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权

崔卫平:倪玉兰,倪玉兰

我此前没有听说过倪玉兰。这位漂亮、坚毅的女律师,1978年考入北京语言学院,在中文系获本科学位,后来又获得中国政法大学的本科学位。她年轻时在鲜花花丛中笑容满面的照片,我们许多人的相册中都有相同的一张。1986年开始她从事律师工作,曾在中国国际贸易总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正义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而如今的倪玉兰只能在轮椅上坐着,而且露宿街头——在朋友的资助下,她们夫妇在皇城根遗址公园支起了帐篷,那就是她的生活和工作天地。她是这部新近完成的纪录片《应急避难场所》的主角,导演何杨。 何杨是北京电影学院的毕业生,曾经在北京电视台做纪录片栏目的编辑。2003年秋天,是何杨找到我,介绍了胡杰先生的《寻找林昭的灵魂》。 在进入正题之前,先说几句。当然我们对于受害者抱有天然的同情心。那些人们无缘无故祸从天降,生命受到巨大戕害,家庭财产被扫荡一空,在火车上睡觉被人突然戳几刀,在等红绿灯的时候遭遇撞车,报纸上经常登有这样的事情。对这样的无辜的不幸者投去关注,表明我们身上人性的力量尚存,当我们体验到同情时,是对于我们自身人性的肯定。同情是我们作为人的“底线情感”。 然而有另外一些人,她/他不仅仅是被动的受害者,她/他们是在这个世界中的行动者,他们对于这个世界远非无动于衷,而是向来积极投入和热心参与。某种灾难的降临,甚至是他们自身的所作所为引起的,是他们自身行为的结果,是因为他们的争取、抗争、不屈——他们以自己的行为,释放了极富意义的精神和道德价值。因此,在她/他们承受着自己行为结果的同时,这个世界也因为她/他们,呈现了不同的面貌,赋予新的光彩。这就是古典意义上的“英雄”。 英雄有看得见的行为。她/他们对于这个世界表现出慷慨大度,她/他给予这个世界的,远非这个世界提供给他们的要多得多。我们对于英雄,所能报之的,就不仅是同情,而是尊重和敬重。如果说,同情触及我们身上柔弱的部分,那么,尊重和敬重这类情感,便焕发了我们身上富有力量的部分,召唤着我们本身对于这个世界的决心、期待、向往和行动。 而倪玉兰就是这样的当代女英雄。因此,当我们传颂倪玉兰的故事,不仅是她如何经历了酷刑,被五花大绑地捆起来之后,绳子还要往上拉,只听得“肋骨嘎巴嘎巴响”;不仅是她被人用膝盖死命挤压她身上的各个穴位,表面上不露痕迹,但是却疼痛得让人生不如死;不仅是她被摔碎的水杯割大腿根,“它是很钝的,不像刀子一割就是一个口子,他割了我很多次”,她说,乃至很多年之后才能痊愈;也不仅是她最终被打得腿萎缩,至今无法站立。那是2002年的事情。 片中的倪玉兰律师对着镜头清晰地记得申奥成功是在2001年7月13日,接着就是一场大规模的拆迁。2002年4月23日拆到西城区大四条55号赵家,赵是倪律师的邻居,作为街坊她与很多人都去声援了。倪律师在人群中拿了一部相机,悄悄地在一定距离之外进行拍摄。拿着机器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因此,在众多声援的人们中,只有她一人被抓进派出所。本来说是治安拘留十天,可是一直没有放她,直至2002年11月27日,她因为“妨碍公务罪”被判刑一年,同时吊销律师执照。 2010年6月3日下午,我去皇城根遗址公园看望了倪玉兰律师,她告诉我,这个所谓“妨碍公务罪”写在字面上的指证有两条,一条是“在拍摄现场拍照”,另一条是“扰乱办公秩序”(即在办公室大喊大叫)。后一条即是前面所说的,在对她施行酷刑时,她疼痛难当,只有大声喊出自己的痛苦。难道一个人在经历非人的痛苦时,不允许叫出声来?面对这么一个柔弱的美丽女人,需要什么样的心肠,什么样的铁手,才能够打得下去?被她“扰乱”的这个“办公室”,不是她自己要来的,她不可能自己跑到某个公共机构去妨碍别人的公务,而是有人将她从街坊邻居的拆迁现场捉到了这里。对一个手无寸铁的女性,如此挥动拳头、大动干戈,这有什么威风而言呢? 这个为之让路的“奥运”早已经举办完了,那些因为奥运而遭遇强拆人们的痛苦,也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这之后发生了许多事情,因为拆迁引起的矛盾在今天越演越烈,引起了民众更为广泛的不安和抗议。但是不能因为早些时候发生的事情,就可以淡化和忘却。实际情况是,正是因为更早时候人们的容忍,觉得那些事情离自己还很遥远,有人甚至会觉得为奥运所做的一切事情和任何方式都是可以接受的,于是事情一点点发展成为今天这样。 从此倪玉兰的噩运就开始了。03年刑满释放之后她开始为自己的不平遭遇上访。她从一名“律师”,进而成为“维权律师”,进而成为“访民”。而她又是一名特殊的访民,她是他们当中精通法律、有智慧、有见识的一位,因而赢得了众多访民的信任和爱戴,她替他们出主意,帮助他们理性地、和平地争取自己的利益。这固然会招来进一步的记恨,被说成是“出馊主意”。 2008年,倪玉兰位于西城区的家遭到了数次强拆,倪玉兰再次被弄到派出所,对她的殴打、虐待仍在继续。我不想重复倪律师的全部遭罪,如果将它们写下来,我自己就要再承受一遍,这个令人痛苦。影片中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有叙述,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克制的。不能回避的是后来导致她再度入狱的原因:在她已经被警察拽掉裤子的情况下,一名警察当着她的面掏出了生殖器,把尿撒到她身上。她不能喊“警察耍流氓”,只能喊“警察打人”。来人之后,这个警察反称她“踢打警察”,因为这一条,她又被判入狱两年,今年4月份才从监狱出来。片中的导演也是采访者何杨问道:这个人需要拐杖才能够站立,她怎么可能将警察踢伤? 同样又是“妨碍公务罪”!这个罪名放在别处,可以令当别论;然而放在倪玉兰律师这里,这甚至不是对于她的惩罚,而是对于她的加冕——这位女公民除了与警察起冲突外,她在其余一切方面,都是经得起考验的,至少从法律的角度看是纯洁无瑕的。她两次被带到派出所都是在邻居和自家的被拆迁现场。无论如何,倪律师在家园被拆的现场,都不构成“犯罪”,不构成法律惩处她的理由,不构成让她去坐牢。拍照能算吗?那么余下来,她主要的“犯罪”地点,便是在派出所里?而堂堂“派出所”,怎么会成为公民触犯法律的场所呢?怎么会成为这么危险的地方,致使一个公民不止一次地在此获罪? 这个倪玉兰特别了不起。她的“妨碍公务罪”,换句话来说,是对加在她身上非人做法的抵抗,是不屈服于那些不讲理的势力,那么,她就是“不服从”的罪、“不低头”的罪、“不配合”的罪。她丝毫没有危害社会,没有危害他人,她没有任何这方面的记录,她只是被认为对警察(及他们所要执行的公务)构成了“危害”。一句话,小小倪玉兰,是因为与穿制服警察的“犯难”,才将“罪犯”二字烙在了自己身上。 她告诉我,08年被收进监狱时,作为“囚犯”她们要给管教写信,称对方为“尊敬的警官”,她却写道,“我是被称作罪犯的,倪玉兰,我本无罪”。与以往每回一样,这再一次给她带来不服从的惩罚。她的拐杖被拿走,多次被迫在地上爬行,受到当众羞辱。“假如你不是这样做,他们便不会那样对你,对不对?”我问。她第一次表现出茫然的神情,好像不知道我在说什么。 倪玉兰,她的父亲是1949年前学法律的,母亲上海复旦大学毕业。她的丈夫是一位退休中学老师,目前始终守候在她身边。她的女儿在读大学,孩子也跟着受了不少罪。——不,前面说过,我不说倪玉兰的受罪,不说她的痛苦。她是一个目光如炬的女性,一个仗义执言的女性,宁折不弯的女性,一个高洁和骄傲的女性。她目前在公园风餐露宿,忍受常人所不能忍受的艰难,难道不仍然是一种抗争的方式? 感谢纪录片导演何杨,是他将这位非凡女性带到我们面前。与这部《应急避难场所》差不多同时完成的,还有《吊照门》,主角同样是维权律师——唐吉田和刘巍,滕彪等律师在镜头之前有精彩的言论,在此一并推荐。刘巍律师是倪玉兰二审时的辩护律师,这也是一位有决断、有担当的女性,在这两部影片中刘巍律师都有“出演”。                                       201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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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升:因为那些“伟大”, 所以我们不幸!

大凡有着特别“神圣”、“伟大”的领袖人物的国家,老百姓的日子都是有些难过的,甚至会过不下去。       不信,各位可以看看下面的史实:       千古一帝秦始皇,够伟大吧,暴政、苦役、视国民如草芥,陈胜、吴广们活不下去了,才造了反,起了义;       一代天骄成吉思汗,还有比他厉害的吗?威名之下,有多少城池被屠,有多少人头落地,鲜血几乎遍布欧亚的河流,他治下的老百姓的日子也十分不好过;     ……  ……       从近代史上看:       希特勒在发动世界大战前,是当时欧美公认的欧洲史上少有的伟大的政治家,可他给德国人、给世界带来的却是世界性的灾难,德国人及欧洲人的悲惨日子可是前所未有;       苏联的斯大林,更是头顶国际共产主义领袖、苏联各族人民父亲,号称在政治、哲学、逻辑学、文学等领域,有着非凡成就的世界级伟大人物,可他这位父亲,对苏联各族子女却是够残酷无情,集体化期间有850万到900万农民被镇压,1700万人被送进劳改营,并死在那里,有500万个家庭被流放,斯大林当政时期,镇压人数达2000万,占到那时苏联全部人口的1/10,你说这老百姓的日子咋过?       我们中国的那个号称四个伟大的人物当政期间,镇反枪毙了70万,关了120万,管制了120万,反右划了55万右派,1958年大跃进带来的三年大饥荒,造成了3500万普通老百姓饿死,那个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连“伟大”领袖和导师都认为大事不糊涂的叶剑英元帅,评说是导致2000万人非正常死亡,被株连的人达1亿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8000亿美元。——这些事实,四、五十岁以上的中国人可都是有记忆的,这可不是瞎说。       再看当今世界上,还有几个号称有着神仙一样伟大领袖的国家,其中就有我们的邻居朝鲜,据说,那里有着像太阳一样的光辉的主体思想,可是,在主体思想的照耀下,至今还有众多普通老百姓吃不上饭而饿死,而他们那同文同种的、没有什么伟大领袖的南方兄弟们的日子,却已经开始迈入发达国家行列,不是为怎么吃饱,而是为怎么玩好而操心了。       再看我们自己,自从那个伟大的导师和领袖长眠不醒之后,那个可以直呼其名的小平同志主政之后,再没有让民众喊其伟大,我们的日子才逐渐开始回归正路,国家领导人也开始由神台走到人间,这对中国人来说可是得之不易的巨大转变。       不过,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对个人的“伟大”称颂没有了,“伟大”的影子、“伟大”的幽灵,可还是几乎无处不在,老百姓还在“伟大”光环笼罩之下,不能完全看清楚自己的本来面目。       因此,许多老百姓也还是不知道自己究竟有那些权利,可以干那些事,可见,“伟大”权威下面的臣民,要成为有独立思维和人格的公民,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更何况,还有那么多梦寐以求成为“伟大”的人,是不希望臣民变成公民的。       历史的经验不能不汲取,我们这个多灾多难的国家,要避免被“伟大”所折腾,就必须给产生那么多“伟大”的特色土壤消消毒,消毒的办法首先是要还原那些“伟大”的本来的真实面目,把假的包装撕下,把虚幻的光环去掉,把那些吓人的偶像打碎。       更关键的是:民众自己要去掉臣民意识,去掉奴才惯性思维,提倡独立人格,公民精神,公民意识,公民权利,让绝大多数的国民成长为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公民,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国家。       若真能如此这般,多么“伟大”的人物也就不容易在这个国家瞎折腾了。               (网文编辑  原作者:王利升 来源:博客中国) 记录激动时刻,赢取超级大奖! 点击链接,和我一起参加“2010:我的世界杯Blog日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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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权压力下的个人选择和责任

“赵作海冤枉了,我有责任,我的责任是因为我扛不住,我地位太卑微,人微言轻。我应该顶,但是顶不住,即使顶住了,你(赵作海)还是被这转动的车轮碾死。”并且“我也是制度的受害者”。——此公这番“委屈”的倾诉,怎么这样顺口,而我们听起来还有点耳熟呢?原来,他不过是把自己的角色装进了一套中国式的官场道德里,这样的话我们听得多了。 姑且把这一套道德理论称为“不得已论”。这是过去千百年来的国家形态下的官吏们面临的共同问题。上命不可违,但奉命行事仍有潜在的风险。作奸犯科之事一旦崩盘,被追究的往往不是“上面”,而是“下面”。 传统官吏到了现代制度下,称为公务员。公务员应服务公共利益,效忠国家法律,而不是奉行传统的“下级服从上级”,“上峰有令”不应该成为违法行为的托词。可惜在中国,公务员和公民都缺乏这样的观念。 记得去年武汉市一位记者惹恼了一位最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检察院竟然直接“传唤”记者,记者躲了起来,执行“此案”的检察官居然给记者发了这样的一条短信,“我们不想找你,是这领导交办下来的工作!”还有一个例子,出自去年一部著名的纪录片《老妈蹄花》。片中追问为什么逮捕和审判一位“不仅无罪,而且有功于众”的被告,相关公务员无言以对,告以这是“上面”的意思。公务员驱赶企图旁听庭审(这是公开审判的案子)的公众,也是口称,“请理解,我们只是奉命行事。” 我能理解:下级公务员是不好当的。但他们既自知处于非正义非道德的弱势地位,为了“自救”,就现场把“上面”出卖了。把公众的愤恨推给了“上面”。而搞怪的是,“上面”应该不可能不知道这种情况,但“上面”居然默认了。然后,“上面”采取的对策是,加强维稳,加强“截访”,使公众一时找不到“上面”。 那么,下级公务员口念“奉命行事”的符咒,能为自己免责吗?如果有一天,如赵作海案一样,要进行法律清算,“上面”和“下面”如何分责?在奉行“不得已论”的中国,这可能是一个难题,但也是人类已经取得的文明成果。 60多年前,纽伦堡法庭即面临着这一问题。所有被告都以“执行命令”为自己辩护。国家已经是一个杀人机器,但自己只是一颗螺丝钉,其职责就是把传递到自己身上的指令传递出去。连德国的宪法起草者都认为他是无辜的,因为他也有“上面”。纽伦堡法庭创造的法则是:你在“有选择”的情况下,选择了罪恶的手段,不能用“上峰有令”为自己辩护;即便你作为“最下面”,缺乏选择的可能,亦不能逃避责任。 纽伦堡法庭处理的是人类历史上最为极端的情况。今天,我们处在和平年代,奉命抓捕记者的检察官,《老妈蹄花》中的公检法,赵作海案里的公诉人和法官,比起纽伦堡法庭的被告们,所面临的选择和考验,当然不能说更艰难和更严峻。 在赵作海案中,即便当时的商丘政法委书记被“破案率”和“政绩观”磨得发疯,他也只是“指示起诉”,而不是捉住公诉人和法官的手,一定要把赵作海判为杀人犯而后快吧。作为一位公诉人,一位法官,仅仅在技术上对一个性命攸关的案子提出一点个人意见,并且有限度地坚持一会儿,会是多么了不起的壮举呢?就算这样也是拂逆龙鳞,必须冒辞职走人的风险,这比起亲手把一位合法公民投入漫长的监狱生活,又算是什么呢?君不见,在传统公有制早已松动的今天,有多少律师、记者等自由职业者,原本是可以有一份体制内的工作而自动放弃的。 不难理解,要造成赵作海、聂树斌和佘祥林这样的冤案,必须是政法委和公检法各方的公务员,每一个人都默认刑讯逼供和合法性,每一个人都对证据断链视而不见,而不允许其中任何一个人良心发现,中途崩溃。但事实正是这样。假案就做成了。 当执法是为效忠“上面”,国家法律就这样变成了维护“上面”的“私法”,公堂就这样变成了“上面”的“私堂”。而到了面对法律的时候,又有“不得已论”带领你逃离现场,逃避责任。这只能是一个没有秩序的社会。当前,中国社会的问题被认为相当严峻,表现之一即是公务员时常发生群体性违法事件,而最终却无法清场,原因正是“找不到”责任人。这种局面怎么能持续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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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律师:有一个人因为太爱我们而被杀掉

“有一个林昭因为太爱他们而被杀掉”
1966年的5月6日,当北大的五七难友张元勋到上海第一监狱探望林昭时,林昭对他说:“如果有一天允许说话,不要忘记告诉活着的人们:有一个林昭因为太爱他们而被杀掉。”

(三)“监狱是我的反抗阵地”

林昭1962年再次入狱后,就“以自己的鲜血向人们作了宣告:监狱是我的反抗阵地。”她在血书里接着说:“然则既进入了阵地,还有什么可说的呢?一言以蔽之,战斗而已。这战斗较之反右以后绝然投身于反对现实的政治活动同其性质,可是更高了一些,高就高在其自觉程度已经更为强烈而且清醒。”在这几年里,官方一直软硬兼施,逼她承认错误,她母亲也劝她认个错,以求释放或减刑。林昭却坚持她的信念和原则,绝不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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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月度视频】三月之声(2025)——“老百姓没有活路”

【404文库】“以后拿起摄像机或者手机进行纪录和创作,都要考虑一下,你是不是‘擅自’了?”(外二篇)

【CDT关注】“谁,还能告诉他们,他们的世界并不只有一个被中共当局编写的版本?”(外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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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无差别袭击案件受害者纪念墙

我们建立了这个无差别袭击案件受害者纪念墙,持续记录全国各地的无差别袭击案,并纪念和哀悼这些案件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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