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杰

张耀杰 | 政治运动中的书生曹禺

作者: 张耀杰  |  评论(1)  | 标签: 政治运动 , 书生曹禺 张耀杰,文载《南方都市报》2012-02-21 http://nf.nfdaily.cn/epaper/nfds/content/20120221/ArticelB22002FM.htm 笔者反复修改近20年的《曹禺影剧的情色与宗教》一书,新近由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改书名为《曹禺:戏里戏外》正式出版。该书交稿后,在《社会科学论坛》2011年第12期读到曹禺的女儿万黛、万昭合写的《珍爱与痛惜——写在爸爸曹禺逝世十五周年之际》一文,其中鲜活生动的细节描述,为笔者进一步认识政治运动中的书生曹禺提供了佐证。 曹禺早年的诗化创作与书生意气 创作《雷雨》、《日出》、《原野》三部经典戏剧的早期曹禺,是以神道设教、替天行道的宗教先知加抒情诗人自居的。在《〈雷雨〉序》,他对于即将遭受天诛地灭、天谴罚罪却又盲目无知、洋洋自得的芸芸众生,表现出的“如神仙,如佛,如先知”般“升到上帝的座”的“悲悯的心情”:“我是个贫穷的主人,但我请了看戏的宾客升到上帝的座,来怜悯地俯视着这堆在下面蠕动的生物。”在更早前的《〈雷雨〉的写作》一文中,他明确表示“我写的是一首诗,一首叙事诗,……这固然有些实际的东西在内(如罢工……等),但决非一个社会问题剧。”在这三部起于情色归于宗教的经典戏剧中,若隐若现地贯穿着被曹禺称之为“原始的情绪”和“蛮性的遗留”的“阴间地狱之黑暗+男女情爱之追求+男权家庭之反叛+专制社会之革命+舍身爱人之牺牲+天诛地灭之天谴+替天行道之拯救+阳光天堂之超度”的密码模式。 但是,曹禺毕竟是一位有血有肉、有妻有女的世俗人物,随着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远离社会现实的起于情色归于宗教的为艺术而艺术的诗化戏剧,不再为观众尤其是普遍左倾的文艺界所欢迎和追捧。在这种情况下,曹禺不得不把自己以神道设教、替天行道的宗教先知加抒情诗人自居的身份特权,连同起于情色归于宗教的为艺术而艺术的诗化创作,委曲求全地服务于轰轰烈烈的抗战宣传。于是,在他笔下出现了严重缺乏艺术魅力的抗战戏剧《全民总动员》和《蜕变》,以及价值观念极其混乱的电影作品《艳阳天》。 《艳阳天》是曹禺兼编剧与导演于一身的唯一影片。影片中绰号为“阴魂不散”的阴兆时,除了拥有一个现代律师的身份标签之外,所有作为都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疑罪从无的罪由法定、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的现代法律常识格格不入、背道而驰。遭受阴兆时最为高调的天谴罚罪和神圣诅咒的,并不是图财害命的罪魁祸首金焕吾,而是绰号“马屁精”的马弼卿,一个通过依附强人和出卖朋友讨生活的读书人。创作《艳阳天》的曹禺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马弼卿言不由衷的一句忏悔之辞,所预示的恰好是他自己即将面临的人生宿命:“(假情假意)魏大哥,我也是没有办法,逼到这儿了。您可千万别见我的怪。(故做慨叹)哎,我们读书人——” 政治运动中的书生曹禺 1949年之前一直以神道设教、替天行道的宗教先知加抒情诗人的特权身份,针对戏里戏外的相关人物实施“存天理,灭人欲”的起于情色归于宗教的天谴罚罪和天堂超度的曹禺;在1949年之后既享受着文艺高官的尊贵待遇,又面临着同样是“存天理,灭人欲”的绝对神圣化的精神审判和思想改造。身份地位的提高,是以委曲求全地牺牲自己几乎全部的创作自由并且不断揭发批判同行好友为惨痛代价的。据他的女儿万黛、万昭在文章中介绍,“1949年建国的时候,爸爸是作为青年代表参加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的,当时他才39岁,充满活力,满怀激情。……现实生活并不完全像爸爸所期望的那样,政治运动、文艺界的批判和斗争年复一年,一个接着一个,永远没个头儿,涉及的面越来越广,人越来越多。” 曹禺起于情色归于宗教的诗化戏剧《雷雨》、《日出》、《原野》,是在第一任妻子郑秀陪伴协助下创作完成的。接下来的同样起于情色归于宗教却又节奏迟缓、注重功利的《北京人》、《家》、《艳阳天》,却是在婚外同居的方瑞陪伴协助下创作完成的。到了1951年,郑秀在周恩来等人的强力干预下,被迫与曹禺办理离婚手续。背弃了郑秀的曹禺,很快便投入针对文艺界同行胡风、丁玲、陈企霞,以及老朋友老同事吴祖光、萧乾、戴涯、孙家璓等人的“存天理,灭人欲”式的政治揭发和神圣批判之中。 1955年,曹禺在《谁是胡风的“敌、友、我”》中,把私仇公愤从胡风扩大到胡风夫人梅志的身上:“甚至他的老婆,当作家协会帮助他们找来一个通讯员的时候,都会说‘公家人不能不存戒心’。”到了1957年的反右派运动中,刚刚入党的曹禺表现得更加踊跃。他在《吴祖光向我们摸出刀来了》中,针对自己曾经在四川江安国立戏剧专科学校比邻而居的老同事、老朋友生动形象地揭发说:“我的感觉好像是,一个和我们同床共枕的人忽然对隔壁人说起黑话来,而那隔壁的强盗正要明火执仗,夺门而进,要来伤害我们。”曹禺在《艳阳天》中高调斥责的马弼卿发人隐私、出卖朋友的道德污点,到了《斥洋奴政客萧乾》一文中,再一次变成曹禺足以置老朋友于死地的杀手锏:“他的前妻梅韬同志讲,萧乾一生为人做事都脚踏两条船,从不落空。……萧乾,你这脚踏两条船的政客,你这只脚踩着共产党的船,你那只脚踩着谁的船?” 曹禺对于自己这种委曲求全地依附于极其强大的政治操作的“存天理,灭人欲”式的高调言行,应该是完全清醒的。正是这份清醒导致了他的精神崩溃。精神崩溃的曹禺,从此再没有完全恢复他以神道设教、替天行道的宗教先知加抒情诗人自居的起于情色归于宗教的诗化创作。用万黛、万昭的话说:“苦闷和压力使爸爸的失眠越来越严重,他服用大量的安眠药,50-60年代出现了强迫性神经官能症的危险精神症状,因而不得不多次住进协和医院治疗。那段时间里,爸爸的许多话只能对作为长女的万黛说,他说他怕黑,不敢一个人呆在屋子里,管不住地想拿刀子对自己下手。他说他特别害怕,后面有鬼追他,杀他,他要跳楼,从火里冲过去。……他又说,他对文艺界的某个领导怕得要命,被这个领导当众点名做过检查;还说,有些话现在还不能说……” 晚年曹禺的书生感悟 人身依附于政治操作而对自己的亲友同行实施“存天理,灭人欲”式的神圣揭发的曹禺,到了对于毛泽东的个人崇拜登峰造极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也变成被他所人身依附的政治操作实施天谴罚罪的目标对象。1966年12月4日深夜,发生了轰动全国的“活捉彭(彭真)、罗(罗瑞卿)、陆(陆定一)、杨(杨尚昆)”的政治事件,遭到“活捉”的是与小民百姓一样没有来自宪政制度和法律程序的刚性保障的大人物。时任北京人民艺术剧院院长的曹禺被从床上拖走,押往中央音乐学院礼堂为彭真等人陪绑陪斗。是周恩来“曹禺算什么呢?他又不是走资派”一句话,暂时解救了曹禺。 关于“文革”期间的书生曹禺,万黛、万昭介绍说:“后来的文化大革命对爸爸的精神、肉体和创作才能的摧残,更是当初的他所始料不及的。爸爸是个感情细腻、丰富的人,特别敏感,有时甚至有点神经质,他自尊自爱,很要面子。像他这样的人,在文革中却遭遇到街头挂牌示众,拖来运去被轮番揪斗,半夜审讯、折磨,不让他有一点喘息;随时随地被拉出去,指着鼻子羞辱、恐吓、咒骂,没有半点做人的尊严;还有写不完的检查交代,交不尽的外调材料等等。在这种残酷的精神折磨下,爸爸几乎完全失去了自信,把自己当成一个罪人。极度的恐惧和罪恶感使他的精神面临崩溃的边缘,好几次,我们真怕爸爸坚持不住了。文革过后,爸爸的精神创伤久久难以平复,他有一段时间很少说话,总是呆坐,身体急剧衰老、恶化,他一次次地住进了医院。” “文革”结束后,作为全国剧协终身主席、北京人艺终身院长以及后来的中国文联主席,曹禺在垂老之年发表了大量言不由衷的表态应酬文章,只是在零星写出的一些诗文书信中,委曲求全、曲折含蓄地表现出了一些书生感悟。其中最为深刻也最有意境的,是写于1991年10月23日的一首标题为《玻璃翠》的短诗:“我不需要你说我美,/不稀罕你说我好看。/我只是一朵平常的花,/浓浓的花心,淡淡的瓣儿。/你夸我是个宝,/把我举上了天。/我为你真动了心,/我是个直心眼。/半道儿你把我踩在地下,/说我就是贱。/我才明白,/你是翻了脸。/我怕你花言巧语,/更怕你说我好看。/我是个傻姑娘,/不再受你的骗。” 经不起别人赞美而一再被欺骗、被利用、被抛弃的“玻璃翠”,正是曾经以神道设教、替天行道的宗教先知加抒情诗人的特权身份,针对戏里戏外的相关人物实施“存天理,灭人欲”的起于情色归于宗教的天谴罚罪和神圣诅咒的书生曹禺,对于自己一再迷失自我的人生影剧和影剧人生的传神写照。这份委曲求全的柔弱执着与书生感悟,称得上是曹禺一生中所达到的人生境界的最高点。 (张耀杰著《曹禺:戏里戏外》,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12年1月。)

阅读更多

张耀杰 | 曹禺影剧的密码模式

作者: 张耀杰  |  评论(0)  | 标签: 曹禺影剧 , 密码模式 张耀杰新书《曹禺:戏里戏外》后记 德国古典浪漫派诗人荷尔德林说过,“总是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把这句话移用来形容中国影剧大师曹禺的主要作品,同样是可以成立的。 本书的母课题《现代戏剧与宗教文化》,系中国艺术研究院“九五”规划一般课题。该课题于1998年7月立项,于2000年7月结题,主要内容是从宗教文化学的角度,对中国现代戏剧史上的重点作家及经典作品,进行“存在还原”意义上的重新解读与重新定位。《现代戏剧与宗教文化》结题完稿后,却一直没有找到正式出版的机会,后来几次搬家,连手稿也不知道搬到哪里去了。两年的心血就这样化为乌有,这是我多少年来一直耿耿于怀的一件事情。 在随后的几年里,我关于影剧文化的相关研究,一直围绕着这一课题逐步深化。通过重新阅读大量的文献资料,我决定对其中最有研究价值的曹禺影剧和田汉影剧,进行相对独立的专项研究,并于2003年在山西教育出版社先后出版了两本学术评传《戏剧大师曹禺——呕心沥血的悲喜人生》和《影剧之王田汉——唯美爱国的浪漫人生》。本书初稿是在《戏剧大师曹禺——呕心沥血的悲喜人生》一书的基础上,重新思考深化的结果,书中的大部分章节,已经在相关学术刊物中公开发表并得到好评。 在写作本书的过程中,我有一个很直接的冲动,就是觉得中国许多时髦学者靠着炒作外国人的结构主义以及解构主义暴得大名,却从来没有见到一个人愿意扎扎实实地按照结构主义的学术规则进行严格意义上的文本细读。迄今为止,能够把曹禺的影剧文本通过结构主义的文本细读解读明白的,本书应该是第一例。然而,就是这样一部通俗易懂并且妙趣横生的文艺性学术传记,依然难以找到出版机会。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读者趣味,近年来我逐渐转入民国时代政学两界的个案研究及传记写作,这本书稿也就被抛置脑后。 2010年是曹禺诞辰100周年,应《南方周末》、《文艺百家》、《名作欣赏》、《民族艺术》等多家报刊的邀约,我忙里偷闲重新改写了这部书稿。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的张爱民先生,有意出版这部并不过时而且也永远不会过时的文艺性学术传记,无论如何都值得我感恩庆幸的。 就中国影剧文化史的发展演变来看,曹禺影剧其实是遵循着中国传统戏曲既诗以言志又文以载道、既委曲尽情又神道设教的综合性艺术追求来进行创作的。所不同的是,颇为自觉地以“原始的情绪”和“蛮性的遗留”作为从事影剧创作的原动力和内驱力的曹禺,已经拥有包括关汉卿、王实甫、汤显祖、孔尚任在内的传统戏剧大师所不具备的世界性眼光。他运用舶来品的现代话剧和现代电影的文体形式,把鲁迅在《女吊》一文中所说的传统民间戏曲“开场的‘起殇’,中间的鬼魂时时出现,收场的好人升天,恶人落地狱”的影剧模式,最大限度地扩充改造,从而集大成地形成了既根源于中国传统神道文化,又充分吸纳外国宗教文化的“阴间地狱之黑暗+男女情爱之追求+男权家庭之反叛+专制社会之革命+舍身爱人之牺牲+天诛地灭之天谴+替天行道之拯救+阳光天堂之超度”的密码模式。相应地,曹禺和他笔下的影剧人物最为基本的人生模式,颇为一致地表现为先在阴间地狱般的此岸世界中,以或替天行道、天谴诅咒或忍辱负重、奉献牺牲的方式,朝着阳光天堂般的彼岸世界一再追求或一再出走;最终的结果或者是遭受悲剧性的天谴罚罪,或者是获得喜剧性的人间正果。 尽管曹禺及其影剧作品,在中国影剧史上占有着承前启后且不可替代的集大成地位;就人类影剧史来说,曹禺影剧与黑格尔所说的表现“自由的个人的动作的实现”的古希腊戏剧和现代欧美影剧之间,还存在着一道难以逾越的文化鸿沟。曹禺原本就不是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理想信念的“自由的个人”,也就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的具备了“自我规定的意志”的人;中国文化在整体上也不是宽容保障“自由的个人的动作的实现”的以人为本的现代文化,而是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周期性地爆发一次“存天理,灭人欲”式的暴力革命和改朝换代的初级文化。古往今来的历史事实充分证明,要真正在马克思所说的“从宣布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个理论出发”的人道主义本体论的前提上,实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描绘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理想社会,仅仅依靠阶级斗争扩大化甚至于宗教神圣化的暴力革命和改朝换代,是远远不够的。更为重要的是在马克思所说的“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的人道主义本体论的前提上,逐步建设完善现代性的以人为本、意思自治、契约平等、民主参与、宪政共和、大同博爱的价值体系和文明常识;尤其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制度、依法制约政府机构的公共权力的宪政制度、依法促进社会化扩大再生产的经济制度;从而使任何性质的不合法、不人道的强理强权,逐步丧失其立足之地。只有这样,黑格尔所说的以古希腊戏剧为源头活水的表现“自由的个人的动作的实现”的以人为本的现代戏剧,才能够在中国社会里扎下根来开花结果。 总而言之,影剧大师曹禺是中国影剧史上既有的成绩与骄傲,是迄今为止的中国影剧第一人,却又不是十全十美、登峰造极的文化偶像。中国影剧人最应该做的,是更深入地研究并超越曹禺影剧,而不是通过新一轮的造神崇拜,来粉饰自己因丧失文艺创造力而只能跟随在前辈大师后面走下坡路的贫乏无奈;更不是像影剧大师曹禺那样,为追求超凡入圣的修成正果而付出丧失创作自由的沉重代价。只有这样,才是对于影剧大师曹禺真正的尊重和最好的纪念。 本书能够在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是我莫大的荣幸,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几年来,我的相关的学术研究,一直得到聂圣哲先生的热心资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2011年5月7日初稿,2011年8月10日改写于北京家中。 [张耀杰《曹禺:戏里戏外》,原书名《曹禺影剧的情色与宗教》,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12年1月。台湾秀威资讯公司2011年10月出版时,改书名为《天谴@天堂:曹禺影剧的密码模式》。]

阅读更多

张耀杰 | 张耀杰:清帝逊位诏书的百年悬案

作者: 张耀杰  |  评论(2)  | 标签: 张耀杰 , 清帝逊位诏书 , 百年悬案 《文史参考》2012年第4期改标题为《是谁起草了清帝逊位诏书》 辛亥年腊月二十五日即1912年2月12日,刚刚六岁的宣统皇帝溥仪,奉隆裕太后懿旨下诏逊位,既终结了大清王朝持续268年的异族统治,也终结了中国历史上长达数千年的家天下、私天下的皇权专制。在此后的100年间,到底是谁执笔起草了该项诏书,一直是众说纷纭的历史悬案。 1月21日的逊位诏书 傅国涌在《百年辛亥:亲历者的私人记录》一书中,围绕《清帝逊位诏书》的反复协商,较为全面地罗列了第一手的文献资料,其中较早提到逊位诏书的是资政院议员、协纂宪法大臣汪荣宝(衮甫),和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江苏省临时议会议长张謇(季直)。1912年1月19日,家住天津的汪荣宝在日记中记载,他听说逊位诏书已经预备妥帖,三四日必当宣布。1月20日,家住江苏南通的张謇也在日记中记载说,他看到了隆裕太后不日逊位之报。 1月22日,汪荣宝听说“内阁拟就上谕两道,一为逊国,一为宣战,阁臣不自擅决,付诸皇族会议。但若采用乙种办法,阁臣即一律辞职。”这一天是旧历辛亥年的腊月初四,据张謇日记记载,他于当天来到上海,“知北方逊位诏初三日本可下,以南方一电疑而沮焉。” 由此可知,早在腊月初三也就是1912年1月21日之前,已经存在一稿与张謇和汪荣宝都没有直接关系的《清帝逊位诏书》。张謇在上海期间,自然会与南北和谈的关键人物赵凤昌、伍廷芳、唐绍仪、汪精卫等人当面会商。他所说的“疑而沮焉”,指的是本名孙文的孙中山于1月18日电告伍廷芳,要求由唐绍仪向袁世凯转告五条要约:一、清帝退位,其一切政权同时消灭,不得私授于其臣。二、在北京不得更设临时政府。三、得北京实行退位电,即由民国政府以清帝退位之故,电问各国,要求承认中华民国彼各国之回章。四、文即向参议院辞职,宣布定期解职。五、请参议院公举袁世凯为大总统,如此方于事实上完善。 据伍廷芳在《共和关键录》中记载,因为逊位诏书没有按照原定计划于1月21日如期颁布,他于当天致电孙中山通报与袁世凯之间的交涉情况,同时建议清帝逊位之后,“宜由袁世凯君与南京临时政府协商,以两方同意组织统一全国政府”。《清帝逊位诏书》中最具争议的“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一句话,显然脱胎于伍廷芳的这份电文。孙中山收到电文后,撇开南北双方秘密进行的议和程序,于1月22日采取公开通电方式表达自己的强烈不满:“就各来电视之,袁意不独欲去满政府,并须同时取消民国政府,自在北京另行组织临时政府,则此种临时政府将为君主立宪政府乎?抑民主政府乎?人谁知之?纵彼有谓为民主政府,又谁为保证?” 为了严格限制自己一方必须按照前约辞职让位却又不予信任的袁世凯,孙中山在该项通电中提出最后通牒式的五条办法:其一,清帝退位,由袁同时知照驻京各国公使电知民国政府现在清帝已经退位,或转饬驻沪领事转达亦可。其二,同时袁须宣布政见,绝对赞同共和主义。其三,文接到外交团或领事团通知清帝退位布告后,即行辞职。其四,由参议院举袁为临时总统。其五,袁被举为临时总统后,誓守参议院所定之宪法,乃能接受事权。 优待条件的反复协商 随着秘密议和被孙中山单方面公开曝光,包括清帝逊位条件在内的议和谈判只好推倒重来,伍廷芳继唐绍仪之后愤而辞职,孙中山在1月23日的“梗一”复电中加以慰留。2月1日,汪荣宝听说逊位诏书将于2月4日颁布。同一天,与袁世凯关系密切的英国《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莫理循在日记中写道:“退位诏书将在2月4日宣布,我生日的那一天!” 2月2日,袁世凯总理公署的幕僚秘书许宝蘅在日记中记载,他于当天到公署,听说国务大臣入对商酌优待条件,隆裕太后甚为满意,皇室亲贵也表示认可。同一天,人在天津的汪荣宝,听说逊位诏书已经于午后四时颁布。 2月3日,许宝蘅在日记中写道:“六时起,到公署,总理入对……”羁留上海的张謇在当天日记中记载,袁世凯(慰廷)当天进宫,“陈说逊位及优待条件”。同一天,袁世凯将经过隆裕太后认可的《关于大清皇帝优礼之条件》九款、《关于皇族待遇之条件》四款、《关于蒙满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七款,分别列为甲、乙、丙三项电告伍廷芳。 2月4日,汪荣宝从《北京日报》看到的消息是,逊位诏书当天不能发表,有缓至8日之说。张謇在当天日记中写道:“闻慰廷已有议优待条件之权。”同一天下午,伍廷芳、唐绍仪、汪精卫从上海来到南京。当天晚上,孙中山召集各部总次长在总统府讨论袁世凯电告的优待条件。 2月5日上午,临时参议院开议孙中山交议之优待清室各条件,孙中山委派胡汉民、伍廷芳、汪精卫莅会说明。参议院对该项条款逐条讨论,将《关于大清皇帝优礼之条件》改作《关于清帝逊位后优待之条件》,并对原案中尊号、岁费、住地、陵寝、崇陵工程、宫中执事人员、清帝财产、禁卫军等项进行修改,删去第8款“大清皇帝有大典礼,国民得以称庆”。同一天,汪荣宝收到袁世凯亲信助手梁士诒、阮忠枢的来信,说是袁世凯催促他入京襄助阁务。 2月6日,伍廷芳将参议院议决之修正条款电复袁世凯,并且在发给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孙中山、国务各部总长、参议院议长的电文中,抄录了他对于清军将领冯国璋等人主张共和电文的答复:“惟所坚持者在清帝实行逊位,盖必如是,然后共和国体,乃完全成立,否则有类君位之嫌,故独于此始终坚持。要之全国人民为共和而流之血,前后积聚,可成江河。万不能含糊了事,以贻后祸。”《清帝逊位诏书》中“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的核心内容,在此已经得到初步表述。 同样是在这一天,莫里循在给布拉姆的书信中介绍逊位诏书说,“这道谕旨正由梁士诒草拟中,昨天他还同我磋商这件事,他认为在十天之内不可能颁发……”天津《大公报》于当天报道,逊位诏书的草案于2月2日呈进,执笔者为华世奎、阮忠枢。2月7日,《大公报》又刊登消息称,逊位诏书是隆裕太后命徐世昌起草的,昨已将草案交袁世凯校阅,袁以此次皇上退出政权,断非历代亡国可比,等将来颁诏时拟由内阁撰定,请旨颁布。 据汪荣宝日记记载,他于2月6日从天津来到北京,正式参与袁世凯总理公署的机要文案,得知由南方回复的优待条件,已经由隆裕太后亲自改定。2月8日,袁世凯内阁着手预备清帝逊位之后的各项善后文案,由汪荣宝负责起草《对北方各省督抚宣言》,其中写道:“此次改革为中国从来未有之变局,非舍故君而代以新君,乃由帝政而变为民政,非但与印、韩诸国亡国败家者不同,抑且与夏商以来易姓受命迥异。……幸各同心戮力,克奏成功,有以慰同胞望治之心,方不负清廷致政之意。”该项宣言经过梁士诒、袁世凯的补充修改,于2月13日用“全权袁”的名义以《致北方各督抚各府州县电》为标题公开发表,同时公开发表的还有《关于组织临时共和政府布告》等多项文告。 同样是在2月8日,孙中山在南京总统府会见美国记者麦考密克和驻华使馆参赞邓尼时,介绍了“清廷的退位诏书已经写好,只因南北双方的态度尚待协调,延迟未发”的政制形势,并且承认单边成立的南京临时政府事实上的“不合法”。 2月9日,梁士诒告诉汪荣宝说:“南中激烈派反对优待条件,议欲杀唐、伍两君,恐生枝节。”汪荣宝和陆宗舆打算致电张謇设法疏通。随后,他拟谕旨一道,又拟电文两通。同一天,留在北京与袁世凯、梁士诒、袁克定等人直接沟通协商的同盟会会员朱芾煌、李石曾致电汪精卫,所谈论的正是《清帝逊位诏书》和另一道优待条件诏书中的关键性措辞:“已向袁、梁尽力交涉,舌战良久,……惟退位事,字样改为‘以权位公诸天下’。又清帝退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数字,须改为‘大清皇帝尊号源(延)缆(续)如旧’等字。芾思此数字名异实同,似不妨少为退就;为彼留对付清后地步。据梁云,若民军能照此答复,必能即刻宣布共和。” 莫里循也在当天写给布位姆的书信中介绍说:“目前已准备了三个文件,1.退位诏书;2.皇帝宣布退位的文告;3.致各国公使馆的通函。梁士诒,邮传部长,正在撰写退位诏书;文告是大约二十位大臣共同写成的,致各国公使馆的通函是颜惠庆博士用英文写的,已经译成中文,目前正由袁世凯审阅。” 2月10日是旧历腊月二十三俗称“小年”的节庆之日,许宝蘅在日记中记载,隆裕太后在养心殿受礼,“慈颜颇为憔悴”。同一天,朱芾煌、李石曾致电汪精卫,说是他们于当天同见梁士诒,得知“已将逊位诏拟定呈进,念六或念八准发表”。这里的“念六或念八”,指的是旧历辛亥年的腊月二十六或二十八日,也就是1912年2月13或15日。 同样是在2月10日,汪荣宝在内阁得知,优待条款的最后版本已经得到南方议和代表伍廷芳回电同意。梁士诒嘱托他草拟奏稿于第二天呈递。饭后,梁士诒又要他按照袁世凯的意思将奏折修正数处,下午四时脱稿。已经把政制立场转移到南京临时政府一边的北方议和代表唐绍仪,于同一天在致袁世凯电中强调说:“至优待条件发生于辞位,若云辞政,则十九条已无政权,何待今日是。十四省军民以生命财产力争,专在位字。明日入觐,务恳力持办到辞位二字,即时发表。”(待续)

阅读更多

张耀杰 | 张耀杰:清帝逊位诏书的百年悬案(续)

作者: 张耀杰  |  评论(2)  | 标签: 张耀杰 , 清帝逊位诏书 , 百年悬案 , 续 《文史参考》2012年第4期改标题为《是谁起草了清帝逊位诏书》 逊位诏书的正式颁布 2月11日,汪荣宝被内阁电话紧急召回。梁士诒、阮忠枢告诉他说,逊位诏书发表在即,应办文牍甚多。他于当天草拟电稿及信稿各两件。同一天,张謇在日记中写道:“闻清帝已定逊位而中尼。” 2月12日早晨,汪荣宝来到内阁。“本日国务大臣入内请旨发表,同人均来此静候,惴惴恐有中变,比及午,闻各大臣到阁,一切照办矣。”接下来,他抒写了与《清帝逊位诏书》高度一致的个人感慨:“大清入主中国自顺治元年甲申至今宣统三年辛亥,凡历十帝二百六十八年,遂以统治权还付国民,合满汉蒙回藏五大民族为一大中华民国,开千古未有之局,固由全国志士辛苦奔走之功,而我隆裕皇太后尊重人道,以天下让之,盛心亦当令我国民感念于无极矣,……隆裕皇太后其可谓至德也已矣。”当天下午,汪荣宝登高望远时进一步感慨道:“匕鬯不惊,井邑无改,自古鼎革之局岂有如今日之文明者哉?” 袁世凯等国务大臣请旨发表的是包括《清帝逊位诏书》、《优待条件诏书》、《善后安民诏书》在内的三道诏书。汪荣宝在2月10日的日记中所记载的草拟并修改的奏折,极有可能就是这三道诏书的正式文本。 2月13日,张謇在南通得知逊位诏书已经于前一天颁布。2月15日,他在故乡海门长乐看到该项诏书,便在日记中写道:“此一节大局定矣,来日正难。” 逊位诏书颁布10天后,上海《申报》于2月22日以《清后颁诏逊位时之伤心语》为标题报道说:“此次宣布共和,清谕系由前清学部次官张元奇拟稿,由徐世昌删订润色,于廿五日早九钟前清后升养心殿后,由袁世凯君进呈。清后阅未终篇已泪如雨下,随交世续、徐世昌盖用御宝。此时溥伟自请召见,意在阻挠此诏。而清后并诏某大臣曰:‘彼亲贵将国事办得如此腐败,犹欲阻挠共和诏旨,将置我母子于何地!’此时无论是何贵族,均不准进内,于是盖用御宝陈于黄案,清后仍大哭。清帝时立清后怀中,见状亦哭,袁世凯君及各国务大臣亦同声一哭。” 以讹传讹的事后回忆 张謇去世之后,他的儿子张孝若在《南通张季直传记》初稿中谈到“不久内阁即日逊位的复电,来到我父的手中”时,摘录引用了与正式的逊位诏书在措辞上多有不同的内阁复电:“……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为全权大臣,遣派专使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民会议,公决政体。乃旬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於途,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予惟全国人民心理,既已趋向共和,……更何忍侈帝位一姓之尊荣,拂亿兆国民之好恶。予当即日率皇帝逊位,……听我国民合满、汉、蒙、藏、回五族共同组织民主立宪政治。……务使全国一致洽于大同,蔚成共和郅治,予与皇帝,有厚望焉。” 胡汉民阅读传记初稿后,于1930年2月18日给为该传记题写书名的谭延闿(组安)写了一封信,随后被张孝若录入传记正文之中:“组安先生惠鉴:季直先生传记第八章文字,似有可补充者。清允退位,所谓内阁复电,实出季直先生手。是时优待条件已定,弟适至沪,共谓须为稿子予清廷,不使措词失当,弟遂请季直先生执笔,不移时脱稿交来,即示少川先生,亦以为甚善,照电袁,原文确止如此,而袁至发表时,乃窜入授彼全权一笔。既为退位之文,等于遗嘱,遂不可改。惟此事于季直先生无所庸其讳避。今云‘来到手中’,颇为晦略,转觉有美弗彰,岂孝若君尚未详其事耶?有暇请试询之。” 接下来,张孝若又写道:“得此信不多日,又听说我父此项亲笔原稿,现存赵先生凤昌处。辛亥前后,赵先生本参与大计及建立民主之役。那时我父到沪,也常住赵先生家,此电即在彼处属稿,固意中事也。” 据主持整理袁世凯关于《清帝逊位诏书》的朱批原件的骆宝善先生告知,逊位诏书中的“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一句话,并不是像胡汉民所说的那样,由袁世凯“至发表时,乃窜入授彼全权一笔”。经过南北双方反复协商的《清帝逊位诏书》的原文,是“即由袁世凯以全权与民军组织临时共和政府,协商统一办法”,袁世凯只是改动了“与民军”三个字的前后位置。由此可知,胡汉民所谓“实出季直先生手”的“所谓内阁复电”,只是南北双方反复修改的诸多逊位诏书未定稿中的某一稿,既不能证明确实是出自张謇的手笔,更不是袁世凯最后朱批审定的诏书文稿。而且当时袁世凯内阁复电的主要对象,应该是作为南方议和全权代表的伍廷芳而不是张謇。 1936年10月,曾经与梁士诒、阮忠枢、汪荣宝、许宝蘅、华世奎等20多人一起在袁世凯内阁的总理公署担任幕僚秘书的叶恭绰,在袁世凯、梁士诒、阮忠枢、汪荣宝、张謇、赵凤昌等历史当事人相继离世的情况下,在《越风》半月刊第20期发表《辛亥宣布共和前北京的几段逸闻》一文。其中回忆说,张锡銮早就叫人草拟一份逊位诏书,大家认为冗长,就交给他修正。他觉得为时还早,就密藏在衣袋中。拖到1912年2月7日前后,他正准备动笔,而南方已拟好一稿电知北京,“此稿闻系张謇、赵凤昌所拟”,“由某君修改定稿。此稿末句‘岂不懿欤’四字,闻系某太史手笔,余甚佩之。盖舍此四字,无可收煞也。” 但是,张謇2月7日为汉冶萍借款致孙中山、黄兴的信函中介绍说,他“前以借款及盐事,羁留沪上。……闻精卫偕少川昨已去宁会商处置清室办法,想此后不至再有变动矣。”假如2月5日上午与伍廷芳、汪精卫一起到临时参议院解释孙中山交议之优待清室各条件的总统府秘书长胡汉民,当时正在上海请张謇执笔草拟《清帝逊位诏书》的话,张謇是不会采取如此游移不定的口吻谈论此事的。 1939年由凤冈及门弟子编写出版的《民国梁燕孙先生士诒年谱》,沿袭张孝若和叶恭绰的说法叙述道:“退位诏书是清一代最后结束,原文系由南中将稿电来,该稿为张謇手笔,后经袁左右增加授彼全权一笔而发表(见张孝若书),其所插入语对于后来发生不少影响。末三语为天津某巨公所拟,末一语尤为人所称道,盖分际轻重,恰到好处,欲易以他语,实至不易也。” 这里的“天津某巨公”与叶恭绰的“某太史”的所指,应该是隆裕太后所依赖的袁世凯的结拜兄弟、时任军谘大臣加太保衔的徐世昌。叶恭绰的回忆文章比张孝若的《南通张季直传记》还要晚出,他所说修改定稿的“某君”,应该是比他层级更高的梁士诒、阮忠枢、汪荣宝等人中的某一个。他写这篇回忆文章的目的,主要是表明自己在当年宣布共和的历史事件中占有一个位置而已。 与胡汉民借助于授意张謇执笔撰写《清帝逊位诏书》来标榜自己并且诬陷袁世凯相类似,时任张謇在上海郊区创办的大生二厂经理、又名刘垣的刘厚生,晚年在《张謇与辛亥革命》一文中回忆说,《清帝逊位诏书》由他执笔起草,经张謇“略易数字”转交唐绍仪,由唐绍仪电告北京。为了强调自己在这一历史事件中的重要性,刘厚生用小说化的代言笔法介绍说:“据好几个参与清廷机密的老朋友说:电稿到京后,袁世凯、徐世昌就把稿子交给汪衮甫(荣宝)。汪读后,就说:‘张季直为文,力模班史,词句硬碰硬,此稿却婉转庄肃,情见乎词,不类季直手笔,或当另有其人。’汪遂援笔修改,把我原文末句‘有厚望焉’改为‘岂不懿欤’。定稿后,就送给隆裕太后。隆裕太后见稿,泫然流涕说:‘我和皇帝决不以一姓尊荣,叫四万万人吃苦头。’她一头看,一头哭,忍泪说道:‘这里所说的话,都是我心里要说的话。’” 《清帝逊位诏书》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事实上,《清帝逊位诏书》结尾采用“岂不懿欤”的直接原因,是在与其相配套的清帝逊位优待条件诏书中,已经采用“有厚望焉”的结束语。“岂不懿欤”四个字在当年的皇家诏书中,其实是一种常用套话,叶恭绰、梁士诒的“凤冈及门弟子”以及刘厚生拿这四个字大做以讹传讹的小文章,恰恰反证了他们因为层级太低而接触不到核心机密的眼光短浅、格局狭隘。 相比之下,赵凤昌(竹君)的儿子、辛亥革命期间只有14岁的赵尊岳,在写于1961年的《惜阴堂辛亥革命记》中,表现出的更是捕风捉影的信口开河:“张手稿存惜阴堂有年,某年《申报》国庆增刊,属余记辛亥事,因影印以存其真,惟张谱失载其事。至孝若、刘垣载传,始揭出之。先公尝语张曰:朝廷养士三百年,君以文士,策名状头,固不当善为之词,以酬特达之知耶。胡汉民初不知其事,以为别出他手。至孝若传记及影印本出,始爽然自愧失言矣。”关于这段文字傅国涌评论说,“遗憾的是在《申报》上找不到这份影印件,张謇本人的日记、自订年谱也找不到任何痕迹。张謇到底是否起草了退位诏书初稿,迄今仍无法定论。……这样一份划分时代的文件,当然不可能出自一个人之手,而是经过多次筹商、讨论、修改的。” 综合上述材料,《清帝逊位诏书》显然不是出自一人之手,而是南北双方的隆裕太后、袁世凯、孙中山、伍廷芳、唐绍仪、汪精卫、梁士诒、阮忠枢、华世奎、阮忠枢、汪荣宝、张元奇、徐世昌、朱芾煌、李石曾等人反复协商修改的集体智慧的结晶。张謇日记中的相关记录足以证明,他既不是《清帝逊位诏书》最初草稿的撰稿人,也不是最终定稿的撰稿人。在反复改写的逊位诏书的诸多起草人和改稿人甘愿隐退的情况下,非要凭借并不充足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实该项诏书出自张謇或别人之手,是完全没有必要的。需要充分肯定的其实只有一点:真正意义上的共和立宪,并不只是取消大清王朝的皇权帝制,而是在相互平等的双方及多方之间,依照以人为本、主权在民、权为民所赋、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的宪政法理,成功实现最多同类项和最大公约数的求同存异、协商一致。这份明确规定要建设实现 “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的“大中华民国”的兼有国家宪法契约和国际外交契约性质的逊位诏书,所呈现的正是南北双方从事共和协商的相关人等最为广泛和最高境界的价值共识。

阅读更多

美国之音 | 对比新闻 : 从死刑冤案透视中国司法改革步履维艰

又一起死刑冤案最近成为中国律师关注的焦点。北京一批律师举行研讨会探讨如何从根本上杜绝此类冤案的再度发生。一些律师认为,当务之急是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改善司法质量。 *陈瑞武死刑冤案:十年一笔糊涂账* 11月27日,北京一些律师举行了小型法律研讨会,大家讨论了曾被司法当局定案并关押10年的“杀人犯”陈瑞武等人的案子。陈瑞武11月4日被判处无罪释放。十年来,陈瑞武两次被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由于河北发生两起灭门案,廊坊中级法院2003年6月判处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原伟东、汤风武、王晓敏6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年底,河北高院将此案发回廊坊中院重审。 2004年6月,廊坊中院再审判处原伟东、陈瑞武、汤风武死刑,尚志红死缓,杨洪义无期,王晓敏获释。但是,又被河北高院打了回票,再度给廊坊中院发回此案。数年之间,廊坊中院同河北高院司法程序、公文旅行和皮球互踢来往多次。 中国南方报系的法治周末,11月30日发表了长篇通讯谈这个冤案,题目是:杀人案审了十年仍是糊涂案。报道说,到了2009年,河北高院终审判决,改变中院原判,判处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三人无罪,原伟东和汤风武死缓。 但是,河北高院却迟迟不予宣判,直到2010年10月,河北高院才通知家属“省高院早已委托廊坊中院宣判”。而廊坊中院更是迟迟不予公布,一直拖到今年的11月4日。至此,两年前已被省高院宣判无罪的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三人,又白白在监狱里关了两年。2000年被捕的陈瑞武,已经在看守所和监狱中待了十多年。 法治周末的报道说,十几年来,有17名律师参加了该案的诉讼。报道还说,更为不可思议的是:“本案的所有原始物证都已经丢失殆尽。” 但是,法治周末这一长篇报道没有提到在今天的中国死刑案的终审权在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早在2007年就收回了死刑核准权收回,不知为何河北高院的审判就变成了“终审”,因其判决毕竟还有死缓。 人命关天。如果不是河北高院的改判,恐怕又有六条人命要归黄泉,冤死在奈何桥那一边了。在今天,判处死刑但没有最后执行对陈瑞武这样的受刑人来说,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姑且先不说这些人在狱中遭受的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悲惨遭遇。 *佘祥林案赵作海案:世人方知冤似海* 这些年来,这样的例子可以说是比比皆是。比如,大家所熟悉的佘祥林案和赵作海案。佘祥林是湖北京山县人,1994年1月,佘妻张在玉失踪,张家人怀疑其被佘祥林所杀。4月,荆州地区中级法院判处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来因行政区划变更,新的地区法院改判佘15年徒刑。但到了2005年3月,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京山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 赵作海是河南商丘老王集乡赵楼村人。1997年10月,该村人赵振晌失踪,其侄子报案,怀疑被赵作海所杀。1999年5月,当地发现一无头死尸,公安逮捕了赵作海,认为其嫌疑重大。2002年10月,商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5日,中院一审判决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省高院核准。 2010年5月,失踪10多年的赵振晌突然现身,回到了赵楼村,赵作海的案子得以起死回生,柳暗花明。河南高法马上宣布,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是错案,并重新判决赵作海无罪,赵作海走出大墙,重归社会。 当时,佘祥林和赵作海的案子,重新宣判真相大白后,曾轰动一时。 *李志平冤案,近三十年不了了之* 如果说佘祥林和赵作海都得到了几十万元的国家赔偿,算是有错必纠的例子,那么,李志平死刑冤案就是有错不纠的典型。李志平是河北定州农民,他的案子办得荒谬绝伦,是司法腐败绝佳例证。 1983年,是中国“严打”之年。河北定县(现定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李志平。1984年底,保定地区中级法院判处李志平死刑,立即执行。李志平上诉,河北高级法院裁定:一审认定的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楚,撤销原判,发回地区中级法院重审,保定中法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察。85年9月,保定中院再度以杀人罪判处李志平死刑。 至此,保定中级法院已经两次判处李志平死刑。 李志平继续上诉,河北高院再次审理此案,并在1986年3月再度判决: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撤销原判,再发回保定中级法院重审。至此,河北高院已经两次撤销原判,发回中院重审。 李志平的律师刘晓原对美国之音说,河北高院将李志平案发回重审后,保定中级法院就“不作为”了,再也没有审理此案。法院把案子推给检察院,检察院又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公安局将案子搁置,再不提起。而李志平仍然被当作杀人犯关在定县看守所,直到1990年,李志平被关押7年后,被“取保候审”,获得释放。 但是,从1984年到2011年,二十七年过去了,李志平的案子,还没有撤案,问题并没有得到最后和妥善解决,李志平在法理上,还是犯罪嫌疑人。刘晓原律师不断催问有关方面,但河北办案的公检法各单位层层或相互推诿,特点是承认错误,坚决不改。更为不可思议的是,就在李志平和辩护律师强烈要求昭雪冤案的紧要关头,李志平的案卷却和陈瑞武他们的卷宗一样“找不到了。” *上书陈冤,石沉大海* 刘晓原律师给主管政法工作的政治局常委罗干、周永康、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最高法院院长萧杨等写信,给各级公检法单位写信,不是没有回音,就是推脱诿过,不了了之。 刘晓原说,“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是中国法制基本原则和要求。”他说,李志平冤案发生至今已经28年了,有关部门仍然迟迟不予彻底纠正,“这大概也创了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纪录。” *吴大全死里逃生,变身浙江赵作海* 再看浙江吴大全死刑冤案,也使人感到心情沉重。这个案子被一些网民说成是浙江的赵作海案。 2006年9月,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垫桥村商店女老板沈秀云被杀。几天后,吴大全被捕。07年2月,宁波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大全死刑。 吴大全上诉,浙江高院07年6月二审改判吴大全死缓。吴大全进入浙江省第四监狱服刑,在监狱遇到了真凶班春全,班春全交代了杀害沈秀云的犯罪事实。2009年10月,浙江高院裁定,撤销吴大全死刑原判,发回宁波中院重审。如同河北定州重审李志平案一样,宁波中院又层层发回公安局,公安局然后将案子束之高阁。 但与此同时,公安局启动另外一个案子,追究吴大全的“窝藏罪”,2010年3月,慈溪市法院以此罪名判处吴大全徒刑4年4个月,主审法官是胡慧。 *吴大全蒙冤“打工”算赔偿 主审官受罚“计点”扣两分* 2011年8月,吴大全在坐牢5年后,“假释”出狱。当局安排他到当地一个机械公司“打工”,算是对他的一种赔偿。 2010年,新周报报道,有网友说,浙江省高院主审吴大全杀人案的法官杨灵方,冤案大白后,他受到的处罚只是被扣点两分。对这个贴子,浙江有关部门并无出面“澄清”,既无承认,也无反对。“浙江高院是否制造了死刑冤案其本身,也又成为悬案。” 如果说,上面这几个案子都是当事人最后死里逃生,侥幸生还,那么,下面这几个案例中的死刑犯就没那么幸运了。 *河南农民曹海鑫,匆忙处决恐后患* 在上世纪90年代发生的河南冤杀曹海鑫案。曹海鑫是郑州市祭城乡西韩砦(寨)村民。1995年民主选举担任村组长。下台的组织曹新豹一家不满,曹弟曹新春帅众9月28日冲入曹海鑫家,执铁铲木棍等殴打曹海鑫。曹拿起猎枪自卫,击中曹新春,后者在医院死亡。 1996年1月,郑州检方起诉曹海鑫故意杀人。1997年5月,郑州中法判处曹海鑫死刑。网络刊物[中国死刑观察](www.chinamonitor.org)说,该村150村民联名上书要求刀下留人,新华社连发三篇内参,最高法院“多次通知河南有关方面不得立即执行死刑判决。” 但是,1998年9月25日,郑州市中院执行省高院“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将曹海鑫押赴法场枪决。 *河北邢台三抢劫从犯被处死,主犯死缓* 曹被处死的五年后,河北邢台处死了张安民、和海鹏、程占房三名“涉黑案犯”,罪名是抢劫他人财产9万多元。但是,该案的主犯刘现军却逃过一劫,只判了死缓。北京学者张耀杰曾撰文说:该案是邢台当局通过严刑逼供捏造罗织出来的一桩莫须有的冤案。 *四川陈韬在中央收回死刑权前被处死* 再看四川陈滔案。他是四川汉源农民,被处死前在这个世界生存了二十年。四川高级法院因为陈滔被控杀死镇暴警察张志明而裁定处死陈滔。尽管中国最高法院决定07年元旦开始把死刑批准权收归中央,但是四川地方当局赶在这一措施正式生效前,匆忙执行死刑。陈滔就是06年11月28号被处死的。 北京法律人刘晓原曾发表文章说,当时最高法院院长肖杨曾说:“我当院长,最让我牵肠挂肚、提心吊胆、寝食不安的有两件事,一是不要办错案杀错人,二就是队伍不要出问题。” *中国大法官少有法学背景专业训练* 肖杨2008年下台,他的继任者是安徽党政干部王胜俊。按照新华社提供的简历,王胜军是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毕业,没有任何法学方面的背景和学历。肖扬倒是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再看政治局现任和曾主管政法工作的周永康和罗干,无一有法学法律背景和经历。全是党政干部,党而优则仕、优则官、优则法。现在的国务委员、公安部长、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孟建柱也全无法律背景。 直到两年前,中国省一级的高级法院有一半的院长没有经过专业训练或没法学背景。大部分都是和周永康、罗干、孟建柱这样的党政干部。 *法官首先是党委书记* 北京法律工作者李和平曾对美国之音说:“这些人在法院仍然有党的身份,包括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也是最高法院党组书记,然后附加了一个首席大法官的身份。” 中国法院系统近年来有不少高级法官因腐化而倒台,其中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重庆高院副院长张韬、辽宁省高院院长田凤岐、广东省高院院长麦崇楷、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黑龙江省高院院长徐衍东。 *王胜俊的“三个至上”* 中国最高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王胜俊曾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说,法院司法必须坚持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他把宪法法律排在了最后一个“至上”。 这位中国首席大法官还在广州一次法官会议上说,在判不判死刑问题上,有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感觉为依据。” 在中国,死刑冤案的发生,大多数都是当地司法机关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为依据。 北京律师梁小军(11月29日)在起新浪微博上发贴说,“参加讨论一桩死刑冤案,一发言人提到最高院首席大法盲得了胰腺癌。会场上掌声雷动。” 美国中文报纸世界日报(11月28日)发表题目为《谁是谁非》的署名文章说,有人不仅鼓掌,还更加语带不满地说,白痴和法盲,怎能跟乔布斯得同样的病。 文章说,中国没有[首席大法盲]这种职位,相近的,只有首席大法官,而中国的首席大法官就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也就是首席大法官叫王胜俊。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