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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衬衫 | 昂山素季:任何军队都应保卫人民和宪法

昂山素季:任何军队都应保卫人民和宪法! 最近,缅甸民主领袖昂山素季访问了印度,她在百忙之中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以下是采访摘要: 问:在缅甸,军队的合法角色应该是什么? 答:任何军队的合法角色应该是保卫人民,保卫人民自愿接受的宪法。 问:不包括政治角色? 答:没错,我不信任任何政治化的军队。职业军队会受到人民的热爱和尊敬。倘若受到热爱和尊敬,军队会发现这比成为政治化的军队更有成就感。 问:一个将军只需脱掉制服,就能转变为文职领导人吗?或者还需要做更多事情? 答:脱去了制服,并不意味着脱掉了观念。我认为,绝大多数人会发现改变观念非常困难。不光是将军,绝大多数人不经过几十年是很难改变自己的观念的。只有极少数的人能够迅速改变观念。 问:让军队重新回到军营,是否容易? 答:我认为,这首先取决于军队怎样看待他们自己,其次取决于民主化意味着什么……也许不太容易,但应该是这样。我的确相信,在军队中,会有真正热爱国家的人。 问:缅甸军队为许多大屠杀事件负责。当缅甸彻底走向民主化后,对这些屠杀事件负责的人会遭到审判吗? 答:我知道,人们老是问这个问题。但我总是引用图图主教(被誉为南非的良心——编者注)的话,他谈及恢复性正义,而不是惩罚性正义。我们必须考虑未来,而不是这类惩罚。这个答案必须由我们一起寻找,而不是我一个人说这事情应该如何解决。最终应该由人民来决定该如何做。我的确认为,我们的人民将能够考虑到更远的未来和更宏伟的图景,而不是沦为过去的人质。 —-白衬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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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衬衫 | 叶匡政:《一九四二》,向大饥荒死难者道歉

   像被人打了一闷棍,我走出影院时,脑袋懵懵的,那残酷而肃穆的影像仍在眼前晃动。周围的人群安静而恍惚,没了往常电影散场时的喧闹。读过一些不同年代的大饥荒记录,虽比《一九四二》更触目惊心,但还是和看电影不同。当你跟随着漫长的逃荒人流在银幕中行进,你会感受到一种更真切、更严峻的拷问。饥饿的人在沉默中一个个死去,把问题留给了活着的人。那些历史事件你并未亲历,但你却感到一种负疚,对这苦难记忆的负疚。        电影《一九四二》表现的这场大饥荒,造成了500万人死亡。从1942年春开始,河南各地出现冰雹、大风与黑霜,然后是遍地大旱、蝗灾肆虐。饿殍遍野之时,国民政府仍狂征军粮并封锁消息,灾民的粮食被搜刮殆尽,最终导致了这场惨绝人寰的大死亡。这场灾难有天灾成分,但主要原因,还是与当年国民党官僚体系的军政矛盾、官员腐败、沟通不畅等有关。从应对大饥荒的迟钝和无序,我们可以看出国民政府即将面临衰落的命运。如电影所表现的,最后还是美国《时代》周刊记者白修德,在美国爆出了大饥荒的新闻,并通过与蒋介石的交涉,使远在重庆的国民政府不得不采取赈灾措施。        我想冯小刚和刘震云,不一定读过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的书,但电影表现的情节,却似乎在证明森对饥荒研究的结论。只有当人的权利被完全剥夺,才可能导致大饥荒。天灾只是诱因,权利的不平等、信息沟通不畅、言论自由缺失、极权体制等,才是真正导致大饥荒发生的原因。因为极权统治者,不用担心自己的权力受到饥荒的影响,所以不会有任何防范的动力,但民主政府不同,因为要面对公众的舆论和选票,所以会更有效地防范大饥荒的发生。        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有时就像一个人一样,会把历史的苦难看作自己的隐私,总是希望人们知道得越少越好。然而,苦难却是历史留给人类最重要的经验,如果我们丧失了对苦难的教育和集体记忆,不仅会导致民众对苦难的麻木和良知的败坏。一旦条件允许,很多人会失去判断自己行为价值的能力,摇身一变,他们可能成为一场新苦难的制造者。        饥饿让人感觉迟钝,苦难也会模糊人们的记忆。但对幸存者和其他活着的人来说,重新叙述那些苦难的故事,让曾经的苦难重现在当代人的公共记忆中,就是对逝者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对历史创伤的一种修复。因为只有从苦难的记忆中,我们才能发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是如何与扭曲人性的苦难进行抗争。徐帆饰演的花枝为了孩子能活命,把自己卖了;张默饰演的栓柱,为保住孩子的风车,丢了性命。在冯小刚的镜头下,那些被饥饿伤害和凌辱的人,开口说话了,讲述那些在绝境中的悲惨故事,讲述饥饿对他们的伤害和扭曲。这不只是对他们的伤害,而是对整体人性的伤害。当这些逝者开口言说时,他们或许才有可能走出曾经的创伤和屈辱。这是在用另一种方式,见证生命在苦难中的尊严。        悲悯不代表遗忘,反而意味着要让苦难的历史,在当下的公共记忆中复活。因为只有铭记这些苦难,苦难才不会在未来重演。悲悯并不是要对曾经邪恶的行为置若罔闻、一笔勾销,而是要更庄重、更严肃地向人们展示历史中的邪恶与苦难。人类不能依靠上帝来清除邪恶,只有自己站出来不断抗争,才可能让同样的邪恶与伤害,不再发生在其他人身上。悲悯也意味着,揭示真相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仇恨或报复,而是对历史创伤的修复和对正义的重新寻找,因为并不存在一种可以漠视苦难的历史价值。        或许只有当我们重新感受这些在苦难重压下人性的尊严,重新感受他们的痛苦、绝望与恐惧时,才能明白正义、敬畏与悲悯的重要。《一九四二》更像是在代表历史和今天的人们,向当年所有无辜的死难者道歉。电影作为当下影响力最大的公共表达形式,显然承担着塑造公众集体记忆的责任。我们不仅需要历史学家的客观与准确,更需要这种影像艺术的叙述与感染力,因为它能让所有人感同身受。只有让历史的苦难昭然若揭,我们才能更清晰地认知我们这个民族,认识到我们如何走到了今天。                      —白衬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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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衬衫 | 《张千帆:辛亥革命与中国宪政》演讲文字稿(完整版)

2011年,在辛亥革命推翻帝制整整一个世纪之后,中国正陷于难以自拔的官僚腐败和社会危机。武昌兵变推倒了摇摇欲坠的大清帝国,终结了数千年皇权统治,但是皇权的结束远非真正意义的共和的开始。一百年来,中国战乱频发、生灵涂炭,人民屡遭浩劫,宪政命运多舛。虽然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了三十年的相对安宁,让中国摆脱了大饥荒和“大革命”的威胁,并逐步回到了世界文明家庭之中,但是专制权力结构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   辛亥革命百年之后,民权不张,公权必然无限膨胀,巧取豪夺、强征滥拆甚至草菅人命之事屡屡出现。改革三十年,中央放松管制,人民获得了劳动致富的机会,改善了自己的生活,但是也为各级官员腐败创造了大量资源和机会;人民的劳动成果遭到各级官员和极少数既得利益者的攫取与瓜分,人民收入的增长跟不上财政收入的增长,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改革一方面彻底瓦解了全体官民对正统意识形态的最后一点迷信,造成不可遏制的腐败、堕落、庸俗和拜金主义;另一方面则极大透支了中国的自然资源并破坏了生态环境,破坏的速度超过发展的速度,而且只要政绩体制不变,这个破坏过程就没有止境,直到危及每个人的基本生存。承载着几千年文明的中国鲜有像今天这样没有信仰、没有是非、没有道德勇气、没有自我反省和净化的能力,贪官污吏鲜有像今天这样多如牛毛,空气鲜有如此浑浊,食品鲜有如此不安全,草原和湖泊鲜有萎缩得如此之快……   如果这一切在国内不可维持下去,那么今日中国也在历史上罕有地呈现出对外扩张的趋势。这种扩张一方面体现为中国向发达国家输送廉价劳力和产品,通过“低人权优势”压榨国内工资、消耗国内资源以吸引国际投资并维持增长;另一方面则体现为利用欠发达国家和中国同样的体制弊病掠取它们的资源,借以满足国内维持增长的需要。这种掠取不仅会激起这些欠发达国家人民的反感和反抗,而且也可能将中国直接卷入和发达国家的资源争夺之中。官方在正统意识形态彻底破产之后一直在寻求可接受的替代品,但最后必然发现惟一可以利用的是国人尚剩的一点民族自尊感。加上政府长期灌输形成的扭曲历史观、台湾与少数族群聚集地区的分离主义隐患、政府控制下的国内媒体对“敏感”事件的高度选择性和误导性报道……这一切都注定国家主义意识形态在中国呈星火燎原之势;只要领土主权受到任何挑逗,民族主义情绪完全有能耐在一夜之间将1930年代的德国法西斯或日本军国主义在中国死灰复燃。今日中国在表面一片歌舞升平背后,实际上埋放着一触即发的火药。   无论是百年坎坷还是未来的凶险,都归因于奴役人民的专制。然而,专制是狡猾而顽固的,并不因革命而被打破;恰好相反,革命往往建立更强大的暴政。满清覆亡的教训在于,只有及时施行宪政改革才能避免革命的悲剧;如果执政者执迷不悟、拒绝改革,那么不仅他们自己将玩火自焚,而且整个中国社会都将陷入革命-暴政的恶性循环,中华民族将沦落到文明废弛、腐败横行、资源浩劫、环境破坏、民不聊生的地步。百年历史沧桑充分证明,只有宪政才能救中国。   要打破专制,只有依靠人民;要建立宪政,人民首先要树立自己的尊严。个人尊严是国家宪政的前提,不可想象一个奴才治国的奴隶国家能制定和施行一部人人自由的宪法。而专制的最大罪恶不仅在于践踏了人的尊严,而且在于剥夺了个人恢复自我尊严的能力,使他们自甘堕落地臣服于专制淫威之下。中国宪政的最根本的困境在于专制体制为自己的持续生存创造了最有利的人格状态,无限膨胀的公权和长期受压抑的人格形成一对互为依存的稳态。要打破专制的窠臼,首先必须唤醒普罗大众作为公民的主人意识。   有朝一日,当国人从专制奴役的噩梦中醒来,并意识到自己深陷政治腐败和道德堕落的处境,他们最终会认同以下不证自明之理:人人都有不可剥夺与不可让渡的内在尊严,国家的义务是通过宪法与法律制度尊重与保护人的尊严;对尊严的任何践踏都是不合法的,一个长期践踏尊严的政府则是一个不合法的政府。   一、专制的病症与后果   所谓“专制”,无非是号称掌握国家权力的一群人代替人民统治国家,而拒绝通过周期性选举等宪政机制对人民负责。由于统治集团的成员都是理性自利的,他们必然会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攫取属于社会大众的公共资源。在统治者骄横淫逸的另一面,是受剥削欺凌的人民——更确切地说,臣民。专制就是一群没有政治人格的臣民和政治权力过度膨胀的统治者构成的一对共生体。统治者骑在臣民头上作威作福,唯唯诺诺的臣民则任由统治者压迫欺诈,只有在被逼到绝境、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揭竿而起。但是暴力革命只是长期压抑下的骤然发泄,不仅不能改变臣民人格,而且通常使国民性格变得更加暴戾与无耻。革命之后,新的统治者依然故我,甚至倚仗革命赋予的合法性变本加厉,对整个社会施行更加极端的暴政,直到新政权的合法性在一次次暴政中丧失殆尽。专制给社会造成的创伤无法弭平,专制传统所生成的周而复始的历史惯性也几乎无法打破。既然不能成为掌控自己命运的狮子,人民就成为被任意宰割的羔羊。   1.专制社会的病症   专制的一半是统治者的暴政,另一半则是人民的懦弱和懒惰。专制造就国民的病态人格,病态人格反过来维持和加固专制,使国家陷于不能自立、自决、自治的政治残废状态。举其大者,一个专制社会呈现出如下致命的病症。   一曰伦理低谷。专制是迄今为止使天理伦常处于低谷的制度,并以自己为楷模复制了无数无耻的臣民。为了维持自己的形象,专制政权热衷于自我吹捧,不择手段封杀批评。它不仅用强权压垮人的脊梁,将人变成在权力面前唯唯诺诺、卑躬屈膝的应声虫,为了趋利无所不为、为了避害噤若寒蝉乃至甘愿鹦鹉学舌,而且为人树立了一个无耻的样板,尤其是在他们看穿了“皇帝的新衣”之后仍然不得不用自己的谎言为它遮体,以此彻底磨灭他们的基本耻感,最终使一国之人变成将说谎和造假当作美德的小人。   二曰懦弱。专制的维系是建立在臣民的普遍恐惧基础上的,专制淫威使每个人都变成在自己的职位、待遇、名利、家庭面前畏首畏尾。专制教育体制从来压制独立思考和信仰,用一套并不高贵的谎言教唆儿童说谎,让人从小就不敢面对事实、质疑正统、坚持真理。专制者用自己炮制的“信仰”代替全体国民的信仰,而在不受质疑、养尊处优的正统信仰难以维系之后,仍然不允许国民自由信仰。在一个权力渗透到每一个角落的国家,上级永远是正确的代名词;服从命令是至高无上的美德,也是决定奖惩升贬的最高依据,即便在号称以探究真理为己任的高等学府也不例外。在严密的权力体系内,自然不存在独立思维的呼吸空间。没有独立判断,也就无所谓过错和责任;所有人都在服从更上一级的命令,即便最伤天害理的行为也因为上级旨意而显得情有可原。一群懦弱的国民本不足以担当任何责任,也不存在任何责任可以担当。   三曰激进。越是在这样的国家,激进的声音越受追捧;温和理性的主张越受冷落,即便存在也必然微弱寡助,最后淹没在嬉笑怒骂的汪洋大海之中。既然专制国家禁止自由言论,打破专制造成的万马齐喑需要承担难以预测的风险,勇气成为这个社会最稀缺的资源,勇敢(尤其是敢言)成为这个社会的首要美德,口无遮拦的勇夫就是这个社会最大的英雄。无论是左派还是右派,不激进就无法打动愤世嫉俗的民众。这一方面是因为公权缺乏制衡,无法无天、欺人太甚,社会积怨太多而长年不得排解,任何报道出来的消息都足以引发一场暴动,只不过在国家机器的强大震慑下不敢发作,因而只能借助激进的言论发泄无所不在的沉闷;另一方面,专制者的专横使所有说理都成为婆婆妈妈、与虎谋皮的纸上谈兵;哪怕分析得再头头是道,于国于民有利无害,但是最终都会因为触动既得利益的奶酪而至多博得决策者的冷笑。正因为几乎任何主张在专制社会都不可能付诸现实,人民无须面对激进主张给自己带来的风险;既然只是“说说而已”,社会变革成为少数“知识分子”的专利。不负责任的文人们乐得画饼充饥,构筑一座座虚妄的乌托邦,用激烈的文字博取人民的欢心和拥戴,而人民也乐得从中获得现实生活中得不到的心理畅快,就如同阅读武侠小说编造的虚幻故事让人们感受公平和侠义的畅快一样。革命主张与其说是治理社会病症的药方,不如说是满足社会心理的兴奋剂,而沉闷的专制社会恰恰需要打破沉闷的兴奋剂。这样,专制国家满地都是充斥幻想的革命者。   四曰轻狂。专制社会的人民往往显得过于自信、轻信乃至狂妄,不仅因为他们从小被灌输一种过于简单的善恶观,并认定它是唯一正确的真理,而且由于舆论受到严格控制、信息受到高度过滤,他们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世界观过度单一,因而不需要也没有机会面临不同利益和观念之间的复杂冲撞。尤其是因为他们从来没有机会真正选择自己的统治者并根据执政业绩决定其命运,他们只能被动接受执政者自我粉饰的执政“理念”,并心满意足地认定面前的执政者就是自己的救世主,直到谎言被一次次惨痛的真相戳破;即便如此,在“敏感”信息受到高度屏蔽的环境下,多数人仍然不假思索地认同现行体制的天然合法性。   五曰好战。一个懦弱而渺小的个体往往反而尤其虚荣,并寄希望于一个强大的集体满足个人的虚荣心,而对于这个集体给自己带来的切身危险却视而不见。既然道德文明毁坏、内心一片虚空,便只有把GDP数字、航天飞机、航空母舰等外在“成就”当做惟一值得炫耀的资本。专制政府本来就不遗余力地向其臣民们灌输国家主义理想,把主权和国土奉为超越一切的至高价值;每个国民都被统治者奴役,但在接受奴役的同时又反过来把自己臆想为桀骜不驯的统治者,在主权、忠君、“爱国”这套价值体系中梦游。这套价值体系的系统灌输使他们热血沸腾,即便牺牲自己被专制极大贬值的生命也乐此不疲。专制国家的个人都很弱小,却大都是坚定的军国主义者。   六曰势利。面对权力卑躬屈膝,面对真理和良心便必然显得轻慢、冷漠、不知敬畏。独立人格缺失本来就是专制社会的常态,专制机器迟早会把独立思维从肉体上绞杀殆尽,并以此警示全体国民,让他们战战兢兢、危言危行。当权力变成可以兑换一切的通货,任何道德或法律规则都显得苍白无力。在这样的社会,信仰是偏执,原则是迂腐;只有利益才是目的,只有能兑现利益的权力才值得追逐。在赏罚分明的权力体制下,每个人都被驯服为圆滑世故的犬儒,乖乖地、理智地、昧着良心地选择顺从,整个国家成为趋炎附势的竞技场。明知有些事情于国于民不利,自己做了却也心安理得,别人问起就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我也是没办法,上级就是这么指示的”。试问这和党卫军押送犹太人去煤气炉有什么本质区别呢?他们不也在忠实执行着“元首”的命令吗?只不过他们造成的后果可能更直观一点而已。专制机器将整个国家变成一个巨大的囚笼,拘押着在它驯化下变得彻底理性自私、只顾自己的全体囚徒。即便国家大厦将倾,也不会有人敢于站起来抵制,而只能任凭其在风雨飘摇中走向集体坍塌。   以上病症加在一起,造就了一个悲剧人格;多数国民染上了这种性格,便造就了一个悲剧民族,而民族的悲剧比个人悲剧更加深重。一个悲剧人格尚可能在惨痛的现实面前有所警醒,处于悲剧民族中的个人则不仅自己无须面对或无法改变整个民族面临的厄运,而且会在民族“强盛”的光环笼罩下走向危险的深渊。让个人正视自己、承担责任乃至改造国家是需要道德勇气的,将一切责任“外包”给遥不可及的“帝国主义”、“反华势力”则无须付出任何代价。在国家主义话语体系下,“爱国”、“维护主权”、让貌似和政府过不去的“卖国贼”闭嘴乃至消失是不怎么需要理由的;相反,一些哗众取宠的“爱国”言论很能迎合国民心理、很能发泄社会郁闷,众人甚或从针对某个弱国或弱势族群的强硬打压中找回一点做主人的快感。在不可一世的国家主义尘嚣中,每一个“爱国者”都如释重负地卸下自己的道德责任,在“抗美”、“反日”、“中国模式”的自我陶醉中寻找阿Q式的精神自慰,惟独视而不见的是自己身边此起彼伏的国内危机及其昭然若揭的制度根源,以及自己生活的这片国土在自得其乐的“发展”模式下被毁坏殆尽。   2.专制的后果   它首先会变卖这个国家的所有财富并归为己有,无论是劳动力、土地、自然资源还是水甚至空气。国家越大,可供动用的资源越多,专制统治就越稳定,人民的苦难越深重。统治集团热衷于把自己当做人民的救星、把人民的劳动成果变成自己的执政奇迹,实际上在利用国家机器攫取巨大垄断利益。   它挟持整个民族,任意征用国家财富并拿去和外国政府交换,作为捍卫自己统治地位的资本。专制政府剥夺自己的人民和换取别国的友善在本质上不仅不矛盾,而且完全可以在执政者的自我利益这一点上统一起来。卡扎菲、穆巴拉克当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反美英雄”。恰好相反,他们用自己国家的资源笼络西方政要和知识精英,和他们混得如鱼得水,并以此换取自己的统治地位。如果有朝一日走向战争,最大的障碍很可能不是人民爱好和平的愿望,而是腐败的执政者对海外家族利益的投鼠忌器。   但恰恰又是它把“爱国”时刻挂在嘴上,不遗余力地粉饰自己的“爱国”形象,用人为扭曲的历史观不断制造假想的敌人和民族危机感,让自己成为理所当然的民族守护人。在维护“主权”的大旗下,执政劣迹显得微不足道,针对政府的批评会轻而易举地被贴上“卖国”的标签,自发的维权行动被说成是“国际势力”策划的结果以及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它为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而实施高压族群政策,同时扭曲历史、压制真相、禁止不同族群之间的自由交流,人为制造族群矛盾、隔阂与仇恨,埋下国家分裂的重大隐患,进而以此作为维持集权专制的借口。任何专制统治者会都把民族主义当做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并在民族主义情绪高涨中骑虎难下。   它本能地嫉妒并压制不合官方主流的学说和独立于其控制之外的组织,从而有效扼杀会取代它自己的政治和道德力量。对于宗教势力或拉拢、驯服、同化,或排挤、迫害、打压,不仅因统治者个人的恣意任性而人为制造国家敌人,而且使整个民族生存于一片信仰沙漠之中。   它禁止实质问题的自由与公开讨论,使得整个社会生活在愚昧、麻木、偏见和由此产生的危险之中。   它让社会失去理性,不仅因为它任意设置言论禁区,使民众不可能从建立在真相基础上的有意义的辩论中训练说理的习惯,而且它自己就是专横的典范。一个不讲理的政府培育了一个不讲理的民族,犬儒、势利、暴戾、权力崇拜成了社会每天呼吸的空气。   它让恶法盛行,让良法失效,让法官成为傀儡,让它自己制定的法律成为门面。专制和法治本来就互不相容,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专制都是法治的对立面;法对统治者有利就实施,不利就搁置。在一个腐败已经渗入毛细血管的社会,相对的清廉会因为阻碍腐败而被冠以“腐败”之名遭到清算。   然而,它的最大后果尚不在此,而在于泯灭了国民的自由人格,摧毁了他们的内在尊严,并使他们心怀恐惧地匍匐在它的阴影之下。在全能政府的对面,是一群无能的人民,他们的共同点在于丧失尊严和耻感。官员不以剥削欺诈人民为耻,人民不以接受奴役为耻;人民的卑贱懦弱纵容了官员的骄横无耻,官员的飞扬跋扈加固了人民的恐惧臣服。经过百年折腾和三十年“发展”之后,中华民族的道德境界已经退缩到人人为己的经济动物状态。义愤填膺地“围观”自己生活的这个世界的人,轮到自己时大多照旧乖乖按“潜规则”行事;对体制和现状牢骚满腹的人,大多又甘愿充当这台庞大机器的某个部件,为它的张狂忠实履行着自己的职责。   二、中国道德与政治人格及其缺陷   一个健全的国家是由一个个健全的个人构成的,中国的复兴首先要求重建正常的道德与政治人格。数千年来,以儒家伦理为代表的传统道德文化为凝聚中国社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其政治人格缺失,中国一直未能完成现代公民转型。然而,传统道德非但不是建立公民人格的障碍,而且完全可以作为构造新型人格的起点。今后中国之要务就是挖掘和恢复传统道德中的永恒价值,并在吸取其他国家先进文明的基础上加以融合完善,借以完成从“小人”到“君子”、从臣民到公民的人格转化。   自人类从蒙昧时代进化到现代文明以来,人类个体逐步发育为成熟的道德与智能主体。在漫长的社会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人类从分散的家庭组成国家,并通过暴力确立了绝对统治权威。人类社会的发展伴随着人格的发育和成长,自给自足的原始人格分化为统治精英的贵族人格和与之对立的被动接受统治的奴隶人格。只是近代民主使被统治者成为统治者之后,两种极端人格才进化为温和适中的现代公民人格,从而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自主、自立、自由的人类意识。公民通过自己参与制定的法律统治自己,作为权利主体承担国家义务,在纳税基础上享受公共服务,并在有权控制和监督公权力行为的制度前提下接受政府统治,从而真正成为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既不愿奴役他人、也不接受他人奴役的“君子”。   人类社会的历史表明,人类道德与政治发展不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水到渠成的必然产物。相反,一个国家的道德与政治发展水平直接制约着其社会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道德、经济、政治与法治条件实际上是环环相扣的复杂共生体;经济只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对于国民的道德和政治人格发展等“上层建筑”并无决定性作用。事实上,即便同属于价值层次的道德和政治人格之间也不存在绝对的决定性关系。政治人格是道德人格的自然延伸,但是后者并不简单决定前者。中国儒家传统维持了一套相当超越的道德学说,但是在一个公权力不受控制的国家,人都是政治权力的奴隶;在至高无上的皇权面前,即便德高望重的“君子”也变成了侏儒。既然臣民和国家之间无法形成平等契约关系,民主宪政不可能在中国发芽,市场经济也无从扎根。数千年来,传统儒家人格一直面临道德自主和政治附庸之间的痛苦割裂;直到近代,道德人格最终在严重加剧的政治集权下沦丧。   1.儒家传统人格及其缺陷   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中国对世界的最大贡献在于孔子以降的儒家学说发现并肯定了人的内在价值和尊严。经典儒家教义坚持人性善,相信每个人都有仁、义、礼、智的内在潜质。仁让人友善,义让人公正,智赋予人认识自然、社会和自己的能力,礼则是对同样具备内在尊严的他人所赋予的对等尊重。人在礼的熏陶下经过自觉修身之后,就能将这些潜质发展成为实际品性,并成长为道德成熟的“君子”。儒家君子代表了道德独立、光明正义、勇敢坚毅的高尚人格:“君子义以为上”、“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诸人”;“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作为引领传统中国社会的人格表率,君子有责任通过内省不断审视自己的人格状态;如果他的为人处世不符合仁义原则,贬损了自己或他人的内在尊严,或阻碍了其内在潜质的正常发育,那么他会为自己感到羞愧。孔子之所以主张“行己有耻”,正是因为君子清醒意识到自己的人格尊严,任何有损尊严的言行最终都是对自己人格的贬损,因而自然会产生一种耻感。因为有耻感,君子必然有所不为,譬如不会放下身段去做一个“梁上君子”,否则就把自己降格为依附他人生存的寄生虫。反之,道德没有发育成熟的“小人”则看不到“人人有贵于己者”,因而也无所谓荣辱;也正是因为没有耻感,小人们为追逐外在的蝇头小利往往不择手段、无所不为。因此,孟子告诫:“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 数千年来,儒家的君子人格及其“温、良、恭、俭、让”等美德培育了一代又一代士绅阶层,维系了传统中国的道德文明和社会基本秩序。但不能不看到的是,由于农耕时代的教育落后、文化难以普及等种种原因,儒家“君子”只是局限于人口中的极少数精英;绝大多数不识字的贫民至多只是受到礼乐乡俗的熏陶,而未能培养独立自主的道德人格。儒家据此认定,虽然人人都有成为君子的潜质,但是实际上多数人都不能成长为君子,而只能是道德不成熟的小人。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按照这套貌似顺理成章的逻辑,儒家将社会截然分层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阶级,并排除了政治民主的可能性——既然大多数人是自私短视、不能自治的小人,多数决胜的选举又会是什么结果?诚然,中国传统考试制度为社会底层提供了一定的流动机会,但是这并不能改变统治机会必然局限于极少数人的基本现实。儒家伦理强调人的道德自主,但是到了政治层面却蜕变为剥夺多数人道德自由的专制学说。   事实上,政治专制不仅剥夺了绝大多数人的尊严和人格自由发展的权利,而且也剥夺了高居统治阶层的君子自己发表意见、谏言献策的自由。“君君、臣臣”的礼制固然对君臣都规定了义务,但这种义务关系显然是不对等的,不存在强迫君上履行义务的有效机制。即使孟子提出过“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的激进反叛学说,但是面对掌握国家机器的暴君,儒家依然无可奈何,只得选择“危邦不入、乱邦不居”的逃避策略。虽然个别忠臣敢于直言犯上、冒死谏君,但是在统治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的制度环境下,君子即便在位也难免出于对无限权力的恐惧而不得不限制自己的言行,不在位则更无从防止公权对个人尊严和自由的践踏,而这显然不符合君子本来无忧无惧、凛然正气的人格形象。对上,“君子”无法保证自己的权利不受皇权侵犯;对下,他们也不能保证自己不滥用权力并侵犯多数小民们的利益。   由此可见,专制剥夺人的政治自由,并让每个人都成为政治上的“小人”。儒家政治人格的缺陷不仅长期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而且为近代道德人格的堕落埋下了伏笔。   2.近代中国的人格变异   如果说儒家文明在自己的主导地位不受挑战的前提下还能显得雍容大度,那么在近代持续不断的列强打击下则显得固步自封、颛顼守旧。数千年来,儒家文明缺乏来自发达文明的实质性竞争和挑战,致使中国从来以世界文明中心自居,对周边民族一向采取居高临下的姿态,因而在面临强大西方文明时自然产生拒斥心理。清政府的屡战屡败、抵制改良不仅危及政权合法性,而且最终也让儒家文化成为落后的替罪羊。在内敛、自省的儒家文化传统遭到颠覆之后,中国社会变得愈加愤世嫉俗、怨天尤人,并把洗刷民族屈辱的希望寄托在强大的国家机器上。国家主义在儒家的政治人格中本来就时隐时现,而政治专制传统的沿续和强化最终消灭了传统道德人格,使国民沦为尊严灭失、耻感荡然、为权力玩弄于鼓掌之上的人。   中国近代历史教科书鲜明体现了国民性格的根本变异。自鸦片战争以降,中国的战败和屈辱固然是列强恃强凌弱的结果,但同样也是愚顽不化的清廷和社会保守势力一再拒绝改革的结果。然而,中国历史教材对自己的过错鲜有提及,而把全部责任推给了“帝国主义”,进而仇视这些国家的民主宪政制度。这些靠自由民主发展壮大的国家只对自己的选民负责,并不对不决定本国政府命运的外国负责,更不会对它们本无好感、鄙视有加的专制政权和臣民负责。鸦片战争部分是执迷不悟的最高统治者一再闭关锁国的结果,火烧圆明园则是由中国官兵虐杀外国使团所引发,但是一个不知反省的失败民族却对自己的所有失当视而不见。虽然现政权不需要对百年历史负责,但是为了把中国打扮成一个可怜无辜、饱受欺凌、乞求“解放”的弱国,硬是从官方教科书里抹去了不利于国家形象的历史真相,把百年历史打扮成一部“可歌可泣”、“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史;执政者出于自己的需要将清政府简单描绘为对外腐败无能、丧权辱国,不断将禁烟等对外策略之争升格为“爱国”与“卖国”的路线之争,夸大中国的外交失败并抹杀自民国以来的外交成就,利用民族虚荣心兜售军国主义历史观,煽动敌视西方的民族情绪以维持自己对民主宪政的抵制。中国人时常抗议日本历史教科书否认“南京大屠杀”的真相,却不知自己的历史教科书问题比日本严重多少倍。中国近代史教科书没有摆脱过政治干预,是一部为了政治目的挑挑拣拣、乔装打扮、自我炫耀、逃避责任的伪史。   孔子曰:“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中国之所以一百多年来被动挨打,根本原因在于传统政治人格缺陷极大束缚了国民素质的自由发展。一群政治上的奴隶是不会受人尊重的,也不可能以相互尊重的方式平等待人,更不可能保护本来就不属于他们的国土和主权,而造成奴役状态的根源显然不在于“帝国主义”,甚至不在于奴役他们的某个特定政府,而最终在于他们自己,因为是他们接受并维持了国家对自己的奴役。要让中国真正在世界上站起来,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文明大国,中国人首先要站起来并成为自由的文明人。中国的强盛固然依赖于经济、工业与科技的发达,固然要学习借鉴西方的先进政治与法律制度,但是最根本的还在于国民人格本身的建设与完善,而儒家道德人格所内含的自重、自省、自强能力本来是足以完成这一使命的。   1894年甲午战争,日本一夜之间全歼苦心经营多年的北洋水师;中国朝野震惊之余,却不仅没有产生狭隘的民族仇恨,而且掀起了一股学习日本政治与法治文明的留日潮。放在今天,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奇迹。1915~1916年,皇权的消失使得儒家正统失去了政治庇护,新文化运动开始全面反思和攻击传统道德,却不幸犯了矫枉过正的错误。新文化运动虽然旨在清算传统人格欠账,但是过分夸大了传统道德和礼仪制度的缺陷,抛弃了儒家伦理体系的内在精华,致使中华文明不能立足于自身固有的道德资源而完成复兴大业。作为当时的“愤青”作家代表,鲁迅只是因为其左翼立场受现政权认同才获得如日中天的影响;虽然其强烈的批判意识对于当代社会仍有意义,也是他今天继续受青年追捧的原因,但是他鼓吹的“礼教吃人”只不过是以极尽夸张的方式把全部过错归咎于“传统”而已。在抛弃个人反躬自省和自我担当之后,新文化运动的激进倾向开启了一个令人不安的狂躁时代。一旦儒家传统遭到全盘否定,国民的道德人格也将随之发生根本的变异;把皇帝小儿赶下台容易,但是崇拜权力的政治人格不仅没有丝毫改变,却在道德人格灭失之后把一个比皇帝强大得多的独裁者请进来。   好景果然不长,巴黎和会对中国阴差阳错的背叛一夜之间点燃了赵家楼的大火,长期积压在国人心头的愤懑和戾气终于在民族主义找到爆发口,和仇视西方既有秩序的马克思主义一拍即合。五四运动之后,在新生苏维埃政权的积极撮合下,中国很快从无政府主义的极端走向极权主义极端,“三民主义”、共产主义先后替代儒家教义成为国家正统。一个没有政治人格的国家自然无法抵御专制主义政治思想的变种入侵,而政治专制的确立和强化最终戕杀了中国的道德人格。所谓的“爱国主义”实际上建立在个体人格空壳化的基础上,至高无上的“国家”幻影吞噬了作为道德主体的个人,使每个人成为一颗没有独立价值、没有内在尊严、只能寄生于国家威权之下因而国家可以随意处置的尘埃。在个人自身失去存在价值和道德常识之后,中国便向“革命”、造反、杀戮等大规模摧毁性变革敞开大门,直至国民心甘情愿地听从“大救星”的命令相互残害。一个在政治上愚昧幼稚的民族必然是一个悲剧民族,无数人用生命和血汗为自己的愚昧、堕落付出代价。   中国百年的最大失败在于未能从根本上反思失败的终极原因和教训,让整个民族徘徊于牢骚悱恻的小人情怀之中。“革命”学说把一切罪恶都推给“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一切“反革命势力”,惟独自己才是一贯正确的先进力量,因而可以采取一切手段消灭革命的障碍。在这套“学说”之下,每个人都因为接受“先进”思想而变成可以无所不为的上帝,不论什么伤天害理的行为都可以获得正当理由;任何人和自己过不去都是“进步”的障碍、民族的敌人、国家的罪犯,必欲除之而后快。究其实质,这些形形色色的“革命”学说不过是个人或集团暴力夺取国家权力的挡箭牌,假借种种“思想”、“理论”、“主义”将自己膨胀的私欲包装起来。它们充分调度人的贪婪、狂妄和恐惧,彻底解脱了人对自己和他人的内在责任感,将人都变成除了权力之外没有敬畏的造反派。   革命人格和传统道德人格是格格不入的。革命者认定自己是绝对正确的上帝,人民实际上是觉悟不高、能力有限、“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手则是十恶不赦、必须从肉体上消灭的敌人。在革命者眼里,“反动派”只是社会进步的障碍而已;他们岂止是没有内在价值与尊严,他们简直就只剩下内在的邪恶;无足轻重的灰尘不过没有价值而已,但是“反革命”注定只能作恶,因而消灭他们不仅为全人类消除了祸患,对他们自己也是一种释罪和解脱。当然,“一切反动派都不会自行退出历史舞台”,因而只有通过先进力量掌握的暴力机器才能摧毁之。在革命的血雨腥风中,在赤裸裸的暴力面前,只剩下个别人的淫威,普通人的尊严和耻感荡然无存,解放者成为压迫者。   3.权力体系下的人格堕落   在一个权力压倒一切的国家,道德堕落是迟早发生的。这是因为权力本来就和道德无关,掌握权力——尤其是通过暴力夺取的权力——的事实本身不等于善恶或对错。但是一旦权力成为一种社会通货,不仅可以换取金钱、文凭、荣誉,而且成为权力本身的正当性来源,社会就丧失了基本是非观念。在这种情况下,权力成为真理的代名词。但是权力对是非的垄断又是徒劳的,不仅因为人们内心的是非判断不可能和权力的绝对命令保持一致,而且因为权力本身就是高度流动、变化莫测的;昨天还坐在市委书记的高位上“反腐倡廉”,明天可能就变成囚笼里的贪官。这样必然造成是非观念的混乱乃至丧失,仅剩下无所不在的权力和金钱崇拜。   马克思的最大错误不仅在于没有充分认识到人的意识对物质的决定性反作用,而且在“存在决定意识”的框架下,通过把活生生的人绑在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经济发展“铁律”上,使人完全物化并丧失道德主体性和进取心。这套“唯物”至上的理论夸大经济体制的作用,让只是人类活动一部分的“经济”吞噬了整个人,把人看成是无法超越经济利益的动物,把道德等“意识形态”作为完全寄生于“经济基础”之上的附庸。其认为,“公平竞争”只是资产阶级主流学者编造的一个神话,勤劳致富只是剥削者自欺欺人的谎言或被剥削者自我安慰的梦想。在经济“规律”面前,体制承担了一切;什么美德都显得虚伪,什么罪恶都变得情有可原。穷人可以因为穷而偷盗,女人可以因为穷而卖淫,甚至“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血”的资本家也可以怪“万恶”的资本主义制度造就了他们的贪婪……既然什么都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什么都可以怪罪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个人还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如果中国之所以少民主,不是因为中国人自己的懒惰和懦弱,而是因为GDP还没有达到某个神秘的“拐点”,个人对于推动国家的政治进步又能做什么?一旦变成决定一切和解释一切的“真理”,马克思主义只能成为堕落的借口;它的兴盛充满暴力,它的衰落也将留下一个纸醉金迷、物欲横流的社会。   在体制成为一切罪恶的替罪羊之后,“砸碎万恶的旧世界”自然就成为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纲领,似乎改变体制就能拯救一切。然而,当《共产党宣言》断言“无产者失去的只是锁链,他将赢得整个世界”的时候,它忘记了每个“无产者”至少是有生命的。在道德上,让“无产阶级”冒死用暴力消灭“资产阶级”的生命是不正当的;任何高尚的目的都不可能使这种不正当手段正当化,因为它要摧毁的正是人最基本的价值。暴力革命的鼓吹者无视一个基本常识,那就是任何体制或集体行为都不可能对个人的不道德行为负责;最终,实际上可以自由选择的个人要对自己选择的行为负责。事实上,在任何经济体制下,个人道德都有相当自由的发挥空间;即便在高压政治下,个人仍然享有内在的灵魂或思想自由。为什么一个资本家不可能有一点怜悯或慷慨,或每一个“无产者”都一定那么“大公无私”?为什么资本家知道自己的“丧钟”迟早会敲响,还会傻乎乎地等死,而不会和“无产者”谈判并共同建立一种更为人性化的私有制和市场秩序?为什么两千多年前雅典、罗马在奴隶制就能实行民主,几百年前英国、美国在农业社会就能实现共和,而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却不能让人民实质性地当家作主……   中国历史证明,理论与实践的因果关系有时恰好相反;马克思从来未能预言中国政治与经济的发展轨迹,而全体中国人却不偏不倚地落入“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马克思主义范畴陷阱之中。先是经历了马列主义“科学”理论的去信仰化洗礼,之后又经历了马列“信仰”本身的崩溃,今日中国整个民族或为利益所诱、或为生存所逼,每个人似乎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口不可理喻地走到了末世边缘;农村的孩子从小看不到明天的希望,城里的孩子从小学就开始准备高考的马拉松竞赛……无人有闲暇把自己的道德修养当回事,国家前途更是屈指可数的几个落魄文人才津津乐道的话题。道德人格已被摧毁殆尽、政治人格没有成型并在长期专制教育下畸形发育。   经过革命与暴政的反复历练,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没有忏悔、没有反省、没有耻感、没有操守的时代。当代“五毛”现象就是一个例子,他们将自己的人格贬值到几个小钱。绝大多数中国“左派”之所以“左”,也不是因为不知道过去几十年发生的事情,而是在既有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下为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定位。西方的“左派”立场未必正确,但是至少操守应该肯定,因为他们是敢于批评政府和舆论主流的少数派。中国的“左派”恰好相反,他们中的青年或是一群被国家主义历史教育彻底洗脑的“愤青”,其老于世故的一辈则多是利用在权力控制下严重失真的历史观和社会舆论,觊觎用政治安全的“主流”话语向权力体制邀功请赏的人,投机取巧,或假借“爱国”之名哗众取宠,或搬弄国外左翼批判学派的一点“最新理论”。对于一个将自身人格完全寄托于“国家”的学者群体,国家主义是其最自然也最“有利”的思想出路。如果逆境中的民主宪政思想因舆论管制而不足以抗衡“左翼”煽风点火和市民激进情绪,那么国家极易重蹈覆辙,甚至上演德国和日本的法西斯主义悲剧。   究其实质,国家主义是尚未完成公民道德建构而首先诉诸于政治国家建构的头脚倒置。在历史教育的长期扭曲和对“敏感”舆论的严格控制下,国民很容易将假想的“国际势力”作为出气口,以至任何周边领土主权纠纷都可能掀起新一轮国家主义狂潮。其实政府官员是中国当今社会最“西化”的群体之一。他们不仅和西方接触最频繁,成天在发达国家访问“考察”,而且多有子女在海外工作求学,或在海外银行存有巨款,因而惧怕得罪西方政府;这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理应是中国“和平崛起”的最大保护伞,灌输军国主义实际上是自掘坟墓。然而,人的理性是受限制的;政府长期灌输的“爱国主义”教育已经把它自己放在激进情绪的火山口上。国家主义本来是出于政府合法性的需要,却可能成为颠覆政权合法性的由头;不遗余力的“爱国”鼓噪可能将把不可一世的国家带到毁灭的边缘。   当然,如果说中国“崛起”激化的国际矛盾还有待时日,那么国内矛盾早已层出不穷、应接不暇;如今不用生活在中国,只要上网浏览就能略知梗概,无须赘述。这些事件因公权完全失控而造成的权力极度滥用引起,在一个政治人格缺失、道德人格毁坏的国家本来十分正常。每天网上头版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更多巧取豪夺、侵占民利但不出人命的事情则悄然进行而不受关注。事实上,官员和百姓每天都被众多新鲜事件包围着,早已疲惫并“适应”了不太平的生存环境;久而久之,甚至丧失了道德判断的基本常识。当一个民族泯灭了是非观念和基本耻感,那么无论发生什么惊天动地的事情都不再稀罕。   三、中国道德人格的复兴与重建   要让饱经革命、暴政、“运动”、“发展”之苦的中国社会回归理智与常态,国民首先必须恢复基本道德常识和耻感:搜刮民脂民膏和偷盗一样是可耻的,为自肥或“三公”挥霍而盗用公共财政是可耻的,为了自己的政绩而盲目“发展”、耗费资源、污染环境是可耻的,大权在握却未能使一方百姓“老有所终,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可耻的,治理不善而不让别人批评是可耻的,垄断新闻机器是可耻的,靠选举舞弊和组织操控维持自己的地位是可耻的;人民之间互不体恤、相互“投毒”是可耻的,受到欺凌只知道低三下四“上访”是可耻的,宪法赋予了民主权利而自己却不知珍惜是可耻的;违心说假话是可耻的,媒体不敢报道真相是可耻的;学者不能仗义执言是可耻的,为了讨好掌权者而用偏激言论误国误民更是可耻的……   要恢复耻感,人民必须意识到自己的内在价值和尊严,不再把自己当做权力、利益、欲望、恐惧驱使的对象,不再把自己降格为不能决定自己命运的浮尘,不再唯唯诺诺地甘当权力的奴隶,不再做专制机器上的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惟其如此,中国才能远离堕落、远离耻辱、远离恐惧、远离暴虐、远离疯狂、远离懦弱、远离幼稚、远离渺小、远离悲剧、远离危机……要让中国在世界上站起来,中国人首先自己要站起来,恢复自己的道德常识,做一个有尊严的大写的“人”。   1.传统道德人格的复兴   中国的复兴需要新的道德,但是中国道德人格的重建并非在一片历史沙漠上展开,而完全可以借助传统儒家的道德资源。维系中华文明数千年的儒家文化非但不是宪政的障碍,而且本身就是宪政的一种形式,只不过其中的政治专制主义和道德教条主义因素与现代宪政文明格格不入,因而有必要进行适当甄别和扬弃。尤其是在现代教育普及的大背景下,儒家不能再坚持天赋德性仅为少数“君子”垄断、大多数百姓则只能停留在道德发育不成熟的“小人”阶段。平等早已是当今社会普遍接受的理念,教育平等是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一个大致公平的教育环境使每个人都有平等机会成为“君子”,也就是合格的现代公民,因而也都有权获得参与政治的平等机会。在摒除政治集权和道德专制之后,儒家的尊严学说将为中国道德人格的重建奠定思想基础。   儒家相信,“天生德于予”,“万物皆备于我矣”。究其根本,儒家伦理旨在唤醒人的内在尊严,进而使人获得道德自主和自律的能力。既然上天赐予人以道德、智慧、健康、勇气等各种禀赋,人理应自珍自重、自强不息,而不能自暴自弃,甘愿做他人或自身欲望的奴隶。我有聪慧的大脑,足以理性认知与面对世界上的人和事,并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自然轮不到政府对我指手画脚;我有正常的道德,自然不会萌生倚强凌弱、假公济私乃至杀人越货的邪念;我有勤劳的双手、健康的体魄,自然用不着乞讨嗟来之食,更不屑出卖自己的灵魂,为五斗米向权力折腰;我有足够的自信和勇气,坦荡做人、平心处事、直率说话,而用不着战战兢兢、唯唯诺诺、低声下气,或在自己犯错的情况下文过饰非甚至虚报瞒报,而应当勇于诚实反省并承担自己的责任。既然具备了这些得天独厚的禀赋,人就应该像孟子说得那样,“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做一个顶天立地的“大丈夫”。 当然,儒家对内在尊严的自我意识不是让每个人把自己想象为无所不能的上帝。恰好相反,人的尊严一部分正体现于对自身局限的认知能力和对他人尊严的平等尊重。人贵有良知良能,但是未必凡事都能保证符合自己的真性;如果未能将自己的良知良能发展到出类拔萃,就更应该反思自己、奋发进取:“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后发,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作为理智的动物,人只要敢于面对自己就能看到自己的弱点和局限,因而需要不断反省自己的言行;一旦发现所作所为对不起自己的天赋禀性,就应该感到愧疚并幡然改过,进而完善自己的德性。因此,君子的第一美德是诚实:“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对人诚,首先要对己诚;自己骗得了别人,却永远骗不了自己,除非选择消极逃避,拒绝面对自己的灵魂。如果一个人连自己都能骗,那还有谁不能骗?儒家最看不起口是心非、表里不一的“伪君子”,因为虚伪不仅让人打肿脸充胖子,造成表面繁荣的假象,而且会形成逃避现实的习惯,而人的终极逃避是自我;一旦人开始否定自己的内在价值和尊严,拒绝对照自己的应然和现实,那么不仅会失去进取的方向和动力,而且会把自己的一切过错和无能归咎于“帝国主义”、“反华势力”、“社会发展阶段”、“体制问题”、“上级指示”等外在因素,最终堕落为怨天尤人、不思进取的人。如果不能脚踏实地、面对真实的自我,那么难免“失之毫厘、谬之千里”,所有其余的美德——无论是才华、雄辩还是勤奋——都只能让人在错误的方向上越走越远。   人的良知良能也让每个人都看到并承认,他人也和自己一样具备作为人的内在价值和尊严;在要求他人尊重自己之前,自己首先要尊重他人。即便做不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也至少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别人对自己轻慢,首先要反思自己。自己理亏,则童叟无欺、退而正己;确定自己无过,而后才能和别人论理,如此才可能获得夫子“虽千万人,吾往矣”的道德气概。既然自己和他人都有平等的内在尊严,公正界定自己和他人的权利边线就显得尤其重要;对于一个自立自主的君子来说,侵占属于别人的利益显然是一种耻辱,尤其在自己明知的情况下,和偷盗无异。在经济和社会交往过程中,凡事在原则上都应征求他人的知情同意,合作必须建立在各方自愿基础上,而不得通过任何强迫或暴力手段巧取豪夺;如果发生了协调不了的矛盾,也要通过一个公正透明的程序得出让各方信服的解决方案。   如果自己“内省不疚”,那么一个现代社会的君子也会理直气壮地为了自己的正当权利而斗争。人的内在尊严当然不仅意味着人是传统的义务主体,一个只知默默奉献的人只是没有自我意识的奴隶;人格尊严首先体现于人的权利意识,而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存在目的正在于保护每个人的正当权利。事实上,人不仅和其他人争权利,更要向政府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对政府违法的纵容不仅是懦弱的表现,而且也助长了官员贬损他人和自己人格的恶习。   在犬儒盛行、物欲泛滥、世风日下的大环境下,今日中国迫切需要重建自觉、自律、自强、自主的道德人格。儒家的人格尊严学说不仅为道德人格的重建奠定了本体基础,而且对于纠正当前盛行的权力崇拜人格、指导国民的当代道德生活也将发挥有益的作用。   2.当代道德人格的重建   儒家尊严学说不是曲高和寡的理论说教,而是可以直接指导现代生活的实用规范。在儒家伦理经过改造后,即便一位默默无闻、自食其力的农民也完全可以成为儒家意义上的“君子”,位高权重的官员则反而更容易在权力体制的腐蚀下变成寡廉鲜耻的“小人”。如今中国之所以发生这么多事情,归根结底是中国人没有把自己的同胞当人看,也没有把自己的尊严当回事。   如果你是一个以种地为生的农民,你首先要问自己:有没有做亏心事?你种的蔬菜水果有没有注射激素或喷洒过量农药?养的猪有没有注射过瘦肉精?粮食有没有经过有害处理?虽然这个国家的政策仍然在歧视你,你也不能任由自己唯利是图的行为危害其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因为那是在殃及无辜。维护自己利益的正当方式是通过改变现有的法律和政策,让你作为这个国家的公民也能平等分享发展的收益;而要改变制度,从基层选举开始,从关注自己的那张选票开始。如果你的地被征、房子被拆,也不要匆忙跑去“上访”,不仅因为低三下四求人有辱你的人格,而且漫漫上访路途凶险而收获甚微;作为十几亿人的一份子,你难以受到中央领导的关注,也不应该将自己的命运完全交给他人。你不能不问:是谁征了你的地、拆了你的房?为什么村委会没有维护你的权利?征地补偿款究竟到了谁的腰包?为什么县乡政府敢拆你的房子?宪法规定他们对基层人大负责,为什么征地过程中从来没有看到人大代表的踪影?人大和村委会选举的时候,你自己在哪里?你很快会发现,与其上访,不如把希望寄托在一个对你更加负责的村委会和有效监督地方官员的人大身上。   如果你是一个街头小贩,城管来找你麻烦,你该如何应对?如果你卖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用了问题猪肉,或用了“地沟油”,或用了有害的食品添加剂,那么遭到查处罚没是咎由自取;自己做了亏心事,只能甘愿受罚。但是如果你卖的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健康食品,那么你应该站起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作为一个有尊严的公民,你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享有合法谋生的自由;如果你的正当权利受到政府限制,那么无非是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或者是政府行为根本无法可依,或者是政府依据的法本身就是一部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恶法。如果城管行为本身违法,可以和他对簿公堂;如果城管搬出一部恶法作为挡箭牌,也可以通过不同渠道挑战恶法的合理性。你可以要求法官拒绝参照或适用恶法,可以联名上书国家机构审查恶法的合法性,更可以通过媒体揭露恶法对你和其他小贩的无理限制。   如果你是一个法官或法律学者,那么你要问自己:我是否对得起自己的职业,为这个国家的制度进步尽过一点力?农民、小贩和一切弱势群体要理性维护他们作为人的权利,只有通过有效的制度。制度不立,则必然民智不开;那样农民就只能为这个国家输送有毒食品,小贩遭遇城管只能持刀维权,被拆迁户只能自焚或上访……如果接到此类案件,你为他们争取过吗?干预司法的上级命令下来,你抵制过吗?宪法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就如同一张废纸;作为学者,你呼吁过吗?禁止司法适用宪法的一系列倒行逆施出台,你反对过吗?诚然,知识和行动是分开的两个环节,学者首先要把学术做好,但是即便把“为民请命”的中国传统放在一边,学者对于制度现状仍然要比普通百姓承担更多的责任。如果连相对独立的学者都集体噤声,那又如何让百姓用制度维权?   如果你是一个官员或公务员,那么你不能忘记问自己:自己的贡献是否与自己的地位和待遇相称?“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在“君轻民贵”、“民为邦本”的民本主义传统下,做官从来不只是一种享受,而更是一份责任。做官不是不能得好处,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下也很难不让官员得好处,但是如果并没有对这个国家作出那么大的贡献,地方没有治理得那么出色,百姓的生活还不是那么幸福,能否适可而止、少拿一点?让人民多分一点?“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如果两千多年前古人就能做到“日三省吾身”、“以道事君,不可则止”,为什么今天的官员反而不能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尊严,官员自然也不例外;甚至贪官也有良知良能,只不过他用行为背叛了自己的尊严而已。官员的尊严显然不是体现于在人民面前耀武扬威、作威作福,而是在上级面前依法办事、不卑不亢。但是在严格的自上而下集团体制之下,各级官员在上级面前逢迎拍马、唯唯诺诺、低三下四,则是丧失了中国传统士大夫“君有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去”的人格和气魄。   中国人的尊严重建总要有一个起点;其实,只要每个人多在乎一点自己做人的尊严,建立一个尊严社会并非难事。尤其不要忘记,中国儒家传统是一门“为己之学”;数千年儒家文化的全部教诲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关注你自己,做对得起你自己的事情。做一个好人固然是对别人好,但首先是对自己好;一个坏人做的坏事损人利己,但其实损害最大的还是自己。贪官盗窃国库而不被发现,固然肥了自己、亏了纳税人;农民生产和销售有毒食量,固然降低了自己的成本而损害了国民健康;学者靠出卖灵魂歌功颂德、助纣为虐,自己名利双全却污染了一国的风气……但他们付出的代价是用自己的言行把自己变成贪官、奸商和御用文人。感冒了知道要看病吃药,为了看上去年轻而染发美容,哪怕是自己种的花草也懂得悉心爱护,为什么自己的灵魂堕落却不但不知拯救,反而沾沾自喜、乐此不疲呢?仿佛身体是自己的,容貌是自己的,甚至权力、财产、房子、花草等身外之物也是自己的,惟独灵魂不是自己的。用孟子的话说:“岂爱身不若桐梓哉?弗思甚也!”孟子给每个人提出了一个值得思索的问题:究竟什么是自我?什么才是真正对自己“好”?什么才是值得自己追求的生活?毕竟,人生只此一次,一个没有经过思考的人生是不值得过的。   四、中国政治人格之建构   辛亥革命本来是要通过推翻专制、建立共和来提升中国的国格和人格,但是暴力革命不仅没有建立现代民主共和的政治人格,而且最终摧毁了传统道德人格。时至今日,政治制度的落后依然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耻辱,是中国不受世界尊重的根源。不要以为自己和制度没有直接关系,以为自己至多只是一个无能为力的制度受害者。要摆脱专制的奴役,体制内的支持固然值得争取,但是权力使人腐败,权力垄断下的巨大利益诱惑泯灭了官僚集团多数人的良知,除非他们在民众觉醒后的强大压力下被迫放弃部分权力和利益。归根结底,国人必须在恢复道德尊严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政治人格,做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并在此前提下构建民主宪政国家。   1.建构公民人格,再造社会契约   现代公民和专制臣民的根本区别在于政治人格。专制臣民缺乏政治人格,因而只能被动接受政府统治,甘愿在政治上做他人的奴隶;现代公民则出于对自己的内在价值和尊严的深切意识,坚持自己在经济、社会、政治等各个领域的人格独立,只接受自己参与形成的普遍法律的统治,因而主动参与国家政治过程,并影响国家机构及法律政策的形成。在从威权专制向民主宪政的转变过程中,人民首先必须从政治上被动消极的臣民转变为积极主动的公民。宪政转变的出发点是公民之间经过广泛协商,就承认和尊重每个人的内在尊严达成普遍共识,在此基础上就国家的重建订立基本契约,确定国家的性质、形式与权限,并制定一部真正意义的宪法。建立宪政国家意味着公民将自己置于法律之下,每个人都有义务守法并尊重他人的基本尊严;国家则只能通过法律才能限制公民自由,任何违法行为都不具备效力和正当性。某些基本权利触及公民尊严的核心,或对于维护民主宪政体制至关重要,因而即便通过程序正当的法律也不得加以限制。   概言之,中国社会的新契约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自由、民主、法治、联邦。作为现代宪政的基本原则,它们是任何民主国家宪法都不可缺少的,构成了现代宪政国家的基本“国体”。国家的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的自由、幸福、生命、财产等一系列基本权利,国家的性质是民主共和,治国的基本方略是法治与分权制衡,国家结构则是以联邦为范式的中央与地方各司其职的合理分治。   首先,宪政国家是自由国体。全民立宪的目的在于有效维护每一个人的内在尊严,而保护尊严意味着国家有义务尊重以下基本权利。一是思想与言论(包括新闻、集会与结社)自由。民主的真谛是公民的意志决定国家意志,而不是反过来;公民意志必须在保证自由思考、表达、辩论并接受不同信息的环境中形成,任何政府强加的意见都是非法和无效的。任何人或组织都没有权力假定自己的意见一贯正确,更没有权力为了实现自认为正确的主张而使用暴力。正是为了保证多数人意志的自由形成,政府的首要功能在于反暴力。只有当某种主张确实会产生迫在眉睫的危险,以致来不及进行有意义的讨论,政府才能以暴制暴;只要还有时间进行讨论,那么探索真理、澄清错误的最有效方式是更多的辩论,而不是政府压制和专断。归根结底,既然“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自有能力判断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误的主张,因而从来没有理由压制正常的社会辩论。不论政府或社会多数人认为某种言论正确还是错误、有利还是有害,只要不鼓吹、教唆或怂恿通过暴力手段实现目的,就应该被允许自由发表和交流;如果某些言论可能产生现实危害,那么自有正确的言论与之抗衡,而作为最终的评判者,多数人会在知情基础上作出理智的判断,少数政府精英并不比多数平民百姓更正确。   二是宗教信仰与活动自由。宗教信仰是人类最内在的思维活动,也是政府不得触及的人格尊严的核心。宗教信仰对于凝聚一个民族的道德勇气、净化心灵、鼓励行善和控制私欲发挥重要作用,宗教自由对于民族的秩序、团结、安定和活力至关重要。在历史上,基督教首先奠定了西方社会的政教分离和分权体制:“将属于凯撒的还给凯撒,属于上帝的还给上帝。”世俗国家不能垄断一切,至少不能垄断评价自己的道德标准;在信仰领域,没有国家的立足之地。国家不得扶持、帮助任何特定教派,更不能压制、打击和干预宗教活动。既然公民是有尊严的存在,政府应该信任绝大多数信教者不会信仰危害社会的教义,不得判断信仰本身正确与否。对于少数教唆、组织、宣扬犯罪活动的教派,完全可以依法制裁他们的行为与活动,而无须针对信仰本身。   三是一般自由权保障。在民主宪政国家,公民的尊严受到保障,绝大多数公民也会尊重法律,不会滥用自己的自由损害他人和社会。因此,自由是原则,限制是例外,法律不得没有必要地限制人民自由;法律限制必须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正当目的,为此而限制,手段必须是必要的,并和此正当目的成比例。刑事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严重限制,只有对严重侵犯他人权利或公共利益的行为才能施加此类限制。刑事审判必须保证程序正当,并在原则上实行公开审判;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应得到实质性保障,严格禁止刑讯逼供。   四是财产权保障。财产权是人格独立的制度保障,也是个人尊严的外在延伸。中国过去几十年历史证明,私有财产及其保障的缺失将造成严重的社会贫困和动乱。为了避免平均主义和产权虚置带来的恶果,财产权在原则上应该私有,但是其使用可以为了公共利益而受到规制。作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尽可能赋予个人;国家应实现“耕者有其田”,赋予土地使用者以实质性的所有权。土地用途转换在原则上通过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完成,不必经过政府征收,政府可以通过审批保护耕地等重要稀缺资源。如果政府为了实现重要的公共利益而需要土地,首先必须尽量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协商谈判并达成协议;只有在协商失败后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征收土地等财产,并按公平市价给予公正补偿。   五是平等权保障。机会平等是人格尊严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平竞争和社会活力的必要保障。法律必须对所有处境类似的人群给予类似待遇,不得基于性别、族群、年龄、财富、教育程度、健康状态等不相关因素区别对待不同人群。由于尊严意识和公民道德有赖良好的教育制度,教育机会平等尤其重要;作为民族的希望,青少年只有在教育平等的环境下才能成长为民主社会的合格公民。在孔子“有教无类”的伟大理念影响下,中国教育原来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相对公平的考试制度也促进了中国社会的阶层流动。今天,教育却成了众人诟病、问题最大的领域,教育歧视无所不在;不仅中小学义务教育存在巨大城乡差别,而且大学招生和考试的地域歧视十分严重。要打破教育歧视、赋予全体公民平等教育和成长机会,国家有义务通过财政拨款保障基础教育水平的地域平等,包括城乡生均教育开支大致均等,并废除一切教育歧视,实现完全的教育机会平等。   其次,宪政国家是民主国体,因而要求自由、普遍、平等、直接的选举。民主不只是选举,但是离不开选举。民主的实质是让人民通过选举组建政府、统治自己,任何货真价实的民主国家都必须让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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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衬衫 | 孙立平: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已发生 逼迫中国进行改革

  “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已经发生,最简单的政府感叹的队伍不好带,老百姓不好管了,政府说的这些话,老百姓也不信了。这就是逼迫中国进行变化的真正的动力。现在我们没有办法希望走到这个东西的前面,但是无论如何要对这样的危机和矛盾作出反映,这个反映的过程就是我们改变的过程,就是改革的过程。”2012年11月29日,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在财经年会《议题二:从法制经济到法治社会》上如此表示。      孙立平说:      其中有一点我非常同意,就是落实法律对于人大的职责,在党中我觉得至少有三点,一个是对于财政预算的进度的作用,我觉得这个是一个非常实质性的内容。第二个对于官员的问责的制度,第三个重大立法和决策的辩论自寻的制度,如果有这三个,我觉得首先就开了一个很好的头。所以,我想这个切入点人大应当说是现在可以用的一个不错的框架,这是第一个问题,切入点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刚才姚洋教授提到是动力的问题,动力究竟从什么地方来?我前几天在广东开会,我听到比较多的一句话就是叫形势比人强。我觉得中国社会真正将来的动力可能在这儿。前些天美国的裴比新(音译)教授写过一篇文章,我概括成八个字,叫体制未改,生态理念,过去这十年,如果体制有多大的变化吗?没有,但是整个社会的生态已经发生了变化,裴比新把它叫做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已经发生了,最简单的政府感叹的队伍不好带,老百姓不好管了,政府说的这些话,老百姓也不信了。所以,可以看到这个社会在静悄悄的发生着变化,这就是逼迫中国进行变化的真正的动力。裴比新讲现在我们没有办法希望他走到这个东西的前面,但是他无论如何要对这样的危机和矛盾作出反映,这个反映的过程就是我们改变的过程,就是改革的过程。所以,对这个动力,刚才姚洋教授说我是比较悲观的,动力就是不要太乐观,也不要太悲观。                   —白衬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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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衬衫 | 江平、陈光中、资中筠共话改革共识

    1 江平:改革应有一个共识,在大方向来看,就是要向国际共同的理念、规则靠拢  2 陈光中:现有领导体制的不足就在于“一把手”权力太大,很难受制约  3 资中筠:知识分子不该总是眼睛向上,应眼睛向下,也就是关注全民问题 江平、陈光中、资中筠共话改革共识 编者注:11月16日,由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等主办的“改革共识论坛”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办,江平、陈光中、资中筠等先后发言,历史学者、炎黄春秋主编吴思主持论坛。 嘉宾简介: 江平 ,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宁波市人。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曾当选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陈光中 ,1930年4月出生,浙江省永嘉县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名誉会长,新中国诉讼法学奠基人之一。参与1996、2011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及1999年《宪法》修改。 资中筠 ,1930年6月出生,湖南省耒阳市人。资深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原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所长。著有《读书人的出世与入世》、《资中筠集》等。 以下为全文: 主持人吴思: 感谢大家光临,改革共识至关重要。走向民主法治是大家都同意的,如果需要走一百公里的话,我们以前走了一段路,刚刚结束的十八大人事班子做了各种各样的承诺,准备在未来五年再走那么几十公里,可能努点力,做到权在法下,不以权压法,当然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仅仅是执政党的一面,社会上还有其他力量,比如工人、农民还有知识分子,以及整体世界形势。综合起来,就更加不确定。 我们对未来走向哪儿特别感兴趣。所以,希望在确定了一点,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听听大家的高见。 江平(资料图) 江平:改革要向国际共同的理念、规则靠拢 江平:我认为改革有一个共识,应该是趋同而不需趋异,在大方向来看,应该与国际潮流趋向一致,而不是相反。这当然不是说完全照搬,一方面要与国际趋同,一方面又不能够完全相同,这就是我考虑的一个基本观点。 据此可以看出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并没有走向趋同路线,而是趋异路线。为什么说这些年来的司法改革是倒退? 第一,我们这些年来不讲司法独立了,更多讲司法公正,实际是担心法院、检察院等政法机关搞独立,这样的话法院等就丧失了自己的独立,完全按照行政领导来决定,这是一个很大的危险。 第二,世界上各国都明确规定法院只服从法律,我们的宪法也是这样写的。实际上,人民利益很难具体掌握,原告是人民,被告也是人民,法院怎么来决定哪个人民的利益更至上,强调人民利益容易形成民粹主义思想。 第三,法官到底是司法上的审判员还是国家的公务员?现在的法官完全被纳入公务员序列,本身就是国家公务员的一个成员,法院内部也是一级服从一级决定,审判员要服从审判长意见,审判长要服从庭长意见,庭长要服从院长意见,重大事情还要交给审判委员会决定。这样一种行政制度,造就法院中行政气氛极重,官位极重。层层请示的行政领导制度,实际导致司法两审制度形同虚设,一审发现疑难问题,按照行政请示制度请示上级,上级批复后按此来办。 第四,法官到底是一个法律精英?还是一个社会工作者?自从提出社会综合治理以来,特别强调法官在其中应该发挥的作用。如此一来,法官并不是花很大力气去努力理解法律精神。现在新法律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法官不能够限于作为社会工作者去调解社会工作纠纷,解决社会矛盾。 第五,调解是手段还是目的?世界各国现在越来越重视调解的作用,但是如果强调调解率必须要达到多少,这就把调解从作为一种手段变成作为一种目的。在审判方式上也是这样,现在越来越强调马锡五审判方式( 编者注:指马锡五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创造的群众路线审判方式。该方式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强调法官实地调查研究,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见 )。这其中涉及到一个根本问题,法院到底起什么作用?法院更多是作为一个中立者听取双方意见,还是更多介入到案件的调查之中?这个问题也是需要我们很好考虑。 总体来说,我们在这五个方面都是和国际趋势相反,越来越强调中国的特色。强调中国本身和世界不同的特点,并不是我们改革的初衷。我认为改革就是要向国际共同的理念、规则靠拢。“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这个趋势是不能改变的。 陈光中(资料图) 陈光中:现有领导体制的不足在于“一把手”权力太大 陈光中:今天与李锐等老前辈一起发言,也是第一次见面,我很荣幸。尽管我跟老江( 编者注:指江平 )同岁,他比我小几个月,但是在老前辈面前我还是中年人。 闲话就不多说,我今天的发言结合十八大,作为共产党员对十八大不可能不关注。中国现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平同志提出来的这个道路和旗帜,理解它的内涵,更多侧重于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实际上重点是要摆脱原来苏联模式,这是我的第一点看法。 第二,现在讲改革开放,我个人着重从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法制角度来说。我们党是执政党,决定了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从原来的打天下到治天下,领导体制如果不认真加以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很难取得有效进步。领导体制的不足就在于“一把手”权力太大,很难受制约,民主集中实际上是集中有余,民主不足,最后更多是集中到“一把手”,“一把手”决定一个单位。 刚才老同志提到很支持胡锦涛同志全退,我也表示个态度,这次党中央总书记与军委主席一起退,是一个进步,这就表示以身作则,进一步体现实质上结束终身制,结束终身制就是解决个人说了算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觉得应该把这个制度从党章、宪法上进一步加以规定。 大家知道宪法规定了总理、国家主席的任期,但军委主席没有规定年限。 第三,重庆薄熙来等案件,给我们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涉及到体制问题,也涉及到反腐败的体制问题。但是预防问题并不是靠某个机构就能够解决的,关键要发挥党内民主、党内监督、社会民主、社会监督。财产申报制度现在一直启动不了,这实际上是全世界行之有效的反腐措施。领导干部申报有关事项,关键就缺“公开”两个字,公开同内部申报不一样,因为不公开就没法监督。有的东西不向前走,就要被动挨打,共产党和国家的声誉就会受到严重的损害。 最后,我想讲一下司法机关的改革问题。司法体制改革刚才江平教授讲了,要解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问题。十八大报告提到要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怎么确保?十六大讲了,十七大也讲了,一直讲。确保解决各方面的问题,要先减少司法机关对党政人事权、财政权的依赖,同时切实解决办案的审批问题,不能疑难问题都找政法委来协调、拍板。这个问题要推进,要按照过去六十四号文件 (编者注:指1979年9月9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诉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其中明确宣布取消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 废除各级党领导对案件的审批制度。当然,我也并不是绝对化,非常重大的涉及到国家的像薄熙来等案件,也不能不过问。 我的发言到此为主,谢谢。 资中筠(资料图) 资中筠:民主、宪政、法治是人性所需 资中筠:我们在这里讲了好多话,其中有很多非常好的意见,而且这些意见也不是第一次讲,各路英雄在发表各种各样的文章,不管是网上还是杂志报刊都讲了很多很多,我们这些讲话是讲给谁听的呢? 我去年写过一篇文章,就是顾炎武讲“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国家兴亡,肉食者谋之”,就是匹夫无责。我们对于国家兴亡是没有责任的,这一点应该有一个共识,责任不在我们。天下兴亡,为什么匹夫有责?知识分子对道统有一个承担的责任,不能让整个道德价值系统垮台。 为什么说“肉食者鄙,未能远谋”,因为他们是受利益的控制,并不是因为看不到,我想危机感比我们要严重。 事实上,我们的权贵资本和国际跨国资本正在联手,危害我国的工人阶级和他们的工人阶级,这是事实。 另外,我觉得官场腐败今天在中国不可怕,可怕的是全社会腐败,最可怕的是从小学生开始就受腐败教育,让妈妈给老师送礼,并说要不然老师就对我不好了。我想在座的大概四五十岁的人,在小学期间绝对不会有这样一种观念,现在我们讲公平、正义,觉得腐败很不好,可到我们下一代,他们是不是觉得这事儿很不好呢?恐怕不是,他们会觉得只要能玩得转,谁在这里头都是一样。他们根本已经接受这样的观念,这才是可怕的事情。 我们要拯救的是中华民族,包括精神上,不能让它整个腐败下去。孙立平先生写的溃烂理论对我很有启发,可怕的就是全民溃烂。所以,我们应该眼睛向下,而不是老眼睛向上。 眼睛向下,也就是关注全民的问题。我最近研究纳粹德国的上台情况,其实有什么样的民众状态,与能不能造成一个法西斯政权有非常大的关系。如果有一个神化的领袖,没有人当他是神来拜,他就神化不了,这与民众教育、启蒙有非常大的关系。前些日子有人借着所谓爱国为民搞打砸抢,一方面是他们发泄不满,还说明民众受得是什么教育。 最后,民主、宪政、人权等应该达成一个共识,这是属于人类共同的目标,是人性所需要的东西。人权不是西方概念,它就是人生下来应该有的权利。还有平等概念,在封建社会是没有平等的,大家都接受不平等,人生来不平等,但是现在大家都认为应该平等。 现在有一种流传的说法,认为美国搞霸权,英国是靠海外殖民起家的,因此就不要现代民主法治,我觉得这是两码事,完全是概念混淆,不能因为这个人吃了饭出去打人,我们就连饭都不要吃。有了民主法治,可以治理国家,国家兴旺但不一定就非要出去侵略别人,那是两码事。我觉得一定要弄清楚,民主、宪政、法治是我们自己的事儿,不是外国人的事儿,也不是在谁的压力之下的事儿。 我就先讲到这儿,谢谢大家。                                          —那年那些白衬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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