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犯

宋石男 | “七君子案”:徘徊在政治与法律之间

  (宋石男 刊于《看历史》5月号,见刊标题为“七君子案:救国之罪”,有删节。本期看历史以90P篇幅做封面专题《起诉民国:影响民国的司法大案》,借他人杯酒浇己之块垒,值得一读!) 1936年11月22日深夜,沈钧儒、章乃器、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史良、邹韬奋等七人因组织救国会,批评国民党政府,鼓吹抗日救亡而被捕,翌年6月两次开庭,7月底获释。史称“救国会七君子案”。 七十五年后重看此案,对事件涉及的人物、党派、社会等,或能有些许较具新意的解读。我们同时也希望,滥用司法迫害异见人士的旧时代,不再重来。   【七君子案前夕的蒋介石】   1932 年一·二八事变爆发后,蒋介石就陷入抗日有心、欲战乏力的状态。他深知中日军事实力强弱悬殊,何况当时中国只是名义上统一,西南、西北、两广等地均处于事实上的割据状态。蒋从一开始就认为只能采取持久战策略,必须“以时间为基础,与敌相持,在久而不在一时”,“越能持久,越是有利”。在此基础上,他提出“攘内安外”的政策。“安内”的内涵,不止是剿共,还包括削弱乃至征服地方割据势力。他利用追击红军取得对西南、西北的控制权,精心设计布置抗战大后方,随后挫败两广事变,迫白崇禧李宗仁下野,取得对两广控制权。心腹大患中共虽仍在陕北活动,但只剩万余人军队,蒋介石自信可令张学良东北军将之彻底消灭。 “安内”告一段落, 1936 年 7 月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将攘外御侮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蒋介石提出“最后的牺牲”和“最低限度容忍”,国民党正面抗战已在弦上。稍后,蒋介石更力排众议,严令阎锡山晋军等部发动绥远抗战,一举拿下百灵庙,取得局部胜利。 蒋介石个人的政治思想,是复杂的混合体。他受孙中山国家本位主义影响极深,“国家至上”占据了他政治思想的核心地位。这种国家至上的观念,既有西方新黑格尔主义法哲学关于国家是体现个人自由和理性的唯一整体形式、元首即代表这一整体的内容,又有中国传统“大一统”国家观念的内容,以致巴林·摩尔说蒋的思想是“既有儒家的成分又带点西方思想的稀奇古怪的混合物”。 由国家本位主义出发,蒋介石对国民的个人自由没有足够尊重。他认为“五权宪法所提倡的自由,不是个人自由,而是整个国家的大自由”,甚至认为“欧美革命要争自由,中国革命要重团结”,“中国之所以贫弱,就是中国人太自由的毛病生出来的”。 蒋介石也知道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概念,不过显然站在后者一边,他说:“传统的自由,是就个人孤立的观念,即消极的意义来说明。传统的自由,只是避免干涉的意思;三民主义的自由,却是积极的服务人群,而发展自我的意思”。在他眼中,如果个人自由的发挥,哪怕是为抗日爱国名义而发挥,如果可能危及或破坏国家的大自由,也是不可原谅的。他眼中的国家大自由,则是在他及国民党强有力的统领下,对外抗日,对内统一才能获得的自由。他显然无法容忍任何一个社会团体来挑战政府主导抗战的话语权,更不能容忍其打乱“攘外安内”的整体布局。 持国家至上、积极自由观念的蒋介石,在 1931 年 5 月 5 日直接授意国民会议通过《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特别约法》,进入所谓“训政时期”。约法将立法权授予了蒋介石,他得以颁布大量专制主义特别法规,如《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维护治安紧急办法》、《惩治盗贼暂行办法》、《防止异党活动办法》等。借由这些立法,国家的大手可以轻易深入个人自由的领域中,蹂躏结社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   【七君子案前夕的中国共产党】   作为蒋介石一生最大对手的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走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 1935 年 10 月中央红军结束万里长征,抵达陕北,只剩下几个编制不满的团,加上陕北苏区的红 25 、 26 军,也不过万人之数。要确保生存,仅靠军事手段无论如何是不可能的,必须有绝路逢生的政治谋略才行。 恰在此时,共产国际指示中共实行统一战线新政策,过去敌我阶级分明的关门主义,现在变成了灵活的结盟政策。中共成功周旋于西北乃至全国各地实力派中间,与西北最大地方势力张学良的东北军秘密结盟,赢得宝贵的休养生息机会。同时,中共于 1935 年 10 月 1 日在《救国报》发表著名的《八一宣言》,呼吁全国各党各派各界各军停止内战,组建统一的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建立抗日反蒋的统一战线。这一宣言赢得国内民主派人士的普遍同情与共鸣。同年 12 月的瓦窑堡会议,中共将“苏维埃工农共和国”改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放宽“人民”的范围,将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民族工商业资本家等纳入,同时停止没收区内富农的土地和财产,允许有产阶级参与苏区政权管理,不再以阶级出身来限制党和红军的发展工作。 统战策略制定后,中共也落实了两个主要统战对象,一是日常活动范围常有碰触的张学良的东北军和杨虎城的 17 路军,一是以救国会为代表的民主知识分子。前者在军事上可提供最低为互不侵犯的合作(突发的西安事变更是给中共送的大礼,让其喜出望外),后者在舆论上可为中共在全国范围内博取同情和支持。值得强调的是,中共的统战策略,始终将抗日与反蒋捆绑在一起。 在这种情况下,一大批民主知识分子迅速接受了中共的统一战线政治主张,救国会还与秘密到上海的中共党员冯雪峰等建立了联系。 1936 年 7 月沈钧儒等 4 人联名发表的《团结御侮的几个基本条件与最低要求》,正是在中共代表团成员潘汉年的鼓动和授意下完成。此文发表后,毛泽东专门致信作者,表示中共中央同意救国会的宣言、纲领与要求,愿意签名加入,与各党各派诚意合作、共同奋斗。   【救国会七君子等人的活动】   1936 年 6 月,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简称救国会)在上海成立,其骨干以 1935 年 12 月成立的上海文化界救国会为主。沈钧儒、章乃器、李公朴、史良、沙千里、王造时等 14 人为常务委员,邹韬奋、宋庆龄、马相伯、何香凝等 40 余人为执行委员。救国会的宗旨是和任务是“团结全国救国力量”,“制定共同抗敌纲领,建立一个统一的抗敌政权”。在上海、南京、西安、香港乃至纽约、巴黎等地设有组织,并自办多种报刊鼓吹停止内战、抗日救亡。 成立翌日,救国会沈钧儒、章乃器等将纲领文件面交上海市长吴铁城,希望得到承认,但吴铁城认为他们有政治野心,要求立即解散救国会,并威胁说,“你们要做民族英雄吗?那就让你们尝尝民族英雄的滋味”。一个月后,沈钧儒等 5 代表又赴南京,要求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议决停止内战,立即对日作战,并请在全会上发言,被国民党拒绝。几日后,蒋介石邀沈钧儒、章乃器、李公朴三人吃饭,双方在共产党问题上分歧最大,沈钧儒更明确拒绝救国会接受国民党领导,称该会“代表全国人民意志”,“谁抗日就团结谁”。谈判三日,未能达成共识,沈钧儒等返回上海。同年 11 月,救国会发电报给国民政府,再次要求其抗日,仍未获回复。 救国会与国民政府的接洽不能说愉快,与其他政治军事势力的联系则相对顺畅。救国会与中共的关系亲密无间、心心相印,前已述及,不再赘言。救国会还积极与各地方实力派联系。 1936 年 11 月,救国会就“绥远事变”致电张学良、傅作义、宋哲元、韩复渠,要求出兵援绥,坚决抗日。与张学良的电报中说:“望公本立即抗日之主张,火速坚决要求中央立即停止南京外交谈判,发动全国抗日战争,并电约各军事领袖,一面对中央为一致之督促,一面对绥远实行出兵援助”。同月沈钧儒等 3 人还以个人名义致电李宗仁,称其为“国家柱石”,应“请求政府停止剿共,出兵援绥”,同时“援助日厂罢工工人”。 文化教育界也因救国会的《为团结御侮告全国同胞》而沸腾。北平顾颉刚、钱玄同等 60 余人呼应救国会,发表督促国民政府抗日的八项要求,上海教育界实业界褚辅成、穆藕初、黄炎培等 215 人也联合通电响应。 群众运动方面, 1936 年 9 月,救国会组织 2000 余人走上街头,进行援绥募捐,并派送抗日宣传品。 1936 年 10 月鲁迅逝世,救国会主持发起 3 天群众性悼念活动, 22 日包括学生、工人、店员、教授等在内的 6 、 7 千人集体为鲁迅送葬,一路高唱《义勇军进行曲》和《打回老家去》等歌曲,高呼抗日口号,将鲁迅葬礼变成当年上海最大的一次抗日救亡示威活动。 与中共关系密切、积极策动地方实力派、联合文化教育界、自办报刊杂志鼓吹、发动群众运动,这一再挑战国民党的忍耐限度,但国民政府还有起码的耻感与底线,尽管蒋介石出面的拉拢谈判未果,仍迟迟未对救国会下手。 参与工人运动成为压垮救国会的最后一根稻草。 1936 年 11 月上旬,上海日商纱厂工人数万人进行反日大罢工,救国会发表声援宣言,并组织罢工后援委员会,积极支持罢工。 11 月 18 日,日本总领事若杉派员找到上海市政府秘书长俞鸿钧,提出四项要求,第一项就是逮捕罢工幕后推手救国会的沈钧儒、章乃器、李公朴等五人。俞鸿钧表示无确凿证据不好逮捕,日方以动军队威胁。 22 日晚至 23 日凌晨,国民党上海当局终于向沈钧儒、章乃器、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史良、邹韬奋等七人下手。第一次拘捕因证据不足,公安局又无拘票,只能将七人交保释放。 23 日深夜再次以涉嫌共党分子将沈钧儒等 4 人拘捕,章乃器、李公朴、史良随后自动投案。   【口袋罪《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七君子被羁押至翌年 4 月 3 日,始为江苏高等法院正式起诉,指控其涉嫌触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六条“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而组织团体,并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主义”。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是民国时期臭名昭著的一部法案,主要用于迫害异见人士。它的前身是 1927 年武汉国民政府颁布的《反革命罪条例》, 1930 年 8 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 105 次常会上,胡汉民、王宠惠提出《危害党国紧急治罪法原则》草案 7 条,较前条例更加严刑峻法。同年 10 月,草案更名为《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1931 年 1 月 31 日,国民政府公布此法,全文共 11 条,两月后正式施行。 该法被法史研究者称作口袋罪,也就是把不好判的政治犯,都往这个罪名里面装。什么是“危害民国”?很难有明确的法律解释。其将动机而非行为作为定罪标准(法文中多处出现“以危害民国为目的”字样),更是荒谬。因为就危害国家而言,只能根据嫌犯的行为及其后果来决断,不应归之于目的,否则司法极易流于诛心甚至栽赃。至于“与三民主义不相容”,是独裁政府不搞多元化意识形态的法律体现,但很难成立,因为学说是否相容,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 1933 年 4 月陈独秀危害民国案开庭(陈被以违反此法第二、第六条起诉),章士钊的当庭辩词就凌厉指出,共产主义与三民主义并非不相容,并连续引用孙中山本人的话为证:“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许多同志,因为反对共产党,便居然说共产主义与三民主义不同”、“我们对于共产主义不但不能说是和民生主义相冲突,并且是一个好朋友”、“国民党既是赞成三民主义,便不应该反对共产主义。” 章士钊的辩护是有力的,然而该法既然是口袋罪,被以此罪起诉的人自然易入难出,陈独秀先被判 13 年有期徒刑,后迫于舆论,终审改判为 8 年。 现在,七君子也面临口袋罪的指控,他们能平安脱身吗?   【 政治问题法律化 】   因政治问题入狱的七君子一开始就是国民党的“炭圆儿”,若不能以充分理由说服公众,这些人是因触犯刑律而非倡导联合抗战的政治主张而被捕,势必引发民间强烈反弹。因此,与几年前的“陈独秀案”是被动的由政治转向司法解决不同,“七君子案”从一开始,就被强行纳入到法律框架中去解决。也正是在这种政治与法律的两难选择中,当局的作为不免左右为难,漏洞百出。 七君子中,沈钧儒曾任律师,沙千里被捕时为在业律师,对于国民党的非法逮捕、羁押,二人皆有文字撰述,又以沙千里的《七人之狱》最详尽。结合相关学者研究,下面将七君子被逮捕羁押中的法律程序硬伤分两个阶段指出。 第一阶段是七君子在上海被逮捕、羁押和审理时期。 首先是逮捕不合法。国民党对七君子的第一次逮捕连具体罪名都没有,而根据《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 8 条,“人民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此外,依据法律,除现行犯可以当场逮捕外,对于非现行犯执行拘提,必须将拘票出示被告,拘票上应写明拘提理由和应解送的法院。但据沙千里记载,捕房逮捕他时并没有出示拘票,属于非法逮捕。   其次,《关于上海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之协定》第 6 条第 1 项规定“一切诉讼文件,如传票、拘票、命令及其他诉讼文件等,经依本协定设置之各该法院推事一人签署后发生效力”,而据《刑事诉讼法》,警政机关拘捕非自己管辖内的现行犯,一定要先请有管辖权的法院签发拘票。七君子并非现行犯,部分人又住在租界内,合法的拘捕程序应是持有法院推事签署的拘票,但租界巡捕房在没有拘票的情况下,仅凭上海市公安局请求协助的要求,就随意拘提,这是公然违法。   最后,羁押超期。《训政时期约法》第 8 条第 2 项:“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者,其执行逮捕或拘禁之机关,至迟应于 24 小时内,移送审判机关审问,本人或他人并得依法请求于 24 小时内提审”。《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但七君子中的六人(史良除外)被移提到公安局的 5 日之内,既不移送审判机关,又不侦查询问。直到 11 月 30 日,也即沈钧儒等人在公安局羁押的第六个 24 小时,才有司法科长来讯问。 第二阶段是七君子被移送至苏州高等法院审理时期。 首先是章乃器、邹韬奋二人的移送法院不合法。章乃器、邹韬奋、史良三人最初是在法租界被捕的,法租界捕房认为三人无犯罪行为不予起诉,依据法租界当局与中国政府所定的协定,捕房不起诉的案件,嫌疑犯不能移送界外。江苏高三分院仍将此案交由检察官去侦查,三人还是被宣告不起诉,后又被上海地方法院以“妨碍秩序”嫌疑提去,几个来回,案件的管辖连法院自己都弄不清楚。最终章乃器、邹韬奋二人由江苏高三分院移提到苏州高等法院,理由是“妨碍秩序”嫌疑,但这个罪名依法应由地方法院管辖,移送苏州高等法院显然是管辖错误。   其次是苏州高等法院看守所羁押七君子的理由不充分。据司法行政部训令训字第一四八三号文件,“刑事案件经讯问后,须被告无一定住址或犯罪嫌疑重大,而有逃亡、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证人之虞,或犯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且经认为有羁押之必要者,始得予以羁押……对于羁押中之被告,并须厉行保释责付办法”。上述必须羁押的情况,没一个能套到七君子身上,但他们仍不能免于羁押,也不能适用保释责付办法。羁押期满 2 个月后,又再羁押 2 个月。依据法律,羁押期最长不能超过 4 个月,当局就在羁押期满的最后一天正式起诉。这完全是在耍流氓。可是,一个手握刀柄的独裁政府就算摆明了耍流氓硬吃你,普通书生又能如何?对独裁者而言,法律不是挡箭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针对逮捕羁押的种种程序硬伤,沙千里评论说:“这件案子是政治的,而不是法律的,实在不必牵涉到法律问题去,而当局则必欲深文周纳,迂回曲折地弄到法律上去。然而依法律便无法拘我们,以致一举一动,无一不是违背法律,乃令法律尊严、司法体面、国家法权,扫地无遗”。他还说:“这种种法律问题,虽仅发生在我们的案件中,而其影响所及,却与整个国家的司法有关。也是全中国几千百万案件中一个真实的反映”。   【庭辨要录】   1937 年 4 月 3 日,七君子羁押期将满,在这天的前一晚,法院连夜起草起诉书,以致漏洞百出。《救国时报》后来一篇文章分析,当时法院对于七君子如何处置,迁延不定,徘徊难安。 4 月 1 日蒋介石送孔祥熙赴英到了上海,据说陈立夫陈果夫也到了上海,是否有直接指示不知,但 4 月 2 日晚检察官就和书记官忙碌到三日凌晨,而在三日下午,起诉书公布了。 一审原定在 4 月 29 日,后因太多民众要来旁听而取消,改为 6 月 11 日在江苏高等法院刑事第一法庭开庭。开审之前,法院曾发出 120 张旁听证,后以“恐妨害治安秩序”为由,临时决定不公开审理,除家属及新闻记者外,禁止旁听。 为七君子辩护的 21 名律师皆一时之选,包括张耀曾、李肇甫、陈志皋、江庸、汪有龄、江一平、刘崇佑、张志让等,当时中国律师界的精华几乎倾巢而出。这些律师既有做过司法总长、国会议员、大理院(最高法院)审判长的,也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还有上海和苏州的律师公会会长。他们未必全认同七君子的政治观点,但仍仗义而来,为七君子慷慨辩护。据沈钧儒 4 月 9 日家书,七人的辩护状只有一个,由律师方面共同商议,推人负责起草,决定后律师共同签字。七人则为律师提供参考文本,就起诉书诸项提供事实和理由,由章乃器、邹韬奋、王造时三人草成,七人讨论决定。 庭辨时检察官先宣读起诉书,罗列了十大罪状: 1 、有意阻挠中央根绝赤祸之国策; 2 、不承认现政府有统治权,并欲于现政府外更行组织一政府; 3 、蔑视现政府,故为有利于共产党之宣传; 4 、提倡人民阵线,有国际背景、政治野心; 5 、抨击宪法; 6 、煽惑工人; 7 、所宣传主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 8 、与第三国际有关系; 9 、勾结军人,酿成西安事变; 10 、令罗青参加以危害民国为目的之团体。 律师答辩状开门见山,按着对手鼻子就打:“起诉书……以被告等爱国之行为而诬为害国,实属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摧残法律之尊严,妄断历史之功罪。”接着对起诉书十大罪状逐一驳斥: 1 、指控阻挠中央根绝赤祸之国策,引用救国会宣言辞句,但查遍宣言全文,并无此言。检阅上海公安局致法院函,始见其中先载此语,起诉书即承其错误。万不料侦查四月,起诉者竟连救国会文件原文也未细阅。 2 、政权与政府不同,权力之变更,不影响其组织。联合战线成立,政府权力更扩大。救国会也早明言,“这是一个政策之争,不是政权之争”。 3 、救国会始终承认国民党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的一个主角”、“握有中国统治权”,并无蔑视。联合包括共产党在内的全国各力量抗日,并非故为有利于共产党的宣传。 4 、救国会倡导的人民阵线是一致对外,与西班牙等对内的人民阵线有本质区别。人民阵线只是联合战线的一种提法,而国民党自己也提联合战线。 5 、国民政府明白就宪法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救国会诸君子不过是发表意见而已,不是抨击宪法; 6 、没有煽惑工人,只是慈善救济; 7 、宣传抗日救亡与三民主义无不相容之处; 8 、与共产国际并无关系,第四条已明言救国会的人民阵线与共产国际的人民阵线全不同; 9 、通电张学良的同时,也通电了国民政府与傅作义等人,不能说是单独勾结张学良。西安事变发生在七人被捕之后,牢狱中人何能飞出煽动? 10 、罗青自行组织江苏救国会,私藏共党书函,与七君子无关。 庭辨中,审判长与七君子的交锋也颇精彩,由于问题太傻,审判长似乎变成了七君子的托儿。譬如审判长问沈钧儒:“抗日救国不是共产党的口号吗?”沈钧儒:“共产党吃饭,我们也吃饭,难道共产党抗日,我们就不能抗日吗?审判长的话被告不明白。”审判长:“那么,你同意共产党抗日统一的口号了?”沈钧儒:“我想抗日求统一,当然是人人同意的。”审判长:“你知道你们被共产党利用了吗?”沈钧儒:“假使共产党利用我们抗日,我们甘愿被他们利用! ” 6 月 11 日这次开庭,经过三小时的庭讯,决定次日续审。但辩护律师以审判长拒不重视、采用有利被告的证据,与检察官串通一气为理由,申请审判长回避,审判中断。到 6 月 25 日,江苏高院才对七君子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改由刑事二庭审理,审判人员除检察官仍为翁赞年外,其他人都做了更新。二次审讯后,并未当庭宣判。   【 法律问题政治化 】   七君子被捕后,海内外掀起救援、声援浪潮。 国民政府试图纳入法律轨道解决的刑事案件遂脱轨而出,转成一场声势浩大的政治运动。 时任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副委员长的冯玉祥,本与蒋介石貌合神离,又与救国会诸人有颇多渊源,因此救援最积极,还在南京发起 10 万人签名营救运动。国民党中央委员于右任、孙科、李烈钧、蔡元培等,广西实力派李宗仁、白崇禧等也纷纷行动,要求释放七君子。 张学良的举动尤为特殊。据其自述,得知七君子被捕,他独自乘军用机飞洛阳,请蒋介石释放七人。蒋不同意。张就说:“蒋委员长这样专制,这样摧残爱国人士,和袁世凯、张宗昌有什么区别?”蒋回答说:“全国只有你这样看,我是革命政府,我这样做,就是革命。” 七君子被捕半个多月后,西安事变爆发,张学良在通电中说:“自上海爱国冤狱爆发,世界震惊,举国痛心,爱国获罪,令人发指”,还将“立即释放上海被捕之爱国领袖”列为八项救国主张的第三项。 与此同时,新闻界、京沪各界、救国会、共产党等各方也纷纷要求国民党释放七君子,开放民众救国运动。在海外,欧美和东南亚各国华侨以及国际知名人士如爱因斯坦、罗曼罗兰、杜威、罗素等也致电蒋介石等人,要求恢复沈钧儒等的自由。张季鸾主笔的《大公报》以及申报等大报还先后刊出七君子案的起诉书与答辩状全文。这在今天是不可能想象的——政治犯的答辩书,竟能登上民间大报的版面。 在七君子案开庭审判后,宋庆龄等 16 人发起救国入狱运动,发表宣言,他们与七君子不可分割,爱国如有罪,愿与沈钧儒等同罪,并亲往江苏高等法院要求被羁押。 国民党以司法迫害异见人士,确为丑行,但其时朝野内外,从中央到地方、从精英到平民,都能对此政治迫害事件发声反对,甚至游行请愿,不能不令人感慨。   【 政治精髓在于博弈 】   国民党对七君子还算优待,后者在狱中可以一起读书、讨论、写字、下棋、唱歌、打拳,在西安事变之前,还能会见家属、朋友和新闻记者。即使在被禁止与人会见之后,也能与家人、朋友甚至蒋介石本人通信。 在与沈钧儒通信诸人中,杜月笙、钱新之二人最为关键。申请审判官回避、延迟二审日期就是沈钧儒写信托二人办到的。杜、钱二人还是沈钧儒等与蒋介石斡旋的中间人。譬如 1937 年 6 月 17 日,沈钧儒就写信给二人说,“尚望将弟等坦白挚诚之意,向蒋委员长及各方详为解释,继续从中转圜为荷”。在与儿子的家书中,沈钧儒也多次要儿子往访杜月笙,转达己意。 与蒋介石本人的通信或许更直接地决定了七君子的命运。 1937 年 6 月 13 日,沈钧儒等六人合署名(未署名者或是史良,当时她关押在女子看守所,未与六人同处)的一封信托钱新之交给蒋介石。其中说:“顷月笙、新之二先生来视,具述钧座对钧儒等关怀宽大之意,至深感慰。钧儒等……决无反对政府之用心,可质天日……徒以运动开展以后,未能随时向中央及地方倾诉衷曲,致生误会,事后思之,不胜遗憾……深愿得间面谒钧座,倾怀陈述,冀获钧座剀切之指示,以求得合理之解决,则对国家对社会始均可告无罪,而无负于钧座之厚望焉”。相比同样被起诉危害民国的陈独秀在庭上坦然承认就是要推翻政府,你们丫要判快判的孤傲,六人的谦逊别具一格。 6 月 23 日,沈钧儒等接到杜、钱二人转告蒋介石要面见他们的消息后,感激不尽,以七人名义写信给蒋介石说:“嗣后如获在钧座领导之下,竭其驽骀,为国效力,不胜大愿”,并表示一经杜、钱二人保出,就面见委员长聆训。且将几日后将在庭上诵读的二次答辩状副稿附上,请钧座“垂察”。 7 月 16 日,沈钧儒给儿子写信说:“蒋对我等似有谅解,曾由杜月笙、钱新之、黄任之等到苏州来过两次传蒋意,欲我等往庐山面谈。而中央及地方党部似不愿我等与蒋直接解决,种种破坏。于是要判我等罪,要我等写悔过书,要于判罪后送反省院,要于赴庐山时对外宣布。是将我等改押反省院,因此我们设法拒绝一切,只好庐山也不去……无论如何,救国无罪,是非力争不可……最近到庐山替我等讲话的人甚多。芦沟桥事变发动后,空气似较转好,一月左右或能有解决消息,告汝未可知也”。 沈钧儒的判断是准确的,随着七七事变爆发,国内政治形势已非七君子入狱时的情境。原本救国会联合最为蒋介石忌讳的共产党,此时也成为国民党的联合对象。一个因政治原因而起的案件,由于政治环境的变化以及各自立场的松动而在法律层面得到软化。 7月31日,苏州高等法院对沈均儒等停止羁押,具保释放。 8 月 1 日,沈钧儒等人打算去南京面见蒋介石,但未得蒋复电,就没去。 出狱后,七君子内部也有奇妙的分化。章乃器先是淡出后来干脆退出救国会,理由是会里共产党人太多,救国会政治上完全追随共产党,而他不愿被中共控制。王造时则认为国民党已经抗日,救国会没有必要继续存在,后来也不再热心于救国会活动。此后,邹韬奋英年病故,李公朴被暗杀,沈钧儒、史良、沙千里则坚持走了下去。(沈、史、沙三人在 1949 年后的政府内分别担任过部级或部级以上要职。章乃器、王造时则被打成大右派,造时且于文革期间冤死狱中。) 1937 年 9 月,国民政府修正《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删除了“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者”为犯罪的条款。 1939 年 1 月 26 日,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检察处宣布撤回这一案件的起诉(因苏州沦陷,最高法院批准将七君子案管辖权移转至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在司法程序上七君子案至此始了结。 1939 年 8 月 21 日,因危害民国被判 8 年的陈独秀也被提前释放。救国无罪、结社无罪、批评政府无罪、自由言论无罪,历史做出了正确结论。   【 旁论:《反煽动叛乱法》的荣与衰 】   1937 年,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也有两起类似于“危害民国”的政治案件被判决。一起是德扬诉俄勒冈案。德克·德扬因为违反《俄勒冈犯罪工联主义法》被判有罪。当时,他正在协助筹备一个由共产党主办的会议,被裁定有罪的惟一依据仅仅在于这次会议是共产党召集的。联邦最高法院一致裁决推翻原审判决,德扬无罪。大法官休斯写道:“为讨论合法议题而举行和平集会不构成犯罪。同样,为采取和平的政治行动而召开会议也不能被禁止。我们不能给那些坚持举办此类会议的人贴上罪犯标签”。另一起是赫恩登诉劳里案。安杰洛·赫恩登是佐治亚州一名共产党领袖,还是个黑人,他被控“企图煽动暴乱”。最高法院以 5 : 4 的微弱优势推翻了原判决,欧文·罗伯茨在多数意见中写道:“他的共产党内地位及对其他党员的鼓动完全不能构成煽动他人暴乱的企图,如将在党内任要职以及鼓动其他党员的行为定为犯罪,甚至处以死刑,是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不正当的侵犯”。 德扬和赫恩登是幸运的,如果他们生活在 1918 年的美国,极可能无法幸免。 1918 年初,美国刚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战,蒙大拿州颁布了一部《蒙大拿州反煽动叛乱法》,规定凡“散布、印刷、撰写或出版任何对政府、宪法、美国国旗或军服不忠的、亵渎的、暴力的、下流的、蔑视的、丑化的或者辱骂的言论”,均构成犯罪,最高处罚金 2 万美元及最长 20 年刑期。接下来的一年, 79 个蒙大拿人因此法案而锒铛入狱。其中一位是地产商,仅仅说了一句“因为我不买自由公债也不去扛那该死的国旗,他们就叫我德国鬼子”,一个酒业推销员,声称战时食品管制是一个“天大的玩笑”,更多的不过是在沙龙里谈了谈“国事”。 蒙大拿的爱国狂热只是全国症候的一个例证。事实上,国会在 1917 通过了被后人视为扼住言论自由咽喉的《反间谍法》(该法规定,在战争期间,任何人“恶意阻碍美国的征兵或服役”均构成犯罪),并在 1918 年以增补案的形式将《蒙大拿反煽动叛乱法》的文本添入其中。有时,人们也把增补案这部分单独称为 1918 年《联邦反煽动叛乱法》。这一增补部分在 1921 年被国会取消,但它存在的三年时间里,有两千多人因此被起诉。 《蒙大拿反煽动叛乱法》的蓝本可追溯到 1798 年 7 月 4 日,联邦党人推动参议院通过的一项将煽动性诽谤定为联邦罪行的《反煽动叛乱法》。该法案规定,“发表、出版任何针对联邦政府、国会、总统的恶意、虚假、诽谤性的言论均构成犯罪”;“不得散布蔑视、丑化联邦政府、国会或总统的言论,或者煽动善良的美国人民对于联邦政府、国会或总统的仇恨”,违者处两年刑期及 2000 美元罚金。该法案在 1801 年 3 月 3 日自动失效。但在失效前, 14 人因它被捕,多数是支持杰斐逊的报社编辑和所有者。 1801 年杰斐逊就任总统,迅速特赦了所有因《反煽动叛乱法》而获罪的人。在几年后一封给友人的信中,他陈述了这么做的理由:“这是一部自始至终都绝对无效的法律,它好比国会命令我们集体扑倒、对着一尊金质偶像顶礼膜拜,而要我在旁时刻看守,揪出那些拒不从命的人”。 在此后的岁月里,将自由视为宪法生命的法律人或智者,在不同的时间里说出了下面的话:“一个有序的社会,不能仅仅依靠人们对惩罚的恐惧和鸦雀无声来维系”,“那些为我们所痛恨的思想,同样自由”,“压制批评不会为民主政府带来更多的合法性”,“在任何一个宪政国家,意见的自由表达是权力的最终来源”。这些金子般的话语,都是对《反煽动叛乱法》极有力的反驳。 我个人读到最震撼人心的一段话来自霍姆斯大法官。 1925 年,在吉特洛诉纽约一案中,最高法院判决印发左翼宣言的极端分子吉特洛有罪,霍姆斯对判决结果表示异议,他写道:“所谓以暴力推翻政府,正是被告和他的左翼团体所抱持的政治信念的一部分,而这一企图并没有带来任何即刻的危险。有人说,本案中的宣言不仅是一种理论,更是一种煽动。事实上,每一种思想都是一种煽动。思想本身就会提供一种信念。因为惟有相信它,才会照着它行动;除非它被别的什么信念所取代,或者在采取行动之初,即因缺乏影响而告夭折。在更为严格的意义上,意见表达和煽动之间惟一的区别仅在于,说话人对结果所抱的热情。滔滔雄辩可使理智着火。但是,无论你如何看待摆在我们面前的这份冗长说辞,它都没有机会立即燎起一场熊熊大火。从长远来看,如果宣言中表达的信念最终会被大多数人接受,那么此时言论自由的惟一价值就在于:给它们一个机会,让它们得以表达”。 1964 年 3 月,大法官布伦南提交了关于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的意见,其中写道:“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该不受阻碍、富有活力和广泛公开,这些讨论包括对政府和公职人员激烈、苛刻,有时甚至是令人不快的尖锐抨击”。他接着将 1798 年的《反煽动叛乱法》作为分析核心,认为“尽管此法案从未受到最高法院的审查,但在历史的法院上,对其有效性的批评一直延续至今”。至此,《反煽动叛乱法》在自动失效 163 年后被宣布违宪。 2006 年 5 月,蒙大拿州长布雷恩·施魏策尔为已过世的因 1918 年《蒙大拿州反煽动叛乱法》获罪的 78 人平反( 79 人中有一个早前获特赦),州长说:“我很抱歉,祈求宽恕。天佑美国,我们每个人都有批评政府的权利”。 【参考文献】 周天度主编:《救国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1 。 周天度,孙彩霞:《沈钧儒传》,人民出版社,2006。 周天度主编:《七君子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沙千里:《七人之狱》,三联书店,1984。 沈钧儒纪念馆:《沈钧儒家书》, 群言出版社,2008年。 穆矢:“蒋介石的法律思想初探”,刊于《2007南开法律史论集》,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 陈利明:《 陈独秀大传》,团结出版社,2011。 谢振民:《 中华民国立法史》 (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杨奎松:《 中国近代通史:内战与危机(1927-1937)(第八卷)》,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日]田中仁:《 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政治史: 中国共产党的危机与再生》, 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 [美] 安东尼·刘易斯:《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 法律出版社,2010。 [美] 卡尔文:《 美国的言论自由》,三联书店,2009。 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修订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傅国涌: 追寻律师的传统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fe46d90100ht36.html 章立凡:《“七君子案”与“西安事变”关系的历史疑云》         《“七君子”的大结局——救国会对日苏中立条约表态始末》         见其电子文集 http://www.aisixiang.com/thinktank/author.php?id=128 This entry pa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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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 六..四 系列[6]:八.六.学.潮

   前一个帖子 聊到了胡废帝失势的经过。当时,老邓已经做好准备,要在十三大召开的时候,把总书记换掉。但是,老邓没有等到十三大召开,就采用极端的做法,撤换了总书记。因为在86年,发生了一件大事——八.六.学.潮(维基百科的词条在 这里 )。   在天朝历史中,八.六.学.潮是一件重要的政治事件。论学运规模,可称得上是八.九.年 6..4 学运的预演。论政治影响,该事件直接导致了总书记的撤换以及若干党国要员的职位调整。可惜,关于此事的资料非常少。俺找了一些相关的书和网站,也只是得到些零碎的资料。以下,俺就凭借这些零碎的资料,给大伙儿介绍一下此事的经过。 ★方校长其人   8.6.学.潮有一个特殊的地方——大部分的政治运动(比如五四运动、红卫兵运动、四五运动、等)都是从北京开始闹起来的,而8.6.学.潮却是从偏僻的(相对于北京而言)安徽合肥开始闹起来的。为啥会这样捏?因为合肥碰巧有一所著名的高校——中科大,而当时的中科大碰巧有一位著名的校长—— 方励之 (准确地说,他是第一副校长)。考虑到方校长在整个 6..4 运动的过程要露好几次脸,今天先给大伙儿介绍一下此人。   在八十年代,方励之是天朝科学界的名人。他本人除了担任中科大的第一副校长,还是中国科学院的学部委员(也就是现在中科院的院士)。方校长的学术方向是天体物理学,而且是这方面的权威。   除了在学术领域有突出成就,方校长还热心参与政治,经常在公开场合呼吁民主和政治改革。由于他的地位和影响力,党国有所顾忌,不敢轻易逮捕他。所以,很长一段时间里,他一直被党国高层的保守派视为眼中钉。   有这样一位校长,大伙儿可以想见,当年的中科大校园自然洋溢着比较浓厚的民主气氛。 ★八.六.学.潮的起因   话说1986年的12月,恰逢合肥市的地方人大代表选举。说到人大代表选举,大伙儿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 在当今天朝是不可能有正经的选举滴 。所谓的”候选人”,都是各级领导们事先内定的;所谓的”投票”,都是走过场——反正就那2-3个候选人,选来选去都选不出什么花样。这是举国上下皆知的潜规则,中科大当然也不例外。当时中科大的校方已经内定了候选人,据说还搞成”等额选举”。所谓的”等额选举”,就是N个候选人竞争N个职位,不管选民如何投票,每一个候选人都能被选上。这简直就摆明了不把中科大的那帮大学生选民当回事嘛!这下,中科大那帮富有民主精神的大学生不乐意了。当天就有人在校内贴出大字报《致科大选民的一封信》,强烈质疑校方的做法,并且号召那些热衷政治的同学,自告奋勇去参加竞选。   贴大字报,在当时也算是风险较大的举动。要知道,自从1980的西单民主墙事件( 前面的帖子 提到过)之后,老邓就授意全国人大修改了宪法,取消了”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所以,贴大字报在当时算是违法行为,朝廷可以名正言顺地抓你。俗话说枪打出头鸟,在当时敢于带头贴大字报,还是需要一定的勇气滴。   话说大字报贴出之后,校方知道这帮大学生不好惹,就做出让步——于12月4日在学校大礼堂召开竞选大会。在会上,有八位自告奋勇参选的积极分子上台,同校方指定的候选人进行辩论。结果,校方指定的候选人完全不堪一击。   辩论完之后,方校长上台讲话。他充分肯定了学生的民主诉求。其中有一句名言—— 民主是自下而上争取的,不是自上而下给与的 ——赢得了长时间的掌声。但他也呼吁学生们要理性、克制。最后,方校长还郑重承诺:谁要想因为这次学生争取民主选举而迫害我们的学生,除非把我撤职查办!   既然校长承诺了,不会秋后算账,再加上方校长那句名言的鼓舞,很多学生士气大振。竞选会一结束,学生中的积极分子就开始策划第二天的上街游行。其实捏,方励之本人是不赞同上街游行的。第二天(12月5日)上午,当方校长得知学生要游行,他立即赶到校门口去劝阻。但那个时候,参加游行的学生士气高涨,方校长已经不能掌控局面了。之后,游行队伍从校门口出发,浩浩荡荡奔向合肥市政府和安徽省政府的驻地。后来,安徽的其它高校(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医科大学、等)也加入游行队伍。   自此,8.6.学.潮算是正式拉开序幕了。 ★八.六.学.潮的扩大 ◇合肥   在12月5日的游行之后,以中科大为首的合肥高校在12月9日又搞了一个规模更大的游行。有两千多名学生甚至冲进市政府大楼。在当天的中科大校园,还出现名为《一党专制是阻碍民主的主要障碍》的大字报,写得非常大胆,矛头直指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已经成为民主发展的主要障碍。 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政党、一个社会团体,绝不能凌驾于人民之上,其地位只能与其它政党同等。 马克思主义作为一门科学,对指导人类的社会实践起了不小作用。然而,它只是一门科学,不是什么’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它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只能与其它社会科学具有同等地位。 (以上是该大字报的摘录,引用自《(1979 – 1989)十年学潮纪实》,北京出版社1990年出版) ◇上海   中科大开了头炮之后,大概是地缘接近的关系,上海首先受到影响。在上海的高校中,同济和交大作为偏理工科的高校,其活跃程度反而超过复旦。12月7日,同济大学率先贴出大字报《科大在行动,我们怎么办?》。在之后的一个多星期,几大高校的学生都非常活跃,频繁串联,相约在12月19日展开大规模的游行。   当时的上海市长是江.泽.民(也就是当今太上皇)。他听闻学生要在12月19日搞大规模游行,就在18日赶到上海交大,妄图说服交大的学生。之所以选择交大,一来交大是老江的母校,二来交大学生在当时非常活跃。在交大的学校大礼堂,老江口若悬河地说了一通。在谈到民主的话题时,还刻意显摆了一下自己的洋文——背诵了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说》(看来老江显摆洋文是有历史渊源滴。香港回归后,老江面对香港记者尖锐的提问,恼羞成怒之下又爆出了:”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话说老江的背诵,把某些天真的同学唬得一愣一愣的。紧接着,老江妄图动之以情。他在台上诉苦,说自己要管理上海,有很多难处,云云。有学生听得不耐烦,在台下喝倒彩,并喊:”不要啰嗦!”老江身为堂堂市长,哪受得了这个,当即声色俱厉地发问:”你叫什么名字?哪个班级的?你敢上台来吗?”没想到那个学生胆子挺大的,一下子跳上了讲台说:”我叫贺东东,85级工业管理系XX班的。”一下子就把老江给镇住了。然后,贺东东在台上接连提了几个问题,每提一个问题,台下就爆发出猛烈的欢呼和鼓掌。而老江只能在边上干瞪眼。之后,很多同学受贺东东鼓舞,一个接一个排着队上台发言。每当发言得到同学们的共鸣,大家就报以热烈的鼓掌。而老江只能呆呆地坐在一边,一句话也插不上。据说整个集会从下午一点一直搞到晚上七点。最后,交大校长找了个接口(说老江晚上有外事活动),才帮老江解围。(这次交大之行算是老江第一次粉墨登场,后面老江还有几次露脸的机会)   第二天,上海各大高校如期进行大规模游行,据说游行队伍把南京路和外滩都占满了。当天晚上,有上千名学生聚集在市政府门前,一直到凌晨。天亮后,上海出动两千多公安,才驱散现场的学生,并把部分学生强行送回学校。   在那天的游行中,上海的大学生还提出了如下4点政治诉求: 1、惩治贪官污吏; 2、开放新闻自由; 3、肯定学生的爱国热情; 4、承诺不秋后算帐。 ◇北京   北京的大学跟上海类似,也是偏理工科的清华开了头炮,率先在23日举行大规模游行(清华的游行队伍还刻意从北大经过)。到29日,北师大也跟进。之后的2天,各大高校都出现了元旦大游行的标语和大字报。北京市政府如临大敌,元旦那天在天安门广场严密布控。但还是有数百名大学生突破封锁,在广场上打出”言论自由”、”反对暴政”等多条横幅。不过,仅仅几分钟之后,参与打标语的几十名大学生就被公安带走。   在元旦的游行中,北京高校的大学生也提出自己的政治诉求: 1、由基层党员民主选举十三大代表,由代表民主选举中央委员会; 2、由人民民主选举人民代表,政府成员由人大提议、审议和任命; 3、允许私人和团体自主办报刊,彻底改变一家垄断新闻媒介的丑恶局面; 4、禁止政治迫害,释放政治犯,不得因民主运动而抓押青年学生。 ◇其它城市   除了上海和北京,武汉、南京、广州等几个大城市,也出现不同程度的的学生游行。武汉的大学生甚至冲进了省政府大院。据说连非常偏远的拉萨,也有人打标语、贴大字报。   不过,同样作为大城市,天津在这一波学潮中,动静却不大。据说这跟天津市委书记李瑞环有关。当时李瑞环说了这么一句话: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是成千上万革命烈士的脑袋换来的,谁要我们的领导权,也得拿这么多脑袋来换 。很多人看李瑞环慈眉善目,面孔憨厚,应该没想到他竟然是一个心狠手辣的货色。在8.6.学.潮中,李瑞环在天津的表现让老邓很刮目相看。以至于在 6..4 事件后,老邓提名李瑞环进常委。 ★八.六.学.潮的平息   北京的元旦大游行,基本上可以算是这次学生运动的高潮了。虽然这次学潮蔓延到很多大城市,但到了1月中旬,各大城市的学生运动都渐渐平息了。可能有读者会觉得奇怪,为啥这么声势浩大的运动在这么短时间内就平息了。俺琢磨了一下,大致有如下几个原因: ◇大学生缺乏经验   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自发的、大规模的学生运动。显然,参与的学生没有可借鉴的经验。 ◇缺乏学生组织的推动   在8.6.学.潮中,虽然很多高校都搞了示威游行,但是都没有成立一个专门的组织来推动。人气就容易散去。   大概是吸取了86年的教训,到了89年 6..4 运动的时候,北京的高校就成立”高自联”这一学生组织。 ◇缺乏一个有影响力的契机   8.6.学.潮的契机,其实就是中科大的学生对人大代表选举不满而爆发的。这样一个契机,缺乏足够的影响力。   而89年的契机是胡.耀.邦逝世,其影响力显然不可同日而语。 ◇临近春节   在北京的元旦大游行之后,距离春节已经比较近了。要知道,大部分的学生都不是当地人。一旦临近春节,很多人都开始准备回家过年,没有精力再搞学运。 ★八.六.学.潮的影响   虽然8.6.学.潮持续的时间不长,但是其影响非常深远。 ◇对朝廷的影响   这次运动直接促成了皇帝被废。胡.耀.邦被废黜之后,朝廷高层的权力格局发生了变化,保守派短期内占了上风。关于这方面,俺会在下一个帖子详细介绍。 ◇对知识界的影响   这次学生运动让老邓非常生气。在朝廷高层的会议上,老邓特地点了三个人的名字,要求把他们开除党籍。以下是老邓的原话: 对于那些明显反对社会主义、反对共产党的,这次就要处理。可能会引起波浪,那也不可怕。对方励之、刘宾雁、王若望处理要坚决,他们狂妄到极点,想改变共产党,他们有什么资格当共产党员?   方励之是科学家,前面介绍过了。刘宾雁是作家兼人民日报记者,王若望也是作家。他们仨都是天朝知识分子中的活跃民主人士。   老邓通过此举传达了一个信号,来警告那些政治活跃的知识分子。所以,在8.6.学.潮之后的一段时间,知识界的风气变得沉闷了。这个沉闷的气氛,大概一直持续到89年。 ◇对大学生的影响   对大学生而言,这次运动可以看作是一次彩排。不少参与的大学生总结了经验教训并应用到2年半之后的 6..4 运动中。另外,很多参与者后来也成为 6..4 运动的骨干分子。 ================================ 版权声明 本博客所有的原创文章,作者皆保留版权。转载必须包含本声明,保持本文完整,并以超链接形式注明作者”编程随想“和本文原始地址。 学习翻墙 发任意邮件到 help_gfw@yahoo.com 即可自动获取翻墙扫盲教程;别用国内邮箱,易被墙。如有其它问题要联系俺,请写信到 program.think@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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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色 | 西藏康区甘孜部分被捕藏人档案

十七岁的甘孜县达吉热果镇示威者村民洛桑平措 西藏康区甘孜部分被捕藏人档案 雪莲 二零一一年六月六日,西藏康区甘孜县部分示威群众被捕的消息传出后,一名有心的甘孜同乡僧人曲吉江村从各方收集到三十三名西康甘孜县当地被捕群众的相片,并用藏、英两种文字在图上做了如下内容的说明和介绍: “二零一一年六月六日至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之间,西藏康区藏族同胞已经前后向中共政府举行了七十三次和平示威抗议,至今这一和平示威活动仍然在继续当中。每次抗议活动都有多到十七人,少到一人不断地举行反抗。 现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显示,甘孜人民群众在当地举行示威活动时遭到当局非人的打压,其中获悉示威者本人与父母姓名、以及所属村镇名字的有八十七人,其中由于政治嫌疑被捕的有十人,我们收集到其中三十五人的照片,但是现在还是不清楚参加抗议活动的示威者具体人数,并获悉参加抗议的人数还在不断增加。 当局目前对全藏地区、特别是对康区甘孜县属地区的网络和电视、以及与外界互动的电话连接等均进行了严厉的监控,因此如今想要更确切地了解西藏境内的真实情况变得非常困难,虽然我们现只获得少部分僧俗示威者的照片,但我们已经向各大媒体等进行了传播,我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把这些处在危难时刻、为藏民族正义事业无私奉献出自己宝贵生命财产的人展现在世人眼前,同时也向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与非政府方各大团体、以及向驻外藏族同胞展示这些示威者的照片。 由此期望所有人为尽快督促中共政府释放西藏三大区域目前在押的政治犯们!特别是今年在安多区域阿坝地区与康区纳荣县(现在的新龙 县)与甘孜县等地示威群众遭受了中共暴力警察肆意的毒打与虐待,他们被关押在黑暗的监牢里正忍受着人间地狱般的痛苦与折磨,为了使他们能够早日获得人生自由,我们特在此向社会各界强烈呼吁:敬请大家帮助和支持西藏和平示威群众的正当权益!热切期盼世界和平抗议活动与藏民族的自由事业能够早日获得胜利!” (备注——编者按照片前后的排列顺序编译如下,另外一张是现年十七岁的甘孜县达吉热果镇示威者村民洛桑平措,其中寺院及村镇名字均按译音标注) 照片说明文字( 点击显示大图 ) 第一排: 1、扎西达吉寺院僧人:阿旺洛桑 2、柏热寺院前住持:白玛次仁 3、甘孜县寺院僧人:晋美索朗 4、甘孜康玛寺院僧人:仁青江措 5、甘孜康玛寺院僧人:巴桑仁青 6、甘孜寺院僧人:落噶 7、甘孜柏热寺院僧人:唯色平措 8、扎西达吉寺院僧人:洛桑曲觉 9、扎西达吉寺院僧人:向巴旺修 10、甘孜格次寺院尼姑:边巴拉姆 11、甘孜格巴扎寺院尼姑:央金 第二排: 1、甘孜曲林寺院尼姑:觉尼拉姆 2、甘孜达吉寺院尼姑:朗洁央措 3、达吉尼吉寺院尼姑:洛桑央措 4、甘孜格玛扎寺院尼姑:扎西曲珍 5、甘孜郎扎寺院尼姑:其美 6、尼姑向秋卓玛小时候的照片 7、尼姑益西拉措未出家之前的相片 8、郎扎寺院尼姑:曲噶 9、甘孜久顶仓家的尼姑:平措卓玛 10、甘孜格玛扎寺院尼姑:向巴曲珍 11、甘孜噶丹曲林寺院尼姑:扎西卓嘎 第三排: 1、达吉寺院僧人:扎西次旺 2、达吉尼姑寺院尼姑:成列卓玛 3、甘孜拉西仓家的女儿:登增拉措 4、甘孜卡雪村妇女:巴央卓玛 5、甘孜达多村的小女孩:德央 6、索朗曲加小时候的照片 7、甘孜寺院僧人:格桑丹增 8、甘孜珠郎村村民:索朗扎巴 9、色卡仓家的女婿:曲吉尼玛 10、达吉寺院附近镇村民:仁青桑姆(女) 11、达吉寺院附近镇村民:格桑央措(女) 第四排: 1、达吉热果镇村民:洛桑平措 2、达吉郎纳村村民:桑配顿珠 ──《观察》首发 转载请注明出处 Friday, August 05, 2011 http://www.observechina.net/info/artshow.asp?ID=73828 附:2011年7月28日,我匆匆路过甘孜县时所拍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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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Voices | 缅甸:互动式监狱地图

網絡上出现一份关于缅甸的 互动式监狱地图 ,以支持“解放缅甸”组织的 摄影记者 行动,地图里标示缅甸国内43座监狱的位置与简介: 缅甸国内有43所监狱、上百个劳动营,狱中环境极差,囚犯时常遭到生理及心理虐待,医药相当匮乏,人满为患问题很常见;多数政治犯都关在仰光地区的Insein监狱,但也有不少人遭送往距家人数百哩之遥的偏远监狱,面对极端气候与疟疾威胁。 缅甸监狱互动地图 缅甸重大政治犯大多囚禁在Insein监狱中: Insein监狱位于缅甸中南部,又称为“缅甸的黑洞”,狱囚总人数介于九千至一万,其中逾300人为政治犯,只有三名医师,管制极为森严,民主领袖翁山苏姬(Aung San Suu Kyi)亦曾监禁于此。 Insein监狱位址 身陷Insein监狱的300名 政治犯 纵然犯行轻微,刑期却很长: 这些政治犯包括225名僧侣、11名国会议员、12名律师、8名医师、157名女性、近30位媒体从业人员,缅甸遭判刑的人犯年纪最少仅14岁,且犯行也可能只是散发传单等小事,掸邦和平委员会主席Hso Ten将军因为重大判国罪,刑期共106年。 网站亦包括多位前政治犯的证词,他们勇敢说出在狱中的经验,例如 Wai Moe 曾遭虐待: 我曾经连续七个月都戴着脚镣,重量超过10公斤,后来已成为我身体的一部分;有时我们得用衣服清洁狱笼的铁柱,一天四小时,早上 八点至十点,下午两点至四点,这是生理与心理虐待,毫无来由,但假若拒绝接受,就会遭到殴打。另一项惩罚则是用塑胶袋抓蚊子,若抓不到,他们就会动手,或 是让你拷上脚镣。 “缅甸民主之声”目前共有17名 摄影记者 入狱,其中一位名叫 Hla Hla Win ,她因为骑乘未经登记的摩托车,依据进出口法判刑,但刑期后来却延长至20年: 在七年刑期的第一周,她就遭到审讯,后来坦承自己是摄影记者;2009年12月20日,她因为违反电子法,刑期延长至20年,该法禁止民众自網絡上传或下载资讯,认为此举危害军政府安全,政府常藉此囚禁摄影记者,她另遭判处20年有期徒刑,且过程中没有辩护律师。 为她争取自由的 抗议活动 预计本周在缅甸驻曼谷大使馆前举行。 校对: Soup 作者 Mong Palatino · 译者 Leonard · 阅读原文 [en] · 则留言 (0) 分享: HEMiDEMi · MyShare · Shouker · facebook · twitter · reddit · StumbleUpon · delicious · Insta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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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人权组织呼吁古巴停止镇压异议人士

古巴“白衣女士”运动领袖 国际特赦组织呼吁古巴当局结束“更多地任意逮捕和恐吓异议人士”的做法。 BBC在古巴首都哈瓦那的记者说,镇压针对要求释放政治犯的“白衣女士”运动。 最新的镇压发生在古巴东部城市圣地亚。 非法但是被当局默认的古巴人权委员会组织负责人桑切斯说,在过去的5个星期内,当局骚扰和拘禁了大约65名政治犯。 尽管如此,具体情况无法被证实。古巴政府没有就此发表评论。 古巴当局把政治犯看作美国雇来颠覆古巴的。 国际特赦组织的声明特别指出,当局的镇压针对“白衣女士”运动。 2003年,古巴开展的镇压行动中逮捕了75名异议人士,而“白衣女士”是这些人的母亲和妻子。 古巴总统劳尔·卡斯特罗与天主教会以及西班牙政府达成前所未有的协议后,这些异见人士现在都已经被释放。 但是,一些“白衣女士”继续在哈瓦那召开每周会议,突出其他政治犯的遭遇,并在圣地亚哥开办分会。 当局的镇压似乎针对“白衣女士”的新成员。 本周,两名“白衣女士”的领导人向古巴天主教会提出上诉,要求教会做出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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