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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中国再有多名记者涉严重违纪被查处

中国媒体近日相继披露记者涉嫌受贿的消息。 中国媒体近日相继披露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纪委官员呼吁健全对新闻机构和记者的监管,引起关注。 由中纪委和监察部主管的《中国纪检监察报》说,中纪委常委俞贵麟近日主持会议,通报中国经济时报河南记者站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通报说,“该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以报道负面新闻相要挟等方式,向有关企业和政府部门索要钱款”,涉嫌违纪违法金额达126万余元人民币。目前,此人已被开除党籍、解除聘任,并移交司法机关。 促强化监管 俞贵麟在通报会上呼吁健全和完善对新闻机构和记者队伍的监管,规范媒体记者站管理。 公开资料显示,这并非中国经济时报首次因违纪违法事件而被查处。2010年10月,当时的新闻出版总署就曾通报该报记者站违规的情况,该报新疆记者站和湖北记者站更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而被注销。 当年通报批评说,个别报刊出版单位未能严格管理记者站,“有些记者站人员从事有偿新闻、虚假新闻,甚至以负面报道相要挟,对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勒索,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观察人士说,两年多过去,新闻从业人员收受贿赂的情况显然并未消失。 受贿案件 在中纪委常委呼吁加强对记者的监管之际,杭州媒体3名记者星期一也因涉嫌非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受贿罪,在杭州中院出庭受审。 中国媒体说,3名被告人分别为《今日早报》经济中心副主任金某某、《都市快报》财经证券部主任朱某、《每日商报》经济部首席记者楼某(女)。 报道引述检方称,其中,金某某在2007年1月至2013年5月间,多次收受多家基金宣传代理公司为《今日早报》证券版发布基金宣传稿件而赠送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32万余元。 《北京晚报》引述消息人士说,在当地财经媒体圈,记者或媒体收受基金公司通过公关公司输送的贿赂款“是半公开的秘密”。 该消息人士称,贿赂的钱款,有些是记者收了,有些是单位收了,有些是单位和记者分了。“其实,像纸媒这种平面媒体,收钱并不很多,收钱最多的是电视媒体上的那些财经报道栏目”。 上个月,《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在央视承认编造10多条虚假报道并收受50万元贿赂的丑闻,亦引发舆论对记者受贿现象的批评。 网民评论 中国媒体长期政治上被严控而其他方面放松加上巨大经济压力造成不正常媒体生态,导致有偿报道及各种潜规则盛行。 浙江三名记者因涉嫌受贿而出庭受审的消息见报后,不少网友纷纷表达对记者受贿的愤怒。 新浪网友“龚坚华”在微博上说,“这是继陈永洲案后,又一次重创记者声誉!身为媒体中人也深为叹息”。“北京律师肖文彬”则表示,“各行各业都有潜规则!潜规则主宰着中国梦!” 南都媒体人“王星WX”表示,上个月听说杭州有几个记者因涉嫌受贿被捕,特别让大家感慨的是一个女生,十佳记者,团委书记,被捕时有孕在身,取保候审。今天提起公诉,她的名字和照片广为传播。“王星WX”感叹,“是什么让人误入歧途?” 网友“淘无止尽”认为,“中国的媒体被利益熏染太重,已失去媒体本性”。 (撰稿:萧尔  责编:李莉) 网友如有评论,请用下表: fullrs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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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录 | 城管执法新招:丢荒郊

继武汉城管鲜花执法、眼神执法之后,陕西省铜川市城管又发明了“扔人执法”:把一位在市区内占道经营的小贩拉到了城外约20公里的山野,然后弃之路边。遭到媒体曝光后,当时执法的4名城管队员已被停职检查,4人所在的执法大队队长,也被要求向王益区委、区政府做检查。 点此 观看视频 走回去至少需5小时 从昨日起,题为《实拍城管奇葩执法把小贩独自扔到荒野》的视频就在微博上流传,引发网友关注。据记者查证,这段时长3分23秒的视频来自陕西当地电视台10日的一档节目报道。 视频的主角是铜川一位姓程的小商贩,10日被发现时,他正在距离铜川市区约20公里的军台岭陂沟村路边。据这位商贩说,当天上午他在铜川文化宫车站附近摆了一个小箱子卖吸毛刷,结果遇到城管的巡查车。执法者让他赶紧把东西收走,但因为他慢了一点儿,“他们就连货还有我拽上了车就拉走了”。 原本以为会被拉到执法局的小程,最终发现他“被拉到山沟了”,然后从上午9时到下午2时,整整过了5个小时,这些执法队员再也没来理过小程。小程承认自己占道经营不对,但他同时质疑城管队员如此粗暴的执法方式不妥。“总不会有一项条例,(规定)可以把小商小贩拉到山沟里就不管了,一走了之”。 小程表示,由于他被弃置的山区不通班车,如果他选择徒步走回之前摆摊的地方,至少需要5到6个小时。最后,孤独无助的小程被电视台记者用车接回了铜川山区。 4名城管队员被停职 视频昨日在微博上引发热议。“这是放逐。”网友“德阳工院Stu”评论,城管真的是越来越有情趣了。“涛儿牧马”则感慨,“(城管)对城市的管理与维护,又有了新的手段和新的方法。” 铜川市王益区城管联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李银川后来向媒体证实了此事。他表示,这4名执法队员均是在编人员,因为当天没收东西后在车上与小程发生了口角,便一气之下将小程扔在了山区的荒野。 针对此事,王益区城管执法大队已提出初步意见,即认为参与执法的4名队员属违规执法,对其停职检查。作为队长的李银川专门找到小程道歉,并被要求向区委区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来源: 南方都市报 猜你喜欢 打蛇不死 反被蛇咬 “执法技能方式欠缺” 你们想多了 这是央视 “暴力恐怖袭击案” 你们能上CNN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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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中国网民热议三中全会公报意见纷纭

中国很多网民在微博上发表对三中全会公报的看法。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周二闭幕,通过公报,部署了15方面的改革。中国众多网民在网络微博中热议。 网民们关注到有关三中全会公报的统计数字,出现了“公平”和“创新”各11次,“民主”和“开放”各13次,“市场”22次,“人民”23次,“深化”34次,“制度”44次,“改革”59次。 中国网民们网上热烈讨论,意见不可计数,许多公开表达批评,提出问题所在。 网民“三毛”说: 一切都是向好的,也都是众盼所归的,希望国家能真正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网民“吴林昌”说: 中国迫切需要的是政治改革和民主、宪政! 网民“天天向上”说: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很是振奋人心,让我们老百姓看到了领导集团坚定改革的决心,公报中提到的许多方面都是我们切实关心的问题。期待具体措施的出台,期待更美好,更强大的中国! 网民“司令羊”说:对于老百姓来说,公报里全是:深化……,加强……,完善……,坚持……,推进……,都是务虚内容,原则性套话,具体方案一点没有。对百姓意义不大,坐等每方面的具体方案出台再说吧。 网民“朱长虹”说: 任何时候,我们从没怀疑总政策制定的路线,最大的问题是执行中的偏差和蓄意枉法。 司法和正义 就涉及公平正义的司法改革问题,网民“一册山河001”说:几句硬生生的口号而已,确保依法行使审判权是指法院作为整体,考虑到中国集体思维的惯性和实际解释的可变性和多维度,不会有太大动作,不要太大希望。 网民“shiftwhere”:对未来十年没什么期待了。政治体制不会怎么改,司法独立或许还是遥遥无期啊,贪污腐败还是会以抓典型为主。 网民“一秒钟一万个念头”说:我对一些法官说法检会独立于地方,他们都不相信,说恐怕要等到退休时即20年后,真是可悲! “岩不言”说:政治民主化才是中国迟早必须面对的问题,没有政治民主化,何谈司法独立,缘木求鱼罢了。 “西北政法董少谋”说:虽未明讲司法独立,但提到司法权力的运行!值得期待!! “鼠标垫底”:还是观看今后谁有评判,监督,制约的权力才重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现象群众能看到,但只能是意见,谁接收更关键。 经济改革 有关经济改革问题,网民“钟皓”说:你没看到这句? 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经济体制改革乃无解之题,前阶段的“营改增”也彻底失败,“税改”改来改去,有增无减! 网民“静静的粉玫瑰”说:基本上就是照着厉以宁那套思路走。但是,不敢趟深水,总有一天会被水淹没的……我现在对任何人都不抱希望,只希望价值规律显示出它应有的威力,让那些贪心的人受到惩罚。 “卲县老周”说:好多该改革的还是提了,遗憾的是没有说要打破国企的垄断、高房价的回归、计划生育放开到二胎。 网民“假行僧已被注册”从“左右”角度解读公报:2比2!重申公有制主体、设立国安委员会,左得2分;司法独立、深化改革成立领导组,右得2分。 还有很多网民在社会、教育、医疗、创新、农村等等方面予以期待和建议。 “沈国勇律师”说:经济进一步发展在于拉动内需,而拉动内需必须先让农民富起来,农民致富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卖地。 “薛林”说: 现在,最大的问题在农村。我们是郊区,在规化上,交通上,文化教育,经济增长,组织建设,移风易俗等方面是今后工作的重点。 “梁明江”说: 希望国家多关注残疾人的教育、就业、住房难等以及其它方面的问题。 “假若明天来临”说: 老百姓只要求:天天灭苍蝇,周周打老虎,申述有门路,盖章不像狗,收入稳增长,看病不再愁! “姚树义”说: 指望一次四天暂短的会议解决当下复杂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当然不现实,只有在今后的政府工作中以轻重缓急加以长期奋斗。 (撰稿:凡尼/责编:立行) 网友如有评论,请用下表: 联络荐言 * 须填写项目 你的反馈 联络办法 姓名 国家、城镇 你的电邮地址 * 电话号码 你的信息 评论 * (最多字数:300字) 声明 我愿意让网络制作人员与我联络 fullrs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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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世界媒体看中国:改革与黑幕

中国执政党共产党正在北京举行闭门会议,即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控制下的中国主流媒体近来一直在大力宣传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要“全面深化改革”,而且“改革”“范围之广,力度之大,都将是空前的”。然而,中国公众对中共宣传了30多年的“改革”已经感到十分恐惧,甚至十分憎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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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外楼 | 华生:土地制度改革六大认识误区

华生 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主要问题是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脱节,以至有两亿多农民工徘徊在城乡之间,几千万留守儿童与父母分离,这是中国现代化转型和人力资本升级的主要障碍。有意思的是,在新一轮制度改革的讨论中,人的城市化往往被一笔带过,而土地的非农使用即城市化使用却吸足了眼球。土地制度改革中许多似是而非的观念俨然成为正统和主流,下面就对当下流行的几个主要的提法逐一剖析。 误区之一:严格区分公益性与非公益性用地,缩小征地范围。 这个思路听起来完全正确,但这几年在实践中恰好是反其道而行之,当然如果真去做也完全不可行,故而口号与政策实践直接冲突,没有任何积极意义,只是造成了思想混乱,原因在于这个口号本身就是脱离实际的空谈。 首先,按这条思路去做,非公益性用地由市场谈判,公益性征地政府出钱。那么这意味着政府现行土地收益全部丧失,相反还要另外筹巨资进行公益土地征收和基础设施建设。这对于现在靠卖地还深陷债务泥潭的地方政府而言,显然是天方夜谭。因此,真要实行这条思路,先要停止土地财政,解决现有债务,还要给地方政府提供公益征地和城市基础建设的巨额资金来源。在所有这些条件都根本不具备也不可能具备的情况下,区分和停止非公益征地当然只能是空话。 其次,如果真解决了地方政府的债务和资金来源问题,那么我们是否就真能严格区分公益性非公益性用地去改革征地制度呢?其实在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转型期,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在一个城市的城区扩大时,其所占用的公益性用地如道路、桥梁、绿地、公共设施等用地一般就要占四分之一左右,市场价值最高的商住用地大约也只占四分之一,另有一半是行政事业和产业等用地。公益用地分散在整个城区,与其它用地犬牙交错。挑选公益用地单独征收,根本无法操作。对被征地者来说,近在咫尺的邻居或邻村因为被规划为商住用地就可通过市场谈判要到高价,自己被规划为产业或公益用地就只能拿低价,这是根本行不通的。对公益用地征收来说,出低价人家不干,全按市场最高的商住用地出高价,政府出不起,对公共财政和纳税人也不公平。故而这些年虽然提出了区分公益与非公益用地的口号,但政府颁布的政策却是征收土地实行“同地同价”,即同一块土地,不论其中各部分以后用于什么用途,都按一个价格征收补偿。这里的价格确定虽然有主观随意性,但至少在形式上对被征地者一视同仁,可以操作。否则相邻的土地,张三补高价,李四补低价,显然太过荒唐,也完全行不通。这是在实践中政府推行的“同地同价”,即不分公益非公益,都按一个价统一征收补偿的原因。 实际上国际经验也验证了这一点。在二战后实现经济起飞和快速城市化转型的经济体,如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都学习当年西欧特别是德国的经验,把旧城改造、新城区扩展统统列为公益事业,这样一来,至少在城市化转型阶段,就几乎没有什么非公益用地了。 所以,我国原有的土地财政和征地模式当然要做重大改革,但沿着现在流行的所谓区分公益非公益的思路走,看似捷径,其实是条死胡同。 误区之二:集体土地应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 土地性质不应按所有制区分,表面上看完全正确,也是这种观点义正词严、觉得自己立于不败之地的自信所在。不过这个命题其实偷换了一个概念,就是我国恰好将城市土地规定为国有,农村土地规定为集体所有,因此真实的问题不是土地的所有制区分,而是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的区别。因为即便是同一种所有制,如在台湾城乡土地都可私有,农地与市地(台湾的叫法)的区别依然巨大。所以台湾有“农地如粪土、市地是黄金”的说法。中国大陆也是一样,国有农场的土地在农村,同属国有土地它能否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呢?当然不能。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国有农场的土地只能与农村集体土地一样对待。可见,用途和规划管治是高于所有制的。农村与城市土地的根本区别不在所有制,而在用途与规划。在一定意义上说,所谓城市和乡村之分,就是土地用途和规划不同。如果规划相同,那就没有城市农村的差别了。这些年发展起来的新城区,都是因土地用途和规划改变投资建设从农村改变而来的。因此,在城乡土地问题上仅拿所有制说事,是把形式和表面当成了问题的实质。 那么,城乡的建设用地可否同地同权呢?问题是即便城市建设用地也是分为各种不同类型的,如商住、工业、道路等,各个类型之间并不同权。同种类型的地因规划不同也不同权。因此,离开各种建设用地类型及每块地不同的规划要求,无论城乡都不存在什么同地同权一说。 进一步说,现在农村的所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原乡镇企业用地转化而来,充其量是个工业用地。我们知道城市工业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就不同权。城市工业用地本身也是就项目论价,每块地都不是一个价,也就是说,城市工业用地本身就不是同地同权同价,当然就更谈不上与乡镇企业用地的同地同权同价了。 当然,很多人强调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权,主要想说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应当与城市的商品房用地同权。但他们混淆的是,城市居民的商品房用地是花钱购买而来,只有几十年土地使用权,房子面积是固定的,自己随便搭建就是违建要被拆除。农民的宅基地是年满18岁的村民就可无偿分得,是永久使用权,在宅基地上盖多大的房子自己也有很大的自主空间,土地性质、来源、付费、使用权年限、建筑规划要求都不相同的土地显然不是同地,当然不会同权。要使这两种土地同地同权,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要作出一系列重大修改。治大国如烹小鲜,在法律和财产关系上均未作任何改变时,就妄谈这两种土地同地同权,是要出大乱子的。 有人说,我们讲的同权,是指同样的抵押交易买卖的权利。城市居民可以卖房,农民为何不能卖宅基地?这是因为城市居民卖的是自己买来的商品房,而农民拥有的是按一户一宅分配的福利地。城市居民的保障房出售也有限制,不能自由买卖。城市居民卖了房还享有城市的失业、养老、医疗等各种保障保险。这些福利和保障都是不能变卖的。农民的全部保险和福利都在他平均分得的土地上,在他能移居城市落户之前,当然不能随便出售。农村宅基地流转意味改变农村一户一宅福利分地的大制度,需要整体规划,立法先行,哪里可以儿戏? 误区之三:集体土地应当允许直接入市,以后城市化发展不必先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城市中可以既有国有土地,也有集体土地,权利平等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交易,形成统一市场。 我国法律现在讲的集体土地主要是指以行政村为单位的集体拥有的土地。这个集体是个地域概念,即出生和居住在这块土地的全体农民构成了这个集体。一个人因出嫁等原因迁出,就不再是这个集体的成员。因此这个村集体是以农村封闭固定的居住方式来界定的。但一个村庄一旦转为城市市区,固定人员的边界就被打破。城市市区的最大特点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对外开放,人来人往。显然再用固定居住在这个区域的人来定义集体是不行了,只能是以转为城区前的老村民作为集体。因此许多地方村改居后都是用股份公司的形式来持有这块土地,原村民的土地权利变成股权。从法律上说,当土地成为股份公司的财产时,它已不是集体所有,而与其它一般的公司拥有的资产没有区别,已经成为私产。公司若经营不善或被收购就变为别的公司或个人的私有土地。也就是说,农村村庄转为城区社区后,原农村固定区域内封闭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就自然会瓦解,城区中不可能存在以行政村为载体的集体所有制。 再深入一步,农村土地改革这些年来搞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就等于是把这个集体土地界定给了土地承包时的那批农民。由于新增人口即后来出生的人口都没有土地权利,这样等当年承包土地的那批人老了不在了,这个集体也就没人和不存在了,可见这个原村集体及其所有成员的消失只是时间问题。因此,在城市化转型后,土地可以国有、私人占用(如现在城市的住宅用地),也可以土地私有,但唯独不可能存在的就是这个现在被许多人拿来作为旗帜的“集体所有”。希望将来中国城市里国有和集体土地所有制平等并存是一个不切实际的空想。从此也可以看出,如果以后城乡住宅用地全部都是国有私用,可以做到同地同权;或者以后城乡土地都是私有私用,也可以同地同权,但唯独在土地集体所有时,城乡住宅用地不可能同地同权。 误区之四:农村土地自由流转、抵押、交易买卖最符合农民利益 这种观点有一个最强有力的理由:农民可以卖粮卖菜,为何不可卖地?难道农民多一项权利反而不利于农民吗?这种观点强调不必担心有农民会因赌博受骗或生计被逼卖地,农民很聪明,农民的利益自己最懂得如何保护。 这种貌似铿锵有力的论证,其实主要混淆了两类不同的农民的概念。对于不在城郊的中国绝大多数农村而言,有两类农民。一类是准备不当农民、卖房卖地的原农民,一类是准备继续当农民的真农民。对前一类农民来说,他们确实不反对甚至欢迎土地的自由交易(只要村镇不借着这个名目软硬兼施地强迫他们流转)。但是他们也很明白,无论怎么自由,他们的那点土地、房子远离城市,在市场上卖不了两个钱。对他们来说最需要和最重要的是他们不当农民后能够在就业城镇安家落户、家庭团聚、安居乐业,而不致年龄一大,又被迫返乡(这是今天的绝大多数情况),那样他们既不能在城镇安居,回乡又失地失房,这是他们最可怕的噩梦。故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如果不是被迫,并不愿意放弃土地得一点小钱,而更愿意留着土地做个退路和保险。只有当他们真正在城市安居,融入城市成为市民,他们自然会考虑家乡土地处理。由此可见,打着为农民旗号要农民土地赶快流转,着急的并非农民,而是另有自己考虑的政府和另有所图的资本。由于资本去与每家每户谈判交易成本太高,因此资本下乡必有好大喜功的地方政府和官员引路、组织和操刀,因此这种流转行政干预的力度自不待言。 对准备继续务农的真正农民而言,他们欢迎离开的农民把土地流转给自己,但土地不加限制面向任何人的自由流转,并不符合他们的利益。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农民靠种地收益能付得起的那一点流转费根本无法与实力雄厚、可以将土地非粮化乃至非农化运作的城市工商资本竞争,因而土地自由流转不会使他们的经营规模扩大和经济状况改善,相反会因工商资本拿走大量土地进一步恶化他们的处境。这是为什么在城市化转型期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都严禁资本下乡购地的原因,也是美国最大的九个农业州立法限制农业土地资本化公司化经营的原因。因此,限制农地面向任何人的自由流转交易权,恰恰是真正务农农民利益的要求。限制土地自由交易反而保护农民这句话并不荒唐,而是真真实实的道理。 实际上,纵观全球,即使是人少地多的美国,家庭经营也是农业生产的主导形式。对于人多地少的我们来说,即便20年后城市化率达到70%以上,仍会有4亿多农村人口,每家平均经营规模也只有20、30亩地,更接近于日、韩、台的专业农户规模。因此,资本下乡搞大农场脱离了我国人口资源的客观条件,只会加剧我国农村人口的流民化。 误区之五:小产权房是农民要求自主城市化的抗争,有其合理性,应在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后合法化。 这个命题中的农民也偷换了一个概念。能盖小产权房的农民不是广大农村的绝大多数农民,而是城中村和城郊的原住民。这些城中村和城郊的原住民其实主要已不务农,而是当起了地主房东,很多靠土地过上了寄生生活。这是因为在城市化过程中土地价值发生了严重的分化,城市郊区土地迅速升值,而广大偏远地区的土地则价格低廉。同样一亩地价差可达百倍、千倍。在城市化转型时代,重要的已经不再是占有多大的土地,而是占有哪里的土地。由于土地价值的升值和分化既不是由于土地天然的肥沃程度,也不是土地占有者的投入造成,而是由于人口聚集、公共财政集中投入和土地的用途和规划管制造成的。因此,城市化过程中对城市及城郊土地增值的重新分配(即孙中山所说的涨价归公),就和农业社会中平均地权的土地改革一样,对于保证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公正,具有决定性意义。在用途和规划管制下,规划就是钱,原住民的土地无权自由流转入市获益,否则,既破坏了社会公正,也是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外来进城农民利益的挤压和伤害。 小产权房是城郊农民搭城市基础设施便车的逐利行为,本来没有任何必要美化。只要法治松弛,城市住宅用地即大产权地上居民违章乱建一样失控,是否也交点土地出让金合法化呢?许多地方小产权房在一波波抢建中盖到二、三十层,城区中在楼顶上建别墅等现象说明人的贪欲没有止境。因此,城乡所有违章建设都是破坏用途和规划管治,法治不彰的产物。在任何法治国家都是不可想象的。治理小产权房和所有违章建筑用过去合法、今后不准的办法只会刺激更大规模违建。真正的治理之道是区分不同情况,处罚得当,使小产权房及一切违规建设者付出必要的代价,不能轻易获利。这样才能恢复守法不吃亏、违法不得益的法治精神,杜绝后来者的仿效之心。 有人说,让小产权房合法化可以解决外来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其实恰好相反。外来农民工现在还能在小产权房暂时栖身,正是因为其不合法,只能出租、不易出售。小产权房一旦合法化其房价就会立即向大商品房看齐,农民工就住不起了。珠三角的一些地方农地大部分被建成了出租房,原住民倒是成了地主,但外来打工者根本不可能真正安居,相反与原住民的对立和冲突不断发展。这说明让原住民成地主房东来实现中国的农民工市民化,完全是一厢情愿的幻想。 误区之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解决了城市用地指标的不足和乡村建设用地的闲置,是土地改革的重要途径。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土地与土地挂钩,还是只见土地不见人。挂钩这些年来赶了大量的农民上楼,但我国农民工及其家属不能进城落户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反映了这种挂钩没有跳出土地城市化的巢臼,不能解决人的城市化的问题。相反,由于眼睛盯着农民的宅基地指标去挂钩生财,把城市拆迁扩大到乡村去了,搞得市场扭曲、鸡犬不宁。 实际上,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挂钩的叫法就名不符实。因为它实际上并非建设用地挂钩,而是行政力量安排的乡村所有建设用地与城市房地产用地挂钩,利用房地产用地的收益来推动挂钩。这种自己人为造出来的行政分配指标在政府组织下的挂钩,不是土地的真实市场价格,反而恶化了土地资源配置。 其实,在城市化过程中大部分农村人口进城就业安家,农民进城后需要的用地大大小于在乡村的用地,因此本来根本不存在建设用地的紧张问题。是我们对行政分配的建设用地指标的人为控制,造成所谓建设用地指标紧缺和房价高企,然后关上正门叫下面爬窗户,开口子让各地去搞增减挂钩、赶农民上楼弄指标。这种指标紧张和挂钩价格完全是人为行政制造的产物。结果在农民工大量进城的地区,严控土地供给,连大量外来工集聚的珠三角长三角的县城和集镇,外来工都根本无法落户,所谓放开户籍的只是没有人去和没有就业的中小城市,或对不愿进城的本地农民。这样造成几亿农民工城市化市民化受阻,经济增长乏力。与之相对照,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这几个二战后成功跨过中等收入陷阱的经济体,根本没有搞什么行政性土地控制和指标挂钩,而是在大量外来人口进城的地区,顺应市场规律放开控制,大量供应土地,使进城就业的农民都能安居乐业市民化。在农民大量举家离乡后,用税收等经济手段引导进城农民向留在村里的农民流转出售土地,国家财政资助开展大规模农田整理事业,使农田标准化、规格化,包括没有谋利动机地将空置的宅基地复垦。这样既顺利地实现了进城农民市民化,又使留在乡村的农民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缩小了城乡差距,走出了城市化和农村现代化良性循环的道路。 由此可见,土地制度的改革,必须不做井底之蛙,跳出我们土地行政指标层层分解严格控制的思维惯性,突破土地财政的恶性循环,紧紧围绕人口城市化这个主线,才能真正走出符合人口流动和市场规律的全新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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