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萧瀚 | 0818 新浪狗奴才,还我博客来 / 萧瀚

2011年10月04日 22:11 分类: 未分类 阅读: 352 新浪狗奴才,还我博客来 萧瀚 新浪作为国内第一门户网,因其一网独大,并且与官方关系复杂,其对信息的阉割和封杀已是有目共睹,就在今天——我不知道具体时间,新浪将我用了5年零两个月的博客“追遠堂”(http://blog.sina.com.cn/xhzyt)无通知关闭。 2006年8月1日,因世纪沙龙无端被关,我无奈在新浪开了博客“追遠堂”,迄今5年零2个月,发表各类文章共计817篇,除去被新浪随时都会删除和设密的上百篇文章以及转载的少量师友作品,我原创的作品至少应该还有700篇左右。但是,新浪——这个中国网站的龙头老大,一键就让这些文章全部烟消云散——我暂时不谈他们删除我上百个新浪微博ID这件事。 国内媒体,无论平面媒体,还是网络媒体,都受中宣部、国新办、新闻出版署等各级言论扼杀部门控制。因此,无法实现言论自由,我虽然不赞成但能理解媒体,然而新浪此次所为,完全不合基本的人的道理,他们有难处,可以跟我说,即使最终还是不免于被删博客,我依然记着他们作为人的一点点温情,而现在这种做法,事先没有任何沟通,没有任何歉意的表达,甚至连个事先通知都没有,就悍然删除整个博客,这种做法我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新浪,你这个狗奴才,你它玛德配吗? 是的,战争已经开始,我没有退路了,新浪,你也没有退路了。                                           2011年10月4日於追遠堂 推荐 10   财新博客版权声明:财新博客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博主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博主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财新博客的文章及图片。博客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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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志永 | 公民法律援助账号2011年9月收支报告

[unable to retrieve full-text content] 感谢您和我们一起帮助他们。 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公民法律援助救助账号收到捐款人民币106735.57元,(其中支付宝账户收到人民币3987.52元;工商银行账户收到人民币102748.05元)。支出人民币126962.7元,(支取转账125000)。 支出包括: 一、银行卡费手续费75元。 二、公民救助项目支出13837.7元(7月一位捐助者指定1万元給石渠孤儿,本月正式支出即将把定做的鞋子衣物寄给他们)。(详见附表三) 三、冯达成妨害公务案法律援助8050元。2011年6月,广西防城港市暴力拆迁,受害者冯达成被警方用防暴枪打伤,后又被指控妨碍公务罪。8月受害者家人向公盟寻求法律援助,我们派出了援助律师。不久前冯达成被判缓刑释放。8050元包括象征性的律师费5000元和往返机票住宿费等3050元。 四、10万元定向捐赠,用于历史问题研究,已转给研究者,抱歉暂时不方便公布姓名。 五、有网友提出希望支持赴临沂看望陈光诚的路费,为此我们预先支取5000元,我和滕彪、玉闪都认为,不管有没有人发起和组织,大家去看望光诚就是对他的帮助,这笔预支的费用目前还没有实际支付。 (截至2011年9月30日,工商银行卡上余额显示人民币22218.48元,支付宝账户内余额19446.42 元,办公室现金人民币2928.32元,目前公民法律援助账户实际可支配金额为:人民币44593.22元,美元866.09 元,澳元375.10 元) 希望捐赠的朋友给我写封信,我们也好表示感谢。另外,请专项捐赠的朋友给我发email:xuzhiyong2009@gmail.com,指定捐款用途。谢谢! 附:2011年9月份账户收支清单: 账号:6222020200045280290 户名:许志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学院路支行 支付宝账号:xuzhiyong2009@gmail.com 附表一(中国工商银行6222020200045280290捐款账户收支明细) 交易日期 业务摘要 币种钞/汇收入金额 支出金额 余额 2011-09-02 网转 人民币 钞 150.00 44,695.43 2011-09-03 跨行 人民币 钞 600.00 45,295.43 2011-09-04 ATMT 人民币 钞 100.00 45,395.43 2011-09-07 ATMD 人民币 钞 2,500.00 42,895.43 2011-09-07 ATMD 人民币 钞 2,500.00 40,395.43 2011-09-07 ATMD 人民币 钞 2,500.00 37,895.43 2011-09-07 ATMD 人民币 钞 2,500.00 35,395.43 2011-09-07 ATMD 人民币 钞 2,500.00 32,895.43 2011-09-07 ATMD 人民币 钞 2,500.00 30,395.43 2011-09-07 ATM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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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 秘密侦查法定化将严重扭曲政治清明

2011年10月03日 23:42:09   陈有西专栏:《刑诉法》大修系列评论之二     我在《刑诉法修改的若干重要问题》一文中谈到我对两个重要问题,即“逮捕不通知家属的除外条款”和“加强秘密技术侦察条款”的反对意见,在上一篇文章中我谈到了秘密逮捕的后患无穷,这篇文章中我将对秘密技术手段侦查问题进一步阐明。     秘密技术手段侦查问题,主要是指邮检、黑客潜入电脑、窃听、偷拍、秘密搜查等技术手段发现犯罪线索,获取证据。这次修法,专门写了一节“技术侦查”,搞了五条,从147到151条,这是破天荒的。     首先,秘密技术侦查问题,这次写进法律规定,是全部新的,加了一个“技术侦查”章节。需要指出的是,秘密侦查手段,如邮检、窃听、秘密取证,我国刑事侦查中一直在用,特别是安全部门。但是这种秘密手法,是从来没有正式把他列入审判证据,加以法定化、公开化的。现在这样的法治环境下,会想把这种手段写进法条,是闭门立法之举,不知道秘密战线的斗争和公开的法律程序的区别。密侦证据是不能拿到公开的审判法庭上来作为证据的。密侦只能限于获取线索,然后进行合法侦查,固定可以用于法庭的证据。而不可能将这些秘密手段获取的证据,直接拿上法庭。     其次,密侦法定化将严重侵犯普众的基本人权和隐私权。有人认为密侦条件和对象是严格限制的,不会扩大化的。这是他们的一个重要理由,也由此说我们的反对意见是小题大作。一旦密侦证据可以作为法庭证据使用,侦查机关为了破案,会迅速在所有的案件中采用技侦手段。这次立法,将密侦的审批权放到县一级公安局,执行中为了方便,他迅速会扩大到副局长、刑侦队长、派出所长。因为对于一些重案组而言,第一线侦办人的权力很大,往往会先办后批。审批权基本上会失控,秘密手段是必然会滥用的。到时不但是百姓受害,政治斗争中会被恶意使用,将严重扭曲政治的清明。     第三,密侦的对象基本上能够覆盖所有人群。这次的法条上列的密侦案件范围,公安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其他严重危害社会”这个概念是无穷大的外延。“严格的审批手续”基本上就是一句空话,没有可控性。检察院的密侦范围更大,几乎覆盖了全部的侦查范围:“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反贪局、反渎局的业务都包括了。而“重大的”案件,划到什么概念?十万就可以算重大案,县处级就算要案,这两个杠子一划,检察院在办的所有案件,基本上都可以上秘密侦查手段。     第四,密侦无期限,可以一直延续下去。法条草案规定:“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这等于经过县公安局长、反贪局长审批,就可以一次次延续下去进行秘密侦查。     第五,允许密侦证据上法庭,突破了以往的所有证据“合法性”范畴。我国从来没有允许窃听、秘密摄录、秘密搜查获取的证据的法定效力。因为一方面,隐蔽战线的斗争要保护情报人员和情报线人,不可能直接把这些证据亮到公开审判的法庭上;另一方面,国家公权力行使,不能用特务间谍的手段,对付自己的国民,不能承认这种手法的合法性。而这次法条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把这样获取的证据,法庭地位确定了。这种突破,实践上行不通,证据合法性上将直接违背公正性和正当性。     最后一点,特别荒唐的是,这个草案中,还允许陷阱取证、引诱性执法。草案一百五十条说:“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这一规定是明显的陷阱执法,和允许引诱性执法。这一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因为毒品犯罪目前是我国保留死刑、也实际适用很多的刑种。如果允许这种“控制下交付”,完全可能把一个嫌疑人因一笔交易而送上黄泉路。以前,最高法院以纪要的形式已经明确,凡是毒品犯罪中,侦查机关进行陷阱执法、引诱性破案的,一律不得判处死刑。因为有些犯意是被动的,上当的,不是主动的。我办的一个毒品案,罪犯原是想交易几克海洛因自吸,被特情引诱,一次买卖交易到几百克,一次就到了死刑的档次。如果这一条入法,将来这种手法就成了合法的,公权引诱导致犯罪的死刑,将会出现。有的侦查人员为了破案立功,甚至构陷,会进行钓鱼执法、恶意执法。这是同犯罪预防和“主观恶性”、“罚当其罪”的刑法原则直接违背的。     因此,这次《刑诉法》修改,要注意规制侦查权。修法中的扩大“密捕”、“密侦”的新规定,以为将过去的隐性默许转变成正式法条,是问题很大的错误立法,明显不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和国际人权保护大趋势,是一些部门不顾大局而进行的部门观念立法,必须坚决反对。在正式上会前,应当在修正案中删除,不能让其入法。     (说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不代表本台观点。中国网络电视台专栏文章,转载请注明。)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7日 16:59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央视网CNTV专栏      http://opinion.news.cntv.cn/20110927/114948.shtml 上一篇: 裴金德辩护委托权争夺战隐含了什…   下一篇: 《刑诉法》修改的价值取向和人权… 阅读数(70)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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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 高铁难盖江湖远之解析

2011年10月03日 23:53:55   有朋友来信问前天返京的高铁上写出的词中的一句:“高铁难盖江湖远”,意出自何处?其实我当时想到这句系有感而发。从泰山到北京,高铁是快,只要110分钟。可动车事故的阴影却让人们感受变了味。庙堂之上的人与江湖之远的人却难以想到一起,更难说是和谐的。     “庙堂之上”与“江湖之远”均来自于北宋文学家范仲淹《岳阳楼记》。该段原文是:,“嗟夫!予尝求古仁人之心,或异二者之为,何哉?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是进亦忧,退亦忧。然则何时而乐耶?其必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欤。噫!微斯人,吾谁与归” ?     百度百科译文是:“唉!我曾经探索古时品德高尚的人的内心,或许和以上两种人的思想感情不同。为什么呢?他们不因为外物好坏和自己得失而或喜或悲。在朝廷上做高官,就为百姓担忧,不在朝廷做官,就为君主担忧。这样出来做官也担忧,不出来做官也担忧。既然这样,那么,他们什么时候才快乐呢?他们一定会说“在天下人忧虑之前先忧虑,在天下人快乐之后才快乐”。啊!如果没有这种人,我同谁一起呢”?     我将“庙堂之上”与“江湖之远”作为中国社会的两块人群最初是在为高莺莺 的父母提供法律援助而介入高案时,有一位深圳网友的网名是“江湖之远”,他对素不相识的高家帮助很多,体现了我们国家传统的急公好义精神。     故此,我的这句词的本意就是:虽然我们国家有了很多很快的高铁,但并不必然会拉近执政者和民众之间的关系,也掩盖不了当前十分激烈的社会矛盾。 上一篇: 国庆和诗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54)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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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 国庆和诗

2011年10月02日 10:45:34        9月30日,在泰安开庭后乘高铁返京。途中接多位朋友的短信,方想起已经是长假的头一天。车上,吟咏词一首,作为节前贺词:     辛亥百年帝未休,     九十风云说年幼。     高铁难盖江湖远,     展目窗外尽空楼。          十字路口当选择,     改革僵持众人忧。     草根常怀报国志,     兴衰轮回山河旧。          短信发出抛砖引玉,陆续收到朋友们的和诗与段子,受教菲浅,谨引录如下。     辛永义:     《中国特色》     下个雨就满城海龟,过个车就大桥坠毁。打个雷就火车追尾,生个病就债台高垒。     读个书就全家受累,当个官就三公消费。脱个衣就星光生辉,傍个款就荣华富贵。     陪个睡就升官发财,围个脖就殃及红会。眨个眼就肉价飚飞,喝个奶就终生后悔。     转个圈就进口洋货,挖个煤就有去无回。拆个迁就血火一堆,调个控就房价更贵。     自个首就免去死罪,开个会就牛皮猛吹。刷个漆就山峦青翠,交个钱就中华骨脊。     揭个黑就被封嘴,抗个议就滔天大罪......。          健胜:     拥挤时,让一让。     累了时,放一放。     有美味,尝一尝。     烦恼时,逛一逛。     清闲时,唱一唱。     人生路,闯一闯。          李婷:     《答王律师国庆词》     常愤同胞身蝼蚁,     尊严权利薄如纸。     民主自由跋涉艰,     平安康泰求不易。     辛苦遭逢岂灰心,     世事前途尚可期。     庙堂江湖有鱼龙,     忧思如君多草根。     但使热血不冷凝,     肯将头颅求出路。     路漫漫兮当戮力,     争方寸兮筑天地。     另一首:     常怀工部山河泪,     又忆放翁卧僵村。     今朝管弦如潮水,     男儿吴钩何处寻?     繁华满目生肥肉,     饥馑暗里剔瘦骨。     言璜行横诈凡人,     词软文媚趋天宫。     纵得金库百千万,     广厦依然笑秋风。     少年勿忘韶山志,     明光应朝日月争。          思源:     一年一度国庆临,     未见神州政体新。     旧制费财更毁才,     无妄之灾伤兆民。          守省:     法治进步多艰难,     步步踏实持久战。     若无民众齐觉醒,     大厦等于没有砖。                   上一篇: 83岁的老人上访之路何等长?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42)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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