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人:在大学开处决大会是现代文明的耻辱
从动机上看,我理解长沙市此举的善意。但是,一次性处决这么多人,是2007年1月1日死刑制度改革以来全国已知规模最大的一次,它甚至相当于很多国家近十年来处决人数的总和,这种大规模杀戮,的确让人不适。
Read MorePosted by Sandra Severdia | 1 月 1, 2012
从动机上看,我理解长沙市此举的善意。但是,一次性处决这么多人,是2007年1月1日死刑制度改革以来全国已知规模最大的一次,它甚至相当于很多国家近十年来处决人数的总和,这种大规模杀戮,的确让人不适。
Read MorePosted by 布鸣真象 | 8 月 26, 2011
要建立健全重大敏感案件的舆论风险评估、舆论引导预案制度。在尊重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引导公众客观辩证地看待具体案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澄清事实真相,释明裁判依据。
Read MorePosted by 布鸣真象 | 8 月 16, 2011
在法治社会中,民意要上升为法律,必须通过制度化、程序化的选举和立法过程。正如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所言,立法机关或最高权力机关不能以临时的专断命令的方式来进行统治,而必须颁布长期有效的法律。这些法律必须由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受尊敬的法官来负责阐释和适用。惟有如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方能得到保障。
Read MorePosted by 图样图森破 | 7 月 18, 2011
近年来不断有法学专家和民间人士呼吁在中国逐步推行废除死刑。其理由,除了一些“纯理论分析”之外(比如“政府有无权力剥夺公民生命权”之类),一个重要的理由是,一些主要的西方发达国家都先后废除了死刑。 那么,西方发达国家废除了死刑,中国就一定要亦步亦趋,跟上这一“先进潮流”吗? 一些西方国家之所以能废除死刑,是有其前提的,比如,一个重要前提是,这些西方国家属于基督教文明的范畴,长久以来的基督教文明的熏陶,带来了一定的宗教意识、宽恕意识,而这些意识在中国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在中国历史上,“杀人偿命”的观念牢不可破,根深蒂固,是作为“公正”的体现的。这一认识,属于意识形态的领域,无所谓对错,是一个事实基础。 在我看来,政府要推动废除死刑,群众基础是很重要的,甚至可说是顶顶重要、重要性位居第一的。只有在“死刑可以废除”得到了相当百分比的人民的理解和支持时,政府才可以去做这件事情。而在当前的中国,支持死刑的比例恐怕是相当高的,是绝大多数,而支持废除死刑的,只是极少数。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是绝对不能、不应该、不可以去推进废除死刑的。 让我们看看在国外,支持和反对死刑的人群,大致的百分比比例情况。比如在美国,支持死刑的人数可能略超半数。我看过一些不同机构在不同时间所做的调查,数据当然有正常的出入,但大致来说,可能反对死刑和支持死刑的人数比例在四六开左右,或者说大致势均力敌。 同时可以注意到,在那些已经废除了死刑的国家,每当有性质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发生时,都会出现一波要求恢复死刑的“反弹”。比如在废除了死刑的加拿大,有四成左右的民众支持恢复死刑,这已是一个不低的比例。与之相对应的是,在那些仍保留着死刑的地方,每当发现一次无辜者被执行死刑而“枉死”的情况,都会有一波要求废除死刑的呼声。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西方国家,实行了废除死刑,是有着相当民意的支持的。至少的至少,它得到了四成民众的支持。40%,这已是一个很高的比例。假如,我是说假如,在中国已经有40%的民众接受死刑可以废除的理念,那么,在中国逐渐推行死刑的废止,就是一个可行度很高的做法。但大家可以看到,对中国来说,40%的比例,是一个何其遥远而不切实际的数字!若有40%的中国人支持废除死刑,那中国还是中国吗?还是我们现在身处的这个国家、这个环境吗?我觉得,那简直是做梦的事情吧! 在一个90%以上的人民支持死刑、只有极少数人要求废止死刑的国家,硬要不顾民意基础和人民的固有传统观念,去学习西方国家的“先进理念”,是非常错误的事情。这件事情政府目前绝对不能做。 在治理国家上,往往存在一个“精英治国”的现象,少数精英分子,或者自认为精英的分子,由于自己的某些理念,就要强推为政策,试图改变民众的观念,这是很愚蠢和错误的事情。 即使死刑这一做法不人道,完全错误,非得逐渐废止,也只能通过宣传,逐渐观察民意的变化,来等待推行的时机。必须是民意变化在前,然后才能等待机会,改变政策。绝不能是自上而下,试图通过某些政策性、操作层面上的“强行减少死刑判例”来强行推进。强性推进的结果一定是可怕的,一定会在民意层面上激起强烈的反感、反对。如果现在中国的司法机构内部定了什么“减少死刑判例的指标”,或者自上而下地给予下级“少杀、慎杀”的政策指导,我认为都是非常错误的。这种不顾民意基础,只知凭几个“精英分子”的意愿强行推进的做法,一是肯定碰壁,肯定失败,二是会在这个层面上激起民众和政府的尖锐对立。 老实说,在这个完全不必要的层面上去制造出民众和政府的尖锐对立,是极其愚蠢的行为。 这些事情其实不难想明白。我这个普通的老百姓都想明白了,那些高层的精英分子、专家教授,会想不明白?中国现在千头万绪,要治理的事情有多少?政府需要老百姓支持的事情有多少?社会矛盾的层面有多少?莫名其妙非要自己去制造出一个新的、完全不必要的矛盾,这不是智商负数又是什么? 所以我觉得高院给予各地下级的“少杀、慎杀”的政策指导,是非常错误的,而且很容易制造混乱,难以统一各地对这一政策的理解。鉴于中国各地官员的知识水平和脑力水平的现状,我认为混乱是肯定的。近期轰动全国的云南李昌奎案件就是一个活的例子。那个著名的“田标杆”法官,我从来不认为他是拿了什么好处,而只是为了迎合上级的“少杀”政策而已。出于对上级政策的盲目迎合心理,以及本人的智商情况,他挑了一个很傻的案子。如此而已。但我认为这样的法官在中国大地上不是一个两个。所以高院的“少杀”政策是一定会弄出更多的问题,制造出更多的李昌奎案件以及更多的民意对立。 如果说各地各级法院需要什么政策指导,那唯一正确的指导是:按现行法律执行,该杀的坚决杀,有值得宽恕情节的,可因此而不杀的,酌情不杀。 我觉得现行阶段有几件事情比试图废止死刑更重要、也更可行。一是设立“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Life Without Parole),避免“死缓 – 无期 – 有期 – 自由”这一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循环。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或者真正意义上的无期徒刑,是死刑的一个重要而可行的替代品。第二是限制死刑的适用罪名的范围。当然,无论如何限制法,故意谋杀,我认为是肯定适用死刑的,这是不容置疑的一点。就象在李昌奎案件中有人所说的:只要在中国还有死刑,李昌奎就该得。(一个参考数据是,2009年的一次盖洛普调查显示,在美国,65%的受访者支持对谋杀者判处死刑,只有31%反对对谋杀者判处死刑。可见在西方国家,支持死刑适用于谋杀也是多数民众的看法。) 第三,司法公正的问题。其实这是老百姓更关心的事情,也是死刑是否能废止的一个重要基础。欧洲国家之所以能废止死刑,他们的司法公正性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准,是一个重要前提。只有在实现司法基本公正的前提下,才有余地去讲宽容、宽恕。如果司法尚未实现公正,老百姓普遍对司法执行情况不满,还要取消死刑这一威慑力量,包括还存在各地对死刑判决的标准理解混乱、对“少杀”指示的理解混乱问题,无疑是错误的做法。总之,没有达到那个基础(民意基础、司法公正基础),就不要做那个事情。这个应该是包括精英分子和老百姓在内的大家的共识!特别是观念超前的“精英分子”们,你们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并试图去改变民意,但若民意不变,就绝不能逆民意而强推一些“超前政策”,否则一定是落花流水! 最后不得不再指出一点,云南高院的“田标杆”法官,他的智商水平的最清晰体现,在于竟然挑选了一个杀害3岁儿童的案例来“少杀”!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恶意杀害3岁儿童,这种谋杀的性质,尤其恶劣,不论在哪里,不论去问何人,都会有这种正常的理解。田法官竟然认为杀害3岁儿童、外加奸杀的凶犯是可以适用于“少杀”的,这种智商和“人品”,实在是骇人听闻的。 (完)
Read MorePosted by 图样图森破 | 5 月 2, 2011
来源:美国之音:中国5月1日起开始执行一套新的包括废除十几项死刑罪名等在内的刑法。中国有刑事法专家说,新法更加贴近人民生活,彰显人权。但人权活动人士则认为,新法只是看似要与国际接轨的公关行为。 *13种经济犯罪获免死牌* 5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国新的刑法补充了危险驾驶罪、食品监督渎职罪等多项罪名。与此同时,新法废除了13个非暴力经济犯罪的死刑,其中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贵动物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盗窃罪、盗掘文化遗址和盗掘古墓罪等。 *洪道德:新法保护人权意义重大* 参与中国刑法修正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教授洪道德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新法意义重大,意在反映民意,保护人权。 洪道德说:“第一,我们对死刑的运用认真贯彻少杀、慎杀,直到废除死刑,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凡是非暴力性的、完全是经济类的犯罪,而且跟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没有关系的,其中一共有13个罪名的死刑,我们通过第八修正案就给取消了。” 洪道德教授说,根据中国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程度,人民的认知水平,传统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因素,中国现在还无法像欧盟那样宣布废除死刑。不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的死刑案件的核准权都收归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从程序上加强了对死刑的严格控制。 *新法的执行更受关注* 洪道德教授说,参与修法的专家们在关注法律的收与放的同时,更加关注法律的执行,防止正确的法律得不到正确的执行,变成一纸空文。 洪道德说,中国法律界现在非常重视司法实践,看看新法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理解与落实:“这里面更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国家所设定的办案程序现在有没有问题?这个程序是不是像我们的实体法一样,充分反映出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并重这样一种思维和理念?” 引人注目的一项新法是对醉酒驾车者实行的严厉惩罚。严重肇事者可以被处以永久吊销驾驶执照、罚款与1到6个月的监禁。5月1日“危险驾驶罪”上路第一天,便有多人触法被捕。 同时上路的中国新法还有卫生部门规定的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禁止在面粉中添加增白剂等规定。这些法规的制定被视为是回应中国民众对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的普遍担忧。 *人权活动人士:修法不如修宪* 但是,人权活动人士邵江说,中国的新法不过是在规范社会行为。他认为,这些新法仅仅是一种公关行为,为了表现中国与国际接轨,凸显中国发展模式:“现在中国司法当局跟西方交流,通过司法交流达到软性宣传,说明中国有这么多的司法改革。” 邵江说,中国过去20多年来不断修法,但在司法不独立的中国,林立的法律条文仅为保障权势阶层利益。他说,中国修法不如修宪,废除13项罪名死刑不如废除宪法所规定的中国共产党为唯一执政党的立法。 *司法不断改革,律师却处境险恶* 邵江认为,新法开始执行后,会有更多的普通民众因为权益受侵犯而诉诸法律,但他预计,维权律师的处境只会更加险恶,虽然目前他们在中国司法程序中还必不可缺。 邵江说:“一旦涉及的案例比较敏感,当局就可能把他们(的律师执照)吊销了,让他们失踪了。所以我觉得这些是当局惯常的手法,他们不想把这个一套公关的东西全部废掉,因为他们决定有其软效应。现在他们的实力还不够,要继续积攒他们的实力。等他们实力强大之后,维权律师的处境会更险恶。” 就在中国新法上路的同时,于4月29日被强迫失踪的中国著名维权律师李方平仍然下落不明。继中国当局对著名律师高智晟施行酷刑并强迫失踪后,当局最近加紧骚扰维权律师,抓放了腾彪、刘晓源、江天勇、唐吉田等一批知名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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