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法院:上网是基本权利

德国联邦法院裁定,使用互联网是民众的基本权利,因为互联网已经成为影响多数民众生活方式的媒体。与此同时,是否通过封锁互联网惩罚侵犯著作权的使用者,成为越来越常被提出讨论的议题。 (德国之声中文网)一名男子因为更换网络配套,整整两个月无法上网,他因此状告法院。根据法院判决,他将能获得损害赔偿。虽然金额不高,但是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GH)的判决肯定了互联网是现代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将”使用互联网”的权力提升至与”行动自由权”相同的水平上。如果人们因为一起并非由自己酿成的事故,长时间无法驾驶自己的汽车,同样能获得损害赔偿。 联邦法院在判决书中做出了解释称:”大多数的德国居民每天使用互联网。因此它已经发展成为影响绝大多数民众生活方式的媒体,人们能清楚感觉日常生活中失去互联网所带来的差异。” 联邦司法部长施纳伦贝格(Sabine 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对于判决结果相当满意:”判决结果显示,网络已经成为生活中取得信息的基本来源。判决确立了一项认知,使用互联网是公民的权利。”因此,联合执政协议中坚持,不会采取任何有关封锁网络的制裁。 讨论网络封锁 网络封锁议题越来越常被提出讨论。此类封锁主要是针对被查获的文件共享者,即非法上传或下载文件的使用者。根据所谓的”三振出局”系统(Three Strikes),前两次的犯行会遭到警告,第三次被发现侵犯著作权法的行为则会导致断网一个月。 这个系统在法国被称为”Hadopi”,自数年起便运作地相当顺利。通过这项法令,侵犯著作权法的情形已经有显著下降。所谓的”内容产业”,即多媒体公司和出版社,已经等待多时,希望德国也能实施类似的法令遏制非法文件分享。但在德国,个人隐私权仍占有优先地位,在网络上亦然。 云端交换文件 除此之外,文件共享的平台已经转移许久。在文件共享网站”Megaupload”之前的经营者施密茨(Kim Schmitz)大张旗鼓推出新的文件共享服务”Mega”后,使用者都知悉能不受限制的在云端交换文件。人们不再需要将档案存在自己的电脑中,取而代之的是将其存在网络上。这么做的好处是,使用者只要能连上互联网,随时随地都能取得存在云端的档案。 施密茨的文件共享服务”Mega”在2013年1月19日上线,这项服务让使用者能将文件加密后上传至云端。此类的平台不会是唯一的一个。封锁互联网并非唯一防止侵犯版权的途径。 如此看来,联邦法院的裁决只能被视为人民基本权利的提升;而对网络供应商而言,在提供服务时必须更加谨慎,如实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 via 如果您的阅读器看不到图片,请订阅 http://feed.luobo8.com/ 即可显示图片。 部分文章附有精彩小视频,如果您的阅读器无法观看视频,请移步原文链接: http://luo.bo/36150/ 本文小编:梁萧 标题: 联邦法院:上网是基本权利 发布时间:2013/01/27, 17:09 萝卜网 Copyright © 2010 – 2012 分享国内外精彩网事。 更多精彩欢迎您订阅 http://feed.luobo8.com/ ,欢迎网友 投稿 、推荐文章。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揭开美国最高法院的面纱 开公司,还是开法院? 谷歌代表团参观朝鲜学生上网 俄罗斯小盆友是这样上网的 请抽出两分钟来看视频:正确的上网姿势 来自无觅网络的相关文章: 若宠物会上网他们会发什么贴 (@fun4hi) 教授抄袭本科生作文 法院判赔1000元 (@fun4hi) 当妈妈开始上网,请使用妈妈过滤器 (@fun4hi) 超漂亮的Intel MID:手机?上网本? (@ixiqi) 日本最高法院网站被黑 显示“钓鱼岛是中国的” (@fun4hi) 无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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