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

魏英杰 | 拾金不昧才是好人吗

拾金不昧才是好人吗 文/魏英杰 近日发生于河南焦作的一桩讼事,把拾金不昧这个话题又带进了公众讨论。 事件大致过程是:马某途中丢失装有10万元公文包,为郑某拾得,郑某同意还包,但提出付给他1万元酬金。协商后马某给郑某8000元,取回公文包。事后,马某认为郑某索要酬金过高,交涉未果后将其告上法院。法院支持马某主张,要求郑某返还部分酬金5000元。 这里不仅涉及道德问题,还包含法律问题,而且最终成了一个司法案例。因此,探讨这一事件也须从这两个方面入手。 从道德层面,郑某索要酬金的行为似乎不符合传统美德。因为无论从传统惯例还是社会主流价值来讲,拾金不昧才是为人所尊崇的公民品德。但要看到,拾金不昧固然是美德,索要必要报酬却也并非伤风败俗之举。在传统社会,拾金不昧是一种高尚情操,另一方面却也有“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的古谚。因此,遗失财物者“投桃报李”,支付拾得者一定酬劳,却也并不为过。尤其是,在当今社会,人们对拾得遗失物索要一定报酬的行为不仅能够接受,而且越来越视为理所当然。这一点,从《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条款,也可窥见一斑。 不过,道德更多是一种自我约束,当以双方自愿为准。从这件事情来看,郑某抱着不给钱不还包的态度,而马某给钱也是心有不甘,可见传统道德观念在这里出现了分歧,双方并未取得一致认识。在这种情况下,传统惯例的约束作用是很小的,所以事情才最终演变成为诉讼。有句话说:“惯例要么转化为法律,要么被完全抛弃。”这说明,传统惯例如果不能转化为法规,随时都可能不被人们所遵守。所以,如果在这方面确有法律规定,则应以法规为准。 相关规定出自于《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至第一百一十三条。这些条款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而且拾得人(和有关部门)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并妥善保管遗失物。当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但是,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参照上述规定,郑某索要酬金的行为并不符合现行法规。因为郑某并未履行及时通知权利人的义务,而且还涉嫌侵占遗失物——他说如果马某不给钱就不承认拾得行为。所以,法院最终支持马某的主张,这并没有错。问题是,相关条款看起来很明确,实际上还存在若干模糊之处。例如,什么才叫侵占遗失物,如果一个人使得遗失物后,并非主动藏匿,但也没有积极寻找失主,这样算不算?另外,权利人没有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是不是就不必给报酬,可这样合理吗?遗憾的是,这些在现实中很可能碰到的问题,在《物权法》中都并没有明确规定。也因为这样,原本双方可以友好协商的一件事,最后却闹到了法院。 《物权法》在这些问题上含糊其辞,也体现了立法者对待这一问题的矛盾心理。基于传统道德,似乎法律应鼓励拾金不昧,而基于立法对现实的回应,却又必须对遗失物的拾得与领取该如何处理作出规定。毕竟,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只是规定公民行为的基本规范,而不能以“高尚”作为法律准则。就此而论,这桩诉讼从侧面反映了法规的缺失。如果法律就遗失物的拾得和领取作出明确规定,例如规定拾得人可以向权利人请求若干比例的正当报酬,那么郑某的行为不仅正当合法,而且也不至于因此蒙受道德谴责。 拾金不昧者是好人,请求适当报酬却也不是什么坏人。只有汲取传统惯例的合理成分,使之成为法规,这样传统惯例才可能为人们所普遍遵循。否则,传统惯例要么成为一句空话,要么就可能被人所不当利用,甚至演变为“道德杀人”的工具。 201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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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 | 公款堆出的铁路岂能不优待残疾人

公款堆出的铁路岂能不优待残疾人 文/魏英杰 看到铁道部称,因铁路运输企业保本经营已十分困难,没有能力承担残疾人半价票优惠。脑子里蹦出来第一个念头是:怎么,残疾人坐火车原来没优惠? 看来,很多人可能和我一样,对这些问题缺少关注,或者认为这本来就是天经地义,所以没发现这还只是停留于理念层面。普通人对残疾人问题关注不多,这可能需要自我反思,可要换成政府机构那就没这么简单了。因为扶持、优待残疾人,原本就是政府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让人没想到的是,原来铁道部不仅没有贯彻落实相关法规,而且连基本的残疾人设施都才刚开始改造增设。据相关报道,今年11月底前,每列火车将至少预留5张残疾人专用火车票,并在较大车站开设专用购票窗口,车上设有残疾人专用标志的硬座或卧铺。铁道部还将利用2至3年时间,对部分列车改造,新增部分残疾人设施齐全的客车,并对二等及以上车站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这表明,此前铁道部门在这些方面工作即便不是空白也是极其薄弱的。 近些年,铁道部门建了那么多火车站,如今却还要花费时间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铁道部门在这些方面的观念、措施如此落后,以经营困难为理由推卸相关优待义务,看来也是“理所当然”了。但铁道部似乎忘记了,国内铁路客运既不是由民营企业运营,也不是典型的市场经营行为。国家在高铁等铁路客运上投入天文数字公共资金,显然也不是为了营利。说白了,这是一个公共运输部门,其所承担的公共责任必须放在首位。既然如此,铁道部怎么可以拿经营困难来推卸相关责任? 为什么必须给残疾人以相关优惠?今年8月,国内部分残疾人及其家属在一封致铁道部公开信中说得很明白。这里简要引述如下: 其一,创建无障碍的铁路出行环境是铁道部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规,残疾人有获得无障碍出行和生活环境的权利。其二,设置残疾人专座是践行我国对《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的承诺。根据中国于2007年签署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无障碍地进出物质环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和系统,等等。其三,实行火车票半价优惠政策是落实国家关怀残疾人政策,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必然要求。依据宪法和相关法规,国家和社会有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教育和医疗状况的义务和责任。 套用网络用语,给残疾人乘坐火车以半价票优惠,这是必须的。在这问题上,还不妨参照公交客运领域的做法。去年8月,北京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盲人乘车免票被拒案。在这起诉讼中,视力为一级残疾的蒋先生因出示《残疾人证》要求免费乘车被公交车乘务员所拒,将北京某客运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审理宣判,蒋先生的诉讼请求成立,判决客运公司返还蒋先生一元车费,并承担诉讼费用25元。同样是公共交通服务部门,公交公司应对残疾人实行优待,为何在铁路运输部门就行不通? 从这起案例也可看到,该不该在交通出行上对残疾人士实行优惠,涉及的根本不是经营成本核算问题,而是出于对公共交通服务的性质界定,以及对国家相关法规的落实贯彻问题。就此而论,铁道部完全没理由推卸相关法定义务,更不应该拿经营困难来作为借口。别说铁道部还是个政企不分的运输部门,就算是民营企业,相信也不敢这么明目张胆地拒绝承担法定责任。 2011年11月10日 首发经济观察网,转载请注明http://www.eeo.com.cn/2011/1110/2154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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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 | 垄断油企没资格只顾利益不讲责任

垄断油企没资格只顾利益不讲责任 文/魏英杰 为避免国内柴油供应紧张问题危及农业用油,发改委于10月29日约谈了两大石油集团,并要求两大集团加大敏感及库存薄弱地区的资源投放,切实保障农业“三秋”生产等重点用油需求。昨日两大石油集团均在官网首要位置披露已采取多项举措保供。 油价问题比较复杂,但这中间既有定价机制的问题,也有人为复杂化的地方。完全跟市场走,这是最简单的办法。但这在国内行不通,因为一者老百姓吃不消,二者恐怕“两桶油”也尚不具备国际化市场竞争能力。当然,最重要的是政府不太可能允许这么做,因为石油不仅是日常必需品,也涉及国家安全。这是国内石油垄断格局的原因,也是由政府主导油价变化的主要理由。 所以,谈到国内油价问题,必需正视这是个“政策市”。抛开这个前提,谈市场竞争或打破垄断,即便道理全是对的,也相当于“自说自话”。但这么一来,问题就变得更加复杂。由政府来主导油价,等于在市场和消费者之间硬生生插了一脚。油价跌,得通过政府(定价机制)才能跟着跌;油价涨,也得由政府来决定涨多少。在这前提下,油价比市场慢个三两拍不仅很正常,而且也是必然的结果。政府再高效也需要决策时间和信息传递过程,没辙。 但这么说,并不表明当前的油价机制合理可行。如果说油价上浮与下调,需要在市场效率与资源控制之间达成妥协,这是没办法的事情。但是,倘若油价调整受限于利益集团,这就不正常。当前这轮油荒,明显就是石油企业“绑架政策”的一种策略。中石化表示,柴油供应紧张是地炼减产所致,地炼则把原因归结于两巨头“控制销售”。双方各执一词,从中却可看到,油荒并非短缺所致,而是有着明显的人为因素。说得更明白些,这是出于油企的市场化盈利冲动。 问题是,既然市场在国家安全前作出妥协,企业就不能一味地追求盈利,而应相应地作出一些牺牲。否则的话,消费者只能是两头吃亏——这边由于政府主导油价而承担“涨快跌慢”的损失,那边又不得不面对油价下跌时油企撒娇耍赖。把老百姓当冤大头,这肯定是不道德的企业行为。因此,由政府主导油价的话,政府就该一碗水端平,并切实承担起稳定油价与供应等重大民生问题。 更为关键的是,由于市场相对垄断,消费者基本不具备博弈能力,或者说利益格局总是呈一边倒势态。(你看,哪一回两巨头真的把舆论呼声放在眼里了?)这时候,如果政府再受制于垄断企业,消费者就只能成为砧板上的肥肉,任人宰割了。就此而论,发改委约谈两巨头完全是职责所系,势所必然。当然,更好的办法是进一步完善油价联动机制,在市场效率与资源控制、民生需求之间找到更为科学合理的平衡点。 油价很敏感,政府很为难。这不仅在于文件总是跑不过市场变化,还是因为相关机制具有先天缺陷,很容易形成养痈为患的困局。油企为什么敢摆出“不高兴”姿态?不就是因为两巨头乃政府控制石油资源的工具嘛。从这个角度看,平息这场表面为“油荒”实际为“逼宫”的危机,关键还在于政府(或相关机制)能否遏制住油企的逐利冲动。企业当然可以追逐利益最大化,但是基于国内石油市场垄断格局之所以形成的理由,两巨头没有资格只顾利益而不讲责任。 有趣的是,这回发改委约谈两巨头的理由,恰恰又是因为“油荒”已经危及农业用油。两巨头垄断国内石油市场的理由,如今却成了危及本身的原因所在。即便这不并在政策设想之内,却是相关政策设计的一个必然结果。可以预想,在没有更好的办法之前,相关部门恐怕还要这么纠结下去。 201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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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 | 红会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红会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文/魏英杰 不久前发生的“郭美美事件”,让红十字会陷入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显然,如今这家慈善机构尚未走出阴影。近日备受关注的所谓红十字会“慈善校园”风波,形象表明了这点。 这一事件起因于,11月初全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会议在天津召开。会议讨论的相关规划指出,将在未来五年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继续推广建立红十字会组织。而于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多地中小学生被学校要求加入红十字会并缴纳会费。在这背景下,红十字会再度引起了公众关注与质疑。 对于此事,我认为应分成两方面来看。一方面,红十字会在青少年中开展活动,是写进《红十字会法》的一项职责,本不应受到质疑。实际上,这也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一个悠久传统。早在1880年英、荷波尔战争时,加拿大的学生就以枫叶为标志,志愿为红十字会工作。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不少国家的红十字会组织青少年参加救济士兵和战争受难者工作。1922年,国际红十字协会理事会根据第18项决议,建议各国根据具体情况,在中小学学生中发展青少年会员。就此而言,中国的红十字青少年不仅是中国红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符合国际红十字会宗旨的一项活动。 从另一方面来看,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固然是中国红会的法定职责,但由于其在具体运作中存在若干弊端,再加上中国红会目前所遭遇的信任危机,这一活动很难不为人所诟病。比如缴纳会费一事,只要青少年会员是自愿入会,自愿缴纳会费,这本来也不成问题。但是,这种所谓的自愿缴纳会费,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变成带有强制性色彩的摊派行为。一些地方反映学校要求学生加入红会并缴纳会费,体现的就是这种现象。而这种现象,在国内各类学校中,早已为人们所司空见惯。 更何况,缴纳会费后,这些资金不仅去向不透明,用途也不公开,这样难保不被滥用或侵占。即便红会内部有严格的财务制度,但由于总会已经“城门失火”,这时候难免会“殃及池鱼”。说白了,不管红十字青少年的宗旨和具体运作是否存在问题,在中国红会备受质疑的大背景下,推广“慈善校园”活动也很容易被误读和指摘。红十字青少年并非刚刚推出,相关会议所讨论的发展规划也属常规工作,此刻却被舆论推至风口浪尖,这本身就很能够说明问题。 所以,问题又回到了“郭美美事件”发生时人们所聚焦的地方,即中国红十字会如何才能重建公众信任。简单来讲,其出路不外乎,一者与政府供养机制脱钩,让红会成为真正的民间慈善组织,遵循慈善基金会的规范进行运作;二者,尽快建立健全善款公开机制,让老百姓不仅能够查得到捐款细账,而且能够监督善款的具体去向。归根结底,只有消除公众的疑虑,中国红会才能走出阴影,尽早正常运作,而红十字青少年也才不会成为总会的“替罪羊”。 单纯从红十字青少年的成立宗旨来讲,当然应提倡和鼓励青少年加入这一团体。但前提是,红十字青少年首先要成为让人们信任的机构。 在这方面,美国童子军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模式也可提供借鉴。美国童子军是美国最大的青年团体,目前成员已超过500万人,成立至今计有1亿多人参加过该组织。美国童子军受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却是典型的民间机构,其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和社会捐赠,这保证了自身运作的独立性。但这并没有影响美国童子军的发展以及对青少年的“价值观”指导。美国前总统福特说:“我可以毫不犹豫地说,如果没有童子军精神,我不会成为一名好运动员,不可能成为一名好的海军军官,也不可能成为一名好的参议员,更不可能成为一名随时都能做好一切准备的总统。” 如果红十字青少年(当然也包括红十字会)不能成为人们所信任并视之为荣耀的机构,还真的不能怪舆论总是拿异样的眼光看它。 2011年11月3日 首发经济观察网,转载请注明:http://www.eeo.com.cn/2011/1103/2149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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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 | 传统书店如何产生光合作用

传统书店如何产生光合作用 文/魏英杰 这几天,让许多爱书人为之郁闷的事情,莫过于光合作用书房的倒闭。这是继广州三联书店、北京风入松书店、第三极书店纷纷关门或歇业之后,又一家知名民营书店宣告走向终点。据悉,在过去10年里,有近五成民营书店倒闭,而且这一趋势还在加剧。 传统书店纷纷倒闭,并不是因为爱书人少了或图书销售额锐减。在网上,当当、卓越等网络书店搞得风生水起,甚至吸引了京东网、易购网等百货、家电商家的进入。目前,这几家网上书店大打价格战,吸引了大量购书人的眼球。这种携资本优势、不计成本的价格战,对传统人文书店构成了强烈冲击。另一方面,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房租、人工费等成本也让传统书店大感吃不消,因此陷入困境。 面对资本和成本的双重压力,是不是说传统书店就只能勉力维持,或者选择关门大吉呢?答案并非如此。目前传统书店所面临的困境,恰表明这一文化行业已经进入严峻的转型期。竞争当前,适者生存,这是市场化竞争的不二法则。可以说,相较于网络书店的便捷、低成本优势,传统书店仍然有自己的独特魅力和市场生存空间。 价格是市场竞争的核心,但价格并非万能。比如说,在对一本书并不熟悉的情况下,许多人并不会因为折扣多而买来当摆设。虽然网络书店可以提供便捷的图书搜索以及内容介绍或在线试读,但相对于在书店里捧书阅读的直观感受,网上购书的乐趣难免也有所打折。所以,尽管传统书店的图书价格略高,只要能提供给人舒适的阅读购买环境,还是能够吸引部分人群前来购买。不可否认,如今有许多人是到书店抄书单然后到网上下单,但只要书店能够提供更好服务(比如专人介绍),还是可以挽回些许颓势。 更重要的是,传统人文书店必须实现理念转型和经营模式转变。这一点虽为许多书店所意识,但囿于观念及现实压力,做得还不够彻底。实际上,很多人尚未意识到,书店不仅是一个卖书的地方,而且还是一个提供精神消费和生活休闲的场所。在现代生活中,一个人走进书店可能是为了去买书,也可能是想安静下来,与自己的内心对话。有些人累了喜欢去唱卡拉ok,有些人喜欢走进书店,道理其实都差不多。传统书店如果能注意到这一点,从这点上去满足消费需求,而不光是只提供图书销售服务,应该能够吸引更多人走进书店。 简单讲,传统书店要对抗网络书店,走出困境,就应当把书店当作一个社交场所和精神交流场所来经营。眼下,许多传统书店在这方面做得最多的,只是在书店里开辟一个咖啡区,提供上网和休憩空间。因为理念上不够重视,这些小咖啡厅空间逼仄,几乎不具任何人文魅力。另外,在精神交流方面,传统书店也不过是请些专家、著者来讲座,以单向宣传、推广为主。这忽视了网络时代的平等对话特征。在书店里,消费者才是主角,让消费者唱主角,这比什么都管用。试想,如果读书人不仅把书店当作提供精神食粮的地方,而且把这里当作自己的重要社交生活场所,还会有什么比这更具有粘合性的销售模式?在这方面,传统书店需要改变的地方实在太多了。 台湾诚品书店的经营模式为传统书店转型提供了有益借鉴。虽然诚品书店耗巨资打造精品书店、大规模进行扩张的经验很难复制,但它并不靠图书赚钱(图书销售只占其总营业额三成),而是用图书打品牌,吸引具有共同人文爱好以及文化认同的消费群体。诚品每年会举办数百场音乐、戏剧、舞蹈等相关活动,真正把书店变成了一个文化地标。诚品书店并不光是卖书,而还包括美食、百货、服装。归结起来,诚品书店盯住的不是图书销售,而是一个特定消费人群。当一家书店成为文化人、小资、文青必去的地方,这家书店还会担心开不下去吗? 是的,“人”才是现代书店所应关注的对象。有了“人”,书店才能够不断产生光合作用,除维持自身运作外,还可以向更多的人提供精神氧气。 201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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