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

美国之音 | 对比新闻 : 薄熙来,每临大事有静气?

自从北京高层免除了薄熙来重庆市委书记职务后,这位唱红打黑起家的政治局委员就销声匿迹了,连中组部长李源潮到重庆宣布领导班子变更时,这位前任市委书记也缺席了只有接任的张德江出现的“交接”大会。最近有消息说,薄熙来正在北京家中休息,“平静坦荡”,但有批评人士说,这是薄派发出的又一个“谎言”。 温家宝在两会上严厉批评重庆市委市府、中央宣布“调整”重庆班子之后,重庆当家人薄熙来就从公众眼里消失了。几天来,海外中文网上有关薄熙来下落的消息满天飞:薄熙来已被“双规”;妻子谷开来已被逮捕;等等。但都没有得到独立消息来源的证实。 *薄熙来“平静坦荡”?* 不过,据中国微博上的消息,薄熙来的妻子谷开来的姐姐谷丹说,薄熙来在家中平静坦荡。这一消息是来自乌有之乡活跃作者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教授韩德强的微博。他说,谷丹和丈夫李小雪去参加邓力群之子邓英淘丧礼时,谈到了薄熙来的情况。其原话是,薄在家休息“平静坦荡”,薄熙来“少年文革经风浪,怎么在乎一些小人。” 当年毛泽东在世时,曾这样评价叶剑英元帅:每临大事有静气。意思是,自古以来贤圣之人、干大事业、或胸有大志者,越是遇到惊天动地的大事、险事,越能心静。 *姜维平:薄家散布谎言* 在东北当记者得罪了薄熙来而坐牢多年的姜维平,一直对薄熙来批评有加。他在其多维博客最新文章中说,薄家人所散布出来的,都是“谎言”。 姜维平说:“据我二十多年的观察所知,每每在重大的政局变故的关键时刻,薄熙来家族及其死党都会放出一些稳住其阵脚的谎言,试问,薄熙来在2月9日在记者会上说,中纪委没有调查他,难道不是谎言吗?” *北京有无调查薄熙来?* 据美国之音驻北京记者张楠3月9日报道,在当天重庆团开放日,薄熙来黄奇帆针对王立军事件回答了记者的问题。美国之音记者问薄熙来,他本人有没有受到调查。他连续说了两个“没有”。 曾在香港文汇报驻东北记者站工作多年的姜维平说,“薄熙来说中纪委没有调查他,难道这不是谎言吗?中纪委不事先调查他,能够果决地撤销他重庆市委书记职务吗?”事实上,就在薄熙来回答记者问题后没有几天,温家宝就在两会闭幕后的记者会上批评了重庆政府,并在其后的第二天,李源潮和张德江就飞到重庆,将薄熙来“拿下”。 *薄熙来妻子谷开来已“急流勇退”?* 姜维平说,2011年3月9日,薄熙来同样在两会上说,谷开来早就在10多年前“急流勇退”了。2012年3月9日,薄熙来又对记者说:“他说:“我和我夫人也没有任何个人资产。几十年就是这样下来了。我夫人本来是司法部很早以前认可的律师,在大连期间办律师所就搞得很成功。……就是担心会不会有人给我们造谣说我们通过律师所挣点钱,就把她的几个分所一遭全关掉了。那是20年前的事。现在(她)几乎(就是)在家里边给我做一些家务。对她做出的这种牺牲,我很感动的。” 对此,姜维平说,“现在北京的昂道律师所和她一点关系没有吗?”据中国互动百科介绍:北京市开来律师事务所(现名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由著名大律师谷开来女士创办,借鉴英美律师事务所的操作方法,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而建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主要处理国内和中外经济、文化往来中涉及到的各种法律业务。 中国百度百科介绍:谷开来,曾用名谷开莱。生于1960年。薄熙来的夫人,原总政治部副主任、新疆区委第二书记谷景生将军之女。薄熙来的第二任妻子,北京开来律师事务所主任,1995年开来律师事务所由大连迁往北京。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读国际政治学硕士学位,为职业律师。 *王立军进领馆同谷开来有关系?* 姜维平还问道:“难道王立军跑到美领馆与谷开来案没有关系吗?”据海外流传的“王立军自白”,由于谷开来的这些背景优势,薄熙来认为,“谷开来北京熟,人缘广,懂法律,主要负责沟通中南海与重庆官场的信息和关系。” 不过,在姜维平推荐刊登在开放杂志上的这篇“王立军自白”并没有谈到他到美领馆和谷开来有什么关系。 *薄熙来设计了姜维平冤狱?* 姜维平还说,10年前的两会(2002年3月9日)上,薄熙来说,他和姜维平所陷的文字狱没有什么关系。而姜维平说,2000年12月5日(薄熙来是大连市委书记、市长),大连国安局抄了姜维平的家,留下一份扣押物品清单,包括一份《薄熙来当选大连市长目击记》手稿。姜维平认为,这是薄熙来整他的绝好物证。 *薄熙来:重庆打黑无刑讯逼供* 今年3月9日,薄熙来在两会期间还对记者谈到了重庆打黑中的刑讯逼供问题。记者张楠这样报道:“重庆有个叫李俊的亿万富翁逃到国外。他最近在接受西方媒体采访时称,他在打黑运动中受到刑讯逼供。美国之音记者问,刑讯逼供这类事在重庆是否只是个别现象,谁该对此负责? 薄熙来回答说:“第一,你说的这个亿万富翁是谁我并不知道。第二,重庆在打黑除恶中,我了解的情况,负责任地讲,没有刑讯逼供。重庆的确在打黑除恶过程中涉及的面比较宽,但是我们是依法办案。……如果有什么确切的根据,你们可以提出来。但是我希望不要传谣。” 薄熙来说他不认识李俊,重庆办案中“也没有刑讯逼供。”但是,“王立军自白”中说,“四是李俊案。实话说吧,这是牵扯成都军区的大事,他和军区合作了20多年,购买了几块土地发了大财,财产45个亿啊,光银行现金存款就两个多亿啊。张海洋当政委时看好了一块,想叫李俊交出一点,给他小侄女搞房地产,她也想赚点钱呗,但李老板不给面子,张政委很生气。而且,张还想利用这事整肃政敌,就找薄熙来帮忙。” “薄告诉我说,这事得办呀,军队没小事,必得办好,这是感情投资的佳机,再说,他(张海洋)与我从小穿开裆裤一起长大,也不能不给面子。于是,我找人伪造了匿名信,假装收到群众的举报信才查他,把李俊抓起来了。关了不长时间,他给了部队4000多万摆平了,但答应给个人的钱没兑现,薄熙来又下令抓他。这小子命大,他跑路了,我们就抓了他们家30多口人,都判了刑,李俊的哥哥李修武判了18年。薄熙来说,让他死在监狱里,谁叫李俊在海外大声喊冤呢!” 在中国两会期间,李俊在海外接受了华盛顿邮报和金融时报的采访,他说,当时办他案子的人给他上老虎凳几天几夜,让他生不如死。他说,2009年12月4日,他被警察抓住、蒙面、上铐、带走审讯。 金融时报援引李俊的话说,“在接下来的三个月,他遭受了长时间的肉体和精神折磨,通过刑讯逼供,他们试图让他承认,他是一个从事贿赂、贩枪、拉皮条、高利贷和支持非法宗教组织的黑社会老大。在审讯的多数时候,他的手脚都被绑在“老虎凳”上,后背是带钢条的铁凳而不是椅子,他经常被打、被踢、被电棍击中。” “头一个月,他被关押在重庆市的一个拘留中心,有数十名其他商人也被指控为犯罪团伙,他说,所有的人都被严刑逼供。” “他有非常详细的包括姓名、日期、地点和手机号码的记述,证实了一些商人的辩护律师所说的,打黑运动中广泛使用了酷刑。” *李庄案震动法律界* 还是在2010年的两会上,薄熙来谈到了重庆著名的李庄案。中新社(3/6)报道,李庄案庭审程序非常合理,完全符合法律程序。他说,李庄“这个事情,他的刑期也就是两年半,跟那些黑恶分子的刑期相比要短得多。” 48岁的北京律师李庄是北京康达律师所的合伙人。而中共元老彭真的儿子傅洋也是该所的主要负责人。 2009年12月12日,李庄被重庆警方刑拘。李庄被控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警方称其教唆嫌疑人龚刚模编造曾被刑讯逼供。重庆警方说,作为涉黑被告人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李庄被龚刚模检举。李庄涉嫌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教唆“翻供”。重庆检察院随后以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罪名对其提起公诉。 重庆司法当局的做法,涉及到了法治、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律师职业道德和人身权利、金钱利益和腐败、媒体“通稿”及更多内幕的争议,在社会上,特别是中国法律界引起了诸多讨论。中国知名律师张思之、贺卫方、陈有西等人对重庆的做法提出了强烈质疑和反对。 2009年末2010年初重庆法庭对李庄案进行了一审和二审,李庄二审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徒刑。2011年4月李庄就要刑满出狱时,重庆司法当局准备再度审理李庄“遗漏罪行”,但最后由于种种压力和原因,检方撤诉。李庄于2011年6月11日刑满出狱。 在开放杂志刊登的“王立军自白”说,“特别是律师李庄,这事使薄熙来很劳神。薄熙来说,彭真的儿子与他做对,不整倒李庄,脸往哪放?于是,我们又伪造了证据,情节是编的,证词是假的,判决是‘走过场’,尤其是那张李庄洗桑拿浴的照片,是电脑技术合成的。” “我下令公安局把假材料给了中青报。说来也巧,正好1999年中青报还批过我呢,如今被我们利用了,真是‘风水轮流转’啊!但这事整大了,也整漏了,第一季,我们赢了,把律师吓破了胆;第二季却尴尬地输了,薄熙来不在乎。” *李庄助手马晓军说出真相* 这篇“王立军自白”说:“但我觉得我们的处境有点不妙。于是,我派兄弟们监控了他的助手马晓军,也恐吓了律师朱明勇等人,但效果似乎不太好。我向薄熙来汇报,他说,一不做,二不休,无‘毒’不丈夫,下手不狠,怎么能成事业。” 就在王立军进入美国领馆之后,今年两会开会之前,李庄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前助手马晓军的文章,谈马晓军自己当年为何在李庄案庭审时不出庭作证的原因。马晓军说,是警方强迫他“失踪”“自愿”不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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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红与黑的落幕

重庆:红与黑的落幕 作者:树民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2-3-20 本站发布时间:2012-3-20 17:39:45 阅读量:次   看着选举网网页右手边的文章排行榜,自己心中就已明了这次看点的主题。   不知为什么,我想起了司汤达小说《红与黑》里那位崇拜拿破仑的主人公于连,这个政治的投机者最终面临了失败。今天,重庆“红与黑”的主政者,也在中央的一纸调动令下,黯然离开了山城。尽管,来自民间舆论的“讨伐”早已行之良久;尽管,前几天还有声音强调“敢与恶鬼争高下,不向霸王让寸分”;尽管,还有下属官员在回应外界离职的猜想是 “胡说八道”, 然而,最终的局势变化之快,还是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北京与重庆的48小时 ,是一场充斥着政治想象的大戏,闪转腾挪间,就为这五年来的诸多争论画上了一个句号——而且,是政治定性的句号。   读懂中国的政治,需要咬文嚼字。似乎,听温家宝总理一字一顿的发言,远比听奥巴马那极具演讲口才的演讲来得有滋有味儿。这是密室政治特有的魅惑,微博上呈现的景象,如同一群人在痴迷着填着数独题。   早在两会刚开幕时,贺国强书记在重庆代表团那段高深莫测的“天气论”就引发了广泛的猜测。到了温总理“ 两提‘决议’ ”,这“文革余风”的靶子似乎更清晰了些。到了“现任重庆政府必须认真反思”这句话,它实际上已经超出了人们对总理答记者会爆料尺度的期待。其实,人们都清楚,在中国政治的博弈中,没有中央集体最终的定调,话往往是不能明说的。   15日上午10时整,新华社发布了那条震惊世界的、来自中央的人事变动消息。然而,相比这则消息,随后公布的李源潮在重庆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更值得令人玩味: 这次调整,是中央从当前形势和大局出发,经过慎重考虑决定的 。什么形势?何种大局?为何上升到形势与大局的高度?…字里行间,充斥着对高层政治的无限想象。   有人说,这是宣布重庆模式正式破产了。网上流传一位论述重庆模式及其推广的博士生痛哭流涕的段子,是这一论断的生动注脚。   还记得自己曾在半年前写过的一则有关重庆的文章中说道: 重庆的各种努力,部分令人伤痛,部分令人欣喜。这种“痛并快乐着”的景象令观察者颇为尴尬,而舆论也因此被切割成了两半 。在今天看,这样的表述依旧是客观的——符合“五分成绩五分错误”官方调子。   从目前中央对重庆这些年的经济成绩、民生成绩的定性来看,并没有对其全盘否定的意思。对此,中央的精神是有区分地对待的。看得出,中央的意图更多是要在意识形态上做工作,首先要清除的,就是这五年来在重庆地界形成的思想山头,尤其是这中间渗透的个人崇拜——这种魅力型领袖,会让当今致力于集体领导制度的中央层面感到恐慌。   临时换帅后,紧跟着的是高密度的政治表态。重庆方面的官方报纸用巨大的版面刊载了各大党、政、军机关的政治表态。 尤其是军队、武装警备区的表态 ,更是让人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内容方面,表态的总体指导精神为:重庆方面一致表示坚决拥护中央决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说明,其背后的台词是:要同地方主义以及有政治野心的党内小权威划清界限。   其实,这种表态背后,折射出的是当前地方一元化领导体制所具有的巨大的地方主义威力。在这种一元化领导体制之下,纵向的监督不足,且缺乏向下负责的民主逻辑,这都导致了这种书记一言堂的领导体制极容易变成地方领袖式的独立小王国。相比中央层级的集体领导制度,地方领导的集体性质明显要弱得多。   不难发现,五年的红色重庆和铁腕治理实际上已经产生了某些民粹式的后遗症。一位耿直的重庆小伙就在网上抱怨道: 有很多人说他搞“重庆模式”是为了所谓的“重独”。即使是真的,又如何?我们只关心他上任以来对重庆,对人民作了多大贡献.清官又如何,贪官又如何?   尽管,解放碑、朝天门上红旗招展的人群不见了。但是,却依旧有个别重庆群众,试图在广场打出了红色的横幅以对前任表示纪念。只不过,这一过去可能会登上宣传报刊的举动,却在今天面临着被警察制止并带走的下场。   除了“去红”,重庆已经开始对过去的“打黑”工作进行反思。李庄律师在微博中转载了市政法委书记的说法:“对以往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要坚持和发扬;对一些违背事实的做法,要坚决摒弃;对以往违背事实的做法造成的冤假错案呢,要坚决纠正”——实际上,这已经承认了过去打黑中事实上存在的“黑打”现象。不过,让人不解的是,中央并没有对重庆的打黑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应有的批评,反倒是那些在重庆打黑中普遍存在的“异地羁押、异地监视”,竟在新修改的刑诉法73条中得到肯定。可见,在这强力维稳的思维方式下,当局依旧还是倾向于扩张国家暴力机器的权力边界。   相比绝大多数拥护中央决定的民意,也有部分理性的声音发出了疑惑。正如北大学者陈浩武所言:以人治为背景的人事变迁,不能给予太多的浪漫主义解读。这种突然袭击式的党内换人,实际上,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制度化解决。   还有学者很辨证地看待这种山头政治对促进党内民主的作用: 重庆模式,在一定程度让这种党内竞争公开化。如果这种尝试最终成功,将有利于中共新世代的转型。所谓的党内民主,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竞争公开化。   学者周濂则在微博中如此说道:在天朝宫廷斗争的背景里,是在执行祖宗家法,重返死水一潭的寡头平衡;乌有被关,司马禁言,在维稳至上的逻辑里,是为了规避聚众闹事。总之,既与政治透明公开和程序正义无涉,更非自由主义价值的胜利。   而对比自由派理性的忧虑,左派们则俨然摆出一副丧失了精神领袖的模样。司马南为此赋诗曰: 半壁西南一柱倾, 媚骨奴颜不容雄 ——怎个落寞的感慨。   不管怎样,我们在这一场跨越五年、事关重庆模式的大辩论中,看到了如下几个方面的进步:一方面,知识界,尤其是法学界在此次“拨乱反正”中居功甚伟,自李庄案以来,他们的集体“叫板”实际上就在根本上动摇了“红与黑”的合法性。这让我们看到知识分子的真正行动力;另一方面,微博多少改变了过去不对称的信息结构,它不仅打开了密室政治的微小口子,而且,它还能迅速汇聚民意,以让中央能够迅速获知群众的真实意见。这种情况下,人们不再可能像林彪事件中那样茫然无知数个月。 中国民众第一次可以通过那么多“民间通讯社”获知各类事关最高机密的小道消息或空穴来风,即使仅仅6年前陈良宇被免职调查,也从未有过这般众目睽睽、物议汹汹 。   局势依旧有些扑朔迷离,各种小道消息还在就“热处理”或“冷处理”而争论不休。不过,网民在兴奋之余,还是应当保持一种冷静。其实,当前一切的景象,仍然是密室里的微光。人们透着门缝,打探不已。焦渴之中,我们期待打开门,放进光,好好看看这世界。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以上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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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童之伟:重庆应当反思些什么

童之伟:重庆应当反思些什么 进入专题 : 重庆模式    ● 童之伟 ( 进入专栏 )       在3月14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就王立军事件的提问时说:“现任重庆市委和市政府必须反思。”重庆应当反思些什么呢?          “唱红”          我注意到近几年相关媒体做的诸如这样一些报道:1.为开发红色资源,一座高20.6米、重46吨的毛泽东不锈钢塑像主体工程在重庆医科大学大学城校区竣工。连底座在内,这尊塑像高达37.4米,是目前全国最高、最大的一座毛泽东塑像,其一只脚便可坐6人。2.重庆市深入开展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的“唱读讲传”活动。仅两年多时间,重庆全市开展红歌传唱活动12.8万场,经典诵读展演活动2.8万多场,举行故事会7.01万场,手机和QQ用户转发箴言1.3亿多条次。3.去年3月某星期五,重庆洋人街风景区“长城”景点红歌会,3000余名市民登上“长城”,共同唱响近40首红歌。从图片看,参加者都有显然是被统一置备的全套行头,场面壮观宏大。4.去年3月某星期一,重庆市九龙坡区巴国城文化广场,万余人挥舞红旗高唱红歌。当日,重庆市万余人集体学习、高唱红歌。从图片看,参加者统一穿红外衣,外围有大批统一着装的人员挥舞党旗,高处均悬挂巨幅标语。     在唱红方面,重庆需要澄清和反思的地方很多。这些需要反思的问题包括:     1.如此连续、持久和大规模的活动,它们是自发的还是由公共机构运用公权力统一安排的活动?     2.这些活动是民众、党员自觉自愿地参加的,还是直接或间接受到有形或无形的强制参加的?他们真的有选择不参加这些活动而不影响自己生计和出路的自由吗?如果他们并不真正有选择不参加的自由,那这些活动对他们来说又意味着什么呢?     3.开展这些每种都数以万场计的活动,显然每年都需要一笔数量可观的经费,这笔经费难道不是归根结底主要来自纳税人?这些支出对于民生来说是最紧要的吗?这些支出项目是否经人民代表机关审核批准?     4.在精神生活方面,公共机构及其领导人是否有权为公民或个人做主?是否有权将自己个人认为高尚、优美的东西强加给公民等个人?公民等个人有没有选择在公共机构或其领导人看来不那么高尚、不那么优美的精神消费品的权利和自由?     公民享有宪法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党员享有党章保障的权利,他们如果用自己的钱或党费自觉自愿地开展唱红,那当然谁也无权说三道四。但是,如果哪个机构或官员运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推进和持久地维持唱红,从宪法和法律的观点看,说不过去的地方就很多——即使重庆方面成功地将唱红排除到了政治运动的定义之外,问题的性质也不会有任何改变。     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喜爱的精神产品的权利和自由,作为成年人,他们可以选择高尚的精神产品来消费,也有权消费被高贵者不屑一顾的精神产品。公权力机构可以引导公民等个人的消费倾向,但不能事实上剥夺他们选择的权利或不给他们以选择自由,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作为事实上垄断了相当大比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公共组织,我国的公共机构及其领导者有义务适应多种需求,向不同的公民社群供给可由人们选择的多样化的公共产品,不宜依据领导者个人的消费倾向决定向公民提供的产品的种类。像重庆卫视那样,从原本向公民提供较多样化的影视产品供其选择的机构,转变为仅仅向受众提供一种颜色的公共产品(即红色节目)的机构,实际上是其公共职能严重倒退的一种表现。这样做,在公共机构方面,他们可以说是引导公民的精神文化消费,确保了政治正确,但在那些对红色产品没有消费偏好的公民受众看来,则是被剥夺了对消费产品的选择自由。     所以,综合地看,与公共权力和地方财政等公共资源结合在一起的唱红,从法理和宪法而论,实际上是公共机构向公民等受众实施的一种无形强制或精神强制,其性质属于软暴力。试想,重庆的干部民众能够拒绝“唱读讲传”?他们拒绝“唱读讲传”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没有负面影响吗?我确信,他们不仅不能拒绝,甚至不敢表达异议——君不见,整个重庆对于“唱读讲传”,就没有“七嘴八舌”,在表示异议方面,已经形成“鸦雀无声”局面!但正如邓小平所言,“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     或许有人会说,民众一致拥护欢呼的举措,怎么能说“鸦雀无声”呢!?历史经验告诉人们,千百万人或其“代表”者一面倒地拥护欢呼,与鸦雀无声是同一性质的事情的两个不同侧面。     现代的公共机构和政治家,要治理好国家和社会,最重要的坚守或许应该是尊重公民等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但重庆方面似乎对这个道理认识还不够深入。每个公民都是享有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的独立个体,都有权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做自己的人生规划和生活规划。     就拿唱歌来说吧,不论唱红歌、唱情歌、唱山歌,都不过是个人爱好。唱红歌和唱其他任何歌曲一样,确有其一定或特定的教育、教化功能,倡导和推动唱红者的动机也是好的,但为什么引起“负面评价”,招致“误解”?根本的问题恐怕就在于:倡导和推行唱红者将自己理所当然地放在了教育者的位置,将辖区内其他所有人都看成了有义务接受其教育者;倡导和推行唱红者把自己的偏好毫不怀疑地看成了其辖区内其他所有人都应该接受的兴趣和爱好,把自己的价值观和审美标准也看成了其他所有人都应该接受或采用的价值观和审美标准。因此,唱红的倡导和推动者没有想到自己的做法有悖于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的精神,没有注意到其行为与当代社会多元的特性不协调,以及其做法几乎必然产生压缩或妨害他人的一部分权利和自由的后果。     在一个走向民主和法治的社会,公共机构和官员不可以过多地考虑如何给自己任职区域的公民上课,倒是应该更多地考虑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现今是实行自由、法治和民主宪政的社会,是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社会。所以,今天的各级官吏严格地说在法律上对公民等个人并不具有“导师”的地位,不宜仿效旧时代的做法,更无权动用公共财政和公共权力推广基于个人偏好的对社会全体成员进行教育的内容。     看来,在走向法治的时代,此前的公共机构和官员的很多习惯性做法、尤其是“文革”前和“文革”期间的一些行为模式,其合法性、合理性都需要重新审视,不能简单因袭。在行使公共权力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记住,自己只是一个“有限政府”或“权力受限制的政府”。          “打黑”          重庆的唱红与打黑是联系在一起的。有黑势力和黑恶行为就应该依法打击,这早已是全社会的共识。     没有人反对打黑,但重庆应该正视“运动式”打黑中暴露出的问题:     1.以大规模集中抓捕、在临时场所关押犯罪嫌疑人和数百专案组同时运作为特征的运动式打黑,几乎必然发生严重“黑打”。几十年来历次的运动式“严打”的后果已表明,成百数千地大规模集中抓捕并在临时场所集中关押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大量的公安对被抓者犯罪事实基本不清楚、对犯罪证据基本没掌握就抓人、抓了人后再根据口供取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专案组办案人员审讯犯罪嫌疑人时的破案压力,以及从而受刑讯逼供等非法侦讯手段诱惑力都非常大,法律底线可轻易被突破。     2.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阶段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被剥夺,律师的相应执业权利也被剥夺——这就是“黑打”的重要表现。重庆有个临时关押、审讯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好像名叫“铁山坪”,但迄今为止从来没听说有任何律师被允许进入那里,更没有听说那里的犯罪嫌疑人得到过律师的帮助。     3.重庆打黑,律师仅深度介入个别案例,但就是这个别的案例,其中已经显露了骇人听闻的刑讯逼供情况,它们是打黑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黑打”情况的有力证据。就以法律、法学界众所周知的龚刚模案中被告的遭际为例来看看这方面情形:龚刚模受专案组人员刑讯的事实相当明显,尽管他先前向其辩护律师详细陈述被刑讯情况,后来为求得从轻治罪,又配合涉嫌刑讯逼供的专案组人员掩盖罪嫌的需要而否定受到刑讯。     4.打黑案审理过程中,控方有义务促使证人出庭但却基本不安排证人出庭,甚至还出现了控方疑似伪造被告犯罪的证据而且被法院采信等情况。很多关注打黑的读者或许注意到,在人们十分关注的那个打黑大案中,还出现了一份被一些律师称为“天大笑话”的龚刚模证词,我亲眼在视频上看到了这份由检方举示、法院采信的书面证言的电子扫描本,这个电子扫描本上明明白白地写着:“龚刚模答:2006年底的一个晚上,龚刚模请我到他家吃饭,饭后龚刚模开他的白色宝马车送我回家,路上他向我提及了万贯公司的执行案件,希望我给予帮助,两次送张?|共计折合人民币402340元。”     5.重庆在打黑中办理的一些典型案件,其中如李庄案,给人留下的印象往往是沿用了法治未立时代常用的、很不得人心同时也在许多方面违反法律的一些做法。这些做法的基本路径是:第一步,瞄准一个打击对象(这些打击对象有的确实有罪,有的不一定有罪但主事者有强烈意愿将其定罪),初步确定欲对其进行打击的程度;第二步,将他/她抓起来,让其失去人身自由和辩解条件,同时违法剥夺其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第三步,按照预定的对其进行打击或处罚的程度,开动宣传机器、调动舆论手段对其进行道德摧毁或政治抹黑,争取做到“人人皆曰可杀”,实现舆论上的未审先判;第四步,来个“大三长”或什么“领导小组”定案,将舆论上的未审先判转化为司法上的未审先判;第五步,控方和法院协调配合走司法过场,具体落实“大三长”或“领导小组”的既定决策。     公检法三方一体化办案或“大三长”变相合署办公,未审先判之类做法,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性破坏,其性质和危害比“文革”时期砸烂公检法没有什么不同。公共机关职权关系混乱,一定是宪法和法律被违反的结果。          重庆“黑打”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进行反思呢?          我们不妨站在国家法制的立场、甚至站在重庆官方的立场,来提出几个重庆打黑领导层应该反思的问题:     1.打黑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仅仅就是维护城市治安?自2009年以来,重庆官方对待外界“黑打”批评的制式反应或习惯性反应,几乎一律是立即强调打黑必要、打黑有成绩。这种反应属于无的放矢、答非所问,无法消除国人心中的怀疑或建立确信。打黑真正的难点,是严格依法办事、平衡地实现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与惩治犯罪活动两个目的。如果不是这样,如果目的只是为了解决城市治安问题,那任何掌握了公权力的人靠心狠、手黑、敢于违法乱纪使用暴力,都可以把黑恶犯罪活动压制下去。     2.虽然声称要依法办案,但何以有那么多人批评和谴责司法机关违法办案,甚至指责他们制造冤案?从部分著名案件已经披露的案情看,那里的违法司法现象确实激起了许多知情者的义愤。     3.重庆打黑过程办案的透明度低,仅仅个别有外地律师介入的案件披露出一部分内幕,但就是这点内幕,就足以让人在一定程度上洞悉其严重程度。这方面的质疑包括:办案人员为掩盖自己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和利诱刑事被追诉人诬陷自己的辩护律师;离间和挑拨律师与其当事人的关系;非法拘禁和广泛关押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千方百计阻挡独立性较强的外地律师到本地办案,但却招聘外地律师违反职业伦理协助追诉犯罪嫌疑人;为不正当不合法目的搞选择性办案;普遍违背程序正义;利用职权胁迫犯罪嫌疑人或其他公民作伪证;玩忽职守纵容职务犯罪;利用职权枉法追诉;利用制度性漏洞强行管辖案件;等等。     尤其是,在死刑的运用方面,“黑打”的做法让国家法制失去了道义高度,丧失了正气和权威。有的一个死刑判决下来,司法机关如此这般地受到公开和强烈的谴责,受刑罪犯获得如此真切的同情,是古今中外极其罕见的现象。     4.重庆的事态表明,公门中的法律人如果没有法治信念和良知,又缺乏监督和制约,其手中的权力极可能腐化变质为危害公民权利或现存法律秩序的利器。重庆领导层似乎需要对这种情况有所留意。从重庆公门流播向中国社会的不少言论让人感到恐怖。我这里所指的不是“双起”,而是指诸如“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之类说法。这是近乎赤裸裸的暴力威胁,它不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语言。如果公门中的法律人都是这样“胡闹”,社会主义法治和法制就都成了笑柄。但遗憾的是,常常招致滥用的公权力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不断制造着新的“法棍”。     5.在刑讯逼供、违法办案乃至制造冤假错案方面,重庆如果时下都不能对民众有所交代,那恐怕就很难谈得上对历史负责。我以为,最好有所交代,尤其要及时纠正冤案,其中首先是李庄前案。重庆方面曾一再强调重庆办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都能依法办事,做到不枉不纵,办的每一个案件都是‘铁案’,很有说服力和公信力”。自己对自己办的事能有信心当然是好事,但不可自信到背离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程度、不可违反社会生活的基本逻辑,例如,根据什么说“办的每一个案件都是‘铁案’”?是否铁案是需要时间检验的,铁案不是办案者自己夸成的。检验是否铁案的“时间”首先是当时、现在。如果某种行为“当时”、“现在”就显然是违宪违法的做法,将来能变得合宪合法吗?     6.黑恶犯罪活动对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的危害,较之公权力机构“黑打”对法律秩序的危害,到底哪一个更大?这一点值得重庆领导层及其治下的人民理性思考和比较。黑社会犯罪活动对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的危害实质上是个人滥用权力的犯罪,其规模和社会危害程度,无论如何不能与由国家机器参与或纵容的“黑打”所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相比。在中国历史上,对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最大的危害从来都是来自公权力机构。公权力机构一旦被系统地动员起来危害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其危害程度和持久性,往往是无可估量的,十年“文革”及其后果,就是公权力机构持久和大规模地破坏法律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的显著例证。中国任何负责任的政党和政治家,都不应该诱使深受公权力专制统治之害的中国人民忘记在历史长河中曾经历的巨大惨痛。     如果官方机构仅是一直片面宣传打黑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巨大意义,完全回避“黑打”对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的危害。这样做,在很大程度上无异于自欺欺人。客观地说,重庆从普通百姓、新闻媒体到学者专家,对“黑打”危害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的各种情况均不敢公开表达任何异议,其本身已经证明在重庆那块土地上公民的言论自由已经事实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和现实威胁。     打黑要看街头治安,但决不能仅仅看街头治安。打黑与“黑打”关乎的事态,其重要性比街头治安大千百倍。确实,重庆的做法或许是一个试验、试探或某种前奏曲,确实,这里“肯定又触及到什么人的利益了”——毋庸讳言,这里触及了包括作者本人、本文所有读者、全部重庆人和全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活的中国人的重大基本权利及其背后的利益。对这些基本权利和利益,他们不可能不有所捍卫。          作者为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来源: 经济观察报 进入 童之伟 的专栏    进入专题: 重庆模式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政治学 > 政治时评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1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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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打黑颂扬声后的坊间争论

  打黑颂扬声后的坊间争论   晶报记者    岁末年终,曾引发无数国人关注的重庆打黑除恶风暴,高潮隐退,日趋沉寂。这场2009年最受瞩目的地区性官方事件,在展开伊始的数个月内,得到了包括重庆市民和重庆以外地区全国绝大多数老百姓的一致拥护。叫好者中,有人登广告,有人送锦旗,有人放鞭炮……老百姓发自内心的对政府工作的支持、赞赏与配合度,达到了近几十年来中国社会的新高。然而,随着近日北京律师李庄的被拘,在重庆打黑一片颂扬声的背后,一些在坊间争论和非议许久的话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凸现在人们面前。   不仅仅是李庄被拘引发的争议,从一开始,就有一些与主流民意不一样的声音,在坊间流传……   争论一:“行动”成了“运动”?   “打击黑恶势力的专项行动,成了一场政治运动。写保证、写自我交待、检举揭发他人、签保密协议,有点类似于‘文革’时期了。”一位身居高位的重庆官员苦笑着说。   10月25日晚,在重庆市渝中区的一家酒店里,重庆一家重要媒体的采访部门负责人,向晶报记者讲述了他所亲见的一个场景:   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和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被抓后,“打黑英雄”、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召开了一次全市公安系统处级以上干部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事先都安排好了座位。会议开始,王立军提醒,各人都要坐到自己的位置上,千万不要坐错了位置!参会人员到齐后,进来一排武警,站到了6个人中间。这6个人顿时吓得浑身发抖,手脚哆嗦。但那些武警却没有任何动作。过了一会儿,坐在武警旁边的其中一个人精神崩溃了,伸出双手对武警说:“你把我铐住吧。”武警说:“不是来铐你的。”那名参会人员说:“铐我吧,不管你们是不是来抓我的,我都坦白,我有问题……”   这位重庆媒体记者告诉晶报记者,在打黑开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重庆官员都特别怕“开会”。因为文强、彭长健、徐强等被抓的政府官员,都是在开会时被带走的。这个场景,就是在强大的打黑气氛和“气场”威慑下,重庆官场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人人自危的一个小小缩影。   “打击黑恶势力的专项行动,成了一场政治运动。写保证、自我交待、检举揭发他人、签保密协议,有点类似于‘文革’时期了。”一位身居高位的重庆官员苦笑着说。   不仅官场如此,在商界,一个接一个“亿万富翁”、“商贾名流”作为黑社会团伙头目先后被抓了进去。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形势,一些企业界人士如坐针毡,深恐哪一天“噩运”降临到自己头上。有媒体报道,当时曾有一些富豪卖掉自己在重庆的产业悄悄出逃。   而最为引起争议的是在审判阶段。黑社会团伙系列案件开审之后,法院部门组织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每一场庭审之后再邀请这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听取他们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定罪量刑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庆相关法院的官方网站新闻稿称,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这些意见与建议,“合议庭将在评议案件时予以参考吸纳”。   法律界人士立即指出,法院合议庭成员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对法官具有投票权的人大代表直接就具体案件发表看法,被指严重违宪,干扰法院独立审判,“政治气氛太浓了。这不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了,搞运动也不能违反法律呀”。   9月初,在打黑系列案开审之前,重庆市司法局已专门发文,要求办理涉黑案件的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不得接受媒体采访,不得泄密,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报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重庆律师告诉晶报记者,这份文件下发后,很多重庆本地律师不敢或不愿接涉黑案,一些涉黑案件当事人家属,则不得不到重庆以外的地区聘请律师。   到了后期,即12月18日,新上任的重庆市司法局局长在一个律师工作座谈会上,公开要求代理涉黑案件的重庆律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必须“顾大局、守纪律”。这引来全国媒体的强烈批评,不少媒体指其缺乏基本法律意识,讲话有违法治精神。   率先公开指出重庆打黑有“政治化、运动化和扩大化”之嫌的,是曾长期在深圳为农民工讨薪和维权、以敢做敢言闻名的重庆律师周立太。他在10月上旬接受媒体采访时呼吁,打黑除恶不应该运动化,更不应该变成政治运动。“打黑本来就是政府分内的事情,如果运动化,很多事情就会扩大化。”“重庆自成立直辖市以来,有60万件案件没有破,也就是一年5-6万件……打击犯罪,要建立起长期、良好的常态机制,不能是突袭式的、政治运动式的。往往通过政治运动的形式来完成的,都会扩大化。”   周立太担任了涉黑案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有人认为他说这些话是为黑社会开脱。他的观点随即遭到了猛烈抨击,无数网友将“砖头”砸向周立太,痛骂他是“黑社会的狗头军师”。他不得不专门开设博客、不停地接受媒体专访来为自己辩护。重庆官方也出面说明,称打黑“不会扩大化”。   但是,关于“打黑行动”是否已演变成“政治运动”的争论,并未因此而停歇。   争论二:“打黑”变成“黑打”?   “欲加之罪”只是一小部分人的猜测。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打黑系列案件中的程序公正得不到保证,才是“打黑”变成“黑打”的最值得诟病之处。   重庆媒体界资深人士指出,重庆打黑风暴中的这些行动,其实与2007年底重庆新领导班子上任以来所实施的几项重大举措,思路一脉相承。   2008年6月开始,重庆市轰轰烈烈地开展起“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简称“唱读讲传“)活动。在外人看来,这更像是一场运动。以“传箴言”为例,重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被要求每人必须发N条短信,各个单位也下达了发送短信总量的任务。有区县更是成立了“红色短信研发中心”,组织专门人员创作编写“红色短信”。市主要领导亲自创作并上传的一条短信,据《重庆日报》报道,到2009年6月已被转发了1600多万次。   官方称,这项运动的目的,意在“传播主流价值,丰富群众文化,培育城市精神,提升市民素质”,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然而,“塑魂工程”似乎并未达到“提升市民素质”的目的。2008年11月3日,重庆爆发了规模庞大的全城8000辆的士司机罢运事件,引发海南三亚、甘肃永登、云南大理等全国多个城市的的士罢运连锁反应。事件平息后,重庆市领导召开座谈会,听取的士司机的意见。会上,重庆渝强公司的代表黎强竟然粗暴地打断了市主要领导的讲话,拍着桌子吼道:“你刚来重庆,对重庆的情况不了解,我来说给你听!”   如此张狂、“没有素质”的市民,竟然还是市人大代表,而且据事后调查正是他幕后指使和策划了的士罢运事件。有着红色革命传统的重庆怎能任其肆意胡为?   据说,这成为引发重庆打黑风暴的导火索。   有消息证实,最开始,黎强案即被列为重庆打黑第一案。后来,因牵出文强,黎强案才退居第二位。   10月26日,晶报记者和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十名记者一起,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黎强案的开庭审理。走出法庭,不少记者私下交流,大家都一个共同感受:黎强不像是黑社会。“黎强确实很可恶、有许多违法犯罪行为,但硬要给他戴上‘黑社会’头目这顶帽子,还是有点底气不足。”一位上海记者说。   面对公诉人长达59页、宣读了3个小时的指控,黎强的辩护律师赵长青在第一天法庭调查中只花了不到10分钟,问了黎强几个问题,就使旁听者明白了指控黎强为“黑社会”为何不合法理。   75岁的赵长青是中国刑法学界的泰斗级人物,曾参与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正是在1997年的修订中被第一次写入刑法。对什么是黑社会犯罪,赵长青可谓最权威的研究者和解释者之一。他认为,要认定黎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必须解决“载体”、“行为”、“领导”三个前提,但这三个前提黎强都不具备。因此他完全否定了检方对黎强“黑社会”罪名的指控。   除赵长青外,黎强案中的其他42名律师,事前互相之间并未经过任何沟通,但也都在庭审中全部否认了检方对各自当事人的黑社会犯罪指控。   有律师认为,这不是因为律师和当事人有何预谋或死不认罪,而是根据事实和证据,各当事人确实不符合黑社会犯罪的构成要件。   那么,专案组和公诉机关为何一定要把黎强“往黑(社会)里‘整’”呢?   黎强案庭审旁听席上,坐在晶报记者身边的是一位平头、夹克衫、休闲裤的精干小伙子。他自称是“普通市民”(但普通市民是进不了法庭的。根据法院提供的信息,进入法庭旁听的只有案件当事人家属、记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来记者获知,还有一种人就是该案件的专案组成员,他们一般悄无声息地坐在旁听席最后几排,不透露身份。这个“普通市民”刚好符合这些特征)。他向晶报记者透露,出租车罢运事件,是重庆多种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但这次事件对重庆的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有人想把罢运事件的责任推给企业,推给黎强和“黑社会”。这次有人提出要“重新审视和注释罢运事件”,“查出罢运事件的真正黑手”,就是这个原因。其实,出租车罢运事件后,渝强公司当时就已被处理过,有几名参与闹事的人被抓,后来黎强想法弄出了两人,但放出的当天下午,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就带人把这两人又抓了回去,还撤了放人的巴南公安分局一名副局长。   不只黎强案,在初期开庭审理的杨天庆等9人、刘钟永等22人、李义等26人、谢才萍等22人涉黑系列案件中,各个涉黑“老大”及其他被告人,也几乎都对其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指控表示不认罪。“黑社会”组织成员却全都不承认自己是“黑社会”,这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议论。   “欲加之罪”只是一小部分人的猜测。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打黑系列案件中的程序公正得不到保证,才是“打黑”变成“黑打”的最值得诟病之处。   赵长青以法律界的泰斗之尊,在黎强案开审之前,也只见过黎强两次。而在全国较有影响的律师周立太,担任李义案涉黑被告人李志刚的代理律师后,他声称,“提前见不到被告人,看不到案卷,看不到证据,只能在法庭上瞎说”。   “被告人不管犯了什么罪,不管严重到什么程度,他都有委托律师的权利,律师有为他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有会见权,而在本案中一律不得会见。在审判阶段,所有律师都看不到案卷。所有的案子也都是快起诉、快审理。如此办案,律师如何发挥辩护权?”周立太质问。   而在此之前,已有外地律师在华龙网、天涯社区重庆版等网络上,讲述自己代理涉黑案,却见不到人、看不到案卷的窘境,称“涉黑案律师摸不着黑”。   法庭上和法庭外,律师们都发出了“打黑不能黑打”的呼声。   这种呼声在李庄案出现之后,变得更为强烈。   争论三:“舆论”源自“官论”?   “一家曾有着光荣的新闻专业主义传统的大报,在此次事件中却沦为警方的打手和工具,这是中国媒体2009年最大的耻辱。”在新闻业界的专业论坛上,业内人士发出如此长叹。   北京律师李庄的被拘,使坊间对重庆打黑的非议之声达到了顶峰。   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以《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律师李庄、马晓军重庆“捞人”被捕记》为题,披露了重庆打黑案中的一桩案中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等谎言,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被检察机关逮捕。   这篇报道的内容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应。与以往所披露的案件中公众的反馈多数支持政府打黑不同,这次有为数相当多的民众认为,这是重庆公安司法部门“杀鸡儆猴”,是对代理涉黑案件的重庆市外特别是北京“有背景”律师的“敲山震虎”。李庄会见龚刚模时向其眨眼是“教唆其翻供”、李庄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却被称为“伪造证据”等指控,以及仅仅依靠举报人的举报就予以逮捕,李庄12月12日被拘留、13日批捕并召开新闻发布会、14日刊出长篇报道、不到一周即起诉,事前似经过周密部署等问题,都成为各界质疑的焦点。   有意思的是,披露此事的《中国青年报》这篇报道本身也引起了极大的争议。这篇报道被指为“文革”腔调,堆砌大量形容词,主观倾向明显,甚至声嘶力竭。“从专业上看,它是典型的‘黄色小报’体写作,用危言耸听的描述来吸引读者”。在没有司法定性前,记者已将李庄定性为“混迹律师界十余年”,“为捞钱”、“有背景”的一个混混。记者“违背基本的新闻公允原则”,只报道警方的说辞,却不给当事人李庄澄清、质证和辩驳的正常话语权,是一篇“专政报道”。当天晚上,在央视“新闻1+1”节目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作为节目嘉宾就对这篇报道存在的问题予以了批驳。   就在采写这篇报道的《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博客上回应称为写这篇报道“做了很多采访”时,12月17日,《新京报》刊发该报记者的报道称,李庄被批捕当日,重庆警方曾组织人员写了两篇通稿,其中一篇与《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基本一致,只是略有删改。   “一家曾有着光荣的新闻专业主义传统的大报,在此次事件中却沦为警方的打手和工具,这是中国媒体2009年最大的耻辱。”在新闻业界的专业论坛上,业内人士发出如此长叹。   实际上,重庆打黑开始以来,一只无形之手一直在操控着舆论的进展。关注着打黑案的各地记者对此深有体会。而此次,这只无形之手只是有意或无意地露出了它的几个小指头。   最早的案例发生在文强被双规之时。事实上,不是记者,而是官方主动但匿名地在网上公布了文强被双规的消息,以试探群众的反应、搜集更多的证据。   重庆华龙网是重庆有官方背景的新闻网,其“打黑论坛”堪称重庆打黑的“权威消息来源”,经常有用官方语言写作的“网友”,在上面披露一些打黑的零星独家消息,而且几乎都和后来官方正式公布的完全吻合。显然,这些“网友”不简单。   不仅如此,每当有不符合官方腔调的声音出来,论坛上便会出现大量围剿、反驳文章。这些文章,基本与官方的基调一致,“文采斐然”,决非一般网民能够写出来。有资深网友认为,这些“舆论”基本来自“官论”。比如央视“新闻1+1”12月14日报道李庄案之后,由于何兵教授认为无证据证明李庄有罪,华龙网几天之内立即出现了十几篇反驳和谩骂何兵的评论。而支持何兵的则几乎没有。网上几乎只有一种声音,这种声音就是政府的声音。   然而,这已不是一个一言堂、一种声音的时代。重庆打黑,不可能再是“警方雷厉风行抓人,法院三五两下断案,媒体异口同声报道,民众奔走相告叫好”的模式。只有当非议越来越多、声音越来越多,争辩才能越来越明、真正和真相才能越来越清楚,而社会才能越来越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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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重庆应当反思些什么

    公民享有宪法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党员享有党章保障的权利,他们如果用自己的钱或党费自觉自愿地开展唱红,那当然谁也无权说三道四。     在3月14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就王立军事件的提问时说:“现任重庆市委和市政府必须反思。”重庆应当反思些什么呢?   “唱红”   我注意到近几年相关媒体做的诸如这样一些报道:1.为开发红色资源,一座高20.6米、重46吨的毛泽东不锈钢塑像主体工程在重庆医科大学大学城校区竣工。连底座在内,这尊塑像高达37.4米,是目前全国最高、最大的一座毛泽东塑像,其一只脚便可坐6人。2.重庆市深入开展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的“唱读讲传”活动。仅两年多时间,重庆全市开展红歌传唱活动12.8万场,经典诵读展演活动2.8万多场,举行故事会7.01万场,手机和QQ用户转发箴言1.3亿多条次。3.去年3月某星期五,重庆洋人街风景区“长城”景点红歌会,3000余名市民登上“长城”,共同唱响近40首红歌。从图片看,参加者都有显然是被统一置备的全套行头,场面壮观宏大。4.去年3月某星期一,重庆市九龙坡区巴国城文化广场,万余人挥舞红旗高唱红歌。当日,重庆市万余人集体学习、高唱红歌。从图片看,参加者统一穿红外衣,外围有大批统一着装的人员挥舞党旗,高处均悬挂巨幅标语。   在唱红方面,重庆需要澄清和反思的地方很多。这些需要反思的问题包括:   1.如此连续、持久和大规模的活动,它们是自发的还是由公共机构运用公权力统一安排的活动?   2. 这些活动是民众、党员自觉自愿地参加的,还是直接或间接受到有形或无形的强制参加的?他们真的有选择不参加这些活动而不影响自己生计和出路的自由吗?如果他们并不真正有选择不参加的自由,那这些活动对他们来说又意味着什么呢?   3.开展这些每种都数以万场计的活动,显然每年都需要一笔数量可观的经费,这笔经费难道不是归根结底主要来自纳税人?这些支出对于民生来说是最紧要的吗?这些支出项目是否经人民代表机关审核批准?   4.在精神生活方面,公共机构及其领导人是否有权为公民或个人做主?是否有权将自己个人认为高尚、优美的东西强加给公民等个人?公民等个人有没有选择在公共机构或其领导人看来不那么高尚、不那么优美的精神消费品的权利和自由?   公民享有宪法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党员享有党章保障的权利,他们如果用自己的钱或党费自觉自愿地开展唱红,那当然谁也无权说三道四。但是,如果哪个机构或官员运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推进和持久地维持唱红,从宪法和法律的观点看,说不过去的地方就很多——即使重庆方面成功地将唱红排除到了政治运动的定义之外,问题的性质也不会有任何改变。   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喜爱的精神产品的权利和自由,作为成年人,他们可以选择高尚的精神产品来消费,也有权消费被高贵者不屑一顾的精神产品。公权力机构可以引导公民等个人的消费倾向,但不能事实上剥夺他们选择的权利或不给他们以选择自由,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作为事实上垄断了相当大比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公共组织,我国的公共机构及其领导者有义务适应多种需求,向不同的公民社群供给可由人们选择的多样化的公共产品,不宜依据领导者个人的消费倾向决定向公民提供的产品的种类。像 重庆卫视那样,从原本向公民提供较多样化的影视产品供其选择的机构,转变为仅仅向受众提供一种颜色的公共产品(即红色节目)的机构,实际上是其公共职能严 重倒退的一种表现。这样做,在公共机构方面,他们可以说是引导公民的精神文化消费,确保了政治正确,但在那些对红色产品没有消费偏好的公民受众看来,则是 被剥夺了对消费产品的选择自由。   所以,综合地看,与公共权力和地方财政等公共资源结合在一起的唱红,从法理和宪法而论,实际上是公共机构向公 民等受众实施的一种无形强制或精神强制,其性质属于软暴力。试想,重庆的干部民众能够拒绝“唱读讲传”?他们拒绝“唱读讲传”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没有负面 影响吗?我确信,他们不仅不能拒绝,甚至不敢表达异议——君不见,整个重庆对于“唱读讲传”,就没有“七嘴八舌”,在表示异议方面,已经形成“鸦雀无声” 局面!但正如邓小平所言,“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   或许有人会说,民众一致拥护欢呼的举措,怎么能说“鸦雀无声”呢!?历史经验告诉人们,千百万人或其“代表”者一面倒地拥护欢呼,与鸦雀无声是同一性质的事情的两个不同侧面。   现代的公共机构和政治家,要治理好国家和社会,最重要的坚守或许应该是尊重公民等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但重庆方面似乎对这个道理认识还不够深入。每个公民都是享有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的独立个体,都有权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做自己的人生规划和生活规划。   就拿唱歌来说吧,不论唱红歌、唱情歌、唱山歌,都不过是个人爱好。唱红歌和唱其他任何歌曲一样,确有其一定或特定的教育、教化功能,倡导和推动唱红者的 动机也是好的,但为什么引起“负面评价”,招致“误解”?根本的问题恐怕就在于:倡导和推行唱红者将自己理所当然地放在了教育者的位置,将辖区内其他所有 人都看成了有义务接受其教育者;倡导和推行唱红者把自己的偏好毫不怀疑地看成了其辖区内其他所有人都应该接受的兴趣和爱好,把自己的价值观和审美标准也看 成了其他所有人都应该接受或采用的价值观和审美标准。因此,唱红的倡导和推动者没有想到自己的做法有悖于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的精神,没有注意到其行为 与当代社会多元的特性不协调,以及其做法几乎必然产生压缩或妨害他人的一部分权利和自由的后果。   在一个走向民主和法治的社会,公共机构和官员 不可以过多地考虑如何给自己任职区域的公民上课,倒是应该更多地考虑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现今是实行自由、法治和民主宪政的社会,是必须尊重和 保障人权的社会。所以,今天的各级官吏严格地说在法律上对公民等个人并不具有“导师”的地位,不宜仿效旧时代的做法,更无权动用公共财政和公共权力推广基 于个人偏好的对社会全体成员进行教育的内容。   看来,在走向法治的时代,此前的公共机构和官员的很多习惯性做法、尤其是“文革”前和“文革”期间的一些行为模式,其合法性、合理性都需要重新审视,不能简单因袭。在行使公共权力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记住,自己只是一个“有限政府”或“权力受限制的政府”。   “打黑”   重庆的唱红与打黑是联系在一起的。有黑势力和黑恶行为就应该依法打击,这早已是全社会的共识。   没有人反对打黑,但重庆应该正视“运动式”打黑中暴露出的问题:   1.以大规模集中抓捕、在临时场所关押犯罪嫌疑人和数百专案组同时运作为特征的运动式打黑,几乎必然发生严重“黑打”。几十年来历次的运动式“严打”的 后果已表明,成百数千地大规模集中抓捕并在临时场所集中关押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大量的公安对被抓者犯罪事实基本不清楚、对犯罪证据基本没掌握就抓人、抓 了人后再根据口供取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专案组办案人员审讯犯罪嫌疑人时的破案压力,以及从而受刑讯逼供等非法侦讯手段诱惑力都非常大,法律底线可轻 易被突破。   2.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阶段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被剥夺,律师的相应执业权利也被剥夺——这就是“黑打”的重要表现。重庆有个临时关 押、审讯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好像名叫“铁山坪”,但迄今为止从来没听说有任何律师被允许进入那里,更没有听说那里的犯罪嫌疑人得到过律师的帮助。   3.重庆打黑,律师仅深度介入个别案例,但就是这个别的案例,其中已经显露了骇人听闻的刑讯逼供情况,它们是打黑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黑打”情况的有力 证据。就以法律、法学界众所周知的龚刚模案中被告的遭际为例来看看这方面情形:龚刚模受专案组人员刑讯的事实相当明显,尽管他先前向其辩护律师详细陈述被 刑讯情况,后来为求得从轻治罪,又配合涉嫌刑讯逼供的专案组人员掩盖罪嫌的需要而否定受到刑讯。   4.打黑案审理过程中,控方有义务促使证人出 庭但却基本不安排证人出庭,甚至还出现了控方疑似伪造被告犯罪的证据而且被法院采信等情况。很多关注打黑的读者或许注意到,在人们十分关注的那个打黑大案 中,还出现了一份被一些律师称为“天大笑话”的龚刚模证词,我亲眼在视频上看到了这份由检方举示、法院采信的书面证言的电子扫描本,这个电子扫描本上明明 白白地写着:“龚刚模答:2006年底的一个晚上,龚刚模请我到他家吃饭,饭后龚刚模开他的白色宝马车送我回家,路上他向我提及了万贯公司的执行案件,希 望我给予帮助,两次送张弢共计折合人民币402340元。”   5.重庆在打黑中办理的一些典型案件,其中如李庄案,给人留下的印象往往是沿用了 法治未立时代常用的、很不得人心同时也在许多方面违反法律的一些做法。这些做法的基本路径是:第一步,瞄准一个打击对象(这些打击对象有的确实有罪,有的 不一定有罪但主事者有强烈意愿将其定罪),初步确定欲对其进行打击的程度;第二步,将他/她抓起来,让其失去人身自由和辩解条件,同时违法剥夺其获得律师 帮助的权利;第三步,按照预定的对其进行打击或处罚的程度,开动宣传机器、调动舆论手段对其进行道德摧毁或政治抹黑,争取做到“人人皆曰可杀”,实现舆论 上的未审先判;第四步,来个“大三长”或什么“领导小组”定案,将舆论上的未审先判转化为司法上的未审先判;第五步,控方和法院协调配合走司法过场,具体 落实“大三长”或“领导小组”的既定决策。   公检法三方一体化办案或“大三长”变相合署办公,未审先判之类做法,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性破坏,其性质和危害比“文革”时期砸烂公检法没有什么不同。公共机关职权关系混乱,一定是宪法和法律被违反的结果。   重庆“黑打”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进行反思呢?   我们不妨站在国家法制的立场、甚至站在重庆官方的立场,来提出几个重庆打黑领导层应该反思的问题:   1.打黑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仅仅就是维护城市治安?自2009年以来,重庆官方对待外界“黑打”批评的制式反应或习惯性反应,几乎一律是立即强调打黑必 要、打黑有成绩。这种反应属于无的放矢、答非所问,无法消除国人心中的怀疑或建立确信。打黑真正的难点,是严格依法办事、平衡地实现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与 惩治犯罪活动两个目的。如果不是这样,如果目的只是为了解决城市治安问题,那任何掌握了公权力的人靠心狠、手黑、敢于违法乱纪使用暴力,都可以把黑恶犯罪 活动压制下去。   2.虽然声称要依法办案,但何以有那么多人批评和谴责司法机关违法办案,甚至指责他们制造冤案?从部分著名案件已经披露的案情看,那里的违法司法现象确实激起了许多知情者的义愤。   3.重庆打黑过程办案的透明度低,仅仅个别有外地律师介入的案件披露出一部分内幕,但就是这点内幕,就足以让人在一定程度上洞悉其严重程度。这方面的质 疑包括:办案人员为掩盖自己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和利诱刑事被追诉人诬陷自己的辩护律师;离间和挑拨律师与其当事人的关系;非法拘禁和广泛关押犯罪嫌疑 人的近亲属;千方百计阻挡独立性较强的外地律师到本地办案,但却招聘外地律师违反职业伦理协助追诉犯罪嫌疑人;为不正当不合法目的搞选择性办案;普遍违背 程序正义;利用职权胁迫犯罪嫌疑人或其他公民作伪证;玩忽职守纵容职务犯罪;利用职权枉法追诉;利用制度性漏洞强行管辖案件;等等。   尤其是,在死刑的运用方面,“黑打”的做法让国家法制失去了道义高度,丧失了正气和权威。有的一个死刑判决下来,司法机关如此这般地受到公开和强烈的谴责,受刑罪犯获得如此真切的同情,是古今中外极其罕见的现象。   4.重庆的事态表明,公门中的法律人如果没有法治信念和良知,又缺乏监督和制约,其手中的权力极可能腐化变质为危害公民权利或现存法律秩序的利器。重庆 领导层似乎需要对这种情况有所留意。从重庆公门流播向中国社会的不少言论让人感到恐怖。我这里所指的不是“双起”,而是指诸如“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 的强项”,“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之类说法。这是近乎赤裸裸的暴力威胁,它不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语言。如果公门中的法律人都是这样“胡 闹”,社会主义法治和法制就都成了笑柄。但遗憾的是,常常招致滥用的公权力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不断制造着新的“法棍”。   5.在刑讯逼供、违法办 案乃至制造冤假错案方面,重庆如果时下都不能对民众有所交代,那恐怕就很难谈得上对历史负责。我以为,最好有所交代,尤其要及时纠正冤案,其中首先是李庄 前案。重庆方面曾一再强调重庆办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都能依法办事,做到不枉不纵,办的每一个案件都是‘铁案’,很有说服力和公信力”。自己对自己 办的事能有信心当然是好事,但不可自信到背离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程度、不可违反社会生活的基本逻辑,例如,根据什么说“办的每一个案件都是 ‘铁案’”?是否铁案是需要时间检验的,铁案不是办案者自己夸成的。检验是否铁案的“时间”首先是当时、现在。如果某种行为“当时”、“现在”就显然是违 宪违法的做法,将来能变得合宪合法吗?   6.黑恶犯罪活动对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的危害,较之公权力机构“黑打”对法律秩序的危害,到底哪一个更 大?这一点值得重庆领导层及其治下的人民理性思考和比较。黑社会犯罪活动对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的危害实质上是个人滥用权力的犯罪,其规模和社会危害程度, 无论如何不能与由国家机器参与或纵容的“黑打”所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相比。在中国历史上,对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最大的危害从来都是来自公权力机构。公权力 机构一旦被系统地动员起来危害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其危害程度和持久性,往往是无可估量的,十年“文革”及其后果,就是公权力机构持久和大规模地破坏法律 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的显著例证。中国任何负责任的政党和政治家,都不应该诱使深受公权力专制统治之害的中国人民忘记在历史长河中曾经历的巨大惨痛。   如果官方机构仅是一直片面宣传打黑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巨大意义,完全回避“黑打”对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的危害。这样做,在很大程度上无异 于自欺欺人。客观地说,重庆从普通百姓、新闻媒体到学者专家,对“黑打”危害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的各种情况均不敢公开表达任何异议,其本身已经证明在重庆 那块土地上公民的言论自由已经事实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和现实威胁。   打黑要看街头治安,但决不能仅仅看街头治安。打黑与“黑打”关乎的事态,其重要性比街头治安大千百倍。确实,重庆的做法或许是一个试验、试探或某种前奏曲,确实,这里“肯定又触及到什么人的利益了”——毋庸讳言,这里触及了包括 作者本人、本文所有读者、全部重庆人和全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活的中国人的重大基本权利及其背后的利益。对这些基本权利和利益,他们不可能不有所捍卫。   (作者为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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