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思想 | 高放:政治体制延误改革导致苏联灭亡
步入2013年,中国新一届中央政府的执政取向出现了新的变化。与此同时,中国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环境都不约而同地进入了一个”临界期”。各种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挑战与压力迅速放大。中国继续改革开放成为世人最关注的焦点。未来改革之路怎么走?中国改革要成功,需要汲取什么样的教训?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基本上是照搬苏联模式的中国,在苏联解体和苏共垮台22年之后,重新审视苏联从兴旺走向衰亡的历程,无疑对今后的政治改革有着相当的启示。 苏联为何经历了兴旺之后又走向衰亡,乃至解体?是社会主义本身丧失了生命力还是苏联所施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偏离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苏联模式对当前的中国改革有什么借鉴意义? 为此,本刊记者专访了共运史学家、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高放。 86岁高龄、依然精神矍铄、思维敏捷的高放教授在中国人民大学教《苏联共产党党史》已经60余载。作为研究国际共运的资深学者和研究苏联历史的权威专家,高放24岁就在报刊发表评论苏联的文章,著作颇丰,至今有500万字,2011年出版了他的第十本文集《苏联兴亡通鉴–60年跟踪研究评析》。 高放教授也是当今少有的坚持自己信仰的学者,在位于北京张自忠路简陋的家中接受采访时,他明确表示:”我一辈子研究马克思主义,我一直深信不疑,人类社会迟早要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只是要摆脱苏共模式,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我在中共十八大前出版的书《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新论》,表达了我的很多新见解。” 苏联实行的是”党主宪政” 《经济导报》:从1917年列宁领导的俄国十月革命取得胜利,创建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到1991年苏联解体,共经历了74年。在74年中,苏联制定了四部宪法。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这一本质特征,被苏联四部宪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但您曾表示,”苏联制定了民主宪法,但苏联没有完全实现民主宪政。”如何理解? 高放:74年中苏联制定过四部宪法,即1918年宪法、1924年宪法、1936年宪法、1977年宪法。四年前我在中国政法大学讲演时说”苏联制定了民主宪法,但苏联没有完全实现民主宪政。”即是说,苏联有民主宪法,但未实现完全民主宪政。为什么这么说呢?苏联四部宪法有五个突出的优点和特点,但也有五个显著的缺点和弱点。 从优点来说,第一,四部宪法都肯定苏联是民主共和国,国家的权力中心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代议机关,而不再是世袭的君主个人;第二,四部宪法都是社会主义宪法,宪法名称上都有”社会主义”字眼;第三,四部宪法规定国家政权采取苏维埃形式,它跟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形式的区别是,三权(立法、行政、司法)统一于苏维埃;第四,四部宪法明确苏联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不是单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第五,苏联宪法还是一个国际主义的宪法,具有很广的包容性,即各国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建立革命政权后都可以加入苏联。 从缺点和弱点来说,第一,根据苏联宪法,苏维埃政权集三权于一身,在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上产生中央政府,名为人民委员会,相当于中国的国务院。但行政机关的权力太大,苏维埃很难对其进行监督和约束。行政权太大主要是因为很多国家日常工作要处理,不能光靠苏维埃代表大会开会解决;还有一个原因是党最高领袖列宁不是担任苏维埃主席,而是担任人民委员会主席,列宁是党的领袖兼政府总理,很多紧急的事情都是总理处理,并没有经过苏维埃。比如1918年1月17日,当时政府没有经过审判就把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全家连同其御医和仆人都杀害,这是违法的。 第二,三权统一于苏维埃,司法不能独立,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特别是30年代苏联搞大清洗时,经苏联法院审判、镇压、关禁闭、判徒刑的有370多万人,表面上都经过法院审判,但法院都在党的严密控制之下,而且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布哈林等都被作为人民公敌、特务处决,都是捏造的罪名。 第三,苏联宪法以至党章均未规定最高领导人的任期,给领导人终身制开了”绿灯”,留下了漏洞。斯大林担任政府总理12年(1941~1953年)之久,如果把当总书记的时间计算在内他当了31年之久(1922~1953年)。 第四,苏联宪法对于党如何领导国家政权没有具体的规定,其中第一、二部宪法根本没有写”党的领导”,到第三、四部宪法才写”党的领导”,但只简单提到”苏联共产党是国家政权机关和社会团体的领导核心力量”,给苏联形成一党专政、党政不分体制提供了法律上的漏洞。如十月革命初期,由于是党领导武装起义取得政权,所以国家的重要决策,派往各地的干部主要都是由党中央决定的,出现了以党代政的局面。政府的很多事情都提交中央政治局去讨论,列宁感到这很不正常。1922年列宁晚年就提出来,应该实行党政分开。但列宁没有解决这问题就过世了。 第五,苏联宪法没有监督宪法执行的机构,没有违宪审查规定,所以苏联共产党领导人多次违宪没有办法立案审查。 正因为苏联宪法有这样明显的缺点和弱点,所以苏联在74年中虽有法可依,但很难做到有法必依,实际上是有法难依,更难的是严格执法,更做不到的是违法必究。所以我说,苏联没有完全实现民主宪政。 《经济导报》:那么,您认为苏联实行的是什么宪政? 高放:我觉得苏联制定的四部民主宪法实行的不完全是民主宪政。我认为苏联实行的是党为人民作主、党替人民作主的宪政。这种宪政我归结为”党主宪政”,不是民主宪政。各级政府领导人都是由党委定下来,拿个名单在苏维埃代表大会上举手或投票通过。国家发展的各种战略、方针、政策都由党中央政治局定下,拿到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一下。所以名义上最高苏维埃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实际上苏联广大人民心中都很明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苏共中央政治局。 ”党主宪政”使苏联共产党在74年中没有处理好五种权力的关系:即党权、政权、军权、官权、民权。若苏联真正实现民主宪政,那就应该按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城乡劳动者。要不要党的领导?当然要,因为党的领导是前提,城乡劳动者当家作主是核心,法律是保证。结果苏联共产党把关系弄成:党的领导是核心,城乡劳动者当家作主是陪衬,依法治国是一种形式。简单说,苏联共产党垄断了政权,垄断了军权,垄断了官权,民权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民权是一个走过场的陪衬。苏联共产党治国实际上是党大于法,党权高于政权,所以实行的是一党专政、党政不分的体制。 苏共垮台根本原因是政治体制落后 《经济导报》:理论界有人认为,苏联解体、苏联共产党灭亡是由于从赫鲁晓夫到戈尔巴乔夫大反斯大林造成的恶果,赫氏是罪魁,戈氏是祸首。您是怎么看的? 高放:这三人或者两人固然要负主要责任,但是一种建立了74年之久、有两亿多人口的大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怎么会很容易被两三个领导人摧毁呢?这显然是要有更强大的社会力量作为后盾。早在十几年前我就提出:苏联自己培植的党政军高薪特权集团是苏联社会主义政权的掘墓人。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戈尔巴乔夫等人无非只是这个集团的政治总代表。 直接促成苏联解体、苏共灭亡的是叶利钦,戈尔巴乔夫起了帮凶的作用。而斯大林等人所犯的错误正是被叶利钦用于摧毁苏联、苏共的靶子。因此,只有深入细致地透视斯大林的错误,才能认清苏联解体、苏共灭亡的深层原因。 《经济导报》:您一直坚持认为,社会主义是优越于资本主义的新制度,为什么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会垮台?它与您刚才说的四部宪法的缺点和弱点,以及您提到的”党主宪政”有什么关联? 高放:正是宪法中的漏洞和弱点,使苏联共产党治国实际上是党大于法,党权高于政权。 就像我之前所说,苏共垮台、苏联解体的很大原因是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由党代表人民作主,由党替人民作主。可以说,苏共失败,根本原因是政治体制落后。苏联是专制政治,一党专制,一派专制,一人专制。 《经济导报》:政治体制落后体现在哪些方面? 高放:总结来说,苏联政治体制的弊病非常严重。 一是个人集权制。国家的党政军三大权由一个领袖掌握。斯大林是第一个苏共党中央总书记兼政府总理兼武装部队总司令。权力过度集中,缺少制约。 二是职务终身制。国家的党政军三大权的领导人是终身制的。斯大林带头搞终身制,他从1922年开始担任党的总书记到1953年去世,一共任职31年。 三是指定接班制。接班人也是斯大林指定的。他原来选中曾任他秘书的马林科夫接班,后来他对马林科夫不太满意,嫌他太软弱,想换接班人,但还没来得及换,就去世了。 四是等额选举制。苏联有民主选举,但由苏共严密控制选举。苏联的选举并不尊重选民意见,不是自下而上的差额选举,而是等额选举。候选人是党委精心挑选的,而且只有一个候选人,大家没有选择的余地。 五是消灭异己制。斯大林之所以能掌握大权,是因为他在上世纪二十年代至三十年代消除了党内的三个反对派,之后还镇压了很多被怀疑对他不忠的人。在他晚年,党内还有一些人不同意他的意见,他又准备清洗,但没来得及做就中风去世了。 六是监控干群制。苏联的克格勃不归国家机关领导,而是由总书记斯大林个人掌控,这个机关可以监控全国所有人,包括高级干部。 此外还有一党专政制、以党代政制、官员特权制。 尤其是,斯大林开创的”三制”:个人集权制、职务终身制和指定接班制对苏联历史有长久影响,而且有普遍广泛的国际影响,人们把这”三制”看成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正宗的政体。实际上这”三制”是君主立宪制的变种,君主专制的变种。民主共和制区别于君主专制制就是这三点:权力有制约、权力有任期,权力有选举。而斯大林这三制:权力没有制约,权力没有任期,权力指定继承,明显违背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制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明显带有专制主义的色彩。政治体制落后为苏联留下了祸根。 《经济导报》:”三制”是怎么形成的?如何透过斯大林的错误,认清苏联解体、苏共灭亡的深层原因? 高放:要使社会主义国家真正成为劳动人民掌权的民主共和国,列宁还确立或者准备确立一系列政治制度,主要有分权制、任期制与选举制。事实上,列宁执政的六年(1917~1923年),初步实现了民主宪政,国家政治权力有分工有制约,没有过度集中。列宁任人民委员会主席(即政府总理),斯维尔德洛夫、随后加里宁任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即国家主席),托洛茨基任共和国军事革命委员会主席(苏共从未设立过党中央军委)。 列宁曾经对托洛茨基说过:”人到55岁开外就败事有余。”意即55岁就要退休,不搞终身制。列宁更没有指定接班人,临终前他只给党代表大会写信谈及各主要领导人的优缺点,同时却明确提及要调换斯大林的总书记职务。1921年列宁主张党政分开。1922年党中央才设总书记一职,意在设立专人负责党的建设工作,总书记不在政权机关兼职。 但列宁执政时期也暴露出严重缺点。当时列宁为了加强中央的集体领导,在党中央不设主席,如果党中央设主席,那么在列宁之后就要另选一个人担任主席。这一组织上的漏洞,使权力欲很强的斯大林,担任总书记之后逐步独揽党政军三大权。列宁执政时期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欠缺是政党制度。现代民主政治正常的政党制度应该是多党竞争,不能一党垄断国家政权。十月革命夺取政权后,1917~1920年的三年时间中,列宁实行过两党联合执政或三党联合执政,但后来这两个小共产党先后都并到大共产党里去了,苏联成为一党专政的国家。列宁时期还对民主选举、对群众言论进行严密控制。 到了斯大林执政时期(1924~1953年),列宁时期一党专政、控制选举和言论的弊病更为严重,一党专政进一步发展为一派专政、一人专政。斯大林执政的前几年就打倒了三个反对派:分别是托洛茨基反对派、托洛茨基和季诺维也夫反党联盟、布哈林和李可夫反党集团。斯大林把一党专政变成一派专政后,在1937~1938年,搞大清洗,把反对他的人处决或判刑,严重破坏法制,最后变成总书记一人专政。尤其是1941年,该年5月斯大林以党中央总书记直接兼人民委员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就是政府总理,斯大林开始实行党政领导职务合一。同时斯大林又兼国防委员会主席,实际上党政军三大职务都集中于斯大林一个人身上。 如上述所说,斯大林集党政军三大权于一身,实行个人集权制、领导职务终身制和指定接班人制,(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共 2 页: 1 2 进入 高放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政治体制改革 苏联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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