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博客

受聘湖北省物价局法律顾问

    本年8月6日下午,王清被聘为湖北省物价局常年法律顾问。                           我右边,是同被聘的秦前红教授。                             乔局长的眼睛在瞟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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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天空非彼天空

                  此天空非彼天空       8月9日,一直与默克多的英国天空广播公司(BskyB)发动的商标狙击战斗争的知名即时通讯软件公司, Skype,高调宣布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五年来,Skype在土耳其、巴西成功胜出,但在欧盟折戟。最近,Skype再次赢得因在瑞士注册skype in和skype out商标而遭英国天空公司异议案。起初,瑞士专利局撤销了skype商标,但是,瑞士联邦行政法院却推翻了专利局的裁定,理由是,SKY具有特定的含义,但Skype却无“天空”这一特定含义,其含义目前尚不清楚,因此,尽管两者在读音、形状方面具有相似性,但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     关于skype的含义,其公司员工曾介绍是取自“sky peer-to-peer”,但瑞士行政法院却并不认为人们通常理解的含义就是如此。   被认为是传统电话业务的终结者的Skype,是支援语音通讯的即时通讯软件,由KaZaA开发人员所研发,采用P2P(点对点技术)的技术与其他用户连接,可以进行高清晰语音聊天,连线双方网路顺畅时,音质可能超过普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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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给三俗划定边界!

总有人想回到过去,如跳跳忠字舞啊,见见大学生啊,秀秀书法啊,做做团体操啊。有人想回到拉萨,有人要追寻青春,更有人追寻整齐划一的时代,那个时代,没有低俗,没有庸俗,没有媚俗,甚至连俗都看不见。因为,那个时代,连私有财产都没有了。什么都是国家的,是毛主席和他的战友们的,街上、面上只有公,俗字关在家里、心里。   可惜的没有万寿无疆的人,不然,低俗根本就不用反,无反可反。如毛ist说,要是主席在,恐怕,现在要反低俗的人都早就被反了。君不见,文革中的革命小将们,一拨一拨地被打倒,真如鲁迅先生说,革、革命,革革命,—-。   感谢老天,终于改革开放了,私有财产也写入宪法,虽然几经周折。人性总算复苏了,革命也停止了,社会渐渐长出一幅百花齐放的样子。大自然就是这样,总有不一样的花花草草,如密尔所珍惜的个性,没有这个个性,人其不成为人。当然,也总有人自命为园丁的,要修修剪剪,这个物体霍布斯称之为利维坦,是一条深海之怪兽。在我国古代称之为奉天承运,怪兽们有时会搞搞文字狱,有时会清除XX污染,不过,最终,利维坦被宪政关进笼子里,而奉天还在承运,不过显然,运大不如前,如果说以前是十吨解放,现在则是皮卡了。   当然,不是说社会不需要国家,作为秩序守护人,对危害他人的花花草草,也需要有人剪除。社会的复杂性就在,如何界定哪些是害人的。奉天承运说,这些低俗是精神污染,毒害社会。国新办官员在发言中指出:“不管什么样的网络文化,都不能挑战社会公共道德的底线,不能破坏青少年成长的环境”,“抵制网络庸俗低俗媚俗之风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一起努力”。其实,这个发言中把色情归到庸俗之中,似乎是不合适的。   真正关爱青少年,国家是该从电视、电影分级,立法保护网络色情对亲少年的毒害,家庭该把孩子当朋友,关爱、交流,或者在家里电脑装个绿坝,而不是家长制的高压和无限制的纵容。   三俗并不毒害人,听听郭德纲的相声会毒害人?三俗无非是一种市井文化,没有这种市井文化,其实就没有什么高雅文化。人谁不是低俗的床上生出来的,除非你是耶稣、孙悟空,连孔子都是野生的,夫子说,色、食,性也,要反低俗,孔子学院关不关?色,和色情恐怕不是一回事,俗和色情,恐怕更不是一回事。厘定边界最重要。   自从有私有财产,就会有低俗社会。龙生九子,子子不同。有了私有财产权,就有私有思想。你喜欢宋祖英,他喜欢宋祖德;你喜欢郭芙蓉,他喜欢郭德纲。不害人,你管得着?   社会是多元的,政府应当容忍。你高雅时,即使看不惯低俗,你尽可以一笑而过。你穿西装,他穿背心,你可以擦肩而过。三俗的人或许会嘀咕,大热天,人模狗样的。高雅的人,可要装到底哦!   不但要容忍,恐怕,政府还必须厘定社会的边界,划定非法的暴力、色情范畴,留出社会自由的边界,这个不害人的边界里,三俗可以自由生长。暮春三月,江南草长,杂花生树,群莺乱飞。这其中有很多莺是三俗的莺,当然,也有个别是宋祖莺。这样才生机勃勃,不然,只有高雅的莺,时间久了,我敢打赌,你会发现,其实你很想念那些低俗的怪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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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这些年!(四)

 第四:等待   前面分析了中国特色的司法本色,最后讨论下实践中的司法改革该如何,学者们都会说,审判要独立,法官要高素质,公正廉洁。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语境下,如何才能?   从各国经验看,比较好的法律不是理想规划出来的,只是社会经验、现实演变,各种力量的调和结果,在当下的体制中,法院的位置确实比较难,独立审判是宪法规定,党的领导也是必须坚持的,两军相逢勇者胜,三个至上谁至上,是很清楚的。司法行政化是顺理成章,否则,法官个体独立遇到领导要贯彻党的意志时,如何解决?。财政饭仍吃地方的,法院仍对地方人大负责,法院地方化无可避免。强调法官亲民,调解,少谈中立,精英,专业化,导致不少法官,无原则,和稀泥,更有低素质法官,打着红旗,贪赃枉法,胆大妄为。08年之后,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之下,法院的声誉并无明显提升,相反,湖南永州惨案、赵作海冤案,湖北法官法袍上访等案例,仍凸显法院的角色困境。   如果说要有出路,近期,恐怕对坚持党的领导该按照小平同志的说法解释,党的领导是宏观上,方向上领导,不是微观上,具体案件的领导;同时,法院从财政到人事需直属中央,杜绝司法地方化。减少省级以下政法委的设置、压缩其功能,给去地方化的中央法院一定的自主权,在司法部或者最高院设立法官考绩、选任委员会,提升法官的职业尊严和素质。然而,这些原本是块块的地方化法院,改为条条的中央集权管理,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否则,司法仍将失却公信力。第二部的改革仍然是面临司法的独立性。肖扬任内进行了专业化的改革,但止步于独立性。这是政治大局决定的。因此,如何调和肖扬时期法院声誉下降,不是因为其改革的原因,而是司法改革整体改革力度不够的原因。   当然,这些改革建议,或该是下一轮司法改革可能的目标。无论如何,读者们都知道,没有法律、没有法院的文革是什么样的乱状,52年模式的结局有目共睹,拨乱反正后,实行改革开放。我们不但要发展经济,学习先进的技术管理,也要学习政治文明。胡锦涛总书记在曾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上提出,要推进政治文明建设。而一个独立审判,公正廉洁的法院,是政治文明的一部分,其背后必须有相应的机制配合才能有功效。   最高法院这些年,总体是作为社会控制工具,转辗反侧,在执政者不愿意分权制衡,不愿把法院建设一个独立的社会支柱的指导思想下,最高法院总归是被动的,工具性的。这一点,无论前任、现任,都无法避免。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一个会消极些,一个会积极配合。正如一个被动,一个能动。事实上,法院或许不是在大退步,但是,由于社会在积极向前,相比之下,民众、法律人看到法院,认为是大退步。   社会只有擎天一柱的后果谁都知道,覆巢之下无完卵,对柱子、对民众都没好处。一个国家的进步,其实是点滴的,不能光指望上面,更多应考察社会,如新闻人,如社会组织,如民众的观念,如法律人的信念,私有财产的保护,对程序正义的要求。拿香港来说,虽然没有直选的民主,其社会自由度仍是非常高的。从社会这几年的发育状况看,尤其是新闻人的进步,民众意识的提高,让我们对国家前途有所谨慎的乐观。   中国法院这几十年中,也培养了一定数量的职业法官,有法律知识,有一定专业操守;社会经济发展到现在的层面,国家也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院实施这些法律,保护市场经济,发挥一定的功用。长远看,法官进一步职业化(精英化),法院相对独立审判的趋势是无可避免的,执政者该做的是,适当分权,宏观把握;选贤与能,赋予权力;严格监督,防止腐败;司法改革适当走在选举政治之前,对国家有序、稳定改革发展,是一件莫大的幸事。当然,从南美、苏联的司法历史看,寄予这种希望多少有点盲目!   等待改良,抑或遭遇革命,答案在风中,人有命,国也有命!谁,能把命运的咽喉扼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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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律师遭遇冷箭:邪恶的网帖发布者,你咋这般邪恶网

邪恶的网帖发布者,你咋这般邪恶   8 月 9 日,本博主担任辩护人的贵州省政协委员、贵阳市人大代表、全国知名赛车手黎庆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黎庆洪的妻子叶萍打来电话,说在网上看到一个攻击本博主的帖子,题目叫“周泽代理黎庆洪案私密隐情曝光”,让本博主看看。本博主搜索了一下,发现果有此帖,且在多个网站均有传播: 1 、 http://tieba.baidu.com/f?kz=851679934 2 、 http://forum.book.sina.com.cn/thread-3529961-1-1.html 3 、 http://bbs.news.163.com/bbs/shishi/183798324.html 4 、 http://club.news.sohu.com/r-zz0081-321599-0-4-900.html 5 、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read.asp?BlogID=3127332&PostID=25695154 上述帖子 发表在百度贴吧、新浪论坛、搜狐社区、网易论坛、天涯社区等多个网站论坛,都有主文内容相同的帖子,标题分别为“周泽代理黎庆洪案私密隐情曝光( 1 )”、“破解周泽代理黎庆洪案私密隐情 —— 揭秘律师创收术( 1 )”。发帖时间为 8 月 4 日和 5 日。网名为“揭秘律师创收术”的发帖者,除了在百度贴吧发布“周泽代理黎庆洪案私密隐情曝光”的帖文,还专门在“百度百科”申请了一个“黎庆洪案”的词条,并将以“揭秘律师创收术”和“揭秘律师”为网名发表在天涯社区和网易论坛的两篇帖文链接到“百度百科”的“黎庆洪案”词条下面,作为“扩展阅读”内容。有内容相同的帖子还是以“黎庆洪”(黎庆洪现在押)的网名发的。 之前,本博主在担任黎庆洪二审辩护人期间,曾通过博客和一些网站论坛,披露了黎庆洪案的大量信息,包括黎庆洪涉黑案的“黑打倾向、黎庆洪及其妻子反映的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在办理黎庆洪涉黑案中向他们勒索财物的问题,等等(见附件)。根据本博主在网上披露的信息和报料,《读者报·影响力周刊》、《南方人物周刊》、《中国财富》、《东方今报》等多家媒体对该案进行了采访、报道。而贵阳当地的《贵阳日报》、《贵阳晚报》和贵阳电视台则发表了与《读者报·影响力周刊》、《南方人物周刊》、《中国财富》等媒体报道截然相反的“报道” (内容基本为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的所载“事实”)。 发表在百度贴吧、新浪论坛、搜狐社区、网易论坛、天涯社区等多个网站论坛、标题分别为“周泽代理黎庆洪案私密隐情曝光( 1 )”、“破解周泽代理黎庆洪案私密隐情 —— 揭秘律师创收术( 1 )”的帖子,分为上下篇。上篇题为“揭秘律师创收术”,称“律师创收术分为几个步骤。即:第一步:吹嘘造势,引诱当事人。第二步:不断编造新情况,掏空当事人钱袋。第三步:切断当事人的一切关系和途径,独捞当事人的钱。第四步:把败诉责任一推了之”,每一“步”从标题到具体内容,都是对整个律师职业群体的恶毒攻击、诬蔑、诽谤。 尤其是帖文“揭秘律师创收术”的“第四步:把败诉责任一推了之”,纯粹是一派胡言。比如,帖文写道,“律师,只不过是为当事人提供有偿服务的普通老百姓”;“律师事务所就象卖烟酒的个体户小卖铺”;律师“是靠提供有偿服务混饭吃的普通老百姓。和普通老百姓一样听任别人摆布的”;“在法庭诉讼中,法庭会给出专门时间让律师做呈述,辩论。……然而,口干舌燥的律师刚说完,审判长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判决书不紧不慢地读起来……试想,律师刚说完,审判长就拿出早就准备好的判决书宣读。审判长宣读的判决书中,怎么可能听取了律师意见?……谁赢谁输是法官们早已做好的决定,法官们哪有闲时间听律师没完没了地说法律条文?……败诉的当事人万分悲痛,万分失望。此时,律师会对当事人抖落出冠冕堂皇的理由……太黑了,法官太黑了。哪个律师来打这个官司都会打不赢,没办法,太黑了”;“律师每一次代理诉讼,只要官司输掉了,都会用‘太黑了’三个字作为结束语,向当事人告别”;“可怜当事人,只能苦水往肚里吞。当事人苦了,律师的钱袋子鼓了”;“这时候,当事人才明白,律师当初声称的‘在中央在省市都有过硬关系,赢过很多大案官司,又有铁证。上面有人,关系过硬,经验丰富,铁证如山,一定胜诉。’这不仅仅是自吹自擂,更是为了诱骗当事人。”——这不仅是对整个律师职业群体的诬蔑、诽谤,也是对律师制度、审判制度的攻击和诬蔑。 以本博主对律师行业的观察,虽然因律师的生存压力,致律师在执业中存在一定的逐利倾向,也不排除有一些律师唯利是图,但绝大多数律师并不像网文所描述的那样。很多律师,都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理想、职业追求。很多律师在为具体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热心公益,关注并积极推动社会法治文明和进步。实际上,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是否尽到职责,是否违背职业道德,都需要接受当事人的评价;当事人对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往往都会向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投诉。如果真像网文“揭秘律师创收术”所描述的那样,我们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恐怕每天不用干别的,光调查和处理律师就忙不过来了。事实显然不是这样的。实际上,由于行政主管机关及律师协会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律师在执业中大多谨小慎微,随时担心被当事人投诉,岂能如网帖所称那般“创收”。 网文在上篇虚构了“律师创收术”的“四步”框架之后,在下篇即以 “揭秘周泽代理黎庆洪案私密隐情”为题,分为“解读周泽造势术”、“周泽能量有多大?”、“周泽求助记者,记者不理睬周泽”、“杂牌媒体报道黎庆洪案不能起作用”、“周泽为什么热衷于虚构?”、“贵阳司法机关瞧得起周泽?”、“周泽准备的结束语”等七个部分,将网文上篇所虚构的“律师创收术”的“四步”框架,完全套在本博主身上,牵强附会、无中生有地对本博主进行全面的攻击、诬蔑、诽谤。其中,除了前两节是对本博主在媒体报道过的、这些年提供法律帮助、代理和辩护、发表过评论的多起案件和事件中的表现,进行攻击、诽谤、诬蔑之外,后面的五节,都是对本博主在担任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贵阳市人大代表、贵州省政协委员、全国知名赛车手黎庆洪的辩护人期间的行为,进行的攻击、诽谤和诬蔑。 网帖文涉及本博主的内容,通篇胡说八道。下面试举几例: 一、对“西丰警察抓记者”事件,网帖称,“周泽对朱文娜似乎很熟悉,还自称是朱文娜代理律师。可是朱文娜认识周泽吗?其实,朱文娜没有委托周泽律师”。——请问发帖者,你怎么知道朱文娜不认识本博主,怎么知道她没有委托本博主啊?你错了!——朱文娜记者是本博主原来在法制日报的同事,还曾经在一个办公室办公;朱文娜在得知被辽宁西丰县公安局以诽谤罪立案后,即与本博主联系,寻求帮助,并给本博主出具了委托书,委托本博主代理其维权。至于你说西丰事件“如此迅速地在几小时内摆平了,是因为《法人》杂志社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属的机关”,“《法人》杂志社凭借最高法院的强大权威不依不让”——这也完全是信口胡说了!《法人》杂志是法制日报社下属的子刊呢,等你当了最高法院院长看能不能将其弄成最高法院下属机关了?! 二、百度贴吧的跟帖称:“我了解周泽这个人 . 周泽还编造过谎言说他七年前做过山西某小报记者 , 不久就辞职 . 周泽从没有做过记者 , 哪来的周泽辞去记者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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