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贺卫方:律师被难日 国民遭殃时

当律师遭到不公正的对待甚至非法迫害时,不少人会表达支持甚至欢欣鼓舞。这当然不难理解。在代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律师给人的一般观感总是为“坏人”说话,帮犯罪人解脱。尤其是在那种被媒体指称犯罪情节恶劣、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件中,千方百计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律师甚至会成为公众怒火针对的目标。这种情况连西方一些具有坚实法治传统的国家也不例外。例如,西方也流传着一些讽刺律师品行的笑话。一个很有名的笑话这样说:一个律师的墓碑,上面刻着这样的碑文:   某某某律师之墓 这是一个正直的人   走到墓前的人看到了,惊讶地问:“怎么可能在一个墓穴里埋葬着两个人呢?”   但是,公众一般的情感并不应该妨碍我们理解司法制度的理性基础。通常没有涉足过法庭的人总以为被告席上的人都是些十恶不赦之徒,不过,稍微了解人类刑事审判历史的人都知道,受到刑事指控的人们中间有很多是完全无辜的。十五年前已经错判并执行死刑的聂树斌,被指控杀妻被判无期徒刑,十年冤狱之后、走失的妻子归来才得以平反的佘祥林,还有今年昭雪洗冤的赵作海,都是普通百姓由于司法不公,尤其是律师辩护得不到尊重受到而蒙冤的著名例子。   除了这些完全无辜的人外,还有不少被告人实际上构成了犯罪,但是检方所控的罪名避轻就重,或者对于犯罪严重程度有夸大。例如孙伟铭醉酒驾车肇事,检方一定要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而律师则坚持只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两者虽然都属于犯罪,但是,后者属于过失犯罪,最高刑期只有七年;前者则是故意犯罪,可以判处死刑。刑法中这类需要运用复杂的专业知识加以辨别的问题甚多,假如没有律师积极地辩护,导致罪名错乱,或者轻罪重判,那么受到损害的当然就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   不少有过涉案经历的人们都会对于律师的价值有更深切的体会。法律条文本身充满了一些外行人无从理解的专业术语,同时一项事实如何能够与特定条文相对应,其间也是迷雾重重。如果没有律师帮助,一个面对检察官和庄重的法庭的被告常常是手足无措,根本不知道如何识别某些发问中暗含着的刑罚陷阱。数月前我曾在某城市法院旁听过一起刑事审判,检方指控三个年轻的打工者殴打了受害人,导致轻伤。但轻伤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之所以成为刑事案件,是因为他们还犯有抢劫罪。本案中的一个关键情节是他们是否有抢劫的预谋。被告辩称他们只是受一位朋友的指使,要教训(即殴打)一下受害人。之前他们并没有预谋要抢劫。检察官质问他们为什么在侦查预审时供述曾说过要去“下分”(黑话,指把某人身上的财物抢下来分掉),被告三人都说那是警察逼迫他们那么说的。此时,一个公正的法庭就必须通过质证,包括传唤相关警察出庭接受被告和律师质证,以便弄清被告是否有抢劫的故意。但是,令我大吃一惊的是,不待检察官说话,法官居然抢着说:   你们在这里不要乱说,人家公安局是政府机关,怎么可能强迫你们说什么话!你们听着,今天在法庭上你们的表现是很重要的。我问你们,对于案件的主要情节,有没有异议?   那几个二十左右岁的小伙子哪里知道,本案最重要的情节不是他们上前殴打了那个受害人,不是他们把受害人掉在地上的钱包和手机拿走,反而是前面他们去殴打受害人的目的何在,是否有商量抢劫财物的情节。但是,法官和检察官的声色俱厉显然让他们心绪大乱,恐慌不已,连忙说:“主要情节没有出入。”   听到这里,我真是为这几个年轻人而着急,须知这意味着他们在法庭上承认了根本也许不存在的预谋抢劫的事实!但是回过头来看为他们辩护的律师,却对此毫无反应。这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律师的消极当然也是其来有自。在我们这个国家的刑事诉讼框架中,律师及其所代表的被告人所处地位的低下是显而易见的。检察院以及公安局可以对于证人进行强制,具有很多体制性的管道与法院沟通,甚至可以向法院施加压力。更有甚者,在某些地方,代表公权力的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居然可以联手操作(即某地流行的“联合办案”),提前决定案件的审判结果,让律师的辩护变成完全无用的空气振动,让整个审判过程成为不折不扣的走过场。假如律师试图与这种践踏法治规范的体制相抗衡,公权力有很多的方式可以置其于死地,刑法第三零六条不就是悬在这类不服管的律师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么?   李庄律师正是由于这样的体制才身陷囹圄的。现在,朱明勇律师的恐惧也正是源于这样的体制。朱律师在极其艰难的情况下为樊奇杭做辩护,重庆警方违反律师法(该法第三十三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监听”),公然现场监听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谈话。朱明勇拍下了被告人指控警方刑讯逼供的录像,录下了因受到干预而与警察争执的声音,揭露了检察院证据中的自相矛盾,公权力恶行昭著,苍天可鉴。但是,重庆法院就是不予理睬,我行我素,拒绝采纳朱律师所提交的证据,枉顾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今年 5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所谓受龚刚模、樊奇杭指示杀人的吴川江在一审、二审中矢口否认受前述二人指示的证词置若罔闻,终审判决樊奇杭死刑。朱律师不屈不挠,将相关材料寄到承担死刑复核责任的最高法院,并在确认后者已经收到后,对媒体公布了其中一些材料,以便让世人知道,在雾都山城所发生的种种。之后,他给儿子留下遗书,消失了……   我能够理解朱律师的恐惧,但是,实在无法理解的是,何以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也是法治建设持续三十多年之后的今天,我们的司法体制仍让一位完全依法行事的律师如此惊魂失魄,居然预感自己有杀身之祸?那些制造这种恐怖气氛的力量所欲何为?为什么有关人士和部门不懂得一个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准则:政府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托克维尔曾言,最愚蠢的统治者才会削弱律师的独立地位,因为假如律师无法在法庭之上对公权力进行制约,对受政府指控者的权利加以保护,那么民众的不满就只能通过法律之外的途径加以宣泄,律师也会日益疏离体制,甚至运用他们的雄辩滔滔成为反抗政府的领袖人物。不独此也,用践踏法律的方式惩罚犯罪,那就从根本上摧毁了政府本身的合法性。即便对一时的治安有些效果,但却分明是播种仇恨的过程——得到的是暂时的太平,迎来的是迟早到来的火山爆发或洪水滔天。   2010 年 8 月 25 日 于石河子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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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蹊跷王宇案

因一起“打人”事件,女律师王宇被铁路公安拘捕、铁路检察院起诉、铁路法院审判并一审获刑,鲜明体现了铁路司法“一体化”之弊 《新世纪》周刊 记者 罗洁琪 单页阅读   两年前一次寻常的车站送友,引发一场“打人”事件,女律师王宇因此被铁路公安拘捕、铁路检察院起诉、铁路法院审判。直至2010年8月10日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她身陷囹圄的生涯还在继续。 * 王宇案中发生“打人”事件的天津西站检票口。   时光倒流至2008年5月4日,天津西站。送友心切的37岁女律师王宇,手持站台票,欲前往月台,被几个检票口的工作人员拦截,双方发生了短时间的肢体冲突。   当日事后,天津西站派出所把王宇叫去问话,并做了笔录。   王宇自认为是受害人,要求把其他当事人叫来对质,遭到警察拒绝。于是,愤懑的王宇去医院疗伤前,先去了天津铁路公安处督察队,投诉“民警执法不公”。   七个月后的2008年12月9日,王宇突然被天津西站派出所警察从北京家中带走。   离家前,王宇致电丈夫称,“天津的警官说要帮我们解决问题了。我去说明情况,顺便回爸妈家看看孩子”。   让王宇始料不及的是,次日,她被刑事拘留,关押在天津铁路公安处看守所,涉嫌故意伤害罪。事由是:在5月4日的争执中,王宇一记耳光将天津西站的男职员打聋致重伤,另外还推倒一女职员,使其臀部受伤。   被羁押了15个月之后,2010年3月,王宇等到了一审结果。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向两名受害人赔偿共计逾13万元。   5个月后,8月10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定:在原审判决中,部分事实不清,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在本案中,派出所是非法立案、非法侦查;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却提供互相矛盾的证据;法院在法庭上严重剥夺律师的辩护权,多次阻止律师发言。这个案件显示出铁路司法的缺陷实在是太多了。”王宇的辩护律师李平贵告诉本刊记者,“铁路局向铁路的警察、检察院和法院提供财政支持。都是一个爹的孩子,自家的事,能独立审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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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大使约见北京维权律师 国际关注维权

美国驻华大使馆星期五约见北京一位维权律师,对该律师最近遭遇的一系列挫折表示深切的遗憾和关注。 *欧美直面中国维权律师* 近来,国际社会对中国维权律师的的状况十分关注。继欧盟委员会上个月首度邀请中国维权律师作证之后,美国驻华大使馆昨天(7月16号星期五)约见了北京维权律师张凯。 洪博培大使在会见张凯时表示,对他最近遭遇的一系列挫折表示深切的遗憾和关注,并且提出打算提供必要的帮助。 *政教不分 政府干预宗教* 北京基督徒维权律师张凯接受美国之音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与洪博培大使谈到中国宗教信仰自由问题。中国宪法虽然规定,政府不得干涉宗教事务,也不应该决定公民的信仰,但是,中国政府在政教不分的现实中并没有遵从宪法条款,而是因为宗教问题对公民予以干涉、施加压力,甚至进行迫害。 张凯本月初与另外两名律师一同启程前往美国接受一法学单位的法律专业培训时,在北京国际机场受到扣留并被告知不得出境;海关人员声称阻止张凯出境为执行上级命令。此前,张凯一直在代理山西省临汾教会受到逼迫的行政诉讼案。 *出国受阻 人权被侵* 张凯说:“他们说,我出国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影响,或者伤害。我认为,这不仅仅干涉到我的出国权,  更是伤害到我的名誉。因此,我准备通过诉讼的途经来维权。” 至于法律诉讼是否能够解决问题,张凯则表示不得而知。 张凯对美国之音记者说,虽然不便详谈美方提出的帮助计划,不过,美国驻华大使洪博培指出,出国权属于基本人权,公民应该可以自由进出自己的国家。 *社会矛盾催生维权行业* 同为知名维权律师的江天勇对美国之音记者表示,中国维权律师群体之所以出现,并非出自原始的主观愿望,而是在国家矛盾此起彼伏、大量民众权益受侵的客观社会现实中应运而生。 江天勇说:“少数能够坚持依靠法律,代理或者代表民众与官权作斗争,争取权利的群体才被我们称为维权律师。他们是捍卫民众基本人权的律师。” *政府阻拦法治 维权律师前赴后继* 江天勇指出,正因为当今中国政府不允许维权律师群体根据政府自己制定的法律来代表民众据法力争,因此才出现大量维权律师遭受各种迫害的现象。不过,尽管维权律师被殴打、“被失踪”、被限制自由、被吊销执照,但是,社会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将势必催生更多走上维权之路的律师。 江天勇还说,鉴于中国政府仍然希望在人权与法治层面上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因此, 欧美等对中国维权律师境遇的关注将给中国政府制造改善形象的压力。 *维权律师欧盟会议作证* 总部设在美国德克萨斯州的宗教权利组织“对华援助协会”说,6月29号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的欧盟与中国政府的政府间人权对话会议期间,中国维权律师吴成莲和李苏滨面见了欧洲议会副主席和议员、欧盟理事会成员、欧盟委员会成员等。 两位律师并且在应邀作证时指出,从失踪的高智晟律师、入狱被虐致残的倪玉兰律师和被剥夺执业权的刘巍与唐吉田律师等的遭遇来看,中国政府对维权律师的打压显出“令人忧虑”的法治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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