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劲松

副局长指证副区长 多名律师退庭抗议

复旦大学博士生孟建伟父亲遭强拆保安打死一案庭审进入第三天 副局长指证副区长 多名律师退庭抗议   摘要:复旦大学博士生孟建伟父亲遭强拆保安打死一案的庭审进入第三天。在此之前,17名涉案被告的法庭调查已经结束。     孟建伟82岁的爷爷,在其子孟富贵被打死后一病不起。 南都记者 纪许光 摄           复旦大学博士生孟建伟父亲遭强拆保安打死一案的庭审进入第三天。在此之前,17名涉案被告的法庭调查已经结束。在过去的两天时间里,首先是保安头目武瑞军当庭咬出太原市晋源区副区长计建中和金胜镇党委书记张兴旺“事先授意”、“事后送钱”“密谋顶罪”。在此之后,涉案被告更当庭曝出“警方要求作假”的内幕。     昨日,太原市晋源区住建局副局长王全有在到庭作证时,再次曝出案中内情———“该局与武瑞军签署的合作协议在滨河西南延工程上马之前就已经过期,之所以拉武瑞军入伙,皆因副区长计建中授意。”     除了此前宣布的“免职待查”,被多次证实涉嫌违法的计建中没有受到任何追究;在“10·30”拆迁血案的被告名单中,也没有他的名字。昨日,当计建中以“证人”身份出庭后,孟建伟的代理人李劲松和刘亚军、“10·30”案件中的第一被告武瑞军的辩护人彭建荣等选择退庭抗议。     昨日上午,太原市中院1号法庭针对“10·30”拆迁命案的证人调查程序启动。应约到庭的晋源区住建局副局长王全有在面对孟建伟代理人询问时,再次曝出惊人内幕———武瑞军的保安公司之所以介入工程,皆因副区长计建中授意。     副局长:领导“指示”拉保安入伙     王全有当庭作证说,武瑞军2009年曾以阳曲县保安服务公司的名义与晋源区滨河西路南延工程协调指挥部总指挥计建中签订了一份保安协议,但这份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是两个月左右,在2010年前即已期满无效。2010年年初开始,武瑞军没有以任何公司的名义与指挥部签订过任何协议。     那么,武瑞军又是以什么身份出席2010年10月20日由副区长计建中主持、晋源区行政执法局、金胜镇政府、晋源区国土局、晋源区规划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高级别拆迁专项工作会议的呢?     王全有昨日说,会议当天,武瑞军是以晋源公安分局保安公司机动大队代表的名义出席会议的。     孟建伟说,让他们不能接受的是,孟富贵被打死后,“10·30”案件的侦办工作均由该局承担,这导致他们对侦查结果存疑。加上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称“曾遭刑讯逼供”、“演练案情、诱供”的细节,他们对案件的公正性质疑愈发强烈。     同时,王全有的另一陈述与武瑞军此前当庭供述吻合,武瑞军在介入后的获利大约是100多万元,这些钱,由工程指挥部授意金胜镇政府负责支付。     此外,王全有的证词还曝出了李根虎与计建中的关系内幕。涉案人李根虎当日是以同心拆迁公司代表的身份参加会议。因为李根虎2009年曾以同心拆迁公司代理人的名义与时任指挥部总指挥的计建中签订过一份委托动迁协议,但这份协议同样在2009年即已期满无效了。     与武瑞军一样,王全有说,李根虎的介入也是计建中的主意。而对于李根虎的获利情况。他说,双方约定拆1户1万元,但截至案发,他们支付了10万元拆迁款,其余款项,还没有完全结清。     1月24日,武瑞军曾供述:孟富贵被打死当日早上,计建中、张兴旺等人曾约请其到高速路口“议事”,并曾在计建中办公室里屋“密谋找人顶罪”的细节。     昨日,王全有的陈述显示,计建中不仅曾明确授意拉武瑞军等人介入工程,在命案发生当天上午,也正是计建中告知王“出人命了”。当天10时左右,李根虎曾带一个王不认识的人到了自己办公室议事,而当时计建中就在王全有的办公室。这个时间,距离武瑞军所述的“密谋”仅仅3个小时。     孟建伟代理人当庭指出,身为太原市晋源区副区长和滨河西南延工程总指挥的计建中,就是“10·30”强拆命案的幕后利益人和指挥者。     据王全有回忆,滨河西南延工程开始后,迫于拆迁面临的民众抵触压力,晋源区在2010年10月20日召开拆迁动员大会,在这次会议上,计建中授意他,让武瑞军的公司介入参与强拆。而李根虎的同心拆迁公司,在此期间亦与该局产生“委托关系”,并进行财务结算。     综合几天的庭审情况,孟建伟代理人认为,针对孟富贵、武文元两家房屋的强拆,是由晋源区“滨河西南延工程指挥部”授意下的违法行为。而导致1死1伤严重后果的各方均应为此承担刑责;检方仅仅对武瑞军和其手下保安人员提出指控,无论在犯罪事实和细节均被证明具有明显包庇嫌疑,应当予以纠正。     南都记者注意到,对于这些质疑,太原检方始终没有作出回应。即便是在副检察长张康代表检察机关驳回孟建伟“要求检方回避”请求被证明并非于法无据的情况下,检方仍坚持继续公诉。     实际上,检方至少对被告身份的确认这一点上做出过努力。在过去的两天庭审中,检方在质询被告人时,曾不断询问被告“工资由哪个单位支付”、“培训、开会在哪里进行”,有参与庭审的司法系统人士表示———“检察院想向法庭证实他们起诉的被告人单位性质无误。”     而法庭此前也曾表示,孟建伟一方的质疑,将会在随后的庭审中逐步被证实“没有意义”。但是,截至昨日,除了被告人李根虎和弥华(二人均被控涉嫌包庇犯罪),参与强拆的保安的陈述均未能让检方如愿———他们的身份被搞错了。     律师退庭表示抗议     孟建伟的代理人庭后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从武瑞军、王全有及其他涉案人的当庭供述和作证看,身为副区长的计建中在事件中有“事先授意”、“事后密谋”(详见后面此前相关报道链接)的重大嫌疑,已经涉嫌犯罪。而检方的起诉书对此只字未提,加上连涉案保安人员公司归属都搞错的明显事实,已经证明检方至少没有尽到审查义务。鉴于此,他们向法庭递交了书面报告,不再参与庭审,以示抗议。     递交法院的书面材料显示,退庭抗议的举动除了上述原因,孟建伟的诉讼代理人当庭核实已到庭被告人其他有可能存在的罪行及被检方包庇的、未受到追究的“10·30”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计建中和张兴旺的具体犯罪事实时,遭到合议庭禁止。     实际上,在持续多日的庭审交锋中,各方矛盾已经发生聚变。孟建伟的代理人始终认为,受到不公正对待。就在昨日,在刘亚军律师对证人进行正常发问时,遭到法官当庭“训诫”。孟建伟的代理人李劲松说,法庭此举已经破坏了他们的最后忍耐底线。     “我们无法容忍自己被一场设计好的表演裹入其中。”刘亚军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有关规定,法庭和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身份的确认是首要职责,但这些均被忽视。24日开庭以来,在被告人当庭指证、供述,证人当庭作证的情况下,检方仍拒不退回案卷补充侦查,种种迹象表明,包括计建中、张兴旺和晋源区公安分局在内的多个利益人涉嫌被有意包庇,他们决定退庭以示抗议。     涉事领导当庭“失忆”     太原市中院一名负责人表示,计建中本已被安排作为证人在昨日下午的庭审现场出庭作证,孟建伟和其代理人的权益完全可以得到保障。但未料他们突然退出。     对此,孟家代理人再次表达不满,他们认为,事先明确授意、事后参与密谋的晋源区副区长计建中和在孟父被打死后承诺送“20万元”善后的张兴旺应该作为被告出现在法庭上,而非以“证人”身份出现。因此,即便计、张二人出庭,也无实际意义。     计建中在接受检方询问时当庭失忆,对于诸多细节,均表示“不知道”、“记不清楚”。甚至称,他并未参加有关会议,更无“授意”一说。金胜镇党委书记张兴旺在出庭“作证”时,除了失忆,对于曾支付拆迁实施者10万元等细节全部表示“不知情。”     “这些事情都是财务操办,我不了解。”张兴旺说。但令各方奇怪的是,昨日下午,检方没有就武瑞军、王全有等人陈述的“明确指示”、“命案后送钱善后”、“曾密谋议事”等细节,对计、张二人进一步询问。     第一被告武瑞军律师亦退庭     巧合的是,在孟建伟的诉讼代理人李劲松和刘亚军退庭抗议后,“10·30”第一被告武瑞军的代理人彭建荣等人也选择退庭,表示抗议。     实际上,在检方当庭提出让计、张二人以证人身份出庭后,武瑞军的律师和另一被告杨世文的代理律师就提出异议。他们认为,公诉机关和法院在此时安排上述二人以证人身份出庭明显不妥。     “程序错误,证人名单上根本没有计建中和张兴旺的名字。按照法律规定,新的证人出庭应该是在‘延期审理’以后。”彭建荣在庭外与刘亚军交流时说。     作为第一被告的亲属,从24日开庭至今,武瑞军的嫂子李俊兰和亲属闫翠华等人的担忧就一直没有停止。她们认为,目前庭审的情况表明,有人试图让武瑞军承担全部罪名,而最大的利益方被人为包庇。     李俊兰称,弟弟武瑞军的代理人之所以和受害人的代理人一样选择退庭抗议,是因“不想在这个时候直面计建中和张兴旺。”     现场:大批旁听者离席     由于孟建伟代理人和武瑞军代理人的突然退庭,从昨日下午开始,太原市中院1号法庭出现戏剧性一幕:大批古寨村民和旁听者离席。整个庭审顿失前两天激烈争辩的交锋场面。     “检方在明知审查义务未尽到,并且有可能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拒不撤回起诉,已经涉嫌违法。”刘亚军律师说,庭审变成了检方的独角戏。如果有关方面拒不纠正现实问题,他们将考虑另寻途径讨要说法。   强拆者当庭供述:警方要我们作假 强拆“指挥者”当庭咬出幕后官员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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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庭审第三天:被害人愤怒退庭抗议包庇首犯计建中副区长

    太原1030命案庭审第三天: 被害人愤怒退庭抗议公诉人继续包庇首犯计建中副区长 附 鉴于合议庭决定不允许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当庭核实“已到庭被告人被包庇的其他罪行及被包庇仍逍遥庭外的首要犯罪人计建中张兴旺的具体犯罪事实行为” 而且“涉嫌包庇首犯计建中的出庭公诉人又至今仍拒不依法决定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 故而被害人孟建伟特此决定“自即时起不再参与此后继续放纵庇护1030入室毁房杀人案首犯计建中张兴旺的一审庭审活动” 之 《通知书》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太原1030入室毁房杀人案合议庭: 一、在2011年1月24日的公开庭审时, 1030太原入室毁房杀人命案主犯武瑞军, 已当庭供述揭发出计建中(原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张兴旺(原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党委书记)系1030太原强拆命案共同犯罪团伙的首犯(即:指使者授意者组织者)。 二、经过这两天半的庭审, 相关公安检察人员在办理1030命案过程中的”涉嫌渎职犯罪事实”已大白于天下。 三、太原市检察院出庭公诉人依法是必须“向法院合议庭提出将本案退回补充侦查并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四、对在这两天的庭审中已大白于天下的相关公安检察人员在办理1030命案过程中的”涉嫌渎职犯罪事实”, 包括本案合议庭法官及被害方诉讼参与人在内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力也有义务及时向相关司法机关报案控告举报”。 五、在今天的庭审中, 合议庭明确决定不允许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当庭核实“已到庭被告人被包庇的其他罪行及被包庇仍逍遥庭外的首要犯罪人计建中张兴旺的具体犯罪事实行为”。 六、特别是, 涉嫌包庇首犯计建中的出庭公诉人,又至今仍拒不依法决定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建议合议庭延期审理。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八、综上所述, 身为被害已死亡的被害人孟福贵的近亲属及被故意毁坏房屋的被害权利人, 本人决定“自即时起不再参与此后继续放纵庇护1030入室毁房杀人案首犯计建中张兴旺的一审庭审活动”! 九、并此,我书面通知合议庭: 自即时起我撤销原对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及北京市长歌律师事务所刘亚军律师的“出庭诉讼代理”授权。 十、 因为,我坚信: “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是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共和国公民的的自然义务和共同天职; 无论如何, 都绝不能容让“庄严的法庭沦落成为检察院相关犯罪嫌疑人渎职包庇罪犯的道具”!!! 十一、最后, 深深祝福: 我们的祖国繁荣昌盛! 我们的人民安居乐业! 我们的政府官员和人民群众共克时艰齐心协力共建共享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通知人:孟建伟                                       通知时间:2011 年 1月 26日 下午  1:30   在今天的庭审中, 合议庭明确决定不允许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当庭核实“已到庭被告人被包庇的其他罪行及被包庇仍逍遥庭外的首要犯罪人计建中张兴旺的具体犯罪事实行为”。 太原强拆致死案犯称镇书记曾承诺20万摆平命案   1月24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古寨村拆迁致人死伤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共有17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包庇罪等罪名遭到起诉。此时距古寨村村民孟福贵在拆迁纠纷中被打死已两个半月。   2010年10月30日凌晨两点半左右,村民孟福贵和邻居武文元在以“邻里互助,保卫房子”为目的的深夜“值守”中被拆迁人员打死,武文元以屏息装死躲过一劫,手臂受伤。此后,孟福贵的儿子——26岁的复旦大学博士生孟建伟(查看微博)回家奔丧,记录下三日的奔丧所遇。他的博文被多家媒体以《博士生三日奔丧记》等为题进行了报道。   今天的庭审中,主要犯罪嫌疑人曝出:“拆出人命”后,晋源区金胜镇党委书记亲口承诺给保安队长20万元处理事情,而保安队长得知出事后,曾到晋源区副区长的办公室内商量如何了结此事。   命案背后的官员身影   今天的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首先宣读公诉书。公诉书称17名被告人大部分为太原市柒星保安公司员工,受害方代理人则指出,对他们所属单位的正确表述,应该是太原市保安公司晋源分公司机动大队。   太原市柒星保安公司是由主要犯罪嫌疑人武瑞军个人注册的一家公司,而太原市保安公司晋源分公司机动大队则有政府背景。   法庭没有采纳代理人提出的异议,庭审继续进行。   而数分钟后,受害人一方提出的这一异议由被告人武瑞军作了证实。   武瑞军供述:这次涉案的多数人员,正确单位是“太原市保安公司晋源分公司机动大队”,他就是机动大队大队长,有工作证、工资表、门禁系统等为证,在晋源区公安分局保安公司一层的一间办公室里,还给他安排有一张办公桌。   武瑞军说,机动大队队员的工资是由太原市政府“滨河西路南延工程指挥部”指派乡镇街办等单位支付的,案发前,金胜镇政府已经支付给了机动大队10万元劳务费,钱打在了晋源区保安分公司的账上。从2009年至案发,武瑞军的机动大队已从这类业务中挣了100多万元。   “太原市柒星保安公司只是做物业管理的,和机动大队的工作性质就是两回事。”武瑞军说。   检方没有解释他们为什么将这些人的单位都说成是柒星公司的。“10·30案”案发后,当地工商局已经紧急吊销了柒星保安公司的营业执照。武瑞军对此愤愤不平:“为什么吊销我的柒星公司执照呢?”武瑞军说,案发后,公安局、组织部、专案组有“五六十批次”的人都来调查他,连工商局也在这时来找他。   出事后在副区长办公室商量对策   武瑞军在回答他的辩护律师提问时陈述道:案发后、投案前,他见到了晋源区政府副区长计建中,并在其办公室共商了善后事宜。经武瑞军的辩护律师和主审法官详细讯问,武瑞军再三确认了如下情节:   2010年10月30日凌晨,武瑞军指派了4路人马梯次出动,去强拆孟福贵和武文元家的房子;两点半左右,强拆者架梯翻墙进入孟家,又破门而入打死孟福贵。武瑞军说他当时并不知道已经出了人命,还以为拆迁成功,并向镇党委书记报功,然后就回家睡觉了。   武瑞军是10月30日早晨五六点钟被金胜镇党委书记张兴旺的电话惊醒的,张兴旺告诉他:“出事了,死人了”。在30日的上午,武瑞军说,他和张书记又数次通话,张兴旺在电话中答应他,镇上计划出20万元,让他去“平事”。武瑞军因为“很快进了局子”,他没有拿到这20万元。他曾安排他爱人去向张书记拿这个钱,“但我现在不知道她拿上了没有。”武瑞军说。   武瑞军说,按照张书记的吩咐,他随后赶紧出去商量。“他约我在小店高速口见面,我跑到高速口,见张兴旺在车上坐着,车上还坐着副区长计建中。”   在车里,张兴旺说:出下这事了,咋办哇?武瑞军也没有主意,说“谁出的事谁顶,该咋办就咋办哇”。张兴旺说:这样就把指挥部卖了!   三人开车走到晋源区政府门口,张兴旺让武瑞军在门口等着拆迁公司经理李根虎,张兴旺和计建中先上了楼。一会儿,李根虎也赶到,武瑞军和李根虎一起上了计副区长在三楼的办公室。这间办公室有个里间,张兴旺让武瑞军和李根虎到里间密谈,怎么了事。   武瑞军供述,李根虎的意思就是先不要让打人的人跑了,他出一个人,然后出“1万或8000块钱”让他们自首,出去顶。要求是要说成是“私自行动的”。   “然后我就劝李彦忠等人去投案,下午,我自己进了公安局也没再出来,那1万或8000给了没有我不知道。”   今天,有十多名被告方家属在法院楼前到处“找记者”:他们说,他们的亲人“被政府耍了”,“不为完成任务,不为挣那几个工资我们逼疯了去拆人家?”   现在是孟福贵的儿子孟建伟作为主要受害人亲属来打这场官司,孟建伟的律师李劲松和刘亚军告诉记者,他们不能容忍太原市检方“砍去”整个案件中的政府身影,来做一个单纯的“故意伤害案”诉讼。   强拆决定是拆迁动员大会上定的   武瑞军还供称,机动大队在2010年10月30日晚的行动是在20日的拆迁动员大会上就确定下来的。当天的拆迁动员大会,有区设建局、执法局、晋源镇、金胜镇、古寨村的大小领导参加,上文提到的分管副区长计建忠也在场。他的指示是“一周之内,(在拆迁范围的)至少要拆掉二分之一”。而现场展示的一张拆迁区域平面图上,就有孟、武两家,而当时这两家并没有在协议上签字。   武瑞军说,他从不管被拆的人家是否办完了所有签约、补偿等各种手续,也不管有没有拆迁许可证,“这不是我该问的”。他的标准是,“只要政府发了拆迁通知书的”,就是他的任务范围。而他从执法局了解的情况是:应该是挨家挨户都发了拆迁通知书,有的人家不要从门缝里扔出来的,他们也发愁。   武瑞军说,他也不负责审核这种征地拆迁政府到底办全手续了没有。李劲松律师告诉记者,他们此前给太原市政府去了不下三四次函件以及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公开“太原市滨河西路南延工程”在古寨村一带的规划、征地、拆迁、补偿等一系列手续和规范,但至今没得到任何回复。   拆迁动员大会召开6天之后,10月26日,针对古寨村的拆迁,又有一次会议召开。这次还是有大部分的前述部门领导参加。武瑞军“从(拆迁人员)安全”和“好撤离”的角度出发建议先拆村北的孟福贵家和武文元家。但他没有决策权。决策的是计建中,武说,计的表态是“定下拆的就尽快拆,由(金胜镇党委书记)张兴旺具体负责”。   10月28日,感觉到“任务重,压力大”的武瑞军,组织人马去过一次古寨村,但人多,怕出事,没有拆成。29日深夜,30日凌晨,武瑞军再次开会布署。这次终于拆成了,但是死了人。   机动大队的主要任务,据武瑞军说,是拆迁中“控制局面”,但“不许与人对打”。不过此案中的其他嫌疑人都不这样认为,他们供说他们接到的规范是“可以打胳臂打腿”。   据武瑞军供称,机动大队的人每出动一班次,会得到“滨河西路南延工程指挥部”指派乡镇或街办支付的200元费用。   今天一大早,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高高的数十级台阶上站满了赶来的古寨村村民。村民们表示,他们并不是光关心这个死亡的乡亲,而主要还是关心自己的命运。截至今日,太原市滨河西路南延工程在古寨村的拆迁仍然有五六十户没有拆掉——“10·30案”案发时没拆的村民,现在仍然没拆。   法院今天未当庭宣判,此案还将继续审理。   副局长指证副区长 多名律师退庭抗 强拆者当庭供述 :警方要我们作假 强拆“指挥者”当庭咬出幕后官员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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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天:钱云会案中的“蛋派”

        前几天,我作为嘉宾参加了凤凰卫视中文台《一虎一席谈》节目,在现场与几位微博上的好友讨论了钱云会案中的证据问题。我在现场的观点是,目前从各方(不仅仅是警方)的证据来看,支持交通肇事而非谋杀,只是在一些细节上仍需随着程序进展进一步核实。在这期节目前后,微博上的讨论如火如荼未尝间断,网友把正反两种观点分成“墙派”和“蛋派”。我知道,这种比喻来自村上春树的一句经典:“在一面高大而坚固的墙和一只撞向墙的蛋之间,我永远会站在蛋的一边!无论墙有多对,蛋有多错,我都会和蛋站在一起。”这话很煽情,用到钱云会案中,判断真相变成了站队。     李大眼在他的微博中自称是一只“有情绪的蛋”,他不相信这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他的逻辑就是《恰恰》,有那么多的巧合,不是谋杀谁信呢。也真是巧,河南驻马店施工现场碾死阻挡者的电视报道及时出现在微博上,于是他很给力地说出了“常识中比比皆是证据”。王小山、窦含章本来是和李一同去乐清的,结果临走前夜他变卦,理由是“去了无非证明警方调查是对的”,不如不去。从头到尾,他并没有仔细地看过证据,却很讨巧地站在蛋这一边煽风点火,不可谓不高明。我一直很喜欢大眼的文字,很有感染力,但在这件事情上,我对他比较失望。如果只是为迎合网上的流行观点或者自己的好恶而站好队,这样的蛋不要也罢。     我跟所有赴乐清调查的公民学者团、记者以及网友都有保持联系,从前方回来的这些人包括小山在内,其实都有比较倾向于排除谋杀。许志永的团去之前是抱着最多的质疑去的,我也了解腾彪、志永他们很难站在官方立场,算是蛋派,他们的走访路线也很少去接触官方,他首先从寨桥村村民调查起,但即使这样还有网友想当然地认为他们是按照官方规定的路线调查证据,所以才得出和官方一样的结论。殊不知志永他们当时对自己的结论也很困惑,因为跟预想的不一样,这次是跟官方一致的,甚至内部成员主张不公布了。但作为法律人,志永还是公布了认为是交通肇事的结论。结果是遭致很多网民的围攻,甚至有人指责他收了两百万的封口费。阴谋论很有市场。公盟一贯代表蛋发出声音,这次竟遭遇蛋们围攻,真是无语。     去乐清的团中有例外,那就是屠夫。超级低俗屠夫的勇气我是赞赏的,他有强烈的正义感,有行动力。但如果这两样和无知结合在一起,则有可能会有巨大的杀伤力。我见过屠夫,比想象中憨厚、纯朴,有大无畏精神。他写了一个山寨版的总结,声称是带着预设立场去的,只为他的团队出钱出力的网民们负责。据说在乐清时他的粮草接近 2 万顿,并且还发帖呼吁捐款,这也是所有赴乐清团队中唯一有赞助的一支。自称“只有初二文化”的屠夫用网民们喜闻乐见的文字发泄了一通不满后,提了一些质疑(其中有些质疑是自己理解的问题),然后“据知情人所提供的资料”讲了一个曲折的故事版结论,而这个结论与前文几乎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他大骂得出与官方一致结论的调查团“没人性”,这种骂阵肯定受草民欢迎。照此风格,我敢说,在邓玉娇案中红过的屠夫还会继续红下去的。     在《一虎一席谈》节目的录制现场,我又见识了更给力的“蛋派”。一位现场观众的发言给我印象很深,他说“我就是不信,我什么都不信”。既然已经什么都不信了,谁还能说服他呢,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中就好了。北大的夏业良教授,是现场质疑派的坚实后盾。作为凤凰卫视常客,他以过来人身份告诉我们录制节目时注意事项,并说每个人要说得简短一些,气氛比较自由,说完后想再发言时打断别人的话也没关系。结果在现场争论起来,他与窦含章观点不一致,他马上质疑窦含章是否代表警方,后来又因为窦含章打断了他发言,拉下脸来训斥,甚至在节目录制完后依然不依不饶。两天后我在他空间看到他发的微博,原文是“领教了窦含章的表演,才知道什么叫令人恶心的五毛。”这就是一位自称崇尚民主、自由的北大教授的气度。   1 月 10 日 ,我在网上看到李劲松律师向温州市政府致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钱云会命案的 108 个相关问题”,勇气可嘉。但作为律师,他应当知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的内容不包括《国家保密法》第八条第六款中的侦查事项。保守秘密原则也是各国侦查的基本原则之一,证据细节在审判前不应向社会披露,以保证侦查活动顺利进行。仔细推敲, 108 条中大部分都属于国家保密法规定的内容,有的问题估计公开审判阶段也不可能给他答复。作为一名媒体曝光率很高的律师,这个案件肯定不能缺少他。文中多处提到自己“身为精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亲历了成都唐福珍被逼活活自焚身亡、山西太原孟福贵被活活打死这两起灭绝人性的强拆血腥命案的资深刑事及拆迁专业律师”,而且专门提到自己的律所,这样的植入广告未免有夹带私货之嫌。     当一个案件变成公共事件后,情绪化、主观化、符号化似乎是不可避免的。在微博上,由于大家都是草根,站在蛋这边肯定比站在墙那边的人有道德优势,乐清的调查团回来之后,说是交通肇事的人就被骂五毛、指被收买,阴谋论很盛行。那天在节目现场还有观众愤怒地谴责强拆,可是,钱云会案只能算是一个征地补偿款标准的纠纷,争议的土地主要是那部分滩涂的归属,跟强拆根本挨不上。如果想当然地贴上标签,那真的没有必要看证据。如果你已经选择了不相信证据,那么即使公布的就是事实,也是徒劳。司马当说异地侦查,温州警方介入乐清案件了,还是不信。那让上海警方来,估计还是不信。最后让公安部来侦查,你就能信吗?请国际刑警照样还会有人说他们被收买了。也有人说请第三方,公民学者团去了,但公布的调查大部分人仍选择不信。质疑是容易的,谁都会做,但真相只有一个,必须排除这种情绪之后,才有可能冷静地去分析证据。   微博上有人骂我五毛,我不生气,因为他们不了解我。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在张远洋案中,义务为其辩护一年有余,甚至在司法局找我谈话后坚持不懈为无辜者鸣冤,因为证据显示张远洋是无罪的。我举报禹晋永的诈骗行为,是因为证据显示禹晋用不仅冒充北大博士后,而且虚报注册资本,我敢实名举报就是不怕他威胁我。我揭发出“天价微博”事件中金娜撒谎,也不是因为我想站在联通一边反对消费者,而是证据显示金娜在关键性事实上陈述不实,所谓的天价微博根本不存在。大部分时候,我都被人认为是站在蛋一边,因为很多时候我都是被墙顶撞。可我不会因此就给自己选边,如果非要选,我选证据一边。当蛋们众口一词说是谋杀时,殊不知司机费良玉面对这样的指控,也可能是一枚蛋,民众成了墙。我并不是说不能质疑证据,而是质疑的问题如果现有证据可以解释,就不成其为真问题,最多搏一些眼球而已。      在《一虎一席谈》的节目现场,夏业良教授质疑说:钱云会当时是带着雨伞的,为什么现场勘查没有发现雨伞?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现场勘查照片中有雨伞,警方也公布了,只是夏教授没有注意。有人质疑说,为什么现场没有刹车痕?警方说了有刹车痕是 5.4 米 ,只是蛋们认为那是尸体拖痕不是刹车痕。有人说为什么监控录像选择性失明?移动公司的人说了那天线路在调试中,只是蛋们认为移动公司和警方串通好的。有人说那为什么无缘无故抓证人?警方说了钱成宇和王立权被抓是以寻衅滋事罪为案由,也允许律师会见,彭剑律师也去见了钱成宇,只是蛋们还是认为是“抓”。有人质疑说为什么警方这么早就作出结论?熟悉刑事诉讼的人应该清楚,警方的“定性”根本不代表最后结论,目前尚未侦查终结,还有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届时再说不迟。——故意曲解有关部门的话,然后攻击它,那不是蛋们应该有的做法,那是有关部门的套路啊。到底是蛋选择性失明,还是所谓的“幕后黑手”选择性失明?除了墙和蛋,谁能冷静地站在事实一边呢?   不管是李承鹏,王小山,许志永,笑蜀,还是屠夫(无论他们是否当我朋友,我把他们当作诤友,所以我说话可能直接一些。李承鹏,王小山,许志永,笑蜀,窦含章,屠夫,除了大眼其他几位我都见过并交谈过,我不在人后说是非,有问题我都是实名提出来公开讨论,他们知道我为人坦诚,也不会迁怒与我。夏教授除外,观点不同,就直呼窦为五毛,称我为“无法天”,说我们意见一致是臭味相投),不管是在旁观的还是赴乐清的,但凡蛋们有足够的理由推翻警方的结论,他们是不会含蓄地隐而不说的。他们所能做的,要么是像志永一样勇敢地承认调查结果,要么和小山、笑蜀一样提出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让大家去猜,顶多也就是像屠夫一样提出一些质疑,要求进一步公布证据。那么,请允许我提两个问题:有谁,提出过任何能证明是谋杀的证据?有,还是没有?蛋们会说,我们没有侦查权,警方才有啊。那么抛开情绪,以事论事,警方有在庭审前公布证据细节的义务吗?有,还是没有?   少安毋躁,放下姿势,等到审判再说吧,审判是公开的。     如果 “无论墙有多对,蛋有多错”,大家都会和蛋站在一起,而不管真相,那么中国的法治之路注定是死胡同。   吴法天 1月10日草就   这篇文章肯定会得罪很多人,俗话说不得罪小人宁得罪君子,以我的认识,文中提到的诸位都是君子,所以没有什么好担心的。由于我的微博被新浪封了,因此不能在微博上回应各位了。   欢迎下载《声音·法治》周刊: 第18期 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须注明“转自 法天下”字样,并标明本网网址 http://www.yadia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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