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候选人

媒体札记:南科一梦?

(2011年6月9日) 一 昨夜《新闻联播》第九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当前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问题答记者问。 主播康辉花了大约三分之二的时间宣读中国官方对“独立候选人”一事的态度:“我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新闻联播》的收视率得到了证明,因为还没等到《天气预报》开始,那些“民间政治明星”的支持者就已开始传播这一动态。在央视网19时25分截取本段视频推至首页头条后,凤凰网一刻钟后即行仿效,并配发来自《黑龙江晨报》6月3日所刊《独立参选热走势将决定中国改良道路是否可行》(原题为“人大代表参选第三波高潮:改变从一张选票做起”)。 自5月下旬李承鹏、夏商、吴丹红、姚博等通过微博等渠道宣布参选本地人大代表以来,他们在中国媒体中的友人同好努力贡献出报道评论,宣讲“要选票不要炸弹”的实践意义,《新京报》即在6月4日刊出整版指南,由一位人大工作者答问“如何参选人大代表”。 月初,网络论坛中零星传出一些知名度较低的参选人受到打压、阻碍的消息,有悲观者亦开始叹息道路艰难。不过,昨夜之前,得到公布的基层官方态度总体是谨慎、不反对,例如广东省委机关报曾在6月1日引述深圳人大口径,称“法律赋予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要获得其选区10人以上联名推荐,就可以合法参选。” 新华社详尽答问稿在晚间发布,但将其推至头条的门户还是没能在今晨等到报纸提供更多消息。《南方都市报》的努力只体现为头版头条标题,以及单独分拆一段问答,向读者强调官方规定:“与选民见面,要由选委会组织”。前后最有反差的当数《新快报》,这份曾与母报《羊城晚报》一同率先刊出李承鹏访谈的广州报纸,不仅没能像全国多数同行那般至少给个封面导读,更是将这则消息放进中国新闻版最下方,新华社原稿亦被删节至不足300字。 二 考完啦!《新京报》今晨头版上,是一位家长向孩子献上庆贺鲜花的画面。昨夜《新闻联播》第十条,全国27省区市的2011年高考结束。 不过,今年,却有45名没有走入考场的学生更加吸引眼球,因为他们也在走“没有法律依据”的道路。 高考首日,在劝告本地考生多喝绿豆汤防暑降温之前,《成都晚报》在头版放上一幅定格于南方科技大学方向指示牌的图片,用三个整版宣布自家特派记者在深圳的发掘:《“高考孤岛”南科大》。 去年年底,筹建多时却仍未获得教育部招生资格的南方科技大学宣布将自主招生,并“自授文凭”。自此,这所地处深圳的高校身上就寄托民间人士对教改的“特区”期望。公开报道显示,南科大计划由深圳市政府全额投资创办,打算借鉴香港科技大学的办学模式与经验,一步到位地建立一所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并终于年初获教育部发文批准筹建。作为创办人,中国科学院院士、已退休的原中国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为他的“加州理工大学”梦想四处奔走,3月1日开学式更是招来各地媒体,45名教改实验生绕过高考招生体系进入该校。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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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进程的再次倒退?

新闻报道  | 2011.06.09 中国政治进程的再次倒退?   Großansicht des Bildes mit der Bildunterschrift: “六四”二十二年后,中国在政治上仍是铁板一块 本周,有两个与中国大陆有关的新闻引起人们的关注,一是香港举行规模颇大的纪念六四活动;二是中国大陆一些地方出现了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但却被中国全国人大指责为”没有法律依据”。两个新闻看似关系不大,但却都折射了中国大陆发展过程的一些深层问题。   “六四”二十二年:社会矛盾激化 首先,今年”六四”纪念日,香港依然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规模盛大的纪念活动,而且参加人数创近年新高。有报道甚至说看,今年”六四”二十二周年香港维多利亚公园的集会人数将近十五万。不管这一消息是否属实,”六四”过去二十二年来,香港已经成为全球唯一每年固定隆重纪念”六四”的城市,尤其在香港主权移交十四年来,这一传统依然没有任何改变,从中似乎可以让人看到香港市民的正义感和香港的公民社会精神。 就在”六四”纪念活动前夕,香港民主派人士和天安门运动领袖王丹等人,在台湾成立了”民主大学”,试图整合全球的华人民主运动力量,并未持续提升华人的民主素养而进行一些基础性的工作。 然而,坦率讲,”六四”已经过去二十二年,关于这一历史悲剧,北京高层至今依然没有任何表示,而中国大陆民间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则似乎也都基本淡忘了二十二年前的那一幕。但对中华民族长远的健康发展而言,”六四”却始终是一个挥之不去的噩梦。更重要的是,当代中国曾经经历了两场噩梦,一场是1966年到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另一场就是二十二年前的”六四”。对一个所谓正在崛起的民族而言,如果这两场噩梦无法得到清理或清算,那么这个民族未来的道路将是艰难和充满风险的。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六四”以来的二十二年时间里,中国大陆基本上是遵循一个逻辑向前发展,那就是经济上高速发展,而政治上则是铁板一块。在短期内,这一策略似乎取得一定的成效,那就是在政治体制不动的情况下保证了经济的高速成长。但在二十二年后的今天,这一策略则已明显遇到了瓶颈,那就是由于政治体制没有触动,所以经济成长的另一个副作用就是造成官商勾结,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并继而导致社会矛盾不断激化。 因此,中国大陆近年的所谓刚性维稳,就有了其”用武之地”。只不过刚性维稳的思维,完全没有顾及中国大陆社会矛盾的根本来源,因此不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且反而引发了新的政治凝固,并由政治凝固引发政治动荡。 “独立参选人”被压制,社会缺乏阀门? 在这一背景下,革命的种子某种程度上正在中国各地悄悄酝酿。虽然这些种子之间彼此并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但其反映的本质却是一样的,即:中国的社会矛盾已经到了一个刻不容缓的地步。但正如笔者之前所阐述,中国当局在如何应对的问题上出现了严重的分歧;而在各地方之间,也出现了所谓的”模式之争”,最著名的就是所谓的重庆模式和广东模式之争。 另一方面,最近一段时间,中国一些地方出现了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最著名的就是江西下岗女工刘萍。刘萍宣布参选后,立即遭到当地警方的严密监视。随后,中国著名的体育评论员、在新浪微博拥有290万粉丝的李承鹏也宣布作为”独立参选人”参加当地的人大代表选举。虽然在中国目前的政治气候下,人人都知道所谓的”独立参选人”并不可能真正推动中国的实质性政治进步,但还是有相当多的人对此抱有期待,并希望”独立参选人”至少能在遴选人大代表机制的改革上起到一点推动作用。有一些开明的舆论还认为,与其将精力放在对付所谓的海外敌对势力或内部动乱方面,倒不如切切实实地将选票还给人民。 但最近的消息显示,中国全国人大已经宣布,”独立参选人”缺乏法律依据。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日前表示,中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换言之,只有经过官方认可的”候选人”才能得到认可,这就彻底堵死了”独立参选人”的参选之路。  “独立参选人”的参选之路可以被堵死,但中国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却不会被掩盖。本来,”独立参选人”的出现就是社会多元,公民参政意识增强的体现,引导得法其实对缓解社会矛盾很有好处。但现在这一来,前景就不乐观了。 作者:李崇光(香港的中国问题分析员) 责编:乐然       意见反馈  »  |  电子邮递  »  |  打印  » 更多文章   Share this article What is Social Bookmarking? 反馈 意见反馈 RSSリーダーで見るために変換しています まるごと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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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19]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顾名思义,就是与选举之国是大大关联的。为此,建议选网就“选民候选人”或者叫“公众候选人”一事,专门开个置顶专栏,刊登相关国家法律与公民权利之事宜事项,以此为大力宣传与捍卫国家神圣宪法与法律及公民选举权利之先锋阵地,是吾国公民与网友之大幸也! 用户: 无待 发表于:2011-6-10 1:29:48 支持 (0) 反对 (0) [18]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选举法规定:“或者由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那就统一叫“选民候选人”岂不更好!既体现了法律,也体现了一种民意。(注意,仅仅是民意中的一种。) 用户: 无待 发表于:2011-6-10 1:17:32 支持 (0) 反对 (0) [17]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不讲理”是需要证明的,丑恶是需要证明的,路径试错是需要证明的—这就是“独立”侯选人的意义。 用户: shodo 发表于:2011-6-10 0:41:53 支持 (1) 反对 (0) [16]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如果“独立”能获更多选票不妨一用。若用“不独立”争取更多中间派的选票,宁可用其后。不过是个符号麻! 用户: 冯梦云 发表于:2011-6-9 23:02:04 支持 (2) 反对 (1) [15]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其实,未必非要叫“独立候选人”。既然有政党候选人、团体候选人之说,《选举法》又有“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那么,称为“人民候选人”、“公民候选人”或“选民候选人”不是更有说服力、更有象征意义吗? 用户: 武陵郡 发表于:2011-6-9 22:24:06 支持 (2) 反对 (0) [14]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哈哈。好像法工委有主任和副主任的职位设置,这是有法律依据的。至于负责人,哈哈••••••。记者应提高业务水平。 用户: Letme 发表于:2011-6-9 21:53:45 支持 (1) 反对 (0) [13]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这个“法工委负责人”是谁呀? 用户: zjr 发表于:2011-6-9 20:46:24 支持 (5) 反对 (0) [12]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评论又恢复了,太好了。 本篇文章说得非常好,感谢。 可惜本网站的影响面还是小了些,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够看到本文。 (话说回来,影响面要是大了,还不被河蟹) 用户: xiangz 发表于:2011-6-9 19:42:37 支持 (13) 反对 (0) [11]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我认为民间走上了一条可喜之路,那就是,通过合法的途径,通过法律进行政治博弈,而且是团结的、建设性的政治博弈。 用户: 纪原 发表于:2011-6-9 18:09:14 支持 (12) 反对 (0) [10]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我们坚决不改口,我希望大家在写文章和跟帖时仍用“独立候选人”一词。 那些参选的人只要在正式场合,如,报送正式参选文书时使用法定的规范性法律概念就行了,其他场合完全可以继续使用这一约定俗成的词。 用户: 纪原 发表于:2011-6-9 17:59:48 支持 (15) 反对 (0) [9]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我只想“独立候选人”踊跃参选这么好的一个事情不要又某些人以莫须有的罪名打压下去了,不然,中国真没希望! 用户: 啧啧 发表于:2011-6-9 17:34:28 支持 (28) 反对 (0) [8]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支持童之伟先生,法工委负责人有的说法是不严谨的。比如《选举法》第33条规定:“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只是由法律形式列举出一种情形,而没有禁止其它方式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用户: 甄炎博客 发表于:2011-6-9 17:04:49 支持 (25) 反对 (0) [7]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童教授的文章又让有关部分“显得厚重”了 用户: 天马行空365 发表于:2011-6-9 16:58:50 支持 (19) 反对 (0) [6]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很及时,很到位,很受教育。 用户: LG 发表于:2011-6-9 16:18:38 支持 (21) 反对 (0) [5]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独立候选人”一词,最恰當地表達了“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候选人的意思。 用户: 魏老八 发表于:2011-6-9 16:00:07 支持 (24) 反对 (0) [4]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童教授的回应很及时很到位,支持! 用户: wwy1229 发表于:2011-6-9 15:21:02 支持 (26) 反对 (0) [3]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童之伟教授,不必心惊,人大法工委中的人不一定都是懂法律的,他们说出一些与法理相背的话,才说明了他们是真的不太懂法的。他们都懂法了,您还去教谁呢? 用户: 横看天下 发表于:2011-6-9 14:30:45 支持 (43) 反对 (0) [2]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吴大委员长也应该尽快通过发言人回应、表态, 用户: 黄海潮 发表于:2011-6-9 14:19:53 支持 (40) 反对 (0) [1]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讲得好,充满理性,逻辑严密,切中肯綮。支持! 用户: 选举治理 发表于:2011-6-9 13:21:27 支持 (56) 反对 (0) 加载中…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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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 | 中国政治进程的再次倒退?

“六四”二十二年:社会矛盾激化 首先,今年”六四”纪念日,香港依然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规模盛大的纪念活动,而且参加人数创近年新高。有报道甚至说看,今年”六四”二十二周年香港维多利亚公园的集会人数将近十五万。不管这一消息是否属实,”六四”过去二十二年来,香港已经成为全球唯一每年固定隆重纪念”六四”的城市,尤其在香港主权移交十四年来,这一传统依然没有任何改变,从中似乎可以让人看到香港市民的正义感和香港的公民社会精神。 就在”六四”纪念活动前夕,香港民主派人士和天安门运动领袖王丹等人,在台湾成立了”民主大学”,试图整合全球的华人民主运动力量,并未持续提升华人的民主素养而进行一些基础性的工作。 然而,坦率讲,”六四”已经过去二十二年,关于这一历史悲剧,北京高层至今依然没有任何表示,而中国大陆民间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则似乎也都基本淡忘了二十二年前的那一幕。但对中华民族长远的健康发展而言,”六四”却始终是一个挥之不去的噩梦。更重要的是,当代中国曾经经历了两场噩梦,一场是1966年到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另一场就是二十二年前的”六四”。对一个所谓正在崛起的民族而言,如果这两场噩梦无法得到清理或清算,那么这个民族未来的道路将是艰难和充满风险的。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六四”以来的二十二年时间里,中国大陆基本上是遵循一个逻辑向前发展,那就是经济上高速发展,而政治上则是铁板一块。在短期内,这一策略似乎取得一定的成效,那就是在政治体制不动的情况下保证了经济的高速成长。但在二十二年后的今天,这一策略则已明显遇到了瓶颈,那就是由于政治体制没有触动,所以经济成长的另一个副作用就是造成官商勾结,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并继而导致社会矛盾不断激化。 因此,中国大陆近年的所谓刚性维稳,就有了其”用武之地”。只不过刚性维稳的思维,完全没有顾及中国大陆社会矛盾的根本来源,因此不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且反而引发了新的政治凝固,并由政治凝固引发政治动荡。 “独立参选人”被压制,社会缺乏阀门? 在这一背景下,革命的种子某种程度上正在中国各地悄悄酝酿。虽然这些种子之间彼此并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但其反映的本质却是一样的,即:中国的社会矛盾已经到了一个刻不容缓的地步。但正如笔者之前所阐述,中国当局在如何应对的问题上出现了严重的分歧;而在各地方之间,也出现了所谓的”模式之争”,最著名的就是所谓的重庆模式和广东模式之争。 另一方面,最近一段时间,中国一些地方出现了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最著名的就是江西下岗女工刘萍。刘萍宣布参选后,立即遭到当地警方的严密监视。随后,中国著名的体育评论员、在新浪微博拥有290万粉丝的李承鹏也宣布作为”独立参选人”参加当地的人大代表选举。虽然在中国目前的政治气候下,人人都知道所谓的”独立参选人”并不可能真正推动中国的实质性政治进步,但还是有相当多的人对此抱有期待,并希望”独立参选人”至少能在遴选人大代表机制的改革上起到一点推动作用。有一些开明的舆论还认为,与其将精力放在对付所谓的海外敌对势力或内部动乱方面,倒不如切切实实地将选票还给人民。 但最近的消息显示,中国全国人大已经宣布,”独立参选人”缺乏法律依据。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日前表示,中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换言之,只有经过官方认可的”候选人”才能得到认可,这就彻底堵死了”独立参选人”的参选之路。  “独立参选人”的参选之路可以被堵死,但中国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却不会被掩盖。本来,”独立参选人”的出现就是社会多元,公民参政意识增强的体现,引导得法其实对缓解社会矛盾很有好处。但现在这一来,前景就不乐观了。 作者:李崇光(香港的中国问题分析员) 责编:乐然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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