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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邵氏孤儿”缘何成为无头公案(zt)

作者: 杨支柱    2011-10-04 22:16 星期二 晴         文/魏英杰         湖南邵阳计生部门被指以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为名,将十余名婴幼儿强行抱走送入福利院,并以收养名义“销往”国外。该事件曾被媒体以“邵氏孤儿”为题进行曝光,引发舆论极大震动。9月28日,邵阳公布相关调查结论,表示未发现买卖弃婴行为,对12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等处分。         一起轰动海内外的事件,最终却似乎成为一桩无头公案。这实在出乎意料之外,同时也让人深感无奈。从相关报道看,当地计生部门抢婴儿是事实,福利院送养“弃婴”并获取利益也是事实,可按照相关调查说法,其中并不存在买卖弃婴行为,却也是个事实。这就像一枚硬币,虽然许多人看到的是这一面,可官方翻过另一面给你看,你却又不能说那不是一枚硬币。         例如,报道所涉十余名婴儿,部分婴儿被指实为当事人亲生子女而非弃婴。这是相关报道曝光后,引起舆论震惊的重要原因之一。但调查结论称,所涉5名婴儿为当事人隐瞒血缘关系,将抚养的婴幼儿说成“弃婴”。这话意思是,这些婴儿被当成弃婴送养,责任并不在计生部门或福利院,而是家属自己的责任。         这么说有没有错?很难说相关部门这么解释是错的,可这样解释又让人感受到某种残酷。因为,包括当地官员都知道,一些婴儿出生后(包括头胎生育),其父母为逃避计生和缴纳社会抚养费,往往会隐瞒其中血缘关系。也就是说,这本来是有些人为规避政策而采取的手段,如今却成了计生部门为自己辩护的理由。不必再去追问当地为何一边否认相关事实,另一边又对责任人作出处分,仅从这一点看,相关调查的说法已是迹近泼皮耍赖。         这种推卸责任的耍赖手段,还见诸其他调查结论。         例如,相关调查称:调查中没有发现买卖行为。高坪镇计生办、民政办与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没有发生经济关系。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接受外国收养人、收养组织的自愿捐赠,符合民政部《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以及国际收养惯例。         是的,这些说法也可以说都没错。但这根本没法掩饰,当地抱走这些婴儿,部分原因就是为了收取社会抚养费——即便这不是全部原因。否则的话,人们就很难解释当地曾在计划生育督察通报中所称的“有些乡镇将社会抚养费作为乡镇财政的主要来源”这一现象。上述说法也难以否认,在一些地方,福利院送养弃婴,就是为了赚取所谓的“捐赠”。否则同样难以解释,湖南衡阳市多家福利院何以通过收买婴幼儿来牟利的这一事实。         不完整的事实,有时候就是一种虚假。刻意强调问题的某一面,有时候就是一种掩饰。“邵氏孤儿”事件的调查结论,其实就是建立在这样的逻辑基础上的一种“事实”。从中不难认定,即便相关调查结论在逻辑上是自洽的,这也不是事件的全部真相。对于该事件,一个真正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结论应当是:这是基层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打着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旗号,肆无忌惮侵犯人权并借机牟利的事件。         这恰是相关调查不得不矢口否认事件真相的原因所在。因为在这其中,相关手段实在太恶劣,事件性质实在太严重了,倘若承认上述事实,不但会引起更大的舆论效应(包括国际舆论关注),其后果也将不是处理邵阳一地官员所能解决的问题。因此,只有绕开事件的真相,才能避开问题的实质,这样也才能将对事件的处理力度降低到最小。换言之,当地调查结论否认相关事实,意在避免引起更高层面的责任追究,而处分相关人员,则是为了应付公众对这一事件的高度关注。         在这种思维主导下,“邵氏孤儿”只能成为一桩无头公案。但这也意味着,那些受事件伤害的人们,只能接受现实,再也无从讨还公道。         2011年9月30日   首发经济观察网,转载请注明:   http://www.eeo.com.cn/2011/0930/2128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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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就丁克问题回应闾丘露薇

作者: 杨支柱    2011-10-02 10:35 星期日 晴      杨支柱      凤凰卫视记者闾丘露薇女士在她的华商报专栏文章《这些丁克们》中说:“……这还算是温和的,采访一个学者,他一直坚持,现代婚姻的本质,就是要多生孩子,他自己也是这样做的,当我们聊起丁克家庭的时候,他想也不想地说:“‘这只是借口,他们肯定都是因为生不出孩子。’看着他斩钉截铁的样子,我很是惊讶,因为如果外人看他,那也是一个在一些行为上不符合传统的,或者说是主流标准的人,通常这样的人,明白被无法理解,甚至被投以异样眼光的滋味,为何却会选择相信这样的理由,不相信别人和他一样,选择不是为了掩盖,也不是寻找理由,选择就是因为自己想要这样。”   她这是在不点名地批评我呢。9月22日晚上,闾丘露薇一行4人为了给凤凰台《走读大中华》栏目做一个有关计划生育的节目来我家采访我,可能是我太太问她最近是不是在做丁克的节目,她说采访丁克也是做这个计划生育的节目,因此我顺便谈了一下我对中国丁克的看法。   我觉得闾丘露薇的上述言论有两处曲解了我的意思。   “他一直坚持,现代婚姻的本质,就是要多生孩子,他自己也是这样做的。”我在9月18日新快报上发表的文章是《现代婚姻最重要的功能就是生孩子》,没有这个“多”字。我不可能这么说。我和我太太只生了两个孩子,多吗?我多次说到,普通人生三个比较好。我并不赞成不顾自己养育能力生五六个、七八个孩子。我一贯强调,生到第三个,孩子们之间分享、合作、竞争、打斗的时候才有第三者,才有旁观的立场。因为有大量的人终身不婚、不育或育前死亡,主流家庭生三个孩子也才能维持人口的世代更替。我甚至提过一个很个性化的理由:我本人排行第三,我父母不生第三个就没有我。   我也不大可能说“他们肯定都是因为生不出孩子”。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有人选择不要孩子,这有什么难理解?毕竟人都有及时享乐的倾向,而生养孩子是件非常辛苦的事情。如果联系前后文,我的意思应该是“他们大多数肯定是因为生不出孩子”。我特别提到,2006年卫生部就说中国不育夫妻在10%-12.5%之间,现在只会更高。但是你听到几个人称自己生理不育?他们基本上都说自己是丁克。另外有一些贪玩的年轻人结婚多年后会改变想法生孩子或收养孩子。真正的丁克并不多。   对中国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不育夫妻和自称丁克者这两个群体的重复率很高,至少在50%以上。将心比心,如果我和我妻子有一个不育,在收养孩子前我也极有可能自称“丁克”。但这是自愿选择的吗?这是别无选择。闾丘露薇明明知道我说大多数所谓丁克是医学上不育的夫妻,却把这种别无选择也纳入“自愿选择”,那么“选择不是为了掩盖,也不是寻找理由”自然也就不知所云了。   到底是当丁克、是生一个还是生十个,在没有计划生育的时代和没有计划生育的地方当然是个人权利。但有选择的自由并不意味着你的选择于自己是明智的,更不意味着你的选择是对社会是有益的。正如有言论的自由不意味着你说出的都是真理。无论是从延续父母、家族血脉的角度看,还是从社会养老的角度看,真正的丁克都有自私的嫌疑。说嫌疑,是考虑到有特殊情况需要排除,譬如双方父母中有半身不遂者导致老、小难以兼顾,又譬如一方有严重的家族精神病史担心遗传。   闾丘露薇说,“每个人对生活意义的理解不同,导致最终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这是社会的一种进步。”这种完全相对主义的道德观我也不能赞同。法律应当保障人们有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但这决不意味着人们选择的每一种生活方式都是健康的。如果不洗脸、不刷牙、不做家务、不帮助自己处于困境中的兄弟姐妹的人多起来,是不是也是社会进步?这些行为也是不影响他人的自由选择,而且多一些人这样生活造成的社会问题远不像多一些人选择不生育那么严重。   其实恰恰因为是自由选择,才存在道德上的可责难性。如果责难医学上不育的夫妻不生孩子,那不是神经病吗?我坚信,过多的人选择逃避生育的道德责任,是社会堕落的标志,是人口老化和社会衰落的催化剂。当自由选择成为道德责难的挡箭牌时,实际上道德已被取消,人们的心里已不再有道德上的“应为”,只剩下本能上的“欲为”和法律上的“必为”,这样的人民更适合做独裁统治下的螺丝钉。   如果自己做丁克还反对别人多生孩子,那就不只是自私,而且相当愚蠢。自己不生,还不让别人多生点,你老了使用大熊猫给你提供各种服务啊?当然,这是对那些鼓吹做丁克为减少中国人口作贡献的人说的;不是说闾丘露薇本人,她有孩子,她也并未反对别人生孩子。      新快报201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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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湖南邵阳调查称未发现买卖弃婴行为(zt)

作者: 杨支柱    2011-09-29 09:46 星期四 晴      杨支柱按:杨理兵夫妇的独生女显然不是非法收养的弃婴,杨理兵的父亲也没有必要隐瞒血缘关系把自己的亲独生孙女说成弃婴,大概他女儿就是那个“因无力抚养自愿送社会福利院”的吧?但是杨理兵夫妻却为寻找女儿倾家荡产,后来杨妻又离家出走,杨理兵又因带头维权而被嫖娼,他一定是个疯子,建议邵阳市政府把他关进精神病院,终身不予释放,以充分显示伟大的计生国对精神病人的关怀。      2011-09-28 23:00:00 来源: 红网(长沙) 有13945人参与      核心提示:湖南邵阳计生部门被指强行将十余名婴幼儿抱走送入福利院。计生人员向家属收取社会抚养费以赎回小孩。对于交不起罚款的家庭,婴幼儿被以收养名义“销往”国外。9月28日,邵阳调查组称未发现买卖弃婴行为,对12名责任人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处分。      红网邵阳9月28日讯 记者从邵阳市获悉,该市隆回县高坪镇“弃婴”事件披露后,市、县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组明确表示,涉及到法律问题,严格按法律程序办;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绝不姑息迁就。经过深入调查,事实已经查明。      该事件发生在2002年至2005年间,涉及婴幼儿14名。其中,8名属当事人非法收养的弃婴,1名属生父母非婚生育因无力抚养自愿送社会福利院,5名为当事人隐瞒血缘关系,将抚养的婴幼儿说成是“弃婴”。      高坪镇计生办、民政办与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没有发生经济关系。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接受外国收养人、收养组织的自愿捐赠,符合民政部《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以及国际收养惯例。调查中没有发现买卖行为。      在该事件中,有关工作人员工作不实,方法简单,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根据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邵阳市对周小芳、李子健等12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等处分。      新闻回顾:湖南邵阳计生办抢婴儿牟利 每名3000美元”外销”      湖南邵阳计生部门以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为名,将十余名婴幼儿强行抱走送入邵阳福利院,其中部分婴儿为头胎生育。计生人员向孩子家人收取社会抚养费以赎回小孩。对于交不起罚款的家庭,婴幼儿被送往福利院“出售”,以收养名义“销往”国外。      湖南邵阳调查“计生办抢婴儿牟利”事件      日前,媒体报道称湖南邵阳计生部门以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为名,将十余名婴幼儿强行抱走送入福利院,并将部分婴儿“出售”,以收养名义“销往”国外。9日,湖南省邵阳官方回应称已组建调查组进行调查。      (本文来源:红网作者: 洪湾 )      http://news.163.com/11/0928/23/7F2USBUB00014A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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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梁中堂:自由生育权是一个不容讨论的问题

作者: 杨支柱    2011-09-28 17:59 星期三 晴         梁中堂            笔者上篇博文《公共政策中没有计划生育的位置》在9月15日粘贴以后,可能因为集中编辑了联合国等国际社会的一些公约中关于自由生育属于基本人权的条款,不到两天就被屏蔽了。我觉得还是管理网络的官员少见多怪。从朱镕基到温家宝,中央政府都越来越用正面的认识理解人权概念了,最基层的那些官员却还继续把人权问题当作不准许谈论的话题话题。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在京会见出席第四届北京人权论坛的外方代表时表示,人权是具有世界普遍意义的重大问题,中国愿在人权领域与世界各国平等对话、加强合作,在完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世界各国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推动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这该是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在人权问题的认识史上的一次大飞跃。      人权,即作为人应该具有的基本权利。按照传统的法学理论,人权概念来自于自然法,强调其与生俱来的特点,要求国家在法律上明确承认和保护,以便使得每个人在个性、精神、道德和其他方面的独立获得最充分与最自由的发展。与所有认识论范畴一致的是,人权观念也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是指包括个人的生存、名誉、信仰、言论、结社和财产等方面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人权一方面因为国家体制问题,另一方面是斯大林对马克思的误读,过去的所谓社会主义国家都是排斥现代人权这一历史范畴的。1948年,联合国48个成员国就《世界人权宣言》举行投票的时候,前苏联率领当时的社会主义阵营的8个国家和南非投了弃权票。因为受苏联的影响,很长时期以来,我们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对待以人权观念为核心的自由、平等等一系列观念也一直都持抵制甚至于否定的态度。以前苏联为主导的所谓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在有关自由、平等和人权等理论问题上的认识是十分错误的,在实践上也给原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建设造成很大的误导和损害。自由、平等和人权都曾经是资产阶级用以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旗帜,也因为经过资产阶级的张扬才使得自由和平等在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得到了发展,所以,把这一系列范畴与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相联系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不错,作为历史的范畴,自由、平等、博爱和人权等等范畴还有很大的局限性。在今天,自由既不是真正和全面的自由,平等也不是事实上的平等。但是,这种局限性是因为社会发展水平从而属于历史发展条件的制约形成的,并不是这些范畴自身的局限。相反,这一历史局限性总是通过社会的发展不断得到突破和超越,从而使自由、平等和人权等范畴的具体内容不断得以提升,并且通过分享的人群不断扩大而逐渐丰富、扩充和丰满起来。先进阶级和革命政党对其批判的目的不该是否定和抛弃它们,而应是承认、接受和推进它们,通过改造社会和推动历史的发展丰富它们,使自由和平等的旗帜进一步得到张扬,博爱和人权的理念在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不断得到扩张。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在很大程度来说就是通过自由、平等和人权这一组范畴的内涵越来越越丰富,惠及的人民越来越多,从而逐步逼近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状态。所以,马克思就不只是对这一组范畴的局限性给予批判,而且在更多的场合还论证了它们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我曾经在《论改革和改变现行的计划生育制度》一文中指出,人权观念不仅是马克思理论宝库的重要内容,而且是马克思首先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关系中推导并论证了平等观念的客观性,为人权理念的产生做出了合理的解释。(http://liangzhongtang.blog.163.com/blog/static/1094265082007814104416883/)虽然我们还不能说因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现时代的有关自由、平等和人权观念等历史范畴的廓清,然后才有了20世纪国际人权事业的大发展,但是,至少说明马克思早在现代人权事业大发展之前就对人权理论进行了许多具有开拓性的阐释和研究。马克思不仅没有一般性地反对人权理念,而且对人类正确理解它还颇具贡献。      人权作为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强调这一法学范畴具有无比的神圣性。所谓神圣,就是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不许可来自任何方面的侵犯。人权是现代社会生活的准则,尊重人权是每一个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做人的底线。因为,现代人权是以历史发展到排斥人生而就有高低贵贱之分的社会特权和以人人平等为前提的,它承认每一个人都具有同一的和相同的质,每个人都具有相同的基本权利。如同一件商品的价值需要通过别的商品才可以体现一样,一个人所具有的基本权利也是通过别人的神圣性和不可剥夺性来反映的。对别的人的人权的尊重,正是对自己的尊重。一个社会如果有部分人的人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其他所有的人也绝对不会是生活在安全的环境里。一些人在某些方面的权利得不到保障,那一定是另外的人在另外的方面和另外的问题上的权利得到了剥夺。一个令个别人失去安全感的社会,一定也是全社会都无法获得安全感的社会。所以,人权是现代国家的基础,保护人权是每一个现代国家的主要职责。人权,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不容讨论的、必须由政府公权力予以竭力保护的问题。一个国家必须致力于建设一种足以保护每一位国民基本人权的制度,而无论他(她)的地位何等卑微,也无论其如何穷困潦倒或者疾病缠身。中外近现代史上无数的事实说明,特别是我国10年文化大革命的历史说明,如果一个国家没有建立起一个足以在平时能够保护每一位普通公民的人权制度,那么,它在某种条件或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无力保障包括国家元首在内的那些处在国家权力机关的人们的安全。一个强大的现代文明国家不仅在于它有能力保护普通国民的基本人权不受来自于民间的侵犯,更在于绝对不允许公权力对他们的伤害。致力保护国民基本人权不受伤害,是现代国家政治上层建筑的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一个国家的文明和法制发展程度的标示或界碑。      30年前,当“一胎化”生育政策刚刚出台的时候,我就听到美国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一个声音说中国的计划生育好,另一个说不好。其中说不好的就是借人权问题说事。因为自己的孤陋寡闻,一直相信那种宣传,即世界反华势力用心不良,希望中国永远落后,害怕我们发展起来,就制造出人权理论用以反对我们的计划生育。随着我国与世界越来越多的交往,过去无法得到的一些文献相继被翻译成中文,才发现问题不是这样。读者已经看到笔者重新编辑在一起的国际公约,不是我们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实行了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后,国际社会为了针对我们才制造出计划生育违犯人权的一些理论和言论,而是在我们之前很久,从40年代末期的联合国宪章和50、60年代的一系列国际公约开始,生育权属于人权的条文就已经出现了。这样,事情就成了是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违犯了早就存在的国际公约。因为我们受到过去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对人权理念持反感和排斥的态度,对国际社会的认识还是存在很大的盲区。历史进入20世纪以后,特别是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以后,国际人权事业有了巨大的发展,如果对现代人权理念缺少足够的认识,就根本无法正确理解现代国际关系。现代人权理念已经成为一个落后国家走向世界和融入国际社会,建设现代文明国家绝对迈不过去的桥梁和阶梯。      国际社会把自由生育权当作基本人权,这没有什么不可以理解。因为,在现代人权领域内,生育权是一个远比财产所有权等等权利更拥有无比优先的法学范畴。财产权是属于生命个体以外的社会关系赋予的一种社会权利,而生育则直接与一个个生命体内在的生理能力和生命现象紧密相连。如果说人权来自于自然法,那么生育行为则完全属于一种自然性质,更显示其具有的不可剥夺性。所以,因为人权具有不容讨论的性质,那么,公民的自由生育权就更是一个不容讨论的问题。      我国计划生育的无数事实说明,如果不维护国民的自由生育权,受到伤害不仅是群众,而且也还有政府自身。在曾经的一篇文章里,我用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伟、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郝建秀和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万里的讲话证明,作家莫言在《蛙》里所写的那些因农民超生而推墙扒房、追赶怀孕妇女以致死伤人命,都是真实发生的事情。有人说,这些事情是由于基层干部执法水平低造成的,也是领导要求予以改正的。还有人说,这样的问题在其他所有部门都可能发生,甚至在西方发达国家也难免。这是混淆了发展阶段性和技术性、方法性问题,与政策性、制度性两种不同性质问题的界线。      30年来,我很少批评基层干部的所谓作风和方法问题。因为我知道,大凡那些出问题的地方,往往都是由基层干部认真执行政策,积极工作造成的。譬如曾经出现过的给即将结婚的处女上环的怪现象,经常性地出现要怀第一胎的妇女做人工流产的不合情理的事情,其原因就在于本单位的生育指标少。如果基层干部不认真对待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指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表面应付一下,哪里会有这些事情发生?还有,强制实行孕检,强制实施人工流产,以及追找计划外怀孕的孕妇,也都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还有,不断发生的大月份引产,以及引产前給胎儿注射毒针,也都是基层干部认真工作的结果。所谓的大月份,干部往往都是从其刚怀孕时就开始做工作了,一直做到现在8、9个月了才勉强松口愿意跟上干部去做流产的。您说,现在是该做不该做?不做,不仅这个生下来完不成今年的计划,而且按照计划外对待收缴罚款时她(他)还会说“我同意人工流产,是你们不给我做”。如此下去,其他的人纷纷效仿,还有计划生育政策吗?既然大月份引产,往往引下来的又都是有生命的活婴。引产个活婴,同样超生,倒不如允许其正常的生育。这样,听起来令人发指的给胎儿注射毒针的事情就发生了。如果基层干部不认真做工作,哪有这些事!还有,在农村的计划生育管理中,普遍有对接近40岁的已生育两个孩子的妇女要求实行结扎手术的。许多人都会对此感到不可理喻,认为这个年龄的妇女在以前生育旺盛的年龄段里都没有生多胎,现在即将退出生育年龄了,为什么还要人家绝育?这是因为,要生育多胎的,特别是农村中已经生育过两个女孩后还想要生育一个男孩的,就在这个人群中。在此之前,有不少的妇女一直在等待解除和放宽政策后再生育一个,直到现在政策还未有松动,再等下去自己已经没有生育能力了,不能再等了。所以,在一些地方,这个年龄段的妇女可能是最危险的群体。不错,她们中绝大多数可能真的是不准备再生了。但是,其中确实也有一些人是一定要再生的。您如何能区分她们?为工作计,只有全部结扎才保险。还有,为什么会出现连坐?计划外怀孕应该做人流、绝育对象应该来结扎,却找不到了,怎么办?只好把她的公婆或者娘家亲属拉来“办学习班”。既然集中在乡镇,总得让他们白天吃饭、喝水,晚上睡觉吧?如果不付费,没有一点压力,人家照常不理睬。所以,要求参加“办班”的人每天还需要交100或者若干元,应该解决的问题一天不解决,就不允许她的亲属回去。参加办班的农民就像没有支付能力的人坐在计程车上一样,要交的费用随着时间的延长不断地在增加,一直到心理承受不起的情况下,想办法把自己该做手术的人喊回来。所谓私设“土牢”的事情就是这样产生的。还有,为什么“有的地方出现过用野蛮的办法,抄家、封门、砸锅、扒房子、毁坏庄稼、牵走牲畜,破坏群众的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甚至围村突击,拉人游街、变相监禁群众、株连亲属、乡邻等”?因为该做结扎或人流手术的对象找不到,计划生育罚款收缴不上来。在农村,过日子虽然一家一户不一样,但在执行政策方面攀比心理却很强。如果有一个可以例外,后面就都会如此。因各种原因,往往会出现对立和僵持。干部在这个时候退下来,这项工作就等于放弃了。逼迫得没办法,只好“拔蛮”。可见,出现这些问题,首先都是干部认真工作的结果。有人说基层干部水平低,工作方法有问题。实际上,我们的干部在建国前就已经有了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解放后又经过土改运动、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一个运动接着一个运动,基层政府和农村干部在群众工作方面一个个都是行家里手。只是计划生育政策本身就和群众的利益直接冲突,与现代国家的其他法规相互矛盾和对立,才导致了干部要么不认真,而认真工作了就会出问题。这是政策和制度造成的,不是干部的工作方法问题。要消除基层政府和群中的社会摩擦,就必须改变计划生育制度和取消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归还民众的自由生育权。       2011年9月2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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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莫言小说《蛙》实为报告文学(zt)

作者: 杨支柱    2011-09-28 19:10 星期三 晴      梁中堂             早在前篇博文写作之前,中国作协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评选的事已经闹得沸沸扬扬。自那篇《B超无力承受的重负》粘贴出去之后,莫言《蛙》已获奖,就想以此为题写篇文章。之所以迟迟没有动笔,是因为几位坚决反对我的读者一直没有出现。20多年前的人口专家委员会上,我没有想到有那么多的专家委员都同意政府把代表新科技成果的B超和人民隔离开来,不许可人们自由使用先进医学设备。经过20多年,我把那次会议的发言粘贴出来后,同样没有想到今天还有那么多的反对者。包括20年前的专家委员和现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官员在内,几乎都把 B超当作造成我国人口出生性别失衡的原因。所以,我再把1988年浙江省联合调查组对本省部分地区弃婴、溺婴调查报告张贴处来,说明导致性别失衡的原因在于现行的计划生育制度,如果不是B超,我们会有更恶劣的社会后果。因为希望看到一直反对我的几位网友的意见,所以就把上一篇文章在首篇的位置多放了几天。但是,该等的朋友还是未曾出现。史上有“退避三舍”之说,我已退“七舍”了。所以,就不再等了。      莫言《蛙》是以计划生育为背景题材的小说。蛙,取娃的谐音,意生娃。而且因医学形容男性精子有青蛙蝌蚪状,更喻人的繁衍如蛙一般即使生存环境倍生艰难,仍可做到生生不息。早在2009年该文在《收获》第6期上首次发表,我已阅读过,深为作者敢于触碰敏感题材而生敬意。在《蛙》一书中,农民因为超生和计划外怀孕,处罚、扒房,强制人流,因为生育而背乡离井、流离失所,以致不少人失去生命,令人须臾感叹。但是,我读这篇小说,因知其真而将其当作纪实文学来读的。而且,因为对这一领域比较熟悉,还能够读出作者在不少的故事情节上有意将其恶劣程度予以淡化。这次获奖,会有不少的新的读者,许多人会以为它是小说,由作者虚拟的。所以,我将一些资料转贴出来,以表明《蛙》所叙述的情节在生活中确实都存在。      1984年2月27日到3月7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中央书记处108次会议决定,召开全国计划生育主任会议。新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伟在会上讲话说:            有的地方出现过用野蛮的办法,抄家、封门、砸锅、扒房子、毁坏庄稼、牵走牲畜,破坏群众的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甚至围村突击,拉人游街、变相监禁群众、株连亲属、乡邻等。            在同期的另外一次会议上,王伟还批评有的地方甚至组织“夜袭队”,晚上去抓计划生育“超生户”或结扎对象。也是在这次全国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会议上,联系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郝建秀在讲话中说:            最近看到一份材料,有一个乡去年十月份扒掉一家计划外怀孕户的房子时,还召开了现场会。……可是这个乡在召开了扒房现场会之后不久,又出现了三十八名计划外怀孕妇女。这不是越闹越僵持了吗?这个地方的干群关系搞得非常紧张,有人骂计划生育干部断子绝孙,有人装疯卖傻打干部,有人放火烧干部家里的东西,有人砸干部家的玻璃窗。中央领导同志接到这样的群众来信不少,也有不少人为此上访。有些地方矛盾激化,出了人命。            还是这次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万里在讲话中说:            因为工作难度大,你们在工作中,有一点这样那样的毛病,中央是谅解的。任务那么重,农村的面有大,旧的传统思想影响很深,经济、科学、技术又落后,在这种情况下,要完成这个任务,发生一些强迫命令,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绝不是支持你们去搞强迫命令,那个做法是不合适的。例如扒人家的房子,逼得妇女去逃难,搞得不能生活,这太过分了,太脱离群众了。即使是个别现象,也不能不引起重视。现在农民有了生产责任制,生活改善了,如果在过去饿着肚子的时候发生这样的事,他们非造反不可。在座的各位都要正视这个问题。我们不向外宣传,不告诉外国人,但在内部,你们自己的毛病自己检讨,中央不批评你们,也不责备下边,但要好好进行教育,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我们批评的,主要是过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不重视这个问题。我曾亲自批了一份反映河北省妇女因强迫结扎去五台山地区逃难的材料给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同志,要他们赶快纠正一下子,加强群众工作。但他们根本不重视,当作耳旁风,连个回信都没有。强迫结扎,不能那么做。那个做法太脱离群众,是违犯党的政策的。            从上述三位领导的讲话可以看到,莫言的《蛙》其实一点都没有虚构,只是把社会中实际发生的相关情节嫁接到了一起。所以,我建议读者把其当作报告文学来读更恰当一些。             201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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