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

张耀杰:又见公安抓记者

作者: 张耀杰  |  评论(1)  | 标签: 张耀杰 , 公安 , 抓记者 张耀杰:又见公安抓记者 7月28日,北京持续十多天的高温湿热天气,考验挑战着底层穷人,特别是从事户外工作的外来农民工的忍受极限。在这种情况下,家里空调突然罢工,两天来本人一直疲于奔命修空调、买空调。没有想到和谐盛世里又一次出现不和谐以及反和谐的反盛世现象。 首先是我自己的搜狐博客在半个月内第二次被封杀;其次是我浏览量极小的网易博客,也被更加干净彻底地封杀。再其次是7月28日一天内,接连发生了三起与新闻记者直接相关的惊天动地的大事情。 据周筱赟腾讯博客《记者揭黑遭全国通缉,但愿世间再无“记者劫”!》介绍,第一起是《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凯恩股份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为名,列为刑拘在逃人员,属于网上逃犯,被全国通缉。目前,仇子明已经不敢到报社上班。 遂昌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黄井洪表示:“公安办理该案符合法律程序,稍后会对公众有个交代。”黄井洪同时强调,目前,仇子明只是涉嫌,非经法院定罪,都可以被认为是犯罪嫌疑人。 《经济观察报》律师项武君指出:仇子明的报道证据获取非常扎实。遂昌县公安局不去调查凯恩集团的经济犯罪,却全国通缉揭露黑幕的记者。这是为什么呢? 7月28日当晚上,央视新闻频道采访凯恩集团的一个主任,记者问,既然凯恩集团认为记者的报道不实,可以到法院起诉,为什么采取让公安局全国通缉记者呢?这个主任说,我们把情况反映给遂昌县政府,他们就直接让公安局通缉了,“我们是当地的明星企业,这是显示当地政府对我们的关爱吧。” 周筱赟介绍的第二起,是据《第一财经日报》的消息,报道过紫金矿业在严重污染事件后给媒体发“封口费”的两家报社驻福建记者站的记者,他们的家属在开车时意外遭到撞击,所幸没人受伤。其中一个是《第一财经日报》驻福建站的邵芳卿。7月27日傍晚6时许,其爱人驾车送儿子和亲戚的女儿去兴趣班上课,车出了小区轿车掉头拐上主干道五一南路,车位摆正后缓慢前行。过了一会儿,后面一辆的士突然加速,朝轿车驾驶室方向撞,导致驾驶室门被撞烂,所幸车内大人小孩只是受到惊吓,没有受伤。另外一个是《中国青年报》记者陈强。7月27日中午下班后其爱人驱车从单位前的小路前往附近的主干道,到达路口时一辆疾驰的电动摩托车撞了上来。由于后者车速太快,导致汽车保险盖被掀翻,骑电动摩托车男子也被甩离车座。男子并未久留,扶起摩托车驶离现场。陈强认为,该男子自觉理亏,才见势跑了。 第三起:昨天(7月28日)上午9时56分,南京栖霞区原南京塑料四厂拆迁工地丙烯管道被施工人员挖断,泄漏后发生大爆炸。在爆炸现场,江苏城市频道现场直播时,有一位领导跑过来,问:“你叫什么名字,把电话给我。哪个让你们做直播的啊?”记者回答说:“新华社记者也在现场,您先去找他们好吗?”尽管记者表示自己是江苏电视台记者,依然在无奈之下切断信号,最终未能完成直播。不过官员质问记者的这段视频则被江苏城市频道现场直播出去了。随后该视频被疯狂上网直播。官员也被网友“人肉”搜索,据称此人是厅级高官。不过,大概半小时后,多家视频网站上,该视频已经被删除。现在网上很难再找到这段视频了。但是,“哪个让你们做直播的”现在成了流行语了,那个官员被称为“直播哥”。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当今的中国社会毕竟已经不是兵荒马乱、兵匪一家的乱世,而且许多主子及其喉舌们赞美不已的和谐盛世。在这种和谐盛世里面,有理有据、义正辞严的“经济观察报严正声明”,比起遂昌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黄井洪强词夺理、执法犯法的“公安办理该案符合法律程序”来,依然显得是那么地苍白空洞、无力无奈。 归根到底,和谐盛世不是通过抓捕记者来真正实现的,而是要通过依法选举甚至于依法抓捕各级政权的一把手来真正实现的。正是这些一把手们,才是指挥领导像黄井洪这样的公安警察的罪魁祸首。 2010年7月29日星期四。 附:《经济观察报严正声明》 【经济观察网】本文网址: http://www.eeo.com.cn/Politics/beijing_news/2010/07/28/176644.shtml 本报获知,本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为名,列为刑拘在逃人员,进行网上通缉。针对此事件,本报现发表声明如下: 一、本报记者仇子明因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本报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作为负责任的媒体,本报一向秉持理性、建设性的报道理念,我们相信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应为仇子明和所有记者所遵循; 二、作为公众公司,凯恩股份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力。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我们表示强烈谴责; 三、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维护公民权利; 四、本报正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反映相关情况,并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五、本报感谢公众和媒体同仁对本报和本报记者的关心和支持,并将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捍卫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正当采访报道权,共同维护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经济观察报社 2010年7月28日 附二:五岳散人:《遭到通缉的舆论监督》 【经济观察网】本文网址: http://www.eeo.com.cn/observer/shelun/2010/07/28/176642.shtml 将来如果写中国新闻史的话,这几天大概应该写成一章。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经济观察报》的记者仇子明先生,因为报道了上市的凯恩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之内幕,被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在网上通缉。当然,这件事马上就会让人联想起当年东北某地的县委书记派人进京抓记者的事件,但两者的不同在于,那件事因为抓到了直属于中央政法委的下属媒体头上,最终成为一场闹剧。而这次则是对一家市场化的媒体下手,并且在正规的公安系统当中全国通缉之,其正式的程度与那种私下里打算运作一下的县委书记不可同日而语,也更让人感觉到背后的杀气。 何所谓“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按照当地警方在通缉令当中的说法,这是因为该记者在网上发布帖子、散发宣传单,对于这家上市企业的正常经营构成了危害,伤害了其商业信誉。但实际上这位记者所发布的三篇文章都刊载于正规出版物《经济观察报》,两篇后续报道刊载于该报的官方网站。那种因为无头帖子而被跨省的事情,都是扣不到这位记者头上的。再说了,如果报道有误而打官司,首先就是应该到法院告《经济观察报》,记者作为职务行为的采访,是不该承受此事压力的。没有告登出消息的报纸而直奔记者而来,其用心即昭然若揭、又不可闻问。 此事并非是那种柿子捡软的捏,而是在清晰的传达一个信号:这是对于个人的威胁。毕竟告报社这件事能不做还是不做为好,旷日持久不说,只能产生更加吸引注意力的结果。但针对记者则在某些人的想象中应该是影响较小的,一个小记者能够掀起多大的风浪?于是,当地警方就在并无传唤等手续失效的情况下,直接就动用了全国通缉的方式。 记者这个职业被列为高危是事出有因的。除了因为记者经常要在事件发生的最前线之外,还因为记者这个工作往往并不是以歌功颂德为主,而是要面对社会的阴暗面,有良知与职业操守的记者都以此种责任为自豪。但在一般的情况之下,他们直面的只是社会当中不可见人的一面,而民众的知情权则给了他们报道的权利,政府的执法机构则应该在背后保证其权利的实施以及人身的安全。 而当一级政府机构不但不保证记者采访的权利,反而因为某些原因动用手中强力的、貌似合法的权利对其进行打压之时,记者的安全也就岌岌可危了。这可以从经常性报出来的打记者、阻拦采访等事看得出来,并且这些事远不是只有被采访对象所作,经常能够看到警方的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米兰昆德拉说过:记者的权利就是提问。记者的这个权利背后,其实是现代社会所必须拥有的舆论监督的权利,这个权利并非是自上而下赋予的,而是由民众的最基本知情权所赋予的,这是天然合理、合法的权利。 所以,这次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对记者所下的黑手,背后到底有没有其他原因不好说,但这并非是对于一个记者的通缉,而是对于舆论监督的一次通缉,如果此事继续发展下去而令其得逞,关在他们拘留所、将来站在被告席上的,就不是一个记者,而是舆论监督本身被审判。当一个社会中的记录者因此而噤若寒蝉之时,这个社会会堕落到什么程度想必是可以预期的。 也正是因为这样的担心,我写此评论的目的倒也不是为了记者伸冤,而是如果需要审判舆论监督,那么,请让我们一起站在那个被告席上。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1 个评论 张耀杰的最新更新: 张耀杰推荐网络新人:艮砦 / 2010-07-26 23:51 / 评论数( 5 ) 张耀杰:鲁迅离今天的韩寒已经很远 / 2010-07-25 22:19 / 评论数( 21 ) 孔子露出了鲜活的面容(转) / 2010-07-24 23:24 / 评论数( 1 ) 张耀杰:鲁迅离韩寒有多远? / 2010-07-24 23:24 / 评论数( 16 ) 李红豪出名了,其他人的头缩回去了 / 2010-07-21 11:24 / 评论数(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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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阳光的“阳光法案”

没有阳光的“阳光法案” 张鸣 国内最有权势的两个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规定凡是有行政级别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企的副处级以上的官员,每年申报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财产。这个消息传出,一些廉政专家很是兴奋,认为这个规定,迈出了国内反腐败斗争的一大步,从打击腐迈向到防止腐败阶段。( 7 月 12 日,新京报) 当然,这个规定,的确从条文上要比 1995 年开始实行的官员收入申报制度要好得多,比较详尽地规定了申报范围,而且规定申报材料可以作为升迁的依据,甚至还规定了申报不实的惩罚办法。但是,这个规定,实际上并没有善良的人们想象的那样乐观。因为,规定跟官员财产公开相比,不仅在内容上有很大的距离,而且有本质上的区别。这个区别就在于,财产的申报,是报给组织人事部门,报给管干部的部门的,而公开,则是告之公众。内容上的差距,可以通过不断的实践加以完善,但向上申报和对大众公开,则是根本方向性的问题。美国在 1978 年颁布的《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中规定,包括总统在内的行政、司法、立法系统的政府工作人员,不仅必须在任职前申报财产状况,而且还需按月申报,申报范围,包括配偶和抚养的子女财产状态。最关键的是,受理申报的机构,必须将官员财产申报资料公开,供社会大众随时查阅复制。欧洲各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基本大同小异,都强调的是对大众公开。甚至台湾于 1993 年制定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也规定申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供大众查阅。可见,所谓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关键就在于把官员的财产状况放在阳光下,放在大众的视线里,所以,这类法案,又被称为阳光法案。 然而,官员只对上申报财产,不公开,实际上就是上级掌握官员情况的一种方式。而掌握官员的情况,即使在古代的帝制时代,也是管官的应有之义。孔飞力先生的著作《叫魂》,揭示了中国古代政治的一个基本规律,那就是上级总是力图掌握最多的下级的情况,而下级则尽可能不让上级知道的太多。政治的控制,实际上就是一个信息的掌控问题。因此,朝廷对官员有定期的考核,有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有监察制度,有皇帝直接派出的监听耳目,甚至还有特务机构。这么多的手和耳朵伸到下面,就是为了多了解一点下面的情况。不一定非得反腐败,关键是掌握情况,至于拿谁开刀,什么时候开刀,全凭皇帝的意志。皇帝最怕的是,根本两眼一抹黑,什么都不知道,即使想开刀,都不知道冲谁开刀,以什么借口开刀。 所以说,尽管古代没有规定,要官员定期申报财产,但官员大体的财产状况,皇帝其实是知道的。乾隆时纪晓岚的亲家做着盐务的官,皇帝要查他,纪晓岚由于总在皇帝身边“上行走”,事先得知消息,通风报信,给亲家捎去一封信,里面装了一点盐和茶(寓意“严查”),亲家得以转移财产,皇帝没有查到预期的财产,知道有人走漏风声,很快纪晓岚就败露,被发配到了新疆。他的亲家,最后也逃不过追逼,该交出来的,都得交出来。 所以说,上级掌握官员财产状况,这还是一个古代政治的制度逻辑。而现代政治,则是财产公开。财产公开,不仅仅是让大众监督,也包含对大众知情权的尊重。古代政治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仅仅上面知道官员的财产状况,是反不了腐败的。最大的作用是帮助皇帝加强了控制,能防止官员的离心离德,防止反叛。掌握了官员的情况,特别是多吃多占的情况,就等于你的短处被上面拿住了,什么时候整你,整不整你,全看上面高兴不高兴了。有的时候,特别聪明的皇帝往往还会有意无意透一点风声给这个官员。暗示他,他的情况我已经知道了。不用说,这样话,这个官员对皇帝自然死心塌地,死忠到底。只有在这样情况下,才会出现王亚南先生《中国官僚政治》那本书所说的现象,皇帝以腐败换取忠诚。 显然,在 21 世纪,在一个无所不在的网络时代,现在中国的网民已经有三亿,而且还在迅速增加中。新一代的网民,个体意识的觉醒,权利意识的萌发,都是前几代所没有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务的公开,官员财产的公开,已经成为普遍而强烈的呼声。一段时间内几乎城乡都可以见到底“脱衫”,一种讽刺官员财产不公开的文化衫,就是这种呼声的体现。现在的中国所需要的是一个现代政治的变革,而非古代政治的重复,无论这种重复有多么的精致,都无非是古代权术的翻版。而尽管各级官员都热心古代权术,用于官场恶斗,也许有用,但放在公共领域,只会弄巧成拙。但愿,此番官员财产的申报,是一个台阶,一个通向官员财产公开的台阶,一个过渡到现代政治的中间阶段,否则,反腐是没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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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雪慧:需要网评员吗?

有网评员这回事,虽然人们心照不宣,但此前毕竟只做不说,还属后台操作。现在却逐渐走向前台。最初见诸报道的,是一些县级政府招聘网评员消息。尽管其间透出的信息不是可以一笑置之的,但相关报道及网评员接受聘书的照片在微博上转发时,大多还只当“五毛”笑话,报以调侃。不过,接下来的发展趋势,就一点也不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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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人肉搜索”究责须区别干部群众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公众对政府官员具有天然的 知情权 。品德、个性、能力、财产、立场、行为乃至外表等个人信息对于常人而言是“隐私”,对于官员来说就是必须披露的公共信息,因为只有具备这些信息,人民才能理性判断特定官员是否适合作为“社会公仆”。 … “纽约 时报案”是针对媒体的 新闻自由 ,但是其逻辑对于网络言论而言同样适用。尤其在一个新闻监督力度不足的国家,传统媒体往往不能有效挖掘和披露社会理性治理所需要的关键信息,包括“人肉搜索”在内的网络力量就显得尤其重要。 宪法 第35条对于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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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一晒中国社会不同阶层的“四菜一汤”(图)

尼克松的“四菜一汤” 据称,“四菜一汤”的国宴标准是周恩来总理当年定下的。 奥巴马的“四菜一汤” 翠汁鸡豆花汤、中式牛排、清炒茭白芦笋、烤红星石斑鱼。 富豪贵族的“四菜一 汤” 燕窝、鱼翅、熊掌、鲍鱼。 中产阶级的“四菜一 汤” 油爆大虾、清蒸花蟹、蒜子烧黄鳝、清炒笋瓜、清补凉炖老鸽汤。 小康人家的” 四菜一汤 打工一族的“四菜一汤” 穷孩子的“四菜一汤” “四菜一汤”,顾名思义一餐四样菜一碗汤。 “四菜一汤”由来已久,相传为明太祖朱元璋首倡。公元1368年,朱元璋当上皇帝后,遇上天灾,各地粮食欠收,百姓生活十分困苦,可一些达官贵人却穷奢极欲,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生身贫苦、讨过饭的朱元璋,对此朱元璋十分焦虑,决心整治这股官场奢侈风气。 适 逢皇后生日,众多官员都来贺寿。朱元璋吩咐上菜:第一道菜是炒萝卜;第二道菜是炒韭菜;第三道是两大碗青菜;最后一道是葱花豆腐汤。众臣不解,朱元璋解 释,“萝卜上了街,药店无买卖”;“韭菜青又青,长治久安定人心”;“两碗青菜一样香,两袖清风好丞相”;“小葱豆腐青又白,公正廉洁如日月”。大臣听 罢,才知道朱元璋的用意。朱元璋当众宣布:“今后众卿请客,最多只能‘四菜一汤’,这次皇后的寿筵即是榜样,谁若违反,严惩不贷。” 从此“四菜一汤”的规矩便从宫内传到民间。也成了中国反腐倡廉的代言词。 在几个月前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工业大学微电子技术与材料研究所所长刘玉岭为禁止公款吃喝建言献策,建议建立完善公务用餐制度,用“四菜一汤”工作餐等措施,遏制公款吃喝。 刘 玉岭委员说,2010年元旦,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到地方视察时在职工“餐厅”和大家共进午餐,为全国树立了榜样。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公 款吃喝开支逐年增长,1994年突破1000亿元大关,2002年达到2000亿元,2005年公款吃喝开支竟达6000亿,是国防开支的3倍,而到了 2008年公款吃喝开支又升到9000亿元。 其实“四菜一汤”多种多样, 有穷孩子梦中的“四菜一汤”, 有 打工一族的“四菜一汤”, 有 小康人家的” 四菜一汤 ,有 中产阶级的“四菜一汤”, 有 富豪贵族的“四菜一汤”, 有 小康人家的” 四菜一汤“ ……而且,不同时代又有着不同时代特色的 “四菜一汤”。筷子头上无枪声, “四菜一汤”有砒霜?  几天前,正好石家庄统万珍极酿造公司的市场经理来访,夲博秦全耀建议你们中日台三方酱油何不办个“四菜一汤”展,在中国到处巧借巡展开市场。  说句老实话,推行用餐费用公示制和实名制,让公款吃喝公开化、透明化,让老百姓和纳税人有知情权、监督权,加大预算约束力度和预算外资金约束力度等才是反腐倡廉的“四菜一汤”! 记录激动时刻,赢取超级大奖! 点击链接,和我一起参加“2010:我的世界杯Blog日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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