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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 | 佛山农民高票当选区人大代表 因维权被视为英雄

                                          佛山农民高票当选区人大代表 因维权被视为英雄 郭伙佳 告诉早报记者,他的优势就是自己是村民的代言人。                       桂城街道东区经联社社长陈冠球的竞选海报                       郭伙佳 的竞选宣传单    对话 郭伙佳 :如果太急躁暴躁 将会有负面影响    郭伙佳 ,男,59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2010年以来,一直以个人名义状告广东省国土厅化整为零违法批地,成为佛山市三山岛失地农民心目中的大英雄,被众多选民联名推举为南海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并最终高票当选,他被当地人认为是选出了“自己的利益代言人”。    郭伙佳 变身记:从土地维权农民到区人大代表   状告广东省国土厅“违法批地”得民意支持 获佛山南海区村民联名推荐 并高票当选区人大代表 相关部门否认其被监控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本选区于2011年9月28日进行选民投票选举,选出本选区应选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名,现将当选人名单公布如下: 郭伙佳 。”后面的落款是:“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第十七选区”。   桂城街道位于南海三山岛,第十七选区设9个选民小组,根据村别分为东区、中区、北区, 郭伙佳 是中区新填地村村民,是由中区村民联名推荐的正式候选人,最终以4827票当选区人大代表,当日第十七选区选民总数8136名,参加选举人数8021名,有效票7718票,因此 郭伙佳 的得票率达62.54%,而另一位正式候选人陈冠球,得2837票。   这是《选举法》修订实施后城乡首次实现“同票同权”,也是南海三山岛完成“村改居”后首次作为单独选区有了自己的人民代表。   现年59岁的 郭伙佳 在当地被敬称“佳叔”,因其自2010年以来一直以个人名义、自己出钱状告广东省国土厅化整为零违法批地。“其实整个三山岛的农民、逾万亩土地被强征,但 郭伙佳 认为打赢自己的案子就相当于解决了所有三山岛被强征农民的土地问题。”禾仰村村民苏女士说。    郭伙佳 是三山岛失地农民心目中的大英雄,因此众村民推举其成为正式候选人。这次高票当选,被当地人认为是选出了“自己的利益代言人”。从维权农民转身为人大代表, 郭伙佳 面对民意,今后的规划已了然于心:“第一,维护落实民生的头等大事,搞好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障;第二,依法维护三山人民的利益,造福子孙后代。”   早报记者 卢雁 发自广东佛山   在广东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禾仰村路边的宣传栏里,同样都是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但这“声势”就硬是不同:担任桂城街道东区经联社社长陈冠球的宣传海报清晰可见,彩色的光面纸十分华美,而中区新填地村民 郭伙佳 的宣传单,只是在众多撕得破破烂烂的布告间觅得早前一份《南方都市报》对其土地维权行为的新闻报道的影印版,末了贴一块小纸片呼吁大家“选人大代表就选 郭伙佳 ”……   但最终, 郭伙佳 比陈冠球高出近2000票,高票当选区人大代表。   维权农民 郭伙佳 状告广东省国土厅   土地维权是整个南海三山岛上村民心口上的一根刺。   总面积为10.42平方公里的南海三山岛紧邻广州,与番禺交界,四面环水且周边水网密布,正处广佛都市圈中心,距离广州环城高速仅两公里,武广高铁穿岛而过,开车五分钟即到广州南站。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而这片土地,被苏女士形容为“种下什么,基本不用管,旱涝保收”,堪称“鱼米之乡”。   1992年,原南海县政府宣布预征三山土地11522亩,拟作仓储、商业、住宅之用。虽说1986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于1988年首次修订中明确征地程序,但那次征地却仍被 郭伙佳 认为是“典型的未批先征”,“完全未经国务院立案批准、未公布详细征地方案、未经村民签名同意、未与村民协议补偿价”。   然而,1992年的那一份征地协议被人在2005年偷来并公之于众,预征协议给出了当年的补偿标准,如水田补偿13600元/亩,并约定“每推后一年批准使用土地,则递增10%计算补偿”,还约定粮食将统一供应,即定量每人每月平均14公斤。“但这些都没兑现,8000多村民拿到的唯一现钱就是青苗补偿款,几千元。” 郭伙佳 说。   令村民意外的是,征地之后并未见大规模开发,数千亩良田变荒芜。有村民陆续向南海市国土局租用耕地,租金为每年每亩100-200元,复耕时代开始。   据苏女士回忆,由于土地多年的荒芜和人为破坏,粮食是不能种了,多数村民只能种植园林苗圃,有实力的少数人则趁低价一次性租下数百亩,然后再转租给他人。   日子虽然清苦,但总算也都有了方向。谁知到了2005年,一直代耕的土地再次被政府收回,理由是三山国际物流园区正式立项规划,于是部分代耕农民再次被要求签领青苗补偿。村民不从,于是在3月26日那天,政府当场填土,逾百村民阻拦,并提出算历史账,要求看当年征地批文。   自此以后,上述矛盾持续不断,直到2010年, 郭伙佳 知道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开始就征地批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同年3月,广东省国土厅公布了19份批文。通过比对, 郭伙佳 等村民发现广东省国土厅在1997年12月30日作出的19份“涉案批复”中同意原南海县三山港区早期统征土地补办手续,同日、同一项目多次审批,化整为零(19块地皆在500亩内),违规批地5700多亩,超越国务院耕地征地审批权限。于是, 郭伙佳 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将广东省国土厅诉诸公堂。   但广东省国土厅在答辩状中称:涉案土地于1992年由南海市进行了统征,于1997年12月由南海市国土局组织用地报批材料上报,广东省国土厅经审查通过,于1997年12月依法作出了《关于南海市统征三山港区土地补办用地手续的批复》(粤地政【1997】132号)。因此,涉案土地审批过程合法、正确,不存在越权审批的情况。   今年6月,由于拒绝出示当年征地批文,南海区国土局也成为被告。7月1日,该局作出了书面答复,提出“有关档案已移交档案馆”,让 郭伙佳 凭有效证明到南海区土地档案馆查询。其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在2008年的相关规定:“已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这两起行政官司都未宣判。可以说,土地维权是整个南海三山岛上村民心口上的一根刺。   失地村民达默契   要选敢说话的“佳叔”   “我们的目的是当上代表,才能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打赢维权一战。”    郭伙佳 坦言,并不是他自己主动去参选人大代表的,“是他们推我的。” 郭伙佳 嘴里的“他们”,是所有选他的村民,是一群默默在他背后帮他想竞选策略、参选政纲的年轻村民。其中有两位核心成员,一位是禾仰村村民苏女士,一位是家住佛山、学法律的热心人士小陈。   “我当时就对佳叔说,要把三山人民的声音通过人大代表向人大传递,需要什么资料、怎么竞选我都可以帮你。这次三山人民大票数选他,就是表明这样的态度:我们要有我们自己的代表。农民的权益我们一定要得到,这是我们祖祖辈辈的土地,不能无缘无故地给人家吞了。”小陈说。   为什么选择近60岁的 郭伙佳 ?苏女士说:“因为佳叔代表村民敢说话,他说话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说的,没有一句话违法违规,而且他告政府也是根据国家法律的允许范围来做的,是国家法律给他的权利,所以村民非常支持他,佳叔就是他们心里的英雄。”   事实上 郭伙佳 参选人大代表并不是一拍脑袋决定的事,之前在今年四五月份,他曾经参加过村主任竞选,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没有成功,当时大家就建议下半年去争人大代表。到8月9日至13日的推选期,村民们就把 郭伙佳 推上去了。   由于 郭伙佳 参选意愿坚决、势头很猛,街道办9月20日发公告称原先9月13日确定的另外两位女性初步候选人已主动退出,再次要求选民根据意愿进行联名推荐。9月21日,显然更有资历的陈冠球和 郭伙佳 被确定为该选区正式候选人。   面对宣传栏铺天盖地的陈冠球彩色竞选海报, 郭伙佳 的团队也没有懈怠,他们为 郭伙佳 写了自荐书、确定了竞选政纲,开始像打擂台似的也在宣传栏里频频张贴,“没办法,贴了撕,撕了贴,要么被覆盖,我们只能自己出钱不停地印新的,陈冠球那海报多气派,但我们很自豪,我们是自己的钱。”苏女士对那段日子仍津津乐道。   暗地里的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展开,小陈说,“我们每个村安排四五个人,挨家挨户去推举 郭伙佳 ,同时在私底下达成默契:如果有人出面为陈冠球‘买票’,你可以口头答应,但最后依然选佳叔。”这项工作差不多做了一个月。    郭伙佳 在那段时间里依旧行事低调,自己更没出去走动拉票,还关照他人低调,尤其不要在网上发布参选消息,也正因为其低调,整个过程并未与政府有任何正面冲突,外界包括媒体也无人知晓。“我们的目的是当上代表,才能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打赢维权一战。” 郭伙佳 头脑里这根弦一直很清晰。   9月28日选举当日, 郭伙佳 6点刚过就到了新填地的选举点,看着自己票箱里越积越多的票, 郭伙佳 知道自己很可能当选,但想到自己没有花过一分钱请村民们吃饭,想到村民的信任…… 郭伙佳 就这么在现场等到10点投票结束。   之后, 郭伙佳 ,包括他的团队依然没有放松,而是选择跟着政府的人一起去监票,直到下午3点结果出来。 郭伙佳 回忆那日的情景依然难掩兴奋:“当时我们所有人的眼圈都红了,连在场的工作人员都跷起大拇指说:‘ 郭伙佳 ,你行!’”   专家评 郭伙佳 当选:   选民主动最可贵   “大家怎么能不选佳叔?在佳叔维权行动的影响下,全部村民的思想境界都提升了。”   成功当选的 郭伙佳 并没有在当日大肆庆祝,依旧选择低调, 郭伙佳 说这是他自己想到的,“因为听说那天南山的其他选区有很多都未过半数,得第二天重选,我怕高调庆祝会引起不满……我们的目的不是和什么部门对抗,更不希望不利于维权,拿到真正的代表证,我才有权行使我的权利。”这正显示了影响三山百姓的 郭伙佳 的勇敢和理性,尽管他不善言辞,且多数时候神情寡淡。正如小陈说的:“大家怎么能不选佳叔?在佳叔维权行动的影响下,全部村民的思想境界都提升了,如果不选佳叔,这个社会就悲哀了。”   有舆论认为 郭伙佳 的当选是全国首个维权人士当选人大代表,早报记者致电南海区人大,综合科工作人员认为:“不能说是全国第一个,其他地方肯定有,而且合法维权和合法当选没有相关性,完全两回事, 郭伙佳 是10名以上有资格的选民合法推举的候选人,且程序合法,属于正常当选。”对有人指 郭伙佳 当选即遭“监控”,该工作人员回应道:“不可能,人大代表有法定权利,怎么可能监控?”他说,这是有人“造谣”。   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与安全研究所教授毛寿龙直言, 郭伙佳 是“理性维权的好代表”,并认为其当选是几种因素看似“凑巧”的集合:“第一,村民有利益诉求,需要代表。第二,人大代表选举,村民一人一票。选举法给了程序合法的基础。”   而在毛寿龙看来,从合理维权到合法代表,本身是民主政治的进步,“但村民合理维权,也要求政府治道变革,如信息公开等。而人大代表要发挥积极作用,还要依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如果没有变化,选了代表也没啥用。”   毛寿龙认为最可贵的即是这次村民在选举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候选人的理性节制,当地政府的理性开放和尊重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代表为核心的改革和发展……“民主,要有权利意识,也要有宽容,更要尊重法律和程序。”    郭伙佳 :当代表就是为村民做实事   东方早报:你一直在种地吗?    郭伙佳 :初中毕业后在小学教过10年书,但学校离家太远,晚上经常开会、改作业,没法帮着家里干农活,当时教书没工资,只记工分。我下面还有3个弟弟,因为我9岁时母亲就走了,所以不得不回家务农,养家糊口。   东方早报:1992年征地之后呢?你不也失去土地了吗?    郭伙佳 :当年政府的廉价征地,造成了之后当地失地村民的生活难以为继。我原来手头有5亩地,每年至少还能产出5万元,净利润一般有2万多,但失去土地后,除了一次性拿了几千元的青苗补偿费,平时每月只有一个人80元的政府补贴。   选前有人曾找我谈话   东方早报:那么多年维权打官司,你为什么要一个人单干呢?为什么不联合大家呢?    郭伙佳 :一开始大家是想以集体的名义打官司的,但到村里去要求,村里不肯盖章,这样就不能以集体名义起诉了。   东方早报:这也就是其他村民佩服你、把你当英雄的原因?    郭伙佳 :大家都在支持我,只要我的官司能赢,大家的问题就都能解决,所以大家平时都是齐心协力帮助我的,像小陈,因为学法律的,虽然不是我们村的,但他却无偿帮助我。   东方早报:那么多年维权你花了多少钱?    郭伙佳 :大概借了五六万吧,都花在写诉状请律师上了。慢慢还呗,等土地争取过来,补偿给我们的钱应该能还上了。   东方早报:他们当时要推举你参选,你是一口答应还是犹豫了一下呢?    郭伙佳 :我当时想,既然大家推选我,没关系,我就去。毕竟在南海区,不仅是我们这里有土地问题,很多地方都是通过类似这种做法,抢了农民的土地,整个南海区抢了总共42万亩土地。你看,现在还有那么多空的土地闲置着。   东方早报:你知道人大代表是做什么的吗?    郭伙佳 :代表人民说话做事。   东方早报:在参选过程中你一点没压力?    郭伙佳 :没有压力,家里人都很支持我。   东方早报:村里相对还是闭塞的,你肯定也有朋友在政府做事,这个过程中,有没有政府的人直接或者间接或明或暗地来和你说参选的事儿?    郭伙佳 :当时在推选期间选区工作办公室的人找我谈过一次话,他们说,“我们这里是第十七选区,我们想安排一个女的,但是你们中区出了一个你……这个人大代表是没工资的,任务很重……”就说了这几句话,我心里就清楚了,当时我就说,既然有十几位村民推选我出来,我就不辜负他们的期望,尽我的能力给他们做实事。   东方早报:所以他们认定你肯定会出来参选的?    郭伙佳 :是的,所以后面才会有人主动退出,然后重新换人的事儿。   东方早报:先前那两个女性候选人资历不够?    郭伙佳 :肯定没后来的陈冠球有资历。一个叫邵惠萍,38岁,2010年开始任东区党总支部书记。一个叫林惠玲,31岁,2011年4月任北区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委员。   慢慢学做人大代表   东方早报:你这个过程中,有没有自己向村民拉过票?    郭伙佳 :没有,我当时就想,如果能当选,一定不辜负他们的期望,尽力帮村民依法做实事。   东方早报:你后来没地了,靠什么过活?    郭伙佳 :2006年底之后,我每天早上4点骑车20多公里到水果批发市场拿点水果到市场上去卖,一天赚个10多元,一个月大概300多吧,加上村委会每个月给我80元,我老婆每个月有150元,总计一个月600元不到,刚刚够吃饭。不过自从我当选后,家里人都让我少出门,所以现在就不去卖水果了。   东方早报:听说现在在做人大代表培训,是吗?    郭伙佳 :对,培训了一次,主要内容是人大代表是什么,做人大代表要做些什么。我之前是基本了解,现在慢慢在学。   东方早报:现在你已经是一个人大代表了。    郭伙佳 :既然已经当选了,以后就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代表人民的利益,依法维护人民的利益,我想主要做几点事,一是提议维护落实民生的头等大事,搞好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障;二是依法维护三山人民的利益,造福子孙后代。   做大事要沉着稳重   东方早报:现在你作为一个人大代表,怎么看待自己的优势和劣势?    郭伙佳 :我只是众多代表中的一员,只能做到把三山人民的声音传递上去,减少中间环节,直接面对决策层。我的优势就是村民的代言人,有村民的支持,劣势就是一个人势单力薄。   东方早报:也有很多地方有像你一样的人,但并不都如你这样幸运。    郭伙佳 :我觉得他们有点过,因为他们还没行动就去媒体、微博炒作,做人做事要低调,选出来就是为村民做实事的。别说你现在没当选,即使当选了,你的资源又能有多少了?   东方早报:你的性格是不是一直很平静的,不太会发脾气的?    郭伙佳 :我不急躁的,慢慢来,从来没发过脾气。   东方早报:碰到再气愤的事你也能不发火?    郭伙佳 :我都压在心里,忍一下就过来了,如果太急躁暴躁,会有负面影响,做大事要沉着稳重。   东方早报:最后总结两句吧。    郭伙佳 :对农民来说,要求很简单,要么给他地,要么给他保障,你叫他们活下去,总得给他们生存保障吧。我的意愿很简单,依法维护人民的利益,造福三山村民。         附:网论:为群众谋利是人大代表获取信任源泉         2011-10-13 18:13     来源:新民网     作者:新民网评论员 【新民网论】据《东方早报》报道,近日, 59岁的维权农民郭伙佳被众多选民联名推举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并最终高票当选,他被当地人认为是选出了“自己的利益代言人”。   可以说,郭伙佳走的是一条不同常规的参选、当选之路,郭伙佳是村民推举的,他的宣传单也只是一份媒体对其土地维权行为新闻报道的影印版,末了贴一块小纸片呼吁“选人大代表就选郭伙佳”,堪称简陋。显然,郭伙佳是以他长期为村民维权谋利的实际举动获得了广大选民的支持和信任,他的当选完全是因为他成了村民实实在在的“利益代言人”。   郭伙佳的当选也在启示我们,人大代表要获得信任和支持,最好的办法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代言,为群众谋利。   无论一个人大代表原有的社会身份地位如何,只有踏踏实实走群众路线,才能更好地提高人大代表的公信力。如果一味只追求表面和谐,只关注上级是否满意,对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不敢冲在最前头,自然就会背离党的群众路线越来越远,难以担当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重任。   同时,群众的利益既有共性也有特殊性,要充分代表群众的利益,本身就需要不断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生活,成为真正同群众有经常联系的人。   中国改革开放早已进入深水区,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这就更需要人大代表充分发挥群众路线,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而不能用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的方式对待群众,超出群众的觉悟和意愿去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   值得肯定的是,本次选举结果产生后,当地人大明确表态:“郭伙佳是10名以上有资格的选民合法推举的候选人,且程序合法,属于正常当选。”充分体现了对群众的信任和尊重。这样的信任必定会换来当地群众对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公信力的良好评价,也为决策部门更了解当地群众觉悟和意愿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有利于当地干部更准确制定各项征地政策和开展民生保障工作。   当然,从郭伙佳当选上,我们还应看到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了更强的参与意识,也更重视自身选举权的合法行使。这本身就是改革开放带来的政治文明进步。马克思主义一向认为,政治发展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当前中国经济早已从计划体制转向市场体制,带来了各阶层利益多元化,而信息化和全球化又不可避免带来选举文化、法制文化的深入人心。此时,合理引导社会各阶层通过合法行使选举权表达利益诉求,就可以使政府决策更好接受不同利益阶层代表的监督,使决策更科学,更具包容性。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改革需要速度和效率,同样需要公平和正义。希望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牢牢坚持群众路线,真正把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代表选好、选对,使各项改革决策真正造福全社会,有力推动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     附: “一份万亩征地协议,让三山落后十多年… 19年前预征万亩地  五千多亩荒废至今… 省政府将审批权力下放,农民状告省国土厅违法批地…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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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瀚 | 0822 枕席燕语之十二:自由的重负 / 萧瀚

列维坦:黄昏,遗迹前的自我,1897年 枕席燕语之十二 自由的重负 萧瀚 由于旺盛的求知欲,除了文学、艺术等领域,小美女原本无书不读,再者这两年受老男人影响,她在原先虽然有些了解但并不那么热衷的哲学、法学、政治学、社会理论领域又读了不少书,除了不像老男人那样喜欢神学和史学,老男人涉足的知识领域在小美女面前已经没多少优势——而他在文学领域的阅读量再花两辈子也赶不上小美女。 老男人和小美女还像大学生的卧谈会一样对待晚上熄灯以后的时间,只是讨论的内容越来越朝抽象方面发展,小美女既恼火又热衷辩论,恼火是因为她不喜欢抽象,热衷辩论是因为她也喜欢刨根问底。 这回他们聊的是平时就经常讨论的“自由”问题——它几乎涉及一切社会人文学科。 小美女:你说你都多久没看小说了?你现在越来越无趣。 老男人:是啊,要是坐牢的话,就能把《追忆似水年华》读掉。 小美女:你重读《魔山》也没读完。 老男人:嗯,读了三分之一了,争取年内读完。 小美女:其实你挺适合写《魔山》这样的小说。 老男人:你比我自己有信心,不过看《魔山》的时候,我也会有这样的念头,这种小说的路子是挺适合我。可是,我对写小说历来毫无信心,写过几篇,你我他全都公认为写得很烂。 小美女:你老是先有个概念,然后去编故事,这不是小说的思维,小说思维得是人物的生活,有好多具象、细节、琐碎的图景,你对细节没兴趣,你喜欢概括。 老男人:理论性、思想性的东西弄久了都会这样。 小美女:深刻的作家用文学表达深刻的思想,陀思妥耶夫斯基就这样,库切也很愛陀思妥耶夫斯基,《彼得堡的大师》就是写他的,好像还没见过哪个大作家不喜欢陀思妥耶夫斯基的。 老男人:那是自然,陀思妥耶夫斯基对人性的洞察太深刻了。你前几天好像又在微博上谈“宗教大法官”那一节。 小美女:我觉得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意思是自由和幸福存在冲突。 老男人:他那一节的含义比较复杂,但总体而言,是讲自由三敌: “有三种力量,地上仅有的三种力量,可以永远征服和俘虏这些意志薄弱的叛逆者的良心,使他们得到幸福,——这三种力量就是奇迹、神秘和权威。” 小美女:所以自由是一种重负,对于许多人来讲,自由是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所以他说 “人一旦得到了自由以后,他最不断关心苦恼的问题,无过于赶快找到一个可以崇拜的人。但是人们所寻找的总是已经无可争辩的崇拜对象,最好无可争辩得使一切人都会立即同意共同对他表示崇拜。” 老男人:伯里克利说:“自由才能幸福,勇敢才能自由。”我顺着这个句式再加几句:“诚实才能勇敢,自愛才能诚实;回归个体才能自愛,拒绝偶像才能回归个体;有信仰才能拒绝偶像,追究生死问题才能有信仰。” 小美女:我不觉得自由是幸福的基础,甚至自由和幸福常常是矛盾的。很多人不自由,但他们挺幸福的。密尔提过这个伦理学问题:与其做个快乐的猪,还不如做个痛苦的自由人。到底由谁来判定一个人幸福还是不幸福? 老男人:幸福不幸福当然是个体自我判断的,别人无权越俎代庖。所以很多人做奴隶,做自甘奴做得也很高兴。当年十二月党人起义的时候,有个鞋匠很疑惑,老爷们为什么要造反?是想当鞋匠吗?美国南北战争之后,许多黑人不肯要自由,鲁迅笔下的华老栓、红眼睛阿义都是类似的人物,他们似乎并不需要自由。 小美女:既然判定幸福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那就不可能有统一的幸福标准,自由也不可能是幸福的前提。近来我读霍弗的《狂热分子》更有这样的感受,自由首先是种责任,所以它无法成为幸福的前提。 老男人:康德也是这么认为的,不遵循道德律令,就没有自由。如果我们将自由视为上帝送给人类的礼物,那么这种礼物也许具有很特殊的性质,第一,只有需要这种礼物的人,自由对他才有价值;第二,能够真正得到自由这份礼物的人,需要强健的灵魂;第三,要真正享受这份礼物,需要放弃许多诱惑,这是自由的代价。 小美女:所以自由是一种重负,自由意味着责任,对自己的责任,对他人的责任。从公共生活角度看,我老家的亲戚们跟咱们一样,都没有自由,但他们每天生活得很充实,很开心,有许多不顺,但似乎跟自由也没太大关系,他们也能够对亲人负其各自责任,很辛苦,但他们心甘情愿,他们觉得自己很幸福。 老男人:亚里士多德认为自由是伦理的起点,是道德的起点,所以他认为奴隶没有道德。你的质疑倒使我有个新的想法,就是自由人之间产生伦理关系,但奴隶之间是否也产生伦理关系?虽然在自由人和奴隶之间是否产生伦理关系可另外讨论。 小美女:上次咱们去黎鸣老先生家聊天,黎老先生就说过,没有平等就没有伦理,这很到位,你说的这个问题就涉及平等问题,就是在平等的人之间会产生伦理关系。 老男人:所以,平等有两种,一种是自由的平等,一种是奴役的平等。问题是,如果不存在自由的平等,只有奴役的平等时,奴役的平等和公平竞争会导致新的奴役。黑格尔说中华帝国就是皇权统治下的奴役的平等,就是做奴隶的平等,比如科举制就是一种奴役的平等下产生新奴役的机制,读书人苦读、公平考试,公平选拔,最后产生等级上高于奴隶的奴才,成为奴隶主的助手来统治奴隶,于是奴隶们的最大理想就是成为人上人,成为奴才,可以统治奴隶。 小美女:你是不是说远了,咱们讨论的是幸福,讨论自由和幸福之间的关系。 老男人:没说远,我们搞法律的有个毛病,往往会顺着逻辑关系扯得很远,但最终还是回来。伯里克利说自由才能幸福,我也这么认为,就是认为自由是幸福的前提,但自由不一定能带来幸福,自由离幸福还很远,甚至对于许多人来说,自由将给他们带来灾难。被埃及法老奴役的以色列人,摩西带领他们走向自由,但许多人因为自由与艰辛并存,所以他们宁可留在埃及受奴役(“以色列全会众在旷野向摩西,亚伦发怨言,说,巴不得我们早死在埃及地,耶和华的手下,那时我们坐在肉锅旁边,吃得饱足。你们将我们领出来,到这旷野,是要叫这全会众都饿死阿。”《圣经.出16:2》)但摩西强行带领他们走向流淌着蜜和奶的地方——摩西用奴役的方式强行实现同胞们的自由。这是个有趣的自由悖论。 小美女:自由原本就不是人人都需要的,即使幸福都不是人人都需要的,你我都有自毁幸福的冲动,跟幸福作对的冲动。人是很复杂的,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标准就能囊括人类生活。 老男人:是啊,问题就在这儿。自由不是人人都需要的,但自由却应该是人人都需要的,幸福也未必是人人都需要的,甚至是否人人都应该需要幸福都会成为问题。但是,人类如果缺乏一些基本的底线共识,就无法建立一个可供人们充分选择的社会。自由的价值在于它允许人选择,而奴役之所以在伦理上没有价值,是因为它限制甚至剥夺了人的选择权。自由人或可选择奴役的生活,但被奴役者却无法选择自由的生活,如果选择自由,他将面临本不需要也本不应该承受的灾难,而自由人如果选择奴役的生活,至少他对于奴役的结果可以假定为他需要的,无论别人是否认为这种后果是悲惨的。 小美女:所以自由作为一种伦理起点,只是一种假设,它并没有扎实的确凿根基。 老男人:所以希伯来传统就将其建立在一神教的信仰基础上,拒绝了偶像崇拜的一神教信仰,使得所有人都具有上帝面前的平等性,在这种平等性基础上,才会有一个假定自由的共识,有了这个假定共识,就能保证人们是选择自由还是选择奴役的选择权。 小美女:自由可能意味着茫然无助,可能意味着孤独,可能意味着有无数的坎坷,尤其是意味着一切都要他自己做主,没有别人为他做主,做错了决定,也只能自己承担后果,没有人为他兜底,所以它是个重负,所以人们似乎通常会比需要自由更需要幸福,于是问题就转化为如果人们既不想要自由又需要幸福,这怎么办? 老男人:如果人人都这么想,当然啥戏也没有。幸福不可能没有代价,正如自由不可能没有代价。现有人类历史上,所有那些自由的国家,都是因为大多数人向往自由,但少数人极度热愛自由并且诉诸艰苦卓绝的行动反抗奴役而建立起来的,绝大多数人都只是搭便车。但即使是搭便车,也得有对自由的向往,如果人本来就不需要自由,甚至对于一切为自由而奋斗的人也不理解,如果你还不幸跟他们一起生活在奴役制下,那你只能为了自由去和一个庞然大物作战,失败后像一个小丑一样被嘲笑,坟头泼满脏水,甚至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或者你索性离开这座垃圾山,去有自由的地方享受自由。 小美女:在那些基本的自由问题解决了的地方,生活得不幸福的人多得是,北欧是世界上福利最好的地方,但却是自杀率最高的地方。 老男人:那是。自由并不意味着就幸福。无所事事的自由其实是另一种苦难,没有什么苦难比空虚更加可怕。工业化时代,如果生活的基本条件通通都能满足,那么只有愛和创造才能带来幸福。即使在奴役状态下的中国也一样,农村自杀率很高,或许是因为贫穷和苦难,城市里的自杀率也不低,排除那些从农村过来打工无望的人群,衣食饱足者的自杀通常是因为精神痛苦,这种精神痛苦除了人际情感导致的痛苦之外,我相信空虚感也是一大杀手。 小美女:我想欧洲人可能会很羡慕咱们,毕竟咱们在追求自由,不可能有什么严重的空虚感,自由也许在其追求过程中才是最美的,自由是一个过程,是一个逐渐确立一种自觉的伦理生活和创造性生活以及有愛的生活的过程。一旦自由无需追求,它可能也会导致其他生活的萎缩。 老男人:这个问题讨论不完的,罗素提倡以创造的生活解决自由之后的幸福问题,阿伦特倡导以小共和国来确保自由能在公共领域长期活跃,这些都是防止自由锈死的良方。 小美女:自由离幸福还很远。自由也未必就幸福,奴役制下人也可能幸福。小环境比大环境更重要,比如现在我们没有政治自由,但我依然感到幸福,因为我在创造,我有家人、夫妻相互之间的愛的家庭生活。 老男人:是的,尤太人被压迫数千年,遭受那么多劫难,但他们依然有许多人在奴役之下努力建立他们小环境下的幸福生活。自由是一种能力,幸福也是。奴役之下,躺在床上睡大觉不可能获得各种自由,有了自由,没有创造的能力,也没有愛的日常生活,依然不可能幸福。 小美女:都2点了,赶紧睡觉,明天还要写稿,要是可以不工作就好了。 老男人:工作或不工作对于不同的人价值也不一样。对于无所事事的人来讲,没有工作也许会很可怕——衣食无忧、饱食终日、无所事事,说不定会自杀,可是对于咱们这种有读不完的书和写不完的字的人来讲,不工作才可能是好事。 小美女:睡觉了,睡觉了,我快睁不开眼睛了。                                          2011年10月14日於追遠堂   财新博客版权声明:财新博客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博主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博主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财新博客的文章及图片。博客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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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反腐败还是反人民——姜翼案揭密之三

2011年10月14日 17:48:06        9月24日,我以“反腐败还是反人民——姜翼案揭密之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db1fa00102dsh4.html )、“反腐败还是反人民——姜翼案揭密之二”(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db1fa00102dshe.html )为题,连发两篇博文,为因维护国有资产,带领成都市纺织品公司干部职工,与腐、恶势力进行了13年艰苦卓绝的斗争,最后被罗织罪名打击报复的成纺司党委书记姜翼,鸣不平。     现将姜翼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上诉状,予以发表。(见附件)希望姜翼最终能够讨回公道。      9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都市纺织品公司书记姜翼被控挪用公款、受贿犯罪一案,进行宣判。为维护国有资产,带领成都市纺织品公司干部职工,进行了13年艰苦卓绝的斗争的成纺司党委书记姜翼,被成都中院以受贿6.8万元判处五年六个月。     姜翼被认定的6.8万元受贿问题,只是检察机关指控姜翼“受贿”的一桩“犯罪事实”。除此6.8万元受贿指控外,成都市检察院对姜翼的指控还包括另一桩“索贿”6万元的“犯罪事实”和一桩“挪用公款”50万元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定姜翼受贿的6.8万元,实际上是姜翼介绍自己的战友吴继荣去工作的成都六九公司,从2007年12月至2010年9月期间,每月以工资名义打入“吴继荣”名下银行卡的2000元累计的金额。(其中,2009年3月之后发放的4万多元未支取。)     法院未认定另6万元“受贿”指控,则是姜翼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因组织工作安排的原因造成其每月只有几百元收入、无法维护家庭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报经主管局领导同意,在2002年已经完成改制、与成都纺织品公司已经没有关系的原成都纺织品公司下属企业六九公司,每月借支2000元的累计金额。后在成都纺织品公司效益好转,正常领取工资后,姜翼已将借支的6万元归还六九公司。     而法院未认定姜翼被指控挪用公款50万元的“事实”,实际情况则是,2001年六九公司的前身成都华侨友谊公司改制期间,姜翼到成纺司任职之前就已由华侨友谊公司作为营业用房使用的一处成纺司名下房产,被法院列为执行对象,如果被执行走,华侨友谊公司的改制将无法进行,经华侨友谊公司和成纺司负责改制工作的屈晓清汇报,成纺司以借款方式,预支买断华侨友谊公司参与改制职工工龄款50万元,给华侨友谊公司赎买法院列为执行对象的房产。     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姜翼作了全面无罪的辩解和辩护。律师也是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     对检察机关指控姜翼索贿的问题,姜在庭审中辩解(成纺司职工也证实),成纺司进行集体工资协商时,职代会给其定的工资是每月1万元,其为了不与职工的收入差距拉大,只让给其定了不到4000元(与普通职工相差不到千元);其放弃每月五六千元的收入,却每月以他人名义去从六九公司受贿2000元,也太不合情理了吧?虽然自己在成都六九公司担任过董事长,但那是2002年六九公司完成改制之前以大股东成纺司代表的身份在六九公司任职;六九公司早在2002年就完成改制,与成都纺织品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自己对六九公司根本不享有任何强制、支配、管理的权力,六九公司凭什么要从2007年3月起给自己每月行贿2000元?自己只是介绍战友吴继荣去六九公司工作,怎么每月打到战友银行卡上的2000元,成自己受贿了?     作为姜翼的辩护人,本案是我执业以来所见到的最怪异的案件。     针对姜翼获罪,我今日较早之前发了一条微博:【姜翼案:成都司法反人民?】成都纺织品公司书记姜翼,为维护国有资产,带领干部职工与腐、恶势力斗争十余年。曾被腐、恶势力殴打、威胁、恐吓,竟至被罗织罪名打击报复,获刑五年半。干部职工为其四处喊冤,人大代表为其奔走呼吁,庭审如听被告人作维护国有资产斗争动员报告。 http://t.cn/agXVIr       检察机关对被告人姜翼私分国有资产和受贿的指控,理论上是维护国有资产、维护国家公权力廉洁性的正当行为,理应该是得人心的行为,应该得到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权人成都纺织品公司干部职工的拥护和支持,也应该得到人民代表的拥护和支持。然而,在姜翼被追诉后,成都纺织品公司干部职工为其四处喊冤,甚至进京上访,为其找律师;诸多四川省人大代表也为其奔走呼吁。在4月6、7日和8月31日三天的庭审中,成都纺织品公司干部职工却全体到法院旁听,声援姜翼,并在庭审中间,不时指责检察院和法院的不公;多位四川省人大代表也坚持在法院旁听,声援姜翼,并在法庭之外通过种种渠道向组织反映姜翼冤情。                (上图为成纺司干部职工开庭时到法庭声援姜翼的情景)       附刑事上诉状:      刑 事 上 诉 状  上诉人:姜翼,男,1956年12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102195612141877,汉族,诉前任职四川省成都市纺织品公司负责人。住成都市玉林西路沙子堰东巷3号2单元12号。 上诉人因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成刑初字第124号《刑事判决书》之判决,特依法提起上诉。上诉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         一审判决已否定成都市检察院指控上诉人的挪用罪和确认受贿罪中6万元工资系借领并已归还。上诉人无异议。 二、         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收取六九公司办理的吴继荣工资卡”,收取贿赂款,构成受贿罪的描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1、            上诉人介绍吴继荣到六九公司工作是事实,但自将吴继荣介绍给六九公司经理张玉林后,便没有过问过此事。上诉人不知道、也从来没有持有过,从来没有使用过“吴继荣工资卡”。 2、            一审判决称上诉人“在侦查阶段亦作过数次供认,……”。上诉人对涉及“吴继荣工资卡”的询问、讯问笔录问题,在一审当庭庭已声明纯属成都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在非法羁押长达54小时的精神、生理折磨和刑讯逼供的结果,所有涉及“吴继荣工资卡”的回答,均是在办案人员提示下违心所为。上诉人的辩护律师亦提交相关证据和证据线索。 3、            吴继荣证词,已证实上诉人带吴与六九公司经理张玉林见面,目的是为吴继荣介绍工作。吴继荣也承认办理了工行工资卡。(见控方证据卷二p82-85)吴继荣否认自己持有和使用这张工资卡,并不能证明就是上诉人持有和使用这张工资卡。究竟为何吴继荣知道六九公司给其办理了“工行工资卡”,又否认自己持有和使用这张卡,联系控方证人张广文在庭上回答公诉人为什么翻供时愤慨说的:“你们把我留在反贪局8、9个小时噢!说不按你们写的签字,就不让我回家”。再联想到我在成都市检察院遭受市纪委和检察院办案人员联手刑讯逼供的非人待遇,可以想到吴继荣为什么会违心的作出这样前后矛盾的证词。 4、            一审判决称这一认定“证据确实充分”。而在庭审中,上诉人没有见到一份“确实充分”的证据。 一审判决这样描述“姜翼将吴继荣的身份证证件交予张玉林。六九公司出纳曾巍用该身份证证件办理了户名为吴继荣的工商银行卡……。该工商银行卡由被告人姜翼实际收取”。全是纯粹是虚构的伪事实!这伪事实全部是依据张玉林一人的言辞来编造的过程和组织的其他证人的证词,其中也包括上诉人的“供述”。对上诉人的指控从一开始就是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的政治陷害。 张玉林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将“吴继荣工资卡”交给我的?没有!其他证人,曾巍、张珂、林晓敏的证词,均是为了证明张玉林所说,而不是证明是否存在姜翼借吴继荣身份证办理工资卡收受贿赂这一事实。 张玉林一再说是经过董事会研究决定安排上诉人爱人不工作领工资。并一再说有董事会决议,一份董事会决议即可证明这件事的形成,尽管上诉人和辩护律师在庭上要求控方出示董事会纪要。但控方始终不能将其提交法庭质证。有直接证据为什么不提交法庭审查?一审判决书点明张珂、林晓敏是董事会成员,但六九公司董事会成员显然不止这两位,其他董事会成员知道此事否?监事知道此事否?既然要以法律的名义定一个人的罪,司法机关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查明事实真相,仅凭风闻言辞就可以出入人罪?!我坚信法律不会有这样的规定。 5、            吴继荣工资卡上的钱是谁的?谁取走了2万8千元?不是上诉人。控方既然要指控上诉人,这就是需要控方举证证明的问题。这张卡如果吴继荣没有持有、使用,也只可能是张玉林自始至终持有、使用这张卡。张玉林如何证明自己没有持有、使用这张卡?控方又如何证明张玉林没有持有、使用这张卡的? 一审没有对成都市检察院涉及“吴继荣工资卡“的指控事实和证据予以审查甄别,没有排除证人证词之间的矛盾,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仅以含混的被告人(上诉人)“在侦查阶段亦做过多次供认”的措辞,掩饰成都市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前后刑讯逼供、诱供取得不实“供述”和其他证人证词的严重违法行为。 所有涉及“吴继荣工资卡”的询问(讯问)笔录,全部源自 9月28日凌晨1:30至3:35的《询问笔录》。这是在从9月26日下午4时始,连续32小时不让上诉人吃饭喝水、不给休息,9月27日遭受两次殴打之后形成的笔录。是在刑讯逼供下非法取得的言辞证据。其后依此做的简单复制拷贝的讯问笔录,均是由办案人员蔡士琦告知上诉人是履行手续而签的字。即或是在看守所的讯问,仍然是不间断地恐吓威胁。其对上诉人人身侮辱的污言秽语不堪入耳。 三、         成都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在侦查程序中诱供和刑讯逼供获得“供述”事实俱在,不容抵赖,永远掩盖不了。 一审判决称“市检察院在对姜翼取证过程中违法诱供、刑讯逼供导致将以供述不具有真实性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未提供证据或者证据线索证明刑讯逼供和诱供的事实,反而指控证据中侦查人员签名的情况说明、看守所体检表均证实无刑讯逼供的行为发生……”。一审判决对成都市检察院刑讯逼供如此的轻言淡写的描述,我很质疑是故意还是没有把整个提交法庭的证据卷宗浏览过一遍。 1、2010年9月26日21时37分,在上诉人的坚持下,经反贪局某位局领导同意,我用一陈姓检察员的手机(手机号:13608089262)给家里打了个电话,说我在市检察院,今晚可能不能回家了。这足以证明我从此时起,被羁留在检察院了。直到9月28日下午,我是在没有出示并履行任何合法传唤证人手续的情形下,被羁留在市检察院的。这就是法律规定的非法羁押。还需要什么证据线索和证据证明这一违法事实? 2、2010年9月27日上午,在反贪局一位局领导的观看下,由市纪委的一名人员首先对我施暴殴打,下午,由借给我手机的陈姓检察官首先开始对我施暴殴打。我不能证明被殴打,是因为我没有权利使用录音机录像机,因为我被强制限制了人身自由。公司委托的律师和职工就在检察院大门口,但不能进来,也无法证明。谁来证明?谁有责任证明?法律规定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我的案件在市检察院,证明责任应该由市检察院来承担。辩护律师当庭多次申请提出调取全程录音录像予以质证。一审法庭在庭审中没有就申请调取全程录音录像一事做出任何说明和解释。在判决书中也未提及申请调取全程录音录像的事由及其正当性和合法性。上诉人这一诉权依法应得到支持和维护。 3、一审判决认为由侦查人员签名的没有刑讯逼供的“情况说明”和看守所的体检表能证实没有刑讯逼供。十几位参与办案人员都签名了没有?殴打我的市纪委人员签名没有?没有。只有两名办案人员签名。其中一位陈姓检察员,是不是正是殴打我的那位?殴打人的人自己证明没有殴打人,还盖上成都市检察院的大印。这真是荒唐之极。上诉人于9月28日23时后被送至看守所,根本不可能进行体检。上诉人仍然坚决要求依法责成市检察院提交侦查期间在市检察院的全程录音录像,包括在看守所讯问录音录像,供二审法院审理。看看上诉人的“供述”是如何在刑讯逼供下形成的。 4、证人张广文当庭针对检察院取证违法事实予以说明,应该是证明办案人员诱供逼供证人取得证言的事实。一审判决肯定了张广文证言对成纺司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友谊华侨公司改制的真实性,对证言中指责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违法诱供逼供的真实性,同样不应该回避。 5、市检察院提交的全部卷宗中,没有上诉人9月26日、9月27日在检察院的任何文字记录。据上诉人回忆,9月27日晚,还有两份笔录,是针对“吴继荣工资卡”的另外两种说法的《询问证人笔录》。本次指控,仅仅采用了9月28日凌晨1:30至3:35的制作的《询问笔录》的说法。这的确应了检察院办案人员蔡士琦所说,“案子是做出来的”。三种说法任由办案人员选择取舍定性,形成指控。成都市检察院的全程录音录像能够证实上诉人对此所言不假。 5、在2010年10月10日,由成都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蔡士琦领省检察院两位检察员来讯问我。其间,我提出过在市检察院遭到刑讯逼供。这在笔录中是有记载的。但其后没有进行过调查。人民监督员介入程序也没有启动。上诉人的这项诉权同样被剥夺。 在侦查阶段的传唤、拘留整个18天间,上诉人被剥夺了包括获得律师法律帮助的一切诉讼权利。可以说上诉人是在孤立、恐惧、绝望中度过了这个时期。 四、         成都市检察院从诉讼侦查阶段初期就开始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1、              在立案上,第四纪工委并不具有与成都市检察院协作办案的资格。但第四纪工委一递交移送函,市检察院即刻立案。联想到我为维护成纺司国有资产曾举报市纪委副书记刘忠宪,因为我和成纺司职工不能容忍刘忠宪提出的将国有资产拱手送给不法分子的指令。成纺司维护国有资产得到了省市各级部门的支持。刘忠宪老羞成怒,多次在主管局会议上或会下要求将我调离成纺司或免职等不正常现象,我清楚知道这是一次利用职权实施的政治上的打击报复和陷害。 2、              在成都市检察院随案卷宗中,为了捏造我高价低卖国有资产的罪名和编造犯罪事实,不惜将成纺司数次贷款资料中的资产评估报告全部抽走。这是在第四纪工委做的还是成都市检察院做的,不得而知。但这已经属于有人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了。 3、              对上诉人采取先刑事强制措施,后编织言辞证据定性入罪。由国有资产流失,瓜分国有资产,挪用资金,失职渎职等等,几经变化,最后起诉时定为挪用公款和受贿。这种办案方式,除了政治陷害、打击报复没有更合理的解释。 综上所述,上诉人重申从来没有持有或使用过“吴继荣工资卡”。一审涉及“吴继荣工资卡”的判决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且无证据支持。一审判决依据的上诉人的“供述” 均系成都市检察院违法诱供、刑讯逼供所获得,不具有真实性。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办案规则、国家五部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对涉及职务犯罪嫌疑人询问(讯问)采取全程录音录像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确认成都市检察院侦查阶段立案,刑讯逼供、诱供取证违法行为,确定违法获得言辞证据不具有真实性。依法改判,作出上诉人姜翼无罪判决。以维护我国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尊严。 上诉人:姜翼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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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转载]黄焕海的尸体语言足以证明黄焕海不是被拳打脚踢致死的

2011年10月14日 17:49:32    原文地址: 黄焕海的尸体语言足以证明黄焕海不是被拳打脚踢致死的 作者: 陈光武律师 黄焕海的尸体语言足以证明黄焕海不是被拳打脚踢致死的                                                  作者: 好汉虽多梁山何在       一、从死者的死因看,死者黄焕海不是被众人乱拳乱脚殴打致死的。尸检结论是死者黄焕海“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尸检报告分析说死者黄焕海“系受到巨大作用力致颅底骨折”,尸检报告没有说明这种巨大作用力的作用点位于何处。根据尸检报告的描述是死者系颅中窝裂开(即线性骨折而非凹陷骨折),这种现象应属于对冲性颅底骨折,其形成原因是外力作用颅骨时,力传导到远离着力点的部位,在颅底骨较薄弱处造成骨折,最常见的案例是重大外力打击头顶部造成颅底薄弱处骨折。       正常人的头骨是0.95—1.2CM厚,硬度可与0.2铜板相比,颅骨的受力极限达200公斤~500公斤,硬度值在5~6之间。75公斤级别的职业拳击运动员的拳击力量一般为150公斤,由于受力点和受力面积不同,加上目标移动,除了迎击以外,这150公斤一般不可能落在一个受力点。常人的拳头如果用150公斤的力量击打一个硬物的话,其手指骨必然严重骨折。所以裴金德他们赤手空拳将黄焕海的颅骨打裂,而自己的拳头却不受伤几乎是没有可能性的。       从黄焕海“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系受到外力巨大作用作用致颅底骨折”的死因分析,黄焕海不可能是被裴金德他们赤手空拳殴打致死的。       二、从死者身体其他部位的尸体现象看,死者黄焕海的尸体没有出现生前被众人群欧而多处受到拳打脚踢的特征反映。尸检报告对死者黄焕海胸腹部检验情况的客观描述是“胸腹部:皮内皮下及各肌群未见出血,余未检见损伤异常”。假如象控方所指死者黄焕海是被裴金德等人拳打脚踢殴打致死的,其尸体必定出现皮下、皮内出血、肌肉、软组织损伤及抵抗伤等特征反映。既然没有这些伤痕现象反映,就完全能够说明死者黄焕海生前身体没有受过拳打脚踢的伤害。所谓黄焕海的尸体被海水浸泡了5天,尸体腐败呈巨人观,因此不能检验出其被拳打脚踢的伤痕,纯属自欺欺人的无稽之谈,一是不符合现有法医学理论与实践的成果,二是不符合尸检报告记载死者黄焕海“胸腹部:皮内皮下及各肌群未见出血,余未检见损伤异常。”的客观事实。       三、控方指控裴金德一众人等将黄焕海拳打脚踢殴打致死与尸检报告的客观记录之间的矛盾是无法解决的。北海公安先前安排裴金德他们用刀捅,后来安排裴金德他们带了刀但没有捅,最后安排裴金德他们拳打脚踢将黄焕海殴打致死是幼稚可笑的,北海检察也动动脑子跟着出洋相。我来教北海公安、检察两招:第一招,把尸检报告改了,改成死者黄焕海系广泛性软组织损伤而致死,至少要让黄焕海的尸体有广泛性软组织损伤的特征反映。第二招,北海警官重新导演一次:根据现有尸检报告,黄焕海应没受到拳脚之苦,而是众人把黄押到水产码头或者其他地方,由其中一人持钝器朝黄头部猛击一下,黄当即死亡(尸检报告记载是死后入水),众人随即将黄尸体抛海,并约定攻守同盟。     —–这是网友 好汉虽多梁山何在 留言,特转发供网友们欣赏!                     上一篇: 反腐败还是反人民——姜翼案揭密…   下一篇: [转载]李庄:隔岸观北海——对北… 阅读数(84)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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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转载]李庄:隔岸观北海——对北海故意伤害案的思考

2011年10月14日 17:51:21    原文地址: 李庄:隔岸观北海——对北海故意伤害案的思考 作者: 陈光武律师           李庄:隔岸观北海——对北海故意伤害案的思考             【金柱按语】: 杨金柱今晚首先和王兴律师最后定稿明天上午开庭后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交给法庭的第一份材料: 关于本案指控裴日红有罪的所有言辞证据全部属于非法证据的线索和证据。 待该文定稿以后,我争取在今晚为李庄此文写一篇按语。      —————————————————————-     引人瞩目的北海案开庭在即,被害人死亡的真正原因,控辩双方至今仍难决高下,从与律师团成员的多次探讨中,得知本案存有很多玄机至今没有破解。     其一,被告人原来口供有用尖刀和拳打脚踢伤害被害人,而法医鉴定是钝器所致颅脑损伤死亡,未见锐器伤,亦未见拳打脚踢的致命伤,难以想象原来的锐器伤害口供如何形成;     其二,法医鉴定遗漏最重要的鉴定内容——被害人死亡时间,而是推断的死亡时间;(选择性推断)缺乏科学性、可信性;     其三,头颅承受钝性损伤的力度多达数百公斤,起诉指控的拳打脚踢很难致颅底骨碎,即使世界拳王泰森,要想击裂他人颅骨,也非易事。;     其四,首次开庭后,发现鉴定(钝性伤)与口供(锐器伤)矛盾,又再次鉴定为钝性伤、软组织挫伤,极易让人再次联想是选择性鉴定;     其五;尸体高度腐败之后,如热涨后的气球,一触既破,除颅脑损伤之外的其他皮外受损,很难排除尸体在打捞、运输过程中的擦划所致,本案的最后一份法医鉴定,检测出了前几份鉴定没有的伤痕,说明了高度腐败的尸体,会有越来越多的表皮擦划伤痕出现,不能简单认定是拳打脚踢所致;     其六,至今没有致被害人死亡的“钝器”(凶器)出现;     其七,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当场伤害被害人致死或将其抛尸如海;     其八,本案最为关键的是,第一现场(打人)与最后一个现场(尸体打捞)之间还有几个现场,在这几个现场又发生了什么,这些都有待控辩双方进一步提交证据,当然,主要提交义务在控方。     以上几个悬念如没有破解,武断的推论谁是加害人、谁是伪证者是违背科学发展观的。     近两天,经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医室专家多次就本案进行探讨,不排除酗酒后仰天倒地、高空坠地、他人钝器击打等多种致死可能性,尸检发现肠胃排空,非常符合酒后特征(死后排空)。     辩护人应当询问被告人,侦查机关是否依照刑诉法121条将鉴定结论送达;被告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被告人是否依照刑诉法154条申请鉴定人回避。     与此同时,辩护人可依照2010年7月1日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颁布实施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法院通知鉴定人、讯问人出庭,接受各方就法医鉴定、被告人口供的形成进行的质证。也可以单独申请重新鉴定。         2006年11月08日,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制定的《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六项指导原则》第二条指出: 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统一。要通过严格遵循刑事诉讼程序,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尤其是被告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实现程序公正;同时,通过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公正适用刑罚,惩罚犯罪,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实现实体公正。      该原则第五条又强调: 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裁判原则。如果认定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特别是影响定罪的关键证据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的,就应当坚决按照这一裁判标准,果断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下功夫,不能先入为主,搞有罪推定,要确实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综上,望北海能够排除所有“合理怀疑”,这样,于国于民有个交代,对上对下也好卸责。      http://blog.sina.com.cn/s/blog_89aa0dcd0100xrgj. html                上一篇: [转载]黄焕海的尸体语言足以证明…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85)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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