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

中国选举与治理 | 漫谈“唱红”、“打黑”以及“不怕左”

漫谈“唱红”、“打黑”以及“不怕左” 作者:龚是非 来源:转自贺卫方教授博客 来源日期:2012-3-17 本站发布时间:2012-3-17 18:16:11 阅读量:2585次   贺卫方按:这篇文章原始链接已经失效,也许是被网站删除了。发表时间仿佛是重庆“唱红打黑”高潮迭起的2010年1月。我当时读到,觉得写得很好,就下载到自己的硬盘里。在重庆局势峰回路转的此刻,重读此文,真是令人扼腕不已。实际上,对重庆当局的种种作为,批评之声一直是持续不断的。但是,主政重庆者一律斥之为别有用心的“说三道四”。假如那个时候能够有所收敛,降低红色文化的热度,强化司法过程的公正,抑制营造个人崇拜气氛的冲动,又何至于有今天。在文革之后,重庆又经历了一次重大的历史教训。只是,以史为鉴,看来也是一个难以达到的境界呢。   一、   不知道从何时开始,笔者本以为不值一哂的“唱红”,已经开始蔓延,居然成了气候。据新闻报道,唱红始作俑者重庆的邻居四川,也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唱红”,资阳精神病院首拔头筹,勇夺唱红比赛第一名。接着,南方某省也计划于今年全力展开,要放声高歌。最近,广西不甘落后,在形式上有新突破。大冬天的,纠集了一干人等,打着“毛主席挥手我前进”、“毛主席我们不怕冷”等大型标语,令人喷饭地群起冬泳。   其实,我一直秉持这个观点:文革从来没结束,只是在形式上、程度上、技巧上有变化。我也一直乐观地认为,即使本质上是文革,但形式、程度、技巧上的变化,早晚会颠覆这个本质的。可惜,我还是太善良太轻率了。   唱红歌,本来就一直在唱,报刊上铺天盖地多年不衰的“主旋律”,骨子里不就是唱红嘛。这个关系不大,你提倡你的,只要你不假公权力非逼迫我唱。如果是个人的自由选择,唱红也好,唱黑也好,不违法就成。君不见北京的许多公园里,当年的红卫兵们,或者是追念“激情燃烧的岁月”,或者是靠歌声回味已逝的青春,或者真的就“心中想念毛泽东”了,总之,数九天寒他们也无所谓,照样唱得激情澎湃。我每每路过,听见看见,都莞尔一笑。   但现在不同了,从重庆开始,“唱红”成了当地执政者主导的必须参与的运动。去年回重庆老家,不但见识了唱红,还见识了发红短信。重庆各区都组织唱红歌,一时间,每单位组织红歌演唱团参加比赛,成员不但经常上班时间去练唱,还得到一套质地优良的演出服(可平时穿),个个心里乐开花。   最乐开花的是中小学音乐老师,他们平常几乎没什么机会捞外快,而今,各单位的红歌团,请他们去作声乐指导,有的中小学声乐老师一个月下来,报酬多的甚至上万。常年贫困的中小学音乐老师高兴地说:我们愿意红歌天天唱,月月唱,年年唱!   老家的朋友还讲:几乎天天收到红短信。原来,重庆每个区都成立了“红短办”,红短办天天发些短信给市民,几个月下来,短信枯竭,于是,下令各基层单位,必须按定额编造上交红短信,其情形与当年小靳庄全体农民写诗一样。上交的短信经红短办审查后,再择优群发给各市民。许多人嘲笑而厌恶地说:老子一看红短办发来的骚扰短信就立即删除!   写到这里,我悚然惊觉:唱红一旦成为个人无法自由选择的规定动作,动辄以公权和税款,想怎么唱就怎么唱,想唱多大规模就唱多大规模,想花多少纳税人的钱就花多少钱——那与文革又有什么两样呢?   二、   果然,红歌甫毕,行动开始。   去年,重庆掀起比唱红得民心百倍的“打黑”。一时间,如风卷残云,整个重庆沸腾了。用某书记的话讲,打黑是被逼的,不打实在不行了。黑社会猖狂到了在朗朗共产党乾坤之下,居然逼迫执政者去横扫,可见其厉害。果不其然,不打则已,一打遍地皆是,几个月内,抓了小一万的黑社会分子,累得好几位人民警察活活死在打黑岗位上。   要是倒退四十多年,抓完就往劳改农场送,干净利落,人民还拍手称快;要是倒退五十多年,送都懒得送,太麻烦,罪大恶极看不顺眼的,就地正法就是了。当然,时间无法逆转,因此,这一次“打黑”,还必须经过法律的检验,而这正是我们社会的巨大进步。于是,赵长青律师出场了,打黑最著名的黎强案,赵律师依法逐条驳斥,虽然法院不采纳,但赵律师的结论是:没有一条证据能证实黎强是黑社会犯罪。这个结论令舆论哗然,网络上一时群情激奋,谩骂赵律师是黑社会帮凶。大戏演到这里,我开始怀疑。这样运动式的打黑,会不会再现83年严打甚至文革中那样大量的冤假错案呢?不过我还在期待和自我安慰,我想,这些年来,国家的法律健全了不少,司法、执法实践,也进步不小,应该说,只要经过了公、检、法、辩四方力量独立较量、彼此监督(奇怪的是重庆居然把这四方“联合”起来了),那么,错案和冤案的可能性就应该大为减少。   接下来,龚刚模案闪亮登场,我的期待落空了。   龚案牵引出杀鸡儆猴的李庄案,这些天来,成了舆论的焦点。正是这个焦点,使我终于有兴趣和机会,通过报刊及网络,了解到重庆打黑的太多瑕疵,这些瑕疵令人震惊。如果用不带情绪的准确的法律术语来描述这些瑕疵,那就是:在李庄案中,重庆司法执法当局,严重违背了法律,甚至践踏了法律。这不是我的结论,而是根据大量网络分析文章包括李庄案两位优秀的辩护律师的辩护词和起诉书,完全可以有理有据地得出的结论。在已经知道的事实面前,我认同这个结论。   三、   好了,猛然惊醒,唱红的必然逻辑结果是什么?就是现在的李庄案。   利用完全控制的舆论先行造势,利用民众的积怨借机进行道德审判,民众拍手拥戴,然后痛下杀手。文革就是这么红红火火地搞起来的。打黑不能成为黑打,这个道理许多网友已经分析透切。我非常疑惑的是,为什么只能选择以“黑打”的方式来打黑呢?   李庄这个案件发展到现在,我特别不赞同一些网友的妥协,甚至,我觉得高律师那样谦和也没必要。那些赞成妥协的人,其实是太善良了。这个典型的案件,无妥协可言,无退路可言。实际上,打黑以来的种种违法事实,已经在预示这个国家和社会未来的走向,是重返人治的假借民粹的政治运动的“文革”来治理国家呢,还是向前进步,逐步明确法治,严格执法,以推进这个社会向法治转型。从这一点看,的确是“两条路线的斗争”。回到人治,我们的民族和国家,将再一次回到动乱和极左专制之中,再一次回到鸦雀无声之中,人民将饱受摧残,前景一片黑暗;力行法治,我们国家才能走上政通人和、健康成长的坦途。以黑打来推进所谓的打黑,绝对是令中华民族堕入万劫不复深渊的末路!极左的殷鉴不远,我们要警惕。   蔑视法律,以为权力高于一切的人,最终会受到惩罚,我坚信这一点。因为这样的权力的傲慢和对权力的崇拜,完全否定了“一切权力来自人民”的宪法精神;无耻地塑像造神、为个人歌功颂德,也完全否定了《党章》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规定;而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早就把“文革”钉上了“大浩劫”的耻辱柱,那些企图翻版文革的人,就是公然背叛决议——违背党纪国法,放肆践踏党的决议,怎么可能不受到惩罚!   因此,我并不像很多网友那样,太多地看重李庄到底能否脱罪。李庄不能脱罪又如何,本来就没依循法治,李庄不能脱罪那不是辩护人的失败,也不是李庄的失败,那是其人治企图昭然于天下,那是他们违法胡作非为的彻底暴露。   四、   突然从一篇报道中看到,某人自信地宣称“不怕左”。好在我记忆力还不很坏。记得小平先生92年南巡讲话里有一句:“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小平先生当时语重心长地讲: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左这个东西害死人哪,好端端的东西,一左,就全部毁坏了。   “不怕左”,我不知道这个“左”的内涵是什么。但从唱红,发红短信,运动式践踏法治的打黑来看,这个“左”与党的历史上的“左”没什么两样。   固然,当今社会腐败盛行,贫富悬殊,社会不公。要解决这些问题,依靠什么?是依靠唱红歌,是依靠煽动民粹仇富情绪,不问青红皂白地消灭有产阶级因而全体变成无产阶级?是依靠胡乱地“打土豪、分田地”,瓜分那些“先富起来的人”的钱财?是依靠不讲法治抓人判罪的“黑打”?显然不是!这些手段,在我们国家的历史上,都曾经使用过,结果如何,是获得了社会进步还是退步,是富裕了人民还是赤贫了人民,是促进了文明还是孳长了愚昧与野蛮?这些,早就有历史事实给出了答案。   毋庸讳言,我们国家,现在已经又到了一个历史抉择的关键时刻。在这个关头,如果我们走回头路,甚至拜人治之恶煞为治国之神圣,那么,从五七年反右、六六年文革等等以来,在人治极左社会钳制下痛苦呻吟的人民,在疯狂道德主义虚伪光环下野蛮践踏人权的封建专制政治的历史,就必然重演。   请一些盲目的激愤的网友,冷静地想一想:如果我们的生活中黑社会猖獗,我们需要依靠什么来治理?我们只能依靠民主,只能依靠法治,只能依靠每一个人自由权利的充分保障,包括我们思想的自由、表达的自由、结社的自由、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信仰的自由。如果非要我唱什么歌,我愿意为每一个人的自由权利歌唱,绝不愿意再去唱什么乌烟瘴气的“大救星”!   自由、民主、法治、富强的社会主义中国,才是国家未来正确发展之路,舍此别无选择。那些文革余孽,别做春秋美梦了,历史不会重演,人民不会再愿被愚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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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重庆缘何“两会”期间主动介绍王立军事件

重庆缘何“两会”期间主动介绍王立军事件 作者:谭敏涛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2-3-6 本站发布时间:2012-3-6 12:08:27 阅读量:262次   按语:“王立军事件”在“两会”期间注定是媒体追逐的热点事件之一,与其被动被其他媒体追问,不如主动回答自家媒体的“自问自答”。所以,重庆官方“接受”了本地“华龙网”的采访。针对此份采访稿件,我看过之后尚有诸多不甚明了和不解之处,遂一一列举出来,有请重庆市政府发言人再次“介绍”。   1、缘何重庆“两会期间”要主动介绍“王立军事件”,这是因为重庆想先发制人,以防被其他媒体围攻追问此事时难堪和窘迫。索性,先由自己主动公布相关信息。君不见,缘何只有重庆本地的“华龙网”可以“采访”重庆市政府发言人?这是因为重庆想藉此首先对外发布消息,以便被人追问此事时可以搪塞说我们已经说过了,你们不要再追问了。   2、重庆市政府发言人说:“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们,只有黄奇帆、陈存根、徐敬业三位重庆市领导和市政府秘书长受市委、市政府委派一起去的,根本不存在70辆警车一说。这一说法纯属无稽之谈,完全是造谣。同时,我也看到了网上一张装甲车的照片,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是属于PS的。”请问重庆官方,你们之前说“休假式治疗”是不是不负责任的说法?到底有多少辆警车前往,缘何此时才公布相关消息?网上所传的装甲车照片,你们是由那个部门鉴定的?内部鉴定是不是想说是PS就是PS,反正都是你们自己人鉴定?综上,重庆官方发布的消息我们还能相信吗?   3、重庆市政府发言人还说:“对网民和媒体对王立军一事的关注我们表示理解,但我们希望网民和媒体能够更客观、理性地发声”。你们这纯属无稽之谈。之前王立军事件发生后,你们连一点消息都不对外公布,就发个“休假式治疗”还被中央佐证为造谣,那么网民和媒体如何知道事件内幕呢?你们先造谣说接受“休假式治疗”,最后被中央认定为接受调查,到底是谁不理性和客观呢?重庆官方的消息不是我们不相信,而是我们被欺骗了还说我们不理性和客观,所以,请中央再次辟谣!   4、重庆政府发言人亦说:“王立军一事的处理,重庆至始至终在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地开展工作。事发后,市委即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要求坚决配合中央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同时维护好重庆发展稳定大局,全力配合调查取证工作。”试问:一个王立军副市长缘何能影响到重庆的发展和稳定大局?到底中央在调查什么?取什么证据?既然重庆始终在配合调查,为什么总是不愿对外公布相关消息?针对香港和海外媒体的详尽报道,重庆难道无动于衷吗?   5、请问重庆市政府发言人,针对近期李庄和其前助理马晓军不断公布的”李庄案“大量黑幕,重庆打黑的刑讯逼供手段昭然若揭,惨不忍睹,触目惊心,此事随即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对此,重庆官方做何评价?王立军事件一再被有关部门说成是孤立事件,难道王立军事件和打黑被质疑黑打没有一丝联系吗?   6、针对童之伟教授近期公布的《重庆打黑报告》所述,重庆打黑过程中的运动式执法方式遭受严重质疑,各类违法和违宪手段不断应用于打黑过程中,这样的打黑手段还被中央一些领导人认可,是否预示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倒退?在重庆的打黑过程中,到底有多少企业家财产被官方瓜分干净?到底有多少冤假错案如“李庄案”一样还未被揭开谜底?到底有多少百姓被打成黑社会后无处伸冤只能强忍冤屈?   7、王立军事件的发生,重庆官方之前是否已有预感?针对重庆市副市长进驻美国驻成都领事馆一事,重庆官方如何定性?此事发生后缘何重庆官方三缄其口,而且发布了造谣信息“休假式治疗”。“休假式治疗”信息在微博发布后,官方微博缘何一会又删除了此条信息,虽然之后又重新刊出,但有人认为这是官方想删除微博评论所为,请重庆澄清此类事实。   8、王立军曾经作为重庆标榜的”打黑英雄“,现在却以进驻美国驻成都领事馆的”政治自杀“方式宣告自己和重庆”决裂“,难道这仅仅是王立军副市长的个人问题吗?一位副市长哪怕再凡事,也范不着进驻美国驻成都领事馆,他可以向党组织或是中央交代情况?缘何他不愿采取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而要进驻美国驻成都领事馆?难道说王立军副市长的政治素养不过关吗?那么,之前的全票当选副市长又是怎么回事?难道王立军副市长不知道此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吗?请问这又如何解释?   9、王立军事件绝不是孤立的个案,而是重庆内部分裂的表征。一个从底层逐步爬上来的副市长,不会不知道私自进驻美国驻成都领事馆的政治影响和国际影响,但他还是义无反顾的前往。这不是正说明,当一个副市长自身权益难以保障时,他也不会相信组织,而是将个人安危和“国际事件”挂上钩么?如此,他的人身安全才谈得上有保障可言。而如果王立军副市长仅向组织交代,绝不会引起国内和国际社会的莫大关注,但他进驻美国驻成都领事馆后,此事迅速演化为国际影响事件,在此,王也相信,他的个人安危算是有救了。   10、不知王立军副市长进驻美国驻成都领事馆后和美方具体谈论了些什么?缘何副市长进驻领事馆后重庆方面要派出如此强大的人力前去“营救”?重庆难道真的不知道王立军事件内幕吗?恐怕不是不知道,而是不便公布罢了。只是这个事件多数人都知道大概原委,而官方的表态却一再迟延,由此引发民间猜测这也属正常。毕竟,官方一再掩饰,怪不得民间一再猜测。而且,在现有自媒体如此发到的今天,民间的猜测多数情况都被佐证信息为真,反倒是官方发布的消息不再被人相信。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以上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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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李庄事件”真实经过

    李庄按:下面,就是马晓军律师在我出狱前(2010年2月16日)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的李庄事件背后的黑幕,一位国际刑警看后,也后背直冒冷汗      第一部分:案发前后   09年11月22日晚七时许,我与李庄到达重庆,龚刚华的司机王Y把我们接到五洲大酒店,没多久龚刚华来了,他对我们说稍后一个本地律师过来,此人以前在公安,和专案组的很熟。过了一会,吴JY律师到了,他透露了一些龚案消息:警方曾经两次移送到检察院,都被退回,这次不知为什么又起诉了,他拿出了一份通过内部搞来的《起诉意见书》让我们看,还神秘嘱咐,注意保密。这次谈话约凌晨一点结束。   23日早餐后,我们来到重庆一中院,书记员告知正在开会,让我们各自报出手机号码,进行登记,然后让回去等通知。李庄告知我,办理涉黑案子都是这样,是为了监听。下午四时许,我们接到书记员来电,通知第二天过去。   中午,我、李庄、吴JY、龚刚华、龚云飞、王Y、曾L、袁J一起在五洲大酒店吃饭,席间我们看到了央视关于龚案的报道。电视画面中,龚刚模被两个警察架着,走路一拐一拐的,显然有伤,当时吃饭的几个人都看到了这些画面。(可调央视视频资料)   24日上午,我们再次来到一中院,向书记员递交了委托手续,复印该案案卷,但与新闻报道的龚案2200份证据,109本卷宗相差甚远,总计只有两公分厚。李庄当场提出质疑,书记员说检察院就移送了这么多,想复印其他案卷你们就去检察院(当时她对前来复印案卷的其他律师也都这样讲)。由于复印案卷的律师比较多,书记员让我们下午过来拿案卷,我们只拿了《起诉书》就回到了酒店。拿到起诉书,李庄边看边说:怎么这么多罪名啊,龚刚华没说实话,原来告诉我只有一把枪,三个同案。   第一次会见   24日下午一上班,我们拿到卷宗后,李庄向陈YP庭长申请延期审理,遭拒。之后,我们就前往江北区看守所。车上,李庄快速翻阅卷宗,让我把龚的口供单独找出来递给他,他拿过去和起诉书对照,当时,李庄看出有明显的诱供(详见龚案侦查卷),15时左右,我们来到看守所,告知必须有专案组陪同才能会见,李庄当时就急了,指责看守所说律师会见不被监视监听,12月7日就要开庭了,案子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你们公安无权限制律师会见,耽误开庭你们要负责等等。但无济于事,我们只好上楼找看守所领导和驻所检察官,但都没有找到。只好等待。专案组人员到来后,李庄与朱my律师又同他们争论,李庄的情绪很激动,大声斥责专案组,当时很多律师都在场,用手机进行了拍照和录像。最后,我们只好在警方监视下开始了第一次会见。   李庄先介绍了身份及委托经过。接着他问龚一些被抓经过和和审讯的情况,龚说:“6月份被抓,先关到南川看守所,8月份转到铁山坪民兵训练基地,11月22号才关在江北看守所。”李庄又说:那就是说,你前天才来到江北看守所,整个侦查、起诉两个阶段的半年时间都没有在这儿,你以前见过律师吗?”龚回答:没有。   李庄指着龚的口供问:“你口供中承认自己是黑老大,这儿有你的签字啊”。龚表情十分痛苦的说:“是我的签字,可我的口供都是他们事先编好后逼我签的,我要是不签字他们就打我、吊我。”   李庄指着身边的一位监视会见的警察问:“他打你了吗?”龚说:“他没有。”李庄再指另一位警察问:“他打你没有?”龚颤微微地说:“他、他没有打我,但打我的时候,他在场。”李庄仔细查看了龚两只手腕上的伤痕。   之后,李庄说:“开庭时我会申请法庭为你进行法医鉴定,申请延期审理。”龚说:“要是他们不同意怎么办?”李庄说:“如果那样,我就罢庭,不再继续辩护,法院就会休庭。”这时,站在身后监视的警察说:“你走了,法院可以指定其他律师啊,你以为你走了庭就不开了吗?”李庄转身对这位警察说:“法院指定的前提,是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于是,李庄让龚在委托书上写到‘拒绝人民法院为我指定其他辩护律师’,龚说不会写,李庄让我写好,让龚抄在委托书上。李庄还告诉龚:开庭时,我会提问你,你要大声的把被打的事情说出来,用肢体展现出来。说这些话时,警察就站在旁边,并没有制止我们。   这次会见,我用手写记录,李庄用电脑,抓我时,这些会见笔录都被公安扣押了。我向公安索要扣押清单,负责记录的警察叫陈MC没有给我。   这次会见大约有1小时左右,在会见过程中,李庄拿着樊奇杭的笔录就有关细节与龚核对。会见后,吴JY、龚YF开车过来接我们,之后,到陶然会馆吃饭,席间,龚刚华说:具内部消息,我们都被监控了,一定要小心,并且告知李庄:甚至你们都不能带着卷宗走出重庆,李庄非常不以为然。为电话保密起见,龚云飞还给了李庄几个新买的手机卡,让他联系案子时使用。   11月25日,我和李庄在酒店整理案卷没有出门。   第二次会见   通过阅卷,李庄将几十个有关疑问输入电脑,准备提问龚刚模,26日上午九点左右,我们第二次来到江北看守所,干警告知还得等专案组警察陪同,否则不让会见,李庄又和他们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李庄上楼找看守所领导,看到了周副所长,周称这是公安局的命令,没办法。等到大约10点30左右,专案组才到,一同监视会见。李庄与龚谈话,我用手写记录,为了便于监听,防止我们和龚交头接耳,龚身后的警察还将其身后的椅子又往后挪了挪,加大了我们和龚之间的距离。   当着警察的面(就是在我“监视居住”期间,该警察曾经多次强行查我爱人的通话记录),李庄对龚说:“我看了从法院复印的案卷,你私藏枪支、行贿等都是事实,你肯定是有罪的,开庭时对于这些指控你必须承认。”龚说:“我承认我私藏过枪支,也行过贿,但是我的确不是黑社会的老大,也没有叫他们杀李明航啊。”   李庄说:“在你的口供中发现9月30日与10月8日的口供大部分是复制的,连其中的错别字、病句、标点符号、方言都一样,我把其中相同的地方都标出来了,这显然是电脑粘贴的,要是按笔录中的内容,你就是一个罪大恶极的人。”(详见龚案侦查卷)龚说:“我也知道笔录中的事大部分与我无关,都是他们事先编好笔录让我签字,我要是不签,他们就一直折磨我,我实在是被逼无奈才签的啊。”此时龚刚模的情绪有些激动,说话的时候都有些哽咽。   李庄问龚:“你说你被打、被吊了,他们在哪儿、用什么方法打你、吊你。”龚说:“当初抓我后,关在南川看守所,在那里没有挨打,从南川看守所转来后,当天就只在江北看守所办理了入所手续,一天没住,就把我拉到铁山坪民兵训练基地了,我是在那里挨打的……,吊了我八天八夜。”李庄惊讶地问:“八天八夜,那手腕不就物理性断裂了!”龚回答:“是在八天之内发生的。有时单手吊、有时双手吊。脚尖可以踩到电脑桌上,但脚跟够不着……吊我的叫彭w、打我的叫张k。吊的我大小便失禁,那些粪便顺着裤腿往下流,叫彭w的警察放我下来,令我手捧大便到卫生间,再脱下内裤擦地板,之后裸体继续吊我。刑警支队的一个姓何的支队长从门口经过,看到后还训斥彭W‘太不像话了,赶紧穿上衣服’,彭W放我下来,叫我穿上刚刚擦过地板的内裤,继续吊我。在铁山坪有一男一女两名医生一个姓王,一个姓唐,他们都为我治过伤。”   最后,李庄嘱咐龚:“将来开庭时,知道的就知道,不知道的就回答不知道,不要怕”此次会见大约有1小时左右。   12月2日上午,李庄电话中说,30号那天重庆一中院陈YP打他电话,希望庭前沟通,北京律协也督促他开庭前与法官交流一下,李庄答应他们最迟12月2日晚到重庆。   遵照北京律协的指示以及陈YP庭长的邀请,我们于12月3日上午9点多,来到了重庆一中院一个会议室。在场人员有我、李庄、陈YP庭长、李副院长、张H法官和另外一位领导。李副院长要求我们配合12月7日龚案的庭审,确保审判顺利进行。李庄说以下几点:没有证据目录;不能合法会见;起诉书缺页;口供之间,标点符号、错别字、方言雷同(详见侦查卷);复印的案卷与报道的情况相差甚远等重大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我们怎么配合啊。并简单举例了他在辽阳市代理朱LY涉黑案因不能合法会见而导致延期开庭的案例。这期间,李庄言辞激烈,情绪有些激动。后来,书记员又给我们复印了证据目录,补上了起诉书缺页,领导们承诺一定协调有关,尽量保证律师的合法会见,同时声称,看守所不属于我们管。此次谈话一直进行到中午近一点了。临分手时,李庄问:12月7日的庭审还能否进行,法院要我们回去等通知。直至晚上11点左右,李庄仍在给陈庭长打电话,陈庭长说领导正在开会研究,让我们继续等通知。   第三次会见   李庄嘱咐我,为了防备12月7日仍然开庭,我们必须做好开庭准备。4日上午,我们第三次来到江北看守所,又遇会见受阻,看守所仍然要求有专案组陪同,李庄当即电话陈庭长,如果还是监视会见,12月7日肯定不能开庭,陈答应马上协调,2分钟左右,陈庭长回电,你们现在可以不受任何监视的会见了。但看守所还是不理我们,声称法院指挥不了看守所。   一个小时后,专案组到来,我们开始会见,在会见室内外,都有专案组警察监视,此次,李庄与他们发生最为激烈的争吵,期间,李庄用手指着一个叫张K的警察说,你是重庆最大的冤假错案制造者……你已经是刑讯逼供的犯罪嫌疑人了……你将来要买单的……你出去!争吵中,进来一个年龄大的警察将张K替换走了,但张K仍然在门口往里面张望。   这次监视下的会见约1小时20分钟左右。我用电脑做的记录。   12月5日下午,吴JY来到酒店,他说:“我已经找到了为龚刚模看伤的医生”,李庄说:“你做做工作,看能不能让他们出庭作证。”吴家友说:他们还要在重庆混,不可能的。”李庄说:“那你能不能给我安排一下,我见他们一面。”吴家友说:“尽量吧,不知道人家愿不愿意见你。”   晚上九点左右,一中院书记员来电话通知7号不开庭了,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当即,李庄对我和龚云飞说:赶紧收拾行李,我们很有可能被抓,这儿非常危险,咱们去成都,我们连夜开车上了成渝高速,李庄驾车,临行前,李庄还给一个记者通报了这里的危险。   12月6日凌晨一时许,我们到达成都,李庄的朋友为我们安排在凯宾斯基酒店。在酒店李庄分析龚案可能出现的后果:1、重庆方面抓律师。2、把龚案退回补充侦查。3、把龚刚模的名次往后移。4、……。他分析抓律师的可能性最大。   12月7日下午,李庄让我回重庆一趟,通知龚开庭日期有变,安慰他一下,顺便回酒店的房间看看,有无公安局去过的迹象。龚云飞也担心龚刚模被自杀、被躲猫猫等,我就和龚云飞包了一辆出租车回到重庆,在傍晚时分,我将起诉书复印件交给了李庄指定的记者。当晚,我仍住在五洲大酒店。   12月8日上午,龚云飞找了万贯律师所廖CQ律师,陪同我一起去看守所会见了龚刚模,我还让龚写了一份保证书,内容为:我保证如实回答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不自杀、不自残(抓我时该保证书也被公安扣押)。一是弥补以前会见笔录没有龚刚模签字;二是稳定他的情绪。下午,我和龚云飞一起乘动车返回成都。   12月11日上午,李庄接所里通知,要求尽快返京。   12月11日晚上,李庄来电告知我,他接到陈庭长的电话,说龚刚模情绪不稳,要求会见律师。因为14、15两天他在最高院开庭,他让我明天去会见龚刚模,并叫我先联系龚云飞,我给龚云飞打电话,始终未通,最后接电话的是龚云飞爱人,她说龚云飞被公安局带走了,我当即告知了李庄。   以上是我与李庄代理龚刚模案的真实经过,我也是这样向重庆市公安机关第一次陈述的,但他们根本不听,逼迫我在他们编好的笔录上签字。   对我的审讯   2009年12月13日我被重庆警方抓捕,当晚把我关押在北京朝阳区看守所(一夜未眠),14日10点左右,重庆警方押我飞往重庆,下飞机后,先对我照相,后来,向对付恐怕恐怖分子一样,给我戴上黑头套,把我弄上汽车,开了很长时间,我也不知他们要把我带向那里。   汽车停下,我被带到一个建筑物里面,后来才知道这里是江北看守所,到达看守所之后,他们马不停蹄的对我进行连夜审讯,时间一直持续到16日上午10点左右。在此期间,没有睡眠,吃一些监室里面的剩饭,专案组问我与李庄三次会见的过程,我说:“会见时你们在场,又有监控录像,干嘛问我啊。”审讯人员说:“我们有录像是我们的,现在是叫你说”。在长时间讯问无果的情况下,警方拿一沓材料给我看,并说这是根据监控的同步录音录像整理的材料。还让我看龚云飞的笔录,说他们都招了,给我施加压力,之后,又来了一位领导模样的人,旁边的人介绍:这是我们公安局政委,政委讲:其实你没有事,说完就放了你啦……。由于连续90余小时没有睡觉,神志不清,在加上他们的高压威胁等,我被迫在他们事先编好的笔录上签了字,他们还不让我修改。   他们还逼我给全国律协写一份致歉信,内容与吴家友的致歉信大概相同。同时承认“我没有对李庄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制止”等等。   12月18日,警方提讯:“现在对你进行录像,这是你前几天的笔录,你看一下,一会录像就按这上面的内容说”。因为是他们编的,我很难记住,就说:“这么多东西我记不清楚。”他们说:“你先仔细看看,录像时我们会给你提示的。”就这样,在逼迫和提示下,对我进行了录像。   12月24日,警方提讯:“你爱人要求律师会见,我们的意思是免了”。由于十几天没有外界消息,我十分急迫的说:“请律师会见,是当事人的权利啊”。我们争执了很长时间,但最后他们还是逼迫我给爱人写了一封信,大致内容为建议她不要请律师会见了。   不愿意出庭作证的真相   李庄案一审开庭前的一天,警方再次来提讯,对我说:“隔壁屋里就是江北法院的法官,你过去就对他们说你不愿出庭作证就行了。”见到法官后,他们给我一份《出庭作证通知书》并给我做笔录,问我是否愿意出庭作证,虽然我内心想出庭作证,但由于害怕他们对我用刑,就违心的说了不愿意。但是,我要求法官在笔录上多写了一句:“详见三次会见笔录”这样我就回监室了。   没一会,专案组又把我从监室里提出来,严厉呵斥我:“你怎么回事,不是说好了,只说不愿意出庭就行了,干嘛说那么多啊,过去,重新写一份。”于是,他们又押我回去,法官又重新给我作了一份笔录,笔录内容大致为:没有受胁迫,不愿意出庭作证,该笔录内容属实,去掉了刚才“详见三次会见笔录”的内容。   第二部分     所谓被“监视居住”期间   2010年1月8日晚11点左右,专案组让我看手机新闻,对我说李庄已判两年半,你们肯定是有罪的,但是你还年轻,跟李庄不一样,所以我们准备对你进行监视居住,让你爱人过来陪你,你写一下保证书和悔罪书,我就按他们的要求写了。1月9日上午11点左右,警方把我带出看守所。   1月9日中午12时许,我被押解到一个居民住宅区,下午两点左右警方让我与爱人通话,她接到电话后,表示马上过来。但是两个小时后,在我爱人赶往重庆的路上,他们又表示不让我爱人过来了,在我的苦苦哀求下,他们勉强同意。事后,我爱人告诉我,她也哀求了警方很长时间。   10日凌晨一点左右,我爱人到达我所在的居民楼,刚进房间,我爱人的手机就被一个警察强行没收了,并严厉告知禁止跟外界联系,不要告诉外面这里的情况。   同日,警方逼迫我爱人写了在“监视居住”期间自愿陪同我的《自愿书》,大致内容为:在马晓军“监视居住”期间内,自愿陪同。同时,他们还叫我写了在“监视居住”期间申请警方保护的 《申请书》,大致内容为:在监视期间内,为了本人安全,申请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对我进行保护。如果不写,肯定就不让她在这里陪我了。   警察二班倒,每班三人,对我们夫妻进行24小时监控,不让回去,也不让我们单独行动,一切要在他们的控制之下。其中一班警察叫王J、刘ZY和一个姓邬的、另一班有匡W、陈MC、唐Y还有姓项的、姓郭的(有替换)。   1月13日晚上,张P、何JH两位领导来到看押我的地方,提出叫我爱人为我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不叫“监视居住”了,但实际上还是不让我们离开这个看押地,仍然保持目前状况,还是警方监控。我们问警方:“为什么要这样做。”他们说:“因为李庄在看守所里‘咬’你,说为什么判了他而不判你。”(当时不知道李庄在法庭上保护我)我问那又怎样,他们说:“这样我们就能对外宣称你们办了取保候审离开了重庆,我们找不到你,把事情拖过李庄二审结束,李庄就咬不成你了。”我爱人说:“办了取保候审又不让我们走,那我们死到这里也没人知道,我们家人也不知道去哪里找。到时候,你们会拿出《取保候审决定书》推脱责任,我们不同意,如果办理取保候审,我们必须离开。”他们听后表示不同意。我说:“那你们逮捕我吧,我去看守所,那里安全,我要二审出庭作证。”他们说:“那这样你就会被提起公诉。”我说:“随便,判就判吧。”僵持很久后,他们放弃了此做法。负责监视的警察还买了些小吃安抚我们道:“这件事情过去了,不要再提了。”   1月22日晚七点左右,专案组又把我带到刑警队,拿出我以前的询问笔录,让我看一看、背一背,并告诉我一会儿去检察院就按询问笔录上的说。到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后,我见到一位姓冉的处长和一位女的检察官,他们挂的胸牌上显示是侦查监督处(后来知道他们都是李庄案二审的公诉人),我当时心里很是疑问:李庄都在二审期间了,怎么出来侦查监督处的人来询问我。他们对我进行了询问并做了笔录,最后他们让我在笔录上签字,我以他们无权对我进行询问为由拒不签字。   1月23日,在看押地,警方告知我因为昨天在检察院的笔录上我没有签字,故需要我再次去检察院做笔录并录像。这时一个姓刘的警察拿出我的询问笔录,让我详细背诵其内容,并跟我做情景演练,为再次去检察院做准备。对此,我和我爱人坚决反对,不跟他们配合。后来,江北分局局长何NP、李副局长、刑警队何JH、张P队长等多位领导来了,他们一起向我和我爱人施压,直到24日凌晨两点多,在巨大压力下,我被迫同意向检察院做虚假的陈述,并接受录像。   1月24日上午10点左右,刑警队的何JH拿出李庄的《悔罪书》让我们看,(当时没有发现藏头诗)内容与李庄在二审开庭时有关“认罪”的六段口述内容大概一致。姓刘的警察又拿出以前对我的询问笔录,让我背诵其内容,再次做情景演练,下午我被带到重庆检察院一分院,(其中有李庄二审出庭时一男一女两位检察官)他们给我做的笔录和录像,期间,由于身体不适,我还出去呕吐过一次。笔录主要内容是承认原来在公安机关的笔录属实。   同日,我爱人因工作急需回家,但专案组张P对我爱人说:李庄二审尚未开庭,你不能离开。我爱人只好向单位继续请假。   1月26日下午,警方两位领导来到看押我的地方,让我给高子程(李庄辩护人)通电话,并要求我按照他们事前起草的文稿来念,为此他们对我进行了多次的现场情景演练。文稿内容大致为:前几天我去检察院得知您在找我,我不愿出庭作证,我以前所说的是事实,我从网上看到对李庄案的评论很多,对我和我的家庭压力很大,因此不愿意出庭作证。实际上,我们根本也不能上网,根本不知道外界任何消息。   由于高子程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大家就一直等到傍晚,晚上七点左右,高子程将电话打过来,他们赶紧挂了电话,设置录音功能后让我再打给高,我和高子程进行了简单的通话,并被录音,因为通话时间比较短,未能按照警方提供的文稿来念,只是表示了不出庭作证,故警方又让我手写了一份不出庭作证的证明。   1月29日,刘姓警察开车带我到一中院,李庄案二审法官给我一份《出庭作证通知书》,并对我做了笔录,大致内容仍然是问我是否愿意出庭,我按照他们提前的警告,说了“不同意出庭作证”。   2010年2月2日晚10点许,我爱人因工作原因,经再三恳请警方,同意她可以先走,但我还是不能离开。我爱人临走时,警方给买了很多礼品,并亲自送到火车上面,后来听我爱人说:警察们直至盯着她乘坐的火车开走,才放心。   李庄终审宣判后,2月10日,警方让我缴纳3000元保证金,给我办理了取保候审,之后,警方出资给我买了机票,还为我购买了些土特产,送我登机。离开前,刑警队何JH支队长对我威胁道:马晓军,你是法律专家,你要知道出去后改变证言的后果。   在被秘密关押于居民小区的一个月期间,警方为了日后能够证明我们在被看押时是自由的,让我们跟他们出去逛街、吃饭、看电影。还带我去统景温泉区,并对我们进行拍照、录像,以显示我们非常愉快、轻松,实际上,对我们的监控寸步不离。   在看押期间,警方为了证明是我在重庆租了房子居住,与他们无关,还拿了一份租房协议书让我签字,协议中的租赁期限为2010年1月8日至2月8日,房主为刘晓东,地址为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35号2-1。可是,对我的《监视居住决定书》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25号2-1不符,由于地址不符,我拒不签字,他们只好离开。我爱人发现一张《电费缴费通知单》,看押我们的实际地点为: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35号2-1。   以上是整个事件的真实始末,绝无半点虚假,此前或者此后如有与本次矛盾的陈述,均以本次证明为准。   马晓军   2010年2月16日   补充:   2011年2月初,张P通知我去重庆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   2011年2月12日,我和爱人一起坐动车去的重庆,江北公安分局一名叫陈JS的警察(河北唐山口音)来车站接的我们,他首先问是否有记者找过我,我说没有。后来江北分局李副局长特意见了我,对我严肃的说:这个案子涉及到政治问题,你以后不要参与。   后来,在网络视频上看到李庄第二季开庭前,法庭外有打横幅的“群众”,有位女交警前去阻止,此时,一个男子上前对女交警耳语了几句,我忽然发现该男子就是看押过我的专案组警察,姓项,(在画面中戴眼镜、横跨背包、穿格子衣服,网络上有他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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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事件”真相记录

  下面转载的是李庄事件的真实记录。从中可以看出以打黑的高尚名义有可能干出黑打、制造冤狱的罪恶。在新世纪重复纳粹、斯大林、文革的侵犯基本人权、制造冤狱的罪恶,决不可姑息。否则,人人都难以幸免。   *******************************************      [李庄按]下面,就是马晓军律师在我出狱前(2010年2月16日)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的李庄事件背后的黑幕,一位国际刑警看后,也后背直冒冷汗!      “李庄事件”真实经过      第一部分:案发前后      09年11月22日晚七时许,我与李庄到达重庆,龚刚华的司机王Y把我们接到五洲大酒店,没多久龚刚华来了,他对我们说稍后一个本地律师过来,此人以前在公安,和专案组的很熟。过了一会,吴JY律师到了,他透露了一些龚案消息:警方曾经两次移送到检察院,都被退回,这次不知为什么又起诉了,他拿出了一份通过内部搞来的《起诉意见书》让我们看,还神秘嘱咐,注意保密。这次谈话约凌晨一点结束。      23日早餐后,我们来到重庆一中院,书记员告知正在开会,让我们各自报出手机号码,进行登记,然后让回去等通知。李庄告知我,办理涉黑案子都是这样,是为了监听。下午四时许,我们接到书记员来电,通知第二天过去。      中午,我、李庄、吴JY、龚刚华、龚云飞、王Y、曾L、袁J一起在五洲大酒店吃饭,席间我们看到了央视关于龚案的报道。电视画面中,龚刚模被两个警察架着,走路一拐一拐的,显然有伤,当时吃饭的几个人都看到了这些画面。(可调央视视频资料)      24日上午,我们再次来到一中院,向书记员递交了委托手续,复印该案案卷,但与新闻报道的龚案2200份证据,109本卷宗相差甚远,总计只有两公分厚。李庄当场提出质疑,书记员说检察院就移送了这么多,想复印其他案卷你们就去检察院(当时她对前来复印案卷的其他律师也都这样讲)。由于复印案卷的律师比较多,书记员让我们下午过来拿案卷,我们只拿了《起诉书》就回到了酒店。拿到起诉书,李庄边看边说:怎么这么多罪名啊,龚刚华没说实话,原来告诉我只有一把枪,三个同案。            第一次会见      24日下午一上班,我们拿到卷宗后,李庄向陈YP庭长申请延期审理,遭拒。之后,我们就前往江北区看守所。车上,李庄快速翻阅卷宗,让我把龚的口供单独找出来递给他,他拿过去和起诉书对照,当时,李庄看出有明显的诱供(详见龚案侦查卷),15时左右,我们来到看守所,告知必须有专案组陪同才能会见,李庄当时就急了,指责看守所说律师会见不被监视监听,12月7日就要开庭了,案子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你们公安无权限制律师会见,耽误开庭你们要负责等等。但无济于事,我们只好上楼找看守所领导和驻所检察官,但都没有找到。只好等待。专案组人员到来后,李庄与朱my律师又同他们争论,李庄的情绪很激动,大声斥责专案组,当时很多律师都在场,用手机进行了拍照和录像。最后,我们只好在警方监视下开始了第一次会见。      李庄先介绍了身份及委托经过。接着他问龚一些被抓经过和和审讯的情况,龚说:“6月份被抓,先关到南川看守所,8月份转到铁山坪民兵训练基地,11月22号才关在江北看守所。”李庄又说:那就是说,你前天才来到江北看守所,整个侦查、起诉两个阶段的半年时间都没有在这儿,你以前见过律师吗?”龚回答:没有。      李庄指着龚的口供问:“你口供中承认自己是黑老大,这儿有你的签字啊”。龚表情十分痛苦的说:“是我的签字,可我的口供都是他们事先编好后逼我签的,我要是不签字他们就打我、吊我。”      李庄指着身边的一位监视会见的警察问:“他打你了吗?”龚说:“他没有。”李庄再指另一位警察问:“他打你没有?”龚颤微微地说:“他、他没有打我,但打我的时候,他在场。”李庄仔细查看了龚两只手腕上的伤痕。      之后,李庄说:“开庭时我会申请法庭为你进行法医鉴定,申请延期审理。”龚说:“要是他们不同意怎么办?”李庄说:“如果那样,我就罢庭,不再继续辩护,法院就会休庭。”这时,站在身后监视的警察说:“你走了,法院可以指定其他律师啊,你以为你走了庭就不开了吗?”李庄转身对这位警察说:“法院指定的前提,是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于是,李庄让龚在委托书上写到‘拒绝人民法院为我指定其他辩护律师’,龚说不会写,李庄让我写好,让龚抄在委托书上。李庄还告诉龚:开庭时,我会提问你,你要大声的把被打的事情说出来,用肢体展现出来。说这些话时,警察就站在旁边,并没有制止我们。      这次会见,我用手写记录,李庄用电脑,抓我时,这些会见笔录都被公安扣押了。我向公安索要扣押清单,负责记录的警察叫陈MC没有给我。      这次会见大约有1小时左右,在会见过程中,李庄拿着樊奇杭的笔录就有关细节与龚核对。会见后,吴JY、龚YF开车过来接我们,之后,到陶然会馆吃饭,席间,龚刚华说:据内部消息,我们都被监控了,一定要小心,并且告知李庄:甚至你们都不能带着卷宗走出重庆,李庄非常不以为然。为电话保密起见,龚云飞还给了李庄几个新买的手机卡,让他联系案子时使用。      11月25日,我和李庄在酒店整理案卷没有出门。      第二次会见      通过阅卷,李庄将几十个有关疑问输入电脑,准备提问龚刚模,26日上午九点左右,我们第二次来到江北看守所,干警告知还得等专案组警察陪同,否则不让会见,李庄又和他们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李庄上楼找看守所领导,看到了周副所长,周称这是公安局的命令,没办法。等到大约10点30左右,专案组才到,一同监视会见。李庄与龚谈话,我用手写记录,为了便于监听,防止我们和龚交头接耳,龚身后的警察还将其身后的椅子又往后挪了挪,加大了我们和龚之间的距离。      当着警察的面(就是在我“监视居住”期间,该警察曾经多次强行查我爱人的通话记录),李庄对龚说:“我看了从法院复印的案卷,你私藏枪支、行贿等都是事实,你肯定是有罪的,开庭时对于这些指控你必须承认。”龚说:“我承认我私藏过枪支,也行过贿,但是我的确不是黑社会的老大,也没有叫他们杀李明航啊。”      李庄说:“在你的口供中发现9月30日与10月8日的口供大部分是复制的,连其中的错别字、病句、标点符号、方言都一样,我把其中相同的地方都标出来了,这显然是电脑粘贴的,要是按笔录中的内容,你就是一个罪大恶极的人。”(详见龚案侦查卷)龚说:“我也知道笔录中的事大部分与我无关,都是他们事先编好笔录让我签字,我要是不签,他们就一直折磨我,我实在是被逼无奈才签的啊。”此时龚刚模的情绪有些激动,说话的时候都有些哽咽。      李庄问龚:“你说你被打、被吊了,他们在哪儿、用什么方法打你、吊你。”龚说:“当初抓我后,关在南川看守所,在那里没有挨打,从南川看守所转来后,当天就只在江北看守所办理了入所手续,一天没住,就把我拉到铁山坪民兵训练基地了,我是在那里挨打的……,吊了我八天八夜。”李庄惊讶地问:“八天八夜,那手腕不就物理性断裂了!”龚回答:“是在八天之内发生的。有时单手吊、有时双手吊。脚尖可以踩到电脑桌上,但脚跟够不着……吊我的叫彭w、打我的叫张k。吊的我大小便失禁,那些粪便顺着裤腿往下流,叫彭w的警察放我下来,令我手捧大便到卫生间,再脱下内裤擦地板,之后裸体继续吊我。刑警支队的一个姓何的支队长从门口经过,看到后还训斥彭W‘太不像话了,赶紧穿上衣服’,彭W放我下来,叫我穿上刚刚擦过地板的内裤,继续吊我。在铁山坪有一男一女两名医生一个姓王,一个姓唐,他们都为我治过伤。”      最后,李庄嘱咐龚:“将来开庭时,知道的就知道,不知道的就回答不知道,不要怕”此次会见大约有1小时左右。      12月2日上午,李庄电话中说,30号那天重庆一中院陈YP打他电话,希望庭前沟通,北京律协也督促他开庭前与法官交流一下,李庄答应他们最迟12月2日晚到重庆。      遵照北京律协的指示以及陈YP庭长的邀请,我们于12月3日上午9点多,来到了重庆一中院一个会议室。在场人员有我、李庄、陈YP庭长、李副院长、张H法官和另外一位领导。李副院长要求我们配合12月7日龚案的庭审,确保审判顺利进行。李庄说以下几点:没有证据目录;不能合法会见;起诉书缺页;口供之间,标点符号、错别字、方言雷同(详见侦查卷);复印的案卷与报道的情况相差甚远等重大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我们怎么配合啊。并简单举例了他在辽阳市代理朱LY涉黑案因不能合法会见而导致延期开庭的案例。这期间,李庄言辞激烈,情绪有些激动。后来,书记员又给我们复印了证据目录,补上了起诉书缺页,领导们承诺一定协调有关部门,尽量保证律师的合法会见,同时声称,看守所不属于我们管。此次谈话一直进行到中午近一点了。临分手时,李庄问:12月7日的庭审还能否进行,法院要我们回去等通知。直至晚上11点左右,李庄仍在给陈庭长打电话,陈庭长说领导正在开会研究,让我们继续等通知。      第三次会见      李庄嘱咐我,为了防备12月7日仍然开庭,我们必须做好开庭准备。4日上午,我们第三次来到江北看守所,又遇会见受阻,看守所仍然要求有专案组陪同,李庄当即电话陈庭长,如果还是监视会见,12月7日肯定不能开庭,陈答应马上协调,2分钟左右,陈庭长回电,你们现在可以不受任何监视的会见了。但看守所还是不理我们,声称法院指挥不了看守所。      一个小时后,专案组到来,我们开始会见,在会见室内外,都有专案组警察监视,此次,李庄与他们发生最为激烈的争吵,期间,李庄用手指着一个叫张K的警察说,你是重庆最大的冤假错案制造者……你已经是刑讯逼供的犯罪嫌疑人了……你将来要埋单的……你出去!争吵中,进来一个年龄大的警察将张K替换走了,但张K仍然在门口往里面张望。      这次监视下的会见约1小时20分钟左右。我用电脑做的记录。      12月5日下午,吴JY来到酒店,他说:“我已经找到了为龚刚模看伤的医生”,李庄说:“你做做工作,看能不能让他们出庭作证。”吴家友说:他们还要在重庆混,不可能的。”李庄说:“那你能不能给我安排一下,我见他们一面。”吴家友说:“尽量吧,不知道人家愿不愿意见你。”      晚上九点左右,一中院书记员来电话通知7号不开庭了,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当即,李庄对我和龚云飞说:赶紧收拾行李,我们很有可能被抓,这儿非常危险,咱们去成都,我们连夜开车上了成渝高速,李庄驾车,临行前,李庄还给一个记者通报了这里的危险。      12月6日凌晨一时许,我们到达成都,李庄的朋友为我们安排在凯宾斯基酒店。在酒店李庄分析龚案可能出现的后果:1、重庆方面抓律师。2、把龚案退回补充侦查。3、把龚刚模的名次往后移。4、……。他分析抓律师的可能性最大。      12月7日下午,李庄让我回重庆一趟,通知龚开庭日期有变,安慰他一下,顺便回酒店的房间看看,有无公安局去过的迹象。龚云飞也担心龚刚模被自杀、被躲猫猫等,我就和龚云飞包了一辆出租车回到重庆,在傍晚时分,我将起诉书复印件交给了李庄指定的记者。当晚,我仍住在五洲大酒店。      12月8日上午,龚云飞找了万贯律师所廖CQ律师,陪同我一起去看守所会见了龚刚模,我还让龚写了一份保证书,内容为:我保证如实回答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不自杀、不自残(抓我时该保证书也被公安扣押)。一是弥补以前会见笔录没有龚刚模签字;二是稳定他的情绪。下午,我和龚云飞一起乘动车返回成都。      12月11日上午,李庄接所里通知,要求尽快返京。      12月11日晚上,李庄来电告知我,他接到陈庭长的电话,说龚刚模情绪不稳,要求会见律师。因为14、15两天他在最高院开庭,他让我明天去会见龚刚模,并叫我先联系龚云飞,我给龚云飞打电话,始终未通,最后接电话的是龚云飞爱人,她说龚云飞被公安局带走了,我当即告知了李庄。      以上是我与李庄代理龚刚模案的真实经过,我也是这样向重庆市公安机关第一次陈述的,但他们根本不听,逼迫我在他们编好的笔录上签字。      对我的审讯      2009年12月13日我被重庆警方抓捕,当晚把我关押在北京朝阳区看守所(一夜未眠),14日10点左右,重庆警方押我飞往重庆,下飞机后,先对我照相,后来,向对付恐怖分子一样,给我戴上黑头套,把我弄上汽车,开了很长时间,我也不知他们要把我带向那里。      汽车停下,我被带到一个建筑物里面,后来才知道这里是江北看守所,到达看守所之后,他们马不停蹄的对我进行连夜审讯,时间一直持续到16日上午10点左右。在此期间,没有睡眠,吃一些监室里面的剩饭,专案组问我与李庄三次会见的过程,我说:“会见时你们在场,又有监控录像,干嘛问我啊。”审讯人员说:“我们有录像是我们的,现在是叫你说”。在长时间讯问无果的情况下,警方拿一沓材料给我看,并说这是根据监控的同步录音录像整理的材料。还让我看龚云飞的笔录,说他们都招了,给我施加压力,之后,又来了一位领导模样的人,旁边的人介绍:这是我们公安局政委,政委讲:其实你没有事,说完就放了你啦……。由于连续90余小时没有睡觉,神志不清,在加上他们的高压威胁等,我被迫在他们事先编好的笔录上签了字,他们还不让我修改。      他们还逼我给全国律协写一份致歉信,内容与吴家友的致歉信大概相同。同时承认“我没有对李庄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制止”等等。      12月18日,警方提讯:“现在对你进行录像,这是你前几天的笔录,你看一下,一会录像就按这上面的内容说”。因为是他们编的,我很难记住,就说:“这么多东西我记不清楚。”他们说:“你先仔细看看,录像时我们会给你提示的。”就这样,在逼迫和提示下,对我进行了录像。      12月24日,警方提讯:“你爱人要求律师会见,我们的意思是免了”。由于十几天没有外界消息,我十分急迫的说:“请律师会见,是当事人的权利啊”。我们争执了很长时间,但最后他们还是逼迫我给爱人写了一封信,大致内容为建议她不要请律师会见了。      不愿意出庭作证的真相      李庄案一审开庭前的一天,警方再次来提讯,对我说:“隔壁屋里就是江北法院的法官,你过去就对他们说你不愿出庭作证就行了。”见到法官后,他们给我一份《出庭作证通知书》并给我做笔录,问我是否愿意出庭作证,虽然我内心想出庭作证,但由于害怕他们对我用刑,就违心的说了不愿意。但是,我要求法官在笔录上多写了一句:“详见三次会见笔录”这样我就回监室了。      没一会,专案组又把我从监室里提出来,严厉呵斥我:“你怎么回事,不是说好了,只说不愿意出庭就行了,干嘛说那么多啊,过去,重新写一份。”于是,他们又押我回去,法官又重新给我作了一份笔录,笔录内容大致为:没有受胁迫,不愿意出庭作证,该笔录内容属实,去掉了刚才“详见三次会见笔录”的内容。      第二部分 所谓被“监视居住”期间      2010年1月8日晚11点左右,专案组让我看手机新闻,对我说李庄已判两年半,你们肯定是有罪的,但是你还年轻,跟李庄不一样,所以我们准备对你进行监视居住,让你爱人过来陪你,你写一下保证书和悔罪书,我就按他们的要求写了。1月9日上午11点左右,警方把我带出看守所。      1月9日中午12时许,我被押解到一个居民住宅区,下午两点左右警方让我与爱人通话,她接到电话后,表示马上过来。但是两个小时后,在我爱人赶往重庆的路上,他们又表示不让我爱人过来了,在我的苦苦哀求下,他们勉强同意。事后,我爱人告诉我,她也哀求了警方很长时间。      10日凌晨一点左右,我爱人到达我所在的居民楼,刚进房间,我爱人的手机就被一个警察强行没收了,并严厉告知禁止跟外界联系,不要告诉外面这里的情况。      同日,警方逼迫我爱人写了在“监视居住”期间自愿陪同我的《自愿书》,大致内容为:在马晓军“监视居住”期间内,自愿陪同。同时,他们还叫我写了在“监视居住”期间申请警方保护的《申请书》,大致内容为:在监视期间内,为了本人安全,申请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对我进行保护。如果不写,肯定就不让她在这里陪我了。      警察二班倒,每班三人,对我们夫妻进行24小时监控,不让回去,也不让我们单独行动,一切要在他们的控制之下。其中一班警察叫王J、刘ZY和一个姓邬的、另一班有匡W、陈MC、唐Y还有姓项的、姓郭的(有替换)。      1月13日晚上,张P、何JH两位领导来到看押我的地方,提出叫我爱人为我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不叫“监视居住”了,但实际上还是不让我们离开这个看押地,仍然保持目前状况,还是警方监控。我们问警方:“为什么要这样做。”他们说:“因为李庄在看守所里‘咬’你,说为什么判了他而不判你。”(当时不知道李庄在法庭上保护我)我问那又怎样,他们说:“这样我们就能对外宣称你们办了取保候审离开了重庆,我们找不到你,把事情拖过李庄二审结束,李庄就咬不成你了。”我爱人说:“办了取保候审又不让我们走,那我们死到这里也没人知道,我们家人也不知道去哪里找。到时候,你们会拿出《取保候审决定书》推脱责任,我们不同意,如果办理取保候审,我们必须离开。”他们听后表示不同意。我说:“那你们逮捕我吧,我去看守所,那里安全,我要二审出庭作证。”他们说:“那这样你就会被提起公诉。”我说:“随便,判就判吧。”僵持很久后,他们放弃了此做法。负责监视的警察还买了些小吃安抚我们道:“这件事情过去了,不要再提了。”      1月22日晚七点左右,专案组又把我带到刑警队,拿出我以前的询问笔录,让我看一看、背一背,并告诉我一会儿去检察院就按询问笔录上的说。到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后,我见到一位姓冉的处长和一位女的检察官,他们挂的胸牌上显示是侦查监督处(后来知道他们都是李庄案二审的公诉人),我当时心里很是疑问:李庄都在二审期间了,怎么出来侦查监督处的人来询问我。他们对我进行了询问并做了笔录,最后他们让我在笔录上签字,我以他们无权对我进行询问为由拒不签字。      1月23日,在看押地,警方告知我因为昨天在检察院的笔录上我没有签字,故需要我再次去检察院做笔录并录像。这时一个姓刘的警察拿出我的询问笔录,让我详细背诵其内容,并跟我做情景演练,为再次去检察院做准备。对此,我和我爱人坚决反对,不跟他们配合。后来,江北分局局长何NP、李副局长、刑警队何JH、张P队长等多位领导来了,他们一起向我和我爱人施压,直到24日凌晨两点多,在巨大压力下,我被迫同意向检察院做虚假的陈述,并接受录像。      1月24日上午10点左右,刑警队的何JH拿出李庄的《悔罪书》让我们看,(当时没有发现藏头诗)内容与李庄在二审开庭时有关“认罪”的六段口述内容大概一致。姓刘的警察又拿出以前对我的询问笔录,让我背诵其内容,再次做情景演练,下午我被带到重庆检察院一分院,(其中有李庄二审出庭时一男一女两位检察官)他们给我做的笔录和录像,期间,由于身体不适,我还出去呕吐过一次。笔录主要内容是承认原来在公安机关的笔录属实。      同日,我爱人因工作急需回家,但专案组张P对我爱人说:李庄二审尚未开庭,你不能离开。我爱人只好向单位继续请假。      1月26日下午,警方两位领导来到看押我的地方,让我给高子程(李庄辩护人)通电话,并要求我按照他们事前起草的文稿来念,为此他们对我进行了多次的现场情景演练。文稿内容大致为:前几天我去检察院得知您在找我,我不愿出庭作证,我以前所说的是事实,我从网上看到对李庄案的评论很多,对我和我的家庭压力很大,因此不愿意出庭作证。实际上,我们根本也不能上网,根本不知道外界任何消息。      由于高子程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大家就一直等到傍晚,晚上七点左右,高子程将电话打过来,他们赶紧挂了电话,设置录音功能后让我再打给高,我和高子程进行了简单的通话,并被录音,因为通话时间比较短,未能按照警方提供的文稿来念,只是表示了不出庭作证,故警方又让我手写了一份不出庭作证的证明。      1月29日,刘姓警察开车带我到一中院,李庄案二审法官给我一份《出庭作证通知书》,并对我做了笔录,大致内容仍然是问我是否愿意出庭,我按照他们提前的警告,说了“不同意出庭作证”。      2010年2月2日晚10点许,我爱人因工作原因,经再三恳请警方,同意她可以先走,但我还是不能离开。我爱人临走时,警方给买了很多礼品,并亲自送到火车上面,后来听我爱人说:警察们直至盯着她乘坐的火车开走,才放心。      李庄终审宣判后,2月10日,警方让我缴纳3000元保证金,给我办理了取保候审,之后,警方出资给我买了机票,还为我购买了些土特产,送我登机。离开前,刑警队何JH支队长对我威胁道:马晓军,你是法律专家,你要知道出去后改变证言的后果。      在被秘密关押于居民小区的一个月期间,警方为了日后能够证明我们在被看押时是自由的,让我们跟他们出去逛街、吃饭、看电影。还带我去统景温泉区,并对我们进行拍照、录像,以显示我们非常愉快、轻松,实际上,对我们的监控寸步不离。      在看押期间,警方为了证明是我在重庆租了房子居住,与他们无关,还拿了一份租房协议书让我签字,协议中的租赁期限为2010年1月8日至2月8日,房主为刘晓东,地址为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35号2-1。可是,对我的《监视居住决定书》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25号2-1不符,由于地址不符,我拒不签字,他们只好离开。我爱人发现一张《电费缴费通知单》,看押我们的实际地点为: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35号2-1。      以上是整个事件的真实始末,绝无半点虚假,此前或者此后如有与本次矛盾的陈述,均以本次证明为准。      马晓军      2010年2月16日      补充:      2011年2月初,张P通知我去重庆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      2011年2月12日,我和爱人一起坐动车去的重庆,江北公安分局一名叫陈JS的警察(河北唐山口音)来车站接的我们,他首先问是否有记者找过我,我说没有。后来江北分局李副局长特意见了我,对我严肃的说:这个案子涉及到政治问题,你以后不要参与。      后来,在网络视频上看到李庄第二季开庭前,法庭外有打横幅的“群众”,有位女交警前去阻止,此时,一个男子上前对女交警耳语了几句,我忽然发现该男子就是看押过我的专案组警察,姓项,(在画面中戴眼镜、横跨背包、穿格子衣服,网络上有他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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