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

秦晖:中国民众应向政府要福利

聚集世界各地中国问题专家、学者的通商中国“慧眼中国环球论坛”,日前在新加坡举行。借着本次论坛,本报专访了多位学界名人与企业家,请他们更深入分析中国问题现状与出路,并将内容以专访形式刊出。   今天的中国存在各种各样问题,社会群体有各种各样诉求,体制内的凝聚力在衰减中,未来充满不确定性。   面对不可预测的未来,清华大学历史教授、著名学者秦晖认为,中国的出路依然在于渐进式的和平转型,其中的要义不外乎两点:一是限制政府的权力;其次老百姓要大力向政府要福利。做到这两点,理想中的宪政与民主也就会到来。   秦晖说:“这两个方面,我觉得都可以不断施加压力。在一件事情一件事情上逐渐地改进。最终让现行体制所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权力太大责任太小的问题,不断地受到压缩。当压缩到权力和责任对应的时候,中国的政治体制变化就到来了。”   他解释说,所谓宪政体制,无非就是统治者的权力,以及统治者为了拥有这个权力所应当承担的责任,都是建立和老百姓缔结了契约的基础上。   中国的问题也正是统治者掌握的权力大得没有边界,与此同时它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又没有承担,简而言之,即统治者的责任不可被追问。   进入本世纪以来,中国经济与国力的迅猛增长成为全球备受瞩目的现象,但中国的社会矛盾也在快速积累,在过去两年里,恶性群体性事件更频繁地见诸报端,社会不同思潮对立尖锐,左右派人士公然“约架”,加上民族主义抬头,中国出现一方面变得强大,一方面变得更敏感,不确定性增强的矛盾现象。   从1980年代开始研究历史,秦晖的关注点始终紧随中国的变化与改革。1980年代,他研究土地制度史与农民战争史、经济史,近年再关注东欧改革前的经济与社会,比较东欧与中国改革的不同进程,重点集中在转轨经济学理论。   虽然学养深厚,秦晖接受媒体采访时,却不多谈主义与意识形态,也拒绝做算命师。他上周在新加坡出席通商中国主办的“慧眼中国环球论坛”上就强调,宫廷政治完全不可预测,宫廷政治与社会危机结合起来发生意外的可能,既不能排除,但也不能预测可能性多高。因此对中国的未来乐观与悲观都没有根据。   在论坛期间接受本报专访时,秦晖更坚持,要从具体、直接的切入点,去讨论现在在中国能做什么。   一个主要方法,就是让社会福利刚性化,民众从“感恩型福利观”,转变为“问责型福利观”。   中国舆论界大力呼吁的政府财政公开、预算透明,“三公消费”(公务接待、公款出境、公务车)公开,在秦晖看来,这也需要透过“要福利”与“限权力”这两个渠道才能真正实现。   他指出,不论英法,或是东欧的波兰、匈牙利,统治者公开财政的动力,无一例外都是高额的财政赤字。   “我们都说波兰的共产党很开明,波兰的团结工会很厉害,但是我们都忘记,波兰早在巨变前的10年,很多具体办事的官僚都已经不愿意干了。波兰在巨变前九年换了七个总理,都是辞职的。为什么呢?因为老百姓一直跟在后面,老百姓也没有跟政府要私有化,也没有要市场经济,他就是要福利,而且给他,他也不会感谢政府,政府要横征暴敛,老百姓又制造各种各样的障碍,让横征暴敛越来越困难。”   最终,民众的行动会促使统治者向社会“亮账本”,政府有意愿跟社会谈判——你们自己看,账本就在这里,钱就那么多,那你是希望我收少点税,少办点事?还是征多点,多办点事?   秦晖还提醒说,到了那时候,财政公开与预算透明就有可能是真的。在那以前,即使政府“亮账本”很可能也是假账,因为它根本没有动机这么做。中国宪政难以推动,原因并非执政者思想太保守,而是它手中“钱太多”,日子太好过。任何统治者在这样的状态下,都不会考虑走宪政道路。   “你要说中国特色,特色在什么地方?就是政府手中钱特多,这是中国民主化最大的障碍。”   左右派都想为政权服务   谈到越演越烈的“左右之争”,秦晖直言,在宪政以前,中国并不存在政治学意义上的左派与右派的区隔。   他说:“现在中国最大的问题,不在于太左还是太右,也不在于是左派还是右派得势,而在于中国的左右和西方的不一样。西方的左右都要讨好老百姓;中国是左右都要讨好‘皇上’。”   他澄清说,所谓左右派都要讨好“皇上”,是指左右派的理论,同时都被利用来为政权服务。   “如果你(学者与官员)想得势,左你也可能得势,右你也可能得势。你左,你为他扩大权力,你右,你为他推卸责任。左派说,建立大国家体制,政府可以横征暴敛;右派说,应该当小政府,老百姓的死活可以不管,让他们自生自灭去嘛,何必那么操心呢?”   相比之下,西方由于左右派都要讨好老百姓,造成左派上台了,增加福利很容易,增税很困难;右派上台了,减税很容易,减福利很困难。一左一右轮流坐庄,最后国家债务越来越多,走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中西方左右派的鲜明对比,造成了国际政坛上的独特现象:欧洲政府纷纷破产,中国政府钱多得不知道该怎么花。   秦晖认为,宪政实行以前,中国的左右派都可以发挥作用。他说:“很多人说,高层说不准讲多党制,不准讲议会民主,不准讲这个那个。但是从来有一个人出来说,不准讲搞福利。这方面完全可以回避言论禁忌。在理论或者意识形态上,福利是任何一方都没有理由反对的。”   他说:“这些事情都是可以做的。” 韩咏红,联合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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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ina周刊 | 秦晖:“差异权”,还是文化选择权?——评塔吉耶夫《种族主义源流》

“种族问题当然也有政治、经济上的“平等”与否的内容,过去人们常说的政治上的“民族压迫”、经济上的“民族剥削”就是以这类内容为基础的。但同样重要的是,种族问题也包含了因文化差异导致的认同与否问题,即人们通常说的‘种族偏见’。”   福利国家、全球化与种族主义 20世纪以来,随着福利国家政策的效应,产业转移与升级、经济社会结构变化使西方发达国家出现多数人口的中产化、白领化过程。传统的阶级矛盾趋向于缓和,而种族矛盾相对更为凸显。同时国际上的穷国富国矛盾或所谓“南北矛盾”,在存在民族国家的背景下也可以理解为广义的种族矛盾。这样,种族问题便超越“阶级”问题成为发达国家政治思想界关注的焦点。而且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恰恰是福利国家在弥合阶级矛盾的同时可能暗中强化了种族矛盾,因为福利保障越是发达就越难普行于世,享受这种保障的国民资格的封闭性和排他性就越突出。欧洲福利国家的“反移民”种族主义之活跃不能不说与此有关。 种族问题当然也有政治、经济上的“平等”与否的内容,过去人们常说的政治上的“民族压迫”、经济上的“民族剥削”就是以这类内容为基础的。但同样重要的是,种族问题也包含了因文化差异导致的认同与否问题,即人们通常说的“种族偏见”。制度上的种族不平等与文化上的种族偏见都源远流长其来已久。在我国古代,前者有元代所谓的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级制,后者有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说法。同时,过去盛行的论点也偏重于强调两者的联系。不仅我们过去熟悉的意识形态有“民族问题说到底是个阶级问题”之说,自由主义者方面也常常主要从制度层面考虑种族问题,例如解放黑奴、取消种族隔离等等。 近代自由民主运动与社会主义运动从本质上讲都是普世主义性质的运动,近代以来尤其是20世纪以来,这两者虽然有冲突乃至形成“冷战”,但两者也都为从制度上解决种族矛盾而绞尽脑汁并作出了许多成绩。但是,这方面的进步与失败依然共存。冷战后一方面是苏联式的专制国家中“民族自治”模式在中东欧完全失败,许多国家爆发了民族冲突乃至“种族清洗”,另一方面西方世界尽管制度性的种族歧视与种族隔离早已消除,法理上的种族平等也似乎已经成为共识,乃至成为不容质疑的“政治正确”。但在观念上,种族主义,包括传统的种族偏见和“全球化”背景下以敌视移民为主要诉求的新种族主义,如德国的新纳粹、澳大利亚的汉斯与“白澳主义”、法国的勒庞现象等等,仍然有所发展。 西方知识界为此进行了深入的反思。皮尔-安德烈.塔吉耶夫的《种族主义源流(Sur le Racisme)》就是这方面的代表性成果之一。出生于1946年的塔吉耶夫是法国国立科研中心(CNRS)研究员与项目主任,著名哲学家、政治学家与政治思想史学家。作为当代法国思想界的后起之秀,他对“进步观”、世界总体走向的探讨受到广泛注目。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他以欧洲尤其是法国反犹、反闪米特思想与行为的历史分析为基础,对种族主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据其自述,其研究的目的是要理清种族主义各个阶段的变化,总结影响反种族主义运动成效的教训,以便使这一运动能够适应种族主义本身的变化而形成与时俱进的更有成效的战略。他因此成为法国种族主义问题研究公认的权威学者,在这方面他的主要著作有:《偏见的力量:种族主义及其双重取向》(2000,已有英、德译本)、《1940-1944年间的反闪米特主义》(1999,与G.考夫曼、M. 雷诺阿合著)、《反闪米特主义的兴起》(1995)等等。 塔吉耶夫在种族主义研究问题上最主要的创见是他关于“从生物学上定义”的血统种族主义和回避了血统问题而强调历史差异的文化种族主义的两分法。在他看来,前者强调的是一个统一的体制,该体制明确规定各血统群体的不平等地位并因此构成“高贵族”奴役、剥削“低贱族”的种族式阶级关系。而后者不强调、或者说并不需要强调族群划分的血统基础以及贵贱等级,只是突出文化不相容,要求“各过各的生活”而实行隔离政策,把贵贱之间的剥削关系变成甲族驱逐乙族的关系。他的《种族主义源流》一书就是围绕这点展开的。实际上本书是他以上著作、尤其是《偏见的力量》中所作大量研究的一个理论性的浓缩本,言简意赅,是集中了作者长期研究成果的一部精华之作。 种族主义:源自欧洲的现代现象? 与同类著作相比,塔吉耶夫对种族主义历史的基本见解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塔吉耶夫明确地提出了近代种族主义与一般的种族歧视思想之不同。他反对那种把种族主义过分泛化、把它与古已有之的种族偏见和种族压迫混为一谈的说法。在他看来,种族主义是一种“源自欧洲的现代现象”。它以近代科学产生时期西方的一些“科学”化了的人文研究为源头,例如从林奈、布丰等人建基于进化论的生物分类学扩展出来的人种进化论与种族分类学、贝尔尼埃的人文地理学等等。他认为:“种族主义表现为世俗化的产物,表现为非宗教的科学现代思想的产物。所根据的标准是:人由于其自然归属于价值不等的种族(“进化度”不同),价值也不同,应当以不同的方式对待他们”。 然而另一方面,塔吉耶夫似乎认为“文化”是有优劣的。因此他特意批判了那种把文化定义为“族性(种族性或民族性)”的文化遗传学说或文化基因学说。他指出:“传统种族主义的基本设定,即将种族和文化的相提并论(或是“一个种族,一种文化”的公式)遭到经验的驳斥”,并肯定克罗德·莱维-斯特劳斯关于“文化多样性不从属于生物学多样性”的见解:“人类的文化远比人种要多得多,因为一方面数以千计,另一方面数以个计:属于同一种族的人创造的两种文化之间的差别可能远远超过种族远离的人群的两种文化之间的差别。”当然,莱维—斯特劳斯从这一点导出的文化相对主义是塔吉耶夫不同意的。如下所述,他认为极端的文化相对论虽然可能打击了旧种族主义或血统种族主义,但却给新种族主义或文化种族主义开了大门。 比近代科学更早,中世纪晚期的世俗化或过去所说的“人文主义”潮流也导致了种族主义或“前种族主义”的兴起。在塔吉耶夫看来,早期基督教的反犹太倾向是基于信仰的。它排斥的只是犹太“异教”。因而犹太人只要改宗基督,根据《圣经·加拉太书》论述的普世基督徒平等原则他就不该再受歧视。但是15世纪以来的世俗化淡化了信仰至上,却并未淡化、而且首先在西班牙等地还强化了反犹行为。如果说过去的反犹主要是反对犹太教,表现为强迫犹太人改宗基督,那么现在的反犹则是反对犹太血统,由于“血统肮脏”或“血统不纯”,即使改宗基督的犹太人也不能幸免。因而反犹运动便由企图同化犹太人(诱逼犹太人改宗),发展为隔离、驱逐乃至消灭犹太人。塔吉耶夫指出“纯粹血统”论与基督教的普救论思想背道而驰,它是世俗化产生前种族主义的体现。 继世俗化之后,塔吉耶夫指出启蒙运动的反正统宗教倾向同样强化了种族主义。尽管塔吉耶夫承认正是启蒙运动推崇的自由人权观念导致废奴运动和黑人解放,但是他强调启蒙运动具有“反奴隶制与反黑人”两种倾向共存的悖论。伏尔泰等启蒙大师反对基督教正统神学关于亚当夏娃为人类共祖的人类同源论而主张人类多源论,因而把黑人看成异类,其与白人之别有似于人与猿之别。 但是同样,把黑白人种之别与人兽之别乃至生物非生物之别相提并论,认为这都是造物主有目的地造就的神定秩序,这同样也是正统神学的主张。而且启蒙运动也正是由于挑战了这种主张而导出自由平等博爱与废奴之说。因此作为“原材料”的“思想资源”的建构功能似乎是多种多样的。正统神学中平等普救论与神定等级论之间的张力,恰如启蒙思想中人权平等论与人种多源论、废奴主义与歧视黑人之间的张力一样。因此任何把后代各种思想机械地溯源于前代相应思想的“学术谱系研究法”很可能是靠不住的。真正的思想家总是面对他特定的问题去利用各种“原材料”。同样的“原材料”在不同倾向的人那里可以导出不同的“主义”,正如不同的“原材料”可以导出类似的“主义”一样。这与塔吉耶夫指出的种族-文化非对应性(同种可以异文,异种可以同文),同样发人深省。 种族主义与文化多元论 第二,更重要的是,塔吉耶夫针对现代或当代种族主义的批判尤其指向一种他所说的“多元论或强调差别权的新种族主义”。塔吉耶夫指出,如果把种族主义仅仅定义为以种族-文化遗传基因的优劣判断为基础的种族等级论,那么这种纳粹式的种族主义在当代如果说尚未完全消灭,也仅限于几乎毫无影响的、极其边缘化的“过去的残余”了。对此进行艰苦的批判工作几乎成为多此一举。但是,问题在于当代种族主义往往不是以种族优劣论、而是以相对主义的种族(或“文化”)多元论为基础、以强调“差别权”的方式提出来的。这使其似乎不像是以往所说的种族主义因而特别具有欺骗性与危险性。在“主张差别权,甚至不惜一切代价维护文化差别的权利”的立场被视为理所当然的条件下,当代例如在法国,已经出现了“不明言的种族主义”,“这类种族主义既不靠近不平等,也不走向生物学上的种族。这类种族主义不援引纳粹的学说。这类种族主义既不出口伤人,也不明确呼唤仇恨。” 塔吉耶夫特别分析了上世纪70-80年代很有影响的法国人类学家克罗德·莱维-斯特劳斯。这位思想家在批判种族优劣论方面作出过贡献,但是“在莱维-斯特劳斯所捍卫的激进文化多元论的价值观中,无条件的标准是为保存文化多样性采取行动。这个立场我称之为差别论。结果是种族中心论导致的不宽容在人类学家看来拥有一种积极的价值,因为它起着既是保守的,又是差别性的机制的作用”。莱维-斯特劳斯主张:“人类社会的这种多样性在相当程度上来自每一种文化对抗周围的文化,表示其差别,总之是显示自我。”这可以说明各文化之间的“相对不可交流性”,以及将文化之间的“一定程度的不可渗透性”升华为价值和标准。某个人只要声称为一种文化的代表,就可以突出一些价值,对此保持自己的“忠实性”,并且“部分地或完全地”对其他价值,对其他文化选定的价值表现出“无动于衷”。莱维-斯特劳斯认为这是合理的。他甚至主张:“一切真正的创造都带着对其他价值的一定的听而不闻,甚至予以拒绝,如果不是全盘否定的话。” 莱维-斯特劳斯本人也许并非政治上的种族主义者,但是正如塔吉耶夫指出的:这种主张“有助于从人类学的观点出发,‘以科学的名义’为一些与文化特性的专有性和民族特性的专有性相关的不宽容形式进行翻案。因为大家知道当代的新民族主义是一种种族民族主义,将民族看作种族模型和/或文化模型。而排外的民族主义正是以文化区别权或是种族特性权的名义表现自己,在公众中取得合法地位”。 塔吉耶夫的担心是有道理的。事实上,这种基于文化相对主义的新种族主义已经不知不觉地在当代法国甚嚣尘上,这就是所谓勒庞现象。上次大选中法国新纳粹的代表人物勒庞表现的巨大煽动能力,使得在最基本的民主人权问题上持有共同底线的左右两派都大为震惊,并为此发动了罕见的左右派共同抵制勒庞的行动。而塔吉耶夫指出,勒庞的种族主义正是打着捍卫“差别权”的旗号。勒庞党人声称:“我们这些法国人要求我们的差别权……,我们的人民有支配自己的权利……,捍卫我们特性的权利”。于是,勒庞们鼓吹反犹,但并不像希特勒那样直接谩骂犹太人,而是谩骂所谓威胁了“差别权”的“世界主义者”。“将‘世界主义者’替代‘犹太人’,就可以混淆识别反犹太主义的标准”。勒庞们鼓吹驱逐非洲裔移民,但“不要说‘黑鬼滚下海去’,而要说必须‘安排第三世界的移民回家’。”因此,“‘在家里生活’的理想变成了反移民仇外思想的工具”。正如塔吉耶夫所说:“重新写入种族民族主义的种族主义既不需要‘种族’,也不需要‘不平等’或明确召唤仇恨,就可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它“以明白无误的、赤裸裸的方式道出了勒庞党人对于非欧洲移民(特别是马格里布移民)的想法”。 其实,类似现象不仅仅发生在法国,我们可以举出比塔吉耶夫所举的更典型的例子。那就是臭名昭著的前南非白人种族隔离政权的政策。这个政权不仅一点也没有表现出想“同化”黑人的念头,反而一直在鼓动“黑人独立”。在它炮制出的一批号称“黑人家园”的“独立国家”中,不仅以土著酋长的暴政严厉镇压那种“妄图把白人的人权标准加之于黑人”的民主运动,而且大力扶植“因杨扎民族运动”、“祖鲁文化复兴运动”之类的部落“传统复兴”组织作为“执政党”。这些“党”大都以保持传统特性为号召,极力阻止“西方价值”侵入黑人部落,并与南非白人政权合作,以专制的“黑人家园”和“白人内部民主”相分离的形式维持种族隔离制度。 于是正如塔吉耶夫所说,“直接侮辱、歧视和彻底排斥竟可以以宽容、尊重他人、差别权等价值的名义实施,所有这些都是新种族主义的高尚遁词,新的意识形态种族主义是象征性的、微妙的和间接的种族主义,以关心‘文化’的道貌岸然,玩弄隐喻来歪曲和颠倒所使用的‘美丽词语’。象征性的或掩饰性的新种族主义是适合于反种族主义时代的种族主义,也就是说,是适应以抛弃种族主义的共识为特征的后纳粹时代的种族主义”。这种新种族主义的特点“首先是对文化相对论价值的翻转(‘种族’向‘文化’移位,断言各种文化是绝对无法对比的);其次是放弃不平等的主题而将文化差异绝对化,从而否定混合,肯定各种‘文化’不可挽回的相互不可吸收性”。 因此,塔吉耶夫在指出近代种族主义的欧洲与近代起源的同时,又以更大的篇幅呼吁对种族主义的更深刻的批判与反省。他尤其指出不能把反种族主义变成一种浅薄的“后现代”或“现代性批判”游戏:“不能简单地将种族主义看作为从十六世纪到十八世纪欧洲殖民主义所武装的思想,也不能简单地看作为世俗化、分类思想和科学实证论(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的结果之一”。因此,“我们不得不对种族主义重新定义,考虑到其许多表现,找出其改换语境的形式。作为一种激进文化论和激进差别论的新的意识形态种族主义逐渐成形”。而人们对此缺乏警惕。在过去,“生物进化论和不平等主义被看作种族主义理论的两个基本特征,人们天真地以为可以用文化相对论和差别权来对付这两者。”但是如今“种族主义最近的意识形态蜕变”却恰恰表现为从鼓吹“种族之间生物学的不平等”转向鼓吹“文化之间差异的绝对化”。塔吉耶夫因而提醒世人:“今天的戈比诺们和希特勒们不会在人们寻找他们的地方遇到。新的种族主义者也不像这些过去的面孔。富有进取心的反种族主义者必须停止再犯主要的战略战术错误,也即搞错敌人,没有弄清楚谁是真正的新敌人,只满足于针对那些令人反感的记忆”。 既不能把种族主义混同于一般的种族偏见,又不能简单地把它等同于近代的、西方的与科学主义世俗主义的表现形式,那么种族主义究竟如何定义?对于这个问题,塔吉耶夫表示赞成科莱特·吉约曼的见解:种族主义指“一切包含持久性信号的排除性行为”。这是对人类流动性的反应,流动性导致了人类的混合,“种族主义想象的核心,可以说正是对混合的焦虑”。因此在本质上,种族主义必然是既反对普世主义,又反对个人自由,种族主义的“目的在于将脱离了集团类别的个体‘归位’”。而在当今,种族主义主要表现为“对无差异或失去本性的惊恐,又表现为对差别的赞扬”。“文化的和差别性的新种族主义在法国通过国民阵线进入了政治,国民阵线的话语很能说明新种族主义归并到民族主义中去了。” “偏见”难除,“制度”可改:究竟什么是种族主义 在对种族主义历史与现状的以上两方面分析基础上,塔吉耶夫提出了他对种族主义问题的本质所在和如何与种族主义作斗争的看法。 在血统优劣论类型的种族主义盛行时,被压迫族群强调自己的光荣历史、独特族性与自有认同以增强族群自豪感,是一种有效的反抗方式。但是在文化相对论类型的种族主义时代,上述方式似乎不再有效:此时强势族群完全可能“恭维”弱势族群:是啊,你们当年的历史多么辉煌,你们祖先在非洲生活得多么美好,那么,你们回去吧!去维护和享受你们的伟大传统吧。过去我们强迫你们皈依基督,现在我们觉得你们的多神崇拜很有美感值得作为珍稀品种来大力保留,这基督教就让我们白人勉为其难好啦。过去我们的祖先把你们的祖先抓来做奴隶,现在我们认错了,你们完全有权利回去!什么?你们不想行使这一权利?那就让我们“帮助”你们——把你们赶走! 显然,面对这种类型的种族主义,平等——尤其是所谓“文化平等”已经不是有效的反抗方式。所谓平等如果不是每个个人的公民权利平等,那么“文化平等”反而可能成为维护种族隔离制度的口实,犹如在南非后期人们看到的那样。因此塔吉耶夫强调:种族主义的“目的在于将脱离了集团类别的个体‘归位’”,即它归根结底是对个体权利的漠视。 这一提法无疑会带出另一个重要问题,即种族主义的制度化问题。塔吉耶夫并未有意识地强调这一点。但是他多次提到关于种族主义的“偏见、理论和行为”之不对称性。他引述了上世纪30年代一个著名的社会学实验:学者同一对中国夫妇在美国旅行,他们在245家旅馆与餐馆受到正常接待,只有一家拒绝为其服务。然后学者向所有这些旅馆餐厅发出问卷,询问是否乐于接待中国顾客,结果却有92-93%的回答是不乐意。这表明种族偏见与种族排斥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者如塔吉耶夫所言:“不能仅仅从种族偏见或‘排外’的态度(如通过调查可以衡量到的那样)预见所谓种族主义的社会行为”。那种“假定偏见‘必然导致’暴力‘行动’,而行动意味着种族偏见或种族主义世界观”的说法是靠不住的。 而塔吉耶夫没有说、但笔者认为是不言自明的是:只要承认价值多元化是个不可避免的事实,建立在个体价值差异基础上的“偏见”——无论是关于种族,还是关于阶级、文化、职业、风俗习惯衣食住行乃至其他方面的“偏见”大概永远无法消灭、甚至也许未必应当追求这样的消灭(正如我们未必应当追求“价值一律”)。关键在于如何防止这种“偏见”被“组织”起来变成一种侵权行动。 例如,也许我们无法要求一个白人(或黑人)姑娘在其他条件完全相等的黑白两位求婚者中不偏向白人(或黑人)小伙子,但是我们不能允许存在着禁止或妨碍黑白通婚、歧视或刁难跨族家庭的法律或制度性规定。更细致地讲,一个白人姑娘不愿嫁给黑人,我们很难仅因此指责她是种族主义者,但是一个白人父亲阻止女儿嫁给其所爱的黑人小伙子,就难免被指责为种族主义,而假如一个政府出来禁止黑白通婚,那就是骇人听闻的种族主义了。但是在历史上我们也看到过相反的情况,即某些政权为了强制同化某个民族而禁止该族内婚,强制推行异族婚姻,那当然也是种族主义。 道理很简单:某个白姑娘不愿嫁黑小伙那是她的个人选择,即便这种选择是出于“偏见”,但作为个人选择她完全有保留这种或那种“偏见”的权利。然而如果她愿意嫁却受到父亲的阻挠,那么这个父亲已经侵犯了别人的权利,不仅仅是他个人偏见的问题了。如果政府这么做,那更是在整体上侵犯了人权。 在这个意义上,需要反对的种族主义并不只是一种“偏见”,它首先是一种具有某种强制性的安排,一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无论是“反差别的”种族主义(如种族同化主义)还是“爱差异的”种族主义(如种族隔离主义),其要害正是这种侵犯人权和基本的个人自由的强制性。如果以上面的叙述为例,即禁止黑白通婚与强制黑白通婚同样是“种族主义”的,而“反对种族主义”在这个问题上只能意味着婚姻自由。 由此塔吉耶夫提出了“种族主义的一种典型类型”:各种形式的种族主义的共同特征首先是“个人或群体的本质主义分类意味着个体缩小到其所属的群体或其自然的或本质的原共同体的某种代表的地位。生来如此,也就如此。也应当停留在如此的地位。归属被认为不仅是作为风格和整个内容的思想的前提,也是标准的前提。……这等于是将个体非个体化了。” 以自由的名义:关于为什么以及如何反对种族主义 这样也就提出了塔吉耶夫所说的“反种族主义的根据”问题。为什么种族主义是坏的?是因为它妨碍了人类大同?还是因为它侵犯了人们间的差异?塔吉耶夫分析了几种关于“为什么要成为反种族主义者”的答案:“以启蒙思想的名义”;“以科学真理的名义”;“以善的名义”;“以避免最坏的名义”;“以和平和平等的名义”;“以差别权的名义”。他针对这六种回答都提出了质疑,然而他并没有给出自己的正面回答。 但是笔者认为塔吉耶夫实际上已经通过全书的叙述阐明了他的回答。那就是“以自由的名义”。塔吉耶夫认可多元主义,但条件是“文化多元主义”不能成为推行“文化内一元化”的借口。真正的多元主义必然尊重每个人的选择,而无论是“反差异的”还是“爱差异的”种族主义,其共同点都是剥夺这种选择权,通过“将个体非个体化”而导致将人非人化。塔吉耶夫此书最后的结论可以概括为书中这样一句话:“反种族主义的根本两难命题是:必须尊重差别,一边保持人类的多样性;或是混合的义务,一边实现人类的同一性。” 而这个人类同一性指的是什么呢?笔者认为能够摆脱这种“两难命题”的“同一性”指的只能是:自由。一个人(注意:必须落实到每个有意志的自然人,而不仅仅是似乎与谁都有关又无关的、不知由谁来代表、谁有权代表其意志的某个抽象的“全体”)无论属于哪个种族,他都有权利(在不侵害别人类似权利的前提下)认同于或是“认异”于他想认同或认异的那个或那些“文化”。换言之,真正有意义的“文化多元主义”,其“多元”必须落实到每一个人,而不是仅仅落实到某些密不透风的“文化共同体”——这个共同体不知由谁划定,由谁代表,人们既不能从中出来,也不能由外进去。“文化多元主义”如果仅仅是要加固这些“文化箱子”并把世间众人分别装进这些箱子里去,那它就蜕变为不折不扣的文化种族主义了。 那么,每个人都可以“多元”了,会不会把这个“文化”给解构掉,人们的“差别”也将不复存在?当然不会!正如信仰自由只是解构掉了神权专制与异端审判,却不会解构掉宗教本身,也不会消除各宗教的差异及各自的个性一样。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世间亿万兆民各自的种种个性或曰“偏见”都不会消除。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偏见”类似的人们还是会凝聚共识而形成各种“文化”。而且在此情况下“差异权”虽然不能成为让人就范的强制手段,“差异”却不会因此消释:归根结底,如果一个民族或“文化”中的每个人都能发展自己的个性与创造力,又何愁这个民族或“文化”会没有自己的个性与创造力? 显然,这个意义上的反种族主义意味着反对一切形式的种族强制行为,不管这种强制是公然打出种族的旗号还是隐蔽在诸如“文化”之类的字眼下。这样反对种族主义,就是反对强制同化,但决不是“强制反同化”。相反,真正反种族主义的立场必须反对在种族或“文化”问题上的一切强制:既反对强制同化,也反对“强制反同化”。在主张文化多元化或所谓“差别”的同时,应当申明每个人都有:(1)选择特定的文化认同或不认同的自由,(2)同时认同多个文化的自由,(3)认同某些文化的某些部分而不认同另一些部分的自由,(4)但最重要的是:每个人都不能把自己的选择强加于他人。“文化多元主义”如果不包括上述原则,那就很有可能(而且事实上已经)造成以文化间多元主义为理由实行“文化内一元主义“、以文化特殊为借口践踏民主、自由、人权的弊端——这就是塔吉耶夫的研究给我们的启示。 (秦晖,学者,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原载于《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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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由而限权,为福利而问责:秦晖先生访谈录

  本文原载於《思想》第14期《台湾的日本症候群》。   秦晖先生,1953年生於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南宁市。1966年小学毕业,进入南宁四中,成为造反派组织“毛泽东主义红卫兵”的成员。1969年初中毕业後,要求插队,在云南、贵州、广西三省交会处、属於百色地区的田林县,一待9年多。1978年考上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专攻土地制度史和农民战争史,後扩及古代经济史和中外比较经济史。曾任陕西师范大学教授,现为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写有《田园诗与狂想曲》、《天平集》、《市场的昨天与今天》、《耕耘者言》、《问题与主义》、《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经济转轨与社会公正》(与夫人金雁合着)、《传统十论》、《变革之道》等着作。1990年代以降,积极介入当代中国思想界的改革论争,率先提出“大分家中的公正”问题,力陈专制分家和民主分家之不同。晚近从“为自由而限权,为福利而问责”的角度,左右开弓,为宪政民主的渐进实现寻求出路。   此一访谈於2008年6月28日在北京进行,由陈宜中提问。录音由刘佳?F整理,再由陈宜中编辑、校对。最後,由秦晖先生修订、确认。    一、斯托雷平式的改革道路   陈宜中(以下简称陈):秦先生,能否请您先谈谈1989事件後的那几年?那个时候,您怎麽看待中国的未来?   秦晖(以下简称秦):1989年以前,我对现实应该说是比较乐观的。不管是市场经济也好,民主政治也好,这些都是我们认为应该要走的路,而且1980年代的中国也朝这些方向在走。到了1989年以後,就出现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因为中国好像一下子不知道该怎麽走了。而且,当时有一种很流行、很悲观的说法,就是说改革已经完蛋了,中国会回到过去。但是当时我就觉得,中国不太可能再回到过去。   我是研究历史的,在1989年之前我主要搞古代史,写过马其顿道路和雅典道路,就是关於走出氏族社会的两种选择。氏族社会的族长治理是一种温情脉脉的“长者政治”,“父权”建立在“父爱”之上。但是後来发生了危机。在雅典“长者政治”变成了“众人政治”,大家的事不能家长说了算,应该大家决定。而在马其顿“长者政治”变成了“强者政治”,家长开始以权谋私,奴役子弟了。前者出现了民主,而後者建立了王权,但温情脉脉的“大家庭”都已成为过去。两者都建立了私有制:雅典是小农私有,而马其顿则是托勒密式的皇家大庄园。在这个过程中王权与民主打得一塌糊涂,但很难说谁是“保守派”,因为双方不都在挖“大家庭”(氏族公社)的墙角吗?   金雁(按:秦晖的夫人)那时作的是近代史,她觉得中世纪相对於资本主义而言也是温情脉脉的,尤其是俄国。近代向市场经济过渡主要就是要解决传统农村公社的问题,但也有民主解决和专制解决的不同。专制解决的典型,就是在镇压了1905年民主运动後出现的斯托雷平改革。金雁那时也作过斯托雷平时代的研究。当然,在那个时候(1980年代)作这种研究,并不是为了拿来对照现实。1917年俄国的剧变很早就成为金雁和我共同关注的问题,而本来我们就认为,那场剧变跟斯托雷平的改革有很深的关系。   陈:斯托雷平在1905年第一次俄国革命後所搞的经济改革,跟1989年後的中国现实有什麽关系?   秦:1989事件一出现以後,我和金雁都有一种直观的感觉,就是说,中国改革很可能不会中止。因为,一个温情脉脉的大家庭只要脸一撕破,就不可能再回到原来的样子。1905年俄国民众本来是举着“慈父沙皇”的像上街的,没想到沙皇以“流血星期日”来回应。1905年的杜马本是沙皇抬举“忠君的农民”来制衡捣乱的市民,用“亲农民的选举法”搞出来的“农民杜马”,但没想到它变成了“暴徒的杜马”。以後的俄国就再也不是过去的俄国了。1989年中国民众也是这样。过去官民有矛盾,但“父母官”与“子民”(或曰“人民政府”与“人民”)总还是有层“父子”关系的面纱。共产党没想到老百姓反抗得那麽激烈,老百姓也没想到共产党会镇压得那麽血腥。一旦闹到这种地步以後,就不太可能回到过去。   当时我们觉得,没准1989事件还会促进改革,因为有很多东西原来碍着面子是不好搞的,你真正把脸撕破了反而好搞,是吧?1989以前改革会碰到的“闯关失败”的问题(就是百姓一抱怨,改革就要刹车),到1989以後就没这种问题了:枪我都开了,还怕你抱怨?就像维特伯爵评论斯托雷平改革:那是一种“员警式改革”。但是政治体制的改革倒退,经济上又长驱直入,这样一种改革会产生什麽後果,就很难说。   陈:您很早(1992-93年)就开始写“大分家中的公正”问题了。   秦:其实从1990年就开始议论了。1989-91年,先是东欧,後是苏联都“剧变”了。中国将来会怎麽样,就成了大家议论的话题。当时我们还没写文章,也看不出写这些文章可以登在什麽地方。但是我们有一种直观,就是要把中国的局势,跟1905年之後俄国的局势来做比较。   最早我们接受的关於斯托雷平改革的议论,很多是来自列宁的。他对斯托雷平改革的很多评价,非常之到位。比如说,他认为当时俄国的问题已经不是新旧制度的对立,而是“通往新制度的两条道路”,就是所谓普鲁士道路和美国式道路的对立。这个说法当然不是他先说的,马斯洛夫说得比他还要早,而且普列汉诺夫也说过。但是列宁是说得最多的,而且我觉得他也是说得最透的。   陈:您认为1989年後中国走的是普鲁士道路?   秦:或者说,是斯托雷平式的改革道路。前面所谓的普鲁士道路或美国式道路,只是用来描述“专制分家”还是“民主分家”的两种语言符号。   陈:斯托雷平式的改革道路,是指1992年邓小平南巡以後?   秦:关於南巡以後的这一波改革,我们当时一个感觉就是:要对这改革持批判的态度,而不能没有原则的进行肯定。但是另一种声音也很快就出来了,那就是认为不分家更好,认为邓小平最大的问题就是把大家庭给搞掉了,甚至还认为文革时代有多好。这种新左派的舆论,我们当然也是很不同意的。   像这样的争论,我觉得不折不扣的就是1905年以後俄国人讨论的翻版。当时有些俄国人说:斯托雷平虽然把1905年的宪政运动镇压下去了,但是他那套经济改革还是符合历史潮流的。既然斯托雷平搞市场经济,就赞成他!他不搞民主,无所谓!不搞民主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就是说俄国根本不需要民主;另一种是说即使需要民主,这条路走下去,迟早也会有民主的。不管怎样,这些人都认为斯托雷平的搞法是对的。   但是俄国民粹派却认为,斯托雷平根本就是倒行逆施,因为他把俄国最好的农村公社传统给颠覆掉了。如果以前有多好多好,那麽现在就给斯托雷平的改革搞得人心不古、世风日下了嘛。所以,民粹派的目标就是要回到过去,要复兴农村公社。   当时,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不看好农村公社的。在这一点上,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和现在中国左派唱的调子完全相反。俄国的左派,不管是孟什维克还是布尔什维克,从来没有说斯托雷平改革以前的沙俄有多好多好。他们从来没这麽讲过。   陈:当时,俄国马克思主义者怎麽看斯托雷平的改革?   秦:刚才提到的两种主张,当时的马克思主义者显然都是不能够接受的。马克思主义者是历史进步论者,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传统说法,俄国在斯托雷平以前的农村公社,是属於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是专制主义的基础,和东方专制主义是连在一起的。马克思主义者肯定不赞成这个东西。俄国不能回到过去,但俄国也搞不了社会主义。当时只有民粹派主张在俄国搞社会主义(据说过去的农村公社就是它的土壤),与这个说法决裂成为俄国马克思主义诞生的标志,也是後来俄国马克思主义与民粹主义的分野。当时连列宁也承认,俄国的前途只能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要在资本主义发达後才有可能。   但是马克思主义者也不能赞成用剥夺民众的方式来走向资本主义。所以,当时有些马克思主义者说:斯托雷平的改革我们仍然要反对,因为它还不够彻底,还保留了很多俄国的旧制度。可是列宁不同意这个说法。列宁说:斯托雷平比我们都彻底,因为我们原先提出来的那些主张,斯托雷平都实现了。在斯托雷平改革以前,是俄国社会民主党提出农民要有退社的自由,农民要摆脱村社束缚,独立地走向市场。列宁还特别指出:这是当年社会民主党土地纲领的唯一内容。   陈:列宁当时的立场是什麽?   秦:列宁在当时的论战中,是想要为反对斯托雷平寻找理由。民粹派要反对斯托雷平改革是很容易的,因为民粹派是反对市场经济的,是主张?I卫农村公社的。那麽,马克思主义者凭什麽反对斯托雷平?马斯洛夫的理由就是,斯托雷平搞市场经济是对的,但是不够彻底。很显然,这个说法说服不了人。所以列宁才说斯托雷平比我们都彻底,怎麽能说他不彻底呢?   事实上,这也正是我们这些持反对派立场的知识分子在1992年以後的困境。我们以前说中国应该搞市场经济,但是现在邓小平都搞了,而且搞得比我们想像的还要极端。我们从来没有设想过国有资产可以随便送人,工人想撵走就撵走,但是他都做了,那怎麽还能说他不激进?列宁当时要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   列宁讲,我们不主张恢复农村公社──这是我们和民粹派的不同点。但是我们也不能赞同只要瓦解了农村公社、实现私有制,怎麽搞都行──这是我们和斯托雷平不同的一点。我们也不认为斯托雷平不够激进、还想保留农村公社──这是列宁跟马斯洛夫的争论点。   列宁说,斯托雷平代表了普鲁士道路,而我们坚持的是美国式道路。美国式道路的前景是什麽?照列宁的说法,就是搞独立农庄,也就是搞分家,就是民主的分家。他那个话讲得很清楚,说独立农庄可以解决俄国中世纪的一切问题,搞了独立农庄俄国就不会有饥荒。但是真正的问题在於:谁应该在这个过程中支付代价?实际上,就是谁把谁赶出去的问题。我认为列宁讲得很到位,他谈的其实就是“民主分家”与“专制分家”这两种选择。   当然,在1917年以後,列宁就不再这麽讲了。    二、当代中国的左派与右派   陈:您能不能以俄国作为参照,更具体地说明一下1992年後中国的局势?   秦:不管是权贵私有化还是民粹派,这两种观点我们都不能接受。但是在1992年以後,这两种观点却变成了中国的主流。   用我的话讲,“怎样分家”的争论,比起“要不要分家”的争论更要闹得你死我活。因为第一,你原来在争论要不要分家的时候,其实双方都还是有温情脉脉的一个面纱在那里罩着。可是一旦要分家,就完全撕破脸了,而且双方的利益取向都变得非常明确。第二,如果你把家产都独霸了,然後把我们都踢出来,那我们能服气吗?虽然被踢出来了以後,我们不见得就比原来过得差,但是因为分家不公,我们还是很不满。这就是1992年後中国的写照。   在俄国的斯托雷平时期,至少在1914年开战以前,一般老百姓的生活也不比1905年以前差。这是很明显的,也是当时反对斯托雷平的人都承认的,包括列宁也都不得不承认。但是大家的不满就是比以前要强烈得多了。   陈:您提到,1992年以後中国有两种主流观点,一种是支持权贵私有化的右派观点,另一种是民粹左派的观点。用您的话来说,这个分歧是斯托雷平式的改革(一种“专制分家”)所导致的。但您既不同意权贵私有化,也不赞同民粹左派,而主张中国走宪政民主的道路。能否请您进一步谈谈您对中国左派和右派的批评?   秦:这个问题就涉及到很多东西,涉及到怎麽看待福利国家的问题,怎麽评价新自由主义的问题,以及怎麽评价老自由主义的很多观点的问题。   在宪政国家,左派反对自由放任(现在的说法是“新自由主义”),右派反对福利国家,这是很自然的。因为宪政民主国家的权力来自民众授予,授予的唯一目的就是要你承担责任提供服务。要你承担更多责任保障福利,就得给你更多权力;怕你妨碍自由,就给你更少权力,就无法要求你承担更多责任。但权责对应则是两者共同的,权大责亦大,责小权亦小,这就有了二者择一的问题。   但专制国家则不然,它的权力并非来自民众授予,也无须对民众承担责任。这就会造成权力不受限制,责任也不可追问。权力太大则民众自由少,责任太小则民众福利少,两者同时发生。这样就不存在二者择一的问题。面对权既不受限、责亦不可问的统治者,当然就应该限权与问责并行。   面对专制国家,一方面我嫌你尽的责任不够,没有为我提供更多的服务;另外一方面我又嫌你的权力太大,老是剥夺我的自由。所以,我要限制你的权力,要追问你的责任。专制国家的问题是权力太大而责任太小,但是到了宪政时代就没有这个问题了。因为宪政时代自然而然的,权力和责任就是对应的了。左派说我要你承担那麽多的责任,所以我不能不授与你更多的权力;右派说权力太大非常危险,所以我也不指望你承担太多的责任。但是左派右派都共同不能容忍的,就是你只有权力而没有责任。实行宪政以後,这种权力和责任不对应的问题就没有了。   陈:从这个角度来看,当代中国的左派右派都有些盲点,是吧?   秦:我在美国曾经有过一次演讲,回答过一个人的问题。他说他不明白中国现在是左派得势还是右派得势?如果是左派得势,为什麽对劳工这麽糟糕?如果说是右派得势,为什麽很多中国人现在大批新自由主义?我说道理很简单,因为你们西方国家的左派右派,在我们中国都不可能得势。因为你们的左派老要追问政府的责任,你们的右派老要限制政府的权力,但是这种左派或右派都是中国政府不喜欢的。我们中国政府喜欢左派为它扩大权力,喜欢右派为它推卸责任。所以我觉得在中国,你得不得势,不在於你是左派还是右派,而在於你乖不乖。你作为左派,要为它扩大权力,但是不要追问它的责任;你作为右派,要为它推卸责任,但是不要限制它的权力。当然啦,最好、最乖的立场,就是既反新自由主义,又反福利国家。你反新自由主义,那我可以把自由弄得小小的;你反福利国家,那我可以把福利也弄得小小的。如此一来,人民既没有自由也没有福利,政府却可以权力最大而责任最小,这是它最喜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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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秦晖:荒唐的问题:“农民该不该上楼?”

秦晖:荒唐的问题:“农民该不该上楼?” 进入专题 : 城市化 农民上楼    ● 秦晖 ( 进入专栏 )       最近,一些地方的政府提出了“农民应该上楼”的主张,把组织农民大规模搬迁,腾出宅基地,住到公寓楼里,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方向大力推广。这种做法引起了议论。于是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农民该不该上楼?”     农民该不该上楼?如果这是某一农民家庭讨论的问题,那我们完全可以理解。甚至作为这家人的私人朋友我也还可能就这个问题,根据我所知的利弊向他们提点建议。     但是由政府部门提出这样的问题,并且似乎是要把它的答案作为以国家权力来推动的一项“公共政策”,说实话,我觉得有点匪夷所思。如果“农民该不该上楼”应该由政府来决定,那么农民种什么、种多少、怎么种、种了卖给谁是不是也要由政府来决定?“衣食住行”是生活几大要素,如果怎么“住”要由政府决定,那么政府又是否要决定农民应该吃什么、穿什么,怎么走路,乃至讨什么样的老婆,嫁什么样的丈夫?     实际上,整个农村改革的过程,就是从由官家决定农民“该不该”如何,到农民可以自主决定“该不该”如何的过程。而几十年来“三农”的一切进步,也并不是体现为过去政府认为农民“该”这样而今天又认为农民“该”那样,而是体现为农民有了“该不该”如何的自主性。     当然,由农民自己做决定并不意味着政府无事可做。政府作为“公仆”,有责任为“主人”提供其所要求的服务。我国很多地方的农村过去“公共服务欠账”甚多,因此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增加服务内容,乃至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都是必需的事。但是既然是政府为农民服务,并非农民为政府服务,居于主动、提出要求的自然应该是农民方面。这本来应该是常识,也是一般发达国家公共福利制度的基本规则。可是在我们这个习惯于说官员“为人民服务”、做的却是老百姓为官员服务的体制下要实行这个常识却非常不易。好在这些年来常识还是在逐渐苏醒,例如过去我们习惯于到处抓捕“盲流”,孙志刚事件后就有了改变。有些地方的说法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意思是流浪汉如果要求救济收容,政府不能拒之门外,但是他们如果想离开,政府无权扣住他们。从政府对他们行使“强制收容”权力,到他们享有要求救助的权利,政府有责任应他们的要求提供帮助——这就是“公共服务”的本义了。     对过去通常视为负面的流浪汉尚且需要尊重他们的权利,对于普通农民住什么地方,难道可以反而不尊重他们的权利,甚至滥用官员对他们的权力吗?对流浪汉可以实行“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农民住房为什么就不可以“想上楼就上,不想上就不上”?正常情况恐怕应该是:政府无权要求农民“该不该上楼”,但农民如果希望改善居住条件(无论是上楼还是下楼),可以反过来问责政府“该不该”提供某种服务。     其实农民想不想上楼肯定不会有一致的答案。有的农民想上楼,有的农民不想,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有什么必要由政府来一刀切?这些年来农民自己盖了大量的自住乃至出租的楼房,但政府一直贬为“小产权房”而极力要取缔。现在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卖地财政”的需要或为了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又打农民土地尤其是宅基地的主意,“逼”农民上楼给政府腾地。如果“农民该不该上楼”的讨论是为了这个,那就太可悲了。     我认为一般情况下“农民该不该上楼”是农民自己的事,农民如果希望上楼,政府可以提供相关的服务。农民如果不希望而政府要赶他们上楼,那就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即为了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约束公民权利尤其是财产权利的情况下,在严格的民主法治条件下(公共利益的认定、自愿交易的尝试、替代方案的考虑、独立的价格评估和不低于市场标准的补偿等各个环节都要有所规定)才能考虑。     当然,土地商业化开发收益即所谓“级差地租”的分配问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是即使我们认为“级差地租”不应该全归农民,在自愿交易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土地增值税的方式来进行调整,这比直接对农民进行强制剥夺要好得多。      进入 秦晖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城市化 农民上楼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jiangxl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笔会 > 杂文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3567.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经济观察网,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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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武:制度安排造成太多国民收入流入政府

   1、中国改革已经处于“输不起了”的境地   对于中国来说,这是一次难得的重启改革的契机。因为近些年改革共识一度破灭的现象告诉我们,中国的改革已经处于“输不起了”的境地,如果在改革的选择上发生重大失误,今后再次凝聚改革共识就更加困难了。我们从不同选择或思路的走向,其内在的逻辑,背后的社会力量,不同道路的意识形态取向及会使用的符号策略,不同选择的现实性以及可能导致的问题等方面,对这四种不同的可能选择或思路,做一个概括的分析。第一种思路:在一定意义上向旧体制的复归;第二种思路:“深化改革”或“改革攻关”;第三种思路:定型现有体制;第四种思路:融合公平正义与普世价值。——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经济观察报》,2012年4月9日   关注理由:最近一段时间,改革的呼声再起,改革共识,又在重新开始凝聚。这与当下经济和社会问题不断积累,经济与社会的危机日益明显有很大关系。但是,我们面临的不只是一个简单的重启改革的问题。   2、2013年是人口红利消失转折点   根据我们的测算,今年是(人口红利的)最后一年,2013年人口红利就将结束。到2013年,中国的劳动年龄人口将不再增长,是零增长,之后就是负增长。2013年将是一个极具标志性的转折点。与此同时,人口抚养比,即劳动力所需要支持的抚养人口,也不再下降,明年降到最低点,之后就会上涨。人口红利是看不见、摸不着的,需要用一个统计指标来监测,人口抚养比就是一个很好的指标。如果我们有紧迫感,能早点认识到问题所在,帮助培训农民工,提高他们的技能,就能促进产业的跨地区转移,延长人口红利。——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所长蔡?P,《21世纪经济报道》,2012年04月11日   关注理由:一边是民工荒,一边是就业难,这看似矛盾的现象却是中国长期以来的就业现实。我国当前面临着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其核心在于,过去能让我们高速发展的因素——人口红利没了。   3、美国垄断不了“自由”“民主”   当一个国家在制定核心价值观的时候,必须站得高看得远,一定要冲破利益集团控制,既考虑到本民族的历史与文化特色,更要符合人类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念。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理念,必须得到执政者、精英与广大民众的普遍认同与接受,才能持久,并转化为软实力。同世界上绝大多数确立了核心价值理念的国家相比,中国在经济水平、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距。“自由”、“公正”、“民主”等普世价值在中国同样存在,不能让美国垄断了这些价值,中国对此应形成共识。但一个国家与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决非一蹴而就,它需要逐步发展、完善。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会拥有既符合国情,也顺应人类历史发展方向的核心价值理念。——香港天大研究院资深研究员杨恒均,《环球时报》,2012年4月18日   关注理由:改革下一步是共建核心价值观。无论一个国家还是一个民族,甚至一群人,总得靠一种价值观来支撑和凝聚。   4、民主并不一定等于清廉   今天在大众民主时代,西方民主在应付腐败方面也面临着挑战。在发展中社会,民主更是和腐败联系在一起。非洲、拉丁美洲和亚洲的一些国家和社会,尽管早就实现了民主化,但是腐败仍然极其严重。民主政治和清廉政府的关联,并没有在这些社会发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因为这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蛋糕并不大,民主往往意味着各党派之间争抢蛋糕的政治纷争。这种纷争往往是非常暴力的。很显然,既然民主演变成抢蛋糕之战,政府官员也往往是极其腐败的。——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联合早报》,2012年4月3日   关注理由:无论是认识腐败的根源还是探讨清廉政府,必须跳出意识形态的束缚。如果从民主政治和权威主义等意识形态出发,就会出现简单化的“黑”、“白”观点,无助于真正认识到腐败是如何产生的,清廉政府又如何可能。   5、中国至少已经存在三大既得利益群体   近来在讨论改革的阻力问题时,人们几乎众口一词提到既得利益集团。事实上,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问题上更是如此。目前中国至少已经存在三大既得利益群体:以贪腐官员为代表的权贵利益群体、以垄断企业为代表的垄断利益群体和以房地产业、资源行业为代表的地产和资源利益群体。一方面,这些特殊利益群体充分利用现有制度或政策空间通过攫取社会公共利益来放大自身利益,从而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另一方面,这些既得利益群体为谋求自身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利益诉求渠道进一步谋求政策的倾斜,阻挠可能有损自身利益的改革措施,扭曲公共政策的公平和公正。在这种权力利益获取和博弈过程中,强势利益部门和一些富人群体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话语越来越多,而普通民众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影响力越来越小,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自然就变得雷声大、雨点小。——华南师范大学经济研究所、华南市场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刘志铭,《南方日报》,2012年4月1日   关注理由:收入分配改革的进度已成为影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整体进度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想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有所突破,就必须敢于正视其问题的症结所在,敢于碰硬,着力打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利益困境,从制度上遏制权力寻租、垄断经营和官款互傍等行为。   6、中国也有可能和平演变西方   现在真的有了超越左右的问题了,当前世界上左右的理论有它的长处,但是也有它的问题:自由放任会造成两极分化,福利国家又会养懒汉,这是大而化之。现在很多问题其实已经摆在面前,就是目前的全球化和民族国家体制形成了严重的冲突,以至于使得不管是左的想法,还是右的想法,其实在一个国家内,这两种想法不是不可以综合的,在一个民族国家范围内左和右的调和已经有非常成熟的实践了,但是一拿到国际背景就行不通,拿到国际背景以后,这两种东西的弊病就会被放大,在全球范围内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不要讲西方想和平演变我们,我们现在的确有和平演变西方的可能!以前没有这种可能,现在真的有。也等于把西德给统一了,更可怕的一种可能是,大家知道在民主社会,不管是讲民主还是讲自由都是很难的。如果西德发生严重社会动乱的话,即使动用武力,东德都是有可能统治西德的,不是完全能排除这种可能。——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秦晖,共识网,2012年3月31日   关注理由: 各政党都声称有左右格局派,一般来说,左派骂自由太多,右派骂福利太多,但二者并非完全不可调和的。   7、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来临   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毕竟是改革初期的有效合理的改革模式。改革如果一直停留于这一模式,其自身所含有的一些不足之处便会逐渐显现出来,并对中国发展造成明显负面影响。中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问题已经影响到整个发展全局。其一,社会矛盾问题的连带性很强。现阶段,社会矛盾问题之间往往相互影响,相互加重,使得社会矛盾问题从总体上看更加复杂化;而且,特定条件下,原本属于个案的社会矛盾问题有时会演变为整体化的社会矛盾问题。其二,社会矛盾问题的势能越来越强,惯性越来越大,越来越会按照自我演化的逻辑加速度扩张。从社会矛盾问题演化的可能空间来看,远没有到达峰值。从影响面影响力较大的角度看,官民矛盾、劳资矛盾、贫富矛盾、由征地拆迁所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由流动人口所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以及由对以往历史遗留问题的“倒找”行为所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等等,皆有上升扩张的可能性。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势,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已经难以有效应对,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实际已经来临。——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吴忠民,《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年第四期   关注理由:中国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这个时期最主要的特征是:一方面,中国正处在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另一方面,中国的社会矛盾问题日益凸显。   8、中国不是要缩小政府 而是转变政府角色   政府三十年前做的工作和现在已经完全不一样了,但是政府仍然要扮演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这一点是不变的。中国现在进行的这样一个结构调整,那就是单靠市场可能是做的还不能够完美的,包括需要对劳动力的一些相关政策,再培训的政策进行修改,然后让产业进行转移,包括让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进入一些新的领域,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等等。很多关键的结构调整需要政府对于研发,对于教育医疗等等方面的投入,所以说并不是说要缩小政府的角色,而是要改变政府的角色。——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和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约瑟夫·斯蒂格利茨,财经网, 2012年03月18日   关注理由:中国政府有着机构臃肿、官员数目膨胀与低效的通病,“大社会,小政府”这一世界潮流就成为公众对行政改革期盼的理想状态,也是很多官员声称的努力方向。然而,斯蒂格利茨却并不这么认为。   9、中国面临工业化超前、城市化滞后困境   中国的工业化历经艰难曲直,终于在全球搞出了名堂。比照之下,倒是原先普遍认为门槛不高的城市发展,成为落后于工业化的一条短腿。就整体而言,中国作为当今全球总量第二大的经济体,2010年中国工业增加值总量为18.8万亿元人民币,占据全球工业总量中的最高份额,也说明“世界工厂”名副其实。可是,若论工业化推动交易部门的更快增长,以及其空间投影——城市化率更显著的上升——中国却不但敌不过美欧日本,甚至在金砖诸国中也甘居下游。谜底在于开放与全球化。今天的中国工业为全球市场供货,很大程度上是借助了“世界城市体系”的帮助,离开了香港、新加坡、汉城、纽约、伦敦等世界城市的商务、物流、技术和融资等多方面的服务,中国制造要坐上天下出口的第一把交椅,应该没有那么容易。投影到空间表现上,中国的城市化率就没有表现出相对于工业化率的更快提升。虽然自己和自己比,内地的城市化率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可是拿全球的情况作为参照,我们还是可以在中国现状中看到“工业化超前、城市化滞后”的现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经济观察报网,2012年04月25日   关注理由:工业化与城市化相辅相成。一般来说,工业化之后,城市化自然就会加速。但是工业化推动城市化率更快增长的规律,却在中国失灵。   10、“社会赏罚”是提升道德的一个重要推动力   在整个道德文化的建设中,道德规范的设计和道德教育只是道德文化建设的部分内容,如果没有社会赏罚机制的配合,任何道德规范都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社会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主要包括道德规范设计,道德宣传教育和社会赏罚构建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在这三项内容的建设中,相对而言,难的是如何让人们在了解道德规范之后将其付诸于自己的行动,这就取决于能否建构起总体社会赏罚机制与之配套。社会管理者还不断从制度层面想出种种举措加以防范、惩治,可时至今日这些底线道德要求和制度规定仍被不断违反。个中原委,就是还没有找到有效的相关社会赏罚机制与这些规定配套,尤其是没能找到普遍有效的监督方式。由此可见,道德规范设计只能算道德建设的开始,道德教育只能算道德建设的起步,最终结果,还要看此后有没有对相应有效的社会赏罚机制的选择与建构。——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韩东屏,《北京日报》,2012年4月16日   关注理由:在国内伦理学语境中,“社会赏罚”是个令人感到陌生的概念,从名称看它似乎是与道德无关,实际上与道德,特别是道德的实现,有着极为密切和至关重要的关联。   11、实现同一代人的养老待遇走向公平   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如果是指将两个制度立即并成一个制度,恐怕只能是画饼充饥,结果仍可能是原地踏步。因为若将机关事业单位优厚的退休金迅速削低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水平,改革的阻力可想而知;若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立即提升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水平,也会引发讨论。因此,还是在明确目标与方向的条件下,迅速启动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对企业老一代退休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偿,尽快缩小两者之间的待遇差距。无论在哪种制度下都应当实现同一代人的养老待遇走向公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要再做试点,而是直接全面启动。总之,“双轨制”下的现实矛盾必须尽快化解。——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光明日报》,2012年4月20日   关注理由:养老金双轨制成了近两年的热点话题。是什么使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养老金存在明显差异,“双轨制”将如何改革?   12、不应将宗教视为中国社会的“另类”   中国社会近百年以来习惯把宗教看作是一个敏感问题,这是因为人们主要是从政治角度来探讨宗教和社会的关系。这个角度非常重要,但并不是宗教跟社会关系的全部。过去人们较多地从负面意义上谈论宗教的社会作用及其与政治的复杂交织,主张中国文化与宗教的脱节,从而使宗教成为中国社会的“另类”,造成了宗教认识及其问题的政治敏感、社会敏感和文化敏感。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出现重大转型的时期,我们应该更多地从传统文化、国民心态、社会凝聚力和价值观这些层面来研究宗教。今天,以一种科学、客观、实事求是、文化自知的态度来分析、评价宗教与我们社会、文化的古今关联,把宗教视为当今中国社会的正常现象和一部分群众的精神需求及精神生活,看到中国当代社会政治对宗教的积极引导和宗教与之的积极适应,这是我们中国今天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宗教学会会长卓新平,《阳光》总第1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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