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周泽 | 周  泽: 北海公安的妨害作证谁来查处?

2011年09月25日 12:01:48    周  泽: 北海公安的妨害作证谁来查处?              今日从 覃永沛律师博客 获悉,覃永沛律师申请出庭作证的北海公安逮捕。      覃永沛律师的博文称——     北海案(指故意伤害案、证人伪证案、四律师涉嫌辩护人伪证案)我担任第二被告人裴贵的辩护人,会见裴贵时,他提供能证明其100%无罪的线索:就是证人劳次和包子!因此,我于2011年8月3日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劳次、包子出庭作证,后因2011年8月8日北海案延期开庭。我于2011年8月6日回南宁,2011年8月7日下午5点40分劳次和杨润芳(杨柄其的父亲)到办公室和我见面,劳次称故意伤害案中的四位被告人,他能证明他们是被冤枉的,他愿意出庭为他们作证。和劳次的谈话,我已经录音录像,但我肯定不会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出示。本来,为了保证证人的安全,我曾经想过为他提供一套房秘密地给他住下来,直到开庭。     结果“意外发生”了,2011年8月12、18日劳次被公安机关带走了,19日劳次又被他们放回。临近开庭前,直到2011年9月16日,劳次再次被公安机关从家里带走,这次再也没有回来。当时他家人打电话给我,我认为开完庭后公安机关会把他放回的。但我作梦都想不到,我的行为居然无意害了他呀.可今天,悲剧已经造成(他已经被北海市公安局逮捕,并且涉嫌罪名是故意伤害,可是在我申请他出庭作证之前公安机关从来也没有找过他呀)!我特别难过,劳次呀劳次,我该如何是好,该如何才能帮到你……     另一位证人“包子”你是否安全……      (见覃永沛律师博文《北海案最新消息:我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劳次已经被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http://blog.sina.com.cn/s/blog_83d3acbd0100xtzk.html )     从 覃永沛律师博客 的上述内容来看, 北海公安对劳次的抓捕,毫无疑问是为了阻止其出庭为裴日红、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等被告人作证。     除劳次被阻止作证外,证人杨炳燕也被阻止出庭作证。证人已由辩护律师申请北海中院通知出庭作证。然而,在裴金德等人被控“故意伤害”一案开庭前一天(9月19日)晚上,杨炳燕却被北海公安约谈,明确告诉其裴金德等人被控“故意伤害”一案开庭时“最好消失”,“出庭作证对你没好处”。在9月20日开庭当日上午8点左右,准备出庭作证的杨炳燕,被北海公安带走,使之与家人和律师失去联系,直到休庭后的当晚22点多才放回。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本律师认为,北海公安阻止证人作证的行为,已经涉嫌妨害作证犯罪,应依法予以追究。     北海公安妨害作证,谁来查处?     上一篇: 北海律师团筹款文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73)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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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 强拆之痛!

2011年09月25日 11:09:38        一年过去了,作为我们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援助的重大事件之一的《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依然让我没法释怀。强拆是中国现代史上最令人心痛的词汇,随时敲打着每个有良知的中国人的心。我深深感谢媒体与社会各界朋友对于强拆及宜黄事件和钟家的关心。同时,我不能不感谢江西当地在处理这一事件中给予我们支持的有关机关的官员和法律人。     江西是好地方。上周末,我又因陪上海的朋友去了故乡景德镇及邻近的鄱阳湖。虽然由于长江某大坝的缘故,鄱阳湖的水位有些低,但青山绿水依旧在,鲜鱼组成的鱼宴让朋友们赞不绝口。景德镇曙光瓷厂成为下岗工人再就业基地,产品价廉物美。而广场陶瓷市场依旧商户云集,十分热闹。昌江区的朋友拉我爬山,让我深感岁月不饶人的同时深感社会和谐的确有益于每个人。     我深知这一切,来之不易。江西的“GDB”比邻省差,强拆追查责任的认真程度也比邻省强。这也许是青山绿水得到保护的原因之一。而国内的许多地方在“效率优先”的错误口号下,破坏着社会能够和谐的这一切。脱离民众的城市化浪潮让人们失大于得,强拆猛如虎。历史将记录这一切。对此,我们应当有所作为。为了不忘记强拆之痛,请阅:      《围观》第26期:钟如琴的一个梦     2011-09-23 603     “我……想……安乐死。”一年前的中秋节,被烧得面目全非的钟如琴艰难地吐出这几个字。一年后,躺在病床上的她呆呆看着女医生浓密的头发,安静地说:我梦见自己长头发了。8月底,潇湘晨报记者再次来到北京。此刻的钟如琴正在努力锻炼,也许哪一天,她真的可以恢复,做回以前那个自己。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杨抒怀             http://news.ifeng.com/photo/weiguan/detail_2011_09/23/9436881_0.shtml         上一篇: 朔州拆迁血案善后:一锅夹生饭   下一篇: 截访是封建残余 阅读数(23)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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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 截访是封建残余

2011年09月25日 11:11:28        人类从脱离封建体制开始,对于公民的民意表达就有清楚的认识和肯定。但是,由于体制的变化,向上申诉的权利有不同的规定。我们国家根据国情,制定的上访机制总的前提依旧是保障公民的表达权。遗憾的是,这一制度有被弱化的趋势,其反作用力无非两种,一是封建主义的残余,割据一方,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二是少数人以西方为榜样,否定信访制度。     我当然希望一个人尽所能、人尽所言、而按需分配的社会到来。但是,中国当前做不到的情况下,保障公民的上访权利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备条件。截访行为从理论上看就是封建专横的残余。从实际上看,就是剥夺公民的话语权,破坏社会和谐。     这几年,这方面的故事太多。但像洛阳的怪事还是比较典型,且有丢卒保车之嫌疑,故请各方研究之。     转:洛阳误抓上访人员案处理结果:乡信访办主任撤职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9/24/9439692_0.shtml          北京西城区众路通旅馆,15日当晚,洛阳男子赵志斐从该旅馆被抓走遣返。本报记者吴伟摄     ■ 《男子到京 旅游 被当成上访者遣返打伤》追踪     本报讯昨日,本报报道《男子进京旅游被当成上访者遣返打伤》后,洛阳市洛龙区政府对此次事件相关的6名责任人进行处罚,其中洛龙区 古城 乡信访办主任杨启被撤职。     昨天下午,洛龙区政法委书记杨明辉还介绍了洛龙区对该事件的调查过程。     杨明辉介绍说,9月19日晚上,在洛阳某论坛发现该事件相关帖子后,第二天,洛龙区区委书记直接安排区里成立调查组,由杨明辉任组长,公安、检察院、纪检等部门参与。     调查组首先责成古城乡到医院看望受伤者,但发现伤者已于9月18日出院,后设法与其亲属联系。由区委副书记王明朗专程到赵志斐家中看望,并表达歉意。     在调查中发现,区信访局和古城乡政府在处理这起上访案件中,工作不负责任,方法简单,群众观念淡薄,对此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洛龙区纪委已对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立案调查。     经调查,古城乡派出所干警没有违纪行为。对所反映的在京及路途中被打一事,将由公安、检察部门进一步调查。     对于赵志斐的伤情,调查组曾派人到市中心医院调查,当时值班医生乔鹏说:伤者自诉叫赵志斐,通过检查,颅脑螺旋CT扫描未见明显异常,伤者已于18日上午出院。      ■ 处罚结果     昨天下午,洛龙区政法委书记杨明辉介绍了对此次事件的处理结果。洛龙区纪委经研究,对区信访局、古城乡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洛龙区信访局局长薛利英 党内警告处分     洛龙区古城乡党委书记李森 党内警告处分     古城乡纪委书记(分管信访工作)董现伟 停职检查处分     古城乡综治办主任刘俊涛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洛龙区信访局工作人员刘洪周(区信访局驻京值班人员) 行政记大过处分     古城乡信访办主任杨启 撤职处分      ■ 各方说法      古城乡:愿支付医疗费用     昨天,洛龙区古城乡纪委书记董现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乡里在处理赵志斐安置工作时“做的不对”,他对赵志斐及其家人表示歉意。     董现伟说,在古城乡信访办工作人员赶到古城乡派出所时,已经看到赵志斐有伤躺在地上,鼻子上有血迹。“此时不管是不是本辖区的居民,政府工作人员都有责任送其就医。”此外,乡政府在核实赵志斐身份方面也存在过错。     董现伟说,调查组成立后,乡里曾派人和赵家沟通,乡里表示愿意支付医疗费用,并表示适当慰问,但被对方拒绝了。      受害者家属:暂时不想谈赔偿     昨天晚上,赵志斐的哥哥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洛龙区区里一位王姓领导白天时到赵志斐家看望他的父亲,态度十分诚恳,并放下了一万元钱。此外,还交给中间人3万元钱。     赵的哥哥表示,赵家现在暂时不想谈赔偿,想等赵志斐确定有没有后遗症再说。     关于赵志斐的身体状况,古城乡里的工作人员认为赵志斐恢复得不错,因为21日他们去探望赵志斐时,见到赵志斐骑着摩托车到工作单位报到。     赵的哥哥说,赵志斐仍然在住院,身体恢复很多,但绝没有骑摩托车出去。昨天赵志斐的一位战友从外地前来探望他,赵志斐十分高兴。      ■ 事件过程      “遣返6人给保安公司16000元”      洛阳市洛龙区信访局长称,考虑安保任务重同意将上访者遣返     昨天下午,洛龙区信访局局长薛利英接受记者采访,就赵志斐和其他5人被抓遣返的经过进行了说明。      驻京工作人员称接保安公司举报     薛利英说,15日晚上7点,他接到区信访局驻北京值班人员刘洪周电话说,北京有一批上访者,可能是洛龙区的人。     薛利英问是从哪里得到上访者信息的?刘回答,他刚接到一个不认识的电话,对方自称保安公司的,姓张,张某说:“你们洛龙区有上访的,被我安排到一个宾馆了,要不要我们把他们送回去?”     刘要求对方提供上访者的姓名和证件号,随后张某发来几个名字。接着,又发来4个名字,其中包括王海军等焦屯村村民和赵云龙。赵云龙没有身份证号,刘洪周还专门询问,对方称是用士兵证登记的(注:系赵志斐用堂兄赵云龙的士兵证登记)。     然后,刘洪周将六人的名字和证件号发给薛利英,薛认出王海军的名字。之前,薛和王打过交道,知道王是焦屯村人。于是,他让焦屯村村委会干部辨认这些名字,村干部确定了其中五人,但对于赵云龙不能肯定,只是说,名字比较熟,可能是。     在核实身份后,薛利英要求刘洪周耐心去做上访者思想工作,尤其是王海军的,要尽量劝说他们返回洛阳。     薛利英说,他询问过保安公司具体的名称,但刘表示不知道。      保安公司收取16000元遣返费用     提供了6人的姓名和证件号,保安公司的张某一直不允许刘洪周去见这6个人,而是把他约到西罗园派出所附近会面。     15日晚,在见面过程中,刘担心被骗,向张某索要6人的证件原件,对方向他提供了5个身份证、1个士兵证,他对照原件核实,发现没有错。其中“赵云龙”是以士兵证登记,并没有写明籍贯。     当晚,刘洪周和张某谈妥了遣返的价格,6个人一共16000元。这笔钱具体由乡政府出还是区信访办出,薛利英没有透露。     商谈时,刘洪周看到西罗园派出所旁的旅馆,但他并不知道王海军等人就住里面。张某始终不允许在接人之前先去见这6个人。     赵志斐、王海军等人的身份资料为什么会被保安公司找到,保安公司为什么会拿到6个人的证件,是否是旅馆提供,旅馆与保安公司有什么联系?对此,薛利英表示,他和刘洪周至今都不清楚。自始至终都是保安公司主动联系刘洪周的。     “他们住的地方离国家信访局很近,平时就有很多保安在附近,但不知道保安公司怎么拿到他们的证件。”薛利英说。      信访局长懊悔做出遣返决定     昨天下午,薛利英在接受采访时对自己“由保安公司遣返”这个错误的决定十分懊悔:“刘洪周那天肯定是骗我了,因为如果他去做了访民的思想工作,只要‘赵云龙’说句话,他就能辨认出赵不是 古城 乡的人。他给我虚假信息导致我也作出了错误的判断。”     薛利英考虑到临近十一,安保任务重,于是同意刘洪周的建议,让保安公司将上访者送回洛阳。他还叮嘱要确保人身安全,车速要慢,不得殴打上访者。     15日晚上,在作出将6人都遣返回洛的决定后,薛利英随即联系了古城乡政府和古城乡派出所,他要求古城乡政府派车去接,不要留下空当,要求派出所给遣返的人员做好笔录,并对主要人员进行训诫。     16日凌晨一点半,刘洪周跟着保安公司的车来到西城区四通路附近的众路通旅馆,看着保安公司接走六个人,在接的过程中,刘洪周清点了人数,确实是6个人,但他没有询问对方具体是哪里人。     随后,薛利英接到刘洪周短信,对方告诉他“人已上车,开始返洛。”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孔璞       上一篇: 强拆之痛!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60)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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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反腐败还是反人民?——姜翼案揭密之一_

2011年09月25日 11:24:23   9月1日,我发了一条微博:【反腐败还是反人民】一国企领导被控挪用公款及受贿犯罪,干部职工为其四处喊冤叫屈,人大代表为其奔走呼吁。他叫姜翼,成都纺织品公司书记,为维护国有资产,带领干部职工与腐、恶势力斗争十余年. http://t.cn/aurYxV   8月31日的庭审中,不认罪的被告人最后陈述,获热烈掌声,俨然维护国有资产斗争动员报告。(下图为成纺司干部职工开庭时到法庭声援姜翼的情景)            9月23日,为维护国有资产,带领成都市纺织品公司干部职工,进行了13年艰苦卓绝的斗争的成纺司党委书记姜翼,被成都中院以受贿6.8万元判处五年六个月。     这6.8万元,是姜翼介绍自己的战友吴继荣去工作的成都六九公司,从2007年12月至2010年9月期间,每月以工资名义打入“吴继荣”名下银行卡的2000元累计的金额。(其中,2009年3月之后发放的40000多元未支取。)     对法院认定的前述事实,姜翼在庭审中曾自辩称(成纺司职工也证实),成纺司进行集体工资协商时,职代会给其定的工资是每月1万元,其为了不与职工的收入差距拉大,只让给其定了不到4000元(与普通职工相差不到千元);其放弃每月五六千元的收入,却每月以他人名义去从六九公司受贿2000元,也太不合情理了吧?虽然自己在成都六九公司担任过董事长,但那是2002年六九公司完成改制之前以大股东成纺司代表的身份在六九公司任职;六九公司早在2002年就完成改制,与成都纺织品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自己对六九公司根本不享有任何强制、支配、管理的权力,六九公司凭什么要从2007年3月起给自己每月行贿2000元?自己只是介绍战友吴继荣去六九公司工作,怎么每月打到战友银行卡上的2000元,成自己受贿了?     本案中,除了法院认定的上述6.8万元的受贿问题外,检察机关还指控姜翼2001年8月挪用公款50万元给成都六九公司使用;2003年7月至2005年12月每月收受六九公司贿赂2000元,合计6万元。在挪用公款50万元和受贿6万元的问题已经被证实不能成立,且已由此证明六九公司有关人员作伪证的情况,法院仍然根据六九公司有关人员的证词认定姜翼受贿6.8万元。这是极其荒谬的!——法院是怎么判定六九公司有关人员的证词中有关挪用公款50万元和受贿6万元的内容不真实,而受贿6.8万元的内容就是真实的呢?       附判决书                                                                                                                                                                                                                              上一篇: 浙江广厦“办法院”,谁与其打官…   下一篇: 反腐败还是反人民?——姜翼案揭密… 阅读数(7)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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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反腐败还是反人民?——姜翼案揭密之二

2011年09月25日 11:28:36   反 腐 败 还是 反 人 民?     ——姜翼案揭密之二     周 泽     【按:写姜翼案揭密系列,不是我作为一个律师的职责,也没有人为此给我什么好处。但这是我作为一个共和国公民的权利,更是我作为一个共和国公民的责任。没错,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违法行为,有批评、建议、控告、申诉、检举等权利。这不只是公民权利,更是公民责任!】       9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都市纺织品公司书记姜翼被控挪用公款、受贿犯罪一案,进行宣判。为维护国有资产,带领成都市纺织品公司干部职工,进行了13年艰苦卓绝的斗争的成纺司党委书记姜翼,被成都中院以受贿6.8万元判处五年六个月。     姜翼被认定的6.8万元受贿问题,只是检察机关指控姜翼“受贿”的一桩“犯罪事实”。除此6.8万元受贿指控外,成都市检察院对姜翼的指控还包括另一桩“索贿”6万元的“犯罪事实”和一桩“挪用公款”50万元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定姜翼受贿的6.8万元,实际上是姜翼介绍自己的战友吴继荣去工作的成都六九公司,从2007年12月至2010年9月期间,每月以工资名义打入“吴继荣”名下银行卡的2000元累计的金额。(其中,2009年3月之后发放的4万多元未支取。)     法院未认定另6万元“受贿”指控,则是姜翼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因组织工作安排的原因造成其每月只有几百元收入、无法维护家庭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报经主管局领导同意,在2002年已经完成改制、与成都纺织品公司已经没有关系的原成都纺织品公司下属企业六九公司,每月借支2000元的累计金额。后在成都纺织品公司效益好转,正常领取工资后,姜翼已将借支的6万元归还六九公司。     而法院未认定姜翼被指控挪用公款50万元的“事实”,实际情况则是,2001年六九公司的前身成都华侨友谊公司改制期间,姜翼到成纺司任职之前就已由华侨友谊公司作为营业用房使用的一处成纺司名下房产,被法院列为执行对象,如果被执行走,华侨友谊公司的改制将无法进行,经华侨友谊公司和成纺司负责改制工作的屈晓清汇报,成纺司以借款方式,预支买断华侨友谊公司参与改制职工工龄款50万元,给华侨友谊公司赎买法院列为执行对象的房产。     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姜翼作了全面无罪的辩解和辩护。律师也是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见姜翼的个人自辩材料和律师的辩护词)     对检察机关指控姜翼索贿的问题,姜在庭审中辩解(成纺司职工也证实),成纺司进行集体工资协商时,职代会给其定的工资是每月1万元,其为了不与职工的收入差距拉大,只让给其定了不到4000元(与普通职工相差不到千元);其放弃每月五六千元的收入,却每月以他人名义去从六九公司受贿2000元,也太不合情理了吧?虽然自己在成都六九公司担任过董事长,但那是2002年六九公司完成改制之前以大股东成纺司代表的身份在六九公司任职;六九公司早在2002年就完成改制,与成都纺织品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自己对六九公司根本不享有任何强制、支配、管理的权力,六九公司凭什么要从2007年3月起给自己每月行贿2000元?自己只是介绍战友吴继荣去六九公司工作,怎么每月打到战友银行卡上的2000元,成自己受贿了?     作为姜翼的辩护人,本案是我执业以来所见到的最怪异的案件。     针对姜翼获罪,我今日较早之前发了一条微博:【姜翼案:成都司法反人民?】成都纺织品公司书记姜翼,为维护国有资产,带领干部职工与腐、恶势力斗争十余年。曾被腐、恶势力殴打、威胁、恐吓,竟至被罗织罪名打击报复,获刑五年半。干部职工为其四处喊冤,人大代表为其奔走呼吁,庭审如听被告人作维护国有资产斗争动员报告。 http://t.cn/agXVIr       检察机关对被告人姜翼私分国有资产和受贿的指控,理论上是维护国有资产、维护国家公权力廉洁性的正当行为,理应该是得人心的行为,应该得到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权人成都纺织品公司干部职工的拥护和支持,也应该得到人民代表的拥护和支持。然而,在姜翼被追诉后,成都纺织品公司干部职工为其四处喊冤,甚至进京上访,为其找律师;诸多四川省人大代表也为其奔走呼吁。在4月6、7日和8月31日三天的庭审中,成都纺织品公司干部职工却全体到法院旁听,声援姜翼,并在庭审中间,不时指责检察院和法院的不公;多位四川省人大代表也坚持在法院旁听,声援姜翼,并在法庭之外通过种种渠道向组织反映姜翼冤情。              (上图为成纺司干部职工开庭时到法庭声援姜翼的情景)       相比我们经常见到的一个国企领导被以挪用公款、受贿这样的罪名追诉后“人心大快”的景象,本案确实太让人感到怪异了!     更让我感到怪异的是,在4月7日的庭审中,在我的辩护意见涉及到对本案背景的揭露,提到姜翼十余年带领成纺司干部职工维护国有资产,得罪劫掠国有资产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遭遇打击报复,审判长竟然粗暴制止我继续发表辩护意见,断然宣布休庭。在法庭旁听的一伙身份不明者也当庭起哄,并与成纺司干部职工发生肢体冲突。我不理解,检察机关对姜翼的起诉及律师为姜翼辩护,与这些不明身份的人有什么关系?难道检察机关是在为这些不明身份的人起诉姜翼吗?         附:姜翼的自辩陈述及我的辩护词       (未完待续)     上一篇: 反腐败还是反人民?——姜翼案揭密…   下一篇: 反腐败还是反人民?——姜翼案揭密… 阅读数(3)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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