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

重视“民生”更应重视“民权”

作者: 祝振强  |  评论(0)  | 标签: 时事观点 10月19日,中国新闻网发表题为《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突出三重点 “前所未有”重视民生》的解读文章,指:专家指出,这份公报体现出三个重点,即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官方对民生的重视正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副主任谢春涛表示,这份公报的三个重点之间有着紧密的逻辑联系,后两者共同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几乎在公报的每一个段落,都可以看到官方对民生问题的“用心良苦”:“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的表述被放在“以科学发展为主题”、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之前。谢春涛得出一个结论,民生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体现了中共执政的最终目的,也体现了未来五年要着重解决的关键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需求。民生既是发展的目的,也是发展的重点,一切发展与改革都是为了民生,这也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应该说,把执政重点转移到改善民众生活、一切都围绕着“民生”来解决问题的高度,这无论如何都是一个进步,也是大值得期许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当今中国所暴露出的“民生”问题,已经不单单是“民生”本身的问题,或许也不是光靠解决“民生”问题所能够奏效的——贫富差距已难于确切统计之巨大、官员贪腐严重、以官德为代表的社会道德大面积滑坡、以污染浪费严重、矿难频发、食品安全无保为表征的行政体系失效、官民对立严重、以强拆为代表的民众利益、权益丝毫无保等等。 很显然,“对民生的重视正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的前提是:“民生”问题已经火烧眉毛、十万火急,不解决无以继续发展前进,不解决实在是不行了;“民生”问题太多,意味着民众大多吃不饱肚子、暖不热床铺、饥肠辘辘两眼无珠瘦骨嶙峋就等着冻死饿死了。事实恰恰不是这样。 就拿这次五中全会上被除名的康日新来说,在其别墅的三层,竟被发现有7000万欧元,折合大概7个亿的人民币!人们不禁要问,若康日新也日日讲究“民生”,也的确日日在干着“民生”的实事,比如他可以大规模提高属下的工资、他可以成千上万个贫困家庭的孩子、他可以动用手中的权力,成千上万上亿地捐款给灾区——这一切,反正也不是他自己的钱!“民生”得以大规模改善的民众不禁还是要问:这样一个世界第一、第二的大贪污犯,他是如何成为高级别领导干部进而左右、决定我们的“民生”的?这样的大贪官,到底还有多少?他所贪污的欠款,是第一多,还是小巫见大巫?有康日新这样的大贪官潜伏,“民生”不管如何成效,这个社会难道能够平安、稳定? 再比如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事实上凌驾于庄严的宪法、法律之上的问题,至今无解,至今不见被解决的迹象,如此,最新的例证是,区委书记可以为了办公楼的风水而擅自拒绝规划审批后的楼宇,叫嚣“政府和你玩到底”!在“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真理”、口号之下,甚至在五中全会召开的当口,强拆致人死伤的事情依然不绝于耳。凡此种种,哪里还是“民生”的芝麻,所能打开魔咒之门的?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谓之民族、民权、民生。温故知新,我们不妨重温之——驱除掉了满清鞑虏,民族主义已然不存在了。而作为孙中山“社会革命”纲领的民生主义,在当时,孙中山是指望它能解决中国的近代化,即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问题,同时,还包含着关怀劳动人民生活福利的内容。这个问题,实际上在当今也已不复存在了。 如此看来,三民主义之核心的民权主义,即还民众以人权,对应以“民主立宪”的共和制度,结束“以千年专制之毒而不解”的非人权状态。要问的是:当今,人权几何?专制几何?立宪几何?我们是否已经做到了呢?是否做的基本好、足够好呢? 窃以为,若“专家”们依据自己的主观判断引导决策,把中国所面临的上述问题诸种多种千万种,皆归因于“民生”问题,当有误导决策之嫌、误国误民之嫌;若罔顾事实、现实,以为解决了“民生”问题其他问题便可迎刃而解,当然也属一厢情愿的臆测;若胡子眉毛一把抓,或以此掩盖、回避主要问题、主要矛盾,则情形同样不令人乐观。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祝振强的最新更新: 矿难的最根本原因是矿工的命贱 / 2010-10-17 23:20 / 评论数( 2 ) 妙龄女子何以要用鲜活生命血溅公安局 / 2010-10-14 11:50 / 评论数( 2 ) 请法院全盘妥善安排肖传国拘役从良后的出路 / 2010-10-13 22:36 / 评论数( 2 ) 刚强与柔弱:来自挪威的一个惊心动魄的故事 / 2010-10-12 14:08 / 评论数( 1 ) 温家宝谈政治改革何以多在境外喊话 / 2010-10-07 21:50 / 评论数(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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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五中全会引热议 学者质疑政改民生欠缺新意

刚闭幕的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二五规划”及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出任中央军委副主席,引起海内外关注。媒体及学者发表评论,而海外独立媒体及中国独立学者,对中共高层公布的发展规划提出诸多质疑。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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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不能把“民生福祉”踩在脚下

“经济增长”不能把“民生福祉”踩在脚下   中国发改委宏观经济学会秘书长王建13日在接受中国新闻社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国须忍受更高的物价上涨率。现在加息,不仅难以控制通胀,还会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王建表示,CPI在11月份或会上涨至5%,但全年应能控制在3.5%左右。(《新华网》10月14日) 加息或许真的不能平抑通胀,但显然,不加息则肯定会进一步助长通胀风险。目前,在存款准备金这只“靴子”落地之后,另外一只“靴子”——加息是否也会砰然落地,依然是迷雾重重。与此同时,通胀情势却是日甚一日:今年7月份的CPI为3.3%,8月份攀升至3.5%,9月份据预测会创出新高,王建先生更是预测11月份或会上涨至5%。在通胀形势显示日益严峻的情况下,控制通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而喻。 CPI,在政府和经济学家那里,不过是观察和定义通胀的一个指标;而在老百姓那里,却意味着亿兆生民的吃穿住用行,民生多艰,冷暖自知,不能被一个抽象而冰冷的数据湮没。中国目前已经持续7个月出现负利率,倘若加息不会成为对冲现实风险的政策选项,那么负利率机制将会一如既往,而且看不到终止的期限,然而,无论多么地情非得已,这终究是不道德和可憎的,对人民财富的蚕食鲸吞的本质不会因为理由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王建先生认为,中国须忍受更高的物价上涨率,也就是说,中国人要容忍更高的CPI和更严重的通货膨胀。他给出的理由大言澹澹:“在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依然不足的情况下,控制通胀不应优先于经济增长。”换言之,他认为控制通胀应该为经济增长让路,“将经济增长放在首位”。如果更露骨地说,那就是“控制通胀”应该为了经济增长而被牺牲掉。GDP增长率将在通胀如黑云压城的情势下,抛却羁绊和不合时宜的瞻顾,轻装上阵,顽强而上,创造崭新的业绩。至于说,经济增长之后是否自动就平抑了通胀,还是说再返过头来治理通胀,又能否治理得好,一切都是未知之数。 牺牲未必就有想象中的回报。而且难道形势真的已经发展到控制通胀和经济增长,二者处于非此即彼,你死我活,必选其一的地步?为了经济增长,中国人难道不是长期在忍受低利率甚至负利率吗?这还不够,专家还要我们继续忍受更高的物价和更严酷的通胀,几乎让老百姓如板上鱼肉一般绝望地看着自己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那点货币财富一天紧似一天地流逝,这种寻常所见的切肤之痛,如王建等眼里只有“经济增长”的专家们是否真的正视和体味过? 在某种语境中,“经济增长”已经差不多成了一种凌驾一切之上的无比剽悍的价值。为了经济增长,似乎可以无所不用其极,似乎什么都可以拿来牺牲,所谓“一将功成万骨枯”,“经济增长”有异化成“经济增长主义”的危险,它本来不过是实现民生福祉的一种手段,而现在却隐含着其自身成为自身的目的的逻辑悖乱。 控制通胀和经济增长,谁也不比谁必然更重要和更优先,更不能随随便便就要牺牲一个从而成全另一个。这种想法和逻辑本身,就是可怕和片面的。如果我们容忍了高物价和高通胀,就相当于我们为银行滥发贷款和监管部门的无能埋单。下次,是否我们还要继续容忍呢?要容忍到何时才是一个尽头?“经济增长”不能把“民生福祉”踩在脚下,如果它这么做了或者有这样的倾向,那它就值得被抛弃。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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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八宪章

一、前言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 民主墙”诞生30周年, 中 国 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 人 权 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 中 国 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 自 由 、平等、 人 权 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 民 主 、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 中 国 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 民 主 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 中 国 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 民 主 ”为旗帜的“五 四 ”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 中 国 政治 民 主 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 中 国 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 中 国 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 中 国 ”,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 六 四 、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 人 权 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 中 国 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 自 由 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 人 权 和政治 自 由 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 人 权 到逐渐承认 人 权 的转变。 中 国 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 人 权 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 人 权 ”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 人 权 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 人 权 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 自 由 、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 中 国 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 自 由 : 自 由 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 自 由 的具体体现。 自 由 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 人 权 : 人 权 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 人 权 ,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 中 国 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 当 局 对 人 权 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 自 由 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 民 主 :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 民 主 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 (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 (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 (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 人 权 。 一句话, 民 主 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 自 由 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 中 国 ,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 自 由 ,躬行 民 主 ,尊奉法治,才是 中 国 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 人 权 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 中 国 民 主 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 民 主 :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 民 主 。 4.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 人 权 保障:切实保障 人 权 ,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 人 权 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 人 权 ,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 自 由 ,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 民 主 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 自 由 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 人 权 。 8.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 自 由 迁徙权。 9.结社 自 由 :保障公民的结社 自 由 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 自 由 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 自 由 :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 自 由 ,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 自 由 ,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 自 由 :落实言论 自 由 、出版 自 由 和学术 自 由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 自 由 :保障宗教 自 由 与信仰 自 由 ,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 自 由 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 自 由 、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 自 由 ,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确立 民 主 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 自 由 制度。在 自 由 民 主 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 民 主 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 、结语 中 国 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 人 权 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 人 权 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 中 国 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 人 权 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 民 主 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 中 国 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 中 国 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 自 由 、 民 主 、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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