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

斯伟江 | 以犯罪的方式打击“犯罪”?

                                              章国锡涉嫌受贿罪辩护词   尊敬的宁波中院刑二庭的三位法官:   作为章国锡的辩护人,通过接触,我非常信任几位法官的专业能力、法律素养,辩护人的观点,很多其实已经在你们的观察之下,但,职责所在,故不能不面面俱到。   相信你们见过太多有罪的人冒称无罪,但是,肯定也见过确实无罪的人,被冤枉。在法庭上,我们都只能依靠证据,而证据是要靠法定程序取得的。辩护人首先想说的是本案的程序问题。   程序部分: 一,本案的侦查、审查起诉程序严重违法,几乎囊括了所有的程序违法。   【无证据,先立案】 鄞州区检察院据以立案的所谓史建党的2010年7月21日的笔录,是一个涉嫌造假的笔录。   首先,这个笔录的时间是涂改过的,原来的时间为2011年1月21日。两处明显的涂改,涂改处无被询问人史建党按指印。参照两高三部关于《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缺陷是无法补正的。   其次,史建党在2011年5月5日就此回答一审法院法官时,说“上面修改的痕迹确实比较明显的,我也不太清楚,我自己也不知道怎样解释”。这说明,这个时间的修改,不是他修改的。   第三,根据笔录内容,该笔录形成于2011年1月21日。理由是,首先,史建党的年龄记录为42岁,从检方绝大多数笔录中将被询问的年龄案为周岁算,如果是2010年7月21日,史建党生于1968年12月26日,尚不满42岁,只有41岁。其次,询问的第一个句话,内是直接指向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问的问题是,你们公司在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做过工程吗?相关的业主负责人是谁?直接指向章国锡,如果是其他案件中举报章国锡的话,绝对不会如此单刀直入。   最关键的证据是,法院调取鄞州区看守所提交的提审台帐,表明1,举报人史建党7月20日开始受到通宵询问,从7月20日晚上一直询问到7月21日下午。2,询问人不是史建党所谓7月21日举报笔录中的询问人,看守所提审记录上办案人是傅忠宁,章华国,提出人员是周志明,而给史建党做笔录的是另外三个人。这完全可以证明,所谓这份立案的证据是伪造的。   因此,辩护人可以断定,这份证据是事后伪造,鄞州区检察院在没有一份举报材料的情况下,非法抓捕了章国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鄞州区检察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未卜先知,非法拘禁了章国锡,是不是,先有结论,再来论证?大胆假设,暴力求证?   如果这种方式可以大行其道的话,任何一个宁波人都不安全,任何一个无辜的公民都可以被检察院抓起来,刑讯逼供,然后自证其罪,这已经和明朝末年东西厂可以媲美,我们恢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经三十多年,如果在全国最开放的城市之一,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宁波,还有这种野蛮的司法,文化在哪里?文明又在哪里?   辩护人认为,二审法院绝对不能容忍这种非法立案的行为,整个之后的侦查程序都是违法的。这就是一个不该立的案件,法律上是如此,事实上,也是如此!正因为没有证据立案,才导致检察院为了挽救自己之前的错误,步步错误,发展到令人发指的地步。 检察院打击犯罪目的没错,但是,以犯罪的方式打击犯罪,显然已入魔道。     【非法羁押】一审法院认定了鄞州区检察院在前期侦查行为存在瑕疵。这已经是非常客气的描述了。实际上,司法认定侦查行为,必须是有法律依据是在行使公权力,而,2010年7月22日中午,侦查人员既没有出示证件,有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实施了非法拘禁,一直到2010年7月23日10点55分才出示传唤证。非法拘禁时间长达这不是行使侦查权。一审法院替侦查机关文饰,并无法律依据。如果一个警察在没有法律依授权的情况下打死普通百姓,算行使公权力吗?算侦查行为吗?不是穿了制服就是行使公权力的。这是常识。   对检察院这种非法拘禁行为,辩护人希望,二审法院予以明确为非法,而不是有瑕疵。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应当对此立案,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刑讯逼供】一审法院认定了鄞州区检察院无法证明章国锡审判前证言的合法性,故排除了审判前的供述。辩护人认为这是正确的。检察院抗诉认为,伤痕系为保护确保安全而采取措施给予制止。这显然是可笑的,录像可以在庭上播放,这算什么样的保护。章国锡在7月22日、23日被非法羁押是都没有激动,在看守所还能激动。一个人面对几个人。另外,录像中,出现了刘保华、施乐,而提审记录中并没有他们。这也是违法的。   其次,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不止物理暴力,还包括利用章国锡的妻子来威胁章国锡,这些东西,虽然,不止章国锡的陈述,还有询问录像可以证明。从章国锡可以自己供述本来就没有的宁波梯梯公司的受贿等,也可以看出,检方对其的控制,在某些阶段,到了从心所欲的地步。如果,没有刑讯,章国锡又不是幻想症,会把没有的东西讲出来。   对于抗诉书所说的,侦查人员自己说,没有刑讯逼供的证明,简直是笑话,如果侦查人员自己承认刑讯逼供,他直接可以去自首了。侦查人员有这么高尚或者弱智吗?显然,这种当事人陈述,又没有出庭质证,没有任何的证明力,除了证明提供证据者的自信。   抗诉书说向法庭提交了全部录像,事实上,法庭证据中并无这个录像,检方只是让法庭去检察院看录像,这是违反两高三部司法解释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向法庭提供。检方提供检察院负责人的讲话记录,这个讲话记录说,审讯录像有可能涉及机密,不能向法院提供,这完全违背司法解释,这是不合法的。领导讲话不是法律,这种常识都要违背,难道检方要证明我国是人治不是法治吗?   【侦查、审查起诉混同】根据检方提供的笔录,辩护人发现,侦查人员在审查起诉期间,可以继续侦查,这里有大量的笔录是侦查人员在侦查终结后所制作,这是违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审查起诉人员,在审查起诉阶段,除了原来的证人之外(最高检的规则第259规定对证人证言存疑或者询问不具体或有遗漏的,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而审查起诉的公诉人居然可以在原来的证人之外进行取证,混同了审查起诉和侦查的界限,如此,刑诉法就没有必要规定侦查终结和审查起诉对侦查的制约了。如公诉人对袁永宁的笔录和对沈维桢的笔录。   事实上,鄞州区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和审查起诉人员,在同一时间点上出现在审讯室,做笔录,在2010年1月11日9点 30分,双方同时出现在审讯室做笔录。岂不是程序严重违法的典型体现。   【涂改笔录】   根据检方提供的笔录,如上述公诉人2011年1月11日9点30分的笔录,被询问人从史建党改为章国锡,再改为史建党。上面没有被询问人的指印。   赵信甫2010年9月20日笔录第二页中间的第一次送钱时间明显是2006年,但被修改为2008年,修改之处没有指印。这个修改是随着章国锡的说法更动而更动,明显可以看出,检方证据的随意性,和以章国锡的口供为蓝本,诱导证人作伪证,证人笔录形成后,张的口供有变化,有人就随意改动,修改没有被询问人的确认。   【谁的指纹】 蔡振武的笔录中,有关键的时间点涂改,涂改上的指纹,非常明显不是同一个手指,辩护人也怀疑这个指印不是蔡本人的,很可能是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的。否则,蔡振武不可能其他地方用的是食指,而这个修改的地方用其他手指。辩护人希望法庭能将蔡的全部指印用来核对,对于伪造证据,必须查明。   【非法延长羁押期间】一审法院认可了检方延长羁押时间的合法性。实际上,一审法院作的是形式审查,但是,法律规定是要实质审查的。刑事诉讼法对延长羁押期间都做了实质性的条件制约,从条文规定的条件看,这些延长羁押期限是不合格的,宁波市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都予以准许,辩护人理解,实践中通常会如此,但是,严格依法来说,实践中如此,并不表示合法。   【涉嫌伪造笔录】检方提供的多份笔录,按照正常的笔录速度,根本无法形成,唯一的解释是,已经做好的笔录,稍作修改,让章国锡签字,这是明显伪造笔录,这种笔录也只能在有威逼利诱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   【威胁家人】 从提审的时间和章国锡妻子陈瑛的通话记录看,2010年11月8日,12月28日,侦查人员多次在提审章国锡时和陈瑛通话,要求其更换律师,这是违法的,也是说明,侦查人员企图利用章国锡的妻子来威胁章国锡,反之亦然。正常侦查犯罪,何至于此?如果说,这是侦查习惯的话,要挟家人,这是黑社会吗?侦查人员明明知道章国锡的妻子没事,仍威胁他说他妻子被关押,要章国锡配合,这种种情况,录像里都有。     以上种种,非法羁押,刑讯逼供,异地关押,威胁章国锡妻子,伪造证据,乱按指纹,非法延长羁押,所有刑事案件中能用的黑暗面,在本案中都齐全了。辩护人认为,这种案子发生在宁波,让人无法相信。   辩护人如此强调程序,是因为,两高三部的两个司法解释中,第三条,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何时和认定证据。现在,整个案子都没有遵守法定程序,相信,这些无法补正的证据,是无法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如果,检察院可以为一个所谓的打击犯罪的合法目的,通过非法的程序来达到目的,本身已经是犯罪了,如果法院不纠正这种行为,那么,法律就被践踏了,所有法律人将没有安身立命之所,肯定不会有好下场。     实体部分   二,本案的事实认定有误   【徐雄文的2000元属于客观不可能】 徐雄文送的2000元,双方之间无任何请托意向,也不存在章国锡可以为徐雄文谋取利益客观条件,依法不构成受贿罪。   检方指控徐雄文受东方市政园林公司的委托,只有徐雄文的证言,和另一份袁永宁的笔录。袁永宁的笔录是公诉人做的笔录,超出其职权,依法属于违法,应当排除。而徐雄文的在检察院证言,1,没有告知有意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此瑕疵尚未得到补正。2,徐雄文单方面说受园林公司委托,没有委托方的证据。3,根据辩护人对徐雄文的调查,其没有受园林公司的委托,且袁永宁不是东方园林公司的人,是徐雄文公司副总。   客观上,章国锡可以为徐雄文其谋取利益,那么一审法院认定的所谓承诺、实施,实现根本就无从实施,这属于客观不可能。     【周亮的10000元侦查人员构成妨害作证罪】   周亮所谓的行贿地点是虚构的,这不稀奇,难得的是,两个人都讲到一个虚构的行贿地点,唯一的解释是,侦查人员倒套口供,拿章国锡的口供去给所谓的行贿人周亮。周亮和章国锡没有利害关系,必定是侦查人员为了取得有罪证据所威胁指示周亮作伪证,侦查人员此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了刑法第307条,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的方式,指示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犯此款罪的,从重处罚。周亮无罪,本来就是章国锡受不了刑讯逼供,随便自污,周亮受胁迫,做如此证言,从人情上可以理解,不能怪他。   从辩护人提供的证据看,两人讲的行贿地点,江东体育馆附近,在2005年根本就没有一家茶室。周亮所说的,惊驾路上,在中兴路朝晖路中间一段,所有的工商资料都表明,所有的门面房都没有茶室。   就此一点,就完全可以证明,鄞州区检察院的侦查人员,为构陷章国锡所做的伪证,证据确凿。如果检察院要清理门户,履行法律监督责任的话,那么,必须依法追究王寅江、江国富的法律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检察人员没有特权。如果王、江等此类行为还在存在于检察队伍,想必,宁波的下一个章国锡,就在路上。(从辩护人遇到法院门口控诉鄞州区检察院刑讯的人数看,章国锡绝不是第一个,或许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出借证书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不构成受贿罪】   章国锡将自己的证书出借给金恒公司,连同金恒公司其他借来的二本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证书,金恒公司升级成功,说明借来的监理证书发生了作用,章国锡和其他两名工程师的所收取的每年8000元,是出借证书的钱,而不是利用职务之便的收取。出借证书虽然违法,但是,不是犯罪。这一点,一审的判决,还有更详细的分析,辩护人觉得非常正确。职务犯罪惩处的是对职务廉洁的侵犯,本案指控的36000元,只是对监理市场管理的侵犯,不属于犯罪。   【史建党的20000元,侦查人员涉嫌妨害作证罪】   史建党的证言,反复无常,如一审判决所认定,其证词就行贿的时间、次数、数额、目的以及行为细节前后矛盾。   史建党的行贿,从3万,到2万,从两次到一次,从2010年到2009年,根据两高三部的司法解释,为出庭的证人书面证言出现矛盾,不能排除矛盾,且无证据印证的,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一审法院认定史建党行贿20000元证据不足,是完全正确的,由于史建党因为行贿罪被检察院抓捕,而且,在作证时,尚未脱离检方的控制,因此,其完全可以跟随检方的意图行事,侦查人员在这节事实中,和周亮作证是一样的,目的就是为了给无辜的章国锡定罪,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脱责,因此王寅江等涉嫌妨害作证罪。   史建党今天出庭,在辩护人手中有鄞州区检察院对其通宵询问的记录,问他这个情况是否存在,他依然不敢说真话,说没有,检察院文明办案。这就知道,鄞州区检察院对其的威慑力了。正因为鄞州区检察院可以抓他,也可以放他,这才是为什么史建党漏洞百出,还要作证。一审法院通知他们出庭,他们不肯,一审判决下来,当风向对检察院不利时,这些勇敢的证人就愿意二审出庭作证。说白了,就是检察院手中的木偶。周亮也是一样。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老资格的刑事审判法官,我想,你们也看多了所谓小打小闹的刑讯逼供,也见多了有瑕疵的证人笔录,毕竟这么多年都过来了,然而,中国的司法改革,慢慢走来,也走到了关键的节点,从杜培武案、佘祥林案到2010年赵作海案,中央最高层终于意识到刑事程序的重要,刑讯逼供的危害,因此,2010年7月施行的两高三部的两个司法解释,包括非法证据排除的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是周永康主持下制定,一如最高院张军副院长的说法,“是多年司法经验的总结,—甘蔗没有两头甜,严格依法,依规办案,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有力、有效查获案件必须统一,如果发送冲突,严格依法办案就必须放在首位,后者是我们更高的价值”。   中国刑事司法走到了该依法保护人权和打击犯罪兼顾的地步了,再也不是为打击犯罪可以为所欲为,结果冤案遍地的时候了,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作风,被法律叫停了。最近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稿中已经加入了非法证据排除等司法解释的内容,这已经说明了潮流的走向。   虽然,从中央到地方,法律从纸面到实际,由于利益牵制,落实有一定的过程。然而,总有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本案的一审法院,勇敢地走出了援用非法证据排除的司法解释,是章国锡的案子生逢其时,也符合宁波作为一个改革开放前沿城市的形象,在鄞州区检察院某些侦查人员为宁波抹黑的同时,一审法院的法官,不但坚守住了法律的底线,而且,勇敢地实施了两高制定的司法解释,这种坚守和勇敢,虽然是一个个案,对中国法治建设,却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里程碑。对宁波这个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一种平衡、救赎和提升。   当然,我们期望于二审法院的是,再进一步,去掉给检察机关面子,去掉徐雄文的2000元,严格依法,宣告章国锡无罪。让宁波不要再有,可以先抓人,再取证的案子。城市的宜居除了宁波现在的全国文明城市,更重要的是,安全感,如果一个检察院可以随时抓人,诬人入罪,这个城市算不上文明。而这种安全感,需要我们每个从事法律的人,尽好自己的职守。   除此,不是所有体制内的人都一定会贪墨的,章国锡就是一个例子,经受几十亿工程,长达8年,在检察院被连续几次几天几夜的通宵,被打,被威胁,最后查实的无非是4000元的卡,他不是圣人,也有缺点,但,从一般水平看,他做得已经很不错。鄞州区检察院某些人的逻辑恰恰是认为,所有体制内有权的人都有罪,所以,可以先抓再取证。那么他们自己呢?   因此,辩护人也想对公诉人说,检察机关要对内对外一碗水端平,要先公正的执行法律,先查清楚自己的人是否涉嫌违法,不要护短。公诉人的公字,代表国家,必须公正,如果没有正义,光有权力,无疑会变成黑社会,这绝不是人民检察院,只能称为某些人宣示淫威的机构。我希望宁波不会再发送这种事情。毕竟,中国人讲天地良心的良心,是宁波人王阳明发明的,如果人没有良心,等于宁波汤团里面裹的不是糖心,而是毒药。   我相信,各位审判人员,能依据法律程序和良知,做出对得起法律,对得起良知,也对得起当下这个时代的判决!多谢你们,拜托你们!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斯伟江                                                                                             2011年8月24日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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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 | 《译者》每日原文推荐 2011/8/26

以下为每日原文推荐。如果你有兴趣,请参与翻译并将译文寄给 《译者》 ( iyizhe@gmail.com ) 以便与大家共享。欢迎使用 邮件组 、 Google Reader 和推特( @yigroup , @xiaomi2020 )跟踪我们的最新消息。   【时政热点】 《华盛顿邮报》:据新华社报道, 阿坝州检察院将以谋杀罪起诉在格尔登寺自焚案中的三名僧人 ,其中两名被控谋划、鼓动、协助平措自焚,另外一人被控把平措藏起来 11 小时不让接受紧急治疗,最后导致平措死亡。庭审将于周一和周二在马尔康中院进行 。 《卫报》: 中国准备对刑诉法进行修正 。在国家安全和恐怖分子案件中,警察可以对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六个月,而无需通知家人。学者也称赞其他部分修正有助于更好地保护个人利益 。 《卫报》: 维基解密披露中国不监测危险的污染物 ——中国因担心监测结果公布出去会引发政治后果,因此决定对最危险的空气污染物不予理睬 《纽约时报》: 新浪微博周五宣布对几个散播谣言的账户停权一个月 。部分网民抗议。周永康访问腾讯,要求高度自律。中国互联网双轨政策,允许不涉及高层政治的言论,但是高度监控敏感言论 。 《 PC 世界》:在媒体报道后, 国有中央电视台删除了一段视频 ,该视频描述了攻击法轮功网站的黑客工 具 《经济学人》: 中国的军事实力:披着羊皮的现代化 ——五角大楼最新发表的中国军力报告让人亦喜亦忧 中国外人博客: 中国的军事现代化在按部就班地前进,但道路还很漫长 《每日电讯报》: 中国有四万多座大坝存在垮塌危险 ——建于五六十年代的土水坝基本都已到寿命极限,急需修补。 路透社: 中美联手破获儿童色情网 路透社:美外交官说, 美欧推动联合国安理会对叙利亚的制裁案,但是受到中俄抵制 。俄罗斯称将否决当前议案,俄是叙利亚的主要武器提供国。巴西、印度和南非也对制裁甚至谴责持保留意见。以上五国认为北约对利比亚的干涉超出了安理会决议的范围 。 《商业周刊》: 新加坡将举行 18 年来首次总统大选 。适值总理李显龙和人民行动党的支持率处于 1965 年执政后的低点 。   【经济金融】 彭博新闻社:美林经济学家 Lu Ting 在一封邮件中说, 中国央行要求,在接下来 6 个月间,银行提高准备金率 ,此举将从银行系统抽离 9 千亿资 金 《亚洲时报》: 这一次也许会不同 —— 80 年代面对日本崛起,美国曾有人号召支持“美国制造”,如今这种呼声再次在美国响起。但中国与日本并不相同。 《华尔街日报》: 中国可以避开杰克逊,但避不开经济走向的不景气 ——中国不参加今年在杰克逊举办的世界货币政策会议,但全球经济低迷的趋势照样会影响到它。   【生活百态】 中国见红博客: 中国农村学校的现状及失灵的教育体制 ——大多数农村教师没有本科学历,学校也缺少必要设备,而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远不到 4%GDP 的目标 《卫报》:上海一家医院手术室隔壁着火,医生逃走 ,病人 30 分钟无人看管,死在手术台上 。 路透社: 瘦身训练营凸显中国向肥胖开战 ——中国 7 ~ 18 岁孩子中有 12% 的人超重,全国有 9200 万人患糖尿病。 《华尔街日报》: 好莱坞计划拍摄《长城》 ——传奇制片公司和华谊兄弟联手,将拍摄大片《长城》,由《最后的武士》的导演担纲   发送邮件至 yyyyiiii+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即可订阅译文;译者的音频博客已登录iTunes,到 这里 即可收听往期的译者音频节目;下载更新需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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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李培林: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问题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39 次 更新时间: 2011-08-25 19:05:16 李培林: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问题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二十二讲讲稿 标签: 社会管理 ● 李培林 尊敬的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社会管理通常是指以政府为主导的包括其他社会力量在内的行为主体,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通过各种方式对社会领域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曾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迅速清除各种丑恶现象和社会顽疾,荡涤旧社会的污泥浊水,并通过平抑物价、实行充分就业、保障基本生活物品供给、加强社会治安等管理举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社会生活秩序。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整个社会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城乡关系等领域,先后进行了一系列涉及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初步形成了既充满活力、又相对有序的社会管理局面。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在社会管理方面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原有的政府统管一切的社会管理方式,在许多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发展需要。这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更新社会管理观念,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创新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形成社会管理的新格局。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一项突出任务和经济社会改革的一个新重点。 今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号召全党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针对当前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着重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思路和举措,为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凝聚强大力量。5月30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会议指出,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我国社会管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法律政策、方法手段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既十分紧迫又需要长期努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 下面我分四个部分谈一下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认识。 一、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及取得的成就 1.我国原有社会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 在近代历史上,我国人口众多,却一再遭受列强蹂躏和历经战乱,国家积贫积弱的根源之一,就是社会的一盘散沙。所以,新中国成立后的首要任务,就是“组织起来”。毛泽东同志1949年9月30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闭幕会上号召,“全国同胞们,我们应当进一步组织起来。我们应当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按照这样一种思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把所有的人都组织在一定的单位中,建立起高度集中的、政府包管一切的社会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一是政府全能的社会管理体制。政府不仅通过统一计划、统负盈亏、统购统销 、统收统支,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也通过干部统一调配、职业身份统一确定、人员统一安置、社会事务统一部署、一切社会活动统一组织等,建立起以政府为中心的全能社会管理体制。社会本身基本上没有相对独立的发展空间。 二是以“单位”为基础的从业人员管理体制。“单位”的特点,是它不是一般的工作部门,而是按照一种全能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工作组织。“单位”既是工作组织,也是我国解决各种社会事务和落实社会管理控制任务的基层组织体系。无论是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还是农村人民公社,都隶属于一定的政府部门,社会的各类组织,都是政府的一个个下属“单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既是中国社会的基本组织单元,也是我国社会管理的基础。在这种体制下,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公社,都成为一个个“大而全”或“小而全”的单位组织,也成为一种把各种社会问题化解在基层的机制。 三是以“街居”为基础的城市社会人员管理体制。政府通过街道-居委会体系,管理社会无工作人员、闲散人员、民政救济和社会优抚对象等。当然,由于绝大多数人都隶属于某一单位,相比较单位体制,街居体制实际上是起一种社会管理的辅助作用。 四是以单位制度、户籍制度、职业身份制度和档案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流动管理体制。为了使社会高度组织化和有序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管理的目标,就是使一般社会成员的就业和居住尽量固定。以单位制度、户籍制度、职业身份制度和档案制度为基础,严格限制社会成员在城乡之间、单位之间和不同职业身份之间的一切自由流动。一切国家所需要的人员流动和人口迁移,都是按照统一的计划有组织的进行。 这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全能的社会管理体制,改变了旧中国社会一盘散沙的状态,建立起高度统一的社会秩序,极大地增强了国家对社会的组织动员能力和控制能力,为我国在非常薄弱的经济基础上调动一切资源完成工业化体系的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这种社会管理体制也存在固有的弊病,一方面,政府直接管理经济和社会,成为包办一切社会事务的全能型政府,不但行政管理成本很高,而且在把一切权力集中到政府的同时,也把一切责任都集中到政府,社会自身缺乏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的机制;另一方面,所有社会成员都被管理在一个个相对封闭的单位中,阻碍了正常的社会流动,使社会缺乏活力和创造力。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管理取得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后,为了适应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我国对社会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这些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通过对社会管理体制的一系列改革,改变了把社会成员的工作和居住固定在相对封闭的空间中的状况,极大地促进了城乡之间、单位之间和不同职业岗位之间的社会流动,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的潜能、创造力和工作积极性,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有了显著提高,整个社会充满活力。 二是通过对社会矛盾管理机制的改革,改变过去把社会矛盾政治化、人民内部矛盾敌我化的做法,在改革发展中注重协调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利益关系,统筹考虑和准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与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基本和谐稳定。 三是通过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的改革,完善了对流动人口、生活困难群体和失业者的保障体系和管理体系,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 四是通过对教育、医疗、文化等事业单位的改革,增强了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文化生活等方面不断增长的生活需求。 五是通过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生产安全监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证了我国在快速发展中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六是建立起全国应急管理体系,大大提高了应急管理能力。在非典、汶川巨大地震、南方冰冻雪灾、奥运会、世博会等一系列重大事件中,显示了我国较强的应急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大社会变迁对社会管理体制提出的挑战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也发生了巨大变迁。这种巨大社会变迁的规模之大、速度之快、波及之广、影响之深、势头之猛,在世界现代化历史上是罕见的。在新的形势下,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在许多方面面临着一些列重大社会变化的挑战。 一是阶级阶层结构变化的挑战。原有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干部和知识分子的简单阶级阶层结构,现在已经转化成由许多不同利益诉求群体组成的复杂多样的阶级阶层结构,产生了个体户、私有企业主、外资企业的高管、民营企业的科技人员、各种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他们中许多人是从工人、农民、干部和知识分子队伍中分离出来。即便是同一社会阶层中,经济社会地位和利益诉求也有了很大差异,如在工人队伍中,有垄断行业职工、外资企业职工、一般竞争业的城市工人,还有农民工等等。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整合和协调好各阶层的利益,形成既充满竞争活力、又和谐相处的秩序,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 二是城乡结构变化的挑战。改革开放以来,2亿多农民离开了世世代代耕作的土地,甚至离开了生活的村庄,转变为从事二、三产业的工人,这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巨大而快速的社会流动,给社会管理提出一系列新的问题。如何使转变了职业的农民,能够在社会体制上融入新的城市生活,形成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的新体制,成为当前社会管理的重大挑战。 三是收入分配结构变化的挑战。近30多年来,我国从一个收入分配均等化程度很高的国家,转变成一个在国际比较中收入差距很大的国家。收入差距的扩大、分配不公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腐败问题,成为导致干部、群众不满和引发很多社会问题的深层原因。如何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解决的深层问题。 四是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变化的挑战。我国人口结构的深刻变化,加速了家庭小型化和老龄化过程。很多过去可以由家庭和代际帮助解决的问题,如养老、单亲抚养、心理障碍、残疾、代际冲突等,都逐步显化为社会问题。千百年来民间普遍实行的传统代际养老模式,也因家庭结构、代际关系和社会流动状况的变化而变得难以为继。这些都是我国社会管理面临的新任务。 五是社会组织方式变化的挑战。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我国社会生活的组织方式也发生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变化。一方面,随着在一些工作单位中普遍实行“住房自有化、就业市场化、社会保障社会化、后勤服务市场化”等改革,作为传统管理体制基础的“单位组织”,其把社会问题解决在基层的能力弱化,有些单位组织则彻底解体;另一方面,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使社会流动加快,改革开放后大量新产生的就业组织都采取了“非单位”的管理体制,它们仅仅是工作场所,不再是什么都管的“单位”,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在城市就业总人口中,过去“单位人”占95%以上,而现在这个比例下降到25%左右。 六是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变化的挑战。市场转型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显著地改善了民生,但也带来社会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的变化。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获得了正当性和合理性,但约束、监督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规范却没有建立完善;社会生活和生产行为的复杂性大大提高,适应这种复杂性的社会管理和监督监控技术却没有得到符合需求的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价值理念发生深刻变化,与这种变化相适应的社会道德和诚信体系建设却滞后于变化。 这些巨大变化对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提出的挑战,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走出一条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的新路。 三、当前我国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既有国际的、也有国内的,在社会生活全球化和信息传播网络化的情况下,国际国内面临的问题也相互影响和交织在一起。 从国际形势看,国际金融危机之后,2010年年底由突尼斯一个失业大学生与警察发生的冲突造成的偶发自焚事件,成为引爆的导火索,导致中东北非一系列国家的社会骚乱、政治动荡、军事内战和政权更迭,震动了全世界。这些发生政治动荡的中东北非国家,本来近十几年来经济发展速度也是比较快的,人均GDP多数也都跃居世界中上国家的水平,有的国家还比较富裕,但长期积累的贫富悬殊和青年人的高失业率等社会问题,成为引发动荡的社会深层原因。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这个新阶段经济社会形势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政治保持总体稳定、社会问题多发凸显。当前社会问题的多发凸显,有诸多因素的影响,从管理体制来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有的社会管理体制在一些方面不能完全适应快速的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迫切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我国当前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流动加快,管理好巨大流动人口任务繁重 改革开放后我国快速的工业化进程,形成了规模巨大的流动人口。但我国并未出现巴西、印度等一些国家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严重贫民窟现象,这是我国社会管理方面的一个成就。但多数城市的农村进城的流动人口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体系,在户籍、就业、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面临很多困难。进城流动人口多数聚居在城乡结合部和地下建筑,多数城市过去按照城市人口配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也没有根据新的人口布局进行调整,往往造成流动人口聚居的城乡结合部的管理力量非常薄弱,由此而引发的偷盗、抢劫、黑社会、贩毒吸毒、卖淫嫖娼等社会问题,在一些流动人口大规模聚居的地区比较突出。管理好规模巨大流动人口,涉及社会管理体制的方方面面,任务十分繁重。 2.城镇化成为经济发展新动力,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引发的矛盾冲突持续增多 新世纪以来,中国城镇化进程加快,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继工业化之后,城镇化目前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强大动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成为各地的重要发展目标。但是,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城镇化落后于工业化、人口城镇化又落后于土地城镇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到2010年,在GDP当中,农业的增加值所占的比重只有约10%,而农业从业人员在全国从业人员中的比例还有38%,居住在乡村的农民还有52%,这已经是把在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村户籍人口统计为城镇常住人口。在土地增值成为地方经济重要推动力和政府可支配财政收入重要来源的刺激下,新一轮“土地置换”形成热潮,大规模圈占农地和强行拆迁问题引发的社会问题增多,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不利影响。据统计,2006-2008年,在国家要求耕地占补平衡的情况下,全国耕地实际净减少12480万亩,年均减少近4200万亩,远高于 “十五”期间年均减少2260万亩的水平。如何在人口城镇化和土地非农化的过程中处理好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防止和杜绝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需要给予高度的重视。 3.劳动力供求关系发生变化,非公有制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关系紧张问题突出 我国初级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新增劳动力数量在逐年下降,预计到“十三五”期间将会转变为负增长。与此同时,虽然理论上农村还有两亿多劳动力需要转移出来,但由于农业劳动老龄化现象严重,农村老年劳动力与初级非农劳动力市场上的青年劳动力需求难以匹配,致使2004年以来间断出现的“招工难”问题常态化和加剧。在此背景下,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进入快速上升阶段,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也明显增强,不愿再返回农村生活和难以在城市留下成为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困境。而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原材料价格的提升和人民币的升值,都在压缩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的利润空间和影响企业主的利益。在此背景下,当前非公有制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关系紧张问题非常突出,劳动关系冲突显化。2010年,以南海本田工厂为代表的一些以加薪为目标的集体停工事件,产生了“蝴蝶效应”,波及到沿海其他地区,全国先后发生数十起规模较大的集体停工事件。而富士康企业新生代农民工的连续跳楼自杀事件,令全社会震惊。这些事件折射出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意识的增强和对和谐体面劳动关系的渴望。因此,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协调好劳动关系,把劳动关系冲突纳入法制轨道加以规范、调解和处理,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4.农村基层财政力量薄弱,一些地方的基层干群关系需要理顺 我国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财政总体情况转好,但全国多数地方县以下基层财政仍相对薄弱,相当一部分乡镇财政在高额负债运行。取消农业税以后,一些农业生产地区的基层财政主要靠转移支付,财政状况更加困难。在一些地方,基层事权和财权不匹配的情况比较突出,各种需要地方财政配套拨款的社会事务较多,虽然中央三令五申严禁 “乱收费”,但一些地方政府在缺乏财源的情况下变换名目向群众收费的问题仍屡禁不止。加之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地方历届政府积累了许多社会问题,而基层往往容易注重当前政绩并遵行“今朝不理前朝政”规则,致使当前涉及基层干群关系的问题较多,甚至形成民怨。近年来关于群众对政府满意度的调查结果显示,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出现从中央到基层逐级下降的现象。在一些农村地区,出现了乡村空心化和凋敝现象,乡村产业空了,青年人走了,富人到城市买房居住了,干部也不在乡镇居住了。如何在新形势下处理好基层干群关系,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涉及到国家长治久安的社会管理的大问题。 5.基层管理体制发生变化,解决社会问题的机制弱化 我国社会管理的基础,过去比较依赖于工作“单位”,“单位组织”也是过去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机制。现在,绝大多数城镇从业人员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在这种情况下,造成政府往往要直接面对分散的个人,治理的摩擦成本大量增加,自上而下社会事务的贯彻和落实,自下而上社会问题的调解和解决,都受到阻碍。比如税收、治安、民政、社保、就业、卫生防疫,以及征兵、献血这样的社会事务,现在仅靠“单位”已很难贯彻落实;另外基层发生的一些社会纠纷和社会矛盾,现在无法“解决在基层”,对老百姓来说,“打官司”成本太高,而且相当一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而找基层政府反映诉求,现在又强调政企分开、政社分开,所以越级上访、到北京上访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群众上访和地方政府拦截上访形成尖锐冲突。在一些地方,有些社会问题由于多年积累形成普遍民怨,很容易因意外事情造成群体性事件。所以,如何降低社会管理的成本,形成有效的把问题化解在基层的社会机制,是社会管理体制需要探索的新问题。 6.收入差距扩大、分配不公问题成为引发社会问题的深层原因 现阶段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引发各种社会问题的深层原因。我国目前收入差距格局,有许多不同于一般国家的特点:一是我国是在平均计划分配制度基础上演变成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在这过程当中,分配状况和政策取向变化很大,民众对收入分配的看法分歧也很大;二是除了市场分配的差距,在国家财政的再分配方面也有很大差距,如不同地区之间同级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有很大差距,不仅民众对分配差距过大的状况有意见,干部群体对目前的分配体制也有诸多怨言,而且根据调查,我国同一些收入差距客观程度相当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民众对收入分配状况的主观不满程度要高得多;三是面临一些调整收入分配的两难问题,例如一方面群众对一些国有垄断企业负责人的高额年薪问题反映强烈,另一方面我国国有垄断企业人才又面临国际垄断企业猎头公司的争夺;四是一些权钱交易和贪污腐败现象将贫富差距问题在人们心理上进一步扩大,造成一些“仇富”现象。在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妥善处理好公平和效率关系,理顺收入分配的秩序,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这必然要触及既有的利益格局,这既需要勇气和远见,也需要智慧和社会管理的技术。但如果说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成就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那么最大的尚未解决好的问题恐怕就是收入分配问题。 7.群体性事件问题突出,各种新型社会风险需要高度重视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问题在群众中引起较大反响。尽管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绝大多数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反映的是民生和经济利益方面的诉求,如提升劳动福利和待遇、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抗议企业环境污染、追究医疗事故责任等等。这些事件,有的属于侵害职工和群众利益造成的“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也有的属于社会普遍不满情绪的宣泄造成的“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特别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具有难以预测、扩散迅速、容易引起大规模混乱的现代风险的特点,值得特别的关注。另外,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一些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事件,也多具有难以预测和容易引起民众恐慌的现代风险特点,需要高度重视。 8.社会转型加速,社会治安面临的问题日趋复杂 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社会流动加快,各种社会治安问题也呈现多发态势,社会管理面临诸多难点。尽管各级公安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厉打击各种犯罪行为,但刑事犯罪总量仍在高位运行,新型犯罪持续增多,特别是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网络诈骗犯罪以及各种侵财犯罪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转型期的一项长期任务。 以上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的是在社会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过程中,因结构冲突、体制摩擦、规范空白、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的,也有的是快速发展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历史积累和遗留的,还有的是因我们工作缺位、方法不当或某些工作失误形成的。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逐步加以解决。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举措 1.完善社会管理的格局,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形成和完善党委总揽全局、政府负责实施、社会各方协同、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家对新的社会管理格局的理解并不一致。一些政府部门的同志认为,现在社会问题突出,加强社会管理主要是要强化政府的权力,否则政府在社会问题面前束手无策,软的措施不管用,硬的措施又不敢用。而一些学者认为,我们国家现在的特点是强政府强市场弱社会,重要的是制衡权力、驾驭市场,通过发展社会组织来发育社会,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我国不能走把管理权力都集中到政府、政府包管一切社会事务的老路,也不可能走一些西方国家倡导的完全依赖民间组织发育社会的道路。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管理体制的过程中,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加快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引导和强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建立一批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社会企业”,发展壮大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加强社区建设把社区改造成新的社会管理基础。要特别注重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行业协会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些机构有自下而上的完备组织系统,有一支具有群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工作经验的人才队伍,它们不仅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而且能够在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 2.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处理好维权与维稳的关系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协调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以及特殊群体的特殊利益之间的关系。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要妥善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处理好维护群众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既不能以“维稳”的名义压制群众“维权”的诉求,也不能以“维权”的名义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要下决心在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上有所突破。下大力气整顿收入分配秩序,打击各种非法谋利行为,取缔各种非法收入,从源头上治理贪污腐败现象,统筹治理一般竞争行业与垄断行业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规范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体系,协调劳动收益与资本收益的关系,坚决扭转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趋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3.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城乡社区建设成社会管理新的基础 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中,要特别注意发挥社区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社区是居民自治组织,但同时也肩负着基层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任务,很多“社区服务中心”肩负着几十种服务功能,包括税收、治安、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卫生、防疫、精神文明建设等等,群众用“社会千条线,社区一根针”来形容社区功能的广泛性。社区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这也会带来围绕权益保护而产生的一些权益纠纷,所以需要从社区开始,使社区工作逐步专门化和专业化,建立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新机制。要妥善规范社区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形成我国基层基础建设的合力。 4.发展专业化的社会管理人才队伍,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要“建立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我们要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大力培养和发展经济管理人才队伍那样,大力培养和发展社会管理人才队伍。要把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联系起来,寓社会管理于社会服务之中,在社会服务中不断改进和完善社会管理。不能把社会管理简单地理解为“管、卡、压”,也不能把社会管理简单地理解为解决上访、群体性事件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管理涉及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涉及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等各种民生问题。要把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作为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工作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大力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开创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的新局面。要通过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和开展志愿者活动,形成自助互助、奉献诚信的良好社会风气。 5.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注重防范新型社会风险 我国用了30多年的时间,完成了很多国家在现代化中用上百年的时间完成的发展转变过程。发展时间的压缩,也使很多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的问题压缩在同一时空。我国当前面临的社会问题,既有火灾、交通事故、矿难、旱灾涝灾、地震、劳动纠纷、贫富冲突等传统安全问题,也面临难以预测、扩展迅速、容易引起恐慌的化学污染、核污染、食品安全、不明传染病、金融危机、恐怖主义等新型社会风险。这些不同性质的安全问题有时交织在一起,增加了处理的难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的公共安全体系,加强政府和民众的应急应对能力,普及公共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抵御和治理新型社会风险的能力,完善公共安全领域的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 6.抓住当前的突出矛盾,有步骤地解决一批历史遗留的社会问题 在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体制转变过程中的制度不衔接、不完善等原因,也由于我们急于发展而社会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积累了一些历史遗留的民生问题,如部分改制企业职工的补偿费用拖欠问题、部分集体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部分企业离退休人员工资水平过低问题、部分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问题、部分转退军人的妥善安置问题,等等。随着我国财政状况的转好,我国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的能力大大增强,我们要采取负责任的态度,下决心用十年的时间逐步解决这些历史遗留的社会问题,切忌抱有在发展过程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严防社会问题的积累留下爆发的隐患。 7.发展壮大社会组织,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 在社会管理实践中,要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等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要通过积极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社会化服务网络,努力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建立法制健全、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着力培育发展经济类、公益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支持和引导科、教、文、卫、体以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渐涌现的新型社会组织。同时要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依法监管,形成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加大对非法、违法、违纪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打击邪教组织、黑社会、非法传销组织和社会敌对组织,保证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8.完善社会管理的法律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管理中的依法治理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依法治国的局面基本形成。但与经济领域的立法相比,我国在社会领域的立法还相对滞后。特别是在社会管理方面,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和以行政决定代替依法治理的情况,在一些地方还相当普遍的存在。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把社会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的需要,加快完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步伐,特别是完善劳动关系纠纷、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治安、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中的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9.加强道德和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管理的软实力 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过程中,不但要重视硬实力建设,也要注重软实力建设。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民主法治、和谐正义、共同富裕等方面的价值建设,更新社会管理的理念,完善与新型社会管理体制相配合的道德秩序、诚信体系和行为规范。要加强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基本内容的公民道德建设,倡导爱国守法的传统道德、诚信敬业的职业道德和互助友爱的家庭美德。发挥道德规范和道德舆论在遏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欺骗欺诈、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行为方面的作用,形成鼓励见义勇为、扶危济困、乐于奉献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和机制 10.认真总结地方经验,完善社会管理创新的顶层设计 我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改革过程中被实践证明的一项成功做法,就是注重总结地方经验。现在各地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中,有许多好的经验,如北京建立社会工作委员会、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经验,上海市加强和创新社区管理的经验,江苏省南通市建立“大调解”制度的经验,浙江杭州市以民主促民生的管理经验,辽宁省建立“民心网”为群众排忧解难、处理上访诉求的经验,等等。要通过系统总结地方经验并加以提炼,完善社会管理创新的顶层设计,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管理道路。 (主讲人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本文责编: jiangxl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讲坛 > 人文社科讲稿 > 政治学演讲稿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3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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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 | 《译者》每日原文推荐 – 2011/8/22

以下为每日原文推荐。如果你有兴趣,请参与翻译并将译文寄给 《译者》 ( iyizhe@gmail.com ) 以便与大家共享。欢迎使用 邮件组 、 Google Reader 和推特( @yigroup , @xiaomi2020 )跟踪我们的最新消息。   【拜登访华】 《华盛顿邮报》: 拜登告诉中国,对美国的投资是安全的 路透社: 拜登告诉中国不要低估美国的实力 路透社分析: 中美暂停外交争锋 ——双方似乎都希望把打架现象局限在篮球场上,而不把外交分歧也升级为全武行 亚洲观察哨: 拜登访华是向北京俯首? ——拜登称访华是为了更好地结识中国未来的领导人,但是他表现出来的俯首低眉却并非优秀的外交行为。 法新社: 只因拜登造访,众多中国食客蜂拥而至 “ 姚记炒肝 ”   【时政热点】 中国见红博客: 中国的公民社会日渐壮大 ——中国国内非政府组织不断增加,其透明度可能会促使政府最终也走上透明的道路 东亚论坛: 中国城市化的误区 ——尽管从数字上看,中国很多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但因为户口和其他政策的限制,他们并不被当作是城里人对待 中国立场博客: 共产党垮台会带来混乱吗?不一定 ——假如中共真的自掘坟墓,那么中国会如何?这个老外对数据的分析也许可以提供一个视角。 《外交事务》: 居中之国——中国崛起的鼓噪与现实 《华尔街日报》: 中国的下一代两位领导人上周进入国际视野 ——公众得以审视他们与上一代有何不同。也有人力推王岐山, “ 有很多人不想要第二个温家宝 。 路透社: 中国食醋中毒造成 11 人死亡 美联社: 康菲在渤海发现九处漏油点 外交学者: 中国的地下长城 ——虽然首艘航母的下水引起了关注,但中国最致命的武器其实是深藏在五千多公里隧道中的核武库。 印度《每日新闻分析》: 中国陈炳德和周永康先后访问尼泊尔 ——中国军方和公安部门在中尼关系中的角色至为明 显 外交学者: “我们将尊重利比亚的选择” ——对中国在利比亚问题上的立场回顾 《华尔街日报》: 卡扎菲倒台对中国和亚洲其他国家意味着什么? 路透社: 周日,河内警方逮捕了 多 名参加反华游行的 人 《每日电讯报》: 马丁路德金的纪念碑也是中国制造 ——华盛顿新落成的这座纪念碑外包给了中国,在美国引起了一些争议 《时代》周刊: 利比亚叛军进入的黎波里 “ 卡扎菲在哪儿? ” 《悉尼晨报》: 利比亚大事 记 CNN : 周日早晨,土耳其空袭造成伊拉克北部一个库尔德村庄 7 名村民死亡   【经济金融】 外交学者: 中国强大的国有企业 ——中央和地方国企的强大既得利益,使得中国今后五年的经济转型困难重重   【生活百态】 《每日电讯》: 中国婚姻法新解释希望制止女性为钱结 婚 《 纽约时报 》: 女佣抗议考验香港的居留政 策 《卫报》: 中国的暴饮现象日渐增多 ——很多生意场上的人员甚至把这当作工作的一部分。   发送邮件至 yyyyiiii+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即可订阅译文;译者的音频博客已登录iTunes,到 这里 即可收听往期的译者音频节目;下载更新需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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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周笑蜀 | 法治文明普照每个人,包括强者

只有当强者也跟弱者一样迫切地感到法治文明的重要,法治文明跟他们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的时候,才可能形成对于法治文明的全民共识,社会资源才有希望真正朝着有利于法治文明的方向去配置,变革和转型才可能真正发生 法治文明普照每个人,包括强者 笑蜀 近期举办的世界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最轰动的一段新闻是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致辞。之所以最轰动,主要是因为周永康特别高调地宣示他对法治文明的认同,恳切强调:要“遵循法治文明的一般规律”;要“学习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 法治文明 ” 成了流行语 法治文明一时成了流行语,引领媒体风骚。那么,它究竟何功何德而受如此追捧?最近发生的两桩奇闻,或为注脚。 一起是武汉大学原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涉嫌受贿案,该案刚刚开庭审理,即爆出大新闻:龙小乐当庭翻供,称自己的有罪供述,是在遭受检察人员三天三夜连续审讯、殴打、挨冻之后做出的。(《新京报》 10 月 23 日)对此,检方虽不能无视,而不得不承认“审讯时间较长”,但仍辩称“连续审讯多久,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不是违法的”。不过,正如学者丁大帆先生已经指出的,《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 1 条开宗明义将“酷刑”定义为:“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我国早已批准该公约,意味着该公约在我国优先于刑法适用,即,公职人员蓄意造成的肉体或精神上的痛苦,就是酷刑,就是违法。 另一起,是更具传奇色彩的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建农案。杨的太太陈玲在网上发帖,曝光湖南省公安厅诸多“黑幕”。稍后不久,湖南省公安厅即在官网发布公告称,杨建农“因涉嫌受贿数百万被湖南省纪委立案调查。”实际上是夫妻双双都成了阶下囚。这跟陈玲网上“扒粪”到底有没有因果联系?无疑极具想象空间。更重要的是,据律师观察,对杨建农夫妇的处置在程序上颇多 瑕疵。杨建农尚在职即遭监听;他的太太陈玲被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拘,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警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家属,但没有。同样根据有关规定,警方既然没能在 24 小时内通知陈玲家属,就应在拘留通知书上注明原因和办案人签名,但拘留通知书上既未注明原因,也无办案人签名。被拘至今,陈玲甚至连自己的律师也不能见,理由是“涉及国家机密”。而“虚报注册资本罪”不过是普通刑事犯罪,原本跟国家机密无关。这种种瑕疵给人一种强烈的印象,即办案方根本就是不择手段。 体制精英也缺乏安全感 龙小乐和杨建农,都属于体制精英,用中国民间词汇来说叫做人上人。但再怎么人上人,一步不慎,照样沦为人下人。而一旦沦为人下人,他们的基本权利就没有丝毫保障可言了。过去体制怎么对待其他弱者,这时会全盘照搬过来怎么对待他们。他们在位时固然可以要风得风要雨得雨,但就是要不到确定性,就是要不到安全感。体制掌握了过多的财富,据专家统计,集中在国家手中的财富已占社会财富总量的百分之七十多。这样的天量财富对任何常人都是难以抵抗的诱惑,也就一定会引爆当今世界最蔚为壮观的财富争夺战。而在没有现代法治的背景下,这种在体制内展开的财富争夺战注定了是一场场的丛林战,一场场的超限战。其刀光剑影波诡云谲,也都是逻辑的必然。 就此来说,无论是龙小乐的命运,还是杨建农的命运,都是再正常不过。这一点,他们自己其实比谁都明白。据报道, 杨建农曾在博客中这样感慨人生的不可知:“人生中有太多的偶然,有太多意料之外的事情的不确定性。人生正如那不计东西的飞鸿找不到归宿,一时间摸不着东西南北。” 安全是人的第一需要。在权力配置资源的体制下,只要有权,什么都不难得到,但如果连起码的确定性和安全感都没有,那么所能得到的一切,又有何意义呢?即便曾经坐拥金山,但是,龙小乐和杨建农可能在今天带到囚笼中去享用么?纵然从最好的角度推测,那一座座金山仍屹立不动,但是能够补偿他们失去的自由和失去自由之后遭受的种种屈辱么?而这,绝不只是他们个人的噩梦,而应该是他们那个阶层的集体噩梦。且不谈未来可能的社会动荡造成的巨大威胁,仅仅是今天体制内部为争夺天量财富而无日不有的残忍倾轧,就足以令他们如坐针毡了。 在不受制约、没有规矩的绞肉机面前谁都是弱者,无论现在怎样位高权重。人算不如天算,在没有现代法治的背景下,谁都不可能为自己担保一辈子。越是位高权重,越是坐拥金山,越是高风险,越需要软着陆。而现在的体制,显然不可能是一个能够让他们软着陆的体制,而恰恰是一个随时可能把他们铰进去或者说抛出来的体制。 全面拥抱法治文明才是出路 表面的无限风光下,是遍布的地雷。这正是龙小乐和杨建农们人生中最大的危机。通常的解决的办法是跑掉,即现在已经轰轰烈烈展开的精英移民。但是,西方国家于他们而言其实也不是什么乐土。因为他们一生积淀的个人意识形态,注定了他们不可能融入异乡,他们积累的天量财富,最终还是只有回到自己的父母之邦来享用才更有滋味。而且,如果未来真的爆发迫使他们今天大规模移民的剧烈社会动荡,谁能担保从社会动荡中崛起的体制不会是一个嗜血的民粹体制?如果真是那么一个体制,像当年犹太人追杀纳粹屠夫那样对今天的移民精英追杀到天涯,这故事就完全有可能发生,他们又何来真正的确定性和安全感? 这就是说,他们要真正实现软着陆,就不能对传统体制有任何幻想。变革,转型,全面拥抱法治文明,才是他们唯一的出路。通常认为,法治文明是保护弱者的。这其实大错特错。法治文明平等地保护每个人,而无论其强弱贵贱和贫穷。就像太阳,只要你走进,她会把光芒平等地分给你一份,而不问你是谁。法治文明之下,每个人都能对自己的未来有一个稳定的预期,每个人都能有确定性和安全感,而这时用多少钱都买不来的。毋宁说,是一生中最重要的保障。 也就因此,我对周永康先生大讲法治文明特别地理解。一个社会仅仅是弱者呼唤法治文明是不够的,因为最大多数的社会资源,并不在弱者手上。只有当强者也跟弱者一样迫切地感到法治文明的重要,法治文明跟他们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的时候,才可能形成对于法治文明的全民共识,社会资源才有希望真正朝着有利于法治文明的方向去配置,变革和转型才可能真正发生。而这样的时候,现在显然是已经到了。 ——原载今天《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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