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時務 | 徐賁 中國人的良心問題
「人民愈來愈渴望,要有一個制度能將他們由『吃米飯的機器人』提高為真正的人──在人權的保障下,能够自由思考,暢所欲言,昂首挺胸。」而這不正是我們所嚮往,所敬佩的良心行為嗎? 我們生活在一個良心匱缺的時代,我們膽怯、懦弱,看着別人受難,卻自己躲在一邊;看着强權施虐、卻默不作聲。雖然我們羡慕有良心的人,為自己沒有良心及勇氣而羞愧,但在現實的考驗面前還是會選擇不理睬良心地存活下去。良心本身不是道德原則,而是在處理具體情况時,在特殊場合和問題面前根據某種道德原則做出的選擇和行動。這種道德原則往往來自一個人的信仰,尤其是道德信仰。 良心雖然能幫助人辨別對錯和是非,但良心本身並沒有什麽好壞或善惡的實質內容。决定良心實質內容的是運用什麽道德原則(這關乎承認哪種道德權威)和如何運用道德原則(這關乎運用者是否具有「審慎」這種實踐性美德)。對於良心的這兩個方面,理性的作用都特別重要,但宗教信仰卻能給予特別的便利。在宗教信仰中,基本的道德原則及其權威來源都是清楚的,而宗教傳統文獻和共同經驗則有許多良心行為引人向善的先例。這就像法治傳統良好的社會不僅有受尊重、有威望的法律,而且還有許多可供諮詢和參考的判决先例一樣。 說到良心的道德原則,人們往往會想到神和神對人的道德誡命。因此,雖然美國憲法中沒有關於保護個人良心的條文,但還是有法學家和倫理學家將憲法修正案第一條中的「保護宗教信仰自由」解釋為實際包含了保護個人的良心自由。那麽,神的誡命和人的良心到底是什麽關係呢?不妨用索福克勒斯(Sophocles)的《安提戈涅》(Antigone)做例子。在劇中,安提戈涅想方設法要安葬她的哥哥波呂尼克斯,但國王不允許,因為波呂尼克斯是在叛國的戰鬥中死去的。安提戈涅對國王說,有一種比國家法律更高的法,而她要服從的是更高法律,只有更高法才具有神聖權威,更高法不僅要求人不做惡事,而且還要求人做善事。安提戈涅堅持說,神要求她善待自己兄弟的遺體,將其安葬,違反國法做這件事是她正當的良心行為。 那麽安提戈涅所說的神法是什麽呢?希臘的神從來沒有向凡人宣喻過神法,希臘神話中的大英雄珀耳修斯(Perseus,宙斯和達那厄的兒子,傳說中邁錫尼,Mycenae的開國者)也從來沒有像舊約中的摩西那樣登上西奈山,在熊熊烈火中諦聽上帝的誡命,接受上帝與以色列人的約定。大神宙斯也從來沒有用文字公布過像《聖經》中的那種「十誡」。因此,儘管安提戈涅說到具有神聖權威的更高法,但那不可能是《聖經》裏的戒律,也不是什麽部落裏的規定。她心目中的神法是每個正常的人都能用良心感知的原則,也就是後來自然法哲學家們常說的那種「刻印在人心上的律法」。 與異教的希臘人不同,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有文字的啓示,摩西在西奈山上宣喻上帝的誡命,《聖經》裏有十誡,都是用文字記載的。人們因此常常以為,猶太人和基督教徒有不同於自然法的道德傳統,他們有了神法,因此根本不需要自然法。但是,事實並非如此。天主教哲學教授布德西斯澤烏斯基(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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