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洋

秦晖 | 城市新贫民的居住权问题

 【内容摘要】作者从“棚户区”“违章建筑”“城中村”“廉租房”诸名词的不同含义入手,深入分析了我国的一个重大社会现实:一方面是房地产大开发,城市高楼林立,一方面是约两亿进了城的农民工一房难求。长期以来,我国城市政策的思路是,允许农民工作为劳动力进城打工,但不考虑他们如何安家,而是设想他们打工期间住单身工棚(集体宿舍),把家庭留在农村,不打工或打不动工就让他们回农村去。政策上不给他们提供保障性住房,昂贵的商品房他们又买不起,城镇也不允许他们自发搭建棚户。他们将何去何从?本文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这个问题。   【关 键 词】农民工;棚户区;违章建筑;城中村;廉租房。    对贫民强拆何时休   不久前刚刚读到海南三亚市“强拆贫民窟”不补偿不安置的报道,今天又看到深圳南山区西丽街道强拆大勘丰寸“农场”“200多农民未获补偿”的新闻,不由得感慨莫名:今天我国大讲“民生”,刘一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基本福利已成热门话题;但是我国仍然有些最弱的群体,在其他国家属于社会保障第一号对象,却在我们这里不仅“保障”无门,他们自力谋生盖起来的简陋家园还要被某些强大势力犁庭扫穴、扫地出门。   发达国家的情况就不用说了,我们周边一些更不发达的国家对待类似群体也没有这样的人们的常识是:如果国家还保障不了他们,至少不要丙剥夺他们在印度,进城谋生的新移民(他们没有户口管制和“农民工”之说)盖起棚户,只要能出不住了一段时间(四五年)的证据,通常也就是收据发票什么的,你就有了不受驱逐的居住权如果因为公益或商业开发要你搬走,那就要与你商童赔偿与安置条件   在柬埔寨,前不久发生金边“万谷湖”拆迁事件,万谷湖周围很多贫困新移民的“违章建筑”,如今柬方招人中资公司搞商品房开发,需要迁走他们柬政府给的条件是凡能出具收据发票等居住一段时间的证据者,每间棚户(常常简陋之极,甚至就是废纸箱等搭成的小棚)赔偿8500美元(当时合5.7万元人民币),或者分给一处郊区安置房—当然条件不怎么样由于赔偿标准不高,迁移到郊区后原有谋生方式难以继续,贫民们认为这是前所未有的虐待,群起抗争,要求提高赔偿、安置标准一些同情他们的媒体还把矛头指向中资公司,认为中资公司欺负他们,是搞“殖民主义”中资公司当然有理由觉得冤枉:我们只管盖房,政府负责拆迁,在我们中国国内从来如此,这怎么是欺负了你们?而柬政府要是看到我们深圳、三亚的做法就更会牛气了:我们柬埔寨那么穷,政府不是还给了赔偿、安置吗?要是在深圳、三亚,“称政府无此义务,若安置、赔偿,势必后患无穷”!你还讨价还价?   再看看同属中国一部分的台湾,他们的“都更”(都市更新,相当于我们所谓的旧城改造、城市发展)同样有刘一待贫民进城自建棚户(他们也叫“违章建筑”)的问题他们的做法是:除了强势者仗势欺人的“违章豪宅”拆了就拆了以外,刘一于弱势贫民存在一定时期的“违章建筑”,拆除时都要子以赔偿与安置台湾安置“违章”棚户居民的公屋有个专称叫“整建住宅”,笔者曾去看过几处,其标准低于政府为不“违章”的都市贫民老住户兴建的保障性廉租房即“国民住宅”,但也并不差多少早期的“整建住宅”后来很多还进行了二次改造台北当年的“康乐里”拆迁和最近的溪州、三莺拆迁都是这样在笔者看来,刘一“违章”的贫民给子如此程度的赔偿与安置简自_不可想象,但那里的人们仍然认为不够,他们的维权运动(号一称“刘一抗政府推土机”)仍然继续推进,要争取进一步的改善,而且社会舆论总的来说都是同情他们的。   的确,城市要有规划,随意“私搭乱建”那个国家都不允许“违章建筑”的概念也不是不能使用像南非那样把所有的黑人贫民棚户都限制在郊区的索韦托那样唯一的地方当然是很坏的“章”法(连那样的地方都要驱逐就是更坏的“章”法),但民主国家自然也不是对贫民建房完全没有限制的纽约的时代广场、伦敦的特拉法加广场这样的地方总不可能让贫民棚户存在吧?所以为了都市的规划、秩序和其他公共利益,禁止“违章建筑”的规定是有必要的但这个“章”必须在尊重人权的前提下笔者曾指出如下三点:   首先,这“章”不能只是利益有关一方(例如想搞“土地财政”的官员和想赚钱的开发商)下个“红头文件”就算,像扒房赶人这样事关基本人权,怎么能不立法、不依法?而且涉及这种事的立法过程也应该有利益相关各方参与,无论代议制还是听证制,都应该有被强拆的一方如所谓“流动人口”的声音只考虑“老市民”就是不够的,更不用说只考虑强势者了   其次,这“章”也应该合乎常人情理,至少你要同答:如果不违这个“章”,那些弱势者能在哪里安身?过去管理当局实际上是想让那些年轻人单身进来打工,自己住工棚,家庭留在乡下,青春卖完了就打发人家同去,就像当年自人南非刘一黑人“流动劳工”的设想一样南非当年的理论家说如果不这样就会出现贫民窟,我们的官员讲的也是同样的理由,区别只在于南非以美国(因为那里的贫民窟多黑人)为“教训”,而我们的官员喜欢以印度等国为“教训”但是“流动动劳工”制肯定无法永久,进城安家的趋势是不可避免的你不给提供廉租房,高价商品房他买不起,简陋的棚户又“违章”,你到底要他怎么办?   最后,这“章”还应该有点严肃性,不能胡令夕改,而且改了还追溯既往不能我想用“苦力”了就让你盖棚子算是“安置”,用完了你这棚子就算“违章”了;或者我没打这块地的主意时不管你,我想用这地赚钱了就说你“违章”了前些年深圳大“梳理”时就有论者指出:这些棚户“违法”存在有的已达二l .年,过去不拆(那时想要用这些“苦力”)就是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造成的后果只让这些贫民承受合理吗?   实际上,我们不少大城市不仅户籍门槛很高,连办“暂住证”也有相当高的门槛,“有固定、合法的住处”就是其一工厂提供的工棚或集体宿舍是“合法”的但如果你要安家,不仅自建棚户不“合法”,租房也有面积(人均不得低于多少平米)与形式(不得合租等等)上规定,不达标也“违章”“违章”就办不了暂住证——现在很多地方进步了,为减少歧视性,暂住证改叫“居住证”什么的,而且办证交钱少了或免了,这当然是好事,但是这门槛并没有降低而“门槛”正是历来歧视政策的关键例如上海,据调查,在2004年该市的打工者有53.5%住集体宿舍和工棚,能够租房安家的不到一半,而就是这些租户中,因租房不达标故而也办不了暂住证的又占了一半。   这就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违章”居住者群体我曾经说过:理论上他们都可能因为住得差而被驱逐—不是因为住得差而获得帮助!但人们也发现,其实一般情况下他们也并未被驱逐管理当局在很多情况下是心照不宣的:只要这些住所分散、偏僻,不影响“形象”,平时可以给当地带来点收人(由于我卜!完全不允许他们成为“棚户主”,他们即便是自建棚户,也是租用当地农民的地皮,仍然属于“租户”,要交纳租金的),可以十户籍居民不愿意十的“贱活”,如收垃圾、废旧等;到了想开发这块地皮赚钱的时候,又随时可以把这些连“暂住权”都没有的“违章”居住者赶走,既无需赔偿,也不用安置,何乐不为?   世界各国几乎都有弱势棚户存在一定时间就形成事实权利的通例这不是没有原因的:人毕竟是“理性的动物”,真是在城里无法谋生或者生存状况还不如故乡的话,经过一个“试错”期他们大多会自行离开继续留下来的人基本上都出自其理性选择,只要不是违法犯罪,人们没有理由剥夺他们选择的权利另一方面,当地容他们留下这么长时间也是有理由的有人说贫民占据“空地”居住就是在侵犯“产权”,仿佛那些“资本主义国家”还不如我们注重保护“产权”,而“资本主义”制度下如果听任穷人“侵犯产权”,那“打土豪分田地”的革命又所为何来?事实上他们与我国一样,一般城市及其周边的土地并非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它们不是公有就是私有,很难说会有什么真正无主的“空地”,贫民能够“擅自”占据相当一段时间而不被赶走,往往都是有原因的:或者是占据者支付了某种代价,或者他们的存在适应了当地的某种需要,或者(尤其在公地上)这种状况体现了政府的某种社会政策,或者就是基于一种人类社会的同情心。   外国是如此,我国也不例外。据报道,在三亚的那些棚户已经存在了十多年。深圳这次强拆的“紫金农场”贫民区更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就已经形成,至今已近三十年了。深圳虽然仍然把他们视为“外地(紫金县)人”,但一代人的时间过去了,他们还能“回乡”务农吗?今天对他们如此犁庭扫穴,到底要把他们赶到哪里去呢?   实际上,这些贫民的成因与性质与前述柬埔寨、台湾都市贫民是一样的。他们都是都市化、工业化时代由乡入城的人口迁徙大潮的体现。只不过别国没有我们这里那种户籍管制,所以没有“农民工”之称,而曾经建议改称他们为“流动工人”的姚洋先生如果知道当年南非“流动工人”制度在世界上的名声,大概也不会坚持这个称呼了吧?   其实按世界上绝大多数地方的通例,他们就是城市贫民。一般地讲,都市化、工业化时代城市新移民中富有的“投资移民”总是极少数,而穷人是绝大多数。另一方面,占有先机的老市民在这一进步潮流中“沦落到贫民窟”的机率也不高。这个时期的城市底层贫民,包括“贫民窟”的住户主要都是由这些贫困的新移民构成。从发达国家当年,新兴工业化地区曾经,到我们现在,基本都是如此。在进城潮持续一代人之后,今天中国这一亿多、有人说是二亿人就其主体而言已经很难逆转“回乡”,称他们为“农民工”“外来打工者”或“流动工人”都会越来越不合时宜。笔者认为,应该就称他们为城市贫民,由于我们过去习惯称的“城市贫民”比方说“棚户区改造”的对象、廉租房的申请者和其他“困难户”都不包括他们,姑且称他们为城市新贫民吧。   有人说称贫民就会导致歧视,或者会导致他们的地位“固定化”。这真不知如何说起!我们“扶贫”“脱贫”讲了多少年,没有“贫”,焉用“扶”?过去我们是不这样称呼,可他们受的歧视还少吗?而今天我们的城市廉租房等扶贫民生政策一直不考虑他们,承认他们是城市新贫民,不就是对改变这种状况提供一种动力或压力么?几年前我关于宽容贫民窟的主张引来激烈争论,一些伪善者对此大为光火。其实过去我们一向对事实上存在的贫民窟使用几种区分“身份”的称呼:老市民的“棚户区”、户籍“农民”的“城中村”和“流动人口”的“违章建筑”。正是这后一个称呼使得对这些城市新贫民可以肆无忌惮地施暴而“不能轻易放过”,可以“不补偿不安置”地驱逐,还有什么样的歧视能甚于此?说“贫民窟”是歧视的那些衮衮诸公对此说过一个字吗?“棚户区”是政府有责任给其居民改善的,“城中村”则会被强制拆除但通常补偿还不少,“违章建筑”则犁庭扫穴不容分说不给分文。这样不同身份、不同称呼对应于悬殊的不同待遇的状况难道不应该改变(哪怕是逐步的)吗?    恩格斯论贫民住宅问题   其实如果跟上述的柬埔寨万谷湖、台北康乐里相比,深圳与三亚的这些被驱逐者倒是有一个区别:境外的那些贫民区都位于主城区,而在我国,主城区是绝不会容忍贫民的“违章建筑”有存在空间的。所以三亚“贫民窟”所在的凤凰镇、深圳这次驱逐的“紫金农场”所在的西丽街道,都在郊区或“城乡结合部”。几年前为媒体报道的深圳“大梳理”,甚至发生在所谓的“关外”即远郊区的原宝安县境内。   这使我们的主城区比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不仅发展中国家,甚至包括除巴黎等少数例外的大多数发达国家城市都有更为华丽的外观——华丽得使许多来自富裕国家的游客都瞠目结舌。这也使得我们可以自傲于那些主城区仍有贫民区的发展中国家乃至发达国家,而且宣称出现“贫民窟”是“资本主义的罪恶”。但今人恐怕很少知道,这个说法在19世纪欧洲的社会主义者(即资本主义的激进批判者)中曾引起一场论战。恩格斯对宣传这个说法的蒲鲁东专门写了一本批判的书,即《论住宅问题》(《论住宅问题》1872年德文初版)。据笔者所知,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谈论住房与贫民窟问题的最详尽、最富理论性的专著,奇怪的是它在我们这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国度却鲜为人知。不过,过去读这本书或许读不出多少名堂,今天就不同了,读起来尤其耐人寻味。   恩格斯对蒲鲁东在住房问题上进行了怎样的批判?   首先,蒲鲁东正是当时抨击资本主义(那时一般称为“现代”社会)的罪恶就在于造成城市出现贫民窟的典型人物。而恩格斯在书中第一页就明确反驳说:穷人“一般总是住在恶劣的、拥挤的、不卫生的住宅中”,这“不是现代(秦按:指资本主义)特有的现象;它甚至也不是现代无产阶级遭受的一种和以前一切被压迫阶级的痛苦不同的特有的痛苦;相反,它几乎是同等地伤害到一切时代的一切被压迫阶级”。换言之,“贫民窟”并非马克思恩格斯们批判的“资本主义社会”所独有,甚至——如果我们相信恩格斯的看法——也不是在这个社会发展得最严重[1]。   第二,蒲鲁东主义者认为穷人租户处境的糟糕原因在于房主的苛刻,因此极力强调租户对房主的斗争,他们说“租户对房主的关系,完全和工人对资本家的关系一样”。而恩格斯则反驳说:“这完全不对。”工人向资本家出卖的是劳动力,这是可以带来“剩余价值”的特殊商品,资本家就是掠夺了这个剩余价值;而租户向房主支付的只是货币,属于“单纯的商品买卖”,与通常的“等价交换”并无两样。“因此,企图把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与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关系等同起来,就是完全歪曲这种关系。相反,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两个公民之间完全平常的商品交易”。在恩格斯看来,穷人租户或富人租户,对于房主来说并无区别,租户即便是无产者,在租房时也“总是作为一个有钱人来活动的”。对于蒲鲁东们指责的房租暴涨,恩格斯也认为这是由于市场规律,有其不得不然之故。恩格斯认为穷人租户的苦难是作为当时城市化基础的整个体制背景造成的。蒲鲁东大谈租户与房主的矛盾则是在转移人们的注意力[2]。   第三,蒲鲁东主义者认为,大城市中的这种罪恶,使得新移民的处境不如农民,甚至不如“野蛮人”:“我们在这一方面比野蛮人还低下得多。原始人有自己的洞穴,澳洲人有自己的土屋,印第安人有他自己的住处,现代无产阶级实际上却悬在空中。”因此,穷人进城根本就是一种错误,国家应当设法把他们固定在农村,以阻止他们大量进入城市。恩格斯对蒲鲁东的这种说法尤为反感,他认为现代化“绝对必须割断把先前的工人束缚在土地上的脐带”。蒲鲁东歌颂那种“有自己的小屋子、小菜园和小块土地的手工织工”,但恩格斯认为那不过是专制时代“贫困已极并且遭受种种政治压迫”的奴隶而已。恩格斯回顾自己二十七年前在《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一书中对当时英国工人(就是进城不久的新移民、我们今天所谓的“农民工”)悲惨状况,包括恶劣的居住状况的揭露后说:对这一切当然应该抨击,尤其在他们不是因自由交易,而是在“圈地运动”中被强制“驱逐”出来时,更是应当斥责驱逐者干出的“无耻勾当”。但是恩格斯强调:“我能想到要把这种发展过程看成一种退步,后退得‘比野蛮人还低下’吗?绝对不能。1872年的英国无产者比1772年有自己的‘家园’的农村织工不知要高出多少。”[3]   城市化是历史的进步。而穷人进不进城是他们自己的权利。他们不想进,你不能强圈他们的地逼他们进;他们进了城,你不能以奥斯曼式的手段把他们赶走。揭露贫民窟的不幸是要问责于当道,要求改善贫民的状况,而不是把贫民窟宣布为“违章建筑”并摧毁之,更不是把为城市耗尽青春的贫民逼回到“田园诗般的”乡村去终老!   恩格斯所抨击的这几种观点,尤其是第一、三两种观点,我们是否“似曾相识”?既然贫民窟并非“现代”所特有,那么在穷人居住问题上,资本主义时代真正特有的弊病何在?恩格斯说得很明确:那就是国家与开发商的合谋使得城市主城区穷人“本来就很恶劣的居住条件”也无法维持了:“现代大城市的发展,使某些街区特别是市中心的地皮价值人为地提高起来,往往是大幅度地提高起来。原先建筑在这些地皮上的房屋,不但没有提高这种价值,反而降低了它,因为这种房屋已经不适合于改变了的条件;于是它们就被拆毁而改建别的房屋。首先遭到这种厄运的就是市中心的工人住宅,因为这些住宅的租价,甚至在住宅中挤得极满的时候,也永远不能超出或者最多也只能极缓慢地超出一定的最高限额。于是这些住宅就被拆毁,在原地兴建商店、货栈或公共建筑物。波拿巴主义曾以自己的欧斯曼为代表在巴黎大规模地利用这种趋势来欺诈勒索,中饱私囊。但是欧斯曼精神在伦敦、曼彻斯特和利物浦也很通行,并且不论在柏林或维也纳也都很逍遥自在。结果工人从市中心被排挤到市郊;工人住宅以及一般小住宅都变得稀少和昂贵,而且往往是根本找不到。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建造昂贵住宅为建筑业提供了更有利得多的投机场所,而建造工人住宅只是一种例外。”[4]   欧斯曼,现在一般通译奥斯曼。他是拿破仑三世时代的法国伯爵、巴黎市长。正是他以铁腕手段在巴黎进行了连续十七年的“大拆迁”,拆掉了旧巴黎45% 的房子,相当彻底地“清理”掉了巴黎市区的所有“贫民窟”,把大批穷人赶到远郊,使巴黎成为一个“世界最伟大的美丽都市”,其豪华奢丽的程度令世人惊为“奇迹”。笔者以后还要提到这位“铁腕伯爵”的故事。但这里我们还是讲恩格斯。他似乎认为奥斯曼的做法当时是普遍性的:在伦敦、曼彻斯特和利物浦,在柏林或维也纳,到处都有奥斯曼。   恩格斯说:“实际上资产阶级只有一个以他们的方式解决住宅问题的办法……这就叫做‘欧斯曼’的办法。”即清除穷人街区,以“开辟一些又长、又直、又宽的街道,在街道两旁修建豪华的大厦;除了使街垒战难于进行这个战略目的以外,用意还在于造成依靠政府的特殊的波拿巴主义的建筑业,并把巴黎变为一个多半是奢华的都市……不论这起因是为了公共卫生或美化,还是由于市中心需要大商场,或是由于敷设铁路、修建街道等等交通的需要。不论起因如何不同,结果到处总是一个:最不成样子的小街小巷没有了,资产阶级就因为有这种巨大成功而大肆自我吹嘘。”[5]   总之,恩格斯的观点很鲜明:他认为资本主义城市化的独有特征并不是造成了贫民窟,而是出现富人驱逐穷人的现象,国家强拆贫民窟,为权贵与资本的利益摧毁穷人的家园,建设豪华城市,把穷人赶到郊外,乃至赶回(在蒲鲁东看来充满诗意的)乡间。而由这种“豪华城市”驱逐穷人造成的问题,在恩格斯看来却比“贫民窟”更为严重。   但是这里我要说:恩格斯错了。事实上在宪政民主体制下的西方式“资本主义”社会,“铁腕伯爵”的故事是很难复制的。19世纪乃至以后的西方城市尽管都进行了现代化改造,成就也斐然可观,但是像“奥斯曼的巴黎”那样在市区基本上消除了穷人栖身之地的,确实还是罕有其例。正因为如此,我们今天的左派朋友就可以举诸如伦敦的哈克尼、曼彻斯特的小爱尔兰、柏林的纽克伦等例子谴责贫民窟的黑暗。而没有经历过专制时代甚至连欧洲式贵族传统也阙如的美国,那就更与恩格斯说的恰恰相反:那里不但没有出现富人驱赶穷人的潮流,反倒是随着进城的穷人越来越多,全国最穷的群体不但都进了城,而且往往进踞市中心。尤其南北战争前几乎全是乡间苦力的贫穷黑人,获得自由后在一个世纪间几乎全部进了城,使黑人成为今天美国的一个近于“纯城居”的族群,而穷人也成为市区居民的主体,以至于反倒逐渐把富人挤了出去。当代的芝加哥、费城乃至首都华盛顿,都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黑人城市。而美国的富裕中产社区和富人豪宅则迁往远郊、乡间。美国城市这种贫民居内、富人居外的特征,与巴黎自“奥斯曼改造”后遗传至今的奢华城市围绕贫民郊区的状况大异其趣。而今天初到美国大城市的我国同胞往往会感到这里的“落后”并为我们城市的“超现代化”而自得,这时久居美国者则会告之以“中国之富在城、在首都;美国之富在郊、在乡下”……   于是,像种族隔离时期南非那样的国家就会以美国作为“无序城市化失败”的例子为其驱赶黑人的“白人城市化”政策辩护(确实,南非民主化以后他们的城市出现了“从北京变成底特律”的问题)。而恩格斯在天之灵如果今天来写一本《再论住宅问题》,他想必不会再提什么奥斯曼:这小子与那些张口“不能轻易放过”、闭口“不补偿不安置”、把穷人从市区赶到郊区、近郊赶到远郊乃至赶出辖县的主儿相比,真是太小儿科了。   如果说19世纪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铁腕伯爵”难得一见,20世纪发展中的“资本主义”地区,除了前述的当年南非外多半也如此。康乐里与万谷湖的故事就不奇怪了。而我们中国则与众不同。当然,这并不是说我国的主城区就没有贫民-新移民在栖身。但他们一般都在“城中村”、一些高楼的地下室和破旧的老胡同中,作为租户而存在。尤其是所谓的“城中村”通常“外来”租户集中,人数常十倍乃至更多倍于户籍房主,而且户籍房主往往另有居所,并不住在此地。因此在“城中村”改造或拆迁时,这些贫困租户实际上是最大的一个利益相关群体。   但是,在有关的利益博弈中我们却完全看不到他们的踪影。政府和开发商从来只是和户籍“村民”打交道。应该说这些年来这种交道的进步是很大的。与过去的一味强拆相比,如今的城中村拆迁虽然仍有强拆问题,但总的来说强制性确实在下降,补偿(或安置)标准虽然还不是自愿交易下的“市场价”,但补偿数额比过去确实大为提高,以至于“城中村改造要让村民满意”在一些案例中已经不是空话,而且“盼望拆迁”的情形也出现了。这都是可喜的、值得肯定的变化——但遗憾的是:这些变化并不能惠及于那个最大的利益相关群体:无当地户籍的贫困租户。   不仅如此,在很多情况下,先行对他们实行“不补偿不安置”的强制驱逐甚至成为新形势下拆迁当局与户籍房主进行博弈的第一道程序。因为这些房子对房主的价值就是出租收益,先赶走了租户,房子租不成了,房主讨价还价的能力也就降低了。正好由于前面提到的原因,这些租户真要按“门槛”一量大都是不达标的“违章”租户,驱逐他们于是就更加“理直气壮”。一些地方在户籍村民接受拆迁协议前就以“查三证”“查违章”名义大举“清理”租户,把他们“清理”了,户籍村民也就好对付了。   因此,最近三亚等地郊区“不补偿不安置”地驱逐贫民,强拆“贫民窟”,说是新闻,其实也算不上是新闻。因为市区里“改造城中村”一向就是这么干的。深圳也是如此,世纪之交改造了主城区的城中村,世纪初又拆光了原来近郊的“安置区”,到2004年前后开始驱赶“关外”原宝安县境内的贫民租户,一向都是实行“不补偿不安置”。只不过在市区“改造城中村”时对户籍村民补偿、安置政策的改善受到肯定,掩盖了无条件驱逐贫民租户造成的问题。   只是如今驱逐的范围越来越大,连过去的远郊,贫民租户也没法待了。而且这些地方由于地处偏僻,过去地价也低,当地人没怎么投资盖“亲嘴楼”,贫民租户常常是租地皮自建棚户,如今拆迁时户籍居民补偿、安置待遇的改善就不如城中村那样明显,而“不补偿不安置”对贫民租户犁庭扫穴就变得十分抢眼了。所以当地官员“称政府无此义务,若安置、赔偿,势必后患无穷”,也很可以理解。因为他们一向确实没有这种“义务”,也没有遇到过“前患”。   然而这里用得上当年鲁迅先生的一个质问:“一向如此,便对么?”    从嘉陵江到富士康:中国城市贫民排斥问题的变迁   一年多以前发生的富士康十余名员工连续自杀的悲剧曾经震动了社会。当时富士康这个事发企业顺理成章地成了社会舆论漩涡的中心。人们纷纷谴责它是万恶的血汗工厂,其不人道的管理和待遇导致了惨剧的发生。也有人为之辩护说富士康贡献很大,甚至“没有富士康就没有新中国”,它的员工待遇也不错,想进还进不去呢,连续自杀事件主要怪员工心理素质有问题,云云。   一年多过去了,事件的冲击已渐平息。富士康不仅重新站住了脚,而且被多个内地城市延揽,有的官员还拍胸脯说我们帮你管宿舍管工人,再有自杀就不是你的责任等等。而时间的沉淀也使人得以超越新闻事件的冲击,去考察事件背后的更深层原因。笔者曾指出[6],按国际劳工界的标准和“血汗工厂”这一名词19世纪在美国出现时的所指,我国的大量企业确实是血汗工厂,富士康当然也是,劳工权益的维护与改善确是当务之急。但是血汗工厂就会导致密集自杀吗?这逻辑也太简单了点。如果按我国的一般现实状况看,富士康应该不是最差的,不要说内地曾经臭名昭著的“奴隶砖窑”“夺命矿井”这类恶例,就是同在深圳,比富士康的劳工待遇更差的企业也不难找。山西的“夺命矿井”由于矿难频发曾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但这样的关注也没有发现密集自杀现象。   而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延伸视线,就会发现“农民工”密集自杀现象并不始于富士康。其实二十多年来一直有这类现象,有的触目惊心的程度绝不亚于富士康。例如,农业部前司长郭书田先生在他多年前的著作中曾引证过一封1988年的读者来信,信中说:   “我在四川省南部县工作,南部县城位于嘉陵江边。有时我在江边看到一具具女尸。听人指点说‘:这具女尸是绸厂的’、‘这具女尸是织布厂的’、‘这具女尸是丝厂的’、‘这具……’后来我了解到,她们中的一些人是近年进入城市做民工的农村姑娘。因为没有城镇户口,往往很难与市民男青年结婚,她们又不愿回到农村和农民结婚。随着年龄的增长,在巨大的社会与心理压力下,选择了含恨嘉陵江的道路。”[7]   二十多年后发生在富士康的密集自杀是否与嘉陵江上的这些惨剧属同类现象?1980年代尚未发生国企产权改革,四川农民工受雇的这些纺织企业都还是国营的“社会主义企业”,和通常认为“资本主义”特有的血汗工厂好像不是一回事。但富士康事件时曾有材料说,富士康自杀员工中有若干人是因“个人感情”问题而轻生的。这样说也许是意在摆脱富士康的责任。但是正如二十多年前嘉陵江上的惨剧一样,在这些“个人感情”问题背后是个严重的社会背景:“农民工”无法融入城市社会又不可能退回农村的困境。   为何条件恶劣得多的山西“夺命煤窑”没有发生劳工密集自杀?因为那里没有融入问题。山西矿区并非移民目标地,在那里下井采煤的主要是来自中西部贫困地区的成年“农民工”,其中“新生代”较少,他们本来就没有融入当地社会的期望,只是想打几年工挣点卖命钱回家。但二十年前的嘉陵江和二十年后的富士康就不同,那些不幸的年轻人已经无法接受耗尽青春后回乡终老的命运,但城市又不接纳他们。这种命运不是西方过去的“血汗工厂”工人所曾经历的。所以富士康虽然是血汗工厂,但“富士康事件”却并非单纯的劳工权利问题,正如南非的“流动劳工”问题也并非西方式的血汗工厂劳工问题一样。   富士康的员工主要是“第二代农民工”,他们没有务农经历,乡村认同感也在迅速消失,而他们身处的深圳又是中国最富裕、最新潮的大都市,作为中国城市中的新星还号称是移民的机会之乡。但是他们似乎走不出封闭厂区中的“集体宿舍”,实际上也就不可能成为厂区墙外那个城市社会的一员。墙内的灰暗生活与墙外的繁华市容形成强烈对比。他们不可能在中国房价最贵的深圳买商品房,深圳也不会给他们福利房,他们更不能搭建棚户、低门槛地融入城市,租住城中村的廉租私屋也时时面临被“清理”、被“不补偿不安置“地驱逐的命运。他们如何安家?生活的目标是什么?前途何在?人生的意义又在哪里?这是富士康提高一点工资可以解决的吗?长此以往能不滋生绝望?严重“个人感情问题”的发生概率能不蹿升?   显然,富士康事件表明“二代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已经迫切。在住房问题上“既无福利又无自由”的“流动劳工”制度也不能再持续下去。“流动劳工”家居化的趋势难以回避,这就要求“或者给自由,或者给福利,最好两个都给,但不能两者都不给”。   富士康事件发生后,“宿舍问题”一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当时一些前往调查采访的港台学生都提到:他们所见的无论政府官员,还是富士康管理层,都认为富士康给工人盖的集体宿舍建筑质量与生活条件都不错,那被认为是富士康工人“福利高”的表现。然而,这“高福利”的宿舍区这次却因成为密集自杀的渊薮而受到舆论的指责,那些官员与管理层觉得很委屈。他们提到将来的一个设想,就是不再建设这种集体宿舍,而改用给工人发放房租补贴的方式,让工人自己在厂区附近租房住。   另一方面,拥有20万员工的富士康厂区周边现今就为“城中村”所包围,这些城中村都以富士康员工为主要招租对象,而当时富士康的员工中据说已有近四成“为了自由而到外面租房子”,基本上就是在这些城中村中做租户。在官员与富士康管理层看来,这些城中村条件都很差,远远赶不上“高福利”的富士康集体宿舍。而且这些因地处深圳“关外”才保留至今的城中村也陆续面临“改造”,到时租住其中的员工难免又会被“不补偿不安置”地赶走。那么他们为何不愿住在“高福利”的集体宿舍里,而愿意住在贫民窟般的城中村,还要冒着随时被驱逐的风险?   道理很简单:他们要成家。笔者曾经提到南非当年过渡期黑人劳工中的一种现象:贫民区里的安家劳工看不起集体宿舍里的单身劳工,其实道理是一样的。别的且不说,过着家庭生活的劳工尽管是在贫民区里,比集体宿舍里的单身劳工的自杀率还是要低得多。当年的南非是如此,中国会有所不同吗?   但是一些官员对此却有另一种思路,他们认为“高福利”宿舍区还自杀频发的原因是“管理”还不够严,看来台湾来的郭台铭毕竟还是不够铁腕,他们的建议是由政府代替资本家来管理宿舍,以中国特色的方式来解决员工自杀问题。不过富士康这个台资企业在台湾并没有出现密集自杀现象,而我们从二十年前的嘉陵江到今天的富士康,这种现象已经延续了至少二十多年,其中原因到底是“中国特色”太少了呢,还是这一特色太多了?    从歧视“农民”“外地人”到歧视贫民   然而二十年前嘉陵江上的惨剧与现今的富士康事件到底还是有些背景的不同。当年农民工跨省流动大潮未兴,嘉陵江畔那些纺织企业的打工妹基本上都来自附近农村,她们的悲剧根源就在于那一纸“农村户口”。可是今天富士康周边地区的“农村户口”居民却截然不同,他们不仅不用去打工,还依靠土地升值,成了向打工者收租的房主。尽管如今的城中村改造中他们与拆迁当局还可能会有利益博弈,还可能成为强制行为的对象,但与他们的租户相比已经不能说还是“弱势群体”。因为土地,他们的“农村户口”甚至往往成为令人羡慕的东西。深圳辖区内现在已经强制取消了农村户口这一名目,“村改居”“乡改镇”而后又“镇改街”,所有户籍居民都已“市民化”,但“被市民”的人们并没有感觉到好处。事实上在发达地区与一些“一线城市”里依靠“外来打工者”的辛劳,“本地人”中已经基本消除了“城乡差别”,甚至在前“农民”并不争取的情况下取消了户口的类别之差。当年城郊打工妹仅仅因为“农村户口”就“含恨嘉陵江”的现象已经不复见了。   而今天的打工者身份定位主要已不是他有无“城市户口”,而是他有无“当地户口”。原籍外地城市的打工者并不比本地“农民”更强势。而“外来打工者”的处境众所周知。在强制收容时代,街头随意盘查打工者“三证”、无证就抓走,是很平常的都市景观。于是有了苏萍,有了程树良、黄秋香、张正海、朴永根……等等一桩又一桩惨案,有了“604次列车上跳车逃跑摔死的女民工”和宝安区囚车上“下饺子似的一个个摔下”死伤的“外地人”等不知名的冤魂。“收容”之网越撒越大,从流浪乞讨、卖淫嫖娼而“三无人员”,从农民工而大学生,从“盲流”而“非法上访者”,直到2003年大学毕业而且有正式工作的孙志刚也死于“收容”之祸,以至于酿成群情激愤,上达天听。这次事件引起的不满导致“收容恶法”被废除,这无疑是中国人权方面的一个进步。   可是废除后的这几年,人们仍然不时听到类似的弱势者在城里遭遇权力暴力的事。尤其是2009年,培训教材《城管执法操作实务》关于“城管”抓小贩时出手要狠,“不能轻易放过”,要干得“干净利落”“将所有力量全部使用上”,做到“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的说法在网上披露后,引起舆情哗然。   但人们也注意到:尽管权力暴力的受害者现在与过去其实是类似的一个群体,暴力的理由却有了很大的不同。过去的暴力收容多以检查居民证件的名义:改革前就叫“查户口”(那时连“暂住证”都还没有,农民因事进城都要一事一开“证明”,否则就有作为“盲流”被抓的危险),改革后允许非本地户籍者持证“打工”了,就叫“查三证”(通常指暂住证、务工证和计划生育证),两者都可以说是直接与“户籍”有关。而现在的“城管”“拆违”暴力则以维护“市容”和秩序为名,以“无证摊贩”和贫民窟(我们叫“违章建筑”)为对象,可以说与“户口”本身并没有直接关系。但暴力的对象基本上还是那些人。因为在中国当下的八亿“农民”中,身处大都市附近、能分享级差地利的人毕竟份额很小,而中国如今的一亿多(有人说超过两亿)“流动劳工”中,原籍外地城市的与原籍农村的相比也是极少数。同时这些人中富有的“投资移民”少,绝大多数还是穷人。而本地户籍的穷人不但少,而且与这些外来穷人相比仍然有某些特权(如以后提到的“棚户居住权),不会成为暴力的对象。所以上述改变对这大多数人而言意义不大。这些人作为一个贫苦的外地农民“流入”(我们反正不承认他是移民)城市,最初他是以农民身份(“农村户口”)被歧视,后来他以外地人(“暂住”者)身份被歧视,而现在他以穷人的身份(没有高尚职业的“无证摊贩”或没有高尚住宅的窝棚客)被歧视。   不能说这三者的演进没有体现这些年来的某种进步:这个人在改革前几乎是根本不能进城的。后来可以来“暂住”打工,但你要随身“持证”,否则就会遇到麻烦(虽然持证了也未必就不会遇到麻烦)。现在假如你混得好,有高尚职业与住宅,被“查证”遇暴力的机会就少了。但是假如你仍然穷愁潦倒,那你就有损于“市容”而为“市”所不容。问题在于:穷愁潦倒就是罪过吗?没有人愿意穷愁潦倒,如果在家乡能够富裕,他们不会“赖”在城里;但如果不能,我们的城市为什么就容不下穷人呢?   穷人居于弱势,在任何国家大概都是如此,从经济状况差到观念上被看不起,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对穷人实行身份性歧视和制度性排斥,却是我们的一大特色。尤其是在居住权问题上,这种特色更加突出。    棚户区、城中村、“违章建筑”:哪一个等于“贫民窟”?   不久前我在台湾做客座教授期间,台大城乡所的两位学者找到我说:中国城市贫民居住地似乎有各种称呼,与国外口径很难归类。他们说,比如“棚户区”与“城中村”,听起来都是很差的地方,这就是我们说的“贫民窟”吗?   我说,好像很难讲。“棚户区”在中国城市中其实是有身份含义的。它的居民通常是有本市市民身份的人,虽然棚户区的条件很差劲,但他们有居住权。除非是给他们相当的补偿,或者进行了标准更高的安置,通常是不能赶走他们的。相比“进城农民”即我所讲的城市新贫民而言,这可以说是他们的“特权”了。其实我国大城市的棚户区早期就是1949年以前,乃至1958年户口壁垒强化以前的“进城农民”即新移民的聚居区,那个时候可以说就是国外所说的贫民窟。这些新移民也有与国外贫民类似的居住权。这种居住权后来继续被承认。以我国最大城市上海为例,1950年棚户区人口占全市的四分之一强。按郑也夫先生的说法:“以后,棚户区不再增加了。为什么不再增加了?因为不准移民了,农民吃不上饭就地消化,挨饿就挨饿,绝对不能进城,所以棚户区不再增长了。”[8]的确如此。我们知道三年大饥荒时期上海附近的鱼米之乡江浙农村也饿死了人,由于严格管制下的饥民没法进入上海,旧中国苏北灾民进入上海谋生形成棚户区的状况并未重演。三年大饥荒期间上海棚户区也没有明显扩大。当然另一方面,棚户区也没有缩小。   有趣的是,由于我国不承认有“贫民窟”,slum(英语贫民窟)一词也成为禁忌。我国这一时期对“棚户区”的官方英译是squats 或 squatter settlement。然而实际上,在英语中 slum 一词虽然是指贫民窟,但通常指的是合法存在的贫民窟。而 squats 或squatter settlement 则通常是指“非法占地私搭乱建的棚户”[11],其实就相当于今天所谓的“违章建筑”,其贬义比 slum 更甚。换言之,改革前我国的这些棚户区明明是合法存在的贫民窟,却为了回避贫民窟之名被说成是 Squatter 即非法棚户,这真不知是美化了现实呢,还是丑化了现实!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城乡居民的居住状况都有了明显的改善。而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居住权”也得到了更多的承认。在市民中由于“棚户区改造”加速,许多过去的棚户居民走出了贫民窟——当然,不是通过被驱逐,而是通过在拥有城市居住权的前提下要求改善。而在农村中,由于户口管制放松和人口迁徙潮的兴起,过去那种“挨饿就挨饿,绝对不能进城”的状况也被打破。从允许“离土不离乡”到允许发展“小城镇”再到认可“民工潮”,两亿农民因此进了城。应该说,这是改革三十年中国发生的最深刻的变革和最伟大的进步之一。   但是,这些“进城农民”并没有形成大规模棚户区,原因是他们没有获得“棚户居住权”。这当然不是说他们就没有住棚户的,而是说他们没有“不被驱逐权”。长期以来,我国城市政策的思路是把他们视为“农民工”,城市允许他们作为劳动力进来打工,但不考虑他们如何安家,而是设想他们打工期间住单身工棚(集体宿舍),把家庭留在农村。不打工、打不动工或找不到工打了就赶他们回农村去。于是在国家不给他们提供保障性住房、昂贵的商品房他们又买不起的情况下,其他国家穷人通行的选择也与他们无缘:“我国城镇根本不允许流动人口聚集或自发搭建棚户”[12]因此“非正式的住所(如棚户)对中国流动人口而言是不可行的,这一情形与许多发展中国家不同”[13]。   于是一些调查者指出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与其他国家城市新贫民成为贫民窟的居民主体不同,我国这些城市新贫民的主体是“工棚客”,他们居住于“贫民窟”的比例常常反不如老市民的高,尤其是按国际标准定义“贫民窟”的情况下。有人统计出,联合国人居署(UN-HABITAT)把那些建筑密度高、没有入户自来水或自用卫生间的家庭户都算作“贫民窟”,如果按这个标准,2000年中国城镇户籍人口有多达39% 属于“贫民窟住户”。而“外来人口”则由于“家庭户”本身比例就小(集体宿舍即dormitory在国际上历来不算是贫民窟的),自建棚户不可能,租房又往往因为“不达标”而回避登记,于是他们住在“贫民窟”的比例反而更低!这当然不意味着他们的处境令人羡慕。无怪乎这些调查者疾呼:“对贫民窟的控制不应该以牺牲社会公正为代价”![14]   由于拥有自己的棚户完全不可能,农民工如果想要走出集体宿舍建立家庭生活,通常只能靠廉租私屋,包括出租棚户。而在严格的“城管”措施下,这些居处只能不稳定地存在于两类地区:一是被都市化了的前农村(所谓“城中村”),二是所谓的“城乡结合部”。这两类居处在外观上有着若干不同。“城中村”由于已经处于都市化地区,实际地价已很高昂,为了尽可能提高房地收入,当地户籍居民建造的出租屋往往是高度密集的简易楼,楼高可达十多层,而其密集程度则被人称为“亲嘴楼”。这样楼房林立的聚落类型看上去远比通常所说的棚户区“现代化”。而这些楼房的主人虽然户籍上是“农民”,在面临强制拆迁时也可能是弱者,但他们与数量多得多的贫困租户相比不是一个档次,甚至与“市民”相比,他们的房租收入也令人羡慕,以至于改变他们的“农民”户口反而常常要实行强制。   因此,当前述那位台湾学者问我“城中村”是不是贫民窟时,我一时不知如何回答。这倒不仅仅因为城中村的建筑一般并非棚户——国际上常被称为贫民窟的社区也不一定就是棚户区,如美国纽约的哈勒姆等实际上都是廉租公寓楼群,但人们都认为那里是贫民窟——而主要是因为:假如我们只考虑城中村的户籍村民,那么能盖起这些楼房(哪怕是简易楼房)的人不应算贫民,而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可以说是富人,那些楼房也可以视为富人的产业。   但是如果考虑到其中的租户——城中村里主要的实际居住者,那么他们不仅实际居住条件并不比棚户区好,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没有“棚户居住权”,属于随时可以被“不补偿不安置”地驱逐的群体,其实际社会地位既低于作为城中村房主的当地户籍“农民”,也低于合法棚户区中拥有居住权的市民。我们前面已经说过这些市民居住的合法棚户区按通常的标准就是典型的贫民窟,那么这些地位低于他们的贫民构成的街区又该叫什么呢?叫“超贫民窟”吗?   而城乡结合部,尤其是远郊区,由于实际地价低,当地户籍居民投资少,出租屋更为简陋,楼房很少,常常就是棚户,由此在一些大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往往形成一条“棚户地带”。同为租户,与“城中村”的租户相比,这里的“外地”租户居住条件更差。与往往同为“农民户口”的城中村房主相比,则这些租户不仅住得差,而且身份也更为卑下。而与“合法棚户区”的市民相比,他们由于没有“棚户居住权”,更是明显地处于更为弱势的地位。换言之,在“租户”“农民户口”和“棚户居民”这三重身份中,他们的地位都是最低的。   城乡结合部的这些棚户一般也是户籍居民盖的,这些“棚户主”的租金收入远不及“城中村”房主,近年来拆迁政策的改善对他们的意义也不如后者。因此与城中村户籍房主和贫困租户间的巨大差异相比,城乡结合部社区居民的均质性就更高。即便如此,作为租户的外来打工者也比“棚户主”更为弱势。有时户籍居民干脆只是出租地面,坐地收钱,让打工者自建棚户,那也是租用,而非“棚户主”。   显然,如果说市民的合法棚户区是中国典型的贫民窟,那么城中村的贫困租户尽管所租的并非棚户而是楼房,其地位却比棚户区市民更低。而城乡结合部与城郊的棚户租户就更是低而又低了。“典型贫民窟”的待遇对于他们俨然是梦想!   但是,如果说市民的合法棚户区在我国的官方英译中都不是“贫民窟”(Slum),而是英文的“违章建筑”(Squatter)的话,城乡结合部与城郊的棚户租户就常常被直接以中文称为违章建筑——当然主要是在政府打这块土地的主意时。在政府没打这种主意时这种“聚落”仿佛是不存在的,没有什么文字会提到它们。   于是在官方的称呼中,中国是没有“贫民窟”的,有的只是“棚户区”“城中村”和“违章建筑”。在一般国家,贫民窟这个称呼只能使人同情于贫民,并问责于政府促其施以援手。说是有损于“国家(应该说是官家)形象”或有之,说是有损于贫民则纯属无稽——难道对他们犁庭扫穴、毁“窟”逐人反倒有利于他们?而“违章建筑”的说法就更妙了:他们不是需要救济的穷人,而是应受惩罚的“违章者”!政府可以对他们任意行使权力,但无需对他们承担什么义务。当然,在中国特色下这样做也许是有理由的,我们必须考虑到这一点,而不是简单地表达一种“护弱惜贫”的道德情绪。不过在继续讨论这些理由之前应该明确:不承认“贫民窟”并不是为了“贫民”,否则就真是太虚伪了。    “福利房”的正名与廉租房制度的由来   从理论上讲,都市化过程中大量新移民的居住和安家问题无非是下面这几种可能:   第一,如果这些移民足够富裕,他们自然可以与一般市民那样购买或租用普通商品房。但是经济规律决定了房地产价格低廉的城市通常都是不能吸引移民的萧条都市、夕阳都市,而能够吸引移民的繁荣都市、成长期都市通常是房地产价格高昂,因此在几乎一切国家,中国自然也不例外,能在这样的城市买商品房安家的人,在新移民中只能是极少数富有的“投资移民”,作为城市新贫民的打工者,至少在进城初期是绝少有这种可能的。   第二,如果是“福利国家”,则政府要以保障性住房(廉租公屋或福利价格产权房)来解决穷人的居住问题。其中又有集中兴建这类住房与分散安插这类住房两种选择。两者各有优劣。但无论哪一种,都有个申请资格问题,即必须是穷人,现在住得比廉租房差,而且又不可以被驱逐,这样才会形成申请者群体,然后以排队或抽签等方式给他们提供保障房。   第三,如果实行偏向于“自由放任”的政策,那就会对穷人自己解决低成本居住问题的安排持宽容态度,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穷人“私搭乱建”,或允许廉租私屋存在。两者都可以归结为承认“贫民窟”的存在。事实上,前述第二条的“福利国家”政策也是以此为前提的,只是由于福利国家重视保障房的建设,可以使贫民窟住户较快申请到公屋,不至于久困贫民窟并使这种简陋社区不断蔓延扩大而已。而“自由放任”国家由于公共资助少,新移民只能靠自己奋斗、谋求积累来摆脱贫民窟。在经济高速增长、穷人就业率高、收入增长快的情况下他们比较容易走出贫民窟。但如果国家“自由放任”而经济增长又因某种原因相对停滞,贫民窟就可能成为一种持续存在甚至不断扩大的“城市病”了。   第四,还有一些国家对城市新贫民的居住实行所谓“既不给自由,也不给福利”的政策,其中又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流动劳工”制度,或曰“两栖人”制度。即以集体工棚形式,只让新贫民作为“劳动力”单身进城出卖青春,形成“35岁现象”、家庭分离与“回乡养老”体制,以图既规避城市福利责任,又避免市区出现大量穷人家庭居所即贫民窟。但这种体制第一依赖于严厉的“城管”政策,第二依赖于在乡村对农民土地的管制(土地归“公家”——部落或村所有,农民不能自由处置,于是统治者就假定他们是“有退路”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搞不来,能体现这种做法之“优越性”的,在当代大概只有我国和1990年代以前的南非。   第五,上述“两栖人”制度如果维持一代人左右大都会发生严重问题,因为那时无论怎么管制乡村土地,已经长期进城的新贫民都几乎不可能再退回乡村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既不给自由,也不给福利”的制度性歧视又仍然存在,可能的另一种安排就是像南非的索韦托,即实行隔离制度,在城区之外划一块地区形成封闭式贫民区,其他地方都不许穷人进来安家,否则就成为“违章建筑”,要予以犁庭扫穴式的驱逐。这样都市主城区仍然会是豪华壮观的“美丽城市”,但同时会有一个贫民窟的“城外城”出现。   第六,当然,如果不搞市场经济,就可以完全禁绝自由迁徙,把城市划为特殊身份者居住区,把非特许的全部穷人都赶走,或者不许其进入。这样即便国家发生饿殍盈野的大饥荒,城里也不会出现棚户区,而仍能维持煌煌帝都的雄伟景观。我们过去就曾经是这样,而今天的中国已经越来越远离了这种状态。   还有没有其他的可能性?我想,要么没有城市化,要么大量移民海外,否则除了上述六种,我还真想不出什么别的可能。   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里,我们实际上是从上述第六种状态逐渐转向了第四种状态。但是如前所述,这种状态是不可能长期持续的。而第二、三、五种状态的势头都已在我国出现。但是我们显然不能接受第五种,也特别回避第三种,于是,如今的主流宣传似乎都指向了第二种——也就是以廉租房来解决穷人安家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政府强调民生的情况下,这种主张更是不断升温。   这种想法固然值得赞许。但是,廉租房制度其实是我们向西方学来的一种福利制度,有人说它是一种“社会主义”安排,其实,它固然与“拿钱买房”的“资本主义”交易原则不同,却也很难说是“社会主义”。毋宁说依我们过去的某些界定它更像是“共产主义”的安排,因为它的分配原则是“按需分配”,并不是“按劳分配”。廉租房是专门照顾穷人的居住需要,而不是用来激励工作成就的;是优先照顾无劳动能力或失业的弱势群体,而不是用来奖励“劳动模范”的。不过,这种“共产主义”完全是一种西方的东西,它在我们的土地上没有先例,而且是与我国过去的许多做法(不仅是“商品房改革”中的做法,更包括改革前的“住房待遇”制做法)完全相反的。不改变这些做法,廉租房制度就很可能被扭曲。   这是因为,我们过去那种“住房待遇”制虽然也被称为“福利房”,其实它与西方民主国家的福利制度是相反的。他们的福利房有两个特征,第一是由政府的房政部门面向社会盖的,不是各单位给自己内部人盖的。我们政府的房政部门也直接管一些不属于单位的房,有的地方叫直管公房,有的叫经租房,但是大家都知道那是一些什么样的房?都是城市里的危房、破房、旧房。那么我们改革前的住房投资哪里去了?都给了各“单位”。这是与他们迥然不同的。二是他们福利房的分配标准,唯一的条件就是贫穷,也就是说它是给穷人盖的。西方国家形形色色,有的是左派掌权的高福利国家,有的是右派掌权的、比较自由放任或者说是低福利的国家。但是民主国家的福利就是照顾穷人,无论高福利、低福利这个性质是一样的。所谓高福利就是穷人受照顾的程度更高,或者是福利的覆盖率更大(不太穷的也能受照顾),而低福利无非是照顾少一些,或者覆盖率低一些(只覆盖最穷的人)。但是像我们改革前那种只覆盖有特权者的“负福利”制度,他们无论高福利低福利都是不会这么办的。   以住房福利而言,美国可以说是低福利的典型了。自罗斯福新政至今经过几十年发展,包括廉租公屋、租房券、住房补贴在内的各种福利安排只覆盖了约占全美家庭总数10% 的最底层人口,其余绝大多数人都买或租商品房。美国很多州只有失业者可以申请廉租公屋,在业但低收入者能否申请,一直是争议的公共话题。而另一方面,在高福利的北欧国家,中低收入者都可以申请。所以瑞典那么富的国家,住房自有率却相对较低,很多人都住着国家提供的房子。最有趣的是丹麦,那里的廉租房与医疗一样实行普惠制,理论上即便百万富翁也可以同穷人一样排队申请廉租公屋,前提有两个:第一你必须自己住,不能拿去出租。第二你不能有第二套住房。如果你愿意接受这样的条件,百万富翁国家也可以给你提供房子。为什么这样规定?因为如下所述,集中连片兴建公屋如果都是穷人住,人文环境尤其是治安往往很成问题。因此他们提倡贫富混合社区,如果富人想和穷人一起住公屋,国家愿意提供这个方便。当然事实上有多少富人愿意这么住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但无论丹麦还是美国,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福利都是从最穷最弱势的人开始覆盖的,从来不是从最有权有势的人开始覆盖的,更不可能强势者有福利而弱势者没有。在丹麦虽然人人可以申请公屋,包括高官,但穷人、单亲家庭和有孕妇的家庭可以优先,高官(如果申请)也只能靠后。美国给贫穷的黑人分配公房,但从未听说有给总统分房的。美国总统在任期内住白宫,白宫只是总统官邸,四年任期结束就搬走。有的总统出身富豪,卸任就回到自己的私家豪宅(如华盛顿的维农山庄,老布什的德克萨斯州庄园),有的总统出身贫寒,卸任就要操心住所。如克林顿原来在阿肯色州家乡有住房(按美国标准算陋居了),卸任后因希拉里当选纽约州参议员,随妻定居纽约,就卖掉家乡陋居加上预支回忆录稿酬,在纽约州维彻斯特县买了商品房。就这样他卸任时还爆出“丑闻”:有媒体说他离开白宫时带走了几件家具,克林顿称是自己买的,媒体却说他是顺手牵羊。   像这样的制度,我们国家以前从来就没有过。我国改革以前的住房制度,是国家把钱交给各“单位”,各单位自己给“内部人”建房。单位之间通行“负福利”原则:一般有权有势的单位,工资高,福利也好,住房自然也大。无权无势的单位工资低,住房也差。单位内部的住房分配也按“负福利”原则,官大工资高,住大房;官小工资低,住小房;没官的你就等着吧,小房还只是画饼,不定猴年马月才轮到你。至于“没有单位的人”理论上没有收入,也完全没有福利,谁还会管你住房啊?美国只有失业者(“没有单位”者)可以申请公屋。我国改革前恰恰相反,“没有单位”的那时叫“盲流”,别说分房了,自己盖个窝棚还是“违章建筑”,被犁庭扫穴算是轻的。   那时大官小官之间、官民之间工资有差异,但比起各种“待遇”(就是那时的“福利”,包括住房)的天地悬隔真是不算什么了。所以我称之为“负福利”,这种福利不是像西方国家那样是缩小两极差异的,而是相反,它是扩大两极差异的。就像三百五十多年前大儒黄宗羲揭示的所谓“福利”“: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   这种“负福利”住房的覆盖率有多大?改革前党政军机关一般能分房,那时干部的工资水平总的来说也比工人高,但高的不太多。机关的魅力主要在“待遇”,尤其是能分配住房。而企业里住房就非常困难。但是不管怎样,大中型国企至少在原则上还是承诺提供职工住房的(不仅仅是集体宿舍—工棚,在国际上这种仅仅是“劳动力”的栖身处是不能叫“住房”的),尽管常常要苦等画饼烤成。当时很多工人三代同堂、四代同堂,很多大龄青年因为没房结不了婚,但国家理论上还是许诺要给他们盖的。   然而当时中国城市里还有一种经济,就是过去所谓“二轻局”管的街道工厂,又叫“大集体”。这个“二轻局”管辖的“第二轻工业”其实不是个产业概念,而是个身份、待遇概念。“二轻企业”尽管也是计划经济、“公有制”,但不能享受正规国企待遇,其工人一般来讲收入都比当时的大中国企要低,而且最大的特点是,二轻企业当时大都明确不承诺解决住房,工人得自己解决住处。当时上海的棚户区里就有很多人在这种“街道工厂”谋生。我们这代知青“大返城”后很多人也只能进这种企业,他们中的不少人到老都寄住父母家,至今仍是“住房困难户”。   至于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就更典型了。当年集体化时把农民的耕地充了公,但是高级社时就明确了:集体化只是生产的集体化,公家只负责组织集体生产,不负责解决农民住房。农民还是住各自的房子。尽管“刮五风”时各地一度出现乱拆农民私房的狂潮,说是“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后农民就可以住上“天堂”般的房子,但那时拆房主要是为大炼钢铁,只拆不建造成极大灾难,而且“五风”几乎立即就导致了   大饥荒,饥荒过后“天堂”也不再被提起。农民还是得自己解决住房问题。从此直到人民公社结束,尽管一些“先进”单位,比如说大寨或者华西村,给社员提供了新房,但整个公社制度并没有这种规定。因此一直到改革时代人民公社解体,我国绝大多数农民仍然是住自己的房子,无论国家还是“集体”都没有给他们提供住房福利。   既然住房是自己解决,当时认为它是生活资料,不是生产资料,就像家具等等一样并不纳入公有化,因此1956年的高级社章程明确规定农民的耕地要入社,但宅基地是不入社的。宅基地和坟地仍然归农户所有。公家不负责给你住房,也就不没收你的宅基地。可是奇怪的是,到了1962年没有做任何解释,在《人民公社60条》修正案中,却忽然改为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包括宅基地,都属于集体。”农户被剥夺了宅基地产权。由此形成了我国当前土地问题中最为抢眼的“子问题”之一:农民宅基地问题。   按过去所谓农民“没有社会福利,但享有作为替代品的土地福利”的流行说法,农民使用宅基地似乎也成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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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力建 | 信孚要闻(6.14)——恭贺中国人民收入迈入世界上中等!

作者: 信力建   1、近日,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王宏在接受采访时称,按照中国2011年人均GDP35000元人民币,按照当前汇率折合美元约为5000-6000美元,中国已经进入上中等收入经济体国家。——点评:但愿别掉陷阱里。 2、吴敬琏【政府能控制权贵?】现在,中国存在一个怪圈:权贵们太厉害、太霸道了,于是,一些人就支持加强政府的强力控制,想以此来遏制权贵。殊不知政府的行政力量越强大,寻租的机会就越多,到头来还是加强了权贵的力量。这种怪圈跟中国过去历史上的怪圈一样,实际上是走不出来的。 3、在上海即将举行的拍卖会上,将公开拍卖一颗舍利和供奉的器物。消息一出让很多人对此质疑,一些专业人士也予以坚决反对,“别说是高僧的舍利,拍卖普通人的骨灰盒和骨灰,这也是有违基本伦理道德的。”“祖先的灵魂、精神和信仰都拿来换钱,那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不可以用金钱来置换的呢?” 4、厦门新规,个人购买汽油需派出所证明与身份证明。据悉,这是厦门首次在全市所有的国字头、民营加油站执行严厉新规,新规由厦门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6月9日印发并开始执行。 5、香港特首梁振英日前出访美国,他接受彭博通讯社访问时论及普选特首问题。他指出,香港增加民主,或会导致中央拒绝任命香港人选出的领袖。他首度透露,中央曾否决特首推荐的主要官员,对于特首任命,中央同样具有相同的权利。 6、深圳数十户想住进安居房的残疾人家庭空欢喜一场。由于信息管理系统筛选设置出现问题,在6月8日入围安居房初定名单后一天,他们又被调出。而入围名单错漏百出,身份证信息显示一名仅5岁的男童和一名仅3岁的女童,均被列为“后备级人才”,另一名2岁的儿童更被注为“杰出人才”。 7、中石油从上市首日的最高价48.62元跌到现在的8元,股东户数由187.9万户跌到103.57万户,大约84.33万股民割肉离场。假如投资者在上市首日最高价48.62元买入,那么每年分红率仅为0.65%。相比已经跌去的40.51元股价,粗略计算,若靠分红回本(保持年均每股分红0.3148元),股民需要等待128年。 8、刘志军律师称刘志军374套房不实,刘志军除了受贿所得的6460余万元外,其他没有获利。刘志军案所冻结的374套房产,其中337套是伯豪瑞庭酒店的房产,绝大多数是酒店客房;另外37套的所有权涉及十几个人及公司,都属于丁羽心及其亲友以及其他相关公司的名下。 9、经证实,国际传媒大亨默多克13日提出与邓文迪离婚。默多克发言人称,此前半年,他们的婚姻就已经“不可挽回地”破裂。邓文迪现年44岁,比默多克年轻38岁。他们在1999年6月结婚,育有两个孩子。有消息称,邓文迪可能获得10亿美元以上补偿。 10、深圳市将建立师德师风档案,以后教师逢年过节收受家长、学生财物,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列入灰名单,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并清理出教师队伍。 11、去年,刊登在美国《移民与难民研究》杂志上的一份关于“纽约健康和营养检测调查报告”显示,来自中国大陆的移民血液中铅、镉、汞等重金属含量高于来自其他亚洲地区的移民。铅比其他亚洲新移民高出44%。报告称,虽然这一情况堪忧,但随着一些措施的实施,前景不可怕。 12、中国经济增长堪称世界奇迹,上证指数却从10年前的2245点跌到现在2149点,扣除新股发行因素还剩不到500点,十年增长为负数。而同期货币发行十倍以上,房价上涨十倍以上,一般商品至少上涨五倍以上,亿万投资者亏损累累,数十万亿资金蒸发。 13、昨天,广州市环保局在官网上公布了首批50条(54段)河涌5月份的水质监测信息。监测信息显示,中心城区仅荔湾区的大沙河达标。所有50条河涌达标率只有22%,且集中在郊区。据估算,到2010年广州在治理河涌方面投入达486亿。 14、今年被称作建国以来大学毕业生最多的一年,截至5月,全国699万名应届毕业生签约率仅3成,其中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就业竞争最激烈。据悉,上海应届生平均月薪为4859元,位列全国之首;其次为北京,平均月薪为4746元;再次为深圳,平均月薪为4494元。 15、全球领先的人力资源咨询公司怡安翰威特日前公布了2013年中国最佳雇主评选结果,包括联邦快递、麦当劳、诺华集团、万华化学、万科、星巴克、易安信、英特尔、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在内的十家企业入围最佳雇主榜单。 16、城镇化作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新引擎政策何时推出备受关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透露,国家发改委将在下月推出有关城镇化方案,而今年秋季召开的三中全会将会订出政策,尤其是户籍改革方面。 17、@_-冰翼-_:美国的朋友: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韩国等等,个个被美国压榨得繁荣富强;中国的朋友:朝鲜、柬埔寨、巴基斯坦、伊朗、坦桑尼亚、赞比亚等等,个个被中国赞助得一贫如洗…!!! 18、热钱自全球新兴市场撤退的脚步愈来愈快,从大陆抽腿的资金量,更创下5年来的新高纪录。全球资金追踪机构新兴市场投资基金研究公司(EPFR)最新公布数据显示,在截至5日的单周内,超过40亿美元资金从新兴市场股票基金中撤出。 19、【贪官被刑事追诉求生秘籍】1、进去后,不要撕咬上级和同仁;2、死扛,要有点硬骨头,扛住事;3、庭审流泪,对不起党,对不起家人等;4、认罪被判入狱,等风声小了,悄悄保外就医;5、花藏匿的钱,没被揭发的同伙资助,善终。而要完成这些,关键是要与时俱进,譬如做中国梦,不用“碰瓷式”律师。 20、李安为内地电影“开药”:抢钱、抄袭、缺乏创意、盲目相信大牌,热钱想方设法进来 。这是电影市场的恶性循环。这一恶性循环之前先后搞垮了台湾、香港电影,现在同样的版本正在大陆上演,我希望不要把大陆同电影搞垮。(中国新闻周刊) 21、日前,宁波冯先生和徐女士各收到十几张EK36开头的伪钞,警方介入调查。据报道,近期在青岛、辽阳等地也出现同样开头的假 币!银行工作人员提醒:这些伪钞的纸质摇动起来不是很脆;盲文区有凹感,金线区发暗,水印区发暗;头像区头发纹理不清,没有质感。(信息时报 ) 22、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两岸都没有办法掌握说不发生天灾地变,但是我们一定有足够的智慧让炮火相向的日子永远不要再来。让我们的子孙不要再有,永远不要有炮火相向的日子,民族内部的内耗是死路,是非常不幸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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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郑杭生 黄家亮: 从社会成员“无感增长”转向“有感发展”

郑杭生 黄家亮: 从社会成员“无感增长”转向“有感发展” ——中国社会转型新命题及其破解 进入专题 : 无感增长 有感发展 新型现代性 社会管理科学化    ● 郑杭生 ( 进入专栏 )   黄家亮       摘要:从社会成员的“无感增长”到“有感发展”是中国社会转型所面临的一个新命题。要破解这一命题,必须在对传统发展方式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推进从发展理念到具体体制机制在内的全方位创新。本文提出,从理念上看,要摒弃旧式现代性及其相对应的发展主义意识形态;从管理体制上看,要将治标管理与治本管理相结合,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相结合,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社区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多方参与相结合,科学精神与人文关怀相结合,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以形成更好的社会资源配置体制;从机制上看,要构建收入分配的合理调整机制、创新政绩考核机制、民生资源整合机制和民生事业的社会参与机制。          关键词:无感增长;有感发展;新型现代性;社会管理科学化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经济奇迹与社会危机并存的独特发展阶段。要保证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重塑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并创新社会管理和民生事业的体制机制,从而促进社会成员的“有感发展”,避免“无感增长”。          一、中国社会转型新命题:从“无感增长”到“有感发展”          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国的综合国力已经有了大幅度提升。特别是近几年,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我国经济增长的势头仍然强劲有力。但是,如何普通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增长带来的实惠,则是一个需要着力解决的新命题。          (一)国富民强:中国社会转型的经典命题          国富民强是几代中国人梦寐以求的追求,也是中国现代化目标的经典表述。近代以来,我国由盛而衰,泱泱大国陷入了外敌入侵、民族危亡,军阀混战、四分五裂的空前危机之中。惨重的历史教训,使得“落后就要挨打”作为一种集体意识被嵌入到每一个中国人的内心深处。在这一背景下,富国强兵以救亡图存,并找回民族的尊严、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成为我国社会转型和现代化的首要目标。在这一逻辑的支配之下,我国的社会转型和现代化,始终是将“国富”放在第一位的,而“民强”被作为“国富”的必然结果。     但需要指出的是,“国富”与“民强”是密切相关但又有所不同的两个目标。一般来说,“国富”是“民强”的前提,一个积贫积弱的国家,是谈不上普遍意义上的“民强”的。这也是过去一个多世纪,我国现代化的目标始终将“国富”放在首位的原因所在。“民强”也是“国富”的支撑条件,一个国家的老百姓普遍富起来了,这个国家也就真正强大了;反之,一个国家强大了,但其大多数老百姓却没有真正富起来、或者说大多数没有享受到与国家的财力水平相匹配的生活品质,那么这个国家的“富”和“强”都是不可持续的。因此,“国富民强”的科学理解应该是:国富则民富,国强则民强;民富则国富,民强则国强。          (二)“国富民弱”与“无感增长”:当前中国社会发展新格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以年均9.8%的速度持续高速增长,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中国奇迹”2。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势头更猛,在短短的几年中,GDP总量先后超过意大利、法国、英国和德国等西方强国;而到2010年第二季度,中国的GDP总量达到 1.33万亿美元,日本同期GDP总值为1.28万亿美元,中国正式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同时,我国外汇储备列世界第一,外贸规模位居世界第三,还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钢铁和水泥生产国,第二大能源消费国。这些指标都表明,中国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上名副其实的经济大国。     然而,近些年来,另外一种趋势也越来越明显,那就是普通老百姓所得的实惠与国家经济增长的速度越来越不成正比例,相当大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并没有得到明显提高。相反,人们感受到的是市场经济陌生人世界中的冷漠无情,价值观开放多元时代里的分歧纷争,社会分化加剧情势下公平正义缺失,社会重心下移情况下民生举步艰难,滥用自然资源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三大部门关系的越位错位缺位虚位,等等。所有这些都影响居民安居乐业,造成生活幸福感不强,似乎经济增长与己无关,甚至相当多成员有“被增长”的感觉。这就是所谓的社会成员的“无感增长”。          (三)发展的幻象:“无感增长”及其后果          社会成员的“无感增长”,对于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破坏作用。     首先,它削弱了社会成员对于这个社会、特别是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信任感。而一旦认同感、信任感削弱了,无论政府做什么、说什么,都难以被社会成员从“同情式理解”的角度去赞赏、去宽容,而往往会毫无理由的成为被质疑、被挑剔,甚至被讥讽的对象。即使是对某一群体有利的政策,也容易被该群体从负面的意义上去理解和接受,造成政府动辄得咎,非常被动。长此以往,整个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就会出问题。     其次,它会造成社会成员普遍的弱势化。长期的“无感增长”,使社会成员感觉到对自己、对社会都丧失信心,感觉无论如何努力也难以改变自己的现状。近几年,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就是一些在人们看来属于社会精英的强势群体也纷纷感叹自己正在陷入“弱势化”,“弱势心态”开始在全社会各个阶层之中蔓延3。这实际上就是“无感增长”所带来的后果之一。“哀莫大于心死!”一旦这种弱势心态演变成为绝望情绪,种种形式的恐怖主义、“人肉炸弹”就会出现。     再次,从长远来看,“无感的增长”是不可持续的。改革开放以来的相当长时间内,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主要依靠的是所谓的“比较优势”——大量廉价的劳动力和原材料(特别是土地资源)。即着重发展劳动力密集型的制造业,通过压低土地等生产资料价格和劳动者的报酬,来降低商品成本,从而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本文第一作者曾将这一发展阶段概括为初级发展阶段4。这一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一方面,随着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的崛起,我国传统的比较优势正在丧失;另一方面,2008年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大都出台了贸易保护政策,限制进口(特别是从中国)而扩大内需,中国大规模的出口受到了限制。要继续保持中国经济增长的活力,必须从扩大内需入手;而要扩大内需,必须首先保证老百姓收入的提高,并且通过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总之,社会成员“无感”的增长,只不过是沃勒斯坦所说的“发展的幻象”5,看似发展得很快,实际上是以巨大的社会成本为代价的。这种发展模式是对发展的异化,用马凯同志的话来说是一种“没有发展的增长”,甚至“负发展的增长”6。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在对传统发展方式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推进从发展理念到具体体制机制在内的全方位创新。          二、重建生活世界:以人为本与民生为重          要走出“无感增长”困境,首先必须突破旧的发展理念,重新确立生活世界的首要地位,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民生为重。          (一)发展主义、现代性与生活世界          “无感增长”是近代以来开始盛行的发展主义(developmentalism)意识形态走到极端的必然结果。所谓发展主义,是一种认为经济增长是社会进步的先决条件的信念。7在发展主义看来,经济的增长高于一切,一切经济增长中出现的问题只能通过经济更快增长的方式来解决,发展既是目标,也是手段。正如沃勒斯坦所批评的那样:发展究竟为谁或为什么要发展?什么在发展?经济增长是否就等于改善人们的福利、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经济增长过程中,不同社群所付出的代价又是什么?对弱势群体的影响又如何?除了“现代化”和“工业化”以外,有没有另类的发展(或“不发展”)轨道,能更直接改善人们的生活?谋求发展又有什么政治含义?这些都是发展主义忽略了的重要问题。8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发展主义”的盛行是旧式现代性的必然产物。回首自工业革命以来的西方社会发展历程以及自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所谓现代化进程,就不难发现一个普遍的现象:为了满足对经济增长的追求,人类选择了以掠夺自然界的初级要素资源(土地、矿产、水等)作为聚敛财富的基础,生活世界被摧毁了。于是,我们看到,一方面,现代社会的经济日新月异地飞速发展,科层体制、规则体系等系统世界随之日益健全,“物”的世界,一片繁荣景象;但另一方面,社会分裂、社会疏远、社会冲突、社会压抑、社会冷漠等如影随形的缠绕着现代人的心灵世界,使得“人”的世界趋于“异化”。社会进步即意味着代价,社会丰裕也意味着贫困,发达与落后、繁华与凋敝、兴盛与破败始终相依共生。所谓风险化社会也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现实,反过来,人们也被迫以风险方式来应对风险社会。循着这条轨道,人类与幸福的愿景渐行渐远。这就是建立在自然和社会的双重代价基础之上的旧式现代性的必然后果。9     正是基于对旧式现代所造成困境的反思,本文第一作者提出了“新型现代性”的理论范式。所谓“新型现代性”,是指那种以人为本,人和自然双盛、人和社会共赢,并把自然代价和社会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现代性,是一种服务于人类解放的现代性,使现代性最终向人类自身解放的目标回归。10对于人性回归和生活世界重建的倡导是新型现代性理论的题中之意,也是我们对现代性的困境和现代人的命运的回应。          (二)新型现代性视野下的“无感增长”及其突破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经济领域开始的,也一直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展开的。由于特殊的历史和现实原因,我国经济增长过程中遵循的是典型的旧式现代性和发展主义逻辑。这主要表现为:第一,发展的目标是解决人们的基本生存问题,摆脱贫困状态。第二,发展的手段是通过经济增长解决其它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在1979年10月4日《关于经济工作的几点意见》中,邓小平明确阐述了“要用经济办法解决政治问题、社会问题”这一手段和方法,指出:“就业问题,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回城市问题,这些都是社会、政治问题,主要还是从经济角度来解决。经济不发展,这些问题永远不能解决。所谓政策,也主要是经济方面的政策。现在北京、天津、上海搞集体所有制,解决就业问题,还不是经济的办法?这是用经济政策来解决政治问题。解决这类问题,要想得宽一点,政策上应该灵活一点。总之,要用经济办法解决政治问题、社会问题。”11 这种思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推动经济社会改革提供了出路,是当时的一种最佳选择。但由于过分强调经济因素和经济办法,在实践中形成了追求GDP增长的政策取向。第三,用于发展的资源主要是土地、廉价劳动力、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限的初级资源。第四,参与发展的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的关系处于失衡状态,政府往往错位,过分使用自己的主导作用。第五,发展的结果也是初级的。本来,发展的预定目标是减缩差距、改善环境、提高公平度、减少腐败现象、缩小弱势群体,但是发展的实际结果却是差距的增大、环境的恶化、公平度的降低、腐败现象的蔓延、弱势群体的扩大。12     正是这种旧式现代性和发展主义意识形态,使得经济增长与老百姓生活质量提高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社会成员“无感增长”现象越来越严重。因此,要走出“无感增长”的困境,从深层理念来看,就必须得摒弃旧式现代性及其相对应的发展主义意识形态,按照新型现代性及其相对应的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理念,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所谓“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就是要始终把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人”的需求的满足上,要真正把经济增长与老百姓的生活改善联系起来,不是为了增长而增长,而是为了老百姓生活得更加有品味、更加有尊严、更加有幸福感而增长。          三、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管理科学化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社会成员的“无感增长”说到底是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配置不合理、不科学,没有形成经济增长成果共享的氛围和现实。要矫正这一现状,最重要的就是要构建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社会体制。这就涉及到胡锦涛总书记所强调的“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13。所谓“社会管理科学化”主要就是使我国的社会管理更加实事求是,更加符合社会管理的规律性,更加体现以人为本,并使它们转化为有可操作性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落实为有可行性的社会政策,从而保证我国社会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全体社会成员,造福于民。     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努力满足群众的愿望和需求。具体来说,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14:     第一,治标管理与治本管理相结合。突出源头治理,强调治本管理,把治标管理与治本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所谓治标管理,就是我们过去习惯的应急性、“灭火式”的管理。而所谓治本管理就是从源头抓起的管理,主要包括三个要点: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注重制度安排的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从现在多发凸显的社会矛盾看,从燃点多、燃点低的社会问题看,最主要的根源就在经济发展的成果落实不到老百姓的民生福利上,应该说,这是最大的脱离群众。执政党和政府的社会政策如果不给老百姓实惠或少给老百姓实惠,社会就不可能和谐稳定。现在确实有些干部舍不得把钱花在普通百姓身上。这已经发展为政治问题。单靠刚性的强力的手段来维稳,成本很高,收效甚微,甚至造成越维稳,群发事件越多的困境。这是因为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是治标。必须有新的治本的思路。这就是增加民生福利,特别是增加老百姓的收入,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的收入。这是有效得多的办法。这当然不是平分,平均分配是另外一个极端,我们吃过亏,也要避免。     第二,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相结合。社会管理作为一种服务、协调、组织、监控的过程和活动,本来就应该是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相结合的。其中除了监控以刚性管理为主外,服务、协调、组织都是以柔性为主的。标本兼治的社会管理,则更应该在实行方式上体现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的有机结合。治本的管理本身就是以柔性管理为主的。柔性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加大财政投入、德治法治并重、突出社会服务。以第一个方面为例,2011年末我们承担了北京市大民政的一个课题,题目叫《“大民政”的理论和实践与适度普惠民生之路——夯实世界城市基础的“北京经验”》,通过调查我们很受启发。北京市大民政近两年来出台200多项惠民政策,都需要投入。例如,就北京市65岁以上城乡居民享受公交免费、公园免费这一项就要支出80亿。其他,城乡居民死亡,一律每人补助5000元。义务兵补助,改变过去城市户口是农村户口几乎2.5倍,一律改为城市的标准10000元,农村65岁老人的生活补助每人每月200元。都需要财政投入。但是,财政的钱是留不住的,不是花在这,就是花在那,而最值得的是花在普通百姓身上。这就是用大幅度增加民生福利来“倒逼效应”,迫使减少那些与民生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开支。     第三,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相结合。实际上,社会管理,既是管理更是服务。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15最佳的管理方式是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通过强化服务提高社会管理实效。柔性管理的最切近群众方面,老百姓最能切身感受到的,不是别的,正是社会服务。     第四,社区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正逐渐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聚集区、各种社会利益的交织处、各种社会矛盾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各种社会资源的承载体,也是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的支点。因此,无论是社会管理,还是社会服务,都离不开社区这一基础平台。就社会管理来说,其重点、难点和亮点都在社区。因此,必须将社区管理和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建立起能够最大限度容纳各种主体、整合各种资源、发挥各方面能动性、高效承载各种功能、并实实在在改善社区民生的新型社区管理模式。     第五,政府主导与多方参与相结合。胡锦涛在关于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讲话中,也对政府主导与多方参与相结合做了精辟的论述。他说:“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16”这里,党的领导、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说的是政府一块;强化各类企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说的是企业一块;而各类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各人民团体、不同阶层的群众参与,则是社会一块。这三块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作用都要加强或强化。它们之间不是一块压一块的关系。这就是说,在中国,“国家-社会”两维或“政府-企业-社会”三维相互合作、有机统一的。它们之间的分歧、矛盾也是按照这样的理念来解决的。     第六,科学精神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社会管理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一方面,社会管理应始终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追求真理的态度,不断探索其中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社会管理作为对人的管理,应强调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特别是从教育疏导入手,融法、理、情于一体,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权益受到保障,心情更加舒畅,从而自觉接受管理、主动配合管理、积极参与管理。          四、创新民生工作机制:普惠民生与有感发展          要促进社会成员的“有感增长”,还必须形成各社会主体真正愿意关注民生、主动关注民生的工作机制,使公共服务能够惠及全民,使老百姓真真切切地感受到经济增长给自己生活品质所带来的提高,这就是“有感发展”。     第一,构建收入分配的合理调整机制。首先,要提高劳动报酬提高占GDP的比重。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是劳动者从经济增长中获益程度的直接反应。当前,在我国大陆地区,这一比例只有37.2%,还不到40%,与发达国家在60%以上,差距太大了。而且,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调查,中国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连20多年处于持续下降状态,与1985 年相比,下降了近20%。17这种情况已经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十二五规划的主要指标当中,明确了经济增长速度是年均7%,同时也明确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要在7%以上。把GDP的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明确挂起钩来,使居民收入增长与GDP保持一致,在中国社会,其意义是非常深远的。其次,要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特别是要注意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再次,要健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要建立居民收入、福利与物价的联动机制,保证收入的实际效用不贬值。通过这些机制,逐渐调整过大的贫富差距,形成一个合理的、具有弹性的社会结构——在这个结构中,每个阶层都有希望,也都有危机感,上层永不松懈、中层永不满足、下层永不绝望。     第二,创新政绩考核机制,将民生工作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范围。中国特殊的体制下,自上而下的基于“目标责任制”的政绩考核机制对各级政府来说是一个指挥棒18。长期以来,民生工作、社会建设之所以反复强调但总是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而GDP不用强调,各级政府都将其看做是头等大事,很大程度上是跟我们的政绩考核体制有关系的。GDP是硬指标,而民生工作、社会建设等往往属于软指标。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考核主要是看硬指标,这就造成了被广泛诟病的唯GDP主义现象。如果能把人们的满意指数、幸福指数、社会的和谐指数等民生指数都纳入硬性的考核指标,各级政府就会有更大的动力,来将经济增长的结果转化为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     第三、创新民生资源整合机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已成为当今中国社会最重要的主题之一。但是,制约当前民生工作的一个重要障碍,在当前的体制之下,民生工作的资源呈现出严重的条块分割、部门分割格局,难以有效整合、形成合力。北京市从2008年开始,开始推进的“大民政”理念和实践在这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作为一种新的工作理念,“大民政”强调站位全市的大局观、统筹协调的发展观和以民为本的价值观;作为一种新的工作机制,“大民政”强调破城乡分割、部门分割,改变社会参与不足,建立一个跨区域、跨部门解决民生问题的工作机制,使民生工作职能、职责得到全面整合,通过建设大民政统筹机制、联动机制和资源整合机制,推动民生工作由“散”到“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19他们的思路在解决民生资源的整合问题上,是具有创新性的,值得在全国推广。     第四,创新民生事业的社会参与机制。民生事业的发展单纯依靠政府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政府、市场、社会三大部门的各种组织通力合作、共同治理。但目前,由于参与机制的不健全,使得第二、三部门的参与受到很大的限制。实际上,无论是对企业组织来说,还是对社会组织来说,民生事业的发展是一个非常有参与潜力和价值的领域。民生经济是未来中国经济的一个有力的增长点,但目前社会参与渠道还太窄,很多想进入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进不来。因此,当务之急是拓展参与机制,构建起由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民生事业发展格局。     总之,从社会成员的“无感增长”转向“有感发展”,是当前我国社会所面临的一个艰巨而迫切的历史性课题。这一课题的解决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它意味着中国实现了从国富到民富、从国强到民强的转变,意味着一个真正的“国富民强”的大国崛起了!          参考文献: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胡锦涛,《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2011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载于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2/19/c_121100198.htm。     林毅夫、姚洋,《中国奇迹——回顾与展望》,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马凯,《中国不要“没有发展的增长”》,载于《企业管理》2004(1)。     王汉生、王一鸽,《目标管理责任制:农村基层政权的实践逻辑》,载于《社会学研究》2009(2)。     吴世民,《以大民政理念推动首都民生创新发展》,载于《前线》2009(11)。     沃勒斯坦,《发展是指路明灯还是幻象?》,载于许宝强、汪晖选编,《发展的幻象》,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1页。     许宝强,《发展、知识、权力》,载于许宝强、汪晖选编,《发展的幻象》,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     郑杭生,《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人民日报》2011-04-21。     郑杭生,《改革开放三十年:社会发展理论和社会转型理论》,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8(2)。     郑杭生、杨敏,《两种类型的现代性与两种类型的社会学——现代性与社会学的全球之旅》,载《福州大学学报》,2005(1)。     郑杭生主编,杨敏、黄家亮副主编,《中国特色和谐社区建设“上城模式”实地调查研究》,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年第1版。          注释:     1[作者简介]郑杭生(1936-),中国社会学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理论社会学及其应用;黄家亮(1980-),北京科技大学社会学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研究方向:理论社会学及其应用。     [基金项目]本文是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人文社科类项目(郑杭生主持,编号:YB2010100020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2 参见林毅夫、姚洋,《中国奇迹——回顾与展望》,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 《用公平正义消解“弱势心态”》, 载《人民日报》2011年05月05日。     4 郑杭生,《改革开放三十年:社会发展理论和社会转型理论》,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8(2)。     5 沃勒斯坦,《发展是指路明灯还是幻象?》,载于许宝强、汪晖选编,《发展的幻象》,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1页。     6 马凯,《中国不要“没有发展的增长”》,载于《企业管理》2004(1)。     7 许宝强,《发展、知识、权力》,载于许宝强、汪晖选编,《发展的幻象》,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8沃勒斯坦,《发展是指路明灯还是幻象?》,载于许宝强、汪晖选编,《发展的幻象》,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1页。     9 郑杭生主编,杨敏、黄家亮副主编,《中国特色和谐社区建设“上城模式”实地调查研究》,第125-126页,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年第1版。     10 郑杭生、杨敏,《两种类型的现代性与两种类型的社会学——现代性与社会学的全球之旅》,载《福州大学学报》,2005(1)。     11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95~1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2 具体分析参见:郑杭生,《改革开放三十年:社会发展理论和社会转型理论》,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8(2)。     13胡锦涛,《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2011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载于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2/19/c_121100198.htm,最后访问:2011-5-15。     14 这部分的主要观点已在本文第一作者执笔的《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一文中已有简单表述。参见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郑杭生执笔,《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人民日报》2011-04-21。     15胡锦涛,《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2011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载于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2/19/c_121100198.htm,最后访问:2011-5-15。     16胡锦涛,《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2011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载于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2/19/c_121100198.htm,最后访问:2011-5-15。     17 《全国总工会最新调查: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连降22年》,原载《解放日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5/17/c_12108971.htm,最后访问:2011-6-1。     18 王汉生、王一鸽,《目标管理责任制:农村基层政权的实践逻辑》,载于《社会学研究》2009(2)。     19 吴世民,《以大民政理念推动首都民生创新发展》,载于《前线》2009(11)。 进入 郑杭生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无感增长 有感发展 新型现代性 社会管理科学化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jiangxl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社会学 > 社会思想与理论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1916.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社会科学家》2012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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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 | 姚洋:缺少中国援助的欧洲

姚洋:缺少中国援助的欧洲 (2011-12-13) 早报导读 [中国早点] 要爱要爱要爱「生日会」 [时事漫画] 阁员增至22人 澳洲内阁局部改组 [全球金融风暴] 欧盟峰会错置问题焦点 [名家专评] 中国能否为世界提供另一个文化范式 ● 姚洋   中国究竟会不会出手拯救欧元?中国国家总理温家宝今年8月曾说,中国准备在欧洲有需要的时候施予援手。但在12月初于北京举行的第五届“蓝厅论坛”上,外交部副部长傅莹却持相反的论调:“中国救助欧洲的命题不成立,因为储备不是这样用的。”   多个月来,欧洲领导人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官员都希望中国能伸出援手拉欧元一把。但温家宝总理对此提出了一系列条件,包括欧盟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然而,欧洲的领导人并没有接受这项和其他条件,于是就有了傅莹坚持中国无法出手救助的说法。 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的重要性   市场经济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象征性的,但它对中国来说却相当重要。欧盟委员会会员和律师正激烈讨论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否应该在2016年自动赋予中国这一地位。不管争论结果如何,好处也是有限的。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主要好处,就是能在WTO的规定下排除他国的反倾销指控。   无论如何,这个象征却对中国意义重大。许多中国人认为,否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就是否定它过去30年来的艰难改革。最重要的,是中国希望得到一直把它视为高压政府及另一种经济模式的代表——国家资本主义而非自由市场——的发达西方经济体认同的表示。   西方对中国的这两种看法都过于极端了。中国的体制在很多方面是很专制,在整体来看却不是简单地非黑即白。在经历了30年的转型之后,中国的经济、社会及政治体制(在某种程度上)都发生了深远的变革。   毫无疑问,中国政府对经济的管制依然很紧。与此同时,私人企业也起飞了,目前提供了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及城市就业人口的三分之二。   尽管中国已经取得了这些进展,西方却似乎对它失去了耐心。在2004年以前(当时中国不断膨胀的经常账户顺差成了国际课题),西方相信中国正往正确的方向发展——变得“同我们越来越一样”。如今,这种观点已经动摇,尤其是在中国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变得日益自信后。 接纳中国将助中国社会更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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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 | 《译者》每日原文推荐 – 2011/12/08

以下为每日原文推荐。如果你有兴趣,请参与翻译并将译文寄给 《译者》   ( iyizhe@gmail.com ) 以便与大家共享。欢迎使用 邮件组 、 Google Reader 和推特( @yigroup , @xiaomi2020 )跟踪我们的最新消息。   【时政热点】 路透社: 丑闻过后,中国人对慈善机构的捐款大减 ——由于人们对慈善机构丧失信心,六至八月的捐款数额比起之前的三个月减少 80% 《卫报》: 西藏旧日的生活方式正在消失,对此,自焚也无能为力 《卫报》: 中国国家电视台公布全球扩张计划 ——中央电视台计划到 2016 年将海外职员人数增加十倍,利用英语来推广软实力 《纽约时报》: 大陆一名男子向往台湾的民主选举,游过海峡前往台湾 ——不少大陆人对台湾的选举干兴趣,这位更是付诸行动,要亲眼目睹。 美联社: 中国的污染数据笼罩在当局的迷雾之中 ——政府不公布相关数据,市民们开始自己买来设备测量。这样的行为有颠覆政府的倾向。 《华盛顿邮报》: 印度警方起诉噶玛巴活佛,称其所藏巨额现金来源不明 。 《经济学人》:世贸组织给中国带来的变化与不变——一共两篇文章: 经济上的变化 , 政治上的不变 《华尔街日报》: 香港房地产大亨��宗:别忘了中国有着一大堆问题 ——“欧洲已下了地狱,美国走在悬崖边上,中国则是到处乱走,很可能也会掉下去。”   【国际外交】 《外交学者》: 湄公河上的谋杀案 ——发生在金三角地区的谋杀十二名中国人事件,引来中国果断的反应。但在有些邻居看来,中国有些过分“果断”了。 路透社: 美国向中国保证,与澳大利亚的军事协议不是针对中国 ——美方人员在双方的高层军事磋商会议中做出这种表示。 辛迪加项目: 欧洲讨不到中国的钱 ——北大教授姚洋的文章,称欧洲在承认中国市场化地位问题上过于固执。毕竟,将中国彻底迎进世界大家庭有助于中国更加开放   【经济金融】 《金融时报》: 中国在人为地支撑人民币吗 ?——凡事有涨就有跌,房地产市场如此,经济增长速度也如此。现在轮到了人民币。 法新社: 圣诞的欢乐在中国出口枢纽难觅踪迹 ——由于来自欧美的玩具和电子产品订单减少,今年深圳出口商的日子不好过。 《卫报》: 为何中国需要力挺人民币 ——经济不振已对人民币造成压力,但中国央行需要制止其继续贬值,否则会惹恼美国。   【生活百态】 《华尔街日报》: 当美国人遇到中国的封闭资金帐户 ——一位老外为支付房租而转了些美元到国内,由此见识了中国的银行   译文遵循 CC3.0 版权标准。转载务必标明链接和“转自译者”。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发送邮件至 yyyyiiii+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即可订阅译文;到iTunes 中搜索“译者”即可订阅和下载译者Podcast;点击 这里 可以播放和下载所有译者已公开的视频、音频和杂志。(需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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