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法广 | 台北一周: 马英九可能创宪政先例赴立院做国情报告

这件事之所以受到瞩目,主因是,如果未来一个月,台湾朝野达成协商,马英九将是中华民国第一位前往立法院做「国情报告」的总统,这对宪政制度的建立、民主政治的深化与巩固,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不过也因为朝野政党对这件事的「居心」不同,目前双方还在「角力」当中,成不成的关键在于,在野党是否愿意放弃利用「国情报告」杯葛和羞辱总统的想法。 ●为什么总统到立法院做「国情报告」,会让在野党有机会杯葛和羞辱总统? 这涉及台湾的目前的政治生态,从两大党目前的攻防,就可以知道,会不会导致总统在立法院受到杯葛或羞辱,将是未来朝野协商能否成功的关键。民进党和台联目前强力主张,总统向立法院作完「国情报告」之后,必须当场接受立委质询并回答,而且要求「一问一答」。国民党则认为,按照宪法的规定,向立法院负责的是行政院长,行政院长和部会首长依法必须到立法院报告并接受询答,这是宪法明定的义务。但总统是国家元首,不必向立法院负责,如果总统也到立法院接受立委询答,将违反宪政伦哩,会导致宪政体制的紊乱。因此国民党主张,总统作完「国情报告」后,不能接受任何的询答安排,包括一问一答,或综合答复都一样。未来台湾立法院为期一个月的朝野协商,争执的焦点就将在这里,如果争执太过激烈,甚至会影响这次历史性的「总统国情报告」,能否顺利实施。 ●马英九这届当选连任总统,已经是中华民国第十三任总统,为什么他会是第一次到立法院做「国情报告」的总统? 在蒋中正时代,那时宪法规定,总统要向「国民大会」作国情报告,每年至少一次,而且国民大会听完报告后,还可以和总统一起「检讨国是,提供建言」,和现行规定差异很大,所以蒋中正、蒋经国、李登辉都曾经向国民大会作过国情报告;但后来再度修宪,把国民大会废除了,总统的「国情报告」就移到立法院去,从那时起到现在,就没有一位总统到立法院做过「国情报告」,关键都是卡在前面说过的这些争议。目前的宪法条文中,「检讨国是,提供建言」这些字样都已经删除了,也就是说,现在立法委员要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当然可以,只要作成邀请的决议,总统没有理由拒绝,但如果立法院非要一问一答,还要像质询行政院长一样质询总统,总统府可能就不会买账了。 ●类似这种国家元首向国会作的「国情报告」,先进国家应该都有先例可循,美国好像也有这样的规定? 没错,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总统也不对国会负责,美国总统每年前往国会提出「国情咨文」,报告国内外情势,发表政治愿景,也不作即席的询答,总统报告完毕,全院不分党派一律起立鼓掌,目送总统离席,这个节目已经成为美国政治的重要仪式之一,也是一年一度举世瞩目的大事。另外,法国是在2008年修宪之后,沙克吉总统才在2009年到国会演说,这是近百年来法国宪政史上的头一遭,也没有任何备询的安排。这些先进国家,国会的政党制衡也相当严厉,不会输给台湾,但他们的在野党不会拿「总统国情咨文」这样的场合作政治抗争,但台湾的立法院呢?根据台湾媒体的分析,即使总统当场不做询答,已经可以预见在野党必定花招百出,如果真的进行一问一答,那种混乱的场景,恐怕很难想象! ●对于台湾在野党可能针对马英九总统前往立法院做第一次国情报告加以杯葛,台湾的总统府对这件事是什么态度? 台湾总统府方面表示,在合乎宪法规定,且不混淆总统与行政院长权责分际的前提下,马总统乐意在立法院通过正式决议后,前往进行国情报告。也就是说,关键还是在于尊重宪法的制度设计和总统的「国家元首」地位─只报告,不答复。如果在野党一定要质询总统,甚至要求一问一答,当场和总统展开毫无交交集的辩论甚至谩骂,台湾总统府是不会同意的。对于这样的争论,台北联合报社论提出了公允的建议:如果能创下总统到立法院作国情报告的宪政先例,这对台湾民主宪政的提升具有高度意义,但国情报告的体制,还是应该维持「政策宣示、愿景呈现、国家典仪」的多重性质,至于执政党和在野党如果需要沟通和交换意见,则可以透过类似「政党领袖高峰会」这样的模式来进行,这样一来,两全其美,应该是比较理想的机制。但是,台湾的民主政治是否已经成熟到这样的境界?或者还是停留在叫嚣谩骂、冲撞对抗,以及任意羞辱对方的阶段?未来一个月就可以分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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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李克军:走出“集体经济”的误区

李克军:走出“集体经济”的误区 进入专题 : 集体经济    ● 李克军       农村“集体经济”,是人们频繁使用的词汇,但对其含义,却有着不尽相同的理解。本文所说的农村“集体经济”,主要是指脱胎于人民公社体制,以特定的社区组织为载体,并被称之为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形式,包括村级集体经济、村民小组集体经济和乡镇集体经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学辞典、教科书的“文本叙述”,它必须具有三个不可缺少的要件:一个是组织内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一个是集体劳动或合作经营,一个是按劳分配。          笔者认为,我国从农业合作化到人民公社化时期所建立的“集体经济”,并不具备“文本叙述”的主要特征,因此也不可能体现预期优越性;家庭联产承包以来,传统“集体经济”遇到理论上和实践上的诸多尴尬,陷入了难以摆脱的困境;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并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壮大“集体经济”的宣传和努力,在多数地方不可能奏效。所以,无论是在认识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应该摆脱传统所有制理论的束缚,走出传统“集体经济”的误区,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对现存所谓“集体经济”进行循序渐进地、彻底地改造,逐步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模式并存共荣的经济格局,以促进各类“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实现农业和农村的持续健康发展,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历史教训不应该忘记或淡化               从众所周知,我国农村的“集体经济”体制,是按照前苏联的集体农庄模式,通过所谓“农业合作化”的途径建立起来的。但我国的“农业合作化”,并不是如马克思所预想的“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的,而是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完成的。合作化初期,农民群众参与互助合作或加入合作社,既有政治压力因素,也有自愿的成分。但在随后的短短两三年内,党和国家通过批判“小脚女人”、开展阶级斗争等手段,在全国普遍建立了高级农业合作社,1958年,又在全国实行了人民公社体制。从实际运行情况看,这种存续20多年的经济体制,除了“集体劳动”这一点外,并不具备“集体经济”的主要特征,而是“半国有的集权经济”。“社员”们的生产资料是奉命献出来交给“集体”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集体组织”的领导人掌握着“集体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分配权。在“共产风”盛行年代,国家不但通过“一平二调”随意改变 “集体所有”、“集体劳动”和经济核算的区域界限,随意决定“集体”的劳动组织形式乃至消费形式(大办公共食堂),还通过“粮食统购”支配着相当一部分“集体”的劳动成果。          政治高压下的合作化运动,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相结合,确实在较短的时间内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巨额原始积累,也奠定了我党的执政基础。但其消极后果是剥夺了农民的自主权,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延缓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据《黑龙江农业合作史》一书总结,匆忙建立起来的高级合作社存在经营管理混乱、铺张浪费严重、牲畜瘦弱大批死亡、多种经营和社员家庭副业明显衰退、干部作风不民主、群众意见纷纷等问题。到人民公社化阶段,决策者的头脑更热,措施更“左”。在那荒唐的年代,农民的自主权利消失殆尽,在所谓大辩论中,很多农民被批斗,甚至被体罚吊打,还有些农民被打死打伤或受虐待后自杀身亡。但所有“极左”做法都被说成亿万农民的社会主义热情,有些地方搞“极左”政策造成严重事件后,责任者被撤职查办,罪名却是执行代表地主富农利益的右倾路线。          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同时进行的大跃进,给社会主义事业和广大农民带来巨大灾难。在没有战争的良好环境下,我们奋斗了近30年,却没有解决好农民的温饱问题。有关资料显示,1978年,全国人民公社社员从集体分得的收入,人均不过74.67元。人均分配超过300元的“明星队”仅占千分之二左右。全国仍有2.5亿人没有解决温饱,占农业人口总数的30%以上。有4000万农户拥有的粮食只够吃半年,还有几百万户人家,地净场光就是断粮之时,除了忍饥挨饿,只能靠国家救济或外出讨饭度日。          傅上伦等四位记者撰写的长篇调查报告《告别饥饿1978》(2008年12月《人民出版社》出版)披露,在陕西、山西等革命老区,改革开放以前不少农民的生活反而不如解放战争时期。“学大寨运动”搞得最热闹的那些年,太原街头要饭的人成群结队。曾于1947年接待毛主席率领的“昆仑纵队”的老党员高文秀家徒四壁、一贫如洗; 1973年到1976年的那几年,全村人均只有一百来斤口粮,过年后吃糠麸谷壳,开春后靠苜蓿、树叶充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国家顺应历史潮流和农民意愿,先是允许联产计酬责任制的试验,继而认可并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亿万农民在政策稍有松动的情况下,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带有“分田单干”色彩的“大包干”。从1978年到1984年,短短6年,全国农林牧渔总产值由1397亿元增加到321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增长了42.2%;粮食总产量由30477万吨增加到40731万吨,增长33.6%,和15前年比较翻了一番;粮食人均占有水平达到396公斤,打破了粮食短缺的局面,中国人特别是农民由此告别了饥饿;农民人均收入由133.6元增加到355.4元,增长1.66倍;农民消费水平也大幅度提高。          不能否认,在“分田单干”的过程中,某些地方确实存在“一风吹”、简单化的倾向,表面看,这与当年政治高压下的运动式“集体化”有些相似。但两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从总体上说,“分田单干”具有历史的必然性,是亿万农民的自主选择;是对“政治压力型集体化”痛苦炼狱的摆脱;是党和国家在经历失败和挫折之后确立的符合经济规律的农业发展道路。在改革过程中,基本上没有残酷的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没有对公民生存权利和民主权利的侵犯和践踏。全国现在仍有7000多个生产大队或小队(现在改为村)仍保持原有“集体经济”模式,足以说明这一点。                    历史事实告诉我们,在今后的农村改革和发展进程中,无论是推进土地规模经营,还是发展新型合作经济,都不能走传统“集体经济”的老路,而且应该牢记以下教训:          ——农村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改善,固然需要理论指导和“文本”设计,但更要以实践结果为依据。从文本叙述和推理看,劳动群众共有共享的“集体经济”,确实有诸多优越性,但是,起码在若干年内,这样理想化的经济制度不可能建立起来;脱胎于“一大二公”体制的传统经济,也难以起死回生。          ——离开个人利益的有效保障和合理调节,任何说教和制度安排都不能给农村经济带来持久活力。宣传集体主义精神是必要的,极端个人主义也应该批判和遏制。但是,公共利益的形成必须以个体利益得以充分保障为依托;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主要来源于物质激励。人民公社体制忽略甚至否认个人利益,所以消极怠工和“搭便车”的现象日益普遍,管理成本居高不下,最终土崩瓦解;改革开放初期的乡村“集体企业”,虽然在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方面立下了汗马功劳,但因产权模糊、利益调节机制不健全,在市场竞争中渐显颓势。基础较好的企业,转制为私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后,才重新焕发生机。相当一部分企业,昙花一现后破产衰败,成了“集体经济”的大包袱。家庭经营虽然有很多弊端,但因它规避了利益调节这个大难题,因此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          ——农民的事情要由农民自己说了算,农村“集体经济”何去何从,要由农民来决定。农民不傻,他们知道什么样的体制和政策对自己有利。在人民公社时期,很多地方的基层干部和农民为了生存,不断地进行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试验,但总是遭到打压,难以名正言顺地推行。家庭经营制度的确立,固然是党和国家领导的改革成果,但更是广大农民的伟大创举。今后的农村改革,无论是路径选择,还是具体制度安排,都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作用。                    二、现实“集体经济”的尴尬和困境                    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建立在人民公社废墟上的农村“集体经济”,可以分为“虚”“实”两大板块。          “虚”的板块,是我国目前“集体经济”的主体,即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统分结合的农业经济形式。之所以说它是“虚”的,是因为这里所说的“集体所有”,基本上已经名存实亡。已经承包到户的土地名义上归“村”或“组”“集体”所有,但发包、调整完全由国家控制;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流转权、收益权归农户,“集体组织”基本无权干预;村委会明明是村民自治机构,却又充当“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代表;显然,这样的“集体经济”仅仅是非常模糊的“符号”。          “实”的板块,指“集体组织”可以控制和支配的资金、资产和资源。通常情况下,人们所说的壮大“集体经济”,加强“集体经济”管理,主要指这部分。          实行家庭经营制度以来,各级政府念念不忘发展“集体经济”,少数地方通过兴办乡村企业或严管机动资源(包括农民缴纳的统筹提留款收得足、管的好),使村“集体”实力不断增强,在推进农业基础建设,引领农民共同富裕,提供社区服务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大多数乡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后果与人们的预期完全相反。          一是乡村债务不断增加。2005年,全国乡村债务总计约有6000亿元。黑龙江省乡级债务72亿元,乡均810万元;村级债务132亿元,村均147万元。从我走访的乡镇和村庄看,除了少数蜚声省内外的“明星村”外,都被债务压的透不过气来。W市S乡,债务高达2143万元。其中,办企业赔400多万元,合作基金会损失800多万元。F县H镇K村,债务120万元。从债务成因看,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兴办企业造成的亏空,占债务总额50%以上。取消农业税以来,各地都采取很多措施化解乡村债务,但收效甚微,欠发达地区的很多地方,债务不减反增。          二是农民土地权益受侵害。很多地方以壮大“集体经济”为名超标准预留机动地。如H省M市预留机动地占总耕地面积的7%左右,超过国家5%的上限规定,达40余万亩;Q县S村有“两荒”机动地4000多亩,占全村耕地面积的20%,村里每年可以收取60万—80万承包费。2006年,该村村民人均收入虽然只有4000元,但作为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单位,却在非生产性基础建设上投入了800多万元。村干部的办公室和中心屯的休闲广场非常豪华气派。不难想象,如果让村民表决,可能不会同意村里留那么多机动地,也不会同意建设那么豪华的广场,也就是说,这里的民主管理可能形同虚设。W市L村机动地近9000亩,占全村耕地面积的41%,但因为村主要成员更换频繁,领导班子软弱无力,70%左右的机动地承包费收不上来,村集体债台高筑,村民一盘散沙。多数情况下,机动地发包的价格都比较低,往往不够公开和透明;由此获得的收入也容易躲避监管,变成小金库。          三是大量“集体”财物被挪用截留或贪占。基层干部常说,集体资产象“大酱缸”,谁都来“蘸”。依我看,“大酱缸”总还有个户主,而现在产权不明晰的“集体经济”,更像无人看管或看管不严“菜地”,时时刻刻都有人惦着来“偷菜”。过去的“三乱”,受害者主要是农户,税费改革后主要是向“集体”伸手。据某省农民负担检查组抽查,2005年,由村集体承担的摊派和不合理收费多达20项。搞摊派或收费的单位包括县乡党办、“关工委”、教育、司法、统计、武装、计生等部门。乡村干部贪占集体财物的案件更是屡屡发生。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11712人,其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4968人,占42.4%。某些经济发达的“明星村”,村党支部书记头上挂满各种先进模范的光环,但却大肆敛财,有的贪污挪用几千万元,有的把上亿“集体”资产挥霍掉。2011年发生的乌坎村事件,既可以说是一场由征地、选举等问题引发的官民冲突,也可以说是传统“集体经济”危机的显现。欠发达地区虽然“集体”债台高筑,乡村干部贪占集体财物的案件仍照样频频出现。1998年,黑龙江省讷河市二克浅镇原登科村发生了200多名村民卧轨50多小时,在骚乱中一个村民死亡的群体性事件。据事后调查,该村集体经济虽很薄弱,但村党支部却买了一台小车,供村干部和书记的儿子乘坐;村里专门办了一个食堂,招待市里的干部吃喝,两年下来,扒下的羊皮摞起一丈多高,杀狗洒下的污血将一棵大树淹死;村里还专门给市纪委提供了几墒地作为副食基地。为什么近年来村委会选举中出现花几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买选票的乱象呢?恐怕与“村集体”这块“肥肉”的诱惑有关。          四是“村财乡管”等措施,与村民自治的方向背道而驰,也难以收到预期效果。在“村财乡管”普遍铺开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又由纪检部门介入,搞起了所谓“三资代理”。这些被称为“创新”的举措,实质上是“全控型”治理模式的沿袭和强化,不但不能有效遏制“集体经济”的乱象,反而离建立有限政府、实行基层民主自治的目标越来越远。          有人说,华西、大邱庄、南街、大寨等村庄,一直保持着“集体经济”体制,实现了全体村民的共同富裕。其实,这些村庄在改革前,经济体制也和全国其它地方一样,是“半国有的集权经济”。现在,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仍不具备由本村劳动群众自愿联合、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按劳分配等文本叙述的基本特征,如果硬要给这类经济定性,可以姑且称之为“精英控制下的村庄所有制经济”。其基本特征是,在产权上与人民公社化时期类似,只是国家消除了一平二调。在劳动组织形式上,村民集体劳动的痕迹已经很少,大部分劳动力是从全国各地雇用的“员工”。村民们的收入,主要是从村庄经营的利润中获得的,劳动所得只是一少部分。村庄资产,名义上归原来的户籍村民共同所有(成立股份公司的股东也可能多数是本村村民),但由于种种原因,作为超级精英的吴仁宝、禹作敏、王宏斌、郭凤莲等领导人,具有一言九鼎的权力,他们往往以全体村民 (或股东)的名义,行使着全部资产的管理权。当他们保持为民谋利的品格时,“村庄经济”带有较强的“庄有民享”的公有制经济色彩;当他们成为一手遮天的“土皇帝”时,名义上的“集体经济”将演变为“庄主经济”。          据说,全国保持传统“集体经济”体制的7000余个行政村 ,经济都很发达,村民们享受的公共福利也非常丰富。我们不能否认, “集体明星”村的多数,“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如容易形成发展合力、有利于搞好公共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福利等等)发挥得比较充分。但是,如果进行深入考察,则不难发现,这些村发达的主要原因与某些已经实行分田到户但集体实力仍很雄厚的地方差别不大,大体有三条:一是有一个头脑特别精明的经济强人做领头人。二是企业办得好,二三产业特别发达;还有的地方依靠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大面积出让土地,积累了巨额财富。目前,还没有出现依靠集体所有制的优势建设现代化农业而实现富村富民的典型。三是具有特殊的政治资源,能够获得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超常支持。所以,少数“明星村”的存在,既不具有代表性,也没有推广复制的价值。                    三、构建多种经济成分和经营模式共存共荣的农村经济新格局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脱胎于人民公社体制的“集体经济”,是难以摆脱困境的,它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被农户个体经济、新型合作经济、私营经济和混合经济所代替。各级政府应该摆脱传统所有制理论的束缚,审慎而主动地推动“集体经济”产权改造。          第一,应摸清农业资源底数,搞好现有集体资产的清查和初步确权。据笔者调查,包括土地在内的相当一部分农业资源权属不清晰,导致土地纠纷不断发生。一是部分已开垦成熟地的“两荒”地权属不清。有的被乡镇政府和“村两委”控制,成了事实上的“机动田”;有的被部分农民无偿耕种,既没列入正规的承包田,又没有向“集体组织”缴纳临时承包费,造成村民之间的苦乐不均;有的地方由林业企业或草原管理部门管理,却不从事林业经营或进行草原恢复,而是通过对外发包坐收渔利。二是应该属于村“集体”的土地被县乡政府占有。某镇(原人民公社)在1978年建立良种场时从所属生产大队抽调150多公顷耕地,1984年良种场解体后,这些土地一直没有归还给村集体,镇政府面向社会发包获利,但却因为不具备集体组织的主体资格而拿不到土地证。1992年,北方某县级市引进韩商搞农业开发,建了一个57万亩面积的大农场,从农民手中征地30多万亩,因为韩商不具备投资能力,项目并没有真正实施。市政府没有把耕地退给农民,而是成立了一个农业开发公司,将这些耕地面向社会发包。近年来,土地流转价格急剧上涨,农民反映,这些所谓“国有”土地,承包给当地官员每公顷只需700元,承包给原来的农民承包户却需要5000元,所以,由此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尖锐,2010年4月,终于酿成了数百农民与警察冲突的群体性事件。三是国有林业企业的林权证与村集体的土地证相互覆盖。黑龙江省境内的国有林场与552个乡镇(占全省一半)、1650多个村屯交叉混居,从2002年到2008年底,全省发生农林用地纠纷570起,争议面积156万亩,其中,耕地28万亩,如果加上已经开垦多年并发包给农民耕种的所谓林地或湿地,耕地面积超过一半。          针对这一状况,应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耕地、林地、荒山、草原、滩涂等农业资源进行勘查确权。同时,对“集体组织”名下的各类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必要的清查核对,真正搞清现有“集体经济”的家底,并向“集体组织”的全体成员公布。          第二,在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名副其实的农地产权制度。解决“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所有权有名无实的问题,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绕不开的一个难题。对此,有人主张由“虚”变“实”,给集体组织更多的权力,以此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有人则主张农用土地农民个人所有;还有人主张实行“国有永佃(包)制”。笔者认为,相对而言,“国有永佃(包)制”既能“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消除名存实忘的“集体所有”,促进农村社区自治与生产经营的分离,又可以保持“公有制”的名分,避免意识形态的纷争和法律修订、历史追索等难题。为保持大局稳定和政策的连续性,在第二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沿袭“集体所有”的称谓,着重稳定和完善农民家庭经营承包制度,加强国家对土地用途的管制,禁止任何侵犯农民承包经营权和滥占耕地的行为。同时,完善土地管理法规,并以省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充分听取农民和基层干部的意见,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确定在二轮承包到期后是否对现有承包关系进行微调、怎样微调等具体政策,由县级政府派出工作组,在乡村组织配合下实施。从第三轮承包开始,实行国有永佃制。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土地承包证书并在基层组织配合下履行管理职能。          第三,采取得力措施化解乡村集体债务,使其甩掉历史包袱。首先必须果断停止各种达标竞赛活动,严厉制裁包括报刊发行在内的各种摊派行为,大幅度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加速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模式转型,从而实现杜绝新债的目标。在此基础上,以县为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力争经过五六年的努力,基本化解乡村债务。从目前欠发达地区的实际看,彻底化解债务必须“四路并举”,即:国家免除一部分,县以上财政补助一部分,资产变现一部分,农民欠缴的税款回收一部分。因为这是政策性强、难度大、牵涉面广的工作,应该由中央统一部署,省市县三级政府组织专门力量推进落实。          第四,要对“集体经济”实体部分进行改造,大力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股份制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虽然很多学者认为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具有本质区别,但《宪法》已经把农村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经济”;党的十五大报告也指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笔者认为,传统“集体经济”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被新型合作经济即新的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混合经济所代替。当然,这一过程应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循序渐进的改革平稳实现。在乡镇一级,不可能建立行政区域内全体居民共有的经济实体,乡镇作为一级政府更不应该行使管理经济实体的职能,因此,凡以乡镇集体名义存在的企业,都应该改造成与政府脱钩的股份制企业或私营企业;以乡镇集体名义占有的农业资源应交还给村民、农业合作社或国家。在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两级,应根据农民的意愿,形成资产改造方案。可以保持原来的“集体所有”模式;也可以将集体资产折股到户,组建由原集体组织的全体成员参加或部分成员参加的股份制公司或专业合作社,还可以与域外经济实体联合,组建跨区域的股份公司或专业合作社;对适合个人经营的资产或资源,也可以将产权出售给个人或将使用权长期转让给个人,为家庭农场和乡村私营企业发育创造条件。在“集体经济”改造过程中,应坚持一个前提和两个程序。一个前提是,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两个程序是,改造方案必须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经过全体村民表决通过;改造方案必须经上级政府批准,资产变动较大的改造方案,须报县级政府批准。          第五,构建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县以上政府,要继续增加对农村的投入,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地普照乡村。农村道路、电力、通讯、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社会事业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公共服务,均应由政府负责提供。水利、林业、农田改造等生产性基本建设,由政府补贴,各类经济实体和受益农户承担,凡需多家联合参与的,由政府相关部门在村民委员会的配合下组织推动。科技推广、良种繁育、动植物防疫等项服务,可由政府提供或出资购买,也可实行民办公助。某些规模较小的公共服务设施,如村组的文化活动室、体育场、公共厕所等等,可委托村民自治组织管理维护,也可以实行民办公助。在新的经济运行和治理格局中,原来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无论是否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都不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的资格,将成为名副其实的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组织。               (本文选自拙著《乡村视野——“三农”问题的调查与思考》第十章,略有改动,刊发于《市县领导参阅》第4期)              进入专题: 集体经济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lizhenyu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经济学 > 农业与资源经济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2563.html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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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要闻解说: 国际社会继续鼓励缅甸的民主化进程

来自东京的消息指出,上述承诺是日本首相野田佳彦周六在会晤到访的缅甸总统吴登盛时宣布的。路透社指出,吴登盛不仅是近三十年来首位访问日本的缅甸国家领导人,而且吴登盛在东京为期五天的访问行程也是自缅甸总统发起改革以来,首次出访一个工业化国家。路透社还指出,东京同意放弃的缅甸债务部分,占日缅双边债务协议的60%。 据共同社周六的报道,日本首相野田佳彦21日晚在东京的迎宾馆与缅甸总统吴登盛会谈时表示,日方计划恢复1987年后因缅甸政局不稳而冻结的日元贷款,放弃缅甸所拖欠总数大约五千亿日元债务中的大部分。对此,路透社指出,根据日缅双方所达成的协议,日本放弃的债务金额达三千零三十五亿日元(即大约二十八亿欧元)。 另外,日本外务省提到,东京先于欧美发达国家,率先向缅甸提供日元贷款等有偿资金援助。就此,共同社表示,缅甸民主化运动领袖昂山素季女士领导的“全国民主联盟”(LND)在本月1日的联邦议会补选中取得压倒性胜利。东京对此给与高度评价,并就恢复日元贷款展开了协调。日本此举旨在从经济上支持缅甸民主化,增进两国关系。但分析人士则认为,日本这一做法的主要原因在于缅甸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日本政府希望通过重启日元贷款促进日本企业投资前景看好的缅甸市场。 在欧洲,欧盟二十七国外长预计23号周一在布鲁塞尔开会,就取消针对缅甸的制裁措施做出正式决定。在此之际,法新社20号周五发自华沙的报道说,波兰外长西科尔斯基(SIKORSKI)当天透露,欧盟27国的大使们在19号周四就已达成一致,暂停针对缅甸的制裁措施一年,如果缅甸释放所有政治犯,并在民主化道路上勇往直前,欧盟将考虑取消这一制裁。就此,路透社指出,法国外长朱佩周五表示,欧盟下周一将暂停对缅甸的制裁,但不是取消,因为欧盟希望确认缅甸正在走向民主道路。尽管,内比都在此领域已经取得了进展,但是还没有达到最终目标。路透社报道还说,缅甸反对派领袖昂山素季女士已公开表示,支持欧盟的这种方式。 另外,路透社发自仰光的消息说,昂山素季女士是否出席预计下周一举行的新议员宣誓就职仪式目前还未确定。因为,在新议员的宣誓词中有“捍卫宪法”的誓言。对此,昂山素季领导的“全国民主联盟”要求“捍卫宪法”的誓言,修改为“尊重宪法”。路透社说,尽管这是一种很微小的修改,但对“全国民主联盟”的支持者而言,这将是一个重大变化。因为,“全国民主联盟”打算推动修改2008年制定的宪法,以清除缅甸军方至今仍保留的政治份量。分析人士指出,改变誓言的做法,可能会引发一些议员的反对,因为,尽管“全国民主联盟”赢得了补选,但得到军方支持的现执政党巩固与发展党依然掌控着缅甸的联邦议会。因此,双方未来可能还将在此问题上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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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MyMedia | 阳光时务:禁片《武训传》往事

「新 中国首部禁片」《武训传》的DVD可以公开发行了,可是这种语言的暴力和在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生活中迷恋暴力夺取、一统天下的思维还像雨后蘑菇一样茂盛 成长。我们在重庆模式的红歌高唱中看到这种强力话语模式,我们在某些「左翼」网站的言语文字和线下活动中不时看到「杀汉奸」之类的豪情宣言。 文/郝建 2012年3月15日,一条消息出现在中国大陆的网络上:由孙瑜执导、赵丹主演的电影《武训传》在沉寂了近六十多年后,开始发行正版DVD,亚马逊中国、淘宝商城及北京图书大厦等地均有销售。 今 天的绝大部分青年人不会认为发行一个DVD是个啥事情。但这一消息引起众多影迷和文化学者、历史学家的关注和热议。《武训传》事件是一段中国人不堪回首, 但又必须记忆,认真思索的历史。我们必须从此片的遭遇思考一些重大又可怕的问题:一直试图让军事家、诗人、哲学家、革命者的光环笼罩在自己头上的毛泽东, 为什么要在百忙中撰写电影评论呢?为什么要在建政伊始发动一场全国性的批判运动呢? 《武 训传》是「新中国首部禁片」,1948年由南京中国电影制片厂拍摄,是一部以清朝光绪年间武训行乞兴学的故事为内容的黑白电影。它引发了建政以后第一场全 国范围的文化批判,也是建政后第一次所有参与其事或稍有关系的人都必须表态的洗脑表忠诚运动。表态做检讨的人包括电影的导演、演员和当时国务院总理。 1952年春天,周恩来到上海时告诉孙瑜,自己曾经在北京对此事做过检讨,因为「电影摄成后,由他在中南海放映审阅过」。1986年,孙瑜写文章提到这事 说自己当时「内心激荡起剧烈的震撼。敬爱的周总理!……哪里轮得上由总理来分担」。 三看《武训传》 在这次发行DVD之前,中国大陆想看到《武训传》是很困难的一件事。跟朋友聊天时,我会不无得意地说,不好意思,我看过三次,胶片。第一次看是1967年前后的文革时期。那一阵放映了两部供批判的电影,除了《武训传》还有《清宫秘史》。 那 时我还是孩童,家住在南京师范学院的对面,那里是我后来念本科的母校。放映《武训传》这些批判电影,对小孩限制得更严格。我们得翻墙,那时候翻的是真正的 墙,南师的灰渣砖砌墙。我跳进墙里溜到礼堂外,还把一个窗户上的铁栏杆拉弯了才钻进去。然后悄悄地溜到银幕后面,坐在地上,仰着脖子看,看过后就学赵丹用 山东方言讲话「办义学,办义学;打一拳,三个钱,踢一脚,五个钱」。 我 的研究生课程是在中国电影资料馆上的,看了许多当时被禁的电影,诸如反应文革时红卫兵武斗的《枫》、反映9.13事件的《瞬间》、《苦恋》;1950年代 就被批判禁止的影片《关连长》、《我们夫妇之间》、《武训传》等,进口内参片《鸽子号》、《山本五十六》、《啊,海军》、《虎,虎,虎》等。 第 三次有机会观看《武训传》是2005年。那年6月北京电影学院和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联合举办「纪念中国电影百年赵丹表演艺术研讨会」。于蓝、黄宗江、李 苒苒等和赵丹生前有过创作合作的伙伴,以及赵丹亲属、好友等60多人参加了研讨。研讨会前一天,6月4日,放映了赵丹主演的电影《李时珍》、《我们夫妇之 间》和《武训传》。 有 的青年学生看过《武训传》之后跟我说,《武训传》很左吗,怎么还受到批判?是的,这部电影1949年之前拍摄了一半,新中国成立以后,导演孙瑜已经加进了 许多「揭露统治阶级和反映农民革命的内容」。在叙事结构上最大的改动,就是把原作中的车夫周大改成太平军壮士。影片结尾时,孙瑜让体格魁梧、身手矫健的周 大带领队伍从武训身边英勇地飞驰而过,高喊:「大家一起好好地干!将来的天下都是咱老百姓的!」 在 片头和片尾,还加上了黄宗英扮演的新中国的教师讲说主旋律台词。她给一群小学生讲课,给影片的主题思想戴上帽子:「中国的劳苦大众,经过了几千年的苦役和 流血斗争,才在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的组织之下,在无产阶级政党的正确领导之下,赶走了帝国主义,打倒了反动政权,必然地得到了解放」。也许是急于表示政治 态度,这些台词在修辞上都直奔主题,语句也略有叠床架屋,同义反复。 触及毛的敏感神经 和许多观众和电影学者一样,我认为这部作品是赵丹表演艺术的最高峰。 那 为什么毛泽东当时要如此认真、严厉地批评《武训传》呢?我的猜想是,这部电影触到毛泽东敏感神经,这就是如何对待读书救穷人与暴力夺天下问题。就艺术文本 来看,《武训传》也许是中国大陆1949年以后最早的暴力美学。许多观众看过电影以后记忆最深的都是武训挨打的镜头。导演孙瑜跟周恩来是南开中学同窗4年 的老同学,据他回忆,武训挨打的暴力镜头是周恩来对影片的唯一意见。 1951 年2月21日,孙瑜给「周恩来总理先生阁下」写信,询问「能否于日理万机的余暇,赐以三小时的审映?」当晚七点,孙瑜由电影局局长袁牧之带领到中南海放 映。孙瑜说,放映后「总理只在一处艺术处理上告诉我,武训在庙会广场上『卖打』讨钱,张举人手下两个狗腿子趁机毒打武训,残暴的画面描写似乎太长了。」第 二天,孙瑜就把踢打武训的镜头剪短了。 影片的另一条副线,是将太平天国士兵周大作为农民起义的正面力量加以强化的颂扬性描写。这条线索充满了暴力。观众看到他带领一支武装农民的队伍冲进地主家的内廷,手中的梭镖飞出去,扎进床上的蚊帐,伴随着床上女人的惨叫,鲜血飞溅到纱帐上。 尽管影片在镜语和叙事上已大大加强了农民武装暴力反抗的份量,从后来的情况看,大概在毛泽东看来这还是不够立场鲜明,不够暴力,与他「枪杆子里出政权」的理念还是有太大距离,多少年来毛泽东是一直反对「右倾机会主义」、「投降路线」、「改良主义」的。 那天晚上中央领导者在中南海一起看片,毛泽东没去。袁晞在《「武训传」批判记事》中分析:「他不去不仅仅是因为工作忙,而是注意到上海等地报刊称赞《武训传》的文章,从中悟出了问题」。 江 青女士后来曾经在不同场合绘声绘色地描述毛泽东观看《武训传》的情况。在看片过程中,毛泽东一言未发,只是一根接一根地抽烟。电影结束,毛泽东没有起身, 下令:「再放一遍」。江青和工作人员很奇怪,当时毛泽东正为朝鲜战争和镇压反革命等工作忙得不可开交,居然有兴趣把一部电影连着看两遍。电影再次放完,毛 泽东沉思片刻,对江青,也对在场的人说:「这个电影是改良主义的,要批判。」接着又叫工作人员给他接通周恩来的电话…… 奉旨批判 对 电影《武训传》第一批发难的文章发表在1951年第4期的《文汇报》上。当时是胡乔木受毛泽东之命「组织一些对电影《武训传》持批评意见的文章,代表不同 群众的观点」。两篇文章是署名贾霁的《不足为训的武训》和署名江华的短文《建议教育界讨论 》。贾霁也是我们那届研究生的导师之一, 他跟他带的研究生说,自己当时是奉旨批判。 1951 年5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应当重视电影《武训传》的讨论》。这篇文章的文风使用的是以后流行多年的大批判文风,句子很长,弄得我摘录时都没法断 句。「《武训传》所提出的问题带有根本的性质。……并为了取得自己所没有的宣传封建文化的地位,就对反动的封建统治者竭尽奴颜婢膝的能事,这种丑恶的行为 难道是我们应该歌颂的吗?甚至用革命的农民斗争的失败作为反衬歌颂,这难道是我们所能够容忍的吗?承认或者容忍这种歌颂,就是承认或者容忍污蔑农民革命斗 争,污蔑中国历史,污蔑中国民族的反动宣传为正当的宣传」。 此文使用以后流行多年的大批判文风,没有文本分析,只是高屋建瓴地铺陈结论,飞流直下三千尺,问号、惊叹号连连。此文作者是毛泽东,此文让毛泽东与金正日一起名列全球职位最高的电影评论作者。 为 了解释毛泽东为什么对这部电影大动肝火,袁晞在自己所着的《武训传批判记事》的开头摘录了1951年的头几个月,毛泽东为部署镇压反革命运动给各地负责人 的很多指示:「在湘西一个县中杀了匪首恶霸特务四千六百余人,准备在今年由地方再杀一批,我以为这个处置时很必要的。」对这个数据我至今怀疑是统计呈报时 有误,一个县杀四千六百多!?赶上文革时道县的群众专政大屠杀了。 「人 民说,杀反革命比下一场透雨还痛快,我希望各大城市、中等城市,都能大杀几批反革命。」在这些指示中,毛泽东还规定了镇压杀人的比例:「在农村,杀反革 命,一般不应超过人口比例的千分之一,有特殊情况者可以超过这个比例,但须得中央局批准,并报中央备案。在城市一般应少于千分之一。例如北京人口二百万, 已捕及将捕人犯一万,已杀七百,拟再杀七百左右,共杀一千四百左右就够了。」 看到这些批示,我才醒悟,《武训传》中有一句台词可能会极大地触怒毛泽东先生。影片中,武训对横刀跃马驰骋奔驰的周大说:「光杀人,能行吗?」 后 来,奉毛泽东之命,江青带人到山东去对武训的历史进行调查。我们研究生时的导师之一钟惦棐,在给我们上课时讲过他跟李进(江青)一起参加武训历史调查小组 到山东去的遭遇。那次调查他们是先有结论,下去的任务就是从县志、碑文和访谈中筛选能够证明《人民日报》社论的材料填上去。钟老师曾经提醒江青,也要搜集 一些观点不同的材料,弄得江青很不高兴。江青后来对人说:「钟惦棐这个人很不好,参加武训历史调查时,就跟我作对。」 到 了文革时,姚文元在《红旗》杂志1967年第1期上撰写《评反革命两面派周扬》,其中还特地把此事作为路线斗争的案例再次提起:「在毛泽东同志发起 下,……组织了一个武训历史调查团。这个调查团克服了周扬派来的他的秘书钟惦棐的怠工破坏,依靠广大群众开展了工作」。那时被姚文元点名批判是一个很严重 的灾祸。 1951 年7月23日到28日,《人民日报》连载了长达四万五千多字的《武训历史调查纪》,这篇调查纪由毛泽东仔细审定,亲笔做了大量修改。调查组在工作结束时将 聊城地委宣传部长司洛路带到北京。毛泽东在家里请司洛路吃饭时,还对镇压反革命事宜念兹在兹。毛泽东问,聊城地区有没有因为有人发出怨言就不镇压的情况。 司洛路说,有。毛泽东说:「不是不镇压了,只是清理一下,该放的放,该关的,该杀的还是要杀。」罗瑞卿插话说:「中央的政策是对的,是你们的工作没做 好」,司洛路点头承认。 极左势力在找敌人 1985 年9月6日,《人民日报》引用胡乔木先生的讲话,对当年批判《武训传》有所否定。「解放初期对电影《武训传》的批判是非常片面的、极端的和粗暴的……这个 批判不但不能认为是完全正确,甚至也不能认为基本正确。但目前也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明这个批判完全错误。」(转引自吴迪编:《中国电影研究资料》文化艺术出 版社,2006年,上卷,95页) 批判《武训传》所创始和强力营造的那一整套话语修辞和思维模式,深深地浸透在中国大陆的空气和土壤中,这种只准自己宣布真理,不许他人置喙其中的专制话语和社会运作机制,到文革时代发展到了顶峰。 今 天,《武训传》DVD可以公开发行了,可这种语言的暴力和在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生活中迷恋暴力夺取、一统天下的思维,还像雨后蘑菇一样茂盛成长。我们在 重庆模式的红歌高唱中看到这种强力话语模式,我们在某些「左翼」网站的言语文字和线下活动中不时看到「杀汉奸」之类的豪情宣言。在微博和民间文革派网站我 们也看到,许多人一直在坚持不懈地为文革翻案。 「乌 有之乡」网站2012年初就搞过网络汉奸评选,完全是在同胞中寻找斗争对象的敌对思维。根据当年参与武斗,后来深刻忏悔的红卫兵李干分析,「乌有之乡」不 遗余力地鼓噪「要在宪法中增加惩治汉奸的内容」、「汉奸的末日到了」是真的要杀人。根据自己看到的「乌有之乡」某些人的言行,李干相信王立军的揭露:薄熙 来曾经准备杀人夺取权力。 看《武训传》,回忆那场大批判运动,使我们更加有所警醒:那种暴力迷恋和杀人夺天下的思维秩序、伦理观念,在中国大陆依然兴盛,依然令人心悸。 我 们也听到些理性的声音。网友丘岳首说:23年前那场本不该有的国殇,是某些暴力迷信者硬性在中华民族的肌体上划下的一道深深伤口。这道伤口一直在血流不 止,不缝合它,中国社会就无法真正踏入文明的芳草地。徳、日早已就屠杀罪向世人道歉忏悔。中国现在也须果敢卖出这一步,这不是要纠缠于已往的历史,而是从 历史中学习智慧并换取宽恕和社会的进步。 © 鬼怪式 for 新闻理想档案馆 , 2012/04/21. | Permalink | 收听敌台 Post tags: 阳光时务 OMM通讯社@新浪微博 | OhMyMedia@Twitter | OMM通讯社@腾讯微博 | OMM通讯社@网易微博 加入我们,OMM通讯社志愿者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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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上海访民抗议政府侵犯人权,强烈要求还冯正虎自由(图)

                                    (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 4 月 17 日下午 3 点 左右,上海市众多维权访民到长期被限制人身自由,囚禁在家的知名维权人士冯正虎居住的地方,打出“为冯正虎呐喊,尊重人权,还我自由!”的横幅,抗议政府践踏法律,侵犯人权,司法腐败,有法不依的违法行径。 参加抗议的上海访民王扣玛、郑建明、郑培培、徐玮、刘海林、胡福庆、陈春芳、徐顺福、于义明、王明清、高月清、王美莉、周妙如、朱萍萍、周雪珍、沈艳秋、解爱国、赵学鸣、沈月青、徐金妹、张彩珠等一行 20 多人,再次来到五角场附近政通路 240 弄,看望被软禁在家、失去人身自由的冯正虎先生。访民们在政通路 240 弄“仁和苑”小区大门口,拉起了“维护公民诉权、清除上海司法不作为恶习”和“为冯正虎呐喊、尊重人权、还我自由 ”两条横幅,向路人展示维权群体和所有守法公民对维护法律公正,尊重人权的强烈愿望,向世人揭露上海地方无视宪法,践踏法律和人权的行径。 随后所有前来声援的访民,在冯正虎住宅的窗户下,齐声高呯:冯老师,您好!冯老师,保重!脸色稍显苍白的冯正虎探出窗户,挥手向众访民及民众致意。时隔近二个月,访民们又见到帮助大家维权的老师,群情激动,人群随后移向冯正虎所在的 3 号大楼门口,只见门口拉着数道警戒拦绳,众多便衣警察、国保和保安横眉竖眼,阻拦大家上楼棎视冯老师。 正在大家百般交涉之际,冯正虎冲破看守阻挡,下楼隔着警戒线向大家致谢,访民们不顾拉扯冲过警戒,与冯老师交谈, . 有访民特意从田地摘采了新鲜小豌豆等蔬菜,欲递送给冯老师,遭到看守们强行阻挡并与访民冲突。访民王扣玛等责问看守:冯老师犯法了吗?如果犯法,你们把他抓起来,判他刑,把他关监狱,如果没犯法,干吗 24 小时看守软禁他。冯老师身体有病,你们不让他就医,是何居心?如果冯老师没犯法,你们的行为就是犯法。看守无言以对,只得答应转交访民们赠送的蔬菜等慰问品。 . 此时,从小区外陆续开来七、八辆警车,其中最后一辆“依维柯”满载警察,驱逐探望访民 . 。 访民们感叹:上海充满强权,地方政府采用暴力对人权践踏。是中国的法律不够完善,还是执法者无视法律,暴力和强权只能赶走我们的身体,但赶不去我们的心愿。我们还会再来,不仅在“仁和苑”,我们会在这块土地的任何地方与冯老师同在。参与抗议的访民相信,尊重人权的普世价值和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终会实现,是不可抗拒的人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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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V】【图说天朝】2023万圣节被诊断为新的错误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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