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胜利?
从语文角度讲,这确实是一篇文采斐然的好文章,可以让大学中文系的学生好好学习。可是从文章的立意看,却是大错特错了!
Read MorePosted by CDT aggregator | 4 月 23, 2011
网友点评李庄案撤诉 沈阳的一家网吧 路透社照片REUTERS/SHENG LILa 作者 北京特约记者 周西 李庄漏罪案撤诉后,前李庄案辩护律师陈有西在其最新博客中写道,李庄案终于阻击成功,这是法治中国和人类良知的胜利。感谢斯伟江和杨学林两位出庭律师,也感谢全体辩护律师顾问团的十位专家和律师,我们组织的这场法治战役,没有辜负广大人民的期望。 文章说,今天清晨,我是从上海办公室驾车返回杭州办公室途中,接到本案顾问团成员张青松律师从北京的来电,告知控方撤诉了。他告诉我是在大哭一场之后才给我来电的。我也一边驾车一边流泪。不去管那不断响起的手机来电,我们都是在为法治中国而哭。其实,我们更要感谢的是,重庆那些良知未泯的法律人,当地法院和检察院最后守住了中国法治的底线。与此同时,必须追究重庆市公安局构陷冤狱、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的法律责任,也必须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平反李庄第一季的冤案。陈有西的文章最后说,谨以一个中国公民的身份呼喊:中国法律人的良知万岁! 中国法治万岁! 综上所述,有网友点评说,真是奇迹啊,那位想要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人居然这么快就屈服了 (网友failloong )。真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网友胡思乱想主义者)!李庄案就像一把剃刀,把涂在所谓“中国法治”脸上斑驳的油彩全都刮了下来,露出其原本丑陋的面目。与此同时,它也是对那句名言“法律不是挡箭牌”最新的现实版诠释 (网友wxt0794) 。也有网友表示,好!也算是一种从善如流,也算是一种社会进步吧 ( 网友gzhang668) 。但愿这是一个好的起点!中国走向真正的法治,而不是用法治包装的人治,毕竟是大势所趋!这也有利于减少一些信任危机吧,不过,现在还不敢过于乐观。(网友djxzl) 关键词 司法 – 言论自由
Read MorePosted by ylw82009 | 4 月 21, 2011
4月19日上午9点30分,李庄“漏罪”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李庄此次被起诉的罪名是妨害作证罪。去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4月19日《网易新闻》) 我一直关注着李庄案,因为它是中國司法界最为奇特的案件。 其实早在李庄案一审的时候,李庄就不停地喊冤,绝不低头——这让人们感到非常惊讶。因为再清楚不过的是,李庄案之所以成立,是重庆打黑的需要,是为政治服务的。在这种情况下,李庄只能配合,却断无喊冤之理。因此李庄的喊冤大大出乎人们的预料之外,他成了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典型。 正当人们为李庄的义正词严钦佩不已的时候,二审刚一开庭,李庄就彻底认罪了。这让他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大跌眼镜,不知道李庄的葫芦里究竟卖的是什么药。虽然李庄自己已经“缴械投降”了,但高子程律师还是为他做了无罪辩护——作为知名律师,他根本就找不到李庄有罪的证据——可问题是既然李庄根本就无罪,为什么却要承认自己有罪呢?这不是自掘坟墓吗? 就在二审判处李庄有期徒刑1年半的时候,李庄当即表示抗议:说重庆当局不守信用,没有因为自己认罪而改判缓刑——原来,李庄和重庆是存在交易的:李庄只要认罪,就会被判缓刑而出狱。这不禁又让人感到迷雾重重了:为什么重庆一定要让李庄坐牢? 本来李庄今年6月份就要刑满出狱了,但此案却再次开庭,说是李庄案有漏掉的罪行——原本他二审法庭上“承认”的罪行都是在交易下承认的,怎么可能还存在漏掉的罪行呢? 去年2月9日李庄被判刑的当天早晨,李庄的辩护人曾向《经济观察网》透露,二审开庭前,曾有某部门领导找李庄谈话——究竟是什么部门的领导?谈话的内容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在法院开庭前,领导找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谈话符合法律程序吗?至于领导为李庄做出的承诺,更是在法治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李庄案的再次开庭充分说明,有人或者说穿了有一种势力在左右着李庄的命运。他们不光背离法律、虚以委蛇,在李庄当庭承认自己有罪的情况下,还要判李庄1年半,而且在李庄行将刑满释放的当口,再次开庭,追加李庄的罪行,从而让李庄出狱无望。 此案预示着唱红不仅仅是高唱那些故纸堆中的歌曲,更有将中国社会拉回到“全国山河一片红”的时代之势,法律形同废纸,个人的命运唯权是从;打黑说白了更是政治的需要——一个连律师都不能自圆其说的社会,无疑是最可怕的社会。 相关日志 2011/04/22 — 检方对李庄漏罪案撤回起诉 (0) 2011/04/21 — 杨学林:李庄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审辩护词 (0) 2011/04/20 — 斯伟江:李庄再次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辩护词 (0) 2011/04/20 — @陈有西 今日李庄案辩方律师斯伟江辩护词 (0) 2011/04/20 — 铂程斋:李庄漏罪记录 (0)
Read MorePosted by CC Liew | 4 月 21, 2011
今上午9时30分,李庄漏罪案准时开庭,公诉人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因此,公诉方决定撤回起诉。 9时33分法庭宣布休庭30分钟,合议庭对检方的撤诉申请进行评议。 相关日志 2011/04/22 — 今易安:李庄案预示着什么? (0) 2011/04/21 — 杨学林:李庄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审辩护词 (0) 2011/04/20 — 斯伟江:李庄再次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辩护词 (0) 2011/04/20 — @陈有西 今日李庄案辩方律师斯伟江辩护词 (0) 2011/04/20 — 铂程斋:李庄漏罪记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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