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勾洪国“煽颠罪” 获刑三年缓刑三年
@keung_z:如果这些律师也叫汉奸的话我热爱这些汉奸。如果有一丁点证据证明他们有罪早就死刑了。这几个案例就是恐吓律师:别明知道党不守法还拿法律来为难党,否则分分钟安个抽象的罪名送你进监狱。
@是江湖:竟然有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一说,厉害! 国家是全体人民的国家,不是某个政权的国家!如果一个政权失去正义性,人民性,那推翻她理所当然啊? 用立法来保护政权的只有我朝吧!
@唐琪不喝酒:“在民主国家中,人民有发表政见的自由,有组织政治性的会社和从事政治活动的自由,有批评政府,反对政府的自由,因此,在民主国家中根本不能有所谓政治犯存在。今日中国,还有无数的政治犯不明不白地被拘禁着,这是极可耻的事。” …… 1946年1月17日《新华日报》发表名为《迅速释放政治犯》的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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