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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 | 如果大学不发文凭

如果大学不发文凭 徐 贲   如果大学不发文凭,一方面,今天从大学毕业而几乎什么都没有学到的学生,能有多少可以证明自己受过高等教育?另一方面,那些没有上过大学,而确有才能的人们,他们在文凭之外,还有什么别的办法能为自己的才能提供证明?文凭不能为教育提供确实凭证,但却又被当作唯一可以被接受的凭证,这岂不是一件既讽刺又不幸的事情? 今天,大学机制的主要功能便是颁发各种文凭,而工作市场中的稍好一点的机会无不以某种文凭为基本条件。颁发文凭让大学实际上掌握了几乎垄断支配工作市场机会的权力。今天,大学的重要性一大半来自它颁发文凭的权力,在以文凭为主的大学体制中,当然有许多以传道解惑授业为志业的教师。但是,人们也常发现,大学文凭所能证明的无非是大学毕业生在学校里度过了 4 年或更多的时光。大学颁发的文凭是真的,但证明的东西却虚假不实。这样的文凭也就成了真的假文凭。 不久前,在回美国的飞机上,坐在我旁边的是一位某大学英语系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她是到美国来进行毕业实习的,准备一面在快餐店打工,一面学习英语和实地观察美国民情。她应该是她同学中比较优秀的了,但是,她却连美国的入境表格都无法全部看懂。她告诉我,在大学里几乎没有学到什么有用的东西,老师为了让所有的学生能够准时毕业(这是学校的要求),对每个最后通不过考试的学生都作了特别的“帮助”。 自从有文凭以来,便有进学校只为文凭,不求知识,也就是“混文凭”的。大学成为一种体制以后,就一直有这个弊病。查尔斯·霍默·哈斯金斯在《大学的兴起》一书中,把“体制”确定为现代大学的主要特征,这是在 12 、 13 世纪以后才有的事情。古希腊和罗马人有高等教育,在法律、修辞、哲学方面都有很好的教学成果,但他们并没有大学。像苏格拉底这样伟大的导师,他是不发文凭的,到他那里求学的人是去求智慧而不是求文凭的。哈斯金斯写道,“今天,一个学生假如在(苏格拉底)那里学习了三个月,他肯定会要求一个证书,一个能够证明这段学习经历的有形的,外在的东西。” 我认识一些教授、学者,他们自报家门时常常会强调自己是师承某某名师,虽然他们在学期间也许根本就没有见过这些“名师”几面,或者鲜有当面受教的机会,他们的师承都是用文凭来证明的。在今天的大学体制中,这就足够了。这些教授、学者成了“导师”,也就常常用同样的方式对待自己的学生,每年授课的日子屈指可数,他们的作用仅仅是在适当的时候,为学生提供一个“有形的,外在的”的文凭,证明他们已经“学有所成”。 “文凭” (diploma) 最早出现在 17 世纪的文艺复兴后期,原来的意思是“折叠”,也就是一份折叠起来的文件。文凭在英国和澳大利亚有时又叫“证明”(来自拉丁文的 testimonium 或 testamur )。文凭是知识的证书,正如德国历史学家海姆佩尔( Hermann Heimpel )所说,证书有“具体性”和“触知性”,使得不可触摸的无形之物(知识)转化为有触知性的实物(文凭)。而且,证书代表了权利本身,得不到证书也就失去了权利。   “文革”的时候,有的青年人在艰难的逆境中坚持学习,从来没有中断阅读和思考,这种追求教育的目标是知识、真理和人的自我完善。他们无缘进入当时只招收“工农兵”的大学体制,对他们来说,坚持在生活中思考便是上大学,提升智识和生存质量的学习是它自身的目的,而不是获得文凭的手段。这种时代逆境反倒成全了“文革”以后成熟起来的一代知识分子,虽然他们在知识结构上可能有各种缺陷,但他们是以求知为志业的知识分子。帮助中国高等教育从“文革”蒙昧时代过渡到了今天的“启蒙”时代的正是这一代知识分子。 人们常常把“文革”时期比喻成中国的中世纪,把中世纪想象成一个文化黑暗、知识愚昧的时代。其实,西方的中世纪并不是一个“知识越多越反动”的时代。真正意义上的大学其实就是出现在中世纪。哈斯金斯引用法国神学家帕斯奎· 蒯司内尔 ( Pasquier Quesnel, 1634-1719 )的话说:“中世纪的大学是‘由人建成的’ ­ —— bâtie en hommes 。” 这种大学在历史上留下了宝贵的精神和知识遗产,但却没有留下学校的遗址痕迹,因为它们本来就没有固定的建筑物。它们是可以自由搬迁的大学,从来就不是一个行政机关,“在远离家园、无人保护他们的情况下,为了相互保护、相互帮助,他们组织起来”,这便是最初意义上的学生和教师联盟。正是这样的大学迎来了“一场伟大的学术复兴时期”。 今天的大学有着富丽堂皇的傲人建筑和机构复杂的行政体制,但却未必是一个思想和智识的殿堂,有的甚至已经沦为学店和官场,若不是因为它们垄断了发行文凭的权力,又有多少人会选择,或有必要来到这样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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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 | 歪理为什么不觉得“歪”

歪理为什么不觉得“歪” 徐 贲    我朋友陶东风教授在《 有些歪理为什么走遍天下 》的文章里谈到了眼下歪理横行的问题。他认为这主要是由权力横行所造成的。我很同意他的看法,但是,我觉得,我们一听就知道是“歪理”的歪理其实并不太可怕。可怕是那些我们听不出是歪理的歪理。例如,“文革”时天天宣传的“文化大革命就是好,就是好”,我们当时听起来并不觉得是歪理。今天回想起来,就不能不问:为什么那时候别人对我们讲歪理,我们并不觉得是歪理,反而还把歪理当成了“真理”。  法国社会学家雅克·埃吕( Jacques Ellul )在《宣传:人的 态度形成 》一书中发现,被别人长期奴役 , 不能为自己命运作主的人 , 特别容易接受宣传。宣传在非洲国家特别有效 , “无论什么宣传都能一下子奏效 , 因为他们生活在殖民者领导之下 , 一直处于低下的地位。”从来没有得到说理、辩论机会的人 , 也就习惯了别人怎么说 , 他就怎么相信。在不允许自由思想、独立判断的环境中长大的人们也是一样 , 他们非常容易接受宣传 , 他们最怕的就是与众人、与集体、与领导不和拍或意见不同。发生这种情况时 , 他们会本能地感觉到“孤立”和“不安全” , 觉得“可能会招惹麻烦”。宣传利用的就是他们的这种“焦虑”和“害怕”的感觉。  埃吕让我们看到,“焦虑”和“害怕”是一种妨碍人们察觉歪理之“歪”的心理因素。当你的直觉或常识让你对什么“理”有所怀疑的时候,如果你首先想到的是,一定是我自己错了,那么歪理也就有了可乘之机。用强梁和教训人的方式说歪理,往往就是先声夺人,给你一个下马威,吓住你,不让你觉得他的理歪。陶东风教授的文章里就有这样一个例子, 2010 年 7 月间,吉林省辽源市环保局分配责任制奖,局长与职工相差三倍,有人认为不公,向纪检部门反映,结果惹恼了局长郭东波,在今年年初的一个大会上破口大骂:“领导就得骑马坐轿,老百姓想要公平?臭不要脸!”   歪理不一定要吓唬我们,有时候用讨好我们的办法,它也照样可以不让我们察觉出它的歪来。 光明网日前发表署名相晓冬、题为《要警惕骆家辉带来的美国“新殖民主义”》长文,抨击骆家辉轻车简从的背后,是资本主义及西方价值观的渗透,是美国的“新殖民主义”、“文化殖民主义”的体现。 8 月 13 日, 美国华盛顿州前州长、联邦政府前商务部长骆家辉,携家眷从美国西雅图抵达北京,正式开始他的驻华大使任期。但这位世界第一经济大国的 “ 部级高官 ” ,履新之旅却显得十分 “ 低调 ” ,没有大量随从、没有警卫,背上一个包、手拎一个包,全家人都没闲着。 “ 这像一个大使吗? ” 机场有目击者如此嘀咕 。   相晓冬的文章借 骆家辉是华裔的事实,把骆家辉的美德说成是中国人的美德,进而又推导为是代表中国人的共产党的美德:“骆家辉身上所喷薄洋溢出来的 ‘ 美德 ’ 绝不是他个人的私有财产,而是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时代创造积累的精 神财富。”   美国人骆家辉的简朴美德其实是中国的,不是美国的,如果相信这个美国大使的美德是美国的,那就是上了 美国“新殖民主义”、“文化殖民主义”的当—— 诉诸于民族主义的歪理就是这么把歪说正的。   心理学家朗格( Ellen Langer )曾经做过一个实验 , 让一些人在一架复印机前排队等候 , 一个一个地印 , 再让另外几个人去插队。实验结果发现 , 在那些没有提出理由就要求插队的人当中 , 有 60% 的人成功了。在那些用 “ 好理由 ” 要求插队的人当中 ( 如 “ 我上课要迟到了 ”), 有 94% 的人成功了。而在那些用 “ 蹩脚理由 ” 要求插队的人当中 ( 如 “ 对不起 , 我需要印几张 , 让我先印好吗 ?”), 有 93% 的人成功了。朗格得出的结论是 , 理由的好坏区别并不重要 , 重要的是有理由与没理由的区别。现在许多新闻发言人提供的就是那些让 93% 的人接受的理由。他们利用的是人们急于要求理由,觉得有理由总比没理由要好的心理。    明目张胆的歪理固然叫人气愤,悄悄得逞的歪理更值得我们警惕,因为后一种歪理不仅是别人的,也是我们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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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 | 你能把“看法”证明成“事实”吗?

你能把“看法”证明成“事实”吗? 徐 贲   8 月 4 日某学者做客人民网,解读 “ 七一 ” 讲话精神,与网友在线交流。有网友问他,怎样理解带有三个形容词的论断,如何理解“伟大、光荣、正确”。他的回答是:“ 要站在时代的高度来解释。我现在的认识,就是伟大、光荣、正确,它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也不是宣传性的口号,它是有科学的、实实在在的内容的。 ” 他 强调 伟大、光荣、正确这三个词的“科学”和“实实在在”的内容,是为了突出这三个词不是说说而已的“看法”(他所说的“宣传”),而是科学的,客观的,铁一般的“事实”。 我们知道,任何话语陈述都无一例外地使用两种不同性质的概念:“事实”和“看法”。这是公共说理的常识,也是小学语言教育的基本内容。例如,美国小学四年级课本就已经有了区分“事实”和“看法”的内容,要求学生对此二者有所区别。五年级的要求是: “ 分辨文本中的 ‘ 事实 ’ 、 ‘ 得到证明的推论 ’ 、和 ‘ 看法 ’( 尚有待证明的观点 )” ,这是小学课本中首次提出 “ 说理评估 ” 的要求。六年级的公共说理重点在于区分 “ 事实 ” 和 “ 看法 ” ,并强调, “ 事实 ” 是公认的知识 , 而 “ 想法 ” 只是个人的看法。任何 “ 想法 ” 都不具有自动的正确性 , 都必须经过证明才获得正确性。证明也就是说服别人 , 清楚地告诉别人 , 为什么你的看法是正确的 , 理由是什么。 有两种辨认 “ 事实 ” 与 “ 看法 ” 区别的方式。第一 , “ 事实 ” 的陈述是可以确认的 , 如 “ 林肯是美国总统 ” ,“中国共产党成立于 1921 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而 “ 看法 ” 的陈述则是主观判断,它必须通过说理、讨论,才能确认,如 “ 林肯是一位伟大的总统 ” ,“中国共产党是 伟大、光荣、正确的 ”,或“中国共产党的 伟大、光荣、正确是一个科学事实 ”。第二 , 事实陈述使用那些具有可以共同确认词义的字词 , 如“园形”、 “ 欧洲 ” 、 “ 木头 ” 、 “ 有毒物质 ” 等等。而 “ 看法 ” 使用的字词是个人理解的 , 如 “ 美好 ” 、 “ 丑陋 ” 、 “ 棒 ” 、 “ 爽 ” 、 “ 折腾 ” 、 “ 胡闹 ” 、“伟大”、“光荣”、“正确”。 辩论家再优秀,他也只能有效地证明自己的“看法”是合理的,因此是正确的。他永远不可能把一个“看法”证实成为一个“事实”,这是因为,“看法”和“事实”的实质区别本身是一个不能随意改变的“事实”。事实具有客观性,不容争辩。但是,看法不是这样的,看法的特征是它的“对话性”——你有你的看法,别人有别人的看法,你可以通过说理,改变别人的看法,但你不能说,“我说的是事实,你说的是看法,不是事实,所以你必须听我的。”你可以说一头鹿很像一匹马,或者在你心里就是一匹马,甚至是汗血宝马;但你不能强迫别人把你的看法当事实来接受。 “事实”具有客观性,永久性,事实只要证明一次就可以了。“看法”不同,看法的正确性不具有终结性,所以需要不断证实,例如,你说一个人诚实,理由是他从来没有说过谎,也没有欺骗过别人。无论你证明得多么有道理,但只要他还活着,你就不能证实他永远不会做不诚实的事,当然也不能证明你对他的看法永远正确。我们常说“盖棺定论”,就是这个意思。 “事实”和“看法”的证明条件也不相同。只要有客观证据,任何人都可以证明“事实”,一个科学家是德高望重还是人品低下,这并不影响他证明的事实。但是,证明“看法”需要有两个条件,第一是理由必须合理,合乎逻辑,言之有据(所以常需要“引证”)等等;第二是 说理的人必须具有来自人品和学识(当然是公认的)的可信度。对“看法”的说理是说理者所作的一种个人“担保”。例如, 你说一个人诚实,而你自已并不诚实,或者众人都知道你与那个人本来就有勾结,无论你说得多么在理,也很难说服别人,因为你并没有当担保的资格。 在论证中,把明明只是自己的“看法”,硬说成是一个“事实”,这不仅是说理逻辑的低级谬误,而且还会削弱论者作为“有学识的担保人”的可信度。 “看法”证明后仍然只是“看法”,把“看法”说成“事实”,是在做一件违背事实的事情。遗憾的是,这样的事情居然还在很有学识的人们那里不断地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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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 | 贺卫方有资格当教授吗

贺卫方有 资格当教授吗 徐 贲     有人指控贺卫方,说他“ 20 年不发表学术论文,单靠时评、演讲,没有资格胜任北大法学教授一职”。姑且不论这个“没有发表论文”的指控是否属实,单就当教授必须有“论文”而言,就是一种谬误的说法。论文不能说明一个人的学问,学术刊物上的许多论文根本就与学问无关,也根本没有学术可言。教授是在大学里既教书又进行学术活动的人。贺卫方有 资格当教授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得先了解什么是学术,以及学术与教书之间有些什么关系。   一   学术是一种公共事务参与   学术是探索和发现新知识的方法和过程。学术是手段 , 是为了发现新知识并将获得的知识用于社会普遍教育和其它形式的公共事务参与。学术的理想与人的教育和公共事务参与的目标是一致的 , 这些目标包括实现人的平等、自由、尊严 , 以及尊重人的多元、理性、独立、创制。当学术无法帮助教育或其它公共事务实现这些基本价值目标时 , 当学术甚至不再能在公共领域中公开表现它的社会关怀和社会问题意识时 , 学术便不得已变成了它自己的目的。原本社会性的学术变成所谓的 “ 纯学术 ” ,要是学术对此麻木不仁、随遇而安,或者甚至反而沾沾自喜、自夸自赞 , 那么学术一定是出了问题。 学术的社会意义在于知识的公共运用。学术不只涉及少数学者发现新知识 , 传播新知识的思想、言论权利 , 而且还涉及广大社会公众获得新知识、运用新知识的公民权利。思想的禁锢和言论的钳制是对这两种权利的侵范。当学术受到种种思想禁区、课题禁忌和 “ 敏感词 ” 管制的时候 , 首要的问题是思想自由 , 而不是所谓的学术纯粹性。 今天,职业化的 “ 纯学术 ” 在中国所走的已经不再是启蒙主义时代浮士德的道路,而是一条权力政治市场经济时代的商品学术道路。它是和大学这个知识场所的高度政治化和经济体制化一起发生的。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事实上已经成为沃尔泽( Michael Walzer )在《正义的诸领域》中所论述的那种个别社会领域对其他公共生活领域(教育、知识、思想)的 “ 宰制 ”(domination) 。 [i] 这种宰制使得其他领域中原本应当独立的领域正义遭到了破坏,也使得学术领域无法成为一个民主、开放、宽容、进取的学习型社会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强调学术的公共性就成为维护应有的公共生活正义的问题。学术是人的思想和创造的结果,是学术者个人在具体的社会环境和公共群体中与他人共同拥有生存世界的方式。学术者选择了做学术这种与他人交往的方式,不只是出于知识好奇或好玩的理由,而且也是因为,做学术本身体现了人的公共生活和行动特征。做学术本身就是一种积极生活、介入与他人共同生活世界、共同增进社会正义的方式。   二   学院里的学术   人们今天所说的 “ 学术 ”, 常常指的是学术产品 , 尤其是像专著、论文等一类的文本产品。其实。这一类的文本产品并不总是具有学术价值。要了解什么是 “ 学术 ”, 就得先知道谁是 “ 学者 ”, 学者做什么 , 而不只是他们生产怎样的什么产品。 “ 学者 ” 的所指在历史中多有变化。例如 , 在古代社会里 , 学者指的是从事手稿、典籍、宗教经文抄写的人员 , 而那些从事公众或私人写作行为的僧侣、演说家和政治官员也都可以看做是学者。到了中世纪 , 学者指那些正在接受古代文本研读训练的大学生。到 19 世纪末 , 在美国 , 学者主要指大学教授 , 而教授的 “ 学者工作 ” 则包括教书、公民服务和有关的知识发现。 20 世纪 , 出现了以研究为主的大学 , 学科领域被划分界定,学者是从事专业学术研究的人,而学术则指符合这些学科论题和规范要求的研究产品。 [ii] 随着 “ 研究 ” 与 “ 学术 ” 之间形成特别的关系 ,“ 同行评审 ” 成为衡量学术的标志特征。 “ 同行评审 ” 把学术产品交由领域中的数位 “ 专家 ” 评审,以获得专业认可。这种评审问题很多 ( 有的根本就是形式主义 ), 它的实质效果和价值一直颇多争议。尽管如此 , 在出版、学术资助、任职、提升等程序中 ,“ 同行评审 ” 仍是正规的标准程序。由于这一 “ 正式 ” 程序的标准化 , 其它 “ 非正式 ” 的评价方式受到忽视或排斥。 “ 非正式 ” 评价往往来自公共社会 , 而非囿于单纯的 “ 学院 ” 或 “ 学术 ” 体制。许多人认为不应当贬低 “ 非正式 ” 评价的重要性,因为 “ 最广义的 ‘ 同行评审 ’ 应当说是当人们就什么是新知识问题进行交流时 , 就已经存在了。这是因为 , 同行评审 ( 无论是在 [ 论文 ] 发表之前 , 还是之后 ) 都是建立知识共识过程的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 对于科学知识的增长更是必需的。 ” [iii] 同行评审最早出现在 18 世纪英国的自然科学界 , 当时所起的是营建和发展学者公共群体的作用 , 而这种群体则又是公民社会群体的一种形式。人们经常性地对新知识进行评议和交流 , 它本身就是一种平等和自由的交往方式。在科学群体中 , 参与者逐渐就研究的方法、语言、质量标准等等形成了评审的共识 , 这样的参与有许多是以 “ 非正式 ” 的方式进行的。今天的学术评审制度往往舍本逐末 , 抱住形式主义的专业小圈子 , 轻视或者甚至排斥学术在公共生活中的知识自由交流和公共群体构建作用。在这种情况下 , 回归知识评审的公共价值应当兼顾正式和非正式的评审。这里的评审指的不只是个别专家的匿名评审 , 而更是让尽量广大的公众能公开发表对新知识的看法。 同行评审要比学术刊物晚出世近一个世纪。最早的学术刊物出现于 1665 年 , 是由英国皇家学会出版的《伦敦皇家学会哲学交流》 (Philosophical 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Society of London), 当时是出于学者们互相交流的需要。早在 1640 年代 , 一些英国学者就定期在牛津大学定期聚会 , 并称他们的群体为 “ 无形大学 ”, 后改名为 “ 皇家学会 ” 。当时信息交流的主要形式是通信 , 随着学会的成员增多 , 相互通信交流变得越来越困难 , 于是便出现了学会的刊物。刊物的主要目的是协助交流 , 不是发表研究成果。庇克 (R. P. Peek) 指出 , 当时学者做不做研究完全 “ 是自愿的 ”,“ 早期的刊物数目很少 , 并不被当作学术成果非在那里发表不可的地方。 ” [iv]   三“学术刊物”上的论文未必都有学术价值   学术刊物的最初作用是为学者公共群体提供一个自由交流的开放空间 , 刊物起到的是营建、凝聚学术公共群体的作用。纸质印刷传媒是它的技术条件 ,“[ 学术群体 ] 成员由于信息和知识的交流而结合到一起。科学由于两个原因而非常依赖于印刷文字。印刷文字可以将结果、观察、交流、理论等作为公共记录永久保存 , 也为批评、辩驳和提炼事实而提供机会。 ” [v] 今天,印刷文字的这两种作用已经越来越多地由电子传媒来补充或者代替 , 但传媒的公共性功能没有变 , 都是为了让尽可能广大的公众 (the publics) 参与到信息和知识的交流中来。不幸的是 , 今天的印刷学术刊物所起的 “ 学院奖励制度 ” 作用超过了公共知识信息作用 , 更令人担忧的是 ,“ 刊物出版已经大大地从学术社群转移到出版者那里 ,…… 形成了不同出版者间的等级制度 ,” 学术成果变得前所未有地依附于这个外在的等级制度。 [vi] 在国家政治权力意识形态管制控制出版业的情况下,出版者为了自保、怯于经济惩罚而贯彻和放大政治审查意图,为虎作伥,宁错毋漏,说真话的学术成为首当其冲的牺牲祭品。 以发表刊物、出版社等级为标准的知识体制注重的是一种非常狭隘的利益行为 , 为升职、经费、奖励而进行的各种学术评审往往排斥 “ 非专业 ”( 跨学科、公共问题、大众媒介、报刊 ) 的思想产品成果。学术委员会和资深学者在对新入行者,尤其是青年教师进行学术指导时 , 明确要求他们以小圈子专家同行为意向读者、鼓励他们在读者很少的 “ 专业刊物 ” 上发表论文,以显示 “ 优秀 ” 的学术品质。这些 “ 资深学者 ” 在学科里担任的往往是 “ 学科守门人 ” 的角色。和其它的行业一样 , 大学的专业领域也是由三种不同角色的个人构成:守门人、专家和初学者。守门人精英层的形成受到政治、声望和职位任命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 必须在特定的决策机制中才能起作用。守门人是行业或职业的精英 , 他们不只是本学科的业务带头人 , 而且还是职业内变化的主导者。 [vii] 在美国 , 狭隘的学科学术模式是在 1815 至 1915 年间形成的 , 它的特点是培养思想精英和以精英文化传承者为主要目标,追求一种为知识而知识的 “ 纯 ” 研究。 [viii] 19 世纪的美国大学因此鼓励教师避免 “ 社会、政治、道德和宗教问题 ” 。 [ix] 随着 20 世纪进入群众社会时代,这种精英模式已经不得不发生巨大而彻底的变化。   四  大学是教授给普通大学生上课的地方   教育普遍化的趋势改变了民众接受信息、相互交际的方式 , 改变了他们在社会中的工作机会、消费方式、对政治宣传和社会政策的理解方式 , 等等。威尔士( H.G. Wells )在 1920 年代写道 ,“ 从来也没有这么多能阅读的群众 , 以前分割读过书的 (readers) 和文盲群众之间的那道鸿沟现在变成了不同教育程度之间的些许差别。 ” [x] 爱略特 (T.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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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 | 解释宪法是法官的事,也是民众的事

解释宪法是法官的事,也是民众的事 徐 贲   8 月 12 日,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的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个 3 人法官小组裁定,医改法案强制投保条款超越宪法赋予国会管理经济的权力范围,因而违反宪法。法官小组中,乔尔 · 杜比纳和弗兰克 · 赫尔认定强制投保条款违宪,斯坦利 · 马库斯认为不违宪,最终以多数意见为准。事后,白宫表示,其医疗保险改革方案中强制要求美国公民购买医疗保险条款符合符合宪法精神。 杜比纳和赫尔坚持的是遵守宪法条文,马库斯和白宫强调的是落实宪法精神。这两种对待宪法的立场分歧再次使得如何解释宪法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这一分歧在第一任总统华盛顿政府的内阁中就已经发生过。当时,财政部长汉米尔顿主张要有强大的联邦政府,国务卿杰弗逊却认为这种主张没有宪法的根据。创立国家银行时,杰弗逊认为宪法没有提到银行,所以联邦政府没有权力设立银行。汉米尔顿回答说,宪法给予国会管制金钱的权力,而行使这权力时,必须有银行这个机构,所以设立银行的权力,早已包含着宪法里面了。 杜比纳和赫尔在他们的意见书中说,宪法没有规定国会有权力可以强制要求民众 “ 与私营保险商签订合同,购买一份覆盖他们从出生到死亡的昂贵保险产品 ” 。他们所持的是“宪法原义”的立场。马库斯在意见书中说,不应该忽视过去 200 年间政府权力增长 “ 这一不可否认的事实 ” ,政府有权通过管理跨州范围经济事务的法律。 他所持的是宪法精神“与时俱进”的立场。 在美国,解释宪法是法官的事,但法官的解释必须被普通民众认为合理,才有可能被民众接受。因此,解释宪法同样也是民众的事。宪法解释经常需要有解释宪法的权威机构来进行和完成。然而,解释宪法却并不仅仅是这一权威机构的事,公民也可以解释宪法。公民思考、理解和解释宪法,这本身就是一种公民的政治参与。正是由于公民对宪法的某些内容可能有与政府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他们才能起到监督政府的作用,在政府行为不当时,向宪法权威状告政府违宪。 为了了显示美国民众对解释宪法的看法,今年 5 月 4 日,美国 独立民调机构皮尤研究中心 ( Pew Research Center )发布了一个有关如何解释宪法的民意调查,发现美国公民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不少分歧。 分歧还是发生在 “宪法原义”(原义)和“与时俱进”(变通)这两种基本立场之间。前者要求 以宪法制定时的原来意思为准。后者认为,现实情况不断在发生变化,因此,解释宪法应该以人们当下对宪法的理解为基础。调查发现, 46% 的美国人持“原义派”观点,持“变通派”观点的则为 50% ; 70% 的共和党人持“原义派”观点,而 65% 的民主党人持“变通派”观点。 调查还发现,以政治原则、价值观念、党派归属来划分人群类别时,如何解释宪法的分歧就更大。保守派人士——年龄较大的白人, 72% 的“茶党”人士——持“原义派”观点的高达 88% 。其他共和党或倾向于共和党的人士持“原义派”观点的仍占多数,但比例比保守派人士要低。而另一方面,坚定的自由派,主要是政治参与非常积极,主张政府发挥作用的非宗教人士,他们当中有 81% 持“变通派”观点,而持“原义派”观点的则为 15% 。在赞同“茶党”观点的人士中,有 79% 持“原义派”观点,而不赞同“茶党”观点的人士则有 66% 持“变通派”观点 . 调查还从其他人群分类发现了另外一些差别。例如,年轻人持“变通派”观点的比例较高,在 18-29 岁的人群中, 62% 持“变通派”观点,而在 65 岁以上的人群中,持“变通派”观点的则为 35% 。大学毕业文化以上的, 57% 持“变通派”观点,而大学未毕业和没有上过大学的人群中,持“变通派”观点的则为 49% 。 族裔不同与解释宪法的观点差别也有关系。非洲裔和说西班牙语的人群中, 60% 持“变通派”观点;而在白人中,持“变通派”观点的为 46% ,持“原义派”观点的为 50% 。男女性别也是差别因素,男性持“变通派”观点的为 46% (持“原义派”观点的为 49% ),女性持“变通派”观点的则为 54% 。 宪法制定了就必须执行,然而,宪法制定以后,不可能只是僵死条文。宪法条文是需要解释的,但是,没有原则地解释宪法条文,又很有可能得出完全违背宪法的结果。例如,宪法明明规定公民的自由言论、结社和新闻自由,统治权力却可以把限制或取消这些权利说成是比维护这些权利对人民更有好处,也更符合宪法精神;而“法官”或“法律人”则更是随声附和,随着权力的指挥棒起舞。这时候,公民们自己就要站出来解释宪法,虽然这未必会就此改变他们的处境,但至少他们没有自行放弃解释宪法的权利。尽管美国人在应该如何解释宪法的问题上还存在着分歧,但他们都熟悉宪法,也都关心宪法的具体解释,正因为如此,他们才能坚持自已的公民权利,在他们的生活世界里也才能够有一部富有生命力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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