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涛|“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被禁之前
这个《意见》满怀对于高校教师的谆谆教导,提出了7个“不得有”的行为。
这7个行为包括: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