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

关于改革的思考:不要迷恋改革,改革只是个传说

我曾在 关于革命的思考:法国式革命与美国式革命比较 指出,在大多数认同革命即法国式革命的今天,尤其是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采取“法国式革命”取得胜利,包括1936年盛行苏联模式及自从92年苏联亡党、亡国、亡制(社会主义制度)后,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什么是革命?革命的手段及程序的法理依据?包括革命成功后继任者的“合法性”? 事实上,革命有法国式革命与美国式革命两种。即, 闪电革命与阳光革命,而不仅仅如 闪电革命者自称, 闪电才是革命,阳光不是革命,甚至是反革命? 这不是后人主观找茬,而是这两场革命当时就已经在暗中较劲。无论是说美国革命在1787年结束,还是到1800年落下帷幕,两派历史学家都会同意,贯穿在这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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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公共政治课改革为政治体制改革探路?

真正的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应该教什么?很简单,就是公民教育,教你作为一个公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对这个国家有哪些责任。权利和义务是双向的,有义务的人必然拥有权利,如果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享有基本权利的人就有保卫这个国家,为这个国家牺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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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八宪章

一、前言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 民主墙”诞生30周年, 中 国 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 人 权 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 中 国 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 自 由 、平等、 人 权 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 民 主 、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 中 国 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 民 主 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 中 国 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 民 主 ”为旗帜的“五 四 ”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 中 国 政治 民 主 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 中 国 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 中 国 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 中 国 ”,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 六 四 、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 人 权 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 中 国 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 自 由 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 人 权 和政治 自 由 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 人 权 到逐渐承认 人 权 的转变。 中 国 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 人 权 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 人 权 ”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 人 权 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 人 权 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 自 由 、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 中 国 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 自 由 : 自 由 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 自 由 的具体体现。 自 由 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 人 权 : 人 权 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 人 权 ,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 中 国 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 当 局 对 人 权 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 自 由 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 民 主 :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 民 主 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 (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 (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 (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 人 权 。 一句话, 民 主 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 自 由 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 中 国 ,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 自 由 ,躬行 民 主 ,尊奉法治,才是 中 国 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 人 权 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 中 国 民 主 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 民 主 :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 民 主 。 4.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 人 权 保障:切实保障 人 权 ,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 人 权 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 人 权 ,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 自 由 ,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 民 主 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 自 由 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 人 权 。 8.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 自 由 迁徙权。 9.结社 自 由 :保障公民的结社 自 由 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 自 由 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 自 由 :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 自 由 ,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 自 由 ,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 自 由 :落实言论 自 由 、出版 自 由 和学术 自 由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 自 由 :保障宗教 自 由 与信仰 自 由 ,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 自 由 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 自 由 、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 自 由 ,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确立 民 主 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 自 由 制度。在 自 由 民 主 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 民 主 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 、结语 中 国 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 人 权 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 人 权 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 中 国 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 人 权 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 民 主 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 中 国 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 中 国 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 自 由 、 民 主 、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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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友西燕山大讲堂——司法改革与社会控制

陈景辉:大家晚上好,今天我应邀主持燕山大讲堂。陈有西先生我可以用一句话来总结:著名的律师。陈有西先生今天所讲的题目具有相当学理性和实践性。学者群体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是要保持足够的距离,来防止自己的价值判断进入到他所研究和描述的对象当中,由此来显现冷静和中立客观的立场。律师角色是法律实践真正的参与者,他们接触到日常生活中相当多的人的生死离别、悲欢离合。律师的群体能够有一些理性反省,依然会有一些知识问题在其中迸发出来,相信陈有西在这方面做出了他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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