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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官员在位时为什么不讲真话

官员在位时为什么不讲真话 本站语录:7月13日-16日 作者: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来源:本站编辑部 来源日期:2011-7-18 本站发布时间:2011-7-18 8:38:05 阅读量:36次 【 语录· 头条 】 如果说改革之初要突破的是思想“禁区”,那么今天的改革,要突破的则是利益“雷区”。 能否革除那些久改不革的积弊,推动那些久推不转的工作,关键在于敢不敢触动既得利益,能不能坚守共产党人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主动性。 人民日报 : 拿出壮士断腕勇气突破利益“雷区” 【 语录· 李昌奎案 】 对于已死的人,惩罚罪犯的意义就是维护了死者的尊严。对死者的尊重其实也是对人性、对普遍的人的生命尊严的尊重。 cctvcctv : 博弈论是否适用死刑问题? 废除死刑坚持的“生命不可剥夺”观念,固然具有无可置疑的价值正确性,但剥夺人生命的罪犯行事并不受这一观念约束,这样的现实存在,每每使以“生命不可剥夺”为废除死刑的价值依据的观念陷于悖论。 肖雪慧 : 支持死刑不等于选择野蛮 司法者究竟是迎合还是对抗公众意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无论迎合还是对抗,请给出法律的正当理由。 南都社论 : 李昌奎案,司法者理当更少情绪化 社会舆论冷静不冷静和社会舆论批评是否正确,在逻辑上是无关的。法院这个判决,和其他死刑判决是否是同一法律标准,是民众关心的焦点。 斯伟江: 法院的仁心当以仁术贯之 法律人士和公众对某些案件的分歧并不是说公众愚昧,而是说专业分工不同,法律人掌握了更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理性,比普通公众更有可能做出符合长久正义的判决。 许志永 : 从李昌奎案看法律人与公 众的分歧 没有“把牢底坐穿”和“不得假释”的刚性法律条款,怎能震慑贪官污吏,“死缓”岂不是“法网不恢,疏而有漏”的网开一面 ? 高人 : 中国法治,路漫漫其任重道远 法律的作用,是通过案件的判处让社会信仰法律,但一个违背民意和道义的判案,显然起不到这样的作用,反而会让法律失去民心。 邓聿文 : “慎杀”还是“枉判” 对一个判决,公众怎样表现是自由的,旁观者怎样看待也是自由的,法官需要的是依法作出判决,而不是迎合或者逆反公众可能的表现。 刘洪波 : 公众是否狂欢,关法官何事 【 语录· 动态 】 现在把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尤其强调要注重民生问题,但是要做大蛋糕我们仍然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说分蛋糕不是重点工作,做蛋糕是重点。 ……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执政后的最大危险。 汪洋 : 分蛋糕不是重点做蛋糕才是 网民的自我管理、网络的自我净化功能发挥得好,有助于克服公权的缺位和越位。对政府来说,只有允许不同声音彼此竞争,才能让网络的自我净化机制效能最大化。 ——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人民网评 : 善待网民和网络舆论(四) 对于县委书记来讲, 县域范围内的官员、 司法系统、 新闻系统以及民众, 才是日常离县级事务最近的人, 是最容易发现县委书记的腐败, 最能对县域事务进行日常纠偏的力量。通过制度创新, 让他们有真正独立于县委书记的制衡力量,让他们能在制度的保障下行使自己的独立监督权利, 才是 “拯救县委书记” 的出路。 李铁 : 上级救不了县委书记 【 语录· 现实观察 】 现在的关键是“多数人”“做蛋糕”,“少数人”在“瓜分蛋糕”。垄断国企暴利惊人,工资福利、公款消费惊人。有些公共权力持有者以权谋私,狂抢蛋糕。先富起来的纷纷出国了,把做好的蛋糕带到国外,结“与国之欢心”去了。把环境破坏了,留下一个烂摊子给底层老百姓。 孤独之鹰 : 但愿汪洋说的不是心里话 什么时候,不仅仅是“前官员”说真话,而是大量的在职官员说真话,我们就可以说,中国的民主是确确实实走出了重要一步了。 钱发平 : 为什么总是“前官员”说实话? 这个国家,因为种种原因,你我都是戏子,且不幸是三四流的戏子,举国都被一根看不见的线牵着在演皮影。…… 如果屁股指挥大脑,不叫脊梁,当了一辈子代表连句有担当的话都不敢说,这脊梁,顶多是野夫说的一根墙里面扔出来的骨头。 李承鹏 : 墙里扔出的一根骨头 我担心的是,中国弄不好,就会形成以上层和下层为表达形式的、很意识形态化的主要断裂带,凡是上层说的下层就是谩骂,凡是下层说的上层就不屑一顾。因此,上层寡头化、下层民粹化是我们必须同时警惕的两种现象。 孙立平: 警惕上层寡头化 下层民粹化 二十年前许诺做大蛋糕大家分,先富带后富,可实际上,大家辛辛苦苦做大了蛋糕,无权势的老百姓却越分越少,有权势的执政群与其同谋的既得利益集团一口全吞。 江湖雀语 : 今日新闻说毁约 【 语录· 百家争鸣 】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讴歌“唱红”,各有目的,或是职司,或是投缘,或是投机,或是得利,或是弄权,但总得搂着点,不能言过其实。 高人 : 得不偿失的访谈 美国是假设人性恶,所以我所有的法律是限制你那个恶的部分,这样把你恶的部分限制住的话,人大家就是善的了嘛,就该友善地对待这个社会,我们是假设人性善。 王振耀 : 制度不合人情造成普遍虚伪 永远不要忘记人类的自由和尊严是唯一且不可分割的。 —– 扬诺斯·基斯 李公明 : 要面包,更要自由 公权是惩罚犯罪的暴力机关,亦是制造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没有律师的辩护,任何公民的权益都将面临非法侵害的危险但却无从得以保障。 谭敏涛 : 就房立刚律师北海受辱事件的声明 从功能性来说,民主制度使得人们有渠道表达并解决他对私人生活或公共社会的不满。他可以打电话投诉官员,可以写文章批评政府,可以组织人上街头抗议,可以找议员帮忙,因此可以减少社会的暴戾之气,减少被压抑而随时等待爆发的愤怒。 张铁志 : 台湾人的公民素质从哪里来 ? 【 语录· 学术 】 一个仅靠古典美德支撑的时代注定是专制、蒙昧、野蛮的黑暗时代。 刘军宁 : 美德与黑暗时代 市场本身是最讲伦理的,它使得你不能伤害别人,你致富也好,地位提升也罢,一定得建立在给他人创造幸福、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基础上。这是我理解的市场的逻辑。 张维迎 : 市场制度最道德 【 语录· 史鉴 】 如果因为政治的需要而肆意玩弄法律,甚至随意决定公民的生死,这不仅放弃了揭露四人帮罪行以及教育全国人民的大好机会,甚至可能长久地影响中国司法的走向,继而陷入历史循环的怪圈。 老张 : 三十年回眸审判四人帮 谬论所以会层出不穷,是因为一堵不准细议和深入讨论“文革”的围墙竖在人们面前。 我在此呼吁“文革”亲历者们:大家都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作出对“文革”的回忆,以此有力地粉碎那些歪曲者的谰言,不使年轻人继续被蒙骗。 XUPING : 呼吁亲历者回忆“文革” 对于一个真正的政治家来说,其目的不是保卫自己的权力和地位,而是推进国家的进步和民主。 ———- 戈尔巴乔夫 信力建 : 戈尔巴乔夫让俄共有了存在的理由 现在有些左派人士,他们在那里天天说文革的好话,其中有一条理由,就是文革创造了社会平等的奇迹,劳动人民的社会地位大大提高了,农民尤其是工人阶级当家作了主。……可在实质上,在文革期间,中国“劳动人民”的社会地位并没有提高,他们仍是中国社会中身份最低贱的阶层,在很多方面,他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一群,其低贱的社会身份认同并没有被削弱,更没有被剔除,反而进一步被强化和固化了。 姜莱 : 文革的中国照样等级森严 辛亥革命后人民的腐败是中国共和腐败的肇始。……包括民众的冷漠和犬儒,政治人物的伪善和专横、知识精英的自私和失责、社会制度的不公正和不平等、媒体沦为权力喉舌和大众消遣、教育舍弃人格和普世价值开导的重责大任、经济发展急功近利,竭泽而渔。 徐贲: 中国共和腐败的 肇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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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斯伟江:法院的仁心当以仁术贯之

斯伟江:法院的仁心当以仁术贯之 作者:斯伟江 来源:凤凰网评论 来源日期:2011-7-14 本站发布时间:2011-7-14 9:22:56 阅读量:52次 据报道,2009年5月16日,云南昭通男子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又将其3岁的弟弟活活摔死。其后,李昌奎在四川投案自首。这次不被死者家属认可的自首,最终成为他的“免死金牌”。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改判李昌奎死缓。 舆论喧哗之后,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认为:“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田院长最后说,“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说实话,从田院长的讲话看,这是一个有学养和独立思考的法官,同时,也是存有仁心的人。记得欧阳修的《泷冈阡表》:(其母告知)汝父为吏,尝夜烛治官书,屡废而叹。吾问之,则曰:“此死狱也,我求其生不得尔。”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则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犹失之死,而也常求其死也。”实际上就是一句话,能不判死刑的,尽量不判。当然,这里面的求,是要看死囚是否有法定理由,有法定情节,可以从轻不判死刑。我国刑法规定自首可以从轻。对于死刑犯来说,可以从轻,未必表示一定就可以判死缓。药家鑫也是自首,一样是死刑。相当于国外,多重谋杀,可以判处多次死刑,但命只有一条,虽然可以从轻,但是,罪犯还得死,因为罪孽太重,自首不足以轻到死缓。 李昌奎是否该判死刑,本来是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法治国家,法官判了,民众虽有质疑,只是会质疑法官的判决不合理,但不会质疑到法官、法院的操守。在中国,一旦出这样的质疑,民众必定质疑法官是否被买通。因此,田院长说:“说真心话,我不是为李昌奎个人说情,李昌奎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是作为一个执法者就案件本身而谈,判决也不是经过一个人出来的,是经过27名高院审判委员会成员讨论而来的。”言下之意,谁能买通27个审委会委员。 民众的质疑是有理由的,因为我国司法腐败非常严重。审委会机制中也有主导人。本案撇开司法腐败,法院的裁量仍有值得商榷之处,和药家鑫案一样,李昌奎的情节非常恶劣,两条人命,和药家鑫案一样,同样杀人灭口,相比之下,李还有强奸,且摔死3岁小孩,两个死者的青春都没有展开,就如此残酷地凋谢,显然,比药家鑫的犯罪情节更恶劣,如果说,李昌奎的自首救了他的命,那么为什么情节还要轻的药家鑫,自首救不了命? 社会公众的情绪确实可能不冷静,法官也确实需要独立、冷静,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气概。但是,社会舆论冷静不冷静和社会舆论批评是否正确,在逻辑上是无关的。法院这个判决,和其他死刑判决是否是同一法律标准,是民众关心的焦点。 从目前法院公布的信息看,显然不足以打消公众的质疑。法官的自由裁量,也是有逻辑、有分析的裁量,所谓慎杀、少杀的原则都没错,关键是你是如何得出李昌奎的自首足以轻到死缓的理由,在判决理由无法说服法律人、公众之前,所谓民众不冷静的说法不是借口。其实,法律对于受害人家属也一样需要交代,这种交代不光是赔钱,关键是公众。如果说,慎杀、少杀是基于一种仁心,那么,法律同样要对受害人家属一个公平,两边都仁心,才是真正的法律。这其中需要仁术,就是公开、合理、标准统一。 从这个角度看,李昌奎的判决仍值得商榷。民众整体的情绪是无法统计的,有冷静的,也有狂热的,有理智的,也有冲动的,这些都不影响法院理智的向公众解释,为什么要这么判? 仁者爱人,为什么法院爱李昌奎,不爱药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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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上访是条死路(流程图)

@ 小小律师浦志强: 恳请蓄谋上访的仔细看懂这张图,想清楚你打算进稳控流程的哪个环节。我替沁阳书记陈敬如说句您不爱听的:北京不欢迎你!很冤吗?能忍则忍,忍不住在本地解决。你别走极端,他杀你可能白杀,你杀他要偿命!转@于建嵘 @李承鹏 @宁财神 @新京报钱昊平 @斯伟江@周泽谈案说法 @邓飞 @杨海鹏在上海 @石扉客收起 | 查看大图 | 向左转 向右转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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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透视公民参选热

《财经》记者 舒泰峰 左林  27岁的徐彦,5月26日凌晨3点在自己的微博上,宣布参选杭州市下城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他的参选声明这样写道:   本人属于“新杭州人”,是通过杭州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下城区。与我一样的许多新杭州人,需要一名代表,(他们)在购房、结婚、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面临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需要公共政策支持,这是本人参选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当选后最主要的努力方向。   徐彦,在杭州从事房地产营销和广告工作。他对《财经》记者说:“希望通过人大的路径,推动户籍改革。我本身是‘新杭州人’,是这个群体的一员,跟他们有共同语言。跟户籍挂钩的东西太多了,大批大学生留在城市都会遇到种种问题。”   徐彦还为自己的参选做了一个规划:6月下旬公开招募志愿者,一起进行社情民情调查、选民拜访等,7月起每周发布一个视频,以阐述参选理念。   到6月27日,徐彦已经招募到了八名志愿者,他们都是社区居民,暑期将至,他还设想招募大学生进入社区,调研包括停车难、小区垃圾处理等具体问题。   在徐彦的理解中,“政治其实不玄乎,而是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就是衣食住行,柴米油盐酱醋茶,还有小区的垃圾桶摆放是否合理,我希望通过参选促进自己的小区和城市更加美好”。   徐彦的身影,是2011年中国基层政治生活的微观一景。   从7月1日开始,五年一度的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铺开。这次换届选举将产生县(区)、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参加这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9亿多人,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6亿多人。   徐彦希望挤身200多万基层人大代表之列,而他选择的是联名推荐参选之路。   按照《选举法》规定,中国县(区)、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选产生,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各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提出,另一种为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   对于无法获得各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公民来说,若想当选人大代表,可选择联名推荐一途。   今年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与往届不同,微博鼓励了公民参与的热情。   5月25日,作家李承鹏最先通过微博宣布,将参选成都武侯区人大代表。此后,一批参选者通过网络涌现出来。据选举问题研究者、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所长李凡统计,截至6月16日,已有近百位各界人士通过微博宣称将参选人大代表。   2011年,亦有更多知名人士宣布参选或助选,除李承鹏以外,还有上海作家夏商、网名为“五岳散人”的时评作者姚博、财经作家柳红、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等。名人参与的助选团也是一景,学者于建嵘、法学教授贺卫方、作家韩寒、导演冯小刚、记者王克勤等,均加入了李承鹏助选团,知名律师陈有西、斯伟江则为他提供法律咨询。于建嵘同时还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仝宗锦的参选顾问。   今年联名推荐参选热的另一个特点是,时间早而且集中。往年要等到正式开选之后才会出现的参选热,今年则提前出现,而且参选者所在的城市更为广泛,往届以北京、深圳、上海等地为主,今年在广州、杭州、成都等地均有参选者。   参选者职业范围也趋向多元。往届以律师、业主、大学教师、大学生为主,今年则出现了作家、中学生、媒体人等。   “还有大量的参选者没有公开,只有在选举开始后才能知道。”李凡预测。   每个参选者的理由不尽相同,但许多参选者不约而同地选择为社区服务的口号。   北京新启蒙研究所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负责人熊伟,居住于圆明园附近的画家村,这是一个城中村,流动人口集中,因此他的目标之一是要为画家村多建公共厕所。搜狐网的编辑徐春柳所在社区位于北京东城区和朝阳区交界处,虽在二环路边上,但因为临近铁道,交通比较差,有人戏称之为“北京的盲肠”。他的目标是为社区解决交通难题。   “能不能参选成功不取决于你在微博上的粉丝数量,或者发表了多少东西,关键是选区内有没有人给你投票。”熊伟说。   有的参选者则想得更远,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仝宗锦对《财经》记者说,“我希望在两种路以外找到第三条道路——认可现行体制的合法性,又推动体制变革的第三条道路。” 第三波热潮   联名推荐参选并非新生事物。它发轫于上世纪80年代初。1979年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新《选举法》,将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由乡镇一级扩大到了县一级,并明确,“有三人以上附议”就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且推荐候选人的政党、团体和选民,“可以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   此外,新《选举法》还确立了预选原则:如果所提候选人名额过多,可以进行预选,根据较多数选民(或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1979年的新《选举法》是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李凡说,“它给了联名参选非常大的空间,从而出现了第一波公民参选潮,1980年全国各地大学生都有参选人大代表的,仅海淀区就有15个学生当选。”其时,适逢恢复高考,大学生的年龄普遍较大。   1986年,《选举法》进行第二次修改,“三人以上附议”的条款修订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此外,还删去了1979年法律中预选的规定,转而规定选区选民小组(或全体代表)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或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这些修改客观上降低了直接选举的竞争性,公民参选潮渐渐降温。直到1998年,湖北潜江市中学教师姚立法当选该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联名参选又重回大众视野。   姚立法当选后,在一个五年任期内,提交建议187件,超过当时潜江市所有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案的五分之二。   此外,他还参与其他事务,比如为潜江教师追讨欠薪,揭露村级选举问题等。“我打破了两个旧观念,一是认为自荐参选肯定选不上,二是认为选上了人大代表也没有用。”姚立法对《财经》记者说。   姚立法的成功激励了后来的参选者。在他之后,2003年,出现了新世纪以来的第一次公民参选潮。这次参选潮始于深圳,共有十余人参选,最终,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校长王亮等三人当选。   2003年8月,《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让自荐竞选者多起来》,称赞深圳的公民参选是“民主选举的自觉实践”,“表明了人民群众选民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增强,有利于促进我国民主选举制度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当年很多人是看了这篇评论后参选的。”熊伟说。在北京,这一年9月至12月为选举时间,当时涌现出20多位参选者,包括北京邮电大学教师许志永、朝阳园业主委员会主任舒可心、以反“伪科学”被公众所知的司马南、打假人士王海、回龙观社区业主聂海亮等。在最后的选举结果中,许志永、司马南、聂海亮当选。   但在湖北,同年虽然有41名通过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参选,却全部落选。   2004年,《选举法》进行第四次修改,恢复了直接选举中的预选;在候选人介绍环节,增加“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的内容。此次修改受到各界好评。当时有学者预计,在2006年的换届选举中,公民参选热将进一步高涨。出人意料的是,到了2006年,公民参选热在舆论中似乎并未出现。   许志永告诉《财经》记者,与2003年相比,2006年的联名推荐候选人参选数量其实并未减少,只是媒体参与少,舆论冷清,“结果并无太大差别,比如海淀区人大,2003年当选的联名推荐候选人,2006年基本都连任了。” 当选有多远   按照法律规定,成为代表候选人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难。据许志永介绍,以北京的实际情况看,政党和团体提名代表数的比例,只占20%多,余下近八成均为十人以上联合提名产生。   李凡的观察与此形成印证,据他回忆,2006年换届选举中,“北京市总的候选人是5万人,应选代表1.3万,其余3万多都是联名候选人”。   参选人大代表的第一步是取得选民资格,其程序是选民登记。在中国人口大规模流动的现实下,这一环节变得复杂起来。目前,《选举法》对于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问题,未有规定。地方实践中,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具体如何掌握,则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地情况作出决定。   模糊的规定使流动人口参加选举遇到障碍,一般来说,他们不会千里迢迢专程回到户籍所在地开证明,另外,居住多久才能够在居住地获得选民资格也不明确。   2006年,一位在北京工作多年的人士去做选民登记,由于未办理暂住证,被告知居住不足一年,无法进行选民登记。李凡建议,流动选民应当保留居住证、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收据、水电费收据、电话费收据、纳税证明等居住证明文件,并随时注意现居住地关于流动人口在当地参加选举的规定。   若想顺利成为代表候选人,获得有效的联名推荐是关键。   江西新余钢铁厂的职工刘萍的参选经历说明了联名推荐的重要性。当地选举工作指导组指出,17位推荐刘萍作为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中,五人不是刘萍所在的新钢公司第六选区选民,有三人后来退出签名,有二人在新钢选区查无此人,所以有效推荐她参选人大代表的只有七人。因此,选举工作指导组认定,刘萍未达到法定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人数规定。显然,联名推荐者必须为本选区选民;联名推荐者的人数则越多越好。   此后,由代表候选人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是联名推荐参选最难通过的一环。   《选举法》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并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在这种情形下,取得联名推荐人越多固然越有优势,但并非一定能够获胜。   2006年,北京一位大学教授得到了1000多张推荐票,排名靠前,但是在小组协商的过程中,支持他的选民小组只有三个,而支持该校一名副书记的小组有十多个。“是按选民小组的多数、还是按推荐票的多数,选举法中没有明确,由地方自行规定。北京当时采用了选民小组多数,这位教授票数再多也没用。”李凡说。   实际上,对于这种情况,《选举法》有解决办法,其规定,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时,要进行预选,根据预选得票多少来确定。   2003年,许志永所在的北京邮电大学选区就启动了一个类似预选的程序,将300多个代表候选人名单全部下发给选民,要求选民在其中勾选出三人,许志永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取得了正式代表候选人资格。   “如果选民小组的协商不能反映多数选民的意见,就采用‘预选’,让大家直接表明意见,这是最好的方式。”许志永认为。   不过,熊伟说,预选并非产生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必经程序,《选举法》中对于预选的程序和发起者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有些地方对于预选态度不明,还需要候选人去争取。   如果在这些步骤之后,仍无法进入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还有最后一次机会,即动员选民于正式选举中在选票的“另选他人”一栏中填上自己的名字。“这需要极强的动员能力,”李凡说:“难度极大”。他接触过的联名推荐候选人中,极少人动用这一程序。   但并非没有成功先例,在1998年的选举过程中,姚立法没有能够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就是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高票当选。2003年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校长王亮也通过这种方式当选。   最后一步是投票和计票环节。熊伟认为,一场公正的选举应当实行当天计票制度。他曾观摩了2006年在北京大学的选举,当时,规定的投票时间是早上8点到夜间12点。“到夜间12点投票截止,实际上意味着无法当天计票。票箱放在那里一个晚上,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   此外,李凡指出,人大代表选举严格说起来不太需要钱,最好自己掏钱,避免“非法集资”之嫌。《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参选者均为自费参选。网名为“五岳散人”的姚博在微博上宣布:“所有选举费用由我个人承担,如果当选,在任期内的办公费用亦由我个人承担”。 开放心态   多位参与或观察往届选举的人士均表示,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参选者都应保持开放的心态。比如,候选人是否能充分地介绍自己当选的重要因素。候选人可在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正式投票前的最后阶段,尤其是投票日前的一天到三天,加大自我介绍力度。   2010年3月,《选举法》第五次修改,将“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中的“可以”改为了“应当”,这从法律上肯定并增加了候选人直接面对选民介绍自己的机会。   除了参选者需要更加开放的心态,“针对蓬勃的联名参选现象,各级人大也需要开放心态。”李凡说。   往届的选举中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一位律师宣布参选,当地司法部门劝退未果之后,在投票时,工作人员直接端着票箱到各户去收选票,但唯独避开支持该律师的居民。该律师自然无法当选。   实际上,对于联名推荐参选人大代表,《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参选人都将自己定位为服务者和沟通者的角色。用熊伟的话说,“既要跟选民沟通,也要跟政府沟通”。   从宣布参选之后的第六天,也就是5月31日,李承鹏就主动与武侯区人大联系,希望进行沟通。6月14日,武侯区人大常委会一位相关负责人与李承鹏进行交流,除了谈论李承鹏的阳光校车等一些具体的设想外,该负责人多次强调,选举必须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   虽然李承鹏没有听到他希望的“欢迎你参选”的话语,但是他认为这次沟通很有收获,“他的提醒非常重要,可以让我把方案想得更具体。”   绝大多数参选者对选举的结果并不特别在意。熊伟说,关键在于过程,希望能够借此来普法,推动更多人来关心公共事务。   针对目前所谓“独立候选人”的讨论,一些政府人士和学者表示,需要在理论上和制度上厘清选民的被选举权的意义和内涵。今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发表署名文章《切实保障选民的“被提名权”》,称目前所谓“独立候选人”现象反映出来的问题,实质上是如何保证宪法和《选举法》所规定的选民的“被提名权”得到充分实现。   根据现行《选举法》第29条第二款的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该条款的规定是对选民的“被提名权”的制度保障。   文章称,“虽然该条款表面上只规定了谁有权提名,但实质上是肯定了选民的‘被提名权’。”   “选举法的上述提名程序并没有明确说选民只能等待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来被动地‘被提名’,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必然包含了两种情形:一种是选民主动寻求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依据法律程序提名自己作为代表候选人;一种是选民被动接受,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对自己的提名。这两种情形都是上述条款所保护的选民‘被提名权’的法律内容。如果上述条款只能理解成由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被动地提名自己作为代表候选人,那么,在制度上就可以出现‘让你当代表你才能当代表’这种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现象的出现。”   这篇评论文章认为,目前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所谓“独立候选人”问题,实际上是一些想当人大代表的选民依据《选举法》第29条第二款的规定寻求获得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的提名,这种行为是《选举法》第29条第二款当然保护的内容,是选民依法享有的“被提名权”的应有之义。   从法律上来说,中国选举法确实没有“独立候选人”一词,且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规范性文件,都没有将选民十人以上依法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称为“独立候选人”。   有分析人士认为,将选民十人以上依法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冠以“独立候选人”称谓,容易引起误解,似乎其他类型的参选者就不够独立,因此不宜使用。   中国法学会主办的《民主与法制时报》亦于6月20日发表署名文章称,“独立候选人”提法不妥,但不代表公民不能有意参选人大代表。“公民有意参选基层人大代表,寻求‘被提名权’,是公民在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主张被选举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应依法得到保障和尊重”。 原文: 链接 © superlee for 新闻理想档案馆 , 2011/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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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后,就该噤声吗

徐武案采访手记 王思璟 / 文 5 月 2 日的傍晚,我坐在武汉一家餐厅中,和几个同行一起吃晚饭。 一顿饭的时间,大家先后收到一条短信,记者们心照不宣的那种。 这是我到武汉的第一天。因五一假期,我所在的《 21 世纪经济报道》当天不出报。 按原计划,我本该稍作安顿后,就直奔徐武父母家,然后第二天尽快写出报道,像以往的公共事件报道一样,与时间赛跑。 这条短信彻底打乱了大家的采访计划。 当晚,大家心情都很沉重,各自默默回房。 与以往不同,这是我报道的为数不多的公共事件中,第一次“受害者”仍待救援的。 徐武是一名长期维权诉讼的武钢职工,在赴京上访后,被关入武钢的精神病医院四年多后,自行逃离至广州向媒体求助,然后被武钢的钢城公安“跨省抓捕”,再次被入院。 或许因为活生生的人的呼救,或许因为一条稿子都没发出的憋屈,或许还有一些别的因缘巧合,此次报道,成为了记者“集体对抗禁令”的一次尝试。 从我个人角度,在我参与报道的公共事件中,徐武事件的事后发展,当事方 相关 公权力的做法 ,是最越线的一次。 我认为,这种公权力的失控 失声,本身便是新闻的一部分。 当禁令后,报道已不可能,自媒体不该是记者传递信息的禁区。   不发稿的采访 对徐武做过先期报道的几位同行,有南方电视台的徐静、《新快报》的余亚莲等。徐武事件中,她两可能是最放不下的。 徐武广州被抓时,刚被徐静做完采访、亲手从电视台送出来。发现徐武被抓时,徐静冲回了院子里,大院保安抓住了一个前往追捕徐武的人,却没能拦住带走徐武的那辆车。 徐静就这样眼睁睁的看着,徐武被强行带走。她事后一直内疚不已,“当时,我隐约想到了被抓的可能,如果我把他送到下一个采访对象那就好了。” 余亚莲更加郁闷,徐武被抓的时刻,正与她通着电话,即将前往她处接受采访。 当时跨省抓捕徐武的,是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精神病院也表示,非经钢城分局同意,不能释放徐武。 因为那条短信,大家都心知没有发稿希望。于是 5 月 3 日上午,我们一行 7 个记者,也不再各自采访,而是一起赶至武汉市公安局。 这时,我们只是抱着一种简单的想法,希望听到武汉市局的回复,知道徐武什么时候可以回家。然后,我们也就可以各自打道回府了。 等候的时间,我们都开始各自发微博。 10 点 05 分,我发了这一条:“一早, 7 家媒体的记者就等候在武汉公安局。虽然禁令昨天就到了,但他们希望通过交涉,让被精神病的徐武早日被释回家。” 发出去的时候,我的考虑有三点,一,已经不可能发稿了,通过微博向公众释放消息,不失为一个途径;二,希望通过微博传播,有其他未收禁令的同行关注此事;三,提及被禁令,算部分撇清个人行为与职务身份之间关系,避免采访对象告状说记者还在继续采访。 后来,这条微博被转发了 775 次,其中还有南方电视台的官方微博转发。 虽然不认识这个官博的操作者,但可以想见,他是电视台的一个新闻工作者,可能也为采访对象从自己大院被抓走感到愤慨。 不出意外的,等候数小时后公安局没有给任何有价值答复。随后,我们赶往徐武被关押的武钢精神病院。   失控的权力 令同行禁令后坚持的,是徐武与父母正在进行时的侵害,及侵害手段的赤裸裸与滑稽。 3号下午1点多,精神病院内,徐武听到我们喊他名字后,从三楼一个房间窗户露出脸,说:“我在这”,又伸出手挥了一下,还平静的对室内的人说:“有人找我”。一分钟后,他就从窗口消失,再无声息。 很显然,医院发现徐武与记者对话后,迅速对他采取了某种强制措施,使他失去与外界交流的机会。虽然这种交流,毫无疑问,对社会绝不构成任何程度的安全威胁。 或许看来有些幼稚,但那一瞬间,我感到了一点愤怒。徐武并不是犯人,即使他是精神病人 即使他是有危险倾向会危害社会安全的精神病人,站在窗口讲句话的权利,也不应该被剥夺。 这次露面如此之短暂,以至于我们掏出手机想要拍摄都来不及。只有南方电视台一直开着的摄像头,记下了窗口那双无助的双手。 很快,徐武父亲被同行们接来,他傻傻的看着窗口,只试着叫了几声儿子名字,没有回应,便放弃了。此前,他与徐母已尝试了太多次。 随后,走出精神病院后,徐父接到了钢城分局的电话。对方说,要与徐父商谈解决方案,希望徐父离开记者,回家中见他们。 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徐父挂上电话后,在场的 78个同行,没有一个想到的是跟踪此事,而是掏钱让徐父打车尽快回家,不要耽误解救徐武。 很快,徐父打回电话说,公安并没有去他家,而是电话告知,当天不去了。 然而,武钢与钢城分局的手段之无耻,仍是未经历 旁观此类事件的人,所难以想象的。 4日一早,我们发现,徐武父母失踪。邻居说,3日晚11点左右,他两被“武钢方面的人”带走。 武汉市律协的一位负责人透露,因为记者们 3日晚饭时提及,准备次日早上去武钢门口打横幅,让徐父站在旁边拍照,所以“接走”两位老人。 这位负责人是受武钢方面委托,前来“接待”徐武父母所请律师的。 他的这个说法,令人有点不寒而栗。记者们晚饭时的说话,是如何被武钢方面迅速获知 并因此采取相应行动的呢? 事实上,这几乎是公共事件中 地方政府或相关方的常见手法。 一位当地公安人士向我证实,在徐武事件中,我的手机被采取了最低级别的控制——身处武汉地区的通话被监听。 而记者提及的“横幅”,也算是中国新闻报道的特色。 3日傍晚,武钢新闻发言人白方发来短信:“老师,我被授权正式告知,武钢方面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新华社通稿即为徐武事件的最终解读。” 我们无奈的发现,在确认 23号分别到达的宣传禁令后,武钢摆出了“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姿态,将此前虚晃一枪的新闻发布会“取消”。 此前,在类似的公共事件后,无奈的同行们就在当事方门口打出了“禁令无耻”的横幅,以表达愤怒,并希望因此得到当事方回应,从而获得发稿机会。 武钢一招“监听加劫人”,将大家的最后一丝希望也击碎。   被维稳的记者 在武汉,我经历了记者生涯第一次被维稳。       4日,因为徐武案明确的禁令,我的采访方向转为同类“被精神病”案例。 当天中午,一位访民妻子来到我住的酒店房间。她叫程雪,丈夫胡国红为在单位被殴打上访多年后,发现自己已被单位保卫科委托了司法鉴定,证明胡患妄想症。 采访中,我发现这与徐武案有部分类似之处,即公民与所在国企有矛盾 多次上访,随后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并常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详见本报《武汉疯人事件调查》)。 下午两点多,程雪见我后,从酒店出门,便再也联系不上,手机也一直没人接。而按照我们的约定,她是要回家拿相关的材料,再送回酒店给我的。 到傍晚 7点左右,胡国红给我电话,告知程雪已经回家。 他说,程雪从酒店一出去,便被蹲守在门口的武汉市公安局国保部门带走,被盘问了一下午,问上楼见过什么人,谈过什么,到 6点多才被释放。 我告诉胡国红,要去他家拿材料。 “那你当心,我家门口常年有几个维稳人员, 24小时蹲点。”胡国红在电话中压低声音说道。 在去胡家的路上,我一直在想,胡国红是不是真的有妄想症。 就我个人经验,我很难想象,一个因为在单位被殴打而上访 20年的访民,会需要动用到几个维稳人员监控,也不敢相信,武汉市对记者的监控会严密至此,连采访对象都会被强制带离盘查。 半小时后,这一切都不再是隔靴搔痒的采访所得,而成为我自己亲身体验的深刻记忆。 胡家在一个普通的武汉小区,走至胡家门口时,我回望了一下,发现两米外,停着一辆小巴,小巴旁站着几个中年男子。 与他们对视的一瞬间,一个男子冲上来,从我手中拔正在查看微博的手机。另外几个男子一起围上来,说我手机亮着灯,一定是在偷拍他们。 然后,这几个男子开始逼问我身份,并动手推拉,阻止我离开现场。 我说:“首先,你们要出示自己的证件,虽然我知道你们是维稳人员,但你们现在是便衣;其次,即使你们出示了维稳部门的证件,也没有权力扣留我手机,或查看我身份。第三,我不想跟你们纠缠,所以给你们看一下手机照片,让我走。” 但是,这些中年男子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拒绝说明自己身份,却一直坚持,我必须把身份证交给他们。 我对他们说,如果他们再限制我人身自由,我就拨打 110。 说这些话的时候,我感觉他们跟影视作品中的流氓差不多,跟他们交流任何问题,他们都一句话:“等我们老大来”,或者“你报警啊,赶紧报”。 我报警后,警车很快赶到。警察一下车,便无视报警的我,径直与这些男子走到一旁说话,然后把我推上警车。 在我的一再坚持下,警察让阻止我离开的其中一个人也上了警车。 警车开往派出所途中,我给律师斯伟江打了电话,他告诉我,如果我没有几种涉嫌违法行为,即使那些阻止我离开的人是警察,也没有权力检查我身份证。 警车开到了武汉市江岸区民意派出所。还未下车,警号为 024760的出警警察,与阻止我离开的中年男子就说:“快,控制她的手机。” 听到他两这么奇怪的对话,我几乎未经思索,飞跑进派出所,并打开了手机的录音功能。在我的意识中,派出所应该是我们遇到危险时的避难所。 然而,那位中年男子与 024760一起跨了进来,024760哐一声拉上了派出所的铁栏门,直接开始抢我手机。 我还象在小区对中年男子们一样,要求他出具证件,说明依据的法规扣留我手机,但是 024760这样回我:“你录了也没用,今天你什么都带不走。” 024760还说:“我要查你,查你的包里都有什么。” 当时,我下意识的大声呼救,但又隐约感觉到,在派出所的呼救,应该时毫无意义的。 那一瞬间,我体会到了一种绝望,类似于被整个世界沉默放弃的感觉。 很快,因为斯伟江在微博上的呼吁,很多朋友,甚至网友都知道了我被扣的事,纷纷给相关方面联络,我被放出来。上面那段“抢手机”的录音,也侥幸得以保存。 现在想来,如果我没有在手机被抢后出示证件证明记者身份,如果没有斯伟江等前辈帮忙呼吁 联络,如果我只是去胡国红家做客的普通朋友,如果我是一个访民……那晚我会如何度过。 当晚,武汉市委宣传部与武汉市公安局的相关人员去我住的酒店房间,表达“道歉”,告诉我那些中年男子是保安。 我问,保安有什么权力盘查我身份抢我手机,保安怎么会与警察那么熟悉,对方没有回答。 更为可笑的是,我得知,在我离开武汉后,有警察前往我本科就读的武汉大学,向我的老师同学“调查”我读书时的情形。 同时,武汉大部分地区的网友,登陆我微博会被转至色情网站。   新闻的边界       这些情形,我都写在了微博中。 听说,有些同行 前辈认为,记者将采访这种职务行为中的收获,公布在个人微博上,有违职业伦理。 也有人认为,记者采访遇到危险是常有之事,“记者的工作是报道新闻,不应将自己变为新闻事件的主角,不该自我炒作” 在我看来,这些说法都有其道理。 但凡事不是绝对的。 首先,禁令到后,多数媒体都无法再行报道。作为前线记者,利用自媒体,传递信息,只要所供职单位没有异议,应当不违背职业伦理。 同时,不少记者接到禁令便已离开现场,事后利用电话 网络等通讯工具,了解前线消息,自媒体“报道”,更难说与职业伦理冲突 其次,公权力对公民权力的侵害,特别是随意强行扣留等浅度侵害,已不是个案,而是一种典型性现象。 记者在采访中的遭遇,同样属于这种现象。有时,记者如果不幸体验了这种侵害,会对这种事情有更深的体会,写作时的理解深度会远胜采访对象的诉说。 再次,记者采访受阻,本身也是一种特别的社会现象,它意味着对新闻自由权的侵犯,本身亦需要被公众知悉,有“自媒体报道”的价值。 近日,京华时报记者在采访中被警察殴打致伤,时报在掌握证据的情况下,进行报道,最后令北京警方承认伤人,便属此类性质。 最后,我想自我辩解一下的是,在武汉被扣时,我并没有主动有意将事件扩大化,而是因为社交媒体的传播效应 群体反应的不确定性,以及公众对徐武事件的关注缺乏合适的释放出口,造成了当晚的微博传播小风波。   来源: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南方 链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2327340100w2ho.html 打喷嚏链接: http://www.dapenti.com/blog/more.asp?name=xilei&id=45537 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韩寒最新小说) 用手机上 喷嚏网 :m.dapenti.com        每周精华尽在【 喷嚏周刊 】        《喷嚏图卦》图片托管于又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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