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

中国选举与治理 | 吴邦国:确保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

    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就是要发挥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的政治优势,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一要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办好中国的事情,要立足中国的实际,依靠中国人民自己的力量,走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我们这样一个有着 13 亿人口、 56 个民族、底子薄、起步晚的发展中大国,能够保持政局长期稳定和社会和谐,能够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能够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续快速发展起来,关键是我们在深刻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相关链接: 吴邦国2010年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各方面一致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全文)中国网3月9日讯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下为报告实录:   各位代表: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1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协力,锐意进取,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成绩,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   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一年来,共审议24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14件,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4件,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4个工作报告,检查4部法律实施情况,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5件,还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立法工作继续加强。   常委会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更加注重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更加注重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大会审议。修改刑事诉讼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重点,社会方方面面都很关注,仅本届以来就有2485人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议案。我们在认真梳理代表议案、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从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作了重要补充和完善。   去年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审,会后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并决定将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总结多年司法实践经验,吸纳代表相关议案内容,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已经基本成熟。   为了把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好,本次大会前,我们已将草案送各位代表审阅、提出意见。会议期间,常委会向大会作了说明,各代表团也进行了认真审议。相信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把这部法律修改好完善好。   (二)修改制定一批重要法律。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二是将工薪所得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扩大了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并将第一级税率由5%降至3%。   这次修改进一步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适当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税负。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下一步要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   一是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保障所需资金投入,并进一步强化了监管部门的责任。   二是完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制,简化劳动仲裁程序,重点解决职业病诊断难的问题。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患者,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行政强制法关系到行政权的行使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涉及问题比较复杂,立法难度比较大。在反复调研论证和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常委会经过5次审议通过了行政强制法。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强调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既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规范、制约和监督,避免和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又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强制手段,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宪法和两个基本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去年8月,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这是第一次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就基本法有关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和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常委会的解释明确国家豁免属于外交事务范畴、决定国家豁免规则和政策属于中央的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须遵循国家统一的国家豁免规则和政策,使有关案件审理于法有据。   去年12月,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明确了修改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程序。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使解释权。   今年2月,常委会在认真审议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出的有关报告基础上,又依法作出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   常委会对两个基本法作出的有关解释和决定,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既维护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的权力,又保证了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对于推动基本法全面正确实施,保障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常委会还修改了兵役法、居民身份证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作出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审议了民事诉讼法、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和精神卫生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军人保险法、资产评估法草案等。   (三)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我们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重加强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常委会将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一个多月共收到意见23万多条,同时书面征求各地方、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意见,还专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直接听取公众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尤其是社会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审议,并与国务院反复协调,对草案作出新的重要修改,上调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降低了工薪所得第一级税率。   二是更加注重法律体系的科学和谐统一。社会保险法和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常委会及时对煤炭法、建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个别条款作出修改,解决了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行政强制法出台后,我们要求有关方面抓紧对现行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专项清理。国务院和各地方高度重视、专项部署,到去年底这项工作已基本完成。   三是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选择科学技术进步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开展立法后评估,重点就有关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机制,以及农机跨区域作业服务、农机购置补贴、农机燃油补贴等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法律执行的有效性作出客观评价。常委会审议了相关报告,要求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推动这项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就显得更为紧迫、更加重要。去年,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律实施和普法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结合听取审议“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强调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契机,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高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还通过发布白皮书、拍摄文献纪录片《铸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法律有效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监督工作扎实推进。   常委会紧紧围绕推动“十二五”规划纲要顺利实施,继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更加紧扣大局、更加贴近民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每年都选择不同侧重点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去年听取审议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环境保护、旅游业发展等报告,开展了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专题调研。大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保持良好态势,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较多。   大家强调,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国内经济运行新情况新变化,要化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把中央关于转方式、调结构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实到具体措施上、体现在实际工作中。   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着力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把扩大内需的重点更多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上来,推动经济增长更多依靠内需拉动。   二是加快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步伐,加大科技投入,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增长更多依靠创新驱动。   三是坚持不懈地推进节能减排,强化法律规范、政策引导,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促进清洁生产,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经济增长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   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常委会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并结合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情况,还听取审议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大家指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期不变,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动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农业发展,不断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大家强调,要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强林惠林政策,大力实施林业重点工程,积极发展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走出一条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的现代林业发展之路。   (二)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听取审议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等报告。大家指出,要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范围、方式和标准,充分考虑各级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在对现有居民住房状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严格区分保障性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界限,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真正使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得到实惠。   大家强调,要确保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同时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为抓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培育创新能力,大力推进教育公平,把公共教育资源更多投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开展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第二轮执法检查,推动法律的有效实施。从检查情况看,劳动合同签订率显著提高,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工资集体协商有序展开,当期有效集体合同覆盖职工1.14亿人,比2007年增加76.5%。   全国范围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有所增强,有关方面对食品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瘦肉精”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在充分肯定相关工作的同时,大家指出,劳务派遣被滥用等问题还很突出,建议抓紧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细化关于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规定,加强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社保待遇等合法权益。   大家强调,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关键是要切实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做到严格自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做到责任明确、恪尽职守、严格执法。常委会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展执法检查,强调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和谋划我国老龄工作,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走出一条适合国情的老龄事业发展路子。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依法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中央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并选择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等开展了专题调研。   针对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举债融资不够规范、不少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较弱等问题,大家强调,要抓紧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对已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要严格执行预算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防止和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要纳入预算,接受同级人大审查与监督;要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提高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四)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针对制约基层司法能力建设的突出问题,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情况的报告。大家对“两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改进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希望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基层基础建设,更好地发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分别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表示要把更多精力放在基层、更多资源用在基层,着力加强和改进基层基础建设。   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去年,我们选择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改革、财政决算等方面的问题,采取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的方式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调研、精心准备,提出问题更具深度和针对性,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虚心听取意见,实事求是回答询问。中央主要媒体进行现场报道,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通过这些年的实践,专题询问逐步机制化规范化,有力推动了有关方面改进工作。   三、代表工作深入开展。   我们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代表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一是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9个专门委员会审议的566件代表议案,已经办理完毕,15件议案涉及的6件法律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69件议案涉及的7件法律草案正在审议,84件议案涉及的28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计划或立法规划。   有关专门委员会努力提高议案办理质量,代表议案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就吸收了代表议案提出的明确用人单位责任、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加强工作场所环境检测等意见。代表提出的8043件建议,交由177家承办单位研究办理,并选择社会普遍关注的11项内容作为重点建议,由有关专门委员会督办。   目前,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计划解决的占总数的77%,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发展养老服务业等一批建议的办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提高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加强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组织服务工作,1800多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1700多名代表参加集中视察,形成100多份调研报告,为中央和地方决策提供了参考,也对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及时向代表提供经济社会发展、预算编制执行、常委会履职等方面的资料信息,分别为在京代表和港澳代表举办情况通报会,并将书面材料印发全体代表。继续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先后举办6期专题培训班,1200多名代表参加,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二五”规划纲要等。   三是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和水平。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研究改进工作、制订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继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等活动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代表们既有专业特长又了解基层情况,分析问题有理有据,提出建议务实中肯,为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和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任期还有一年。过去四年来,代表们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负重托、恪尽职守,认真执行代表职务,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广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工作和生活在人民中间,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有切身体会,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愿望有直接感受,对基层的情况和问题有深入了解。大家充分发挥同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对外交往积极活跃。   我们坚持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同外国议会和多边议会组织的友好往来,为推动国家关系全面发展、维护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成功召开中国全国人大与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系统总结中俄议会交往的宝贵经验,强调应把服务国家关系发展大局作为议会交往的根本方向,把促进务实合作作为议会交往的重要内容,把弘扬世代友好作为议会交往的首要任务。   继续加强与美国、日本、法国等国议会和欧洲议会的机制交流,顺利启动与南非国民议会定期交流机制,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各自国内发展的需要,选择共同关心的议题,坦诚对话、深入交流、扩大共识。积极开展专门委员会、友好小组等各层次友好往来,加强在治国理政、立法监督、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经验交流。积极参与多边议会组织活动,维护发展中国家正当要求和共同利益。   在对外交往中,我们以生动事实和翔实数据充分展示中国的发展成就,深刻论述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广泛宣传中国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永远是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积极因素和坚定力量。   五、自身建设常抓不懈。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是重要的政治机关。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尤其是思想政治建设,对做好人大各项工作至关重要。   去年7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了我们党90年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若干重大问题,对于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讲话集中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涵和重大意义,强调要继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讲话精神。   大家一致认为,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一要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办好中国的事情,要立足中国的实际,依靠中国人民自己的力量,走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我们这样一个有着13亿人口、56个民族、底子薄、起步晚的发展中大国,能够保持政局长期稳定和社会和谐,能够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能够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续快速发展起来,关键是我们在深刻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就是要深刻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理直气壮地坚持自己的特色,充分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二要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就是要发挥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的政治优势,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就是要发挥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制度优势,确保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要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体制优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保证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三要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和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和活力。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探索和创新也永无止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将在党和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就是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扎实推进人大工作的创新。要进一步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优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义不容辞的光荣使命。   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加强理论武装,在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理论影响,不断增强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一年来,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心任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地方人大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和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国人大机关以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切实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当好参谋助手、搞好服务保障。   各位代表!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也是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在发挥代表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努力做好全年各项工作,巩固和发展“十二五”时期开局良好势头,对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努力实现本届全国人大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我们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不辱使命,把今年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一、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新步伐   今年的立法工作,要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好立法项目,更好地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一是推进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审议精神卫生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军人保险法草案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二是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继续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和资产评估法草案,修改土地管理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环境保护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商标法等,推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是加强文化法制建设,研究制定公共图书馆法,推动文化事业发展;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继续督促有关方面做好配套法规制定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确保年内全面完成。   这里要强调的是,提高立法质量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总结这些年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深入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着力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解决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使法律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二是更加注重把修改完善法律同加强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时,深入分析现行法律规定不适应不完善的问题,为修改完善法律提供重要依据,使法律的修改更具针对性,使法律的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三是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更加注重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接听取群众意见,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使公民参与立法的过程成为广泛集中民智、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   二、在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见到新成效   为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党中央明确提出,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在深化改革开放上取得新突破,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   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努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农田水利建设、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等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在转方式、调结构上取得新进展。   二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社会救助等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   三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推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四是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1年中央决算,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五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外国人入出境及居留就业管理工作、监狱法实施和监狱工作、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等报告,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六是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为强化对有关工作的监督,将选择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农田水利建设、保障饮用水安全等开展专题询问,并就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环境保护、城市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做好今年的监督工作,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监督项目“任务、人员、时间”三落实。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善于用全局的、长远的眼光分析问题,提出务实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同“一府两院”的沟通,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交换意见,提高报告起草和审议质量,并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   三、在代表服务、对外交往、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要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继续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工作,认真办理本次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努力使办理过程成为提高常委会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过程。继续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活动,组织好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密切代表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要按照我国外交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继续完善与外国议会定期交流机制,广泛开展同外国议会的友好往来,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活动,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道路、内外政策的了解和认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要继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办好专题讲座,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做好各项工作。   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系列活动,认真总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国人大机关队伍建设。   各位代表,去年上半年以来,全国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的要求,全面开展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今年下半年到明年年初,设区的市、自治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也要陆续展开。本次大会将对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事项作出决定。人大换届选举事关国家政权建设,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群众信赖的优秀分子选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性质,充分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的广泛代表性,充分体现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各位代表,我们的事业伟大而崇高,我们的使命艰巨而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万众一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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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刘杰:致两会代表——维护访民人权的公开信

第十七届五次全国政协、人大会议全体代表: 敬请您们以雷锋精神,抽出点时间到北京南站和各部门信访接待室门外走走看看,看看你们的同胞中国访民。看看他(她)们是怎么生存的,他、她们为什么突破稳控千里迢迢来到北京的。问问他、她们为什么这么困难还到北京来。他、她们拼命的在“两会”期间赶到北京来,不为别的,就是想见见你们诉说冤情。 想让您们帮助代言提案,伸张正义,希望在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贾庆林政协主席、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等,一届领导任期的最后一年里,在2012的龙年大吉的年运里,大展宏图重点解决全国访民的诉求。不要把数以万计的冤民推给下一届中央集体解决。让访民早日冤案昭雪,返回家园能过上安居乐业的日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迎接十八大盛会。 首都北京是全国人民的首都,中央政府和各部门的信访接待室也都在首都北京,为什么在重大会议和节日时就疯狂截访打压访民,侵犯访民的人权,把访民押送到久敬庄“黑监狱”非法关押限制人身自由,践踏访民的人权。在久敬庄“黑监狱”不问案情,就登记身份证,让各省的截访的拿钱领人,交给当地就不管了,这个场所已经是明目张胆的搞钱权交易的生意场所了。这种行为严重的违反《宪法》第三十七条、四十一条规定,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也严重的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国家机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在中央的重大会议期间把全国各地访民视为敌人对待。这种做法也违背了《国际人权公约》。 我在北京上访已经经历了11年的全国两会。没有见到一个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主动来关注我们访民的生存问题,人权问题。现在没有一个人大代表提案杜绝截访,维护访民的人权。中国行政当局耗费巨资维稳截访,截访接回当地就应该解决,不解决就别截访耗费资金,坑害访民。强烈呼吁全国两会代表关注访民的生存及诉求问题。报提案杜绝截访,依法维护上访公民的合法权利,保护访民的人权。把政府用的截访维稳耗费的资金用在解决访民的生存和诉求上,才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才是真正的解决民生问题,中央领导才是真正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社会才能真正和谐稳定。政协、人大代表才是真正为人民的代言人。 敬呈! 黑龙江逊克农场人权捍卫者:刘杰 身份证号:232625195201031522. 20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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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斯伟江:关于政改困境的通信

给斯伟江的第一封信   小斯:   首先,收到我的Email,不要震惊,我们也是人,不是神,西谚说,离群索居者,不是天使,就是魔鬼,而我们不是,我们是有生活圈子的。正如我以前公开说,我也上网看东西。即使不上网,周围讨论政改的人也不少,毕竟,我们才是当事人。在局外的人都讨论政改的必要性,很多都是基于破的角度,似乎,一改就一了百了。但是,没有考虑到政改的困难。我们看过社科院某些人的方案,也听过体制内学者的分析,最后自己权衡再三,发现,当下政改的难度,远远超出了你们的想象。你的文章我也读了,似乎能摸到一点点门道,然而,在民间的人,即使有多少名望,有多少才华,却找不出一个人具有治理国家的实际经验,最优秀的也不只是空谈理论的人。(伯克语),当然,你不必沮丧也不必高兴,你不是前者,却恐怕属于后者。   民主是个好东西,我们其实也承认。但是,走向民主的过程,是一条崎岖的山路,不小心,是要翻车的。给你打个比方吧,中国是一辆在高速公路上疾驰的车,学者基本上是刚考完驾驶理论的人,而我们这些人(你可以称我们为老朽),却是开了多年车的人,你们可以告诉我们一些道路情况,却无法代替我们驾驶。这驾驶技术,不是说出来的,是练出来的,可惜的是,你们没这个机会练习,因此,可以告诉你,不管政治局面如何改,驾驶员只能在我们这些局内人中产生,你想想叶利钦吧。即使那个得奖的人,今后的作用,也无非是反对派的精神领袖之一,而已。   第一个难题,历史障碍。   迄今为止,没有一个共产党统治的国家搞政改成功的。因为这种体制很难改革。这其中的理由之一是,欠债太多,积重难返。第二个理由是,宪法难题。第三是,意识形态。   历史欠债   先讲第一个问题,你看一下建国以后的历史就知道了,不必多说。即使,当下,也是因为建设效率和公平的问题,得益了大部分人,得罪了不少人,就其总量,后者数量是不小的。从这六十年的历史,积累起来得罪的人,这债务不小,要是容许他们自由要债,结果是什么?大部分得益的人,或许还因为分配不公等原因,基本上算沉默的大多数,不改,他们也沉默,改了,债主逼债,他们也沉默。前人积累的旧帐要我们这些人还,似乎不公平,击鼓传花,让后人去面对吧,后人或许比我们有智慧。   宪法难题   离开宪法谈政改是不可能的。毕竟,在任何国家,宪法是神主牌。西方有人说,以不合乎宪法规范的手段更动宪法,是革命。显然,我国已经是革命过度的国度,谁也不想革命。所有的共产主义国家,最大的问题是,在变革前,没有一个可以供和平解决争端的宪法,以及宪法下的机构设置。之前是一党领导,谁也没有想用宪法来制衡自己,因此,不可能有可行的宪法机构。导致有争端时,靠武力解决问题。苏联俄罗斯坦克上街,炮打白宫,都有这个因素。   其次,宪法不是设计出来的,本身是各派实力的平衡,然后反映在文本上。而在政治改革前,宪法是虚拟的,不能反映实力平衡,而当开始政改时,各方的实力浮上水面出来后,往往会过于自信,误判自己的实力,导致要价过高,达不成一个新宪法的合意,于是,大炮代替了谈判,军队支持谁,谁就是宪法制定者,一旦他不是通过合意达成的宪法,往往会设计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宪法,于是,这又不是宪政,甚至可能是军政。至少是,精英统治。无量头颅无量血,换得一个假共和。你觉得,这样的政改值得吗?而且,我告诉你,军队总归站在我们局内人中某一个人当中,也是轮不到得奖的人的。然而,我们,也不想成为戈尔巴乔夫,不想成为打开潘多拉盒子的人。   意识形态、历史   你也很清楚,我们之前当家的,封锁了大量的历史信息,制造了大量假信息,这些信息,都是和我们的统治基础有关。虽然,现在腐败很严重,我也说过,可能会导致亡党。但是,和腐败相比,如果所有老百姓都知道了历史真相,恐怕人心真的全散了,真的会有大灾难。前些日子让大家不要折腾党史,也就是这个道理。意识形态的重要性有时比武力还重要。   这些都是历史出的难题,不是我们想改就能改的。   第二个大问题,现实难题,   民族问题   虽然民族问题,也是有历史原因,但是,我必须指出,这是一个大难题。学者告诉我们,拉美民主化的历史,多民族的国家多磨难。毕竟,所谓的民族自决权,导致很多民族,一有机会就要独立,尤其是资源丰富的地方,或者是语言文化独特的地方。苏联就是这么解体的。搞政改、民主,一旦他们有这个权,你是选择武力还是坐视。或者一旦选票是僵局,更可能动乱,甚至,恐怖活动会延续到内地,你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至今,我们是没想出什么良策。这也是政改不动的原因之一。   民粹和精英。   你可以说,这种人为分类的话语,我不可能在公开场合说,譬如任志强,他说的话,刺激民间,大多也是大实话,遭世人痛骂,主要不是说话偏激,而是他位处精英,要是一个穷学者,没那么多人痛恨。鉴于现在的官员都已经也收入良好,精英其实和官员+富人可以替换,两者之间恐怕不是意识形态的差别,还有实际利益的冲突。仇官、仇富如此普遍,一旦,搞民主搞成民粹,恐怕,所有搞政改的人,多少是要坐牢的,家产没收,最关键的是,国家将会非常动荡,最后,人数多未必一定力量大,中国仍然会走向普京或者皮诺切特政治,你觉得我们会选择这种危险的道路吗?这样的道路和现在有多少区别呢?我们现在少数人坐在高速公路上,风光旖旎,座椅舒适,你告诉我们,前面是断头路,要通过另一条路才能让整个国家(或许包括我们),平安到达下一站。有的人信,有的人不信,毕竟,路的尽头没看到。   体制内的反对派   要知道,改革不是请客吃饭,是要动别人奶酪的。毛主席说,有人就有左中右。我是中间派。谁都认为自己站在中间,而别人偏了。这其中,有些人保守是因为利益,有些人保守,是认为自己思想正确,后者更要命。利益问题,尚可以妥协,而思想僵化,等于网络上说的脑残,基本上和他是没法说理的。你说,既得利益,加上思想僵化的人,在我们院内,还少吗?贸然政改,没说想改革成功,就是体制内的开明派,都会被一举灭掉。你认为值得吗?   马克斯·韦伯说,政治志业的人,需要激情、责任感、判断力。只有在激情燃烧的岁月,才需要激情,承平时期,稳重是第一位的,听话出活,因此,圈内人几乎无人有激情。至于责任,我认为,我们对国家也是有责任感的,最关键是判断力问题。政改的核心是1,竞争;2,立宪;3,包容性。前面说了第二条难,其实,打开潘多拉盒子的是第一条,而根本在第3条。我们这些年代过来的人,说实话,宽容只是对家人的,对政敌都是要秋风扫落叶,谈何宽容呢。恰恰,反对派都是有激情的人,这时代,只有偏激的人才会去搞危险的政治,对不对。我们判断,政改一开始,局面无法掌控,只掌握开始,看不到结局的事,稳重的人不会做。   说了,什么政改都会触动上面三个核心,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我老了,不打算折腾了。小平说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现在体制好不好,要不要改,到了山穷水尽的时候,反对派自然失去支持,这就瓜熟蒂落。现在,生意红火,显然不是改革的时候。谢国忠说,等泡沫破灭时,我会通知你。泡沫破了,还要他通知吗。什么是政改开始的时候,无需人预言,大家都会看到。   政改会乱,代价很高   不愿政改,还有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是民主会乱。民主在其故乡,也是打打杀杀出来的,移植过来,也不是那么容易成活的。民国时不就试过了嘛。大多数的人会承认,民主会带来混乱。朝纲解扭,秦失其鹿,天下共逐。没有我们,天下不知几人称孤。一乱,不但是官员,人民也会付出代价的。当然,你可以说,是什么样的代价,什么样的乱。当下的食品,空气、拆迁,交通、拘留所,天天在死人。议会乱,比暗斗强,看法不同,可以交流。然而,国家经不住实验,中国人偏好的是秩序优先,怎么改,最好是中枢不乱。然而,要中枢稳定地该,似乎目前已经不可能了。不如,小车不倒只管推,依我看,这几年,车似乎不会坏。下一站如何,已经与我无关。周立波的清口中早就戏说过我们的前任,这种传统,不妨保留。   你虽然不是一个人才,基本上算个明白人,而且,听说,爱看书,看书不是坏事,就是不要看书谈政治,很危险,所以写封信给你点醒你。我们不想折腾了,我马上到站下车了。你恐怕也不想做赵括,好好滴做你前途无量的律师吧。当然,这封信其实等于写给所有的人,各安天命吧,安吧。   顺颂业祺!   知名不具(你懂的)   2010年10月22日   PS.我们只是一群抽中南海烟的人,没什么特殊身份,给自己取了个网名,叫中南海,请不必乱联想。如果你还想不通,有回信,请发电邮地址zhongnanhai@ccav.com   又,请理解我的苦口婆心,我是用二指禅输入法,写了那么多内容,我容易吗!    作者声明,本文系虚拟,谢绝对号入座。 政改珍珑局:斯伟江的回信   M大人勋鉴:   蒙大人翰言,不才受宠若惊,信后云如有疑惑,可以来信。古语说,长者赐,不可辞。某怎敢不殚精竭力,坦承一愚之得呢。说实话,大人乃体制内的开明派,才会这么考虑,如此顾虑,如是保守派,根本就无需写信,直接援用前元老的话,我们花了多少人头得天下,你拿多少来换。说实话,这套话语,也是一种传统,不才父亲就认,他认为,天下毕竟是共产/党打下来的,虽然他作为一个老党员,痛恨腐败。国外说半天什么现在的统治合法性在经济发展,愚以为只讲对一半,出于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是很多人能容忍腐败等的因素之一,但是,还有一半,是基于天下已定的现状,年纪越大,越认这种天命早定,气数未尽的理论。老子说,治大国如烹小鲜,治者如此,被治者亦如此。   区区认同大人提出的一些客观难处,民族问题、保守派问题、历史欠债、民主之乱。余在此不一一分析,只想就两个方面和大人商榷。私下里,不管大人权高位重,愚意,公,要为国家虑,私要为家人计,从一个律师的职业病来说,我辈往往会假设,如果不政改,后果如何?   某以为做人还是平凡一点,先为家人计吧。大人,您的家人有成年的,也有第三代,舔犊之情,人皆有之。西人演讲,往往会说,让我们为子孙后代打造一个更美好的社会。这种花言巧语,在我们这个国家,不顶用。我们会考虑,我能为自己的小孩做点什么。以愚之见,您的小孩,不会缺钱,不会缺爱,只会缺真正的尊重,以及安全感。您也知道,照现在的趋势,如果继续小车不倒自管推,天命将改,气数将尽,就算再修修补补,最长在您儿子一代,几乎就能看到,秦失其鹿,天下糜烂。一旦延续到那时,恐怕什么事情都作绝了,祸及子孙是可以想象的。末代沙皇的后代全体灭后,是因为碰到了革命,路易十六、查理一世,虽然久远,但砍头的背景一样,是革命。毛泽、东或蒋介/石,两人如果都落在对方手中,恐怕身陷囹圄是要烧高香的,枪毙也是极有可能的。纵观历史,革命是政改不及时的必然后果。   其次,再为您自己计吧,万一您和您的朋友,算计失误,天命失去很快,您们也经历这一幕,而且,无力回天,您知道,根据苏联东欧经验,越是改得早的国家,原来的统治班底留得越多,如此,政策的连续性越强,就不会发生清算。当然,最终完成民主化时间也会越久,这意味着,对原来的执政者个人计,其实是很有利的。您也知道,苏联解体,苏共集体是被之后建立的宪法法院判定为,对苏联人民集体犯罪,但是,没有个人受到追诉。相反,戈氏个人获得诺贝/尔和平奖。而,一致等到熬不下去才下台的,如东德,昂纳克被判刑二年,最后一任总书记,克伦茨被判刑六年半。保加利亚的日夫科夫因受贿罪被软禁,最惨的是罗马尼亚的齐奥塞斯库夫妇,横尸街头。各国下属的秘密警察等,被罪良多。这些都是熬到最后的可能结果,也正常,如打牌,前面都是你赢,你手头有军队,有警察,有金钱,所以你一直打赢,到最后一次,你手头好牌出完了,终于输了,轮到别人手头都是好牌,就开始清算。如果你手头有好牌时,能达成一个妥协,对方手头好牌有限,也没有清算你的能力,更能感激您的诚意。   让吾辈回到政治家的本行,为国家计。不改革,国家糜烂,改革,政府糜烂。是否有中间道路?海外中国政改首席设计顾问郑永年(这个头衔是某戏称,呵呵),经常会喊狼来了,不乏真知灼见。譬如,他否定了,海内政改民间首席设计师于建嵘(同是戏称)的从县级人大直选开始的下改上的方式,认为这容易让合法性下沉。郑的观点认为该从中央改起,党内民主,其实,中央改起也容易乱,所谓中枢紊乱,党内民主其实好说不好做,这点您的来信也说得很清楚。不才并不想提出自己的意见,这种意见,轻则容易被扣上三权分立,西式民主的帽子,重则如余的当事人郭博士,就因为提倡多党制等,最后判刑10年。况且,您也知道,吾乃律师,商人也,没人付钱,吾辈绝不会轻易出货。   我认为,考虑墙上咸鱼(政改)如何吃法(见我另外一篇文章《 民间政改春秋梦 》),虽然很重要,最重要的,是下决心吃。其次才是什么时候开始吃咸鱼。而在时机这个问题上,说实话,我部分同意您的意见,你们最有发言权,大部分因素是客观条件,而非主观条件,毕竟,中国已经过了强人政治的时代,谁也不可能一言九鼎,(包括安元鼎),你们权衡利弊,选择最合适的时间,至于什么政改模式最安全,其实,以愚之见,并无优劣,我基本同意你的观点,一旦走上政改路,没有什么一定的模式,没有人能预测结果,因为上下左右都是联动的,戈氏以为公开化是稳妥的途径,谁知道,一公开,马上就多元化,多元化,就多党制,高压锅一旦开口,空气必定呼啸而出,不开口,总有一天会爆炸。要政改,就得有下台的准备,就得有唾面自干的心理承受能力,否则,肯定后悔。不过,被骂,总归比被关被杀好。一边是诺贝/尔,一面是横尸,不光是个人,个人如何,倒也罢了,关键是糜烂国家。同样,什么路径改革最合适,你们最有发言权,虽然不妨听听海内外民间设计师意见,然而,我相信,官方也有不少设计师,他们更懂行,因为,真的改革,是一个妥协的过程,内部有多少反对势力,那些是可以让步的,那些是现在的底线,外人哪里搞得清楚!   您来信后,我学习了人民日报的社论,认为当下政治制度并没落后经济建设,只是一个自我完善的事情。是否属实,其实很容易,搞一次公投就知道真假。然这种说法,在当下,相当可以理解,以您的小车理论,毕竟这个装了进口马达的解放牌车,似乎风驰电掣,即使车漏油,刹车不好,稳定性差,车上有人打架,车外有人批评有人夸,毕竟,驾驶室里的人,感觉不错,这个时机谈政改,犹如青年人血气方刚娶了美女,老年人告诉他,要想老年不肾亏,现在晚上要节制。这种自我节制的文明,是需要多么大的勇气和自制力。现在谈政改,确实难。   然真正的政治家,往往是迎难而上的,是未雨绸缪的。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西班牙搞政改的首相苏亚雷斯,原是体制内干部,既有妥协,又有坚持,最终兵不刃血,政改成功。戈氏的改革,其实是功败垂成,关键是,他最后倒向了保守派,改革的大旗被叶利钦举起,俄罗斯总统釜底抽薪,戈氏丧失主导权。中国的市场改革比苏联好,社会中间阶层比苏联多,民族问题,比苏联小,戈氏,都敢启动政改,为什么我们不敢试一试,不试,基本上是死路一条,(总理说的),试上一试,中国乱不到哪里去。不改,民心散尽,政改,貌似乱,实则聚民心,却是一条生路。   不知有否读过金庸的《天龙八部》,无崖子设下的珍珑棋局,天下无人能解,最后虚竹和尚误打误撞破的,是必须先自杀一块白子,留出一块足够的空间,以便闪、转、腾、挪,之后的棋局,围棋高手大多能把握。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就算墨西哥的革命制度党,在有反对党的情况下,执政71年,终究也会有暂时告别舞台中央的一天,由于他容忍了反对党,最近还是有希望重返舞台中央,因为,他们毕竟仍在舞台。而苏共,一旦告别,目前看来,是没有机会重返。我们中国人的例子是国民党,抱着组织”自杀”的决心搞政改,反而,积善之家,必有余庆,GMT的小马哥,除了感谢台湾人民,恐怕对小蒋的感激不会少许。   小人乃一草民,国家幸,个人未必幸,国家不幸,个人也未必不幸,之所以蒙您青眼,也是抱一颗书生之心,陈说一孔之见,如您所说,书生不适合从政,是的,而且,捞鱼摸虾,耽误庄稼。今日这一纸书信,您不必作苏秦张仪战国策看,愚并无挂六国相印之旧念头。这种金印,留待体制内有心人。当然,也不必作恶意看,如您手教,各安天命,某的天命,就是贫嘴;您的天命,或许真是要破这个珍珑局哩!虚竹和尚,结局好得很呢。   千言万语,政改这个珍珑局,最关键是,大人,你们是否有勇气去破,只要下决心,何时破局,如何破局,真难不倒你们这些人中之精。一边是贻误良机的历史罪人,一边是知难而进的国家英雄,从后人看来,取舍很容易,在现实中,恐怕确实不那么容易,这中间曲折困苦,非某所能逆料,然王道真如,有志者事竟成。为家人计,为自身计,为国家计,都该迎难而上,捋袖一试。   最后,容某谈一下对戈氏的看法,虽然,我国体制内人对戈氏评价不高,然而,在其本祖国,却是评价很正面,且世界给其诺奖。以此类推,您是希望自己以后被某些朝鲜人痛恨(假设金氏仍当政),而被国人怀念,世人褒奖,还是倒过来,金氏热捧,国人痛恨,世人唾弃?二十四史尚在,黑白纸,方块字,默默无语,审判千秋功过,罪人、功臣,草民我不会在上面,而大人,你们必定会在上面!   以上草草,不胜惶恐之至。   筹安!   会稽山阴人氏 斯伟江顿首   2010年10月27日   前信和回信,均属虚构,请勿对号! 给斯伟江的第二封信   小斯:   二年之后,又见面了。(希望你的邮箱是安全的)。说实话,这两年,我老了很多,头发全白了。知道你也腰椎间盘突出了,好嘛,人到中年需要稳重,至少,这下你肯定走路重,说话迟了。   上次去信给你讲了不少为什么不政改的道理,你把信件公布后,我上网看了看,大多认为观点务实。事实就是如此。我们最讨厌那些看人挑担不吃力的书生。言辞激烈,不中要害。比晚清的清流还不如,至少人家的文采风流,且也是进士及第的。   愿意给你写信,关键还是看到你毕竟也算做实务,律师业务,不就是生意嘛。而且,有时写东西还会考虑下现实的难处。眼看我们这一代看似要交班了,真正的情况,你也知道,交班还早。不过,现在政改的声音呱噪得很,于是想和你聊下,顺便让你转告那些浅薄的文人。   中国人政治文化中最关键的词是忠。忠是整个人治的核心,所谓,山头派别,不就是人和人的关心,谁是谁的人,谁提起来的,谁的亲戚,不就是保证要忠于谁嘛!即便你违反法律,如果你能扛下责任,不咬恩公,你就有机会东山再起,否则,你就彻底完蛋。所有官员都认为,这个人不可用。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推进文化建设,而文化建设的核心其实还是儒家的忠义。听大儒说,这儒家也是改造过的儒家,和我们的马列主义一样。孔子可能是不认账的,谁管他,六经注我,为我所用。   因此,只要我们人还在,影响力就在。你看毛主席,他老人家就算昏迷过去,周总理也不敢乱动,主席一醒来,总理就说,主席,大权还在你手中。小平南巡时,什么身份?南巡成果好,百姓还不一样歌颂,拍手。我们的政治文化,最讲究的是实权和实效。好心办坏事,百姓一样骂。我先提醒你,好心办民主,结果一坏,百姓一样饶不了你们!   说到小平,我们也很感激他。不仅仅是我们大多是他提拔的。关键是,在苏联解体后,小平同志在选拔干部时,已充分考虑到不提拔思想活跃的,选择的都是非常稳重。可以说,小平同志的人事安排,直到今天,还在影响今后。谁走戈氏路线,谁就是不忠。况且,走民主路线,这瓷器活,真得需有金刚钻。   上期去信和你讲的民族问题,于今愈演愈烈,谁能缓解?人家要独立,你能答应吗?谁上台都不会答应,谁答应谁下台!这种问题,我们内部的意见非常一致,就是传统恩威兼施,看实力。虽然你会不答应,认为有新思维,给什么高度自治,你这是幼稚想法。目前人家答应这个方案,但有地域要求,胃口很大。而且,你不想想,目前,好牌都在我们手里。要是中原板荡,人家的胃口会涨的。反华势力到时必定横插一杠子。这不不多谈了,谈下去,估计你也发不出去了。我手下的人只认敏感字,不管谁写的。总理的一些国外讲话不也在国内发不了嘛。   总理这人啊,人是不错的。勤勤恳恳一宰辅,就是好说话,和耀邦同志有点像。耀邦那时百废待兴啊,且小平支持。说的话,毕竟可以完成七八成。如今什么年代了,大局早定,治大国如烹小鲜,就是要容重言谨。哦,不谈具体人了。   政治如建房子,毛主席他们建国,搞了一个房子,基业伟大,规模恢宏。不过,他自己折腾,屋顶都快烂了,墙也开裂了。大家都认为非修不可,于是,小平同志又重新加固地基,里面建了承重墙,外面架构不动,实际又恢复了原来的结构。这一加固,一直到后来春夏之交的动荡都没事。现在的房子还是好好的,你们凭什么让我们改建修建,甚至有人想推倒重来。真的推到了,风雨来了,你们住哪里?老者如何安之?照你们现在方韩大战时这种混乱,能重建一个新房子?   别看我们现在只是粉刷墙壁,裱糊窗子。那是因为修补的时机未到。你想想。要修房子,得挪动多少人?万一修时下雨咋办?都会有人受损害。因此,一定是要等屋漏得利害了,甚至,看样子房子要倒了,大家才会同意修嘛。即便不同意的人终归有,毕竟是少数。我们可以做工作,实在不行,可以让他们靠边嘛。现在房子看着好好的,你没事要修房子,谁叫嚷,谁倒霉。因为做不成,变成说空话。左右不讨好。总理的例子看懂没有?你读历史看到光绪帝的急躁没有?西太后什么时候才开始想改革的?火烧圆明园之后。   这危机来临,也得看运气。西太后在时,辛亥的炮声估计未必响得起来。响起来,袁世凯也没多少好做花样的。这就看人的能力。说实话,要真能改革,须是真英主。但是,英主有个问题,就是无法自己革自己的命。因此,你去看现代土耳其之父凯末尔,算改革家吧,干到去世为止。你又会提蒋经国,固然有个人选择,然而更多的是,客观因素(族群,美国,党外,不传子等),关键还是看到了台湾的大势。   因此,危机未到,未雨绸缪的,是真英雄,但是,在集体领导互相制衡的时代,不会再有真英雄。青山依旧在,斯人不再有。危机到了,能顺势而为的,其实,也算识时务者为俊杰。其作用,其实,比凯末尔等强人要强。普京够强吧,统治俄罗斯多少年了?照目前看来,起码再干12年总统,到期了,说不定又推出一傀儡。没完没了,直到干不下去或者死掉。不祈求明主的心态才算成熟些。毕竟,求人者必制于人。   有人乐观,认为,目前,互联网开启民智,自由派占尽山头。这是表面的,实际上,仍是碎片化的。组织化非常有限。我们对此都是非常小心的。现在,国外的研究也出来了,经济发展和民主之间并无必然关系,或者正面推进关系。混合型鸡尾酒政体也很长寿。你不觉得我们政体也有点鸡尾酒吗?清华的刘瑜说,下一届领导人会提政改,幼稚了,书生嘛。下一届重点会在民生和公平。但她文章说,为什么说中国会走向民主,这等于说,人总会死一样,意义不大?关键是何时!   我知道很多人在等,等危机来临。主要是经济危机,也不排除政治危机,类似重庆夜奔的事件。我们也知道,经济不可能一直好下去,危机来临时,我们也有对策。所谓活埋,那只是下面人粗鄙话语。真正的对策是,集中资源,稳定军队。开放一定的政治空间,但,不危及党的领导,以空间换时间,经济会好起来的,难关会过去。对一小撮反华势力的代言人,确实会铁腕打击。其他的《挺经》我就不说了。   中国是个大国,合纵连横在危机来临时会显露。但是,关键是掌握资源的话事人。说实话,照目前的民粹的狂躁劲,没多少话事人会愿意走民主路。不是不喜欢,其实,私下里也有欣赏的。关键是怕清算。民主加民粹,谁都不安全。   再一因素,是党外的资源。说实话,我在里面看,目前在民间的资源,去掉企业家,入我法眼的,真没一个。企业家嘛,你知道的,在这多年的企业发展中,有几人不是我们关系极深?要倒,拔出萝卜带出泥,他们安全吗?坦白说,给你们搞民主的机会,也未必有能力搞得起来。斯大林说过,干部是决定性因素。到时,你们这些自由派自己会吵得七荤八素的,大多都动嘴比动手利害,一个个心比天高,命比纸薄。即便危机来临,风雨飘摇,出手撑住大厦的,还是我们中间的人。   和你说说我理解的民主吧,民主是个好东西吗?未必。要看合适不合适?林志玲漂亮吧?你娶了就不行。你看伊拉克搞了民主,结果如何?你看埃及,混乱成什么样?即便南美的巴西阿根廷,也是历经了多少波折?小国的民主对我国没有参照力。我问你,什么是民主?是光投票吗?不是,民主要有独立的司法机构,独立的足够的新闻舆论,还得有认可规则的精英文化。就拿选票来说,看似简单,但是,划分选举,单一制还是复合制,这些规则,都会影响结果。同样,对选举舞弊的处理,对选举纠纷的仲裁,也会影响选举结果。舆论,尤其是电视媒体,对选举结果的掌握,也可以说是致命的。知道普京为什么老能胜选吗?你研究过俄国的电视体系吗?你看看,我们国家上述基础有多厚?老外说,民主的基础是民主的双腿,只有测量了这一双腿和他们的跨度之后,理想才能真正展示风采。咳,其实,部分的意思是姜文片中说,步子大了容易扯着蛋。   你真的认为民众做好了准备?为了民主可以忍受疆域割裂,动荡不安,犯罪率上升,政议而不决,外交受辱?万一社会动荡,强人政治极可能产生,这夹生饭,说不定滋味够受的!佛教入中国而中国化,因为中国体量太大。你认为原汁原味的民主可以入而不化?别忘记政治是无法先在城市搞,后在农村搞的。张张选票可都是等值的!   现在很多知识分子在说,是我们阻碍了民主基础的发育,固然有一定的事实。但是,这是维持政权的需要。别光看我们呀,你不去看看,社会上有多少人不是障碍?知识分子,企业家中多少在身体力行地培育独立,理性,宽容,一样的民族主义,民粹主义的操控,和我们有什么区别?向对手学习,最后变成对手?   说实话,只要我们的党争不造成分裂,恐怕照目前的体制外能量是不成气候的。你也知道,每朝都有党争,所谓山头,这非常正常。利益或者理念聚合人啊。以前有皇帝做仲裁,所以,党争可以外露。现在,没有足够份量的仲裁者,几家都要注意,不造成分裂,因为一旦分裂,大家都没饭吃。这一点,是我们党争的底线。   再和你说一个因素。目前不政改是和外交有一定关系的。因为,威权体制,在外交上能迅速集中资源,少受内政牵制。你看我们这几年的出访,可以说,比以前风光多了。万一开始政改,我们都焦头烂额地处理国内纷争,外交上有多少精力?外交说白了,就是:”交朋友,争利益”。没有一个世界政府,外交如人在江湖,各色有用的国家都要结交。至于,和美国的关系,互相利用,互相制衡。韬光养晦,是装孙子,不是真孙子。所以,有时,不涉及核心利益的时候,可以唱些反调。网上一些人懂什么,光知道乱叫,什么道义?日本人侵略我国时,道义能顶坦克用?当然,利比亚问题,我们是有点错估形势。但是,利比亚例子,你也可以看出,西方对非民主国家的敌视。你要看到,我们的外交在给国内大企业,都是争取到很多商机和利益的。你去看看非洲,阿富汗,伊拉克,我们不动枪火,商机一样无限。你希望做一个走出去风光的领导人,还是灰头土脸的人?   现在有人在说什么既得利益集团阻碍改革。什么是既得利益集团?民营企业家是不是?全国有多少因改革而致富的人?他们是不是既得利益者?还有你们这批律师中的富贵者?因此,这个概念不明确。不启动改革,关键还是,危机未到。自我革命不是那么容易的。你们自己戒个微博都那么难,何况,维持现状(维稳)就有巨大利益、荣耀,改变,意味着失去,甚至要被清算。面临这样的选择,谁都会选择不改变。   你知道我最担心的是什么吗?经济?是的,但不是最担心的,最担心的是,猪!一样的队友。我们周围有很多人,笨啊。既不学习,也不聪明。(看看二会上的代表委员),最担心这些人给我们制造不稳定因素。下面的官员傻点,最多也就是小问题,最怕是在上层犯傻发疯。你知道我说的是谁!万一,以后,危机来临时,自乱阵脚,堡垒内部才最容易被攻破。   信到这里,该结尾了。叮嘱你,一,看大势。别乱跳乱叫,好好做你的生意;你既没人脉又没资历,千万别去搞政治。更不能和外国人一起瞎搞,湖北有句土话,叫跟着洋人造反。知道什么意思吗?二,识大局。很长的时间内,不管改不改,都是我们党内精英掌舵,哪怕,他们改名叫任何马甲,人还是这些人,看看袁世凯,段祺瑞,(军人干政之可能),叶利钦等;三,听天命。你说,我年轻时,怎么会知道我会腾达至此?还不是命!你想做点事,除了积德,就是听天命,顺势而为,不要苛求!国家也是一样的,如真的时势变了,你们也不用押宝,我的同事们中自然会变聪明人,否则,你劝谏,死谏,对我们都没有用。四,有所为。专业,不可碌碌无为;生活,更不可声色犬马。在我看来,你还年青,多学习,多观察。   噫,从政数十年,真的有点倦了,有时居然有点钦羡你的闲适日子。不过,为国为家,恐怕还退不了。不要以为就你们爱国爱家!   未尽之言,自己琢磨!别想着反驳我,如前所言,毫无用处!   看完此信,马上把邮件删除。   知名不具   2012年3月8日    纯属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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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想家 | 议员专职化:中国必须迈出的一步

议员专职化:中国必须迈出的一步 ——中国大陆两会观察之四       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什么?有人认为是国家主席,有人认为是共产党总书记,有人撇撇嘴说:你们都不了解国情,其实是军委主席。其实,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上是这么说的。     目前中国的人大代表都是兼职。于是就出现了一个怪异的景象:中国的最高权力掌握在一群兼职者手上。     国外情况如何?中国应该做何改进?     把中国大陆的人大比作美国的参议院、英国的上院,把中国大陆的政协比作美国众议院、英国下院。尽管不完全匹配,大致还是可以的。   1,美国禁止兼职     美国宪法是这样规定的:两院议员除了议员工资外,不得接受任何政府部门的报酬和补贴,不得在任何政府部门任职。也就是说:在议员和政府行政官员之间,你最多只能选择一项。     除了不许当行政官员,美国允许议员有其他兼职吗?我没有查到美国法律条款,但是,我们都知道:美国议员不得兼职其他。这是约定俗成,还是法律有明确规定?待查。前几年,有位美国议员试图兼职继续做医生,还在美国引起大讨论。   2,英国监督兼职者,专职议员获高薪     再来看英国的情况。英国于2009年实施一项新规定:要求下议院议员申报兼职的收入和工作时间。此前据说约有1/3的下议院议员存在兼职行为,其中约100名议员还是公司管理者。议员们五花八门的兼职曝光后,许多议员已辞去兼职而避免让其曝光。         英国纳税者联盟负责人马修·埃利奥特说,议员兼职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它让政治人物与外界保持联系,但是若兼职与议员职责有关,就可能因利益冲突出现问题。( http://news.163.com/09/0630/03/5D1DNI6I0001121M.html )    英国基本上是不提倡兼职,为此,他们为专职议员提供高薪。   3,中国议员兼职能履行义务?     美英中三国,一个禁止兼职,一个是提倡专职,一个是完全兼职。     到底孰优孰劣?我们来分析一下,人大代表兼职做,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坏处。         1),国家被一群兼职者领导?         如前所述,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权力,掌握在一群兼职者手中,这是非常怪异的。      2),自己监督自己?     全国人大是用来监督各级政府的。而如今,各级省长、市长、书记基本都是人大代表。那么,岂不是自己监督自己?这样的监督,难以说服公众。     3),如何倾听民间呼声?     欧美各国议员基本没有时间兼职,因为他们每年开很多会,在会上激烈辩论。其他时间,又要走访选民,倾听民间呼声,所以基本没有时间兼职。     来看各国议员工作时间:美国国会每次年会通常开会260天以上;法国每次年会从10月持续至次年6月,共9个月;英国议会每次年会平均持续170天;德国议会仅大会的实际开会时间平均在17000多个小时,约合250多个八小时工作日。      据学者对美国419名众议员进行的调查,“平均每名众议员每年回到自己选区35次,逗留135天;近1/3的众议员每个周末都回到自己的选区。”国会议员把所收集的意见反映到权力机关,使权力机关的各项决策更具针对性、科学性。     而中国的代表委员,每年三月到北京开8天会。其他时间,做其他“正式”工作。哪里有时间做调研,如何了解并反映百姓意见?   4,中国人大代表专职化已有尝试     2002年,广州芳村区人大常委会刘燕芬提出了“要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必须实现部分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建议。     2003年,中国大陆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湖南省代表团提交了一份议案,建议修改代表法,明确规定设立专职人大代表。     2003年,新当选的159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有10人卸去了原有职务而将工作关系转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只供职于人大常委会。     比上面这19位常委专职更有进步意义的,是普通代表的专职。2010年6月,中国大陆第一个专职人大代表在四川省德江市罗江县诞生。     这个代表的名字叫李国喜,他以4000元一年的价格租了办公室。从新闻中判断,是罗江县人大在做专职尝试,李国喜说:“县人大要求7月1日正式办公,但6月28日就有群众找来了”,“工资没有定,但是县上说的是享受正科级待遇,具体多少钱没有说。先把工作干起走”。( http://news.sina.com.cn/c/2010-07-14/040420672028.shtml )      对于“享受正科级待遇”这种略显可笑的细节,要理解他们多年的政治思维惯性。我们终究应当向罗江县,这个全国首个专职人大代表诞生的地方,表示敬意。       隆重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须专职。国库出钱,每年付给议员高额工资,并且拨款为每个议员设置固定办公场所,让他们接受公众指示,忠实地反映公民意见。      人大代表的职业化、专业化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点和突破口。如果能把所有代表都变为专职,我们将对这个国家的政治对话机制多一些美好的憧憬。     两会观察之1: 《两会花销是“国家机密”?》 两会观察之2: 《开会不吵架,你来干啥?》       两会观察之3: 《倪萍,你无权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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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徐显明:走向大国的中国法治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113 次 更新时间: 2012-03-09 23:47:24 徐显明:走向大国的中国法治 进入专题 : 法治 司法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    ● 徐显明       在新技术革命和知识经济推动下,世界已经迈入全球化时代。对于古老的中国而言,全球化是她所面临的挑战;对于复兴的中国而言,她的大国化则是别国面临的挑战。全球化与中国的大国化,已经融进同一个历史过程。但是,中国尚未为成为大国做好准备,我们还处在由不自觉到逐步自觉的过程当中。急剧变化的世界格局和全球化进程,留给中国的是一个压缩的时空——中国要在数十年内完成西方世界经历数百年的“大国化”进程。为把握机遇和应对挑战,我们要思考:什么是大国?大国的制度经验是什么?中国走向大国的制度目标是什么?大国化的法治路径是什么?           何为“大国”?            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历史悠久,并不必然使一个国家坐拥“大国”地位。大国之“大”,不在规模而在实力,在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制度上的全球影响力。我们可以从五个方面(三个刚性、两个软性)界定大国的标准:     第一,经济标准。大国要在全球经济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就经济的“量”而言,大国的经济地位可用四个“百分之五”来说明:GDP占全球百分之五以上,年均发展速度达到百分之五以上,外贸总额占全球百分之五以上,外汇储备占全球百分之五以上;就经济的“质”而言,大国是具有经济穿透力的国家,具有左右世界经济走势的能力。大国的经济与世界经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第二,政治标准。首先,大国是对世界局势有影响力的国家。其既能够实施自己的战略意图,也能遏制违反自己意图的主张。大国有能力说“不”;其次,大国要为全球稳定与发展承担重大责任,当国家间纷争或全球性事件出现时,大国往往被他国寄予希望。大国此时不能失语,大国无权沉默;再次,大国是在国际事务中居于领袖地位的国家,能够为全球制定游戏规则。     第三,军事标准。国家军事实力的现代标准,在海湾战争后发生了根本变化。科技取代了常规,质量取代了规模;大国要有打赢立体化、信息化战争的能力;大国在先进武器上要有杀手锏,有战略威慑力,不战则已,战则必胜。     以上是显性标准或刚性标准,是用肉眼可测、用数据可计的标准。但真正的大国还有存在于人们心目中的软标准,这类标准有时比刚性标准更难实现,可是它对人们判断国家地位却有终极意义。这类标准有两项:     其一,文化标准。大国之“大”,不仅在于经济穿透力、政治影响力、军事威慑力,还在于文化的吸引力即所谓“软实力”。大国要有被人向往的文化,这种“被向往”是大国在人们心灵上的标准。其被向往的内容有:道德水准、价值趋向、生活方式等。     其二,制度标准。制度的本质在于为人的行为提供激励模式。好制度提供正向激励,彰显人性美德和个体创造力;坏制度提供反向激励,纵容贪婪私欲和不劳而获。大国莫不以其创新性制度作为其根本保障。其制度有“可信赖”的特征,其以稳定性、连续性、可预测性、恢复性及公正性为标志。           大国的制度经验          那么,大国的制度有何特征?大国崛起的历史经验会带给我们何种启示?     15世纪的地理大发现,为大国崛起提供了世界舞台。九个公认的大国相继崛起: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国(苏联)和美国。它们的崛起,殖民统治和武力征伐只是表面原因,根本原因在于它们创造了让世界面貌为之大变的新制度。葡萄牙、西班牙最早结束了中世纪的封建状况,形成了统一的民族国家体制,借助国家力量征服了海洋。在那个时代,征服海洋就意味着征服世界。然而,由于这两个国家没有产生更具持久性的新制度,其国运并未长久。     “海上马车夫”荷兰在17世纪成为大国,归因于形成了主宰世界的三大制度,即:航海规则、贸易规则和金融制度,贡献了格劳秀斯和国际法;“日不落帝国”英国之成为大国,在于其形成了尊重产权和个人自由、体现法治精神的英美法系;德国之成为大国,是因其贡献了体现理性精神的民法典和挽救资本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法国之成为大国,在于贡献了现代人权思想,解决了国家与个人关系的协调问题;日本之成为大国,是因其怀着“求知于世界”的维新纲领,成功汇通东西文明,建立了具有儒家思想特点的政治法律制度;俄国和苏联之成为大国,是因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改革和全新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创立;美国之成为大国,归因于完善了以主权在民、司法审查、总统制、分权制衡为内容的一整套宪政民主制度。     从上述历史经验可以看出,大国的最终形成,无不以在世界范围内奠定某种制度为标志。推动大国崛起的制度有如下特征:     1、大国的制度具有原创性。五百年来的大国,多在国家的基础制度方面励精图治,勇于创新。它们在政治上平衡个人自由与政府权威的关系,经济上既保护个体权利又增进国家公益,文化上协调自身传统与普遍价值。     2、大国的制度具有可模仿性、可借鉴性。大国制度不仅是本国传统和现实需要的产物,而且能够回应不同民族、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共同的问题对应着共同的方案,共同的方案具有可普遍借鉴的意义。     3、大国的制度具有持久性。新制度不仅能回应一时之需,不仅使开明领袖可付诸实现,而且能为国家长治久安奠定基础。     4、大国的制度具有回应性。人类迄今为止的制度,可分为压制性制度和回应性制度两类,大国无一例外选择了回应性制度。“法治”不是把法律当做统治的工具,而是当做统治的主体。法治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对受到侵害的正义的恢复性,使其能够回应不断变化的社会情况,防止激进变革带来的混乱无序。其制度本身的开放性,也助其在既定制度框架内修正和解决了存在的问题。     中国要走向大国,也应该有自己的制度目标和向世界提供制度借鉴的能力。           中国走向大国的制度目标            中国的大国化将注定极具特殊性。五百年来相继崛起的几个大国,除俄国和美国之外都是“小国寡民”。有的甚至只是弹丸之地。荷兰崛起时国土不过现在北京的两倍,人口不足150万。中国则有着庞大的人口、辽阔的版图以及悠久的历史。     也正因中国之“大”,所以面临着一些先前大国未曾遇到的特有难题。     第一,国家的整体目标同内部多样性之间的矛盾,常常表现为中央权力同地方治理之间的协调难题;第二,国家的政治权威同个人自由之间的矛盾。中国之广土众民,历史上多采无为而治,君权难及郡县以下,乡绅自治替代了政权的包办包揽。这种治理方式在农耕社会尚可勉强维持,但绝难适应现代巨型商业社会;第三,历史重负与制度转型之间的矛盾。悠久的传统既是宝贵的资源,也会成沉重的包袱。在此情况下,创新转型之难可想而知。中国从未有过日本那种“船小易调头”的从容;第四,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如何结合,这常常使国家的意识形态与公民生活出现脱节。     处理上述难题,需要从公共权力的制度性安排而非权宜性选择视角加以考量。     纵观中国历史也发现,武力征伐只能维持一时之功,创新制度才能确保长治久安,论制度昌明尤以唐代最为可圈可点。其之所以受人尊重,系因其形成的中华法系影响了朝鲜、日本、越南等周边近邻。中华法系因之成为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唐律也成为封建制法典的楷模。因此,中国的历史告诉我们,能向世界输出制度和文化的国家,才能成为大国。     中国大国化进程的实现,必依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法治化为据。实现法治创新,是中国走向大国的必由之路,实现中华法系的创造性转型则可能是实现中国大国化地位的最终标志。           中国“大国化”的法治路径            一,从形成“法律体系”到形成“法治体系”     至201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法治发展的主要方向,将从形成“法律体系”向形成“法治体系”转变。“法律体系”是静态的,其功能是形成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规范体系,它解决的是“无法可依”的问题;“法治体系”则是包含民主、人权、宪政等价值评价标准在内的制度运行过程,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二,以“法治”推进社会转型     中国已经完成了三个方面的社会转变: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高度封闭向全面改革开放的转变;无法可依向有法可依的转变。这些转变都是以发挥社会的创新活力为特征的。中国有待完成的转变,是立足于既有法律体系,推进向“法治”的转变。就具体的方面而言,主要有如下几点:     1、在公共治理的思维模式上,要从“革命思维”转向“建设思维”。革命思维是“运动思维”、“战役思维”、“发动思维”和“一战接一战思维”,视人民为发动对象。它拒绝异议,排斥反思,把人民大众置于被动和客体地位上。革命思维的后果是破坏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以变动的个人意志来实现政府目标;“建设思维”则相反,它注重规则和制度,注重连续性和积累性,并表现为一贯性。建设思维是制度思维,革命思维是破坏制度的思维。用革命思维上断难建成法治国家的。     2、在治国手段的选择上,要从“政策本位”转向“法律本位”。在治国手段上如果以政策为主,则社会的稳定性必然常受挑战。政策治国的方式是靠会议、靠文件,靠讲话。这对高度同质化的社会来说不失其效果,但是它不能适应市场条件下的利益多元化这一现实,它会阻滞深层面的制度创新,不能走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和朝令夕改、效率低下的困境。     3、在公共治理所应遵循的价值观上,要从“效率”价值转向“公正”价值。改革是一个利益重组过程,当前的严重社会不公,已经显现出吞噬改革成果的危险,不利于长治久安局面的形成。必须通过调整公共治理的价值序列来加以改善。公正是制度的基本价值,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中国的社会发展目标,除了民主、富强、文明、和谐之外,还应增加一个:“正义”,即我们所致力于建设的社会应是一个“正义社会”。     4、从政府的治理模式上,要从“管制型”向“自治型”转变。政府权威不可或缺,但权力并非越大越好,否则会累积执政党的政治风险。要限制国家决策的范围和深度。必须高度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发挥社会自治功能,恢复社会自身化解矛盾的能力。     三,以“法治”推进政治转型     中国“大国化”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在实现法治上,也存在类似的问题。需要实现如下几个“统一”:首先,文化特殊性与法治普适性的统一;其次,利益多样性与国家整体目标的统一;最后,弱者生存与强者发展的统一。     一个好政府,既要怀有为民服务的宗旨,也要有为民服务的能力。政治转型的目的不是要削弱权威,而是为权威提供更坚实的基础。它旨在改变权力高度集中和权力不受约束的现状,目的是增强执政者对民意诉求的敏感度以及快速回应和制度式服从的能力。           以司法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均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200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但是,由于转型时期维稳压力增大,司法改革进展较为缓慢。     诚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六中全会报告中所指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可以判断,法治国家建设已进入攻坚时期。司法对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性地位正越来越成为共识,甚至可以说,能否推进司法改革,已经成为政治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风向标。     司法改革的关键有两项,一是从根本上实现宪法赋予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二是通过大幅提升司法机关的政治地位和宪法地位来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无司法权最终对法治的守护,法治必将成为溃决的堤坝和无牙的老虎,其是无法阻拦“权力”这只洪水猛兽的。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中的“独立”有五层含义:第一,司法机关职权设置独立于行政权之外,即司法权既不从属于行政权,也不服务于行政权;第二,审级独立。即每一级法院都只向法律和产生它的人大负责,而不是向“上级”负责;第三,法官权能独立。即法官与法官间的平等,要摒弃“管理法官”这一行政权观念;第四,法官的判断独立,即每一个法官的判断不受干涉,一个法官不能服从另一个法官;第五,责任独立。即法官对审理案件的结果负责,不得用执行上级意图或因受到某种干预而对知错故判的错案不负责任。     需要在观念上明确的是,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与民主制度是同时诞生的,也是民主的内在要求,它具有普遍性的价值。环顾现代法治国家,在政府体制上虽有议会内阁制、总统共和制、委员会制之别,在议会体制上虽有一院制、两院制之分,但在坚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上却有着惊人的相似。这不是偶然的,根本原因在于,无论是具体纠纷的解决,还是权力分工制约的需要,都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必须强调,坚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与加强党的领导并不矛盾。司法的目的是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而法律是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统一后的法律化,司法越是保证法律的有效性,越能实现党的意志,也就越能体现党的领导。     在我国的政法机关体制安排中,应以司法为中心设计国家法治和长治久安的框架,在现阶段可以通过提高司法权的地位达到这一目的。这是政治体制改革代价最小、成本最低的一种路径。在政治体制中,应将司法机关与同级人民政府平等设置。这既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合乎现行宪法。     司法无权威,即法律无权威,法律无权威,即无法治。而无法治的国家,终难成为大国。          徐显明,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校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世界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中国分会主席。     来源:《法制日报》2012年3月7日    进入专题: 法治 司法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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