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宏

李彦宏(Robin Li)是中国的企业家,百度公司的创始人和现任董事长兼CEO。他于1968年7月17日出生于湖南长沙,毕业于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李彦宏在百度成立之前曾在达内时代、信息景创投、网景等公司工作,1999年他创立了百度公
司。百度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之一,主要提供搜索引擎、在线广告等服务。

李彦宏在其职业生涯中也存在一些争议话题,例如百度在搜索结果中出现了大量低质量的广告和内容,甚至有时候出现虚假信息,引起了广泛的质疑和批评。

同时百度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之一,遵守中国政府的网络审查要求。然而这些审查要求常常引起了国内外的争议,包括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和封锁等问题。李彦宏也因此在国际上面临了很多批评和质疑。

另外李彦宏在百度公司推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但是人工智能的应用也带来了一些伦理和隐私问题。例如,百度在其“百度脑”计划中的人脸识别技术和语音识别技术可能会侵犯用户的隐私权和人权。这些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担忧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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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 “盗书贼”百度的避风港

讨伐百度 百度文库最近在中国文化界与出版界惹了众怒。 3月15日,贾平凹、刘心武、阎连科、慕容雪村等50位作家联合署名,发起了《三一五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盗窃这些作家的全部作品,对用户免费开放。磨铁图书公司总裁沈浩波更称百度文库做了“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盗版行为”,是“盗贼的行径”。 沈浩波正是这一行动的组织者之一。另一组织者是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在“声明”的起草者作家慕容雪村看来,百度的盗版行为肆意而露骨。他称:“有一天,忽然发现我所有的作品,包括7部长篇,短的文章,以及未写完的小说都被搬到了百度文库中……几乎每部小说都有上万次下载,被百度无偿地拿去赚取广告获利。” 然而,百度的“盗窃行为”又是巧妙的。2010年,文著协联合磨铁公司、盛大文学连发3次声明,要求百度文库清查盗版链接和侵权作品,都被百度挡了回去。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介绍,百度的理由是:百度文库作为中国最大的在线文档分享平台,其运作模式是由网友上传文件并共享,其上传作品是不是侵权,百度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 当年11月底,盛大文学网站在上海起诉百度。盛大文学CEO侯小强曾称,盛大文学旗下的知名小说中,有95%以上被盗版到百度文库中,给盛大带来的损失一年超过10亿元。此案尚未开庭,百度我行我素。 百度公司在国际市场上也已声名不佳。3月5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将百度公司列为“恶名市场”。日本也有一些出版公司欲在近期起诉百度侵权。 3月16日,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发表抗议信,要求百度停止MP3非法下载。同一天,当当网CEO李国庆抗议百度盗版,在微博上称将从4月1日起停止在百度投放广告。3月19日,“十三月唱片”联合周云蓬等音乐人发出公开信,号召各企业在百度MP3放弃盗版前停止向百度投放广告。 被百度文库“盗窃”了学术论文的网友“VictorPih”认为,百度文库的做法已在侵犯很多学校的知识产权和学者的著作权,但投诉之后,“百度什么时候管过?” 榕树下一位特约评论员称:百度有一半的流量和侵犯知识产权脱不了干系。盗版和侵权,已经深入它的骨髓。 据沈浩波透露,3·15声明发出后,百度董事长李彦宏曾委托一位副总裁前来沟通,双方商议在清明节前谈判。3月22日,文著协已确定谈判队伍,包括张洪波、沈浩波等人。 百度文库所谓“盗版”的长期后果,被50位作家的联名书表述得极其严重:“如果所有的书都可以免费阅读,那么长久下去,必将无书可读。”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也开始表态。3月21日,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会见沈浩波等人时称,他已要求百度整改。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称,该局支持作家依法维权,呼吁并鼓励作品使用人包括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并称,“不管企业大小,如果违法或者违规,我局将依法查处”。版权司2月底曾约谈百度,3月初百度提交了整改报告,该局已委托北京市版权局进一步调查。 盗版的“避风港”? 面对舆论的围剿,百度的回应充满官方话语。3月22日,百度公司回复了南方周末的采访,声称“百度高度重视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如果作家及版权方发现文库用户在上传内容时有侵权问题,只要通过文库投诉中心反馈情况,一经核实,百度会在48小时以内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百度文库还称:他们一直在努力开发版权识别的新技术,希望从源头控制盗版作品的上传,预计近期此项新技术将上线运行。 百度的这种姿态,令很多著作家不满。“侵权的成了大爷。”慕容雪村感到无奈。 “是现行法律给了百度这种操作模式巨大的空间。” 律师魏士廪和学者刘德良一致地作出了不同于情绪化看法的判断。他们分别供职于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网络法律研究中心。 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第3款在业界被称为“避风港原则”,意指网络存储空间提供者如果“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不构成侵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著作权司法解释》,只有在服务商“明知或应知”属于侵权作品仍不作处理,未尽到注意义务,才构成侵权。 根据此原则,一个作者发现自己的作品被盗版后,维权的方式为“通知——删除”。而百度的回应显示,百度拥有40人的团队处理投诉,作家只要通过文库投诉中心反馈情况,百度会在48小时以内迅速核实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然而,能够及时发现盗版,并希望百度删除的作者是非常少的,大量的盗版在作者毫不知情时就已经传播。等到作者提起诉讼,盗版已经泛滥成灾,百度已通过广告获取了大量收入。 另外,作者更多的并不是想删除自己的作品,而是想要分享这一部分收入。但是,要想让百度把到嘴的肥肉吐出来,依据现行的制度,惟一的途径是谈判,谈判不成只能诉讼。 由于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则,本来就弱小的受害者的力量再次遭到削弱。对一个资金雄厚的大企业来说,证明自己尽到注意义务,不知道盗版是很容易的,而对于作者来说,证明百度“明知或应知”是盗版还故意放纵的,则是极为困难和繁琐的。“避风港原则”诞生于2006年百度和环球、华纳等7大唱片公司打版权官司之际。在2005年,百度因为在自己的网站直接提供MP3,官司惨败。百度遂改了运作模式,只提供链接地址。这样百度从网络服务内容直接提供商,变为第三方搜索引擎、链接和存储空间提供者。责任由此转移到单个网民身上。而在互联网时代,追究单个网民的责任是很难的。 2008年,百度对七大唱片公司的官司反败为胜,靠的就是“避风港原则”。法院认定,百度MP3搜索引擎搜索到的内容来源于上载这些MP3的网站,百度无法识别、预见及控制这些MP3的合法性。“这一原则是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学来的,但实践证明,不适合中国的产权保护。”刘德良认为,原因是权力和资本结合形成了垄断,破坏了知识共享与版权保护之间的平衡。 张洪波和沈浩波则认为,百度滥用了“避风港原则”,造成了事实上的法律难以追究的大量盗版。 怎样让作家分到“蛋糕” 百度有没有滥用“避风港原则”,法官如何适用“避风港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著作权庭有关法官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依“避风港原则”对侵权与否的认定,常常争议很大,“法官判案只能看具体的情况,有相当的自由裁量权”。 适用“避风港原则”的关键是被告有否“明知,应知”。百度文库及百度百科、百度MP3屡屡卷入的侵权诉讼,原告认为,明知这种经营模式有风险还做,即属于“明知”。百度则认为,所谓“明知”,是要明知具体的作品有否侵权。 故而法官判案只能“看具体的情况”。比如一部电影放在网页显著位置,在排行榜上推荐,肯定就是“明知”,而要翻好几页才能找到的作品,就很难说是“明知”。 该法官认为,这样一种制度设计既不利于作者的权利保护,从长远来说,也阻碍了数字产品行业的发展。这位法官建议:“法院也希望改变传统的版权获得方式,建立一种集体协商的机制,比如作者授权文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与服务商谈判,双方实现利益共享。” 沈浩波等人认为“避风港原则”会成为一种法律纵容,长此以往,“整个出版业和作者都将没有未来,出版业从传统向数字出版转型将陷入泥潭,做正版数字产品的网站将被逆淘汰”。 魏士廪律师认为,短期内这种危害也许不明显,但长期一定会带来整个文化产业创新性的萎缩,音乐行业已是前车之鉴。 然而,要改变这种状况,并不是修改几个法律条文就能改变的。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认为,要从以作者为中心的版权保护模式转到利益分享模式。 刘德良表示,这种转变必须先从立法上做起,而不能指望百度这样的大公司。传统的版权保护制度在于控制,发现盗版即通过追缴、销毁、删除的方式,保护权利人以正当的渠道获益。但是,网络传播的迅速和大范围,造成控制失效。一旦侵权行为发生,靠删除完全解决不了问题。所以,在传统出版向数字出版转型时期,立法理念要从控制模式变为分享模式,甚至可以将利益分享模式在法律规定中明确下来,鼓励产品使用者。这就需要著作权法等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重大调整。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作家张抗抗提出了《关于尽快修订著作权法的提案》,认为现有的网络信息传播保护法律完全落后于时代的发展。据媒体报道,著作权法的修改已被有关部门纳入了立法计划。 而已被侵权的沈浩波等人,希望在立法还无法改变的当下,政府应要求百度文库“先关掉这种盗版模式”,然后再考虑“和产品使用者利益分成”等方式。他们希望,这次行动,能真正促进中国著作权保护制度的改进。 (南方周末记者王小乔对此文有贡献) 相关日志 2011/03/26 — 韩寒: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 (0) 2011/03/26 — 韩寒:为了食油,声讨百度 (0) 2011/03/26 — 李彦宏:我爸是李刚 (0) 2010/11/30 — 月光博客:百度文库送用户进监狱 (0) 2010/11/01 — 大封杀时代:互联网巨头的利益纷争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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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

您好,李彦宏先生。 上周我和出版社的朋友沈浩波先生去山东的纸厂销毁已经印刷完毕的一百多万册《独唱团》第二期,三百多吨的纸和工业垃圾一起进了化浆炉。几百万的损失对您来说可能是个小数目,但是对一个出版公司来说几乎等于一年白干了,那还得是国内数得上数的大出版公司。这个行业就是这么可怜的,一个一百多人的企业一年的利润还不如在上海炒一套公寓,而且分分钟要背上“黑心书商”的骂名。但是沈浩波一直很高兴,因为他说和百度的谈判终于有眉目了,百度答应派人来商量百度文库的事情,李承鹏,慕容雪村,路金波,彭浩翔,都是文化行业里数一数二的畅销书作家,导演和出版商,大家都很激动,准备了好几个晚上各种资料。 于是昨天开始谈判了,您派来几个高傲的中层,始终不承认百度文库有任何的侵权行为。你们不认为那包含了几乎全中国所有最新最旧图书的279万份文档是侵权,而是网民自己上传给大家共享的。你这里只是一个平台。我觉得其实我们不用讨论平台不平台,侵权不侵权这个问题了,您其实什么都心知肚明。您在美国有那么长时间的生活经历,现在您的妻子和女儿也都在美国,您一定知道如果百度开了一个叫百度美国的搜索引擎,然后把全美国所有的作家的书和所有音乐人的音乐都放在百度美国上面免费共享会是什么样的一个结果。您不会这么做,您也不会和美国人去谈什么这只是一个平台,和我没关系,都是网民自己干的,互联网的精神是共享。因为您知道这事儿只有在现在的中国才能成立。而且您也知道谁能欺负,谁不能欺负,您看,您就没有做一个百度影剧院,让大家共享共享最新的电影电视剧。 您也许不太了解出版行业,我可以简单的给您介绍一下。1999年,十二年前,我的书卖18元一本,2011年,卖25元一本,很多读者还都嫌贵。您知道这十二年间,纸张,人工,物流都涨了多少倍,但出版商一直不敢提太多价,因为怕被骂,文化人脸皮都薄。一本25元的书,一般作者的版税是百分之8,可以赚2块钱,其中还要交三毛钱左右的税,也就是可以赚一块七。一本书如果卖两万本,已经算是畅销,一个作家两年能写一本,一本可以赚三万四,一年赚一万七,如果他光写书,他得不吃不喝写一百年才够在大城市的城郊买套像样的两居室。假设一本书卖10元,里面的构成是这样的,作家赚1元,印刷成本2元多,出版社赚1元多,书店赚5元。有点名气的作家出去签售做宣传,住的都是三星的酒店,来回能坐上飞机已经算不错了。出行标准一定还不如你们的低级别员工。最近几年我已经不出席任何宣传签售活动了,但是在2004年前,我至少做过几十场各个城市的宣传活动,而在那个时候,我已经是行业里的畅销书作家,我从没住到过一次300以上的酒店,有的时候和出版社陪同的几个人得在机场等好几个小时,因为打折的那班飞机得傍晚起飞,而多住半天酒店得加钱。这个行业就是这么窘迫的。这个行业里最顶尖的企业家,年收入就几百万。出版业和互联网业,本是两个级别相当的行业,你们是用几百亿身价和私人飞机豪华游艇来算企业家身价的,我们这个行业里的企业家们,我几乎没见过一个出行坐头等舱的。我们倒不是眼红你们有钱,我们只是觉得,你们都那么富有了,为何还要一分钱都不肯花从我们这个行业里强行获得免费的知识版权。音乐人还可以靠商演赚钱,而你让作家和出版行业如何生存。也许你说,传统出版会始终消亡,但那不代表出版行业就该如此的不体面。而且文艺作品和出版行业是不会消亡的,只是换了一个介质,一开始它们被画在墙上,后来刻在竹子上,现在有书,未来也许有别的科技,但版权是永远存在的。我写这些并不是代表这个行业向你们哭穷,但这的确中国唯一一个拥有很多的资源与生活息息相关却没有什么财富可言的行业。尤其在盗版和侵权的伤害之下。我们也不是要求你们把百度文库关了,我们只是希望百度文库可以主动对版权进行保护,等未来数字阅读成熟以后,说不定百度文库还能成为中国作家生活保障的来源,而不是现在这样,成为行业公敌众矢之的。因为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利益。我在2006年还和磨铁图书的沈浩波先生打过笔仗,为了现代诗互相骂的不可开交,而现在却是朋友和合作伙伴。百度文库完全可以成为造福作家的基地,而不是埋葬作家的墓地。 在我们这个行业里,我算是生活得好的。李彦宏先生,也许我们一样,虽不畏惧,但并不喜欢这些是非恩怨,我喜欢晒晒太阳玩泥巴,你喜欢晒晒太阳种种花。无论你怎么共享我的知识版权,至少咱俩还能一起晒晒太阳,毕竟我赛车还能养活自己和家庭,但对于大部分作家来说,他们理应靠着传统的出版和数字出版过着体面的生活。也许他们未必能够有自己的院子晒太阳。您的产品会把他们赶回阴暗的小屋里为了生活不停的写,而您头上的太阳也并不会因此大一些。中国那么多的写作者被迫为百度无偿的提供了无数的知识版权和流量,他们不光没有来找过百度麻烦或者要求百度分点红,甚至还要承受百度拥趸们的侮辱以及百度员工谈判时的蔑视。您现在是中国排名第一的企业家,作为企业家的表率,您必须对百度文库给出版行业带来的伤害有所表态。倘若百度文库始终不肯退一步,那我可以多走几步,也许在不远的某天,在您北京的办公室里往楼下望去,您可以看见我。 祝 您的女儿为她的父亲感到骄傲 韩寒 2011年 3月26日 相关日志 2011/03/26 — 韩寒:为了食油,声讨百度 (0) 2011/03/26 — 李彦宏:我爸是李刚 (0) 2011/03/21 — 韩寒:独裁者没有内政 (0) 2011/03/18 — 南都娱乐周刊:韩寒首次深度访谈:坦诚聊女友与婚姻观 (0) 2011/03/07 — 传韩寒被限制出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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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宏:我爸是李刚

《三联生活周刊》:首先谢谢您偷里忙闲接受我们杂志的采访。 李彦宏:“偷里忙闲”?百度知道里有这个词吗? 《三联生活周刊》:百度不知道,但是我们都知道,您已经被誉为当代鼓上蚤,您是数位时代的CEO级扒手,肯定是“偷空”接受我们的采访。 李彦宏:你这么说我就明白了,看来今天的话题是“偷”了? 《三联生活周刊》:那我们就直奔主题,谈谈百度文库吧,为什么在50位作家投诉你们侵权而你们无动于衷呢? 李彦宏:这个问题问得特别好,你来之前我已经背了半天了。你知道,这是个数字时代,数字时代的特征就是任何东西都可以复制,目的是为了让人类共同享受文明成果,我们这么做是为了留住文明。而且,你问问任何一个网友,他们都喜欢免费获得任何知识信息和人类文明成果。 《三联生活周刊》:您这番冠冕堂皇的里有难道是以牺牲权利人的利益为代价吗? 李彦宏:不能这么说,第一,通过我们的网站让更多人知道了这些作者。今天,被人知道就是价值,不是有人说过一句话吗,今天你们失去的只是一条锁链,明天你们得到的是一个世界。 《三联生活周刊》:这是哪个狗娘养的说的? 李彦宏:你这个人说话很粗鲁。第二,他们的权利比起中国人的生命权,又如何呢?中国人的生命全都可以随时被剥夺,一点知识产权根本算不了什么。 《三联生活周刊》:你还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如何解释你们侵犯权利人的行为? 李彦宏:我们侵权了?你能指出是我们哪一个员工侵权了?如果有,我立刻开除他。这些内容都是热心网友上传上来的,目的是为了跟大家分享。独乐乐不如众乐乐。 《三联生活周刊》:但是热心网友是否获得版权人的许可? 李彦宏:这不是我们关心的事情,我们只搭建平台,至于谁来唱戏,唱什么戏,戏的内容是否有侵权行为不归我们管。 《三联生活周刊》:那你知道法律上规定的连带责任吗? 李彦宏:哦,不要跟我提法律,如果按照法律来办事,有百度的今天吗?更何况,百度文库本身没有侵权,我们已经相当重视权利人的利益了,如果你输入“韩寒”,不仅在百度文库里面可以找到,还能在百度搜索里面可以找到,如果我们不尊重韩寒的版权,可能意味韩寒不但不会出现在百度文库,也不会出现在百度搜索。你看,这就叫连带责任,对韩寒是不公平的。如果他的粉丝找不到他,会多着急啊。 《三联生活周刊》:你不觉得这么做是一种破坏人类文明吗? 李彦宏:不,恰恰相反。你知道“掩耳盗铃”这个成语吧,这是我们老祖宗创造的,但是现在很多人都不会用了,我们百度践行了这句成语。 《三联生活周刊》:我明白了,您的意思是百度文库的做法就是掩耳盗铃? 李彦宏:Bingo! 《三联生活周刊》:对不起,我知道百度有海外风险投资,但还是希望您能用中文回答我的问题。 李彦宏:OK,请继续。 《三联生活周刊》:为什么你们不能好好跟作家们坐下来谈谈,赔偿损失。 李彦宏:他们根本没有资格跟我们谈,这些作家算几流啊,我们百度文库里有鲁迅的作品,鲁迅你知道吧,大文学家,他都没有找我们谈,这几个不入流的作家有什么资格跟我们谈,就算谈也轮不到他们。 《三联生活周刊》:难道知识产权里还有特权? 李彦宏:当然,在特权国家特权社会这太正常了。我不知道你是否在美国读过书,那我来告诉你,什么是权利?权利就是一种让人侵犯的东西。你这么想,如果你没有权利,或者说你没有作品,我们怎么侵犯你呢?你被侵犯了,才想到去保护,对吧。 《三联生活周刊》:嗯哼。 李彦宏:好,我继续解释。当你想保护自己的权利时,会发现,在这个国家并没有可以保护你的法律,那就意味你的权利可以随便侵犯,不管是你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都可以侵犯而不必要受到保护。我在美国的时候研究了好几年中国的法律,发现这是行得通的。你看,我们侵犯了音乐著作权好多年了,结果他们怎么样了?还是不能把我们怎么样。举一反三,我们侵犯任何人的权利都不能把我怎么样。 《三联生活周刊》:可是中国有很多法律,用来保护公民的各种权利。 李彦宏:你想错了,那些法律是用来吓唬胆小的人的,只要你胆大,它就失效了。 《三联生活周刊》:好吧,我们不谈权利,谈谈尊重。退一步讲,百度这么做是对作者的不尊重。 李彦宏:尊重?你什么时候认为中国人的词会里有“尊重”这个词? 《三联生活周刊》:什么意思? 李彦宏:中国人并不尊重任何东西,也没有契约精神。他们不尊重音乐,从来不想去买唱片,那我干吗不提供他们免费的音乐曲听呢。他们不尊重文学,他们从来不爱读书,那我干吗不用最方便的方式提供给他们免费的电子书籍阅读呢。当然,他们不会真看的。免费的他们都不会认真看,花钱到书店里买书你觉得可能吗?在中国我只能以他们的消费观念来提供给他们相应的内容。免费,永远的免费。 《三联生活周刊》:如果这些作家最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版权问题呢?你们该怎么应对? 李彦宏:我欢迎打官司,百度就是在官司中成长壮大的。我们不怕输官司,也从来没输过官司,不管我们做的有多错。 《三联生活周刊》:为什么您是如此自信和嚣张呢? 李彦宏:这一点你应该知道,百度算半个国有企业,一旦百度输了官司,就意味国有资产受到了损失,你认为在中国,法院会让国有企业输掉官司吗?国家利益大于个人利益,所以百度不能输掉官司。 《三联生活周刊》:接下来作家们会采取行动的。 李彦宏:让他们去做好了,我们奉陪到底。 《三联生活周刊》:万一你们输掉官司,会做出什么样的赔偿呢? 李彦宏:我们不会输的,这一点我胸有成竹。 《三联生活周刊》:可是你们确实侵犯了很多人的权利,为什么还这么厚颜无耻呢? 李彦宏:因为我叫李彦宏,我爸是李刚。 相关日志 2011/03/26 — 韩寒:为了食油,声讨百度 (0) 2010/11/30 — 月光博客:百度文库送用户进监狱 (0) 2010/11/01 — 大封杀时代:互联网巨头的利益纷争 (0) 2010/09/07 — 月光博客:百度应用平台的马太效应 (0) 2010/09/06 — 百度的框,百度的诳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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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 “为了食油,声讨百度”

昨天,我的几个作为行业代表的朋友们和百度的谈判破裂了。在最早的时候,沈浩波,路金波以及侯小强都在各种不同的时间场合和我说过百度对整个出版行业造成的伤害。我说,告百度啊。他们说,都告过了,没一个告的赢。百度很有钱很有门路,据说很多法院他们都能搞的定。百度的公关又很强大,据说很多媒体他们也都搞的定。我当时就感叹,莫非李彦宏他爸才是李刚。于是就有了315的作家维权。在昨天谈判的时候,我就觉得文著协应该出面,因为上次文著协和谷歌谈判,结果谈着谈着人家就退出中国了,收效显著。 依稀记得上次的谷歌事件,谷歌扫描了中国作家的图书,每本先支付几十美元,然后显示了目录和内容摘要,如果要阅读全文,就付费下载,谷歌图书馆再和中国作家分账。结果大家忽略了百度文库从来都是所有作家所有图书免费阅读下载,而对保护版权的谷歌进行了围攻,理由是扫描前你得问我愿意不愿意。现在想来,大家应该很惭愧。谷歌和百度还是有区别的,谷歌要脸,所以大家都想冲上去撕破它的脸皮,百度不要脸,大家一看没脸可撕,就四散了。 百度宣称,互联网的精神就是免费和共享,对于这点,我很不这么觉得。我认为,互联网的精神是自由和传播,并不是免费和共享。如果互联网的精神是免费,那为什么在百度上登广告搞搜索排名就要花钱?如果互联网的精神是共享,那为什么咱们大家都共享了,而李彦宏却变成了中国首富,为何你的财富以及百度的资产不和网民们共享呢?百度这家大商场,经营模式就是里面的商品是免费的,于是成了中国最大的商场,因为人流多,所以在墙上糊广告赚钱。这个模式没有任何的问题,但我希望这家商场记住,你向厂家进货还是要花钱的。百度又想出了“共享”,共享应该是我把我家里的东西端出来,你把你家里的东西端出来,然后放一起大家各取所需,但问题是,现在你和我都是把别人家的东西端出来,然后共享掉。这就是百度所谓的免费和共享。 百度赶上了一个正确的年代,因为只有在这个年代里,你可以肆意的对作家音乐家影视工作者侵权,当然,最关键的是百度赶上了一个正确的国家,只有在这个国家里,你对几乎全文化行业侵权了以后还能受到庇护。 当然,百度有很多的支持者,我非常理解他们,有的时候你觉得买书麻烦,有的时候你觉得看书花钱,所以你就去百度文库。就好比我也看盗版碟,也在百度的MP3里下载音乐一样。但是我很清楚,自己的行为是错的,虽然错不大,但是一定不能为我自己的错去寻找正当性,更不能去反过来去侮辱那些为自己版权维权的人。我看到不少人留言这么说,你们是想赚钱想疯了吧,互联网就是要共享的,你们这点水平能叫作家么,你们写的那些东西能叫文学么,支持百度。 朋友们,我深知作家的困境。大部分作家两三年才写一本书,一本书就赚一两万。这些写作者们可能才年薪一万块啊朋友们,月薪八百啊朋友,没有社保啊朋友,还得交税啊朋友,比你更惨啊朋友,除了几个顶级畅销书作家,中国作家绝大部分都收入微薄,很多网络作家更是一天要写一万字,靠着千字两分钱的下载收入维生,这年头谁他妈还在论分来卖东西啊朋友,你看五千字的新鲜连载只要一毛钱啊朋友,一毛钱,你给叫花子都拿不出手啊朋友,可你免费看掉也就算了,怎么还能指责他们呢朋友。而那头可是六百多亿人民币身家的主儿啊朋友。请大家给中国的出版行业和作家们留一条生路。在你们为了石油的道路上,请放过我们的食油。 相关日志 2011/03/26 — 李彦宏:我爸是李刚 (0) 2011/03/21 — 韩寒:独裁者没有内政 (0) 2011/03/18 — 南都娱乐周刊:韩寒首次深度访谈:坦诚聊女友与婚姻观 (0) 2011/03/07 — 传韩寒被限制出境 (0) 2011/02/22 — 韩寒:马上会跌,跌破一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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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食油,声讨百度

昨天,我的几个作为行业代表的朋友们和百度的谈判破裂了。在最早的时候,沈浩波,路金波以及侯小强都在各种不同的时间场合和我说过百度对整个出版行业造成的伤害。我说,告百度啊。他们说,都告过了,没一个告的赢。百度很有钱很有门路,据说很多法院他们都能搞的定。百度的公关又很强大,据说很多媒体他们也都搞的定。我当时就感叹,莫非李彦宏他爸才是李刚。于是就有了315的作家维权。在昨天谈判的时候,我就觉得文著协应该出面,因为上次文著协和谷歌谈判,结果谈着谈着人家就退出中国了,收效显著。   依稀记得上次的谷歌事件,谷歌扫描了中国作家的图书,每本先支付几十美元,然后显示了目录和内容摘要,如果要阅读全文,就付费下载,谷歌图书馆再和中国作家分账。结果大家忽略了百度文库从来都是所有作家所有图书免费阅读下载,而对保护版权的谷歌进行了围攻,理由是扫描前你得问我愿意不愿意。现在想来,大家应该很惭愧。谷歌和百度还是有区别的,谷歌要脸,所以大家都想冲上去撕破它的脸皮,百度不要脸,大家一看没脸可撕,就四散了。   百度宣称,互联网的精神就是免费和共享,对于这点,我很不这么觉得。我认为,互联网的精神是自由和传播,并不是免费和共享。如果互联网的精神是免费,那为什么在百度上登广告搞搜索排名就要花钱?如果互联网的精神是共享,那为什么咱们大家都共享了,而李彦宏却变成了中国首富,为何你的财富以及百度的资产不和网民们共享呢?百度这家大商场,经营模式就是里面的商品是免费的,于是成了中国最大的商场,因为人流多,所以在墙上糊广告赚钱。这个模式没有任何的问题,但我希望这家商场记住,你向厂家进货还是要花钱的。百度又想出了“共享”,共享应该是我把我家里的东西端出来,你把你家里的东西端出来,然后放一起大家各取所需,但问题是,现在你和我都是把别人家的东西端出来,然后共享掉。这就是百度所谓的免费和共享。   百度赶上了一个正确的年代,因为只有在这个年代里,你可以肆意的对作家音乐家影视工作者侵权,当然,最关键的是百度赶上了一个正确的国家,只有在这个国家里,你对几乎全文化行业侵权了以后还能受到庇护。   当然,百度有很多的支持者,我非常理解他们,有的时候你觉得买书麻烦,有的时候你觉得看书花钱,所以你就去百度文库。就好比我也看盗版碟,也在百度的MP3里下载音乐一样。但是我很清楚,自己的行为是错的,虽然错不大,但是一定不能为我自己的错去寻找正当性,更不能去反过来去侮辱那些为自己版权维权的人。我看到不少人留言这么说,你们是想赚钱想疯了吧,互联网就是要共享的,你们这点水平能叫作家么,你们写的那些东西能叫文学么,支持百度。   朋友们,我深知作家的困境。大部分作家两三年才写一本书,一本书就赚一两万。这些写作者们可能才年薪一万块啊朋友们,月薪八百啊朋友,没有社保啊朋友,还得交税啊朋友,比你更惨啊朋友,除了几个顶级畅销书作家,中国作家绝大部分都收入微薄,很多网络作家更是一天要写一万字,靠着千字两分钱的下载收入维生,这年头谁他妈还在论分来卖东西啊朋友,你看五千字的新鲜连载只要一毛钱啊朋友,一毛钱,你给叫花子都拿不出手啊朋友,可你免费看掉也就算了,怎么还能指责他们呢朋友。而那头可是六百多亿人民币身家的主儿啊朋友。请大家给中国的出版行业和作家们留一条生路。在你们为了石油的道路上,请放过我们的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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