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

魏英杰 | 中国未来发展取决于政改成败

中国未来发展取决于政改成败 ——从温总理讲话看政治体制改革 文/魏英杰 在3月14日记者会上,温总理又一次谈到政治体制改革。他说,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已经取得的改革和建设成果还有可能得而复失,社会上新产生的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 这些年来,温总理多次在不同场合谈到政治体制改革,形成比较全面具体的“政改观”。回顾温总理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关讲话,从中可以感受到一股高度责任感与紧迫感。本文试从温总理讲话谈谈当前政改的共识与路径,及其未来可能走向。 为什么说“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这里的改革,指的应是改革开放至今的整个历程,包含了市场化改革与至今所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有必要看到一点,改革开放从来就不光是市场化改革,从头到尾都是以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支撑和保障。市场化改革是从制度上确立市场主体的作用和地位,这必然是以放权让利为前提,即把原先掌握在党和政府手里的部分权力放开给市场,搞活经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改革,实际上就是官退民进、国退民进的过程。没有政治体制改革,市场改革走不到今天。 但是,由于政治改革不充分、不彻底,导致了今天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各种问题,而这些问题倘若不从深化政治改革入手,将难以获得根本解决。换句话说,改革开放以来政改带来的正面效应已获得充分发挥,而不加快政改所引起的负面效应也已显现,正在拖住经济发展的后腿。所谓“改革进入深水区”,或者说“改革到了攻坚阶段”,都是基于上述判断所下的一个结论。 温总理在记者会上回顾并指出:“粉碎‘四人帮’以后,我们党作出了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实行了改革开放。但是‘文革’错误的遗毒和封建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清除。随着经济的发展,又产生了分配不公、诚信缺失、贪污腐败等问题。我深知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而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意味着,不加快深化政治改革,不仅经济持续发展动力不足,改革成果也可能“得而复失”,各种社会问题集聚出现、社会矛盾尖锐化,这还将危及执政基础与社会稳定。 必须加快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这是社会上下最大的一个共识。当前,不积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社会可能面临危机;加快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社会经济则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既然加快深化政改已成社会共识,为何千呼万唤不出来?这就在于,人们对政改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对政改的路径选择也有观点差别,特别是由于各种利益纠葛,各方对政改的态度也有所不同。譬如,到底如何才能“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许多人的理解并不一样。积极过了头容易激进,稳妥有余而不够积极则易迟滞不前,这就难免形成既不积极也不稳妥而是干脆把政治体制改革挂在嘴上的情形。这表明,在如何加快政治改革问题上,全社会还应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具体可操作政改方案。 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全面实现法治。温总理在去年9月出席夏季达沃斯论坛时,就政治体制改革谈了五点看法,包括坚持依法治国、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反腐败等方面。这涵括了一个法治社会的基本要义。还有必要指出,做到上述方面,关键就在于如何限权与分权,也即实现宪政与民主的问题。 如,依法治国“需要改变以党代政,把权力绝对化和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这就是要对公权力进行必要限制,使其“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再如维护司法公正,其实就是保障司法独立性的问题,也就是对行政权与司法权进行明晰界定,保证司法权“不受任何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又如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关键就在于“切实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民主权利和民主权益”,主要就是真正落实公民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问题。 综上所述,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就是依照宪法精神进一步限制公权力,扩大公民民主权利(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一场政治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主要对象是执政党与行政部门自身。这就是为什么这场改革走到今天,越来越难以推动的一个重要原因。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执政党不仅要有责任担当,还要有壮士断腕、勇于牺牲自身利益的决心。但做到这一点,可想而知是多么艰难。特别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一些人手握权力,拥有一定既得利益,部分人更形成了既得利益群体(部门),要让这些人放开手中部分权力和利益,谈何容易? 也因如此,温总理谈到如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时,一方面表示要加强“顶层设计”,另一方面又指出,任何一项改革必须有人民的觉醒、人民的支持、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所谓顶层设计,更多关照的是自上而下的政改路径,而发挥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自然是寄望于自下而上的政改力量。可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既离不开自上而下的理性设计,也不能排除自下而上的改革激情,更不能忽视来自各方面的改革压力。 例如,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基层民主制度已推行有年,但在实践中却常为既得利益所阻,致使这一基层民主形式步履蹒跚,迟迟未能步入正轨。日前,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就乌坎事件表示,乌坎的民主选举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其实没有任何创新,只不过把这个村子过去走过场的自治落实而已。一项没有任何创新的民主选举,却是全国舆论关注、村民不懈努力与地方领导高度重视下,方才不成为“走过场”,可见其真正推行之难。由此也反映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不仅要有制度设计,更离不开民众的“觉醒”和参与。 不难预料,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也只有在社会上下、体制内外的合力推动下,乃至于相互激荡下,才可能取得关键性突破。中国未来的发展,将取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成败,取决于全国人民对待政治改革的认识与参与程度。正如温总理所说,改革只能前进,不能停滞,更不能倒退,停滞和倒退都没有出路。 2012年3月17日 发于3月19日《东莞日报》,题为《全社会还应进一步凝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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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知情权在哪里?

作者: 欧阳凯  |  评论(1)  | 标签: 保安打人 , 知情权 , 思考评论 , 信息公开 我从未想过在当南方都市报校园信使这段期间,会遭遇恐吓,原本以为身处宁静的大学象牙塔,采访写稿是顺手的事情,不料,接连发生的新闻还是让自己这个新闻的门外汉显得有些慌乱,而所遭遇的压力也是在未成为记者时所体会到的。 3月15日,恰逢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采写的一篇《夜舀“地沟油”作工业用油原料?》在南方都市报珠海读本发表了,随后,我接到了校领导的电话,并请我到了办公室走一趟,希望能了解情况,美其名曰“喝茶”,随后与之相随的各种压力扑面而来。事隔两天后,17日,我在微博上发现了有学生爆料,称其看到暨大某男保安踹一个三旬左右妇女,随后,我联系到两个知情者,但因为说法不一,我又找到了值班的保安,并通过他拿到了保安队队长的电话,接通电话后是一阵劈头盖脸的臭骂,言辞激烈,有危险恐吓之嫌,并扬言要告我诽谤。事后,记者安慰我没事,就当做一次历练就好。 事情告一段落,但内心久久不能平静。脑中不断徘徊各种疑问,就连自家门前发生的事情都不能知道,我不知道民众对自家门前发生的事情的知情权到哪里去了? 又有谁可以维护公众的知情权?所谓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如果连知情权都没有了,公民的人格权该往哪里放?如今早已是自媒体时代,公众的知情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维护和保障,但这往往仰仗的是报纸网络媒体的推动,公众很大程度上还是要把自己的知情权寄托在媒体上,即便这样,媒体所要达到的知情权也未必能够实现。在大事件面前,公众的知情权总能得到维护,只要在网上一呼百应即可;但对于小事件乃至家门前发生的事情,知情权的实现就未必那么容易,往往得不到甚至遭到损害,不仅被蒙蔽,甚至还会催生另一个事物的产生,那就是谣言,一传十,十传百,即便官方事后澄清,恐怕也难以阻止谣言的产生。 从2008汶川地震以后,信息透明公开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而公众的知情权也再次被放到了讨论的议题之内,但在后续的一系列新闻事件中,信息透明公开远远不够,日本大地震导致的盐荒、723动车追尾事故等都凸显了官方在对公众知情权的把握不够以及信息透明公开的拿捏不准,从而使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口出官话,令人大跌眼镜!当然,在事件发生后,媒体以及公众也需要给官方一个调查和回应的时间,在事情尚未明朗之前,冷静客观并保持理性是应当的。倘若这调查和回应的时间过于漫长,必然滋生出谣言,从中也让我谣言有了可乘之机。让谣言止于公开,考验着官方以及相关部门的执政力度。 话说回来,回到“暨大男保安是否打人事件”,其结果更是出乎大家的意料,从警方那里警方了解到,女事主当天欲通过暨大北门到里面爬山,保安按照学校规定要求其需出示证件才能通行,但女事主无法出示证件,且言辞较,并先动手推搡其中一名保安,随后另一名保安踹踢了该女子数下,并未造成大碍,双方事后经调解已达成和解。复杂隐秘的过程,简单明了的结果,用一句俗话说“就是屁大点事儿”,但为何保安队队长闻其此事态度如此激烈蛮横,难免让人产生做贼心虚的误会,原本一起简单甚至构不成新闻视角的新闻事件在队长的蛮横态度下变得复杂,不得不让人感叹一声学生要点儿知情权就这么难吗?其实无非就是一起简单的事件,媒体并非要把它炒得多大,纯粹只是客观报道还原事实真相,事情是怎么样就是怎么样,无需夸大。但或许队长在听到“记者”和“打人”后就受到刺激。无论怎么样,公众想要知道的就是真相,公众有权利维护自己的的知情权。 我希望,有更多的人可以跟我一样,用自己的力量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发出自己的声音! 来自我的网易博文:http://oyk506.blog.163.com/blog/static/178818367201221883622287/ 同步更新到我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7ecc42b80100z6qb.html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1 个评论 欧阳凯的最新更新: 一个暴力校园新闻的采写故事 / 2012-03-19 12:20 / 评论数( 0 ) 麦当劳标准是中国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标杆 / 2012-03-18 23:27 / 评论数( 5 ) 认干爹实有中国权色交易之嫌! / 2012-03-17 12:06 / 评论数( 1 ) 领导来了 / 2012-03-16 11:49 / 评论数( 0 ) 一则调查性校园新闻的采写故事 / 2012-03-15 10:56 / 评论数(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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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 | 特首选举小圈子悲剧:真相在哪里?

作者: 莫乃光  |  评论(0)  | 标签: 特首选举 , 唐英年 , 梁振英 , 叶刘淑仪 特首选举步入最后阶段,果然日日猛料日日新,在上星期五的传媒论坛,唐英年突然再末段向梁振英发难,一指梁曾经在二零零三年行政会议討论面对反对廿三条示威时,说过要以防暴队对付示威者,另外又曾建议在討论商台续牌时提出把年期缩短至三年,以图打压言论自由。 当晚唐英年忽然拋出这两个「深水炸弹」,令人意外之余,也几乎肯定是有预算地作出的攻击。梁振英即场即时否认,並要求唐提出证据,但无可否认唐已经藉此对梁的民望作出损害。到了昨晚的选委举办答问大会,唐英年在最后阶段透露,原来当日已向廉政公署备案,相信是投诉梁振英「讲大话」,触犯选举法例,更在论坛后讲明梁的「防暴队」言论,是在行政会议讲出的。 没讲过?记不得?谁知道谁在讲真假话? 梁振英坚持没有说过做过,然后牵连在內的当年相关政策官员如叶刘淑仪,或不相关政策的官员如李国章等,都出来说「不记得」或梁没有讲过这些言论,並质疑唐英年的「爆料」是违反了行会和官员的保密协议;唐的回应,是他是为了公眾利益,愿意承担后果。 不少政圈人士认为,唐这样一来,尤其把廿三条这敏感问题拿上檯面,可能已经触怒中央,可能反映他已经「把贏输置之度外」,如今只为求与梁「同归於尽」。的確,受此和越討论越热烈的「共產党员」指控,还有这星期的立法会对他西九设计比赛的利益衝突事件的权力及特权法聆讯,梁振英的民望在这最后一周可能会进一步急跌,但唐英年的民望却没有反而急升,难怪流选之论再次高唱入云。 不过,对於梁营和叶刘淑仪指唐英年违反保密协议,笔者就觉得很有转移视线之嫌。报章引述资深大律师汤家驊,指出《政府保密条例》列明,只涵盖政府政策、立场的资讯,而唐只引述会议出席者部分言论,应该没有牴触条例,加上条例只用作规范公务员,唐当年身为问问责制官员,唐因此事触犯保密法的可能极低;並且,政府会议一般沿用的Chatham House Rule,成员承诺不会引述出席者言论,只是不成文规定,无法律约束力。 犯了规?什么规?还是公眾利益为先? 笔者对此的態度是,公眾关注现阶段应该集中於这些指控是否属实,有根据,而非唐是否犯了什么规章。如果如唐所言,这些指控是关乎公眾利益,公眾是有权知道的,不能说他人有保密协议我们便无权知道,换句话说,你保密是你的事,如果这些內容泄露了出来,又涉及公眾利益,这是与个人私隱不同的事。叶刘淑仪在访问中曾说,这些会议的保密就如同个人私隱,笔者绝不同意。 如果唐英年真的触犯了什么规定(虽然法律界人士和学者似乎不是这样说),那么他就等天收他吧,有人要批评他的操守亦可,但我们作为公眾就有权知道事实,也应当要求政府提供资料。可惜,因为行政会议並没保留详细会议纪录,控把这事只会成为「罗生门」,但也不能代表有或者没有发生过。(这事再次证明,香港应该实施档案法,逼使政府保留详细纪录。) 有些人士如叶刘淑仪又说,如果没有这些保密协议的话,將没有人再愿意出来担任行会会员云云,笔者完全不同意,因为公眾利益是有凌驾性的,除非很特殊的情况,例如国家安全等,否则绝不应该成为保障部分人为一些言论不需要负责的藉口。如果这些人因为恐怕为自己言论负责而不愿意当行会会员的话,说不定根本就是香港之福,另找肯负责任的人出来当吧,笔者不相信没有人在! 笔者还在想,如果这事发生在美国,总统幕僚的一位前任成员出来「爆料」,传媒和公眾也必定会要求政府和总统出来澄清,有此事还是没有,而非把討论集中於有没有人犯规或犯法。料爆了,就已经变成属於「public domain」的公开资料,市民就可以查根问底。当局要对「深喉」追究,这与公眾知情权是两回事,大可另外留给律政部门和法庭处理。 你告我?我告你?不如重头开始! 另外,梁振英阵营还对唐提出的指控作出警告,指可能已违反选举条例,如提供虚假陈述、失实声明,甚至(在选举法以外)涉及誹谤之嫌。不过,笔者以前也曾经为选举事宜作出投诉,笔者愚见认为,梁营当然可以以此为反驳原因,但实际上要成功令投诉得直,並不容易,因为这些都是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在申诉人的一方,梁要提出证据,不能只说「我没讲过」就够,实在不易。 笔者绝非「挺唐」,也认为唐在星期一向廉政公署「备案」,同样指梁已违反选举条例,其实也一样不易成功,亦难以举证,不能只说「他有说过」便可。总之,双方都是在使用这些策略,为求在选民前摆出一种姿態,互相指责,以求压低对方的民望。解救现在这困局的方法,无论选举结果为何,只有政府出来说真话,否则,难道要有一天面对法庭挑战,要求提供资料,这样岂非令香港可能出现更严重的政治危机? 可怜香港人,没普选,只能等这小圈子在两个烂生果中间代他们拣,虽然很多市民都对现在的情况不满,觉得很厌倦,不过,如果唐、梁至今都不能令香港人放心,为什么一定要在三月廿五日决定?拖下去未必对香港是一件坏事,就如温家宝总理所言,这是合乎香港法律的做法,並且,正面地想,香港可以在今年一连得到两次特首选举的实验,对无论是政界、市民甚至中央,为准备二零一七年一人一票选特首,未尝不是有利的事。 原文刊於信报论 2012.03.20 http://www.hkej.com/template/forum/php/forum_details.php?blog_posts_id=8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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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浩打假涉方舟子基金

中南海保镖 写道 “牛博网创始人罗永浩在博客上发布《你见过这么流氓的公募基金吗?》一文。文中称给中国打假斗士方舟子提供资金支持的打假基金成立五年多以来,没有公布过一次支出账目明细,连粗略的已支出总额也没有。此外,给方舟子提供资金支持的安保基金启动一年多来支出的安保资金高达近60万元。罗永浩说,方舟子视要求公布明细账目的声音为“方黑”的攻击行为,并对其支持者提出的账目开放原则表示赞同。这些原则是:1、非捐款人无权利要求公开账目;2、捐款人只对自己捐的份额有知情权;3、如果方背书(认可)捐款用途,捐款人无权利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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