要的人。一个美国评论者断定,与萨特这类人相比,今天的法国知识分子看起来更像小技术官僚。”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说,“要想拥有知识分子这一头衔,文化生产者必须把他们在特定文化领域里的特殊专长用于这一领域之外的政治活动。”   “小技术官僚”是欧洲式的自我批判,这个词用在中国的知识分子身上,才真正传神得入骨。国家权力的无处不在,学界衙门化的现实,让知识分子迎来了一个“小技术官僚”遍地的时代。他们附着于国家权力的缝隙,以迎合的姿态讨得一点吃食,这样的确不能被称为知识分子。学者艾尔曼认为:“一个人的脑力劳动越受外部力量、法则、常规、检查者等的注意,就越少感觉自己是一个知识分子。”我想,即使我们愿意,我们的知识分子也很少认同自己是一个知识分子了吧,那意味着太多的责任。知识分子最赞许的一个美德,是有能力追求独立的和自由的生活,我们还有哪些知识分子还具备这个能力呢?   在《美国知识分子》一书的序言中,学者林贤治写道,一个国家和民族,如果没有一群充满活力、勇猛精进的知识分子,不能由此前后形成一个具有创新意识的、稳定的知识分子传统,要建设一个文明社会讲变得加倍艰难。他还意味深长地说,“中国的知识分子传统是断裂的。”他的潜台词不难理解。 知识分子都到哪里去了?可以肯定未来一定会对我们这个时代进行发问。令我们气沮的是,知识分子作为一个群体的确已经沉没,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但让我们稍感欣慰的是,毕竟还有一些,在他们的特殊专长之外,在公共事物领域发出独立的声音,并有实际的作为,而江平就是闪光的一个。 如果按照严格的标准,思想领域学者的表现是难以令人满意的。最具思想原创力的李泽厚,是思想界的一代宗师,本可成为有号召力的公共知识分子,他提出的“告别革命”“西学为体,中学为用”等概念,也具有干预现实的意义,但他太甘于寂寞了,他的声音和思想是独立的,但他困守书斋独醒自许的姿态,以及行动能力与勇气的缺失,决定了他只能是一个清醒的学者。朱学勤、汪晖是思想界的代表人物,学问与气质也为一时之选,但囿于格局不够大,多年来拘泥于左右问题,少见推动社会进步的公共作为。目前在此领域,秦晖一人而已。 反倒在其他专业领域,如吴敬琏从经济出发,江平、贺卫方等从法学出发,逐渐扩展到政治领域,崔卫平、徐友渔、刘苏里等知识分子,也都做出了实际成果,影响了政治生态的进步。他们是这个时代真正的公共知识分子。当然这里面也有区分,有些人对江平、吴敬琏先生看法有分歧,认为他们是体制内的,这就是门户之见了。有人是旧体制的批判者,而江平吴敬琏两位,更多地是一种新体制的建设者。 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的一句话:“最高境界的处世艺术是不妥协却能适应现实。而极端不幸的个人素质是尽管不断地妥协却总是达不到适应现实的要求。” 不妥协却能适应现实,真正走得很远,并做出了大贡献的知识分子,反倒是这两位“体制内”。这里面有平台的便利,有人格的力量,也有做事的艺术。         潘采夫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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