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 | 美国法律如何对待政治公众人物的隐私? ——辨析雷政富事件引发的争议误区
最近,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被他人偷拍于五年前的不雅视频曝光,据说在63小时后就被免职。因为雷的事情牵涉到薄熙来2007年予以袒护,不雅视频的女主角亦被抓捕。由于有此背景,这次“反腐”引发了多重激辩,其中的辨题之一就是保护隐私与反腐败何者更重要? 提出这个议题的人有不少,其中比较著名的有腾讯微博上一个较有名的博主,他本人也在媒体任职,平时思想开放。而反对保护隐私重于反腐说的人则认为,中国官场太堕落,腐败时按中国特色,保护隐私时按美国标准。 反腐与保护隐私何者重要这一说法,在广西来宾市烟草局局长韩峰情色日记网络曝光后就有人提出;“保护政治公众人物隐私按美国标准”这一说法,更是对美国相关法律的误解,因此我觉得有必要专门就此做一解析。 美国是最早从法律上对隐私权进行保护的国家,对隐私权保护也最为完善,但就在这个国家,十多年前,曾发生过前总统克林顿因与白宫实习生之间的“拉链门”事件,成了当时轰动世界的公案;在雷政富不雅视频流传之前不久的11月中旬,美国中情局局长(CIA)局长大卫·H·彼得雷乌斯(David H. Petraeus)因其婚外情曝光而辞职。 克林顿总统的事纯系私情,中情局局长的事情到目前为止,也只涉及到私情,均与国家安全无关;也没有当事人假公济私、利用公权为情人及其关系人谋利等类情节。既然纯属私情,为什么在保护隐私方面堪称最典范的美国,这两位大人物的隐私,居然被大曝特曝,得不到美国法律的任何保护? 还有一件事情也会引起国人惊疑:今年3月4日,美国畅销色情杂志《好色客》老板拉里·弗林特在《华盛顿邮报》刊登一整版大幅广告,征集美国高级官员 私生活不检点或贪污腐败的证据。弗林特称将为举报人保密,如果他们提供的信息经证实后得以刊登在《好色客》上,将可得到最高100万美元的奖金——这位老板要为杂志赚眼球,但他绝对不会为刊登一则侵犯隐私的消息而惹上官司。这是因为,政治人物的隐私在美国,远比普通人受到的保护要少得多。 美国法律史上,“隐私权”概念最早出现于1890年《哈佛法学评论》上一篇“论隐私权”的文章,作者是Samuel D. Warren和Louis D. Brandeis。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与实践,《美国侵权法重述》(第二版)确认隐私权为一种独立的权利,并规定了侵害隐私权的四种类型:不合理地侵入他人的隐私;窃用他人的姓名或肖像;不合理地公开他人的私生活;公开他人的不实形象。至20世纪60年代,隐私权逐渐成为一种宪法上的权利。当时,在美国司法实践中,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的隐私权与普通人的隐私权之间应该如何区分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 “公众人物”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最早出现于美国诽谤法。196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布伦南大法官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一案的判词中,首次提出了公共官员(Public Official)这一概念。他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阐述了判决理由:“公共官员的问题辩论应当是无拘束、热烈和完全公开的,可以对政府和公共官员进行猛烈、辛辣、令人不快的尖锐攻击。” 该案的核心是阐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主要内容——表达自由,但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最高法院于此开始引导美国人注意公共官员的特殊身份,这是“公众人物”这一概念形成的基础。196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柯蒂斯出版公司诉巴茨案”与“联合公司诉沃克案”中提出“公众人物”这一概念,并且在其后的一系列判例中逐步确立了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反向倾斜保护机制,在隐私权制度中确立了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特别保护这一法律制度。 在美国法律中,政治家、官员属于三类公众人物当中的“完全目的的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 for all purposes)。由于他们的地位使其拥有极大的权力和社会影响,其活动和言行都关系到公众的知情权问题,因此对他们的隐私应当作必要的限制。 美国对待政治公众人物隐私权实行弱保护的理由可简括如下:政治家与官员对社会具有管理职责,其个人隐私与最重要的公众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因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其私人信息纳入公众知情权范围;其道德修养与其健康状况决定其能否正确及时地解决公众的问题;个人财产状况说明其是否清廉,值得信赖。这类人物的道德和性格上的缺陷,是对公众和国家利益的潜在威胁。法律如果保护公众人物的所谓隐私权,实际上等于主动放弃了对公众利益的有效保护。 采取公众知情权高于政治人物隐私权,并不意味着可以对政治公众人物随意侮辱、毁谤。196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确立了“真实恶意原则”,政治公众人物因新闻报导中的内容有失实的部分可提出诽谤起诉,但必须证明媒体的报导存在“真实恶意”,并且还需证明自己的实际利益因为这一部分失实的内容还确实受到了伤害。 综上所述,可以说,中国国内一些人认为雷政富的不雅视频属个人隐私,应予保护完全是错误理解。保护这种违背公德的所谓“隐私”,其实就是保护腐败。这类吃喝嫖赌、劣迹斑斑的人充斥着中国官场,是导致今天中国政治糜烂与政府对中国人基本权利的巨大伤害的重要原因。 现阶段,在保护隐私权上中国面临的真正的问题是:平民百姓的隐私权几乎处于不受保护的状态,而对官员的隐私保护过度,甚至被随意列入“国家机密”范围。以前的两位政治局委员陈希同与陈良宇,包括今年的谷开来、王立军案,都没有公开审判,司法过程属于黑箱作业,禁止新闻媒体追踪报导,公众根本没有知情权可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认为雷政富这类完全违背公职人员道德、牵涉到权色交易的不雅视频属于隐私,应予保护,就等于宣示保护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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