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译者 | 《纽约时报》 对于中国,异议者流亡国外比留在国内更少麻烦

核心提示:根据过去的经验,中国通常非常乐于见到其最让人头痛的异议分子流亡国外,到了国外他们几乎肯定不再能成为西方的头条新闻和在国内外得到广泛的同情。 原文: For China, a Dissident in Exile Is One Less Headache Back Home 发表时间:2012年5月4日 作者: ANDREW JACOBS 本文由” 译者 “志愿者翻译并校对 在就盲人活动家陈光诚的命运进行了一个多星期的高层外交磋商之后,中国政府周五同意允许陈光诚申请前往美国,外界广泛认为这是一个重大让步。 更大的让步原本是让他留下。 根据过去的经验,中国通常非常乐于见到其最让人头痛的异议分子流亡国外,到了国外他们几乎肯定不再能成为西方的头条新闻和在国内外得到广泛的同情。 中国援助组织主席傅希秋说:”中国很乐于让他们第一号麻烦制造者不再惹麻烦。”该组织是一个位于得克萨斯的基督教促进团体,曾经帮助陈光诚赢得关注。 人 权活动家引用了魏京生的例子,他长期以来是中国最著名的良心犯,但北京1997年允许他保外就医,让他前往美国,此后他就相对沉寂下去。魏京生现在通过私 人捐赠、政府资助和演讲等挣扎求存,他说很怀念刚刚到达美国之后那几个月的日子,受到美国参议员的尊敬,去欧洲作全免费的巡回演讲。 “一开始新闻媒体给你非常大的关注,但后来消退了,”魏在马里兰的家中说:”你失去了揭露中国政府罪行的影响力。” 如果以历史为鉴,中国政府不太可能让陈光诚这位自学成才的法律活动家在结束学业后回到中国,尤其是如果他继续高调批评中国的威权政治体制的话。 正是这种被边缘化的前景促使陈光诚抵达美国驻北京大使馆时拒绝任何政治避难的建议,他上周从山东省农村家中令人窒息的软禁中逃脱出来。 六天的谈判在周三结束,在此期间,美国外交官员试图与中国外交部的对手们协商如何满足陈光诚不同寻常的要求:留在中国,继续学习法律,并且如陈所说”像一个正常的中国公民”一样生活。 双方显然认为他们找到了一个办法来让陈光诚满意,但这一安排破产了,陈光诚离开大使馆之后,其他活动家告诉他,如果他和家人继续留在中国,将处于危险境地。 美国国务院的官员们受到指责说他们过于匆忙地达成了一个有缺陷的决定,受此影响,他们在周五提出一个新的安排,让陈光诚以学生签证前往美国。 纽约大学法学教授孔杰荣曾帮助促成交易,他说希望陈光诚集中精力接受教育,减少政治活动范围。”如果他想在学习结束后留在这里,那么他将不得不要求政治避难。我对这种方式感到失望,但我理解。”孔说。 如果陈获准放行前往美国,他将会发现一个分裂的中国异议者和民主活动家群体,他们竞相高声叫嚷以使自己的声音能够被听到。 一些分析家说分歧影响了民主运动的整体效果,也是中国政府允许如此众多的著名知识分子和政治改革家离开中国的原因之一。 对话基金会执行主席康原(John Kamm)说:”我和中国官员讨论过,他们感谢我说服他们释放了那些人,因为那些人最终将更多的时间用来与其他异议者而不是中国政府斗争。”该基金会曾参与协商让许多政治囚犯获得自由。 他以及其他人认为,此类争端部分是因为努力了这么长时间但没有多少成果而带来的挫折。 绝大多数流亡人士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到来,当时政府镇压天安门广场抗议活动,令大量寻求避难的学生流亡海外。50岁的黄慈萍是一名工程师,也是魏京生建立的基金会的一名志愿者,她说很多流亡人士缺乏推广技巧,说着蹩脚的英语。 黄补充说,中国政府令政治活动分子很难回国,通常拒绝他们回家。”共产党想看到你受苦,我的父亲过世时,他们甚至不让我参加葬礼。”黄慈萍1998年以来再没有回过中国。 当然,有许多流亡分子成功地成为游说家、演讲家和职业宣传家。得克萨斯活动家傅希秋曾参与陈光诚获释的谈判,他在华盛顿有很大的影响力,这部分要归因于美国人大部分是基督徒。 吴弘达是中国异议者中的幕后实权人物,曾在劳改营中呆了19年,他经常在国会就中国的监狱状况作证。 最近,曾经是一名富有企业家的热比亚·卡德尔成为国际认可的中国维吾尔族领袖。 互联网放大了许多异议者的声音,缓解了他们的孤立状态。38岁的余杰是一名作家,一月份获准离开中国,他希望能够无审查地写作。最近,他在Twitter上嘲笑认为陈光诚可以留在中国反抗压迫的想法。余杰写道:”首先要活着,才能继续我们的事业。”他说自己被国保酷刑折磨得差点死去。 柴旦旺秋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做研究员,他说曾经见过许多同胞在经历了最初的自由奔涌之后陷入困境。他认为这个问题部分是源于异议者典型的个人特征。这位在华 盛顿为美国之音工作的藏族人说:”这些人们都是不轻易妥协的。他们来的时候,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来做领袖的,但那样行不通。”     Helen Gao对报道亦有贡献。 本文版权属于原出版公司及作者所有。©译者遵守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3.0许可协议 。 译文遵循 CC3.0 版权标准。转载务必标明链接和“转自译者”。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发送邮件至 yyyyiiii+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即可订阅译文;到iTunes 中搜索“译者”即可订阅和下载译者Podcast;点击 这里 可以播放和下载所有译者已公开的视频、音频和杂志。(需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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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林毓生:五四式反传统思想与中国意识的危机

林毓生:五四式反传统思想与中国意识的危机 ——兼论五四精神,五四目标与五四思想 进入专题 : 五四 反传统 中国意识 鲁迅    ● 林毓生       一          五四新文化运动至今已六十年,六十年不能算是一段很短的时间,然而今天我们回顾这六十年来文化与思想的发展,我们知道,成绩实在是很有限的。今天我们纪念“五四”,在思想上首要之务是应把五四精神、五四目标与五四思想加以分析,使之分离。如此,我们才能创造地继承五四传统而不被其所囿。     什么是五四精神?那是一种中国知识分子特有的入世使命感。这种使命感是直接上承儒家思想所呈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与“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的精神的,它与旧俄沙皇时代的读书人与国家权威与制度发生深切“疏离感”(a sanse of alienation),因而产生的知识阶级(Intelligentsia)激进精神,以及与西方社会以“政教分离”为背景而发展出来的近代西方知识分子的风格是有很大出入的。这种使命感使中国知识分子以为真理本身应该指导政治,社会、文化与道德的发展。我们这些追求真理的人看到了政治上、社会上的不合理现象,便极感不安,深觉自己应该加倍努力,一方面觉得应该参与爱国运动,另一方面觉得自己的工作与国家前途甚有关连,只要把它做好便是救国之一途。这种使命感发展到最高境界便是孔子的“知其不可为而为”的悲剧精神。因为我们具有使命感,所以我们有所归属。即使我们对政治与社会许多不平、不合理的现象深感愤慨,但我们不消极,不气馁,不自怨自艾,不上山静思,也不玩世不恭(做这类事的当然也有,不过,那不是中国知识分子的主流)。这种入世的使命感是令人骄傲的五四精神,我们今天纪念“五四”,要承继这种五四精神,发扬这种五四精神。     什么是五四目标?大家都知道五四运动最初是一个内除国贼外御强权的民族主义爱国运动。所以它的基本目标是:使国家强盛。但强国的办法很多,如要逞一时之快,用法家或近代极权主义的独裁办法在短期之内是可能奏效的,虽然这种办法有其内在不稳定性。五四运动是在合理、合乎人道、合乎发展丰富文明的原则之下进行的爱国运动。所以它是与自由、民主,法治、科学这些目标分不开的。虽然这六十年来这些五四目标受到了不少左右政治势力的分化与压迫,以及中国知识分子内在思想混乱的干扰,但,在今天,我们可以说“五四”对自由、民主、法治、科学的要求是中国人民一致的愿望,不是任何统治集团可以抹煞的,大陆上经过“四人帮”封建的法西斯式的统治,人民的愿望不但未被任何统治工具所扰乱,到头来,仍然是要求民主与法治。这种要求的渊源实种因于五四运动,可见五四运动影响之深远。经过六十年的历史考验五四运动所追求的目标,在今天看来产生了更为崭新的意义。凡是真心关怀国家前途的中国人都应为实现这些五四的目标尽最大的努力.     什么是五四思想?这个问题可分从思想内容与思想模式两方面来看。而思想内容可再分为形式的与实质的两个层次。在形式层次上,五四人士喊了不少口号,高谈自由,民主、科学、思想革命、文学革命等。但他们到底认为什么是自由、民主、科学、思想革命、文学革命呢?我们虽不必对五四人士过于深责,因为他们的思想深受当时种种环境的影响,之所以不能深入是有客观的历史因素的:但不能不指出,他们的这些观念在实质的层次上是相当肤浅.浮泛,甚至错误的,例如胡适主张的“八不主义”文学革命论,现在看来是很不通的。他们把科学看成了宗教,对之产生了迷信,这种“科学迷”式的科学主义是很不科学的。最糟糕的是,许多五四人物为了提倡自由、科学与民主,认为非全盘而彻底地把中国传统打倒不可。这是与自由主义基本原则完全违背的。而这种“全盘否定传统主义”却直接引发了“全盘西化”那种大概只能产生在中国的怪论。     我们今天纪念“五四“,要发扬五四精神,完成五四目标,但我们要超脱五四思想之藩篱,重新切实检讨自由,民主与科学的真义,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和它们与中国传统之间的关系.这件事当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达成,然而,与其在圈子内平原跑马,人马皆惫而毫无进境,不如做一点切实功夫,更上一层楼。五四人物,不是悲歌慷慨便是迫不及待,很少能立大志,静下心来做一点精深严谨的思想工作,当我们今天确切体验到文化界、思想界浮泛之风所产生的结果之后,我们应该在这个时候领略一点历史的教训了。     五四思想之实质内容,实在地说,是与他们未能从传统一元论的思想模式(monistic mode of thhking)中解放出来有很大关系.而这种思想模式是导引形式主义式的全盘否定传统论的重要因素.我们今天要破除这种形式主义式的思想,进行多元的、分析的、根据具体事实的实质思维。根据博兰霓的知识论与孔恩(Thomas Kuhn)的科学史的观点,只有这种实质思维才是真正创造的过程。换句话说,我们要产生新的实质思想来解决我们的问题.     下文我将根据一篇原用英文发表的短文,说明在英文拙若《中国意识的危机》一书中所讨论的五四全盘否定传统主义的谬误的原因与含意,希望借此指出,我们今天如要创造地继承五四传统,必须开始进行对传统创造的转化(creative transformation)这份艰巨的实质工作。          二          在二十世纪中国史中,一个显著而奇特的事是:彻底否定传统文化的思想与态度之出现与持续。近代中国的反传统思想,肇始于一八九0年中国社会中第一代新知识分子的兴起。但是,在传统中国政治与文化架构崩溃之前,亦即辛亥革命爆发之前,中国人一直认为中国传统是一个混合体而不是一个化合体——其中包涵多种不同的成分与不同发展的倾向;而这些不同成分与不同倾向是彼此不能相融的。是时,传统尚未解体,所以尚未产生以传统为一完整有机体的概念。当时对传统的反抗者,虽然甚为激烈,但他们的攻击是指向传统中特定的点、面。可是,崛起于五四早期的,第二代知识分子中对传统做全盘彻底的反抗者,却把传统中国文化、社会与政治看成了一个整合的有机体——他们认为真正属于中国传统的各部分(那些世界各国文化[包括中国文化]所共有的公分母不在此列)都具有整个传统的基本特性。而这个传统的基本特性是陈腐面邪恶的。因此,中国传统被视为每个成分都具有传统特性的、应该全部摒弃的整合体或有机体。这种彻底的全盘否定论自然可称作整体性的(totalistic)反传统思想。(在本文中“全盘否定传统论”、“全盘否定传统主义”与“整体性反传统主义”皆指谓同一现象)     但是,五四整体性的反传统思想者对于中国传统全盘否定的‘意缔牢结”式的(ideological)献身,事实上,并不蕴涵他们已经与中国社会与文化的遗产隔绝,也不是说他们因此便能够不承认中国过去在许多方面的成绩,或不声称中国过去有许多成就.这些“承认”与“声称”,从逻辑的观点来看,是与他们“意缔牢结”的立场(即:对中国传统的全盘否定)相互矛盾的。不过,这种“承认”与“声称”本身却深受全盘否定传统主义的影响。这些对于中国过去成就的“承认”或“声称”不是根据外国的观念架构被形式地或专断地提出来,便是指谓人类各种不同文化的共相(因此,不是中国文化的特色)。一些极少数的人,如鲁迅以及与他的思想具有契合感的知识分子,因为内心资源比较丰富,可以拒抗自己的“意缔牢结”的立场,但是,为了避免显然的矛盾,他们对于在传统架构崩溃以后尚能生存、游离的、中国传统的一些价值之意义的承认与欣赏,是在末明言的意识层次(implicit level of consciousness)中进行的。根据以上的陈述,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整体性或全盘式的反传统思想在五四时代占有极大的优势是一项明显的事实.     此种有力的全盘否定传统主义对于激进的与保守的思想与“意缔牢结”均有深远的影响.例如,毛泽东自己曾说过,在他的思想形成的的青年时代,他是《新青年》的热心读者,并是那个杂志主要发言人的崇敬者。中式马克思主义有许多特色,这些特色反映着中式马克思主义的前提与马克思主义与列宁主义的前提有实质的不同。这些特色包括:李大钊与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的新解释(特别注重意志功能,强调思想具有改变社会现实的能力),以及持续不断的“文化革命”的要求(这种要求—向以对旧文化的激烈排斥为其前提)。这些特色实导自五四运动的激进传统。这并不是说毛式思想之渊源与五四反传统主义之渊源完全相同.毛派一再强调的“文化革命”与对旧文化的排斥,无疑地是与毛泽东一生不同时期中政治、经济、文化.国际关系等许多因素之相互作用有密切关系。然而无可否认地,这种要求“文化革命”与排斥传统的思想是毛泽东思想中不变的主题,无论党的路线是如何的转变与跳动,这个主题却始终未变。     如果我们把眼光转到二十世纪中国学院的与政治的保守主义思想与意识型态①,这些思想与意识型态大都在社会层面不甚有效,而在文化层面也并无冲刺之力。保守主义思想与意识型态之软弱无力,正说明了二十世纪中国缺乏可资它们成长的社会、政治、与文化的环境。同时也说明了在不同程度上五四时代的全盘否定传统主义对了它们的影响力——许多保守思想与意识型态,在自身无法独立发展的情况下,成为对五四反传统思想的直接反应。     尤有进者,虽然反传统态度与反传统运动在别的时代与别的地方也曾发生过,但,就五四反传统思想笼罩范围之广,谴责之深,与在时间上持续之久而言,在整个世界史中可能是一个独一无二的现象。由于它对中国的过去之攻击是采取全盘式的,这个整体性反传统主义影响所及,使得中国民族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形成了独特的性格。这种性格在其他各国的民族主义中也是少见的,一般而言,民族主义的自觉是经由对自己民族之过去的珍惜之情而培养出来的。民族主义者通常倾向夸耀与歌颂自己的历史与自己的文化,倘若自己民族的文化遗产,由于来源庞杂或尚未高度发展(如非洲、中东、或东南亚许多国家)——因而不易明确的界定,在这种民族当今的民族主义者,通常是要热情地找寻自己历史的根源,以便重建此一文化遗产。相反地,五四时代的反传统主义者,虽然也认为他们的传统文化与政体是他们特有民族生活的泉源,但是他们却与这个传统文化与政体产生了极大的疏离感,为了民族的生存与发展,他们对中国传统文化与政体进行了强烈的反抗与抨击。他们也是民族主义者,但他们底民族主义是反传统的民族主义.在“意缔牢结”的层次上,整体性的反传统主义不允许任何传统成分得到正面的估价与理解。但是,整体性反传统主义与民族主义在思想上的混合,产生了极大的紧张,造成了日后中国思想史与政治史上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笔者在用英文写成的《中国意识的危机:五四时代的激烈反传统主义》(The Crisis of Chinese Consciousness:Radical Antitraditionalism in the May Fourth Era,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79)一书中曾试图研究上述反传统思想的新异特性与它在近代中国思想史与政治史上的含意。为了能够深入探讨此一问题的矛盾性、繁复性、分歧性、与统一性,经过多方探索,我发现最好的办法是对五四知识分子中三位领袖人物——陈独秀、胡适与鲁迅——的反传统意识的源流及性质做一比较研究。这三位人物极不相同.但在他们的思想中却都达到了一共同的结论;现代中国社会、政治、与经济改革的先决条件是思想革命,而这种思想革命首先需要全盘摒弃中国的过去。此种五四激进知识分子建基于整体性反传统主义的,对于根本思想变迁应具有优先性的主张,并不是由于他们之间彼此性格甚为类似的缘故,也不是由于他们持有相同的政见,或具有相同的文化,思想的发展趋向所导致的。’(事实人在任何同一时代里,我们很难找到在性格上、做人风格上、政治意见及行为上与思想的发展上,有像陈独秀、胡适与鲁迅那样迥然不同但却又坚持同一“意缔牢结”的三位知识界的领袖。因此,这种“五四综合特征”(The May Fourth Syndrome)不是心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或社会学的律则所能解释。这是一个真正的历史问题,必须从二十世纪中国繁复而辩证(dialetical)②之思想的、社会的“变迁”与“持续”的脉络中加以探讨。     此一激烈反传统运动的统一性,可从考察它呈现的不同方式与它内在的冲突的涵义而得知。这个运动在中国近代史中的涵义也可由此掌控。拙著中对于这三位五四领袖的思想、基设(presuppositions)、与关怀的分析主要是为了了解达一运动之统一性与繁复性及其成因与涵义。从这一观点来看,拙著并不是这几个思想家的合传。     前已提及,五四反传统主义者认为中国传统为一有机体。因此根据五四式反传统主义的理路思辩下去,他们的反传统运动,若有任何意义,就必须是整体性(全盘式)的。易言之.根据他们的观点,传统中的许多可恶成分都不是单独事件,它们实在都与中国文化的特质有关。而他们认为中国文化的特质是导源于中国最基本的思想;所以,只攻击所厌恶的某些规范、教条,对五四反传统主义者而言,实在不够深刻。由于他们认为中国最基本的思想影响及于传统中每一成分,所以,不打倒传统则已,要打倒传统,就非把它全部打倒不可。当然,他们的全盘否定论并不是在对中国过去的一切,经过详切的研究以后,发现无一是处,才提出来的。根据他们的观点,这种仔细研究中国过去一切的工作,并不值得考虑,并不是因为这种庞大的工作任何人都不可能做到,而是因为那是一件迂腐而并无必要的工作。因为,根据他们的一元论所肯定的中国传统为一有机体的观点、所以,无需做此工作就已经知道中国特有的一切都是要不得的。所以,整体性反传统思想,实际上,犯了“形式主义”或“抽象主义”的谬误(the fallacy of formalism or abstractionism).(这里“形式”二字相当于“形式逻辑’中所谓“形式”的意义。所谓“形式主义”谬误,是指一种根据未对实质问题仔细考察而武断采用的前提,机械地演绎出来的结论。)这种谬误是一种对于文化与社会之形式建构的了解,犯了这种谬误的人却(不自觉地)以为这种了解是实质的了解。形式主义只是头脑中的建构,但形式主义者却以为这种头脑建构实有所指。事实上,它无可避免地把具体事实扭曲化了、简单化了。因此,探寻整体性反传统主义之起源,主要是要解释为什么五四时代的反传统主义者会对视中国传统为一有机体的那种观点,那样地深信不疑;易言之,为什么他们不能洞悉他们论点的谬误。     五四整体性反传统主义之掘起,主要是由于三种因素——输入的西方文化,传统政治秩序崩泼以后所产生的后果,与深植于中国待续不断的文化倾向中的一些态度——相互激荡而成。经由“普遍王权”(universal kongship)的符号与制度的整合作用,中国道德、文化中心与政治中心是定于天子的位置之上。(虽然中国传统中有“从道不从君”的观念,虽然这项观念与天子承受“天命”为天下政治与道德中心的观念之间产生了中国传统中的一种“紧张”(tension),但因种种此处不能详论的原因,“从道不从君”这个观念并末使位于中国政治与社会秩序中心的天子也是道德与文化中心的观念发生动摇。)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的政治秩序与道德、文化秩序是高度地整合着的。“普遍王权”建基于对“天命”的信仰上,从汉代以降,更因儒家思想中产生了极为精巧的有机式宇宙论而得到增强。(这种有机式宇宙论之兴起主要是因为阴阳五行学说已揉杂在儒家之中的缘故.)因此,‘普遍王权”的崩溃不仅导使政治秩序瓦解,同时也使文化秩序损坏了。这不是说,在这种文化解体的情况下,中国人就不再持有任何传统的观念或价值,而是说经由传统的整合秩序所形成的价值丛聚〔cluster of values)与观念丛聚(cluster of ideas)(一组价值或观念彼此相互连结曰丛聚)遭受腐蚀,或从原来接榫处脱臼了。易言之,传统文化与道德之架构解体了。那些仍要维护传统观念与价值的人被迫只得寻求新的理由。因为在中国传统思想内容之内,已经没有任何东西可安稳地被视为当然,所以其中每一方面均可能遭受怀疑与攻击。从分析的观点来说,传统政治与文化架构的解体,为五四反传统主义者提供了一个全盘否定传统论之结构的可能(structural possibility)。于是,在结构上便可采用从传统中演变而成的一个思想模式(mode of thinking)做武器,来对中国过去进行全面而彻底的攻击.从这个意义上看,全盘否定传统主义是辩证地与中国传统中的特点关连着的。但是,我在这里却不欲引发一个纯粹有机体的影像用来形容传统的中国,使它看来好像是以不能分隔的成分造成的一个整体。在《中国意识的危机》一书中,我曾指出,传统中国中一些分歧的思想并末融会在通行的正统学说之内,诸如柳宗元的素朴的社会演化观与《抱扑子》中所收录的鲍敬言对于“天命”观念的批评(他认为那只是虚构的神话).但,正因这些异端思想不能汇入儒家思想的主流,无论它们如何具有原创性.却都很难在传统的中国得到发展。当我们对“传统中国社会具有高度的整合性”这个命辞做了必要的保留与加减以后,我认为,无论从理论的建构或材料的证明上说,这个命辞都是站得住的。既然我们已经明了传统中国社会的确具有高度的整合性,我们便可探讨它对中国传统与近代历史之深远的影响③.     正在中国传统的思想内容解体之时,五四反传统主义者却运用了一项来自传统的,认为思想为根本的整体观思想模式(holistic—intellectuallstic mode of thinking)来解决迫切的社会、政治与文化问题。这种思想模式并非受西方影响所致,它是在辛亥革命以后政治与社会的压力下,从中国传统中认为思想为根本的一元论思想模式(monistic—intellectualistic mode of thinking)演变而来。这里所谓的一元论思想模式是中国文化的一个特殊倾向,是视为当然的,是横越中国许多派思想藩篱的共同特点。这种视思想为根本的整体观思想模式,认为中国传统每一方面均是有机地经由根本思想所决定并联系在一起。在反传统主义者接受了许多西方思想与价值以后,当中国传统文化因其架构之崩溃而失去可信性时,其中陈腐而邪恶的成分,从这种思想模式的观点看去,并不是彼此隔离的个案,而是整个(产生根本思想的)中国心灵患有病毒的表征。这种病毒侵蚀了每件中国事物。因此,如要打倒传统,就非把它全盘而彻底地打倒不可。这个极为“意缔牢结”式的全盘否定传统运动,之所以如此僵化而热烈,主要是因为它自身有其形式的—致性与“合理”性,而这种形式的一致性与“合理”性是因为它的论式与其他想法“绝缘”的关系。     换句话说,五四人物根据他们所强调的根本思想决定一切的整体观思想模式去看许多传统成分的罪恶,他们发现这些罪恶与腐朽实与传统中的基本思想有一必然之有机关系.他们认为这些罪恶不是单独的、互不相干的个案,而是由于基本思想有了病毒之故。当然,中国传统并非无一是处,不过,如前所述,传统中仁爱之说等等,在五四反传统者的眼里,只是世界文化的公分母,不是中国特有的东西。中国特有的东西均因产生它们的母体患有病毒而患有病毒.所以,如要革新,就非彻底而全盘的反旧不可.     五四知识分子思想之内并没有资源可以用来对这种“意缔牢结”做批评性的检讨;这种单简论式的立场完全受了视为当然、预设的、思想模式(assumed mode of thinking)所左右.人不能否定他视为当然的预设(assumptions)——只要这种预设一直被视为当然。     在这篇短文中我不能充分地说明我对陈独秀,胡适,鲁迅反传统思想的分析;不过,我可以说陈氏代表整体性反传统主义(全盘否定传统论)的直接反映,而胡氏改革主义在思想上之所以失败,是因它受到他的整体性反传统主义自上而下控制的缘故④。在另一方面鲁迅在近代中国思想上的地位可从他运用自己的精神力量去超越他的全盘否定传统主义来观察——在明显的、辩难的意识层次上,他对传统的攻击超过了口号的呐喊,达到了对传统中国文化黑暗面与中国人性格症结的犀利而深入的了解,而在隐示的,末明言的意识层次上,他能认知一些尚存的传统道德价值的实质意义。因为在他创造的笔触之下他能使形式主义式的反传统运动,变成了对传统罪恶的具体描述,凡读过他底作品的中国读者,很少能不对自己的文化与自己的性格反省的。就达成反传统的目的(暴露与清除传统的邪恶与/或and/or无用的思想与行为)而言,他的成就远超过其他反传统主义者.虽然鲁迅在显示的意识层次上以中国传统为一有机体而对之做无情的全盘攻击;但他对具体事实的确切感(concrete sense of reality)与他内在的精神力量(一种抗拒把心灵不同层次中复杂不协调的思想化约ruduce为单简的“统一”思想的力量),导使他用艺术的形式(小说的体裁)来说明一些传统的道德原则与价值。这些道德原则与价值虽然已离开了他们在过去架构中的碇泊之处,它们却仍是他内在的、纯正的理智与道德的肯定的一部分。我曾尝试阐明其中的一端:“念旧”——这一道德原则为鲁迅及许多现代的中国人所普遍接受。儒家世界观(world view)的要点之一是:“真实”(reality)的“超越性”(transcendence)与“内涵性”(immanence)具有有机式(organismic)的关连,在现世的人生“内涵”看“超越”的意义,身后之事反而是不被重视的。建基于道德自主之上,非功利的人际关系之真正情感一旦产生(无论是经由已有的社群关系或因偶然的机遇),便构成了人生过程中一个基本的创造的泉源,由此,人可以接触到宇宙之中“内涵”的与“超越”的“真实”。从这个观点来考察,中国人所注重,象征人际关系之真正情感的“念旧”,不仅是一个道德原则,亦具宗教的涵义。     在五四时代,虽然鲁迅持有非凡的理知与精神力量,他最终却未能在他显示的、辩难层次上超脱“传统”与“现代”形式主义的二分法,同时也没能更进一步探讨在他底隐示的、未明言的意识层次中,他所“发现”至今尚存的传统文化中一些成分的理知与道德价值的意义,虽然,这种“发现”就是对上述“二分法”的具体而实际的超脱。在强烈的全盘否定传统主义弥漫的气氛之下,他对一些中国旧有思想与价值尚具生命力的认识,似已到了他的艺术视野的极限。鲁迅不仅未能更深一层地探寻如何超越整体性反传统思想,并进而为中国传统之创造的转化(creative transformation)奋斗;相反的,他的灵魂反而被他的“发现”所扯裂,这个“发现”在他的灵魂深处引起了复杂而强烈的冲突,因它与他所献身的全盘否定传统主义是无法相容的。这种鲁迅思想中的冲突,由他自己独特的方式,反映着二十世纪中国意识的危机.          来源: 《中国时报·人间副刊》一九七九年五月九日    进入专题: 五四 反传统 中国意识 鲁迅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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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 | 《新共和》奥巴马政府对陈光诚的看法是如何被揭露的?一条一条推出来的

核心提示:在陈光诚”自行”走出美国驻华使馆时,美国政府本来处于公关活动胜利者的位置,但推特上陈的朋友们的一条条推文揭示出协议中更黑暗的一面,”就像”中美两国想跳舞的时候被扇了一记耳光” 。 原文: How the Obama Administration’s Narrative About Chen Guangcheng Unraveled, One Tweet at a Time 作者: 艾丽米·帕克( @EmilyParker ) 发表:2012年5月4日 本文由推友”哈皮范”( @happyfa n)翻译,” 译者 “的志愿者对此文进行了二次校对 【”译者”编辑配图】 当陈光诚星期三得到明确保证他会安全地生活在中国并继续工作,于是离开美国驻华大使馆的时候,似乎一场严重的国际危机已经化解。在令人吃惊的短短几天,美国和中国官员达成了一个协议,似乎既可以保护陈,同时也保持良好的双边关系。中国国家媒体报道,陈是”自行离开”,而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说,陈离开大使馆符合美国的”价值观”。不久之后,美国大使馆发布了一些场面愉快的照片,开心的陈握着一位美国官员的手,甚至不胜感激地说他想”亲吻”国务卿克林顿。 以前,这些能为中国和美国的危机谈判塑造公共形象的说法至少能维持一段时间。但显然,这种日子已经过去。星期三,政府所偏好的说法在陈的朋友通过推特发布的陈述前迅速瓦解。北京和华盛顿可能已经习惯了秘密交易,但是推特的作用在中国不断扩大,让这种秘密比以前更难维系。 我要特别澄清,我指的是推特,而不是新浪微博(中国国内知名的微博客网站)。当西方人谈论中国的社交媒体,他们往往说的是微博。的确,乍看之下,推特不可能与之竞争。推特估计只有几万中国大陆用户,而微博却有上亿用户。这主要是由于推特在中国被完全封锁,而微博只是被严格审查。微博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不可低估。但在政府所塑造的陈的故事分崩离析的早期阶段,推特在协调中国与世界的关系中发挥了更重要作用。 中国的推特用户是一个相对有限社区:毕竟,他们积极地选择来这儿。为了上推,他们必须首先翻越”防火长城”(GFW)。GFW,最简单的说,能阻止某些网页的内容在中国得以看见。一些网站,如推特和脸谱网被完全被屏蔽。然而,尽管准确的用户数量很难统计,推特是一个充满活力和影响力的中国人社区。他们通过一些工具上推特,如代理服务器或虚拟专用网络(这些让身处中国的人如在国外一样不受限的接入互联网)。 推特在防火长城之外,因此大多数中国人来不了,但这也意味着它不被审查。这很大程度上使它成为一块吸引中国政治活动家们的磁铁。中国推特用户也会张贴”我早饭吃了什么”之类无聊话,但这个社交网站更广泛地视为一个论坛,可以在这儿大胆交流敏感话题。中国异议人士艾未未称推特是照进黑屋子的”一束光”。 这就不奇怪,为什么在陈光诚事件上,推特揭开了陈离开大使馆一事更黑暗的一面。几个小时后,陈的朋友,曾金燕,发了一条紧急英文推文:”光诚和我通话了。媒体报道有误。” 之后,因为陈获得自由而进行庆祝陷入停顿。 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越来越令人不安的中文推文。曾金燕的追随者在推特得知陈不是要”吻”(kiss)克林顿国务卿,而是要”见”(see)。曾接着说,陈离开大使馆似乎不是出于自愿。相反,他被告知,如果他不离开,他的妻子会被送回山东,明确暗示回去会遭遇不幸。随着曾的推文被转发,人们要求她详细描述。陈的另一个朋友,滕彪,也发推说明情况,声称陈是受到威胁才离开大使馆。外国记者中有许多人也上推,竞相确认这些说法。一些人与曾交谈,确认她的推文是真实的。 在几个小时之内,推特上的怀疑和指责让大家情绪一落千丈。当陈自己最终可以对媒体谈话时,事情变得更严峻了。总的来说,这些推文汇成对中美两国政府的协议的决定性的一击。华盛顿本来处于公关活动胜利者的位置,现在处于了防守位置。中国记者和高产推友安替评论说,对于美国,公众反应就像”他们想跳舞的时候被扇了一记耳光” 。 曾金燕决定在推特上公布她的怀疑不是出于偶然。中文博主毛向辉(Isaac Mao)在曾金燕发布第一条引人注目的推文后,就与她谈话。毛告诉我她对发这个推很紧张,不确定是否她的声明将帮助陈还是会造成进一步的伤害。毛说,她还没有准备好直接对媒体说。而是在推特上试了一下水,推特是一个她熟悉和信任的社区。她得到的鼓励让她有勇气说更多。”随着推特圈的反响,她说得越来越多”,毛说。毛认为,这种链式反应在严格审查的微博不可能发生。”他们肯定会选择推特,”他指的是曾金燕与滕彪。 这并不是说,微博上没有在讨论陈。微博可能不像推特那样随心所欲,但很多信息还是能成功传播出去。中国网民早就找到一些办法逃避审查,比如用异体字。其他时候,惊人的速度和信息量通过微博传播,使之不可能完全被控制。我们看到最近,关于共产党官员薄熙来政治阴谋的传闻就不胫而走。去年,当火车在温州郊外相撞,与沉默的铁道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微博上发布了超过两千万条消息。 安替承认微博可以塑造中国大众的想法,而推特更多是一个”政治平台” 。推特不仅是中国持不同政见者的紧密网络,它也直接与外国媒体关联。因此,它可以成为中国人发送求救信号到外部世界的一种有效方式。几年前,博主郭彼得宣称,推特帮助他出狱。他遇到了麻烦,传播据称牵涉到当地官员犯罪的消息。他被捕后,他用自己的手机上推求助。他的情况迅速吸引了国内外的关注,几周之后他被释放。 当然推特在陈的例子中所起的作用不全是积极的。社会媒体可以助推错误信息,激进的政治反应和总体上的混乱。但我们看到,在过去的几天里,推特允许普通中国公民介入中国和美国之间的互动。在二十一世纪,外交不再只是严格的政府事务了。 艾米丽·派克是新美国基金会的正高级研究员和数字外交顾问,在那里她正在写一本关于互联网与民主的书。她也曾经是美国国务部的克林顿国务卿的政策规划处的一名成员。 本文版权属于原出版公司及作者所有。©译者遵守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3.0许可协议。 译文遵循 CC3.0 版权标准。转载务必标明链接和“转自译者”。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发送邮件至 yyyyiiii+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即可订阅译文;到iTunes 中搜索“译者”即可订阅和下载译者Podcast;点击 这里 可以播放和下载所有译者已公开的视频、音频和杂志。(需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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蟹农场20120504

CDT漫画:比太阳更光辉 CDT Cartoon: “More Glorious than the Sun” http://www.chinadaily.com.cn/opinion/2010-03/15/content_9588900.htm   Filed under: 蟹农场 Tagged: Censorship , China , comic , 陈光诚 , 河蟹 , 专制 , 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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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任剑涛:重申人民主权:国家权力的结构改革

任剑涛:重申人民主权:国家权力的结构改革 进入专题 : 人民主权 国家权力 结构改革    ● 任剑涛 ( 进入专栏 )       摘要:在建构现代国家的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基本原则。应当认为,目前的政体安排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必然结果,也适应了中国开启现代化过程的历史要求,但它还难以坐实人民主权原则。在国家基本制度的安排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政协制度,其功能还没能得到真正发挥,无法有效落实人民主权,而执政党对于国家权力的掌控,自身高度的行政化定位,决定性地影响了国家权力的具体运行。因此,必须区隔党权与国权,进而从目前政府改革意义上所讲的还政于民逐步走向国家建构和政体选择双重意义上的还权于民,真正坐实人民主权原则。     关键词:人民主权; 国家权力; 结构改革          一、人民主权与政体选择          从政治理论的视角看,现代国家建构依托于主权理论。现代主权理论存在多种建构进路,因此有必要先行分梳一下主权论的主要进路,以便为分析现代国家建构的权力归宿问题提供理论基础。论者将现代主权论大致区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君主主权论,一是人民主权论。前者的代表人物是博丹、霍布斯,后者的代表人物是洛克和卢梭。     就前者言,博丹主张主权属于人民,但当人民自愿地将主权转移给一个人或某些人,那么这个( 些) 人就具有了主权者的地位。正如他所指出的,“如果有人从人民那里获得一项绝对的权力,并可终生行使,我们将作何评述呢?这里我们必须区分清楚。如果赋予他的是纯粹的、单一的绝对权力,而不是像选任官或者专员那样,也不是需经他人同意授权( Percaire) 才能行使,在这种情况下,他当然有权称自己是一位具有主权地位的君主。因为人民已放弃和被剥离了自己的主权性权力,为使他拥有主权,才将主权授予他。强权、权威、特权和其他主权性权力均转让给了他,并让他[保有],正如有人放弃了一项属于自己的财产,也就意味着放弃了凝结 在 财 产 中 的 原 属 于 他 的 所 有 权 利 一样。”[1]( P35)博丹就此将主权划归了君主或国王。论者认为,博丹完全是因为当时法国的国家处境,被迫将主权划归君主。如果不是在法国或不处于法国那个时代,博丹完全是一个人民主权论的主张者。[2]( P14)在具体处理主权形态的时候,博丹将主权区分为神性主权和世俗主权,前者由上帝法则保障,后者经由人民的授予。在霍布斯的论证中,政治社会得以建立的基础是自然状态,在自然状态中,人类处在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之中,于是有必要建立一个共同权力来结束这种战争状态,并且使人们对这一共同权力敬畏臣服,由这一权力引导人们实现公共福利。而建立这一共同权力的路径有两个: 一是依靠暴力,二是依靠约定。霍布斯强烈地主张主权应当在一个人手中,正是因为如此论者才将他视为君主专制的辩护者。[3]( P3)     就后者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论,成为与君主主权论不同的另一种主权言说。洛克同意霍布斯关于人类建构政治社会之前处于自然状态。但是这一自然状态不是每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而是一种完备无缺的状态。人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自己适宜的方法决定自己的行动和处理自己的财产和人身,毋需听命于任何人。[4]( P3)为了谋求彼此间的舒适、安全与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以更大的保障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略,他们以多数人同意的原则,放弃其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于是政治社会即国家的诞生状态就是人民同意的结果。卢梭也是从自然状态出发建构国家理论的。他认为的自然状态既不是战争状态,也不是没有公共权力的状态,而是人人平等和满意的状态。人民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不能分割的、永远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并且是绝对的、不能被代表的。但卢梭在面对社会公约与国家制定法律进行治理的两种公意的时候,他还是将公意的意涵进行了区分:前者必须遵守全体一致同意的原则,才足以显现公意; 后者只需要遵循多数同意原则,就可以被视为显现了公意。     从现代政治史的角度看,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构成了两种重要政体——宪政民主政体与人民民主专政政体的主权论基础。卢梭的人民主权论是如何导出两种存在根本差异的政体形式的呢。这一提问,催生了三个需要进一步辨析的问题: 一是卢梭的人民主权原则的一般理解是否存在歧义。二是人民主权原则是否内涵着不同的政体选择可能。三是人民主权原则之下两种政体是否具有高下优劣的不同。从第一个方面分析,如前所述,人民主权原则为卢梭所系统阐释。但其理解方式是存在严重歧义的。这些歧义体现在: 其一,人民主权在公意意义上的集群归属与立约之前作为平等个人的归属,是可能引导出两种建立社会公约的进路的。其二,正是这两端的相互依存,造成在国家建构的政治实践过程中,人们究竟是将个人主义的原则贯穿到底,还是将个人主义的出发点归之于集体主义的归宿点的矛盾。前者引导出自由主义的国家建构进路,并且将国家作为工具性的存在来对待; 后者牵扯出国家主义的国家建构进路,并且将国家视为目的性的存在来崇拜。     从第二个方面即人民主权原则内涵的不同而言,这是一个从主权理论建构下落为政体选择实践的中间环节。一方面,卢梭确实对他申述的人民主权原则与民主政体的联系进行了阐述,但这种阐述是作为国家建构的道德原则,也就是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之高级法背景被阐述的。但是,另一方面,卢梭本人也并没有明确区分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尤其是没有将之作为两种对峙的政体形式加以处理。再一方面,从卢梭人民主权原则出发,理论上的歧义与实践上的不同确实内涵在其中并突兀地共存。     从第三个方面进行比较,同样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建构起来的两种现代政体,在理论上的优劣与实践上的短长,是需要经过深入分析才能显现出来的。从理论上看,由于人民主权需要显示其道德论说即作为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并下贯到一切国家制度安排之中,从而才维持它的逻辑一贯性,因此,苏联以及苏联式政体似乎更为符合卢梭人民主权理论的政治逻辑要求。相反,自由主义的宪政民主政体设计在理路上似乎存在卢梭意义上的逻辑中断。从政治实践上看,卢梭所启发的苏联式政体,由于率先肯定了人民主权原则与人民政权之间的完全一致性,因此,这样的政体不存在限制国家权力的必要。可见,人民主权是需要具体审查的政治哲学理论,一切以人民主权原则建构起来的国家,必须经由制度实践的具体检验,才能判断它是否是真正实行人民主权原则的政体安排。          二、重思人大-政协制度          无疑,中国人建构自己的现代国家,也是从卢梭人民主权原则找到出发点的。正是在这一原则的指引下,中国选择的政体确定无疑是一种力图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经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民主革命而由中华民族( 中国人民) 建构起来的现代主权国家。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历史决定了这一民族国家的特定形态,一方面,国家根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5]( P1)因此,明确了国家权力的最后归属是中国人民。这是完全符合现代国家建构的人民主权原则的国家根本法基本理念。但另一方面,因为国家建构是在一个先于国家成立、却又是以国家建构为目的的政党基础上得以完成的,于是中华民族( 中国人民) 这一建国主体和国家主人,转变为由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华民族( 中国 人 民) 建 立 属 于 自 己 的 国 家 ( NationState) 。因此,本应作为民族 - 国家形态出现的现代中国,就此作为政党 - 国家( Party State)的形态建构完毕。     对之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可以知晓其中包含的复杂涵义。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作为人民主权原则基础上建构的现代国家,建立国家并足以使其正当化的公意即人民主权,是作为国家建构的首要前提被承诺的。无疑,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关于国家建构的政治状态的陈述中可以发现,国家承诺人民主权原则的政治预设乃是前置在国家建构之上的政党先行原则。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以人民主权为首要原则的国家建构活动。这是一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状况非常准确的描述。[6]( P147)这是由阶级、政党到国家的建国联接决定了的国家建构状态,而不是由人、人民到公民的建国联接所决定的国家建构状态。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属于人民,足以显示人民主权原则的国家基本制度精神。虽然这样的建国原则存在着中国共产党及其领袖领导的前提条件,但是这样的前提条件发挥作用的机制却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权力的背后发挥实际引导作用。而在国家制度运行的前台,不存在政党作为的空间。这样“人民主权原则”被推向前台,国家权力机构就成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政治建制。宪法由此给出了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原则性规定,从而由此预设了这些制度运行的基本准则。     我们需要进入另一个界面来进一步审视人民主权的政制行使机制,才能揭示政党主权与人民主权之间复杂的替代关系与运作机制。审视这一机制,一方面,与代表制度有关; 另一方面,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运行方式有关。前者是一个代表资格的合法产生问题,后者是一个代表权力的实际行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通常被解读为基层人大代表经由直接选举产生,而中高层( 国家) 人大代表则由间接选举产生的复合型选举制度。[7]( P142)由于控制权限的差异,基层人大代表的作用受到限制,因此直接由选民选举产生,这不会导致什么政治风险。在中高层尤其是全国人大的层次,由于权限的明显增长而实行间接选举,因为控制性选举将会催生一个风险可控的国家权力机制。     转而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国家制度定位与社会政治功能,也可以知晓其中所包含的宪制意义。政协的政治功能定位与宪法中对政协的定位是完全吻合的。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政协的领导权与政党主权原则的一致性。与此同时,政协注重积聚各种政治力量的机构功能显示出它独特的政治地位。这样的定位,是经历了一个重大转变之后确立起来的。人所共知,第一届政协是作为国家权力机构设置并发挥作用的。新政协的召开,就是为了建国时期各种政治力量间的协商谈判。当中国共产党执掌国家权力之后,尤其是 1954年正式建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政协的这一国家权力机构定位便被人大所取代,成为人民主权原则之下、国家权力机构之外,[8]( P154)解决中国实际存在的政治势力即各种事实上的以及国家人为设置的政治力量间分享国家权力的机制。[9]( PP154-157)     政协的功能定位大多是各种事务问题,诸如某个经济项目如何上马的问题、马路噪音的控制等各种各样繁杂的民生事务问题。政协的三项基本功能,就此成为下行的功能——政治协商功能,对国家重大事务仅仅具有议论之功,而无决策之效。而对人事任用的建议,都要经过中国共产党的统战部与组织部的程序,因此也就没有实质意义。民主监督方面,在人大已经确立对一府( 政府) 两院( 法院、检察院) 的监督职能之后,政协的监督实际上无法发挥实效。参政议政方面,政协也仅仅只具有议政、调查功用和建议职能,而无实质性介入或干预施政的能力。因此,政协在某种意义上除开作为执政党的统战机构之外,并不具有国家政治生活上的、确定无疑的制度功效。          三、在党权与国权之间          重新清理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与政治协商会议两个重要政治机构的职能及其限制之后,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分析中国国家权力结构的现状,并较为系统地思考这一权力结构在各种权力和准权力机制之间,是如何形成国家权力运作的正式体制的。     首先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视角来切入问题。从前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中国的政党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安顿,是这一国家根本大法处理的核心关系。宪法序言确定了在国家之外、同时又在国家之上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现行宪法关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袖毛泽东主席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建国的表述不可能倒转为“中国人民自中国共产党及其领袖毛泽东主席的领导下”建国,就表明国家的主权归属于政党,国家的安危系于政党的安危; 政党的最高目标——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应成为国家所有成员的理想; 政党的组织形态,塑造着国家的组织形态。同时,也意味着政党具有调动国家资源的权力; 政党管理国家的政务、政策、人事任免,并成为所有组织应当服从其意志的领导核心。更为关键的是,政党的兴衰存亡,决定国家的兴衰存亡。对此,《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总纲所明确表述的基本原则,就可以视为对宪法确立的“中国共产党及其领袖毛泽东主席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建国原则的一个政治说明。《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部分明确表述了一种政党在国家之上的政党主权理念,实际上确立起了政党处于国家之上、提供国家价值、引导国家走向、决定国家状态的宗旨。一个代表了国家的先进生产方式、先进文化及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组织,处于国家之上并引导国家发展方向,因此其作为国家法律意志的根据,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在这种政党与国家的关系结构中,政党显然处于宪法之高级法供给者的位置,政党价值因此注定成为国家价值的来源,政党意志显然由于代表了人民意志而高于国家意志。     至于具体行使这种全方位控制国家权力的方式,章程进行了明确表述: 首先,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权是政治、思想与组织的领导,这就意味着政党领导效力不是针对政府的具体行政权力,而是针对国家权力( 政治) 、国家理念( 思想) 和国家结构( 组织) 实施的权力形态。其次,政党行使其主权的方式是科学执政,但这里的科学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现代科学,而是政党领导国家生活的“政治化”科学; 民主执政,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现代宪政民主制度,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 依法执政,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主治( therule of law) ,而是依照政党立宪之法进行的执政。再次,政党对于国家权力的控制,是全方位的控制,即对国家权力领域的立法、行政与司法的掌控,对市场领域的资源配置权的掌握,对社会领域各种组织形态( 文化组织、人民团体、公益组织) 的控制。     在政党主权之下的政党 - 国家形态所建构的人民民主专政政体,必须处理政党、人民与法律的关系,这样才能将政党主权落实为一种合乎现代政治秩序的法制化状态。对于这种三边关系,《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处理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10],这是作为执掌中国国家权力的执政党处置人民主权、政党掌权和法制手段之间关系的一个基本的政治原则。政党主权论理所当然要在国家治理诸要素的排位上,将党的领导置于优先的位置。而这一位置的确立,在理论上的论证进路是,由于现代国家运行的基础只能是人民主权,因此必须将政党领导与人民主权内在地统一起来。这里,关键的理论阐述便是“三个代表”思想。根据这个思想,政党除开代表人民利益之外,绝对没有自身的利益。于是,政党主权原则就被确立起来了,而坚持政党对国家的全面领导权,也就获得了现代政治理论的根据。至于依法治国,法乃政党意志即人民意志的体现,因此依法治国不过是政党领导权与人民权力的顺应性表现而已。          再从政协对于国家权力的分享上来看,政协的功能被明确规定为政治协商。这一协商,是在执政政党与参政政党之间、执政政党与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之间展开的,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功能是服从于这一需要而得到确认的派生性功能。而体现政协政治协商功能的前提条件是,对国家范围内各种政治力量的均衡性承认,并以此为原则委派政协委员。政协章程明确规定,“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8]( P289)这是一种基于政治精英理论的委任制。关键的当然还不是受到委任的各路精英获得政协委员身份的结果问题。应从国家理论的角度对之进行探究的问题是,获得政协委员身份委任的前提条件,是对政党- 国家的国家形态的承诺,即对政党主权的先在性认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8]( PP287-288)在这样的组织责任表述中,政协委员承诺政党主权的政治忠诚原则似乎是首要前提。就此人们可以确信,在政党主权的理念与制度安排中,一切试图在执政政党组织之外介入国家政治生活的人士,必须首先承诺这一主权原则。否则就不可能获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力,当然更无望获得参与国家基本法律和部门法规的制定权力。     通过对中国的国家建构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三部重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比较分析,可以清楚看到,宪法、党章、政协三者之间,存在着关乎国家权力归属的、重要的共同点: 那就是党权为国权确立规范,党权约束、控制和支配国权。只有在党权的制约之下,国权和其他权力形态才得到它们的规定性;倘若党权不及,那么其他权力形态就失去了自己的规定性。这是一种特征非常明显的政党 -国家主权论。          四、从还政于民到还权于民          衡诸中国国家主权归属,政党主权已经获得较为明确而充分的认识。但是,政党主权得以成功延续的前提条件,与承载这一主权的政党定位和社会状态必须高度吻合。一个高度集中政党成员意志的党派组织,必须是一个革命党。革命党才能杜绝政党成员的多元思维,并且以严密的组织结构将高度统一的政治意志贯彻到每一个成员的行动之中。只有在这样的政党组织状态中,革命党在革命中和革命后的主权结构状态中才能维持自己的政治定位: 在革命中,由于革命党致力于革命,或者说致力于争取从国家反对派角色转变为国家权力执掌者角色的斗争,革命党及其成员围绕以党建国目标而成功凝聚于政党主权意志; 在革命成功后,只要革命党自身没有发生结构性变化,而促使革命党发生这种变化的外部条件又不具备的时候,革命党也可以以“以党治国”的路径继承其革命中的政党定位,进而有效维持政党主权并不受任何挑战。在中国由于毛泽东阐述的社会主义革命理论,中国共产党维持了革命党的定位,从而维持了政党主权。至于革命党得以长期维持其政党主权的外部条件,从根本上说,则在于一个落伍的农业社会在开启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对政治权威的呼唤,其必然选择就是领导民族民主革命取得胜利的中国共产党; 同时,也在于共产党对中国执掌国家权力的现实社会状态的顺应。毛泽东时代党没有主动改变不适于政党主权运行的外部社会机理,而是建构了有利于维持政党主权的社会机制———诸如工业化只是在有限的城市范围内进行,并没有触动广大的农村地区;[11]户籍制度固化了城乡二元制度,形成公民权利的城乡二度空间结构;[12]( P222)对于国家意识形态的强力维持远胜于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的追求,因此杜绝了利益多元化机制的出现。     在 60 余年的国家建构历程中,政党主权理论已经累积了较为丰厚的理论资源,并且代不乏人地得到政治理论上的论证,最终坐实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上,为政党主权支撑起三个相互支援的铁三角结构。当人们试图按照政党主权逻辑弄清楚政党究竟以一种什么形态成立、维持与长期延续,且以相应方式全面地控制国家权力的时候,人们熟知的人民主权却在这个时候插入,并将执政党解释为绝对没有自己私利,因此仅 仅 是 带 领 人 民 建 设 国 家 的 超 级 政党。[13]( P321)然而,此时出现的人民主权论注定是逻辑上欠完整的论说。因为人民是被党领导着的对象化存在,它的天然处于自由状态的个人化存在形式,以及它作为高度凝聚为统一的集体而显现的公意存在,这些在卢梭人民主权论证进路里十分重要的线索,都已经被省略掉了。与此同时,由于政党主导立法,人民主权中的法律主治,在逻辑上也不可能始终如一,于是法律主治( the rule of law) 演变为依法而治( therule by law) 。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实践来看,在实际政治运行中,政党权力、国家权力、政府权力、司法权力等等权力形态交织在一起,并最终受到政党主权的绝对制约与控制,因此权力的分化程度很低不说,更为关键的是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建立不起来,从而注定了权力运行绩效的低下。随着全能型政党演变为有限性政党,政党主权对国家权力的全面主导的权力定位,相应地应演变为对部分权力的主导。这种权力的蜕化以及对于国家权力控制力度的弱化,便催生了一个不为政党主权所消化的新兴空间,如退出市场微观管理领域而让渡出经济资源的国家配置权力,面对一个因市场推动形成的多元化社会而腾出一个社会自治的空间。更为紧要的是,市场经济的兴起及其资源配置的绩效,使人们发现政党主权主导下的公有制经济的低绩效定势,质疑计划经济配置资源的权威性。于是,那种以政党主权为根柢的集体主义思维逐渐被打破,个人主义思维逐渐成为一种没有国家权威承诺、但却为实际社会行为主体所秉行的行动哲学。由于内部条件的结构性变化,复加外围条件的重大改变,政党主权将会转进到与新的社会变迁相一致的人民主权,国家的基本结构将由此面临重大调整。     与此同时,政党主权前提条件下的一系列具体制度安排所面临的矛盾,也逐渐为人们所认识。政党派往各种权力机构的人员以及这些人员对政党主权的认知与贯彻,是政党主权在国家权力行使过程中落实的条件。但是,在政党主权从革命追求坐实为执政现实的情况下,党员并不见得有对政党主权的意识形态自辩,不见得具有理论上的把握能力与实践上的贯彻能力。     政党 - 国家的施政之所以必然出现种种无法避免的失当,一方面是因为这样的国家体制受制于政党领导人全方位改造国家的宏伟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势必需要事事由国家包办、样样由国家负责,处处、时时体现政党领导。但是,政党 - 国家不可能占据所有资源,更不可能全面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各种需要。而且这中间还存在着政府主观确定的满足需要的模式,与民众自身需要的满足模式之间难以弥合的鸿沟。这种差异会造成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误解与不信任。其次,政党主权国家,乃是由政党领导的国家,国家权力必须服从政党意志。而政党意志受到组织宏大目标的决定,对于具体事务的处置必定流于粗疏。这样就引导出处于统治状态的政党 - 国家难以进入治理结构的难题。更重要的是国家发展的事务,就此被限定为政党的事务、国家的事务。于是,国家发展所需要的资源,仅仅只有国家权力进行配置。这样,即使是在微观领域引入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制的其他机制( 如市场机制) ,它也必须完全从属于国家意志的。[14]再次,政党 - 国家乃是一种基于革命时代的精神观念与行动模式建构起来的特殊国家形态。如果将革命时代那种建立在战争需要基点上的种种行动方略,作为和平时代的行动进路,而将国家统治的成本 - 效益计算置诸脑后,那么,当市场力量逐渐显现、社会开始趋向多元化而与国家鼎立之时,国家便成为人们发泄不满的对象,政府的威信将明显下降不说,政党的统治权威将受到严重影响。于是,还政于民的民间呼声,在此就与官方自愿放权有了结合的契机。     还政于民是政党主权回归人民主权的起点。还政于民,是政党 - 国家施政体制出现种种难以解决的问题的必然走势。还政于民浮现的必然性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艰难性是相互伴随的。就其必然性而言,可以从正负两个方面加以理解。从正面来讲,是因为只有将政府、社会与市场三方面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才能够将公共事务处置得既合乎理性、又具有效率; 从负面来看,则是因为政府试图将一切事务大包大揽起来,必定落得个吃力不讨好的结果。从现代政府运作的经验与教训的视角看问题,只有人民积极参与施政,政府才能取信于民,同时取得较高行政绩效。如果政府包办一切公共事务,它就弥合不了自己的主观意图与民众的复杂需求之间的鸿沟,必然造成主观施政的单方面动力与客观结果的多方面后果之间的巨大差异。还政于民,就是在施政之前,虚心听从民众意见,从而尊崇民众意愿确立政府的施政意向;在制定政策过程之中,由民众直接参与,从而将制定政策作为民众与政府互动的有效举措; 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服从民众意愿、及时调整政策上有违民众意愿的方面,促使政策完全符合民众的根本利益; 最后,在政策落实的结果上,不由政府单方面来评估施政的绩效,而由公众合理评估施政的绩效高低。还政于民,就此成为改变刚性的政党主权的便利起点。这是从不改变现行中国主权形态,即不改变现行中国基本政体的起点出发,对运作中的中国政府体制进行的改良。当前人大的立法听证、政府的政策制定听证,已经为还政于民奠立了可靠的基础。至于政府预算中的民众参与、政府施政过程中的民众介入、政府绩效评估中的民众满意指数,都是还政于民的有效做法。还政于民,意味着整个政府施政的全过程民众的参与、评估甚至决策介入。但是,还政于民的次级性、从属性意义,是人们必须正视的。所谓还政于民的次级性、从属性意义,指的是还政于民还处于不改革国家权力属性的前提条件下,是对行政权具体运用的改良。这样的改良还未曾触动权力的结构性问题,只是对国家权力的运用进行的改善行动。     之所以必须还政于民,从政治理论上看,是因为这样才能进而彻底解决主权理论的困局。要从政治理论上清理政党主权的建国进路,就不得不承认,政党主权仅仅是革命建国过程的一个历史现象,而革命不过是建国的一种手段。在革命建国与政党主权的关系建构中,不能推出建国的反现代主流的逻辑,因此,革命成功后进入建国的立宪决断状态,告别革命进入立宪,[15]( P301)才是真正确立建国原则的时刻。就此而言,还权于民远远重要过还政于民,而后者仅仅具有细节的策略性意义,并不解决中国根本性的问题——中国的现代建国之作为立于人民主权原则的政治进程,必须坐实其历史完形的人民主权形态。     从政治实践上看,还权于民问题的凸显也具有其必然性。解决还权于民问题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从中国政治的六十年大趋势上可以得到清晰的认知。对于作为主权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而言,解决还权于民的根本性意义在于真正安顿国家主权的必须。否则,一则宪法的首要原则无从坐实,宪法的正当性只好依靠缺乏宪法性支持的宪法政治性序言来维持。二则宪法的司法化无法下落为司法的最高与最后依据,因此只能任由相互冲突的部门法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三则只好在国家与人民的对峙性关系结构中处置国家权力的执掌者与人民( 无论是个人的成员还是群体的组织) 之间的紧张关系,无法提供国家以真正长治久安的稳定秩序。而执政的政党也会始终面对革命的张力,无法将自身安顿到执政的放松状态。至于从社会公众的角度看,无论是在市场行为中的个人,还是在社会行为中的个人与群体,只有在人民主权前提条件设定的国家诸制度的保障下,才能安心与国家权力合作,才能放心地进入市场空间和社会空间活动,从而形成一种国家 - 社会- 市场积极互动的良性状态。至于还权于民的举措,那不过是现代国家早就显现的种种有效的制度安排,诸如国家主权只能是人民主权,只有人民的意志才是制定国家根本法和部门法的根据; 以法治国既是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也是社会自律、公民自由的保证; 公民选举国家公职人员并保有弹劾的权利; 政党真正在国家之下活动,政党掌握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在于人民认可而非自我期许等等,皆为常识,毋庸赘述。     从还政于民到还权于民,在中国将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渐进的而不是突变的,突变未必是中国社会可以承受的。面对这一进程,需要执政党具备历史的自觉,确立人民主权的理念,积极推进执政方式与体制的变革,从而保证国家权力结构沿着还权于民的方向演化,直至人民主权这一历史要求的真正实现。          来源: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 进入 任剑涛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人民主权 国家权力 结构改革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政治学 > 政治学理论与方法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2962.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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