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江

西蒙周 | 执法违法

2011年09月19日 15:45:19        内地军旅歌唱家李双江的幼子李天一无证驾车,且口出狂言滋事打人,最终被北京警方以构成寻衅滋事罪收容教养一年。     这样的一个处理,令人诧异。按警方的公布,李天一现年不过十五岁,即便其再早熟,也不过是一个懵懂莽撞的少年。既是未成年人,当然容易冲动犯浑,再加上李天一平时就仗着自己有个将军的爹,耀武扬威惯了,情急之下血脉贲张就更加收不住挥出去的拳头。打人伤人当然不对,但毕竟还是小孩,纵使李天一再顽劣,只要他真心悔过,总还是要给个机会。但北京警方如此处理,势必将在李天一的人生记录上留下永远无法洗掉的污点。对一个大好年华还未到来的少年来说,警方这是在毁他,还是在帮他?     警方自行认定有罪     北京警方没有详细说明李天一如何寻衅滋事。之前的一天,还传出消息说,李双江夫妇和被打者夫妇就李天一打人一事达成谅解,被打者明确表示,接受李家道歉,并不会就此事起诉李天一。但是转天,北京警方就宣布对李天一的收容教养已经开始执行。     这很令人奇怪!本着民不举官不究的基本原则,此案照常规应由当事双方私下协商解决。但是,在既没有原告,也无公诉人,更没有法院审理宣判的情形下,北京警方却自说自话地认定李天一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北京警方的依据是《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该条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显然,北京警方认定,李双江夫妇之前对儿子管教无方,之后也无法有效管教,当然只好由政府收容教养。不知北京警方做出决断之前,有无和李双江夫妇沟通,更不知北京警方凭着什么就认定李双江夫妇不愿或者无法管教李天一。如果仅仅是因舆论揭示李双江以前如何溺爱幼子,警方就做出上述判断,未免失之轻率。     内部文件抵触法律     其二,从司法程序讲,北京警方凭什么认定李天一有罪?据警方公布,在审查中,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综上,李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犯罪”。据此可知,北京警方是以公安机关的身份对李天一的行为性质做出了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总则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就算李天一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北京警方作为执法机关,没有权力,更没有资格擅自确定其是否有罪。李天一是否有罪,公安机关说了不算。只有法院通过审理形成的最终判决,才具有定性是否有罪的法律意义。     不过,北京警方如此作为,却是内地处置少年犯罪的一般惯例,其依据的是公安部内部文件。公安部在2006年颁布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办理收容教养案件,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审核、呈报收容教养案件,省、地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审批工作。可以说,当前的收容教养制度,公安机关集办案、审查、决定、复议权力于一身,审批机关与办案机关皆为公安机关。     至此,可以清晰地看明白,北京警方一条龙式的执法和判决,虽然合规但却有违法之嫌。这其中的“规”,指的是公安部文件规定,早在1982年,《公安部关于少年犯管教所收押、收容范围的通知》就规定:“对确有必要由政府收容教养的犯罪少年,应当由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或省辖市公安局审批。”之后,公安部对有关少年犯罪还陆续颁行了3个文件,但在内容上却始终强调公安机关对少年犯罪处以收容教养有完整和绝对的权力。     尊重法律最为根本     一个部门的文件和规定,居然与法律抵触和冲突,这本已十分滑稽;但更加可笑的是,这样的滑稽居然还就延续了30年,并且在21世纪的今天,仍然在首善之区公然继续上演执法违法的闹剧;全国人大曾经宣布,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确立,在如此华丽光环下,公安机关的内部文件却大过法律,司法程序也可因内部文件而扭曲。所谓依法办案、依法判决,变成了按规办案、按规判决,或是按人判决。所谓的法治精神和司法独立,竟然被一个部门的涉嫌违法的内部文件冲击得七零八落。如此情形,公民人权又何以得到保障?这不令人觉得荒唐和可悲吗?     透过李天一案会发现,中国距离真正的法治国家真的还很远。要建设法治国家,关键的基础是要尊重法律,要把法律当成天一样大。但反躬自省,类似收容教养这类的执法违法现象,不一而足,这足以令当政者深思和警醒。      上一篇: 未卜先知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33)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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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志永 | 微博时代的打“二狗子”运动——旁观李双江之子被教养

看到北京市公安局宣布李双江15岁的儿子被收容教养一年,我的第一感觉是有点过了。根据刑法规定,收容教养是针对涉嫌犯罪但未满16周岁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从现实生活中看,类似行为通常不会收容教养,何况双方已经和解。回首整个事件,公众异常愤怒,公安机关也异常地从重从快处理,这背后有什么特殊背景?   特殊背景就是随着微博的兴起2011年中国公民社会掀起了一场打“二狗子”运动,表现为网民进攻李刚、红十字会、故宫、慈善总会、李双江等,体制内边缘的腐败分子或者招摇跋扈者一旦被揪出来几乎是见光就死。   这场运动的背景如下:   第一,公权力退潮停步。改革开放三十年,基本是公权力不断退出的三十年。文革中国专制权力无处不在,改革开放,权力首先退出私生活,结婚不再念语录,自己可以控制开关的收音机替代了官方小广播;其次退出大部分经济领域,市场经济推动了活力和繁荣;再次,退出一部分思想领域和社会领域,不得不放松社会管制,多元思潮兴起。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前,公权力基本是有计划退出,于己于国于社会都有利,但之后,继续后退会损害特权者自身利益,于是改革出现停滞。但在世界潮流和技术发展的背景下,强权又没有能力重新占领退出的区域,而公民社会还很弱小,于是强权体制和公民社会双方进入相持阶段,双方都整编自己的团队,特权方表现为垄断国企做大和在公检法强化党的领导,公民社会表现为民间社团悄悄兴起。   僵持中互有进退,2003年之后,公民社会时有进攻,但基本上停留在“自卫反击”模式,比如孙志刚之死,公民社会借机吃掉对方一个孤军深入的恶法,以后的维权运动基本是此模式。直到2011年,新技术发展给公民社会提供了新式武器。   第二,公民社会的成长。以公共知识分子和市民阶层为主体的网民团队随着技术进步迅速成长。未来中国的变革主力不会是农民,不会是产业工人,而是市民。变革动力来自社会不公带来的社会张力。感知社会不公需要知识和视野,农民缺乏这些因而是一个比较知足的群体,市民阶层近距离感知到特群腐败,网络给他们带来关于国家应该是什么样子的知识,因此虽然改革开放以后大家生活更好了,但能够感知到贫富差距拉大,因而更加不满。随着经济发展,这种特权腐败引发的社会张力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因为强权体制本身已经无力扭转“维稳体制”的恶性循环。   与此同时,市场经济打破了多数人依赖单位生存的模式,手机和互联网技术把“人以群分”,各种社会团体因兴趣而生,关注公益和社会进步的团体也如此,人们在虚拟空间里找到理念分享和相互支持的力量,然后这种力量回馈到现实社会。   第三,打不到贪官。贪官防护很好,很难直接攻击。他们可以左右公检法,编织了复杂的关系网,除非很高层出于树立反腐形象和政治斗争的需要选择性清除一些腐败分子,平时受贿几乎没有多大风险。而行贿者也大都是有钱人,权贵联盟紧密,公民社会找不到突破口。他们还可以利用权力或者贿赂的方式封锁网络,和多党竞争、司法独立媒体独立的印度不同,印度公民能够掀起反腐败运动,而中国的公民反腐几乎寸步难行,建立几个反腐败网站很快被和谐了,越是高层官员防护越严密。     于是,公民社会把目光盯住了体制内边缘的“二狗子”。所谓“二狗子”,不是权力核心层,形式上看是属于公民社会,比如红十字会、乳制品工业协会等,形式上不是官方的,而是民间的,但实际上,他们是代表官方控制民间的,就像抗日战争时期负责维持治安的“伪军”。当人民开始反抗的时候,打不着日军,打你的伪军还是可以的。   李刚作为一个基层公安局副局长,率先被揪出来了。然后是红十字会,这个打着慈善旗号的贪腐群体与民众最贴近,好找证据,突然被揪出来痛打,开战的原因几乎可以忽略,一个八杆子打不着的90后居然引爆了它,这是迟早的事。然后是故宫、慈善总会,然后是李双江。李双江被攻击不是因为他最特权,而是他是唱歌的,是体制内边缘人,受保护较少,所以被拎出来了。这些战斗中,他们的主人几乎都是自顾不暇,只好弃卒保帅,宁负家丁,不负民心,这是聪明的选择。   这些看起来不相关的公共事件,背后有一个统一的逻辑——愤怒的网民在新技术的武装下发起进攻,首先拿“二狗子”们开刀了。可以想象,接下来这场人民战争将继续,各种行业协会、垄断国企等“二狗子”将被一一攻击,而且公民社会几乎是所向披靡。很不幸,在这场胜负早已注定的人民战争中,李双江之子成了牺牲品。         2011年9月15日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Five Filters featured article: A ‘Malign Intellectual Subculture’ – George Monbiot Smears Chomsky, Herman, Peterson, Pilger And Media Le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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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 | 李双江老师, 请看《家书》

2011年9月8日,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代打人的儿子向受伤者道歉,“我没有教育好儿子”,宁愿受害者“用棍子把我打一顿”。我知道李双江是位孝子,曾让患病的母亲多活了十多年,孝心可感;也知道李双江“不打儿子,舍不得……还没有打,自己的眼泪先掉下来了”,可见舐犊情深。 孝亲、爱子都是人之常情。就像我的老乡曾国藩,在家书中,他叮嘱弟弟们“务使祖父母、父母、叔父母无一时不安乐,无一时不顺适”;对两位儿子曾纪泽、曾纪鸿,则苦口婆心:“凡世家子弟,衣食起居无一不与寒士相同,庶几可以成大器。”“凡人多望子孙为大官,余不愿为大官,但愿为读书明理之君子。”论孝亲,李先生不逊曾国藩;同是爱子,李先生恐怕还得向曾国藩讨教——忙教学的李双江老师以及忙演出的梦鸽女士,或许可以忙里偷闲,多给李天一同学写写家书? (作者为湖南双峰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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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给李双江老师的一封信

给李双江老师的一封信 作者:晚风清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9-17 本站发布时间:2011-9-17 16:50:23 阅读量:1463次   李老师:你好!   提笔写这封信,一是因为我从青年时代就开始听你的歌,对「李双江」这个名字不能说没有感情;二是我也有儿子,听到李天一因寻衅滋事收容教养一年的消息,非常理解你作为父亲此时此刻的心情。   李天一打人事件爆光后,一直在追踪事态发展,对可能的处理意见也有过不同的设想。事已至此,恕我直言,现在这种查处结果,无论对李天一本人,还是对李双江老师、对梦鸽女士,就跌倒重来的意义上讲,恐怕都应该是最合适的一种方式。我这样说,绝无半点兴灾乐祸的意思。   我想告诉你们一个发生在一百年前的真实故事,或许对你们跨过目前的情感难关稍有助益。   1910年春天,有一个正在上海求学的年轻人,因故乡老家的经济状况日益败坏而陷入苦闷,对时局又看不到一点希望,加上十里洋场灯红酒绿的诱惑,于是开始昏天黑地里胡混。 「从打牌到喝酒,从喝酒到叫局,从叫局到吃花酒,不到两个月,我都学会了」,「有时候,整日的打牌;有时候,连日的大醉」。最后终于闹出大事来,有一天晚上因醉酒,在马路上与两个巡捕撕打起来,被抓进巡捕房关了一夜。这个年轻人,名叫胡适。   胡适成名后,经常提起这段往事来告诫自己的学生,让他们记住:「成功常常惯坏一个年轻人,而失败却能致以激励。」他总结自己一生,强调「我的事业是由两个重大的失败所决定的:第一件是一九一零年的一个夜晚,我喝得大醉,和巡捕打起来了,并受了轻伤──这件事让我反省,结果我进了美国大学;第二件事是我在康乃尔大学没有取得奖学金,这让我用功学习,以试着为自己赎罪」。   对李天一这样被娇纵得不知天高地厚的少年人来说,惹事闯祸是迟早的事。连日来网上有不少关于李天一及其母亲的负面传闻,虽不可全信,也不可不信。这孩子能下如此狠手、闹出这么大动静,毕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平日里一定会露出端倪来。能让邻居恨得牙痒痒的「星二代」,不出事才怪。幸好脓包及早穿头,如果闹到药家鑫那份上再来收场,就真的叫欲哭无泪了。   李天一已然「病」得不轻,虽不到「病」入膏肓的地步,大概也不是随便抓两幅药就能治得好的。如果关几天就放回来仍交父母管教,让他革心洗面、脱胎换骨,基本上就是打诳语,根本是办不到的事情。相反,舍得下虎狼药,这孩子应该还有得救。收容教养​​一年当然并不轻快,但也不是过不去的火焰山,时间既不算太长,看过电影「少年犯」,觉得条件也不能算太差。 「自古英雄多磨难,从来纨袴少伟男」,我想,如果能抱有高晓松那样的认罪改错态度,加上胡适记取失败教训、痛加反省的决心,借艰苦的教养过程磨炼自己、痛改前非,那么,收容教养一年未尝不可以变为一件好事,成为浴火重生的新契机。   李老师晚年得子,视若珍宝、百般呵护的心景当然可以理解。说到平日管教孩子,李老师承认「还没有打,自己眼泪已经下来了」。可想而知,要由原来的溺爱娇宠一下子变为严厉训诫,难度会有多大,成功率又有多小,还不如狠下心来把浪子回头的教养责任托负给政府,让教养场所成为李天一重塑自我的熔炉,为他以后能被社会接受、自强自立打下基础。   另外,现代教育学家普通认同的一个观点是,在子女成长过程中,母亲的影响最重要。其实胡适早就提出过相同看法,他认为,「三岁定八十」,一个人小的时候最是要紧,长大后是成为圣贤英雄,还是做强盗小偷,「都在家庭教育四个字上分别出来」,而「家庭教育最重要的便是母亲」。因此,在重新调整对小孩的教育安排时,梦鸽女士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要多花些心血、多做点功课,最关键的则是以身作则。   近些年来「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状况百出,一再惹事生非、激起公愤,已形成社会问题。综观这些惹事的主儿,虽然犯行各异,但是他们做人最欠缺的东西却有很大的共通点,那就是一缺敬畏之心,二缺爱心,暴露了家庭和社会教育最薄弱的环节。法律和道德的社会价值是什么?简而言之,就是在不同的层面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如不遵循,则加以惩戒,也就是要让人「怕」,让人有敬畏之心。   一个人一定要有所怕有所不怕,如果什么都不怕都不在乎,就叫做无法无天;如果没有敬畏之心,什么丑事都做得出来,就是一个没有道德的人。反之,教育孩子要遵纪守法,不仅知书而且识礼,首先就必须从培养敬畏之心做起。知道「怕」的孺子才可教,有敬畏之心的孩子才可能成长为有教养有素质的人。教育孩子不要做犯法的事,是从法律层面培养敬畏之心;告诉他不要让人戳脊梁骨,是从道德层面建树敬畏之心;培养他「人在做天在看」的意识,则是是从宗教层面修炼敬畏之心。   所谓爱心,最本质的涵意就是热爱生命热爱人,尊重生命尊重人。有爱心才可能品尝人生的酸甜苦辣,才能够鉴赏春天的五彩缤纷;有爱心才有人性,才使人超然于动物之上;有爱心便不会暴戾蛮横、滥杀无辜,就不可能出手凶狠、践踏生灵;有爱心才不至于一言不合,就拍桌飞凳、拔刀相见,才能够维系和谐社会、世界和平。有爱心的孩子,不会去犯法违法触法,有爱心的人,一生平安。   以上是我提供给李双江老师参考的几点建言,也希望与代表祖国未来的所有青少年朋友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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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八宪章》总第31期目录

零八宪章》 总第 31 期目录 2011 年 9 月 16 日 出刊 主编:卫任泉 编辑:《零八宪章》编辑部 《零八宪章》论坛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 《零八宪章》签名信箱 xianzhang2008xianzhang@inbox.com xianzhang2008@aol.com 卷首语 “以法治国”必须拆掉“法律失效”的“黑屋子”! —— 《零八宪章》论坛就江天勇等人遭遇“黑屋子”虐待特别建议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4894.html ) 《零八宪章》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5/blog-post_209.html ) 本刊特评 “以法治国”,首在“良法”! —— “零八宪章论坛” 就《刑诉法修正草案》特别声明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4412.html ) 《零八宪章》论坛 :强烈抗议“维稳黑手”再次伸向姚立法!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5795.html ) 《零八宪章》论坛 : 从聂树斌案看河北高院的“反法治”行径!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2381.html ) 特别关注 赵常青:任何判决都无法阻挡中国民主维权事业! (本刊首发) —— 写在王荔蕻大姐被宣判之前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6199.html ) 维权网声明:抗议北京法院宣判人权活动家王荔蕻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6909.html ) 何德普、秦永敏等:强烈抗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王荔蕻女士的迫害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1661.html ) 江天勇打破沉默揭露当局迫害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9068.html ) 焦点关注 —— 姚立法 维权网:失踪近一月的选举专家姚立法病重获释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1753.html ) 秦永敏:选举专家姚立法历险记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6943.html ) 维权网:选举专家姚立法被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3600.html ) “维权网”就选举专家姚立法及全国各地独立参选人持续遭到打压事件的声明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07.html ) 公告天下 贺卫方等:关于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的呼吁书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6051.html ) 孙文广:给胡温提几点建议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05.html ) “维权网”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6895.html ) 执政党观察 温家宝就政治体制改革谈五点看法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14.html ) 温家宝:勒紧裤带也要实现教育经费占 GDP 的 4% 目标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gdp4.html ) 温家宝:抓紧研究制定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升学考试办法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5442.html ) 朱镕基卸任讲话:     “ 绝大多数同志,还没意识到房地产过热的严重性”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2575.html )     “ 剥夺土地而又不安置好农民是很危险的!”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3337.html ) 朱镕基:群众的声音反映不出来,还有什么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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