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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场新闻 | 中大民調:CY政府民望再創新低

中大亞太研究所10月做的調查顯示,特首梁振英和特區政府支持度跌至新低點。梁振英的最新評分是41.7分,比對上一個月下跌4.2分,是他上任以來的歷來新低。 3位司長的評分亦都下跌,其中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下跌最多,並且跌至50分以下的不合格範圍,只有49.2分;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則下跌1.8分至58.3分;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則有54.6分,下跌了1.4分。 研究所上星期訪問逾800名市民,當中四成九受訪者不滿特區政府的表現,對比9月的調查多了8個百分點;滿意率亦跌了5.5百分點,滿意的人只有不足一成四。信任特區政府及北京政府的市民下跌至不足兩成,不信任特區政府的市民就增加。 在30歲以下男性,以及有大專以上學歷的3個組群,梁振英的評分都跌破40分。 亞太研究所分析指,調查進行期間當局正公佈新免費牌電視照結果,由於政府未能回應市民的質疑,影響整體評分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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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昌平:“陈永洲事件”的食物链

10月26日,《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对陈永洲事件发表评论称,这宗发生在企、警、媒之间的公共事件,简化为四个环节,谁的议程设定能力强,哪个问题就会被突出,这个局中没赢家。   在他看来,如果说长沙警方成了中联重科的家丁,那么,央视就是长沙警方的美容师。没有律师的抗辩,未经法院的判决,任何嫌疑人都是无罪的,但央视在警方侦查阶段披露如此大量细节,远非触及新闻伦理,而是公权力违背最基本的“无罪推定”原则。只有法院才是判官,但在本案中,媒体、警权都在进行多场裁决。   以斗恶扭曲市场,以结果扭曲程序;用道德取代法律,用警权取代司法,这是陈永洲事件表现出的多层复杂结构。很遗憾,在这个局中,似乎除了微博与微信在流量上有所斩获,没有谁是赢家,真正损害中联重科商业信誉的不是报馆与记者,而是它自己与警方。更为糟糕的是,中国大多数事件都是这样进行的,只有破坏性,没有建设性,不能在谈判与妥协中共赢。   全文如下:   这宗发生在企、警、媒之间的公共事件,简化为四个环节,派生出四个问题,谁的议程设定能力强,哪个问题就会被突出。但核心问题在于,当事各方对权力的过度依附,以及对市场规制与法治程序的双重破坏,导致这个局中没有赢家。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拘消息出现的当天,我正在香港大学访问,新闻前辈钱钢老师问我:“这个事情你会声援吗?如果记者真收了钱怎么办?”   对此,不少新闻大佬选择沉默,至少不太愿意直接评价案件。我将此称为“声援的困境”——这是新闻界不止一次出现的现象,通常,当整个业界都在替你呐喊时,你自己不仅屁股不干净,反而置集体声援不顾,直接认输了。   在见钱钢老师前后,我对此已有诸多评价,归纳起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未放弃对记者及报馆的驰援;二是追问长沙警方在此案中存在的程序问题、疑似利用报案企业轿车跨省抓人,也包括中联重科一贯的行事风格、湖南的商业环境等;三是对《新快报》头版出现大幅“请放人”设计持有保留意见,这引起部分网友的围攻。   今天出版的《羊城晚报》(《新快报》的母报),在头版刊登新华社“受人指使收人钱财 发表大量失实报道”一文,等于自打耳光,也可知声援者的尴尬。   上述三个方面的先兆发言,存在某种“分裂感”,也被人说成是“理中客”。这都无关紧要。关键在于我们从中能够获得什么样的启发?也许只有还原事件全貌,方能准确理解当下中国问题的复杂性。   其实,这个事件反映的是一条弱肉强食的食物链,遵循着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丛林原则。目前来看,当事各方包括中联重科及其竞争者、《新快报》及其记者陈永洲(不排除进一步蔓延的可能)、长沙警方、央视等,还有一些高层权力资源。为便于讨论,我将事情简化为四步——   第一步:中联重科与竞争者在过去展开了超越市场规制的危险竞争,因政治资源略逊于中科重科,竞争者因此背井离乡。如此商商竞恶的环境中,搬迁的竞争对手显然是弱者,也为它的日后反击提供了前提;   第二步:弱者引入媒体,试图通过广告投入定向监督中联重科。自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新快报》18次报道中联重科,其中14次署名陈永洲。在某种程度上或某个时间段里,中联重科成了弱者,从其登门沟通被拒可以看出报馆的傲慢。多数人尤其是媒体人不会认同这一说法,但那些对中国媒体环境深有体会的民企老板,相信都会认同。   第三步,就像之前的交恶一样,在回击媒体的过程中,中联重科再次引入警方,立即转成强者。在警方的强制权面前,报馆的监督权不值一提。报纸头版两次“请放人”的抗议,在于管理层借势扩大影响,有人想防止自己被抓。我对此表示反对,是认为不带情绪的律师函件要优于这种版面抗议。事实上,这样的版面语言与之前18篇报道的风格一脉相承,这绝非一个记者所能决定。   第四步,如果说长沙警方成了中联重科的家丁,那么,央视就是长沙警方的美容师。没有律师的抗辩,未经法院的判决,任何嫌疑人都是无罪的,但央视在警方侦查阶段披露如此大量细节,远非触及新闻伦理,而是公权力违背最基本的“无罪推定”原则。只有法院才是判官,但在本案中,媒体、警权都在进行多场裁决。   对应这四个环节,派来出不同的四个问题:①记者有没有收钱?②报道属不属实?③警方是不是被收买?④执法程序是不是符合正义?   四个问题不在同一水平线上,但不得不承认,谁的议程设定能力强,哪个问题就会被突出。呈现于大家眼前的争论,也正是因为这种不同的议程设置而出现错位。   更为核心的问题在于,当事各方对权力的过度依附,以及对市场规制与法治程序的双重破坏,导致这件事情成了一个死结。比如,中联重科与竞争对手的恶斗没有在市场规制下进行,即使出现了纠纷,也没有付诸司法程序;对于央视的伦理谴责,不妨也将《新快报》一并列入,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受制于权力,后者受制于金钱,或为权钱的交叉作用;同样,中联重科对于媒体行为的约束,也没有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而是以警察权与监督权双管齐下。   从中可知,无论是对个体还是机构,建议一个独立并权威的司法,是何等重要的事情!   这中间有小恶与大恶之分,但光有大恶构成不了整个事件,也正是大恶与小恶的并联,形成了反市场与反法治的行为合力。这也许应了“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也吻合“你就是体制”的今话。   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滥权越大伤害越大。如果一定要以次优轻重进行排序,媒体对于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个体的监督毕竟是定向伤害,而警权跨省刑拘记者以及媒体审判,则是全局伤害。正如南方日报原社长范以锦的观点:“果真有敲诈勒索等行为应该追究。但执法的目的性、合法性和‘先抓后审、审出问题’的程序问题必须质疑,并对由此造成的记者‘人人自危’的局面深表忧虑。”   一个无所不往的警察系统,两个瑕疵不断的上市公司,几家难被尊重的新闻机构,以及隐身其后的高层权力对赌等,构成了这宗企、警、媒公共事件的关键要素。显然,两家公司的商业互斗不可能发展到今天这种地步,公权力在这里面介入太深——至少调动省城警力与央媒资源,非一般人士可为——深得几乎让外人看不清楚。市场精神与法治精神被蹂躏,被遗弃。   以斗恶扭曲市场,以结果扭曲程序;用道德取代法律,用警权取代司法,这是陈永洲事件表现出的多层复杂结构。很遗憾,在这个局中,似乎除了微博与微信在流量上有所斩获,没有谁是赢家,真正损害中联重科商业信誉的不是报馆与记者,而是它自己与警方。更为糟糕的是,中国大多数事件都是这样进行的,只有破坏性,没有建设性,不能在谈判与妥协中共赢。 相关日志 2013/10/27 — 传蓝色光标涉贿赂媒体被查 北京警方称“未获证实” 2013/10/27 — 王思想家:陈永洲招了,长沙捞到救命稻草? —— 抓记者大戏进入高潮之10大看点 2013/10/27 — 新快报案 更多幕后人士曝光 2013/10/27 — 新快报事件的内幕 2013/10/26 — 多维: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认罪 舆论声援戛然而止 2013/10/26 — 德国之声:“请放人”事件记者央视“认罪” 2013/10/26 — 不出意外的逆转了,央视称新快报被抓记者承认收钱发失实报道,记协、新快报老板羊城晚报同时反水 2013/10/26 — 信息量超大!陈永洲的笔录上供认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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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皇权的不确定性——官场机会主义之源

皇权的不确定性 ——官场机会主义之源 张鸣 机会主义这个概念,原本出于法语 opportunisme ,原意为妥协和应付,后指政坛中那些没有定见,没有操守,随机应变的政客行为。在时髦的制度主义经济学里,机会主义泛指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讲规矩的投机行为。后来,在中国这个词被高度政治化,用来进行党内斗争。我今天讲的,是原初意义上的机会主义。自古以来,中国官场机会主义盛行。虽然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无论儒家怎样强调的士大夫道德操守,都未能遏制墙头草式的机会主义。草随风摆,而风就是那个凌驾于官场之上的皇帝。 虽说,自秦汉以来,中国一直都是官僚化的帝制结构。皇帝要凭借官僚这个中介才能统治国家,皇帝的家天下,实际上并不完整,或多或少,是要跟官僚士大夫共天下的。但这样的结构,官僚机器,只是帝制的车轮,在多数情况下,帝制的权力谱系,说了算的是皇帝。皇权的意志,决定着官僚制的品质,也决定着官僚制的细节。 守规矩、遵法制、走程序的理性官僚制,是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代的西方世界,在完成自身的理性官僚制建设之时,曾经吸取了中国古代官僚制的一些因素,比如科举考试的形式。这一直是令我们某些学者沾沾自喜的。但是,中国古代那么漫长的官僚制历史,却没有完成自身的理性化建设。客观地说,我们只为他国的官僚现代化,提供了一个片段。考试取官,从形式上看,的确是理性官僚制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当初隋唐建制,其动机却跟官僚制如何,没有什么关系。无非是鉴于前朝教训,防止贵族垄断官职,进而削弱贵族,强化君权。显然,自魏晋南北朝以来,朝廷官员再贵族化的过程,已经极大地架空了君权。这样一个贵族无视君权,君权只能靠武力硬撑的格局,无法支撑一个大一统帝国,更无法满足君权之上的心理需求。除此以外,顺便,还有一个“天下英雄尽入我彀中”的小算盘。晚清最后一个探花,科举制度的研究者商衍鎏说:“世之言科举者,谓其使草野寒畯,登进有路,不假凭藉,可致公卿。然究其旨,实欲举天下之贤智才能,咸纳于其彀中,舍是难以自见。” [1] 无疑是有道理的。 当然,科举选官的制度,的确也加强了中国官僚制的理性化程度,但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然后就再也不走了。随着这个制度越来越严密,程序越来越刻板。通过考试选拔出来的人才,也愈发精英化,或者说儒家士大夫化。虽说从隋唐到清,历朝科举规范不一,程序也不尽相同,但滥竽充数者却并不多见。别的制度,到一定程度就锈蚀荒废了,但唯独科举制度,一直到清末 1905 年废科举,最后一科的考试,依然一本正经。取中的进士,依然为人看重,三鼎甲,还是三鼎甲。 但是,科举制度的严整,却没有让官僚行为程式化和规法化。即使科甲正途出身的官员,行为差距之大,也有天壤之别。清廉和贪腐的差别有如天壤,清官可以像海瑞、于成龙那样,自己的官服除外,家人破衣烂衫,吃顿肉掂量再三。而贪官可以像严嵩、和珅那样,富可敌国,日食万钱,犹云无下著处。抄家之后,皇帝都可以吃饱了(和珅跌倒,嘉庆吃饱)。官员个人行为差距也大,喜欢唱戏的,辖境内到处都是戏台,换一个道学家,所有戏台都能给你拆了。开明一点的,境内商业发达,换一个脑筋顽固的,刻意兴农抑商,则商人就倒了霉。 当然,官员的行为模式,往往是以皇帝的喜好为风向标的。所谓楚王好细腰,后宫多饿死。其实不仅仅是后宫,绝大多数的官员,都跟着皇帝的喜好走。唐代李商隐是以写爱情诗闻名的,但他的爱情诗,其实每每以男女之情喻君臣之遇。臣子就是哀怨的女人,而男人则是那个可以福之祸之的君王。夫唱妇随,是应理应份的。中国历史的第一个皇帝秦始皇,跟他的丞相,也就是官僚机构的首脑李斯之间,有过一个小故事:“始皇帝幸梁山宫,从山上见丞相车骑众,弗善也。中人或告丞相,丞相后损车骑。始皇怒曰:‘此中人泄吾语。’案问莫服。当是时,诏捕时在旁者,皆杀之。” [2] 李斯随从车马过盛,很是招摇,皇帝看了不高兴。随行的宦官就把这事告诉了李斯,李斯于是轻车简从,低调起来。秦始皇马上知道身边有人泄密,又审不出来,于是把当时在身边的人都杀了。官员要看皇帝的喜好行事,而皇帝却偏偏不想让官员知道自己的喜好,刻意让他们去揣摩,猜测,进而迎合。由此测量官员们的效忠程度。 一般来说,皇帝喜欢什么,一个朝代就兴什么。汉初皇帝喜欢黄老,臣子们就清静无为。东汉皇帝喜欢儒生,则臣子们多为经学家。唐初皇帝喜人上书言事,则多诤谏之徒。到晚唐,皇帝喜欢佛教了,则多礼佛之士。清代嘉庆之后,皇帝提倡节俭,带头穿补丁衣服,则满朝文武都打了补丁,有的补丁,比衣服本身还贵。 皇帝行为的不确定性,势必导致官员行为无法程序化,规范化,而且,皇帝行为的不确定,往往是由统治术决定的,属于皇帝的刻意为之。首先,官员需要知道皇帝喜好,但皇帝绝对不允许官员们了解和掌握他的喜好。虽然后来人未必有秦始皇那样狠,但也会禁止身边人泄露他的意向。这就是为什么一向为人看不起的阉人,始终会成为王朝政治中不可或缺的成分。明朝宦官之祸甚烈,皇帝并不都是明武宗、明熹宗那样的昏君,但宦官的权势,却一代比一代高涨。明人笔记记载,有一老太监说,“张先生入朝(指张珙),我辈还要打拱。后至夏先生言,我们只是平言看看。今严先生嵩,与我们拱拱手。” [3] 朝臣每况愈下,而太监水涨船高。很多时候,不见得宦官都会把持朝政,即使他们不把持朝政,甚至像清末李莲英那样,对朝政一言不发。但只要他是皇帝或者太后的红人,官员们都会巴结他。在清末,不仅李莲英,甚至比李莲英档次低的太监,都是朝中大臣交结的对象。其目的很简单,官员就是通过他们了解朝中的信息,太后和皇帝的动向。以便在议政的时候,总是提出令皇帝和太后满意的意见。每个朝代,都差不多。 按道理,君臣意见相左,经过讨论,是有利于决策的。好的皇帝,应该广泛征求意见,博采众长,才能做出好的决策。但这样的好皇帝,实在是太少了。多数的皇帝,就是喜欢官员迎合自己,拦都拦不住。既然如此,那就痛快地把自己的意见公诸于众不就结了?不行,就是要让臣子们去猜,去揣摩。让他们去争宠,固宠,相互竞争,撕咬,自己方便控制,操控他们。皇帝的行为,属于最高机密,天威深不可测。这样的神秘感,即使没有,也要制造出来。每个王朝面目不同,但多数王朝都外儒内法,崇尚权术,甚至迷信权术。这几乎成为中国式帝制的一种标志性符号,谁当家,都不会改变。 其次,这样的帝制也会有一些特别的制度安排,刻意强化皇帝行为的不确定性。比如明清两朝,都实行低俸制。如果按法定的官员工资,官员和家人只能半饥半饱地过日子。但是,绝大多数官员,都可以通过政务,上下其手,谈不上是贪污,就获得大量的灰色收入。如果说,白色收入属于合法的,黑色属于不合法的,而灰色则介于两者之间。也就是说,明清两朝的官员,白色收入部分非常小,而灰色收入部分非常大。尽管雍正实行了耗羡归公,另发养廉银,扩大了白色收入的份额,但总的说来,灰色收入部分,还是相当的大。事实上,官员如果让家人活的体面一点,比较好地完成政务,非沾灰色收入不可。有了灰色收入,即使官员不贪,多半会因此而发家致富,做一任地方官,做一辈子的富家郎。对于这些,皇帝一清二楚,但就是不肯加以改变。确定性地增加官员白色收入,让他们从白色收入中,就可以得到一个富足体面的生活。这样做,实际上就是把所有的官员(除了极少数几个冬烘之外),都置于违法犯罪的状态。只要他想整谁,就可以整谁,怎么整对方都没话说。不挨整,就是皇恩浩荡,挨整,就是罪有应得。把皇帝操控官员的空间,加到最大。 官员的权力来源是皇权,权力的合法性依据,也是皇权。所以,皇帝要怎么样,官员只能跟着。迎合得好,从中获利就大。升官发财,荣华富贵。只有在皇帝特别昏聩,明显违反常识,违反人情道理,造成重大灾祸之时,官员才可能凭借儒家伦理,对皇帝提出批评,违抗皇帝的意志。而这样的批评诤谏,即使遭致皇帝的打击报复,也会青史留名。有些对名声有特别爱好的官员,有可能做出这样的选择。而在多数情况下,皇帝的行为,都处于道德的灰色地带,说不清皇帝的意志,肯定是错的,或者不符合儒家伦理的。所以,理性选择的结果,人们更多的趋向于顺从皇帝。就算皇帝真的错了,而且大错特错。但反抗的结果,往往是自己和家人悲惨遭遇。未来的好评,很难抵消现实的悲剧,所以,历朝历代,做冒死诤谏忠臣者都是少数。 所以,皇帝行为的不确定性,实际上必然会被传统的统治术放大的。而这种不确定性,也势必引发官员行为的投机性。官场机会主义盛行,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每个朝代,都免不了机会主义,即使所谓明君当朝,也是如此。迎合明君“英明”,比如纳谏的行为,像魏征那样拼命提意见,实际上,也是一种机会主义。只是,这种机会主义的后果比较好而已。所以,中国尽管有两千多年官僚制的传统,但理性官僚制度,却一直都没有建立起来,官场机会主义,当然也难以得到官场内部的遏制。 君主制的近代转型,其实都是从限制君权,具体地说,是限制君主行为的不确定性开始的。英国的大宪章运动,被史家视为宪政运动的起点。其实就是英国的贵族和新兴资产者通过跟国王共同签订的一个宪章,限制国王无度的征税。此后一步步对君主权力限制越来越多,最终发展成为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作为中国立宪运动摹本的一战之前的德国和日本,当时还没走到英国的境地。但也有了宪法和议会。日本的天皇,大权在握,但毕竟有宪法,而且帝国议会对“预算和法律有‘协赞’权”。 [4] 事实上,只要有议会和宪法,君权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别的不讲,行为的随意性就会大大减少。实际上,当年德国和日本的立宪,限制君权只是一个次要任务,更重要的任务是减少君主行为的不确定性。君主如果不是像日本天皇那样,深居简出,较少发表意见。就是像德国皇帝那样,必须在法律之下行动。同时,由于建立了理性的文官制度,文官的行为,主要依据法律和自身的规则,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官场上的机会主义。 清末 1905 年开始的预备立宪,同样也有一个限制君权,规范君主行为的目的。这不仅是士绅的需要,也是当时多数官员的需要。 1904 年日俄战争之后,中国朝野立宪呼声之高,是皇帝和太后无法置之不理的。也正因为如此,以西太后为首的满清统治者才会妥协,答应实行预备立宪。作为西太后派出考察各国宪政的核心人物的端方,回国后写的《列国政要》,推崇意大利宪法,但上折建议实行立宪,却是仿效日本。 [5] 而在宣布预备立宪之前,进宫给太后和皇帝讲宪政的留学生曹汝霖,讲了半天,也主要是讲日本的宪政状况,还特别提到日本的宪政,实际上是学德国的。 [6] 后来,出台钦定宪法大纲,成立准议会资政院,都是比照着日本。当然,从端方到西太后,之所以学日本和德国,主要是因为这两国的所谓立宪,君权比较重。在西太后和端方看来,即使立宪,皇帝还是大权在握。大清国,只多了点东西,没有少什么。 但是,预备立宪一旦进入行动程序,各省的准议会谘议局和中央的准国会资政院一成立,事情就变了。尽管资政院的大部分议员都是钦定的。但人们发现,君权包括代表君权的各省督抚之权,还是被大大地抑制了。督抚想增加点税,居然怎么都不行了。资政院居然多次提出议案,弹劾代表君权的军机处。即使顽固势力发动反击,京师大学堂的监督刘廷琛反过来弹劾资政院,竟然也无法削减资政院的火力。如果不是当家的满人亲贵胡来,执意收权,得罪了全国的士绅,以致于辛亥革命发生,皇帝被推翻。中国的宪政,早晚会走到英国的道路上去。 对于中国这样的国家,官场的机会主义无疑是一种强腐蚀剂。小官迎合大官,大官迎合皇帝。行政行为,不管面说的多么好听,终归只为了讨上面的好。投其所好,变成了流行病。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大兴土木,横征暴敛。这样的行为,只要是皇帝喜欢的,臣子肯定会玩命地推行,即使惹出民怨,官逼民反,也在所不惜。清末的皇权,比起清朝中期,已经相当衰落了。但官员们对于当家的西太后,只敢在一些小事上,比如护军和太监冲突案上,有所诤谏。凡是西太后比较在乎的大事,比如甲午年她的六十大寿,即使在国家危机之际挪用了海军经费,也没有人说半个不字。反而纷纷拿出钱来,报效太后,抓紧机会拍马屁。连有外国人担任的总税务司,也学会了中国人这一套,捐钱给西太后过寿,让西太后乐开了花。 这样的机会主义,具体过程就是,首先要体会上面的意图,只要摸准了意图,确定上面有这样的偏好,有这样的意图,哪怕天塌下来,我也照样做。做了等于挖坑埋了上司,但这个坑当时却非挖不可。当然,这样的官场机会主义,最大的受害者,其实是民众和国家,王朝颠覆,人死大半,国家多年积累的财富,毁于一旦。以后多少年,都恢复不了元气。 进入民国之后,袁世凯在错误的集权道路上越走越远。当他的权力接近皇帝之际,他的意志,就再一次变成了全体官员的意志。当他要称帝的时候,很多人明知道可能是陷阱,但却没有人提醒他。机会主义又一次大泛滥,举国上下,一致拥戴。各省传到中央政府的拥戴书,都是一模一样的。等到他真的跳进了陷阱,才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可是已经晚了。 中国的历史告诉我们,无论官场的机会主义危害有多大,只要最高统治者的行为没有纳入法律之下,接受宪法的约束,可以依着自己的性子胡来,以自己的好恶决定官员的升迁。那么这样的机会主义,就永远消除不了。不管政体是帝制还是共和,机会主义就是机会主义。在什么时候,都可以挖坑把最高统治者埋了,毫不怜惜。 客观地说,如果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度,这样的机会主义危害还小点。因为,中国的社会基础在农村,而农村基本上是自治的。官场只要不大折腾,农村都能自己运转。但是,如果这样的机会主义搁在一个走向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国家,恰好这个国家的政府权力还超大,科举制不健全,官员又缺乏士大夫伦理的约束,官场机会主义,只能比古代为祸更烈。官员迎合式的折腾,小则危害地方,大则坑害国家。一个政策出台,没有修正剂,没有刹车装置,动辄上千亿,几万亿砸出去,等到发现错了,已经铸成大错,无法挽回了。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刹车的只有一个人,或者最高层的几个人,而车轮启动,恰好是迎合了最高层的偏好。那么指望来自最高层的刹车制动,当然是不可能的。 权力集中在一个明君身上,如果这个明君足够地明智,有充分的雄才大略,的确可以高效地实现很多大目标。但是,这样的时代已经过去,今天的世界,是一个自发自生的世界,对政治领袖的要求,不是雄才大略,英明决策,而是不犯或者少犯错误,尤其不犯大错误。最大限度地遏制官员的机会主义,眼睛向下,以民众的利益为政治的出发点。从这个意义上讲,以规范领导人行为,减少领导人行为不确定性的宪政,是无论如何都不可或缺的。 [1] 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 2 页。三联书店, 1958 。 [2] 《史记》(一)第 257 页。中华书局, 1959 。 [3] 陈登原:《国史旧闻》第三分册,第 278 页。中华书局, 1980 。 [4] (日)升味准之辅:《日本政治史》第一册,第 222 页。商务印书馆, 1997 。 [5] 张朋园:《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 1909 — 1949 》,第 42 页。吉林出版集团, 2008 。 [6] 曹汝霖:《曹汝霖一生之回忆》第 50 页。台湾,传记文学出版社,民六十九年。 (“拇指博客”客户端已登陆苹果app store,百大名博,一手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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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萧瀚:从薄夏王案看中国刑事司法之公正

在刚过去不久的九月下旬的最后一周,中国集中宣布了五起舆论热点要案的一审结果或审结执行结果:9月22日,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薄熙来获无期徒刑;9月25日,夏俊峰故意杀人案被核准死刑,被沈阳中院执行,家属未能收尸,只得到一堆骨灰;9月26日,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一审宣判,李某某获刑十年;9月27日,与聂树斌被冤杀案缠绕达八年之久的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二审宣判,判处王书金死刑的一审判决被维持;9月29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宣判,获刑三年。   在这五起案件中,薄熙来、夏俊峰和王书金案,因人们无论对其实体结论还是司法程序过程,都充满了不信任和质疑,而遭到舆论的诸多批评。 薄熙来案最受关注,官方破例微博直播庭审纪录,在程序方面可谓用心良苦,然而,与当年薄熙来在重庆滥施劳教、黑打劫杀企业家、迫害律师等诸多恶行相比,济南中院对他涉嫌受贿、贪污所涉区区数千万元(这是现在一个村长就可能涉案的钱数)以及搧属下耳光之类滥用职权等三项罪名的审理,实是九牛一毛。这种将实体控诉标的严重压缩的选择性司法,可以说是中国权力斗兽场里的日常布景。 夏俊峰案里,从一审到二审到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的三级司法中,对夏俊峰有利的六位证人一直未被允许出庭作证。核准死刑的裁定书上写道:“本案中,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张旭东、申凯殴打了被告人夏俊峰,被害人张伟没有与夏俊峰发生任何冲突,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具备。因此,辩护律师提出的夏俊峰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的辩解不能成立。”这两段话都表明最高法院在核准死刑时的司法逻辑是:夏俊峰必须证明自己是正当防卫才能免罪。 若按照国际司法界通行的无罪推定理论与实践,检方要证明夏俊峰故意杀人,必须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即排除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致死、过失杀人这四种可能。因此,在无罪推定理论下,并不是夏俊峰要证明自己正当防卫,而是需要检方证明夏俊峰不可能正当防卫。但检方在承认双方对发生冲突均有责任的前提下,且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两位死者和一位伤者没有殴打夏俊峰的情况下,就武断地排除了正当防卫的可能。 无罪推定是一项保障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的国际司法界基本原则,无罪推定是贯穿于整个司法程序的,有着相应的一系列具体制度安排,例如相关的不自证其罪原则所致的沉默权制度等,也就是说控方在指控嫌犯犯罪时,只有将其他可能性排除之后才能证成他们所控诉的罪名。而中国刑诉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一条似是而非的条文,并未明确提供整个司法程序对嫌犯的公平保障制度,只是说只有法院才可以定罪,其他人和机关无权定罪,至于法院怎么定罪,要遵循哪些保障人权的原则,则在所不问。换句话说,如果法院对嫌犯进行有罪推定也是可以的,这就是导致中国大量冤案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实践中,虽然近一年内,法院有过强调无罪推定问题,但实际上只有在有目的地袒护嫌犯时才会振振有词地宣称无罪推定。 城管作为一个千人怨万人恨的非法制度,已经造成成百上千侵害人权的恶性事件,城管打死人的新闻时有耳闻——但城管们并不因此被判处死刑。比如,在2008年1月7日发生的那起湖北天门城管集体殴杀魏文华案中,最后四名主凶孙代榜、熊巍、鄢志明、胡落红分别只被判了六、五、五、三年有期徒刑。可见,官方对于城管打死人与城管被平民打死的司法处理方式本来就是双重标准的。这样的制度原本就是一个制造官民矛盾人际冲突的制度,具体的城管工作人员和普通摊主在这扭曲的制度中被设置为敌对双方。因此,在越出个案是非的更广泛人权意义上,夏俊峰在城管勤务室刺死两位个头一米八以上的城管并刺伤一位,具有某种政治象征意义,即人民对暴政的正当反抗,而三级法院一致阻止有利于夏俊峰的证人出庭作证,在承认冲突双方均有责任基础上无证据排除正当防卫,将夏俊峰处死,处死夏俊峰后不许家属收尸只给骨灰……这一切同样具有政治象征含义,即官方绝不允许任何反抗城管等暴政制度的行为发生,一旦出现即严厉镇压,决不怜悯。 王书金案之所以引人注目,主要原因是王书金自陈犯下聂树斌案中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罪行,聂树斌是被冤杀的。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迄今已有八年,在此八年中,河北司法当局曾声称欲调查,但一直未有结论。此次河北高院维持邯郸中院一审判决外,还强调了王书金自陈玉米地奸杀案中证据链上的诸多疑点,因此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对王书金自认的玉米地奸杀案予以否定。这一做法无疑是正确的,正确地适用了疑罪从无原则。然而,与此同时,河北高院并未就聂树斌案以同样的疑罪从无原则宣布纠正错判,这一不作为的司法行为是十分恶劣的。对于河北司法当局来说,现在最要紧的事绝不是深入调查聂树斌案并早日作出结论——如果真要调查并作结论,那么在王书金自认玉米地奸杀案后的八年里时间已经足够充分,而是尽快了结王书金案,这样才能死无对证、一了百了。为此,此次河北高院对王书金下达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貌似遵循合法的程序,但依然难掩急于复核、急于杀人的急切心情,他们杀王书金不会有什么心理障碍,因为王书金不但自认了多起奸杀案,而且也与刑事司法调查的结果吻合。 中国曾在1998年10月5日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简称《民权公约》),但至今未在国内生效。没有《民权公约》约束的中国刑事司法,呈现出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司法目的并不是保障人权,确保公正,而是保护某种党权利益;2.司法机构由这种特别受袒护的党权集团设置,依附于它;3.具体的刑事司法过程具有强烈的选择性,对条文的解释完全服从上述第一条;4.错案通常由袒护性司法和侵害性司法两部分构成,即为了袒护党权利益而侵害合乎公正原则的私人或集体利益;5.由于没有独立的司法,也没有独立的议会,错误的司法无法得到纠正。司法不公使得整个社会处于分裂和无序状态。 从司法本身谈司法,是一切讨论当代中国司法问题的局限,讨论司法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立法是否合法公正,或是对司法程序的检讨,即只从法的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探究中国司法的问题,因为这些都仅仅是表现出来的后果,而非真正的根本原因所在。没有独立司法权的司法,仅仅讨论司法一定是不够的,就如奴隶制下,奴隶受主人下令作恶,仅仅惩罚奴隶并不能阻止奴隶主通过其他奴隶继续作恶。部分法律人致力于就法论法的法律实证主义讨论时,并不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些问题仅仅是法的问题,而在于中国没有能够严肃讨论的制度基础,部分法律人为了在有限的空间里撑出一片天,就回避了那些缺乏学术与现实环境的领域,久而久之,他们就遗忘了法的制定与适用奠基于具体的政治制度,法的制定的合法性来自于政治制度,法的适用的正当性同样与此相关。当这种遗忘足够稳定时,这些法条主义鸵鸟也就对自己就法现象的技术性处理方式深信不疑,而这也成为了一个畸形的法制度得以成就的重要支柱。 中国的司法问题,尤其是刑事司法问题,根源都在于政治制度,这是无法否认的。而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如果想要保障人权,司法独立都是无法回避的、必须解决的问题。今日中国司法乱象,百分之九十以上来自于缺乏制度性的司法独立,司法机关受制于其他权力部门,遑论法官断案之独立。然而,这样的老生常谈并不能使人满意,只是,即使是部分人的老生常谈,也是很多人的盲区——在一个被意识形态洗脑了60多年的国家里,有多少人听说过“司法独立”四个字?这个国家还有很远很远的路要走,只有当越来越多人逐渐醒悟过来的时候,能够看清社会问题制度乱源的时候,良性的政治制度变革才是水到渠成并且有着坚实基础的。否则,正如有人说:“司法已经这么腐败了,再给它独立那还了得!”——其实这一精彩的误会里意味着司法必须独立的同时,当然需要整体性政治制度合理的权力制衡——制约并且平衡。 对于一个社会来讲,倘若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治制度支持和保护着诸多人权理想,穿行于大脑和天空的这些理想无法落实到制度上,那么它终究还是空洞的。   2013年10月16日于追远堂 萧瀚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fullrs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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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 | 甘南藏区,藏人与汉人貌合心不合

中国夏河——身穿飘逸藏红色长袍的僧侣们从拉卜楞寺的土路上匆匆走过,尽量忽视身后几乎寸步不离的喧闹的汉族游客。许多游客拿着适合狗仔队使用的相机。 朝圣者和信仰没那么强烈的人们在山城夏河华丽的建筑中穿梭,凝视着香雾中高耸的佛像。一些游客没有靠近,而是享受着较为低俗的趣味:吸着烟,或者对着智能手机撅嘴,完成一种叫做“自拍”的高科技虚荣仪式。 作为藏传佛教最重要的场所之一,拉卜楞寺呈现了中国政府小心营造出的神圣信仰的平和景象。政府希望让游客们相信,藏区的宗教和文化在中国共产党仁慈的宽容中得到了保护。 但在私下里,许多拉卜楞寺的常住僧人抱怨着游客看不到的、侵犯性的政府政策。他们说,这些政策正在扼杀他们的文化和身份认同。 一名年轻的僧人说,“就算我们只是在念经,政府也像对待罪犯那样对待我们。”与最近接受采访的其他人一样,为了避免政府找麻烦,他要求匿名。 许多僧人表示,正是这样的失望情绪,驱使超过120名藏人在2009年以来的一波抗议活动中自焚,其中包括拉卜楞地区的13人。这些抗议活动基本上没有被中国的新闻媒体报道。  一些国际维权人士称,中国当局没有正视藏人深层的不满——包括北京发起的、非常不受欢迎的妖魔化西藏流亡精神领袖达赖喇嘛的运动——而是用更严厉的政策予以回应,对自焚者的亲属进行惩罚,关押向外界传播抗议活动消息的人士。 一些流亡组织和分析人士表示,拉卜楞等亚洲中部青藏高原广阔地区的几家寺院已经成为中国官方政策的展示平台。这个策略追求的是,在熙熙攘攘的景区扼杀不满情绪,同时避免把游客吓跑。 拉卜楞的僧人描绘了一个基本上不被察觉的控制网络。这个网络让潜在的闹事者就范:无处不在的监控摄像头、拿钱的通风报信者,以及混杂在巴士游客中的便衣特工。还有避开人群召开的思想政治学习,僧人们在会上必须痛斥达赖喇嘛。不服从的人会被处以严厉的刑期。前述僧人称,“如果我们不顺从,下场会很惨。” 拉卜楞寺始建于18世纪初,隐藏在甘肃省西南部幽暗的群山之间。每天,数百名汉族游客来到这里,转动寺院外围五颜六色的转经筒,在西藏游牧民族帐篷样式的酒店里细啜慢饮。他们在夏河县的主街购买镶嵌着绿松石的护身符,穿上僧人的袍子,轮流试戴类似莫西干头型的用于正式场合的黄色僧帽。政府官员希望,最近竣工的一个机场将会吸引更大的客流。 在石灰泥墙围起来的寺庙庭院,来自省会兰州的一个汉族家庭跪下来拜佛。母亲杨明(音译)说,“如果拜得诚心,佛会让你的愿望成真。”她承认,自己对佛教的理解仅限于此。 为了入选有利可图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遗产名录,中央政府正斥资1.5亿元人民币对拉卜楞寺进行翻新。这座庞大的建筑里有大约1000名僧人,收藏了6.5万卷佛经。当地官员称,这里亟需结构上的改进。 然而,当地人抱怨,这样大兴土木是为了增加游客人数,而不是造福藏人。一个当地人说,“看起来很花哨,但事实上所有的改进都是为了汉人。” 旅游业正迅速改变青藏高原大部分地区的面貌。据新华社报道,今年前8个月,有600万游客进入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0%。旅游业的繁荣将几家国际连锁酒店吸引到了拉萨。这里目前施行的是实质上的军管。 今年5月,一些西藏流亡组织开始了针对洲际酒店集团(InterContinental Hotels Group)的抵制活动。该集团正在达赖喇嘛曾经居住过的历史建筑旁修建一座带有2000个房间的豪华度假中心。 2008年反对汉人的暴力抗议活动以及接下来的自焚浪潮席卷西藏之后,安全部队加紧了控制。镇压活动甚至深入到了藏民的精神生活。国际声援西藏运动( International Campaign for Tibet )称,官方已在藏区张贴了通知,宣布为自焚者祈祷,或者通过“焚香、诵经、放生和燃烛”表示声援的行为是非法的。该组织还称,至少有两名僧人因为给自焚者祈祷而入狱。 一些流亡群体表示,这样的做法只会进一步疏远藏人。国际声援西藏运动的通讯联络主管凯特·桑德斯(Kate Saunders)在伦敦说,“就连点一盏酥油灯或者烧一根香都成了反对国家的行为。” 然而,当地的执法一直游移不定。最能证明这一点的一个例子就是,在拉卜楞寺,一尊高大的金佛旁的祭品台上,摆放着达赖喇嘛的照片。多年以来,政府一直不允许达赖喇嘛的照片出现,禁止藏人将他作为宗教人物来崇拜。但拉卜楞的僧人们说,他们认为,当地官员为了防止发生进一步的骚动,已经决定悄悄地容许这样的照片存在。 在旅行期间,似乎没有汉族游客认出了这个带着眼镜的老翁,北京曾把他叫做“披着羊皮的狼”。带领旅游团的僧人没有提到他的身份,担心可能会影响维持寺院运行的门票收入和捐款所得。 但是,成为佛教朝圣之旅的一个主要景点,也给僧众的修行带来了不利因素。 一名中年僧人拨动着念珠说,“在我们学经的时候,汉族游客就会闯进来。扰乱我们的心神,但是他们根本不在乎。” 可这样的抱怨似乎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今年7月在该地区考察期间,中国负责少数民族事务的最高官员俞正声说,经济发展是解决藏人烦恼的良药。他同时也谴责了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呼吁藏区实现真正自治,而不是独立。俞正声说,这与中国的政治体制相冲突。 新华社报道,俞正声说,“只有群众生活得到改善,才能更好地把他们团结到党的周围,维护稳定才有可靠的基础。” 但是,当地藏人因为中国拒绝承认他们最基本的诉求而感到愤怒。一位僧人说,“我们的希望是能让达赖喇嘛回来。”他坐在一家小餐馆里,留意着周围是否有偷听的人。“没有他,我们的宗教和文化不可能生存下去。” 纽约时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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