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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 | 你,生逢其时! 《批评官员的尺度》之书评。

                                                            评《批评官员的尺度 诉沙利文案》   一,                          月色撩人 近来,很少有这样的书,能撩拨我心,看着书,居然想做一个新闻侵权的案子。   在闷热的武夷山火车站,手捧此书,从开始的心情抑郁,到后来的跃跃欲试,明知大洋两岸是不同司法体制,仍不能自已。如我友张培鸿说,“如果给我同样的刑事司法体制,我不会比老美差”。如今,他只能在老美那里望梅止渴(访问学者)。   吾辈法律人,若不想临风洒泪,对月长嘘,只得扼住命运的咽喉,自己折腾,厘清言论自由的边界的重任,平衡诉辩双方的权利,当在未来这二十年。而且,前者更重要,只有在舆论压力足够大,刑诉法的修改才会有实质性的进步,从这点来说,这本书在中国的启蒙作用,也算生逢其时。   坦白说,我们现在的言论自由尺度在大幅增大。当然主要是指网络上,尤其在微博出现之后,广场效应涌现,上微博的人慢慢习惯了谣言,谩骂,指责,拉黑,删帖等,平时HOME ALONE时,难得遇见的事,现在习以为常,言论自由扩大的同时,言论自由的界限就越来越重要。一如车子增多,就必须有复杂的交通规则。既然,国家没制定新闻法,目前,全靠宣萱看不见的手,加上,看得见的最高法院两份过时的司法解释,这一阴一阳让我们自己来揣摩言论自由的边界在那里!   美国也不是一开始就那么自由的,其有《防治煽动法》的历史,脱胎于英国王室为钳制公众舆论对其的批评,政府从来就是自私的,英美也一样。到了新大陆,美国人虽生来自由,但摆脱旧传统是需要时间的。从书中介绍的情况,美国在沙利文案之前的历史,虽然没有中国清朝的文字狱,动辄批量掉脑袋,然而,在法院也是偶尔会把人投入大牢。言论入罪,文字入狱,在几十年前的美国,不算什么新鲜事。   二,畸形的天平   沙利文案的背景是美国娘胎里带来的阵痛:种族隔离。虽然通过南北战争,解决了奴隶制的问题,但是,黑人作为二等公民,仍然通过一些制度性和非制度性潜规则(文化),把黑人隔绝在主流社会之外,隔离且平等的政策,法院认为区分黑人学校和白人学校是平等的,伟大的马丁路德金博士,生逢其时,表达出了黑人的情绪,ENOUGH IS ENOUGH(我们受够了)。北方的一些知名人士在纽约时报刊登了一个广告,支持金博士,批评南方的阿拉巴马州政府,阿拉巴马州主管警察的专员沙利文,就利用当地法院,起诉纽约时报。让人想起西丰县警察进北京抓记者的故事。当地的州法院合理利用了州法,把诽谤案的管辖权留在当地。纽约时报居然连请当地律师都有点困难。这点中国大一统的好处是,全中国所有律师都可以在其他地方执业,要不然,广西北海的案子,重庆李庄案,都不可能发酵。而美国的律师执照是以州为范围的。当然,即使纽约时报请了律师,在畸形偏颇的法院面前,任何律师的雄辩都是噪音。这场景,对当下的中国律师来说,实在是太熟悉不过了。   美国分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和中国不一样,中国理论上是全是联邦(中央)法院,实际上大概只有最高法院是联邦(中央))。因此,中国法院基本上是地方法院,一旦地方政治势力,地方利益纽带介入法院,法官就明显成为运动员,甚至会把辩护律师赶出法院。笔者见到安徽合肥包河区法院的李法官居然给律师做笔录,要求不得无罪辩护,笔录存在案卷中。令人惊叹,如此一比,同是地方保护主义,法官的素质高下,也是法官选拔制度的体现,毕竟,美国法官还是精英制为主,而我国,只有2001年新法官法要求法官必须有司法资格才开始制度性的进入正确的轨道,但是,仍只靠时间来让一些不合格的法官退休,对这一代的国人不公平。毕竟司法和医院一样,也是百姓生活中可能碰到的。在特定情形下,美国南方的州法院,为了维护其白人至上主义,法院就失却了中立性。这种种族歧视思维下的政治正确,扭曲了司法,要改变这种局面,有时需要外来的动力,在美国就是北方的联邦最高法院,在第一次北方通过枪炮废除了南方奴隶制后,之后靠的是理性的法律,改变南方的落后的现实。中国或许要倒过来,舆论与善治,往往是南方先行。但是,权力中心在北方,一软一硬,角力颇为胶着,这一次北伐,软实力终将胜出,但过程会比较残酷。   三 边界到底在哪里?   《批评官员的尺度》这本书从头到脚,讨论的事情就是这句话,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哪里?这不是交通规则,白线、黄线清晰可见,而人的嘴巴是无法划线的。于是乎,祸从口出。美国州法规定的诽谤是要被告举证证明自己所说全部由事实依据。这非常类似我国现在最高法院关于名誉权的司法解释 [i] ,要求被告新闻机关证明文章内容基本属实。而且,管辖权也类似,名誉权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侵权结果地 [ii] )。   因此,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前的法律状态,类似我国目前,沙利文案中,布伦南法官撰写的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中,引用了很多前贤的精辟论述,言论自由的重要性,是民主的基础。   我国先贤也有类似表达。春秋战国子产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民意只可泄,不可堵。这基本上可以说,民众的言论自由也是国家的基础。孔子削笔作春秋,乱臣贼子惧。而孔子不是官家,也是民间的批评。明末的东林党人的名联,家事国事天下,事事关心。东林清议,俨然为天下重。到了清末,所谓清流,张之洞,张佩纶,上书朝廷,批评官员,也是让天下侧目。对权高位重者,被害者往往会质问,“你如何堵得住天下悠悠之口?”   然后,中国传统上并没有新闻媒体的出现,民间靠的是口口议论,官员的讽谏的对象是皇上,靠的是皇帝的雅量,没有雅量的,批评者轻则廷杖,重则脑袋搬家。另外一个有影响力的评议,对批评者作最终盖棺定论的,是史书,然史书的针砭往往是滞后的,对现实缺乏直接的影响,最典型的例子是,刘少奇对毛泽东说,人相食,是要上史书的。可惜,毛并不在乎,因为,史书是死后事,当时的舆论他(毛)是可以控制的。没有舆论监管下的权力拥有者,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因为他可以控制人的表达,就可以愚弄大部分人,从而清洗大家的思想,因为,一,让脑子清洗的人不敢说,甚至肉体上消灭他们。二,不让人拥有质疑权力的言论行为的权利,从而让人变为听话的奴隶。表达不自由,必定是专制的特征。   记得有一次庭审,公诉人说,言论自由不是没有边界的,以此论证,我的当事人所说涉嫌颠覆。前面一句我认可,言论自由确实有一定边界,问题是边界在哪里?公诉人只说了有边界,但边界在哪里?你如何证明我的当事人超越了边界?可惜,这种案子,如同在种族歧视的阿拉巴马州,法官面前无需说理。   按照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有少数法官认为,民众批评政府的权利是绝对的,没有任何边界。这中绝对,当然也有些极端,因此,这不是多数观点,这就是民主的好处,多数人的意见多数情况下比较中庸,不走极端。民主不光是选票,还体现在生活之中。   书中回顾了美国言论自由的历史,最后,书中那位纽约时报的律师在诉状中写道,“是时候了,该改变规则了“。可以说,沙利文先生提起的诉讼,到了最高法院,正是生逢其时。   布伦南法官的判词写道“尽管存在滥用自由现象,但从长远看,这些自由在一个民主国家,对于促成开明的公民意见和正当的公民行为,可谓至关重要。宪法第一修正案从来不拒绝对不恰当、甚至错误的言论进行保护。在自由争论中,错误意见不可避免,如果自由表达要找到来意生存的呼吸空间,就必须保护错误意见的表达”。   什么是错误意见?谁有权判定什么意见正确,什么意见错误?从判决给出的结论是,一般情况下,是有言论这个市场,通过自由竞争,由民众自己来判定。在触犯红线之外,才由法院来制止,事后制裁。   红线是什么?霍尔姆斯法官开始画的红线是:言辞在特定情况下,有可能带来一种明显且即刻的危险(a clear and present danger,或可翻译为,一种明显迫在眉睫的危险,之后霍尔姆斯法官加上了imminent danger,即刻的危险),如无端在电影院喊着火了,会引起骚乱。这对于美国可能还不是很清晰,但是,如在中国有,简直是福音。因为,对于煽动颠覆之类的罪名,要是有这个明显且迫在眼睫在标准,定罪将非常困难。可惜的是,对于这个方面,我国法条上是空白。但是,从几个案子来看,其实,内部控制的某些案例,如号召散步,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有些新闻不让报道,标准就啼笑皆非了。总体来说,以维稳为主。这和即刻的危险有很大的距离。   但是,什么是明显且即刻的危险,就是马上会引起危险、骚乱,因为,如果不是迫在眉睫,民众就有时间思考,其他人有足够时间提出反驳,“通过教育祛除邪念,靠更多的言论矫正异议“。霍尔姆斯的标准,是非常高的门槛。为什么容忍一些明显错误的观点,是因为,互相攻错,才能更完整地看清一个问题,今日看似极端的问题,假以时日,你会发现是多么的灿烂光辉,如文革时的顾准的话。   布兰代斯法官说,国家的终极目的,是协助人们自由、全面地发展;在政府内部,民主协商的力量,应当超过独裁专断的势力,如果没有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所谓理性探讨是依据空话。自由最大的威胁,是思维僵化,消极冷淡的民众。参与公共讨论是一项政治义务。而专制国家,往往是希望民主思想僵化,消极冷淡,便于控制,会有意剥夺民众的这项政治义务。   沙利文案确定的规则是,新闻机构如不是恶意或罔顾事实,将不构成诽谤。这将举证责任转移到原告这里。言论自由的边界,在这里!     四,你,生逢其时   写到这里,不妨提一下,最近方舟子批评贺卫方的公共事件,双方及其辩护方都已经展示了各方的事实和观点,其实,观众可以下很清晰的结论。这就是言论自由市场竞争的好处。现在中国言论自由,最大的问题是,官方掌握了传统媒体,如电视、部分报纸,而民间掌握了网络、部分纸媒,当,个别人在网络上造谣时,官方往往很难及时抛出信息来矫正,如XXX是XXX的亲戚,官方能做的是删帖,正确的做法是,应该让XXX自己出来辟谣,但是,在我国XXX往往不喜欢露面,因为他们是神,喜欢高高在上。一旦下凡,民众会发现,他们不过尔尔。删帖,在民间看来,往往是坐实了谣言。另外,官方在电视上造谣,民间只能在网络上辟谣,但是,可惜的是,中国有大量的中老年、农村的人,不上网。因此,官方和民间掌握了各自的话语权,各自播种各自种子,跳蚤或是龙种,将在未来十年内,决出胜负。粗粗看,只能是,保守的人越信保守的话,自由的人,越觉自由的可贵,看似渐行渐远,然后,别忘了,传统媒体和纸媒中的人是活的,大多是自由思想的人,他们将是决定这思想竞赛的中坚力量。   当你看到美国60年代才解决黑人投票问题,当你看到南方州法院的法官如此偏颇,当你看到言论自由即使在以自由立国的国家,在50年代仍看到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如同我们现在看到XX功一样,就知道,世界上并没有天堂。美国黑人有今天,奥巴马能当总统,是如马丁路德金博士等几代人的鲜血汗水换来的。FREEDOM IS NOT FREE(自由要靠争取)。   中国的言论自由边界的定界权,从宣传部转移到立法和司法手中,需要靠执政者的开明,媒体人的抗争,法律人的勇敢和智慧,最终,当然依靠的是多数民众的发声。不要以为你的一条微博,一片博文,一声质问、一句闲谈,是无力的,是虚无的,不是,他们终究会形成一个气场,改变社会中达官贵人、中产阶级、底层民众等的思想,人不是孤岛,最终指挥人行动的,不光是利益,还有思想,当思想认为,利益是不当时,他会睡不着觉,时间久了,条件允许,他会纠正过来。千夫所指,不病自死。如布兰代斯法官说,最怕的是冷漠和僵化。叹息自己生不逢时,正如梭罗所说:“有些人仰天躺着,奢谈人类的堕落,自己却不肯坐起来“。   不要放弃,点滴努力,言论的枷锁靠你自己打破。自由在你笔下!因此,你,生逢其时!             [i] 八、 问: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答: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199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ii] 现在全球化时代,我手中的亚马逊KINDLE就可以花0.99美元买一份电子版的纽约时报,意味着,一旦纽约时报中那篇文章出现批评我的文字,(这恐怕只是理论上),实践上,如出现批评我国官员或者企业家的文章,按照我国名誉权的管辖,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上海法院就可以管辖。意味着,《纽约时报》以后将面临中国法律的检验。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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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 | 一个没有明天的职业?

说实话,这十年,我并不十分关心刑事司法体系,今年夏天,当我第一次站在上海第二看守所门口,刑辩律师马朗对我说,中国的刑辩律师最需要的是,勇气,而不是技能。我感到很震惊。   我当时理解的勇气是律师要对抗公安、检察,有时甚至是法院,如今,看了杨海鹏妻子的案子,和宁波章国锡案子,加上李庄案第二季,我现在理解的勇气是,坚持把刑辩律师做下去,需要极大的勇气。怪不得,老友张培鸿(马朗的老板)老是喊着要退出刑辩律师界,盖其心灰意冷之极。   如果你去看章国锡、杨海鹏的控诉材料,就算一半是真的,已经触目惊心。检察机关非法羁押,欺骗,殴打,不让睡觉,拿其家人自由作威胁,没有法律,没有底线,这已经和黑社会无疑。杨海鹏的妻子在黑监狱的审讯中晕了过去,一个斯文秀丽的人,受如此折磨,得来的口供可想而知。   至今,这些案件中,没有一个侦查机关的人员遭到追诉。李庄案中,检方撤诉说是因为有了新材料,即录音材料,其实,录音材料的文字记录件,欧阳法律服务所盖章的证据,公安手中早就有,(我手头有证据证明,当时侦查人员已经取到这份证据),但是,他们隐匿了,事后,他们依然逍遥法外。更不用说,欺骗李庄,“什么全国人民都在关心日本地震,抢盐的事,没人关心你李庄的事”之类的欺骗。难道没有法律制约这种违法吗?有,只是死法条,没有活人来执行。   杨、章两案,能峰回路转,至少现在是胶着状态,其实是和家属的清醒抗争有关。杨海鹏是法律专业毕业,又当过法官,现在是法制记者,坚持住没有去做苟且交易,通过微博揭露了检察院、工商局联合办案,将嫌疑人羁押于黑监狱,欺骗,车轮战等刑讯。宁波章国锡也是几天几夜没让睡,也羁押于小宾馆,被殴打,有伤痕,拿其妻子的自由来威胁,威胁将其妻子关入强奸犯的笼子,欺骗他。他同意虚报受贿数额,他同意换律师,他同意一切。好在他妻子陈瑛不同意换律师,不同意苟且。陈也和杨海鹏一样,开了实名博客,控诉一切。在宁波姜建高律师的辩护下,宁波鄞州区法院一审判决,适用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了章国锡之前的所有口供,给章定了共6000元的三张卡,免于刑事处罚,非法证据排除的司法解释,是去年赵作海案后出台,至今正式引用,笔者所见,就此首例。检方抗诉,章国锡也认为自己无罪,认为这6000元中,仍有水分,二审如何,将是宁波司法的试金石。同样,梅晓阳(杨海鹏妻子)案,也将是上海法治的试金石。   现实就是这样,只要不死人,不重伤,就不会有侦查人员受到处分,打人的也好,引诱作证的也好,梅晓阳案子中的小佳佳也好,都安然无恙。仿佛他们练就金钟罩铁布衫,任你劈空掌凌厉,他自岿然不动。因为,启动追究的按钮在自己人手中,或者在友军手中。公安、检察之间的互相制衡已经失去,因为很多情况下,他们会这样做,谁都不是十分干净。马佳不是第一个这样干的人,联合执法,黑监狱也不是他们第一个创造的。把法律的百炼钢,化为绕指柔的,是前辈,有的前辈或已经是领导,谁又能忍心处理这些弟子?手下?功臣?   从宏观上来说,黑监狱,变相刑讯的出现,都是整个执政者的思路,仍以打击犯罪优先,保护人权置后,落后的观念必有如此副作用。如果真要平衡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至少应该有沉默权,要对侦查人员的刑讯行为作处罚,不能任他们自己查自己。然而,刑诉法修改,永远只是公检法几家的博弈,外人不足道也,岂不悲哉!   杨海鹏也好,陈瑛也好。在自己未碰到这种悲剧之时,尚觉得刑事司法离自己很远,其实,看守所就在你身边,因为,人不是圣人,在法网已经紧密的今天,一旦被人瞄上,秒杀是自然的事情。   即使系无辜,大多数的人进去也会选择妥协,公安、检察说多少就是多少,因为受不了刑讯,锤楚之下,何求不得?家人也会选择去搞关系,这是,如果真是冤案,侦查人员找不到证据,只有口供,往往需要犯罪嫌疑人的配合,于是,犯罪数额是可以谈判的。如果是个缓刑、轻判也就算了,家人会让嫌疑人认了算了,一旦法庭上认了,这个案子,也就板上钉钉了。西哲说过,恶棍的施舍中绝无善意。和他们做交易,吃亏的是嫌疑人。因此,如真是无辜,反而是抗争,才能赢来对自己家人公正审判的一线机会,因为,公开了,有善良的民众站在身后,体制内正直的人,才容易坚持原则,阳光之下是最好的防腐剂。   律师,面对侦查、起诉人员,作为规则上的竞技对手,当对手可以打破游戏规则,而毫发无损,律师自己万般小心,当心被李庄,这游戏,你有多强的心里能力?你可以玩多久?   良禽择木而栖,有能力的律师会选择退出,侦查人员的对手,会越来越弱,他们的感觉越来越好。当权力的感觉越来越好,打着正义的旗帜在刑讯的道路上高歌猛进,社会将迎来法制最败坏的时代,谁都不会是受益者!今天是梅晓阳,明天甚至就是检察官、法官个人,当他们面对内斗,面对更大的权力时,能否幸免?《红楼梦》里说,眼前无路想回头。问题是,你身后有余时,有没有缩手?   有学者写,国家的产生,主要是它能提供正义。无需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暴力的丛林让渡于公正的权威(包括政府、法庭),一旦一个国家无法提供正义,谁都会知道,我们将没有明天!尤其是法律人!   谁都不会坚守在一个没有明天的职业!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Five Filters featured article: A ‘Malign Intellectual Subculture’ – George Monbiot Smears Chomsky, Herman, Peterson, Pilger And Media Le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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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 | 以犯罪的方式打击“犯罪”?

                                              章国锡涉嫌受贿罪辩护词   尊敬的宁波中院刑二庭的三位法官:   作为章国锡的辩护人,通过接触,我非常信任几位法官的专业能力、法律素养,辩护人的观点,很多其实已经在你们的观察之下,但,职责所在,故不能不面面俱到。   相信你们见过太多有罪的人冒称无罪,但是,肯定也见过确实无罪的人,被冤枉。在法庭上,我们都只能依靠证据,而证据是要靠法定程序取得的。辩护人首先想说的是本案的程序问题。   程序部分: 一,本案的侦查、审查起诉程序严重违法,几乎囊括了所有的程序违法。   【无证据,先立案】 鄞州区检察院据以立案的所谓史建党的2010年7月21日的笔录,是一个涉嫌造假的笔录。   首先,这个笔录的时间是涂改过的,原来的时间为2011年1月21日。两处明显的涂改,涂改处无被询问人史建党按指印。参照两高三部关于《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缺陷是无法补正的。   其次,史建党在2011年5月5日就此回答一审法院法官时,说“上面修改的痕迹确实比较明显的,我也不太清楚,我自己也不知道怎样解释”。这说明,这个时间的修改,不是他修改的。   第三,根据笔录内容,该笔录形成于2011年1月21日。理由是,首先,史建党的年龄记录为42岁,从检方绝大多数笔录中将被询问的年龄案为周岁算,如果是2010年7月21日,史建党生于1968年12月26日,尚不满42岁,只有41岁。其次,询问的第一个句话,内是直接指向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问的问题是,你们公司在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做过工程吗?相关的业主负责人是谁?直接指向章国锡,如果是其他案件中举报章国锡的话,绝对不会如此单刀直入。   最关键的证据是,法院调取鄞州区看守所提交的提审台帐,表明1,举报人史建党7月20日开始受到通宵询问,从7月20日晚上一直询问到7月21日下午。2,询问人不是史建党所谓7月21日举报笔录中的询问人,看守所提审记录上办案人是傅忠宁,章华国,提出人员是周志明,而给史建党做笔录的是另外三个人。这完全可以证明,所谓这份立案的证据是伪造的。   因此,辩护人可以断定,这份证据是事后伪造,鄞州区检察院在没有一份举报材料的情况下,非法抓捕了章国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鄞州区检察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未卜先知,非法拘禁了章国锡,是不是,先有结论,再来论证?大胆假设,暴力求证?   如果这种方式可以大行其道的话,任何一个宁波人都不安全,任何一个无辜的公民都可以被检察院抓起来,刑讯逼供,然后自证其罪,这已经和明朝末年东西厂可以媲美,我们恢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经三十多年,如果在全国最开放的城市之一,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宁波,还有这种野蛮的司法,文化在哪里?文明又在哪里?   辩护人认为,二审法院绝对不能容忍这种非法立案的行为,整个之后的侦查程序都是违法的。这就是一个不该立的案件,法律上是如此,事实上,也是如此!正因为没有证据立案,才导致检察院为了挽救自己之前的错误,步步错误,发展到令人发指的地步。 检察院打击犯罪目的没错,但是,以犯罪的方式打击犯罪,显然已入魔道。     【非法羁押】一审法院认定了鄞州区检察院在前期侦查行为存在瑕疵。这已经是非常客气的描述了。实际上,司法认定侦查行为,必须是有法律依据是在行使公权力,而,2010年7月22日中午,侦查人员既没有出示证件,有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实施了非法拘禁,一直到2010年7月23日10点55分才出示传唤证。非法拘禁时间长达这不是行使侦查权。一审法院替侦查机关文饰,并无法律依据。如果一个警察在没有法律依授权的情况下打死普通百姓,算行使公权力吗?算侦查行为吗?不是穿了制服就是行使公权力的。这是常识。   对检察院这种非法拘禁行为,辩护人希望,二审法院予以明确为非法,而不是有瑕疵。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应当对此立案,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刑讯逼供】一审法院认定了鄞州区检察院无法证明章国锡审判前证言的合法性,故排除了审判前的供述。辩护人认为这是正确的。检察院抗诉认为,伤痕系为保护确保安全而采取措施给予制止。这显然是可笑的,录像可以在庭上播放,这算什么样的保护。章国锡在7月22日、23日被非法羁押是都没有激动,在看守所还能激动。一个人面对几个人。另外,录像中,出现了刘保华、施乐,而提审记录中并没有他们。这也是违法的。   其次,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不止物理暴力,还包括利用章国锡的妻子来威胁章国锡,这些东西,虽然,不止章国锡的陈述,还有询问录像可以证明。从章国锡可以自己供述本来就没有的宁波梯梯公司的受贿等,也可以看出,检方对其的控制,在某些阶段,到了从心所欲的地步。如果,没有刑讯,章国锡又不是幻想症,会把没有的东西讲出来。   对于抗诉书所说的,侦查人员自己说,没有刑讯逼供的证明,简直是笑话,如果侦查人员自己承认刑讯逼供,他直接可以去自首了。侦查人员有这么高尚或者弱智吗?显然,这种当事人陈述,又没有出庭质证,没有任何的证明力,除了证明提供证据者的自信。   抗诉书说向法庭提交了全部录像,事实上,法庭证据中并无这个录像,检方只是让法庭去检察院看录像,这是违反两高三部司法解释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向法庭提供。检方提供检察院负责人的讲话记录,这个讲话记录说,审讯录像有可能涉及机密,不能向法院提供,这完全违背司法解释,这是不合法的。领导讲话不是法律,这种常识都要违背,难道检方要证明我国是人治不是法治吗?   【侦查、审查起诉混同】根据检方提供的笔录,辩护人发现,侦查人员在审查起诉期间,可以继续侦查,这里有大量的笔录是侦查人员在侦查终结后所制作,这是违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审查起诉人员,在审查起诉阶段,除了原来的证人之外(最高检的规则第259规定对证人证言存疑或者询问不具体或有遗漏的,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而审查起诉的公诉人居然可以在原来的证人之外进行取证,混同了审查起诉和侦查的界限,如此,刑诉法就没有必要规定侦查终结和审查起诉对侦查的制约了。如公诉人对袁永宁的笔录和对沈维桢的笔录。   事实上,鄞州区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和审查起诉人员,在同一时间点上出现在审讯室,做笔录,在2010年1月11日9点 30分,双方同时出现在审讯室做笔录。岂不是程序严重违法的典型体现。   【涂改笔录】   根据检方提供的笔录,如上述公诉人2011年1月11日9点30分的笔录,被询问人从史建党改为章国锡,再改为史建党。上面没有被询问人的指印。   赵信甫2010年9月20日笔录第二页中间的第一次送钱时间明显是2006年,但被修改为2008年,修改之处没有指印。这个修改是随着章国锡的说法更动而更动,明显可以看出,检方证据的随意性,和以章国锡的口供为蓝本,诱导证人作伪证,证人笔录形成后,张的口供有变化,有人就随意改动,修改没有被询问人的确认。   【谁的指纹】 蔡振武的笔录中,有关键的时间点涂改,涂改上的指纹,非常明显不是同一个手指,辩护人也怀疑这个指印不是蔡本人的,很可能是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的。否则,蔡振武不可能其他地方用的是食指,而这个修改的地方用其他手指。辩护人希望法庭能将蔡的全部指印用来核对,对于伪造证据,必须查明。   【非法延长羁押期间】一审法院认可了检方延长羁押时间的合法性。实际上,一审法院作的是形式审查,但是,法律规定是要实质审查的。刑事诉讼法对延长羁押期间都做了实质性的条件制约,从条文规定的条件看,这些延长羁押期限是不合格的,宁波市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都予以准许,辩护人理解,实践中通常会如此,但是,严格依法来说,实践中如此,并不表示合法。   【涉嫌伪造笔录】检方提供的多份笔录,按照正常的笔录速度,根本无法形成,唯一的解释是,已经做好的笔录,稍作修改,让章国锡签字,这是明显伪造笔录,这种笔录也只能在有威逼利诱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   【威胁家人】 从提审的时间和章国锡妻子陈瑛的通话记录看,2010年11月8日,12月28日,侦查人员多次在提审章国锡时和陈瑛通话,要求其更换律师,这是违法的,也是说明,侦查人员企图利用章国锡的妻子来威胁章国锡,反之亦然。正常侦查犯罪,何至于此?如果说,这是侦查习惯的话,要挟家人,这是黑社会吗?侦查人员明明知道章国锡的妻子没事,仍威胁他说他妻子被关押,要章国锡配合,这种种情况,录像里都有。     以上种种,非法羁押,刑讯逼供,异地关押,威胁章国锡妻子,伪造证据,乱按指纹,非法延长羁押,所有刑事案件中能用的黑暗面,在本案中都齐全了。辩护人认为,这种案子发生在宁波,让人无法相信。   辩护人如此强调程序,是因为,两高三部的两个司法解释中,第三条,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何时和认定证据。现在,整个案子都没有遵守法定程序,相信,这些无法补正的证据,是无法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如果,检察院可以为一个所谓的打击犯罪的合法目的,通过非法的程序来达到目的,本身已经是犯罪了,如果法院不纠正这种行为,那么,法律就被践踏了,所有法律人将没有安身立命之所,肯定不会有好下场。     实体部分   二,本案的事实认定有误   【徐雄文的2000元属于客观不可能】 徐雄文送的2000元,双方之间无任何请托意向,也不存在章国锡可以为徐雄文谋取利益客观条件,依法不构成受贿罪。   检方指控徐雄文受东方市政园林公司的委托,只有徐雄文的证言,和另一份袁永宁的笔录。袁永宁的笔录是公诉人做的笔录,超出其职权,依法属于违法,应当排除。而徐雄文的在检察院证言,1,没有告知有意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此瑕疵尚未得到补正。2,徐雄文单方面说受园林公司委托,没有委托方的证据。3,根据辩护人对徐雄文的调查,其没有受园林公司的委托,且袁永宁不是东方园林公司的人,是徐雄文公司副总。   客观上,章国锡可以为徐雄文其谋取利益,那么一审法院认定的所谓承诺、实施,实现根本就无从实施,这属于客观不可能。     【周亮的10000元侦查人员构成妨害作证罪】   周亮所谓的行贿地点是虚构的,这不稀奇,难得的是,两个人都讲到一个虚构的行贿地点,唯一的解释是,侦查人员倒套口供,拿章国锡的口供去给所谓的行贿人周亮。周亮和章国锡没有利害关系,必定是侦查人员为了取得有罪证据所威胁指示周亮作伪证,侦查人员此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了刑法第307条,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的方式,指示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犯此款罪的,从重处罚。周亮无罪,本来就是章国锡受不了刑讯逼供,随便自污,周亮受胁迫,做如此证言,从人情上可以理解,不能怪他。   从辩护人提供的证据看,两人讲的行贿地点,江东体育馆附近,在2005年根本就没有一家茶室。周亮所说的,惊驾路上,在中兴路朝晖路中间一段,所有的工商资料都表明,所有的门面房都没有茶室。   就此一点,就完全可以证明,鄞州区检察院的侦查人员,为构陷章国锡所做的伪证,证据确凿。如果检察院要清理门户,履行法律监督责任的话,那么,必须依法追究王寅江、江国富的法律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检察人员没有特权。如果王、江等此类行为还在存在于检察队伍,想必,宁波的下一个章国锡,就在路上。(从辩护人遇到法院门口控诉鄞州区检察院刑讯的人数看,章国锡绝不是第一个,或许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出借证书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不构成受贿罪】   章国锡将自己的证书出借给金恒公司,连同金恒公司其他借来的二本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证书,金恒公司升级成功,说明借来的监理证书发生了作用,章国锡和其他两名工程师的所收取的每年8000元,是出借证书的钱,而不是利用职务之便的收取。出借证书虽然违法,但是,不是犯罪。这一点,一审的判决,还有更详细的分析,辩护人觉得非常正确。职务犯罪惩处的是对职务廉洁的侵犯,本案指控的36000元,只是对监理市场管理的侵犯,不属于犯罪。   【史建党的20000元,侦查人员涉嫌妨害作证罪】   史建党的证言,反复无常,如一审判决所认定,其证词就行贿的时间、次数、数额、目的以及行为细节前后矛盾。   史建党的行贿,从3万,到2万,从两次到一次,从2010年到2009年,根据两高三部的司法解释,为出庭的证人书面证言出现矛盾,不能排除矛盾,且无证据印证的,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一审法院认定史建党行贿20000元证据不足,是完全正确的,由于史建党因为行贿罪被检察院抓捕,而且,在作证时,尚未脱离检方的控制,因此,其完全可以跟随检方的意图行事,侦查人员在这节事实中,和周亮作证是一样的,目的就是为了给无辜的章国锡定罪,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脱责,因此王寅江等涉嫌妨害作证罪。   史建党今天出庭,在辩护人手中有鄞州区检察院对其通宵询问的记录,问他这个情况是否存在,他依然不敢说真话,说没有,检察院文明办案。这就知道,鄞州区检察院对其的威慑力了。正因为鄞州区检察院可以抓他,也可以放他,这才是为什么史建党漏洞百出,还要作证。一审法院通知他们出庭,他们不肯,一审判决下来,当风向对检察院不利时,这些勇敢的证人就愿意二审出庭作证。说白了,就是检察院手中的木偶。周亮也是一样。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老资格的刑事审判法官,我想,你们也看多了所谓小打小闹的刑讯逼供,也见多了有瑕疵的证人笔录,毕竟这么多年都过来了,然而,中国的司法改革,慢慢走来,也走到了关键的节点,从杜培武案、佘祥林案到2010年赵作海案,中央最高层终于意识到刑事程序的重要,刑讯逼供的危害,因此,2010年7月施行的两高三部的两个司法解释,包括非法证据排除的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是周永康主持下制定,一如最高院张军副院长的说法,“是多年司法经验的总结,—甘蔗没有两头甜,严格依法,依规办案,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有力、有效查获案件必须统一,如果发送冲突,严格依法办案就必须放在首位,后者是我们更高的价值”。   中国刑事司法走到了该依法保护人权和打击犯罪兼顾的地步了,再也不是为打击犯罪可以为所欲为,结果冤案遍地的时候了,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作风,被法律叫停了。最近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稿中已经加入了非法证据排除等司法解释的内容,这已经说明了潮流的走向。   虽然,从中央到地方,法律从纸面到实际,由于利益牵制,落实有一定的过程。然而,总有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本案的一审法院,勇敢地走出了援用非法证据排除的司法解释,是章国锡的案子生逢其时,也符合宁波作为一个改革开放前沿城市的形象,在鄞州区检察院某些侦查人员为宁波抹黑的同时,一审法院的法官,不但坚守住了法律的底线,而且,勇敢地实施了两高制定的司法解释,这种坚守和勇敢,虽然是一个个案,对中国法治建设,却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里程碑。对宁波这个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一种平衡、救赎和提升。   当然,我们期望于二审法院的是,再进一步,去掉给检察机关面子,去掉徐雄文的2000元,严格依法,宣告章国锡无罪。让宁波不要再有,可以先抓人,再取证的案子。城市的宜居除了宁波现在的全国文明城市,更重要的是,安全感,如果一个检察院可以随时抓人,诬人入罪,这个城市算不上文明。而这种安全感,需要我们每个从事法律的人,尽好自己的职守。   除此,不是所有体制内的人都一定会贪墨的,章国锡就是一个例子,经受几十亿工程,长达8年,在检察院被连续几次几天几夜的通宵,被打,被威胁,最后查实的无非是4000元的卡,他不是圣人,也有缺点,但,从一般水平看,他做得已经很不错。鄞州区检察院某些人的逻辑恰恰是认为,所有体制内有权的人都有罪,所以,可以先抓再取证。那么他们自己呢?   因此,辩护人也想对公诉人说,检察机关要对内对外一碗水端平,要先公正的执行法律,先查清楚自己的人是否涉嫌违法,不要护短。公诉人的公字,代表国家,必须公正,如果没有正义,光有权力,无疑会变成黑社会,这绝不是人民检察院,只能称为某些人宣示淫威的机构。我希望宁波不会再发送这种事情。毕竟,中国人讲天地良心的良心,是宁波人王阳明发明的,如果人没有良心,等于宁波汤团里面裹的不是糖心,而是毒药。   我相信,各位审判人员,能依据法律程序和良知,做出对得起法律,对得起良知,也对得起当下这个时代的判决!多谢你们,拜托你们!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斯伟江                                                                                             2011年8月24日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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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力建 | 信孚要闻(8.25)——伊拉克的今天与利比亚的明天

1 、 @ 吴稼祥:国内主媒主导的利比亚事变评论,基调是无奈与贬损;核心论调,是可能“重蹈伊拉克覆辙”。伊拉克在覆辙里吗?当然不是。零星暴力,与全面暴政,那个是覆辙?前者断续局部,可被治理;后者持续无缝,不可纠正。无论萨达姆,还是卡扎菲暴政,如果不被强制中止,都将子子孙孙。 2 、利比亚反对派领导人贾利勒在意大利某报撰文称,“在 8 个月内,我们将举行议会与总统大选。我们需要一个民主政府与一部公正的宪法。”卡扎菲及其同伙应该接受公正的审判,但必须在利比亚进行。他说:“我们需要让他们活着,以与他对待对手不同的方式处理他们。” 3 、中国物价即将全球最贵。大陆物价水平已超台湾。深圳快餐已和香港差不多了。 2011 年 7 月份猪肉同比上涨 56.7% 。广东雷州地区猪肉价格已经超过 30 元一斤,超过美、法等发达国家。法国超市猪肉搞促销时, 一公斤不到 4 欧元,合 18 元人民币一斤。当然,中国最贵的还是房子,基本上是抢劫。 4 、杭州一名高一新生将帮助倒地老人的事情告知家长后被训斥,愤而在网上发帖,称“在场那么多成年人都没有反应,只有我这个未成年人打了电话,为什么不去批评他们却来训斥我?” 5 、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 24 日下发通知,要求年底前无违章、无违纪、无事故。称这是全路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党员都要作出公开承诺。 6 、 21 日,安丘一对领证不久的夫妻在下班回家路上遇车祸死亡。一位目击者称,看到肇事车辆掉头后撞向坐在路上的已负伤夫妻。家属怀疑司机看到伤者没死又掉头撞击第二次,恳请知情者提供线索帮助警方破案。 7 、深圳宝安区初中教师吴勇治与学生家长签订直升高中的“升学协议” 52 份,共收取现金 118 万元。但在学生报到时,涉事学校却不承认此协议有效。该老师承诺将款项退还给学生家长,声称去取钱,不久却传来其在住处跳楼身亡的消息。 8 、 8 月 24 日 晚,网络流传一段记者暗访的视频,内容是云南民大后勤人员以陪酒陪唱为条件免费为女生充水电费。当晚,云南民大党委宣传部部长称学校刚得知此事,目前正在调查,初步估计视频中提及的苏姓男子是外聘的外勤人员。 9 、法新社 24 日报道,尼加拉瓜总统助理称,尼加拉瓜将为卡扎菲提供政治庇护,并让他及其家人在尼加拉瓜安度晚年。有消息透露卡扎菲家族已将大量现金转往西非阿尔及利亚,反对派估计卡扎菲及其子女,可能拥有上千亿美元的非法财富。 10 、网友近日发帖指河北省国税局副巡视员李兆昌税务局公务员“家天下”。记者各方求证发现,名单所列举的身份信息并非无中生有,目前其妻子、儿子、女儿、小舅子确实都在当地各级国税系统工作。 11 、朝鲜领袖金正日和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 24 日举行峰会,讨论平壤的核计划和两国的经济合作。俄总统发言人在会谈后透露,如果朝核问题六方会谈恢复,朝鲜愿意暂停核试验。 12 、江西南昌一医院因医疗纠纷,近日上演百人械斗。近百名死者亲友手持鱼叉、玻璃瓶等武器包围医院,被院方派出百多名大汉追打驱赶,并喷射白色烟雾,混战中数十人受伤。 13 、近日,株洲攸县多名运煤车司机反映,在株洲市公路管理局所辖的蛇湖检测站有这样一个“潜规则”:只要交了一定数额的“包月”罚款,即使车辆超限超载,一样畅通无阻。记者调查发现,检测站对超载车只罚款不卸载。 14 、因发帖批评睢宁法院工作,在上海工作的江苏睢宁人高国龙最近被“跨省”了。两法官带队将他从上海抓回睢宁,睢宁法院以诽谤他人对其处拘留 15 日并罚款 1 万元。睢宁县委一负责人称,这是睢宁“网络问政”整顿官风后引导“人民说实话”。 15 、浙江温岭市贸易与粮食局副局长林友法,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两次收受他人现金,合计人民币 9 万元, 24 日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6 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2 万元。 16 、苹果董事会今天宣布,史蒂夫·乔布斯即将卸任首席执行官一职。目前乔布斯正饱受病痛的困扰。苹果公司首席运营官蒂姆·库克将接替乔布斯,担任苹果新任首席执行官。 17 、新华医院专家会诊结果显示,伊伊左小腿挤压伤综合症后发生缺血挛缩,肌肉和神经严重受损,属不可逆损伤,致残率高,要恢复到正常肢体的功能可能性甚小。 18 、近日,故宫被举报发生严重的监守自盗案件,故宫图书馆善本书库 100 多册古籍善本被指丢失。举报人称,经常看到图书馆有关负责人从善本书库里拎包,是监守自盗。故宫博物院院长郑欣淼回应称,古籍书丢失的原因是历史遗留问题。 19 、在建的杭长高铁诸暨段距离杭金衢高速公路最近处仅 5.8 米 ,存安全隐患,公路上一旦发生车祸则可能影响高铁运行。浙江公路部门称,这样的设计违反了《公路法》有关规定。从去年开始,公路部门开出 5 张停工单,但铁路方未执行。 20 、许志永《卡扎菲生不逢时》:卡扎菲生不逢时,五百年前他绝对是英雄好汉,有超凡魅力的统治者,然而今天,他注定了失败。这个时代已经变了,国家属于全体人民,而不属于少数独裁者,执政者的权力来自人民赋予,而不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人民对执政者不满意,就通过和平的法治的程序选举新的执政者,政权更迭不是伴随着刀光剑影血雨腥风,而是一场全民的狂欢。 21 、斯伟江《一个没有明天的职业!》:有学者写,国家的产生,主要是它能提供正义。无需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暴力的丛林让渡于公正的权威(包括政府、法庭),一旦一个国家无法提供正义,谁都会知道,我们将没有明天!尤其是法律人!谁都不会坚守在一个没有明天的职业! 22 、李剑芒《民主人士应有的德行》:那些大公无私,一切为了他人着想的人们要么是二逼,要么是把自己打扮起来的贼。民主人士要坚持自己宣讲的道理,要实践自己的道理。那就是;“我的财产我坚决要自己做主。我一定要毫不客气(但不能违法)地保护自己的财产,扩大自己的财产”。一个真正的民主人士,不应该回避自己自私,且理直气壮地自私。说白了一个民主人士要争取做到当婊子不立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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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石男 | 为归来的人干杯((微言宋听(8.6-8.12)))

【一周狂喜】冉匪回家 奥威尔:千篇一律的时代,孤独的时代,老大哥的时代,双重思想的时代,向未来,向过去,向一个思想自由、人们各不相同、但并不孤独生活的时代——向一个真理存在、做过的事不能抹掉的时代致敬! 为归来的人干杯! fzhenghu: 祝贺冉/云/飞平安回家。结束171天的牢狱生活,于8月9日晚10时左右安全回家了。冉先生陪陪家人,好好静养,来日方长。有你这类才华横溢、一身正气的知识分子平安长存,中国才有希望。 慕容雪村:10日上午接到西南那位大哥的电话,他的声音依然平和。他说:现在要整理一下自己的思路。他没有中断读书,前些天读完了吴宓日记。在过去的170天中,他经历了许多困难,我相信他必将因此而更加坚强,继续“日拱一卒,不期速成”的艰难事业。感谢他的正直和勇敢,更感谢他走在我的前方,并拓宽了我的道路。 宋石男:受冉云飞兄委托,代表冉云飞及其妻子王伟、女儿冉小苒,向过去170多天里各位勇敢声援、无私帮助的朋友致以最深切的谢意。冉云飞现在尚不能接受采访或对外发言,等到合适的时机,他本人将会亲自致谢。再次谢谢诸位。寒夜之所以不孤独,是因为我们相互拥抱。 昨天去见了冉匪,从早上10点聊到下午4点。相见甚欢。昨天我走后,他还见到了失散多年的亲生父亲。 冉匪现在身体状况不错,监狱的硬板床反而帮助他的腰伤痊愈。摆起龙门阵他还是那么生龙活虎,声震屋宇,滔滔不绝,气吞万里。他回家后就开始猛读书,这半年监狱生活,令他积厚很多,读书更加海阔天空,左右逢源。 我也代为转达了十几个朋友的问候。(十年砍柴、肉唐僧、斯伟江、笑蜀、薛野、闾丘露薇、龚晓跃、陈晓卿、祝华新、刘原、谭伯牛、阿丁、潘采夫、彭远文、张健、张云坡、宋金波、陈才、魏英杰、卡特尔王子黄寒冬……) 对了,今日是冉太王伟女士的生日,冉匪归家是她最好的生日礼物了!嫂子生日快乐!(冉匪说他8月7日还不知道能在妻子生日前出来,写了封长信,下次我去给我看。据说极其动人,我也相信一定极其动人!) PS:建议朋友们短期内暂时不要登门拜访,给他和他的家人一个稍微长一点的甜蜜的不受打扰的团圆时间。 我和我的兄长的合影。 【一周牛逼】铁道部超英赶美 8日,铁道部招标发行200亿元人民币的90天期超短期融资券。对负面消息不断的铁道部而言,大公国际给予其AAA信用评级,引来一片哗然。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一份报告显示,以200亿元发行规模,信用等级提高一级,3个月可以节省1500万发行成本。 媒体人宋剑锋微博评论说:“铁道部信用级别经中国评级机构‘大公国际’综合评定为AAA级。此前大公国际对中国本外币给出的信用评级为AA+,给美国的评级为A。综合来看,铁道部的信用评级竟然超过了中国的国家信用,更超过了美国。” 【一周恶搞】重庆最安全 中央综治委近日发文通报全国各省区市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结果,重庆综合考核得分位居第一,成为全国最安全、最稳定的城市之一。重庆公众安全感指数2010年达到95.89%,创历史新高。另据报道,重庆投200亿装50万视频镜头建治安防控体系。 在为重庆最安全欢欣鼓舞的同时,有网友也为此算了笔维稳经济帐:耗资200亿,购置摄像头50万个,平均4万元/个。在电脑城找专业监控设备公司,4个探头带安装,带电脑主机一台,一共5000元,平均1千250元/个…… 【一周荒谬】萝卜招聘 近日微博盛传江西庐山管理局在今年8月份的事业单位招聘中徇私舞弊,网友在微博公布的笔试入围人员名单详细注明了干部子女成绩及领导干部的职位,从这份名单里可以看到,今年庐山管理局招聘的11个事业单位的职位考录笔试中,有5个单位的第一名都是当地领导干部的子女。 庐山管理局人事劳动处副处长朱常明回应新华记者说,“我也觉得惊讶,这应该是一种巧合”、“事实上,我们还有多位领导干部的子女没有入围。” 网友形象地将庐山管理局这种招聘称作“萝卜招聘”。公务员职位一个萝卜一个坑,而所谓“萝卜招聘”,就是为有关系的萝卜量身定做一个坑,让其他的萝卜无路可走。  【一周痛心】近五年全国垮塌大桥至少17座 法制晚报消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可查询到的大桥垮塌事故中发现,最近5年全国至少有17座大桥发生垮塌事故,事故共造成200余人伤亡。在垮塌的大桥中,有近6成的大桥寿命不到20年,其中有两座桥尚未建成就“夭折”。 网友USMBA说:在17起大桥垮塌事故中,只有1起明确提到了是工程质量问题。在这个充满奇迹的地方,人的死法千奇百怪,桥的死法更是。 网友哥本草根问:我们是用“浮云”做的桥吗? 网友四一哥则叹息说:呵呵,我们真是被垮掉的一代…… 【一周警醒】不止一个“托特纳姆区” 伦敦骚乱引发国人深度关注,诸多微博评论中,专栏作家陶短房的这条引人深思: 法国总统萨科齐曾把黑人移民称为“流氓”,英国首相卡梅伦、德国总理默克尔也曾公然宣称“多元文化已死”。如果说,不久前挪威极右翼分子制造的奥斯陆惨案给人们敲响警钟,那么此次托特纳姆、伦敦和英国其他都市街头的火光、碎玻璃和破酒瓶则提醒各国政府尤其是中国政府:几乎每个大城市的周围,都有不止一个“托特纳姆区”。 【一周鼻酸】一元钱劳教一年 新快报报道,因为不购买一元钱公交车票,三名江苏常州市民被劳教一年。江苏省常州警方对于劳教三人的理由是一致的:三人到北京上访拒不购买公交车票,唯一的证人是公交车司机。而最早被指认不买票的孙洪康因不再赴京上访而没有被劳教。 对此,评论人笑蜀发微博说:那么辛苦地构陷,怪可怜的。干脆修改刑法,增设一条上访罪,以后凡上访直接抓人如何?邪恶就邪恶了,但你起码坦率点好不好? 我则想起媒体人王以超的一句话:把金钱和权力同时交到政府手上,就象把威士忌和车钥匙同时交到年轻人手。  【一周关注】来宾传销 人民网消息,广西来宾传销组织以“国家整合民间资金”为名义设骗局吸引各地民众,仅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去从事“资本运作”的人就至少有2千多人。传销者在市政府前、公安局旁公开宣传“资本运作”,号称投资3800元一年可变380万。 传销者说:“这个行业比三峡工程还要大,这是我们中国第一大工程。” 网友评论说,传销有市场,与地方政府保护有关,经济发展,早已是不择手段;而传销洗脑的秘诀,则是给予缺乏资源和路径的中国青年组织感和致富理想,迅速将其燃烧。 【一周力挺】微博也是有好处滴 作为中国首个微博粉丝超百万的部级官员,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蔡奇近日发表言论力挺微博,他说:现在网络民意和实际民意几乎可以画上等号,网民的构成和社会阶层的构成几近一致,因此特别值得高度重视。 他还列举了微博的三大好处:一是让官员可更直接地走进草根阶层,了解民生民意、民诉民求;二是可加强政府与民众的互信;三是以低成本模式化解矛盾。他举例说,浙江每年约有100万件各类矛盾,其中相当一部分如果通过微博处理,能节省大量的精力和财力。 【一周归来】北岛 8月8日,62岁的北岛现身第三届青海湖国际诗歌节。他是1980年代最朦胧的诗人之一,也是那个时代发出最强音的诗人之一。他离开故国多年,去时风华正茂,归时两鬓斑白。 北岛自己的诗《波兰来客》或可形容这次归来:“那时我们有梦,关于文学,关于爱情,关于穿越世界的旅行。如今我们深夜饮酒,杯子碰到一起,都是梦破碎的声音。” 【一周搞怪】男女比例 1、媒体近日报道,福建共有独生子女303万人,其中男性229万女性74万。这意味着什么?网友wpw1984 评论说:男女比例三比一,一对情侣一对基…… 2、郎心铁:【最贵四川“小姐”遭曝光后涨价】成都商报记者曾锐在微博误传了一张四川小姐分布图,其中最贵小姐1000元,但是脖友通过QQ查找,发现她已经更新签名:“三千,三千。是三千谢谢。曾锐是乱说的 。”  【一周钩沉】疑似基情 宋石男:郭沫若曾吻过胡适,一九二三年十月十三日胡适日记:“沫若邀吃晚饭……喝酒不少,几乎醉了……我说起我从前要评《女神》,曾取《女神》读了五日,沫若大喜,竟抱住我和我接吻。”不过吻过胡适的郭沫若,在建国后批胡适的运动中,骂得可比谁都狠呐……哎,为什么两个人曾经相爱,却要相害……        深情的一对还有曹禺与巴金。1983年7月20日,曹禺在给巴金的信中写道:“我们二人几十年的友情,我却从来没有拥抱过你,大约,你不太喜欢太表面的情感表示;再,中国人不习惯这种表达感情的方式,而我总想拥抱你一次,或亲亲你的发丝如银的白头……不要忘记你快八十,我也七十三岁,我们能相见几次?”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Five Filters featured article: A ‘Malign Intellectual Subculture’ – George Monbiot Smears Chomsky, Herman, Peterson, Pilger And Media Le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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