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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 | 言论有不被审查的自由

Patrick Thomas 在漫长的作家及《纽约时报》记者、专栏作者的职业生涯里,安东尼·刘易斯(Anthony Lewis)一直在热烈地宣扬美国法官的英雄形象。每一年我都要给我的刑事诉讼课学生们大声朗读《吉迪恩的号角》(Gideon’s Trumpet)的最后几段——1963年,最高法院在此案中承认了一位法庭指定律师的宪法权利,这几段是刘易斯对此案的权威描述。每每读到这里总是令人喉头一紧——至少对于我来说是这样。在他的新书《言论的边界:维护我们所憎恨的思想的自由》(Freedom for the Thought That We Hate)中,刘易斯同样为20世纪勇敢的法官们描绘了一幅英雄主义的画像,他们通过防止政府禁止反对言论(为防止重大而紧急的危害除外)维护宪法第一修正案。“美国社会中许多本质上的重大进步——正直的品质——都是由法官开始推动的,”他写道,“事实是,正是许多法官做出的勇敢决定才令这个国家变成了如今的样子。” 刘易斯何以视法官为第一修正案权利勇敢的保护者,其原因不难看出:他描述了最高法院在沃伦(Warren)法官的时代,也就是现代第一修正案成型的年代;回忆了菲利克斯·弗兰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给他看1929年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法官为维护教友派信徒与和平主义者的言论自由,所做的一番雄辩的异议,该书书名也正是来自于此。“当我写到最后一段时,”刘易斯说,“我感觉后颈汗毛倒竖。”但这并不是一部关于现代第一修正案发展的综合叙述史;这个工作刘易斯已经在自己1991年的书《批评官员的尺度》(Make No Law)中完成了。这本《言论的边界》是一篇热情而有些松散的论文,涉及种种关于言论自由的讨论,从煽动叛乱和淫秽下流言论,到憎恨的言论和窃听隐私,看上去好像是由胜利者书写的历史,但刘易斯所庆祝的胜利仍然存有争议。比如在欧洲与美国,一直有持续不断的声音,主张应当在大学校园里制止鼓吹憎恨的言论,刘易斯斩钉截铁地为美国法院拒绝了这些建议而欢呼。 《言论的边界:维护我们所憎恨的思想的自由》(Freedom for the Thought That We Hate)中文版2010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Patrick Thomas 然而,最令人惊讶也最刺激的是,刘易斯本人背离了正统意义上的公民自由主义的言论自由。事实证明,他并不是无限制的联邦新闻来源保障法(federal shield law)的爱好者,该项法律保护记者在刑事案件中有权不透露匿名消息的来源。他写道,媒体“并不总是好人”,并援引对原子能科学家李文和的不公正起诉作为佐证。他还赞美那些能平衡代价与利益,在每桩案件中都能保护匿名消息源的法官;并批评最高法院将自己在诽谤罪上的最严格保护级别适用到政府官员,乃至影星和其他昙花一现的名人身上。某些编辑和记者们“他们的弄虚作假有时是蓄意的,有时是粗心造成的”,有时他们只是“漫不经心地犯了错误,而不是出于更难以证明的理由”,刘易斯认为应该允许市民因这些编辑和记者们侵犯隐私行为所造成的伤害而寻求赔偿。在2005年7月伦敦炸弹事件之后,他认为应该允许起诉“对一群听众发表促进恐怖主义暴力的言论,该听众中含有某些可能会受到刺激,采取行动的成员”,而无需像当前的美国法律所需要的那样,在起诉时必需证明该言论会导致迫在眉睫的危险。 刘易斯的所有建议,都反映出他对司法系统的忠诚经过深思熟虑和独立思考,充分权衡了言论自由的价值与其他价值观(比如隐私权和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但他是不是太过乐观主义了?对于第一修正案的历史,还有另一种绝对没那么英雄主义的描述,认为法官总是倾向于反映出公众对不受欢迎的发言者的偏见,关于言论自由的大多数进步不是像刘易斯认为的那样,由法官率先推动,而是由政治活动家们率先推动的。比如19世纪30年代,是废奴主义者们率先主张南方各州不能以废奴主义的宣传小册子有可能在遥远的未来引起叛乱为理由,便下令禁止它们发行,而最高法院花了130年才把这条重要原则收入法律。同样,最高法院在20世纪60年代末才开始保护共产党人和三K党人这样的政治异见分子,而不是在20年代或50年代,这只是因为在当时他们已经不对国家大多数人构成严重威胁。 刘易斯对法官们的信念还有一个前提,他假定对自由言论的讨论形式在过去和未来是相同的,也就是说,法律斗争是在滥用权力的政府与代表公众的媒体之间展开,司法系统扮演一个中立的仲裁者角色。但事实的确是这样吗?新技术的崛起暗示着在未来,关于自由言论的斗争有可能变成在电信公司和个体发言者之间展开,法官只能扮演局外人的角色。比如威瑞森(Verizon)最近决定屏蔽美国堕胎权利联盟(Naral Pro-Choice America)在它的移动通讯网络上发布的关于堕胎权利的文本信息(迫于压力,威瑞森撤回了这一决定,但坚持自己的立场,认为公司有权决定什么样的信息可以发送)。一些学者已经指出,关于公司审查制度的解决方案在于制定开放式的“网络中立”规则,该规则需要电信运营者保证所有的发言者可基于平等的条款来使用他们的服务,这一规则应当由议会和联邦通讯委员会制定,而不是依靠法院。不管我们的法官们有多英勇,他们并不适合制定监管政策。 此外,传统新闻媒体继续受到互联网的冲击,在未来,关于隐私权和诽谤的斗争不再会像刘易斯所描述的那样不平等。比如当年《生活》杂志及其公司与隐私权受到侵犯的受害者之间的对抗,那些受害者没有其他公正解决问题的途径。如今,所有拥有调制解调器的人都可以成为潜在的记者,我们或许可以看到更多私人博客写手或小出版者就细微事实的本质差别进行彼此攻击。在英国,诽谤罪的原告无需出示证据,证明被告是蓄意造假。2000年,活跃的杂志《LM》(原名《活着的马克思主义》[Living Marxism])被独立电视新闻公司(Independent Television News, 简称ITN)起诉,因为《LM》上一篇文章认为ITN电视台刻意以送人听闻的手法处理关于波斯尼亚隔离营的封面报道,ITN获胜。之后《LM》破产了,被迫关闭。在博客时代,对待不准确的,乃至侵略性的攻击,可能最好还是像对待晚宴上的恶毒八卦那样,耸耸肩表示蔑视就算了,而不是把它当做法律诉讼处理。但是,与此同时,有更多内容没有经过编辑就被发表在网络上,公共讨论倾向于变得更加残酷和富于侵略性,对于司法监督来说变得更加难于管理。 在21世纪,英勇的第一修正案传统可能显得更像遥远年代的一个高贵幻影,在那个时代,英雄与恶棍们还泾渭分明。但这无损于第一修正案的英雄主义所取得的激动人心的成就。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法官们如今都认为,即便是我们所憎恨的言论亦必须受到保护,这个观点也是美国宪法传统的光荣之一。安东尼·刘易斯有理由歌颂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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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闻观止】北京日报 | 中国不需要打着客观旗号指手画脚的媒体

近来,惹人眼球的一些所谓新闻中,不少是负面报道,食品安全、医患矛盾、建筑质量、官员贪腐等热点层出不穷。在一些媒体的炒作下,似乎中国所有的食品都是有“毒”的,所有的工程项目都是“豆腐渣”,所有的公职人员都有问题,似乎社会矛盾异常尖锐,发展前景迷茫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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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 | 南方报争演变成意识形态冲突

黄安伟,&nbsp储百亮 联合报道 2013年01月09日 Jonah M. Kessel for The New York Times 周二,《南方周末》广州总部门外,一名倡导言论自由的人士。 更新: 周三早晨中国社交媒体网站新浪微博上广泛流传一则消息,《新京报》社社长戴自更前一天晚上因是否转载《环球时报》此前攻击《南方周末》的一篇社论而与宣传官员发生争执。周三出版的《新京报》最终刊出了这篇社论,该报几位记者证实,戴自更对此不满。 另外,微博上也流传,《南方周末》编辑记者已与宣传官员达成初步协议,后者允诺将给《南方周末》更多编辑自主权。一名记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周四报纸将正常出版。 —— 中国广州——周二,中国一家自由派色彩居于前列的报纸因遭到审查而起的抗议活动在这个南方省会降格为意识形态冲突,倡导言论自由的人士与挥舞着红旗和毛泽东画像的共产党统治支持者形成了对峙。 自由派和左派在发行《南方周末》的公司总部外发生对峙,起因是该报一些心有不甘的记者和编辑上周痛切 抗议 ,广东省宣传部门的负责人对他们的工作进行了粗暴干涉。之前,广东一直被认为是言论相对自由的堡垒而享有声誉。 按图放大 Jonah M. Kessel for The New York Times 周二,言论自由倡导者与中共新闻监管支持者形成对峙。 随着大量名人和商界领袖以自由之名在网上集结,北京的高级宣传官员本周展开了妖魔化自由派记者及其支持者的全国性攻势。中宣部向各新闻机构发出了一项指令,称《南方周末》的强烈反抗有“境外敌对势力”的介入。 中宣部的指令还要求中国记者不得继续支持《南方周末》,并坚称“党管媒体是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该指令由研究中国新闻媒体的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中国数字时代”(China Digital Times)研究小组翻译成英文。 某党媒编辑称, 与一名高级编辑就《南方周末》冲突进行的内部讨论中出现了“敌对势力”一词。广东之外的数名中国记者周二称,《南方周末》那些心怀不满的记者和编辑似乎不一定能得到好的结局,而他们要求罢免广东省委宣传部长庹震的呼吁很可能过于激进,上级部门无法接受。庹震于去年5月成为广东省宣传部门的负责人。 庹震本人也曾是一名记者。起而抗议的《南方周末》记者指责,该报的新年献词本来是要呼吁对宪法权利予以更大的尊重,但庹震下令对其进行了大幅改动。修改后的社评变成了对党的政策的赞扬。庹震尚未发表任何评论。 《南方周末》所属的南方报业集团的一名前编辑称,省级宣传官员与该报不满记者及管理人员的代表周二继续进行了谈判。 这名前编辑因担心目前的工作受到威胁而要求匿名。他说,谈判的焦点是参与抗议的记者提出的两点要求,一是对新年献词事件进行调查,二是报纸管理层收回庹震与社评无关的声明。 “他们要求撤销声明,还要官方保证放松对记者的限制。不是要求脱离党的监管,而是要求监管更合理,允许记者反对官员,”他说,“另一项主要要求是要对之前发生的事情进行公正的解释,彻查此事以免重演。” 这名前编辑还称,如果僵局持续到周三,可能会影响该报周四的正常发行。他说,“实际上,这就是罢工。周四能不能出版还不清楚。” 到目前为止,中国高层官员还没有公开对该报的审查纠纷发表意见。这一纠纷可以检验,新上任的中共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在支持更开放经济和政治政策的道路上能走多远。“我认为,习近平关于改革的言论并不都是虚伪的,” 原《南方周末》著名评论员陈敏说。2011年,陈敏在中共镇压潜在异见分子的行动中被迫离开南周。 周二,共产主义正统思想的卫道者出现在了该报总部,为中共对媒体的严格控制进行辩护。 “支持共产党,关闭卖国报,”十人左右的保守派示威者中有人高举着这样的标语牌。 “《南方周末》心怀美国梦,”另一个标语这样写道。“我们不要美国梦,我们要中国梦”。 大多数中共支持者拒绝透露自己的姓名。来自湖南省的杨兴发(音译)透露了自己的姓名,并且说,“《南方周末》属于人民。但是,该报总是忽略中国共产党的功绩,总是问中国为什么不能更像美国。实在无耻!” 一些参与者举着毛泽东的画像;其他一些人则挥舞着国旗和党旗。他们表示,他们的行为是自发的,并不是官方的要求。 该报总部大楼外的两派对峙局面反映了这起审查纠纷引发的激烈政治情绪和张力。互联网上掀起了关于此事的广泛讨论,寻找僵局的解决方案则成为了中央政府和胡春华面临的一大挑战,后者是新任的广东省委书记,并有可能在十年后接替习近平。 左派抗议者向20多名谴责审查的抗议者叫阵,双方之间出现推攘,数百名路人在旁观看,并用手机拍摄现场的情景。在场的约70名警察和安保人员大多数时候只是旁观,偶尔才会出手把双方人员拉开。 对抗之中,一度有人向左派抗议者抛洒面值五毛的纸币(价值约8美分)。“五毛党”一词被广泛用来讽刺亲党的左派分子。批评者称,“五毛党”每在网上发一个支持党的帖子就能获得五毛钱的报酬。 《南方周末》记者的支持者之一是28岁的诗人梁太平,他戴着因好莱坞电影和英国漫画《V字仇杀队》(V for Vendetta)而流行的面具。他说,他在官方媒体中央电视台上看到了这部电影,之后就买了这个面具。让很多中国人惊讶的是,这部电影提倡推翻一党专政,电视台却居然没有对该电影进行删节。 “《南方周末》是中国唯一一家愿意说出真相的报纸,”梁太平说。他补充说,自己是从将近500英里之外的长沙坐火车来此表示支持的。“没有言论自由,活着还有什么意义?” 《纽约时报》驻京记者黄安伟(Edward Wong)自广州、储百亮(Chris Buckley)自香港报道。Jonah M. Kessel自广州、安思乔(Jonathan Ansfield)自北京对本文有报道贡献。Mia Li自广州对本文有研究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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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 | 媒体究竟该做谁的“看门狗”(转)

媒体究竟该做谁的“看门狗”? / 应学俊 2013-01-06 00:06 昨天才听说南方一颇有名气的大报出了点“媒介事件”——据《环球时报》介绍:该报“新年特刊被广东省委宣传部改动一事,被该报记者通过微博抗议后,昨天在互联网上已是沸沸扬扬,一些境外媒体也关注到此事。”据说经过改写的文字不仅违背编辑和作者初衷,且出现低级常识性错误——央视网和东方卫视已有题为《〈南方周末〉新年献词出现多处低级错误》的公开报道。所以据说该报该栏目责任编辑拒绝签名负责,一些编辑记者意见怨声载道。说是“媒介事件”是因为连《环球时报》也以《有必要冷静思考〈南方周末〉事件》为题发表文章,才看出这的确是一“媒介事件”了。 其实笔者倒以为,这一事件正说明了我国在《宪法》赋予公民言论、出版自由权落实上的进步。试想,若在三十多年前,领导改编辑记者的稿子那可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啊,领导嘛;而那些编辑、记者们不听领导尤其是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话那还成?叫你咋写就咋写,弄不好运动来了挂上大牌子斗你个人仰马翻还株连家属小孩。三十多年前,编辑、记者的稿子如果“写错了”不处分你就算万幸了,现在领导亲自操刀,不逼着你自己改了,就是要你最后按报社程序签个字,这还不是“进步”?然现在就是不行了,编辑、记者们发现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懂得发声说“NO”了。这不是进步是什么?有的编辑、记者也许因此会掉了饭碗,但没事,现在打工的自由还是有的,大约不至于说一声“NO”就被“革命”被批斗,大不了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这样的例子不是没有。所以笔者倒以为与三十多年前相比这还应该算是一种“进步”——只是这“进步”似乎离《宪法》所赋予公民权利的真正实现还是有着相当大的距离。 这时,笔者想起《环球时报》2012年2月10日曾发表过一篇文章,作者好像还是复旦大学一位叫沈逸的“学者”,文章的题目很新鲜抢眼:《媒体应是国家利益的“看门狗”》,且多家大媒体转载。于是,笔者不能不想想,这一说法是否可以成立? “看门狗”的特点大家都知道,无疑是很听主人话、忠心耿耿为主子效劳的,教你咬谁就咬谁,教咬几口就咬几口——而当下,看来《南方周末》一些编辑、记者没有担当好“看门狗”的角色,竟然不听主人话了。你看,《环球时报》在最近有关这一媒介事件的评论中也说道“中国的政治体制与西方不同,媒体无法脱离国家政治现实而单独、浪漫地存在”。言下之意,你们《南周》这帮家伙也太“浪漫”无知了,怎么能不听话呢?你们忘了你们是在哪个国度?你们还真的以为你们是“外星人”?——可如果联系到在2013年1月4日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明确宣示“中国不存在所谓新闻审查制度,中国政府依法保护新闻自由,也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和公民的舆论监督作用”,《环球》所谓“媒体无法脱离国家政治现实而单独、浪漫地存在”一说,就与我国外交部发言人所说自相矛盾了,而广东省委宣传部强行修改《南周》所发文章,此举也与我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之说相悖,更与我国《宪法》相悖。 据《环球》2012年那篇有关“看门狗”的文章说:“‘看门狗’,是经典自由主义传播学说对媒体的定位:秉持公正、客观立场的媒体,是代表民众监督政府行为的‘看门狗’。”不论实际情况究竟如何,不论对媒体的这一定位来自东南西北方,至少从理论上笔者还是挺赞同对媒体这一定位的,理由很简单,因为它靠谱。真能做到这样难道不是一国百姓之大幸?——而既是百姓之大幸也就是国家之大幸,因为即使我国,现在也是崇尚以人为本的,百姓如果不幸,何来国家之大幸?民为国之本,无民何谈“国”? 为什么笔者不甚认同“媒体应是国家利益的‘看门狗’”这一定位?也很简单,因为它不靠谱。理由有三: 1、在中国,“国家”与“祖国”的概念常常是混淆不清的。其实“国家”与“祖国”“人民”“民族”是不同的概念。列宁将“国家”明确定义为“国家是一定阶级的统治机关”(《列宁选集》第3卷第176页);列宁还说:“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看来,国家即政权。《环球》大约不会反对吧?国家政权有代表人民的,但也有披着人民之外衣而代表独夫民贼的,这是历史客观存在。因此不问青红皂白,即把媒体定位为全称肯定判断的“国家利益的‘看门狗’”,这怎么靠谱? 2、“国家”不代表人民利益的例证很多。1949年以前,我们无法说蒋政权不代表中国,国际上也是承认的。然而那时它代表了中国人民的利益吗?希特勒曾经也是狂热的“爱国主义者”,他声称他所推行的是“国家社会主义”,也曾一度赢得本国人民呼之为“大救星”的美誉,甚至其治下之德国经济发展也曾令西方发达国家颇有些瞠目;然而,当时的希特勒德国政权代表了人民利益吗?使德国人民过上美好生活了吗?我们还可以联想到,日军侵华时,一些顽固分子负隅顽抗切腹自尽时也是高呼“大日本帝国……”,他们也认为他们是为“国家”而行“圣战”的。试问,那时如有日本媒体反战,那是不是就属于“卖国贼”呢?所以,不问青红皂白,把媒体定位为全称肯定判断的“国家利益的‘看门狗’”,这怎么靠谱? 3、即使在咱国家的某些历史时期,媒体皆为“国家”宣传机器,曰“……专政的宣传喉舌”,可谓正宗“代表国家利益的‘看门狗’”了,那时绝无私人、民间办报、办电台的。然而就在这样的“国家”媒体上有时也会充斥“亩产万斤、几十万斤粮”的虚假新闻,甚至一年多以前还有官方媒体匪夷所思地发布某副市长“休假式治疗”、唱“红歌”能使多年不孕的妇女怀孕、癌症患者止痛这样一类如今沦为国人笑谈的谎言和谣言。更不用说10年文革时期了。那时的所谓“国家利益”应与人民利益也是相去甚远了的。所以,不问青红皂白,把媒体定位为“国家利益的‘看门狗’”,这怎么靠谱? 由是观之,“国家利益”有时会和人民利益一致,但也有与人民利益背道而驰之时。因此从理论上将媒体定位为“秉持公正、客观立场,代表民众监督政府行为的‘看门狗’”更靠谱,也更可靠。这符合逻辑和客观事理。更何况民主监督也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甚至是义务,在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中也被多次郑重宣示。 至于《环球》那篇关于“看门狗”的文章中说“在实践‘看门狗’职能时,西方尤其是美国媒体,严格遵循着一条潜在红线:政治正确。这包含一个基本取向,即站在美国国家利益的角度,而不是外星人的角度。”这应属无稽之谈。这篇文章的作者举出一些例子,证明美国媒体在关键时刻是站在“国家利益”“政治红线”的角度在伊拉克战争问题上帮政府说话。这是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的诡辩伎俩。 我们不必核实那篇文章中所举事例的真实性和前因后果的细节。即以《环球》自己的报道为例:2007年4月24日《环球•国际在线》报道“美国名导演拍反伊战宣传片呼吁政府撤军(图)”就是一例,《环球》报道中并未说到这些电影遭到政府部门的禁止,文中还提到在越战期间和战后媒体和影视界如何反战的事实。这又作何解释?2003年4月3日央视国际文本网页报道也说“美国媒体和政府因为对战争看法不同而日渐产生怨恨”。这能说美国媒体在“严格遵循一条‘政治正确’潜在红线”吗?美国媒体在做“国家利益的‘看门狗’”吗? 至于说到美国媒体在伊拉克战争之始大多对政府出兵持支持态度,这有何奇怪呢?难道伊拉克在一夜之间占领了弹丸小国科威特这样如希特勒强盗般的行为不应受到联合国所决议同意的打击吗?而在后来美国脱离了联合国的决议,任意扩大和拖延伊拉克战争时,美国媒体和人民恰恰没有站在“国家利益”一边,而是纷纷反战,乃至游行抗议。早年的越南战争也是如此。越战的终结和美军撤军伊拉克,能说与媒体及人民反战宣传和长期抗议毫无关系吗? 我们还可以美国著名媒体人华莱士为例。作为美国新闻行业的象征、全世界媒体业界尊崇的华莱士——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著名新闻节目《60分钟》的创始人,他一贯以其辛辣、强硬的主持风格和近乎“审讯”的采访方式著称,他的采访报道从战争到政、商丑闻黑幕,他曾追踪水门事件,令总统和政府非常头疼。我们不知华莱士是否同意将其列入所谓“国家利益‘看门狗’”之列?我们不知在华莱士那里是否有一条不可逾越的“政治正确”的“潜在红线”? 再如美国《华盛顿邮报》记者鲍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他们依据内线“深喉”的消息,捅开“水门事件”的内幕,导致当时的美国总统尼克松辞职下台。伍德沃德不但在他撰写的一本书中描述了鲜为人知的“国家秘史”,还抖出一批猛料,称包括伊拉克总理努里•马利基在内的伊政府官员遭到美国政府严密监视。我们不知是否亦可将其列入所谓“国家利益‘看门狗’”之列?我们不知在这两位资深媒体人那里是否也有一条“政治正确”的“潜在红线”遏制着他不得“乱说乱动”? 《环球》那篇关于“看门狗”的文章想以几个个案论证媒体天然应当是“国家利益的‘看门狗’”,这不是以偏概全又是什么?如此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的立论怎能站得住? 不管怎么说,此次《南周》媒介事件若与三十多年前相比,确实彰显了我国民主、法治的“进步”,《南周》的有关编辑、记者没有做某些主管部门的“看门狗”,他们坚持了一份媒介责任——不能认同即拒不签名并表示抗议。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南周》相关人士涉嫌违法,他们应当拥有《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和署名权。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从这层意义来说,笔者以为《南周》相关编辑、记者正是在维护《宪法》的尊严——因为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现在的问题恰恰是如何实施《宪法》,如何践行习总书记的讲话。 在《南周》媒介事件上,我们正关注着有关方面如何以《宪法》及相关法律来处理和看待。我们想看到,媒体在不违反《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前提下,是否必须如《环球》载文所言之须做某主管部门领导或曰所谓“国家利益”的“看门狗”并因此而无发表观点和言论的权利与自由?倘若坚持这样依据《宪法》的诉求不知是否即为《环球》所言之“浪漫”? 2013.01.05. 【参考文献索引】 1、《环球时报》:有必要冷静思考〈南方周末〉事件(央视网转载) 2、央视网/东方卫视2012.01.04报道:《南方周末》新年献词出现多处低级错误 3、我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称“中国不存在所谓新闻审查制度” 4、2012.02.《环球时报》载文:媒体应是国家利益的“看门狗” 5、2007.04.24.《环球•国际在线》报道“美国名导演拍反伊战宣传片呼吁政府撤军(图)” 6、2003.04.央视国际报道:美国媒体是如何报道伊拉克战争的 7、中国网2008年报道:资深记者揭秘伊战:军方怨布什只关心杀死多少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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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 | 王郁琦就南方周末事件表态 吁中共当局尊重新闻自由(视频)

在台湾,陆委会主委王郁琦周一对南方周末事件表态,呼吁中共当局尊重言论与新闻自由。 王郁琦周一列席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备询。现场接受本台记者访问时,对南方周末事件发表了评论。 他说,中华民国政府向来关切大陆新闻自由的发展,台湾方面希望大陆当局应该正视人民对新闻及言论自由的渴望,大家共同创造一个资讯能够更充分流通、公开透明的社会,两岸应该一起努力。 记者接着问道,在此之前,曾经有一种主张认为,在中国大陆打压人权纪录,情节严重的官员,应该限制他们到台湾交流参访。但王郁琦对这样的主张有不同想法。 王郁琦说,台湾方面,希望通过两岸新闻交流,展现台湾自由的环境,对新闻媒体的尊重,对新闻自由的保障,影响对岸的民间人士和官员。只要他们对台湾的环境有更多的了解,都会冲击他们,使其重新反思大陆的新闻环境。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两岸新闻和文教交流,绝对是一件好事。 民进党立法委员黄伟哲质询时,也提到南方周末事件,同时也质疑,两岸新闻相互交流多年,却似乎看不到大陆官媒有什麽变化。 王郁琦回应,这部分要靠「潜移默化」。他举例,包括短期停留的观光客,到中长期的陆生、陆籍配偶,多多少少都会受到台湾民主、自由风气的影响,虽然不一定人人都在嘴巴上说出来。 国民党立法委员江启臣质询时,质疑两岸在文化交流的过程中,并不能做到「对等传播」,也就是台湾的内容再好,如果传播的管道受限,还是不能影响到对岸。这方面的战略布局上,陆委会和文化部,必须有整套做法。 江启臣接着问王郁琦,知不知道中共政府对台湾网站的阻挡,到了什麽地步? 江启臣说,网络是传播文化最直接、有效的平台,未来,必须要求两岸的网络内容,能够做到对等交流和传播。 王郁琦答询时表示,他赞成江启臣的主张,促进两岸资讯对等流通,一直是陆委会重要的政策任务之一。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李潼发自台北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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