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

江帆:贺卫方的政治目的与法治“理想”

   ——乌有之乡 “贺卫方评析”专题综述   前言:截止到2011年7月6日,乌有之乡“贺卫方评析”专栏有专题文章99篇,笔者试图把其中的一些文章进行一个简略地综述,希冀通过梳理贺卫方近几年的言行,能够相对较清晰地把他的“思维”呈现在读者面前。      一、 关于政治体制   2006年4月11日,水生发表《说说敢作而不敢当的“改革精英”——从厉以宁、张维迎到贺卫方》,文中道:“而于今年3月4日在北京西山杏林山庄召开的‘中国宏观经济与改革走势座谈会’上,……由此,一些‘改革精英’们的真实想法被大白于天下。其中尤其以北京大学的法学‘精英’贺卫方的发言最为“精彩”。贺卫方等人再次表现出这种‘改革精英’现象。”“贺卫方称,‘站在右边的人,遮遮掩掩、躲躲闪闪,甚至个别的时候畏畏缩缩,因为有些话亮不出来’,其实,‘我们都有目标,这个目标就是实际上现在说不得,将来一定要走这个道路,比如说多党制度,比如说新闻自由,比如说这个国家的真正的民主,真正的个人的自由,整个国家的权利建立在保障每个人的自由的基础之上,比如说台湾现在的模式,我们现在想中国应该朝这个方向走,但是现在我们说不得。……所以,我们现在尤其是体制改革这些年一直在推动,在座的前辈或者同辈都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这个过程中都是艰辛甘苦的。’”(注:粗体为笔者所加。)“最为可笑的是,当这份‘新西山会议纪要’被披露以后,会议主办方却急急忙忙地公布了一份所谓正式的‘会议记要’,心虚地将贺卫方的这些讲话全部删去。”这就是“大名鼎鼎”的“西山会议”以及“声名远播”的“贺卫方言论”。在这番言论中,贺卫方清楚地表明了自己推动“政改”的目标,就是推翻共产党的执政,施行“多党制度”。而且他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中国共产党没有注册,所以是非法的,总书记也是非法的”。   同天,还有署名张帆的文章《贺卫方的反动言论再一次敲响了警钟》,文中说:“在3月4日的‘西山会议’上贺卫方说:……‘我明确的说希望共产党形成两派,希望军队国家化’。(现在)‘整个权力架构的反宪政。人大本身的反议会性质。它不是一个议会’。‘民法上的基础就是私有制,尤其是农村的土地问题,下一步一定要推动私有化,土地真正的私有,而不是集体制度的方式’。”(注:粗体为笔者所加。)作者在分析贺卫方此番言论的目的时说:“贺卫方以上十分露骨的反动言论充分暴露了国内外反动势力妄图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野心。这就是经济上包括土地在内,彻底实行私有化,政治上颠覆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   2006年5月27日,杨晓青发表《贺卫方的“司法独立”是要“抢夺”国家司法权力》,此文是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杨晓青教授于2006年5月12日下午,在全国经济规律研究会“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研讨会”上的书面发言稿。杨教授说:“贺卫方在‘新西山会议’的发言提出,共产党没有注册登记,是‘违法’;党、人大、政府等整个权力架构违反宪政,是严重的‘违法’;提出中国将来要走到多党制、军队国家化,实行真正的司法独立;整个国家权力建成台湾现在的模式,等观点,其矛头直指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全面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妄图推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翻党对政府、军队和司法机关的领导。如果按照贺卫方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就必然彻底改变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用西方所谓的‘法制的、宪政的模式’取而代之。这已经不是一般的学术问题、言论自由问题,而是直接违反了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贺卫方的发言决不是‘没什么力量’的‘书生之言’,他的这些观点是到处公开讲的,一贯的,上了高校的各种法学论坛,发表在各种法学期刊(包括一些核心期刊)等公开媒体上。法学界的很多学者也知道他背后有美国的背景,无人能把他怎样。他还被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多次请去演讲(贺卫方等人是“两高”聘请的顾问)。所以这些观点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和国家的司法机关已经产生了广泛的、不可小视的、深刻的影响。”(注:粗体为笔者所加。)杨教授还说:“当然,他们的‘图穷匕首见’是不会成功的。党中央目前已批准了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否定了‘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的要求。这是非常正确、及时的。”并深刻地指出:“他(贺卫方)的思想和行为与共产党员的条件完全背离。这样的人在党内的作用只能是分裂党,搞乱党的思想;在法学界的作用只能是鼓吹资产阶级民主制和资产阶级法学理论,误导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和教师,误导司法机关的干部,动摇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动摇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2006年6月13日,武兵发表文章《私有化的路走不通——再评贺卫方等人的谬论》,文章首先指出:“今年3月4日,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主持,在北京西山杏林宾馆召开了‘中国宏观经济与改革走势座谈会’(以下简称西山会议)。……他们把‘攻坚’的重点和目标放在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制度上,企图以‘台湾模式’即西方式的‘宪政’取而代之。同时他们还认为,要进一步摧毁国有经济,并实现土地私有化。会上北大教授贺卫方的发言很是猖狂和露骨,极具代表性。”文中分析了“私有化思潮的泛起与其对社会的严重毒害”,并列举了“苏东国家私有化的前车之覆值得借鉴”来作为有力的佐证。作者最后论述“私有化的路在我国走不通”时说:“第一,苏东各国的教训和新殖民主义的危险警告我们不能私有化。…… 第二,我国几十年社会主义公有制成功实践和辉煌成就昭示国人不允许私有化。……第三,我国的国家性质、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不允许私有化。……第四,共产党的性质不允许私有化。…… 第五,工人、农民与全国人民不允许私有化。”从而有力地驳斥了贺卫方的中国必须走“私有制”的歪理邪说。   2008年1月19日,闻马嘶发文《由贺卫方老师说开去》,作者说:“……包括贺卫方老师在内的很多法学大师在内,在研究法学的时候不自觉地把西方亚当斯密的经济理性人作为法学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并且不喜欢提到西方法治的缺陷,几乎要帮西方的制度直接移植到我们的国家里。我是竭力反对的,首先西方国家的民主是精英贵族式的,包括孟德斯鸠、托克维尔在内的很多思想家都反对人民直接参与政治,只是赋予人民选举的权利。这样的民主和自由是没有意义的,当今西方国家的自由只是为了金融资本向全球寻找新的市场的自由,脱离内容的自由是形而上学的,是没有意义的。就如贺卫方老师竭力提倡的新闻自由,我看真正运用市场经济的思维来发展媒体和新闻事业,那毫无疑问,最终肯定是有钱人的新闻,对于人民大众特别是在贫困线上挣扎的人民来说这样的自由也没有什么意义。”从而指出了贺卫方所谓的“司法独立”、“民主自由”是建构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在中国并不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只不过是“要帮西方的制度直接移植到我们的国家里”。   2010年1月8日,左斗发文《鼓吹“法大于天”的目的是为推翻共产党做铺垫》。作者指出“至此我们真的明白了‘法比天大’的含义,就是法比共产党大”。   2010年11月10日,美华发表题为《贺卫方等暗渡陈仓赴挪威在首都机场被阻》,文中披露:“昨天上午,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南方报系特约撰稿人)和诺奖得主刘某某的辩护律师莫少平在首都机场被警察阻止出境,两人出国理由是有英国签证去参加一项国际法学会议,但莫少平称警方出具的理由是‘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文章还分析道:“挪威当局的无所忌惮对北京来说是个警示,西方利用刘某某大做文章固然是拙劣的政治操作,必须反击,但北京有关方面是否也要反躬自省:一、为何08宪章在中国有生存土壤,还有人给它浇肥施药?如若没有08宪章,西方给刘某颁奖的理由就自觉不够充分,这也是刘某某后来居上压过其他异见份子的重要原因。官方媒体,尤其在南方报系,提供版面给08宪章境内外联署人叫喊,包括李普、贺卫方、莫少平、徐友渔、梁文道、龙应台、龚小夏等等。私营媒体,如炎黄春秋编委会内就有杜光、李大同、杨继绳、周瑞金、秦晖、章诒和等与08宪章同声同气?……”   2011年5月6日,大众民主发表题为《贺卫方们难道在肯定文革?——剥下贺卫方们程序正义的皇帝新装》的文章,文中说:“而且,可笑的是,无论是贺卫方,还是李庄的辩护律师,围绕李庄案,都在大谈文革。法学精英不是自诩最讲法治精神吗,怎么面对一个司法案件不谈法律谈起政治来了呢?给一个正在进行的司法案件给以政治性的评价,这是谁家的法学精神?就是重庆的法庭太讲法治精神,把这些法学精英给惯的,在美国的法庭上,没有哪个律师敢给法官的审判行为给以政治评价,在中国重庆以外的其他地方的法院,也同样没有哪个律师敢这么做。在被法律精英污蔑为不讲法治的重庆法庭上,法律精英们享受到了中外法庭都不会给以的权利。”“贺卫方说重庆大规模打黑反腐是疑似搞文革,这就让我更纳闷了。如果大规模打黑反腐就是在搞文革,那有几个地方的老百姓不欢迎大规模打黑反腐呢?按照贺卫方的逻辑推导,会得出老百姓欢迎文革的结论来。贺卫方,这么一再的说,难道不是在给文革翻案吗?至少,贺卫方这句对重庆的指责,让我不得不重新审视和评价文革。如果大规模打黑反腐就是搞文革,那么老百姓会支持还是反对文革呢?贺卫方敢站出来回答吗?”作者从而指出了贺卫方等利用“法治”的幌子给重庆的“打黑除恶”做“政治定性”——而且,这“定性”还是“文革”——的原则性错误。    二、 关于法治   2008年8月25日,发表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原发于《经济观察报》的文章《贺卫方反对司法民主化暴露其本质》,何教授在文章中说:“审判不能独立是司法沉疴,部分法官臣服于权力,放弃了抵制,与利益团体相互搀扶,惺惺相惜,与人民渐行渐远——这样的判断已成学界共识。我以为,症结在于法官的非职业化与司法的非民主化。”“……贺卫方教授提出,司法改革不能走回头路。他固持的意见是,中国的司法改革应走司法职业化路线,以此实现司法独立。……我深深地以为,贺卫方教授错了。”“民主有多种形式,不能将民主简单地等同于代议制、普选制或政党轮替制。让普通民众直接参与诉讼并实质性地左右法院的判决,是民主的有效形式。”正是大多数专家学者都表示赞同的“民众直接参与诉讼并实质性地左右法院的判决”,被贺卫方形容为“民众的狂欢”,更被其超越学术理论层面地批评为“文革遗风”。此文因此证明了贺卫方抛弃民主立场而追求的“司法独立”是比较虚幻的,甚至是别有其他目的的。   2009年6月28日,叶劲松发表文章《麻醉民众、对抗民意的司法独立论》,从“哲学”、“ 社会实践”和“历史事实”三方面论述了贺卫方所鼓吹的“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的“司法独立”的观点,在哲学、历史和未来的现实中,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作者说:“因此,贺文等的司法独立,如只是从方法论分析(暂不谈阶级问题),实际是他们脱离社会实际,只从意识、理性中去推演的结果。不以联系的观点,而以孤立的观点看待社会,看待司法,回避社会经济、政治等领域对司法领域的影响和制约的现实,设想独立于社会的司法将演变出司法公正,从方法论上来讲是唯心主义的,因而是不现实的。”“……即经济基础对作为上层建筑的司法有决定性的作用。这种决定性作用说明,企图独立于社会的司法独立,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在理论上是错误的。”“……从法律和国家机关在国家的作用我们知道,司法不过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司法机关)将统治阶级意志和统治阶级统治落实到实处的专门活动。所以,司法是服从于统治阶级的,司法不会独立于统治阶级而中立的。”“……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产生不平等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的源泉和土壤。反过来讲,不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也不会有司法公正。”“资产阶级宣传说司法机关是超阶级的、独立的、公正的、主持正义的国家机关,他们企图以此使劳动大众不要反抗资产阶级剥削压迫,而去寄希望于资产阶级司法机关出来‘主持正义’。另外,即使司法机关判决不利劳动大众,而司法独立之说也会辩解说,这是司法机关独立做出的,是正义的体现,你们劳动大众也应接受。总之,超阶级的司法独立的说法,其实是资本主义社会麻醉劳动大众的反抗意识的欺骗之说。”“由于经济基础决定包括法律、司法在内的上层建筑,所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律理论虽然冠冕堂皇,但司法实践则是为资产阶级服务,欺压劳动人民。恩格斯就此指出,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实践与它的‘法治国’‘司法独立’等法律理论学说之间处于惊人的矛盾。”“因此不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不会有司法公正。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大众通过民意等形式对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斗争,并不能使司法从根本上实现公正。但是,劳动大众积极通过民意等形式进行斗争,在不少情况下,能减轻司法不公的程度。因此,劳动大众不能放弃这同司法不公斗争的斗争形式。”   2010年1月9日,武定乾坤发文《关于重庆打黑中左右翼反响的一点思考》,文章说:“最近以来,贺本人在博客上和各种场合中大声批驳重庆打击黑律师事件,主张律师应该不受审判,司法应该独立、律师应该自由,殊不知今天的中国,司法若是‘独立’、律师一旦‘自由’在三角链条的操纵下,还会发生什么样更为可怕的黑恶事件?贺的主张,不正视和面对国内致命的现实问题,不理解人民的真实情感和需要,力图去营造一个空中楼阁顶多也就是缘木求鱼……”作者想阐述的是,如果司法真正“独立”于政府的管辖之外,律师一旦拥有可以不受法律制裁的“绝对的自由”,那司法与律师就将完全蜕变为资本、权贵的附属物,从而与民众成为没有任何调和余地的对立面。   同日,刘刚发文《江北法院小小的法槌在谁的头上重重的敲了一槌?》,文中列举了李庄因涉嫌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被重庆警方刑拘以来,贺卫方在其博客发表的公开支持李庄、反对重庆打黑的博文目录,有诸如其转帖的“‘师洋律师’——《江北庭审随记》一文,恶毒谩骂江北司法机关”,还有“《律师被难日国民遭殃时——答行者问》,谩骂网民拥护重庆打黑是一群愚民”、“《关于李庄案的社论》,对江北法院的判决表示‘痛心疾首’”等。   2010年1月10日,SXSDQ发文章《贺先生的不能自洽》,作者在文章中说:“我一直以为,政治家与律师的角色就是不能相洽的。……结论,所谓反对派政治家与律师的角色,你必须放弃一样,再说白点,就是自由与财富,你必须放弃一样,你不能一面痛骂这个制度,一面在这个制度上寄生。”“可是人心不足啊,鱼和熊掌都想兼得,或者,自己也算不清鱼和熊掌哪个营养更为丰富。于是,有的人就犹犹豫豫,关键时刻就玩起了大变脸,能捞时则以法律名义大捞特捞,一旦败露马上摇身一变,彻底否认这个法律制度的合法性,一个华丽转身,就从律师变成了反对派政治家,从这个制度上寄生的虫子变成抗议这个制度的英雄。这是一些律师的逻辑和实践的双重不能自洽。”“当年我是贺先生最早的一批粉丝,”“所以,贺先生,用退党来证明你的逻辑和你的实践是自洽的吧,虽然晚了点,但总归是自己退党的,我虽然年龄已长,不会再像当年一样仰慕你的学问了,但总还会像当年一样敬重你的人格的,顶多看您学问不合时宜而已,如果您一直呆在那个‘非法组织’里不走,怎么让我们相信你不是‘非法组织’一伙儿的呢?怎样让我们保持敬仰呢”。作者深刻地指出了贺卫方在“法学家”的盛名之下,还同时扮演着“反对派政治家”的荒诞与悖论。并讽刺了贺卫方一边质疑着共产党的“非法”性,一边却又以共产党员身份自居的自相矛盾与“不能自洽”。   同日,叶劲松发文《即使李庄未造假也不同情他》,文中极其深刻地揭示了贺卫方们所追求的“律师的正义”其实质不过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已,他们的唯一目的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为给钱财的富有的‘当事人的利益服务’来行事”,也因此而抛“自然正义”于不顾。叶劲松说:“李庄案发后,不少法律界人士站出来为李庄辩护。而这些辩护更坚定了我对李庄等人的认识。一位名叫徐石的律师,为了声援李庄,写下了题为《律师的正义就是让自己的代理人胜诉》的文章,其中说‘律师是干什么的?一言以蔽之:吃法律饭的。拿人钱财,运用娴熟的法律和雄辩术,替人消灾。……在一场纯竞赛的诉讼中,律师追求的就是胜诉,无论这种胜诉是否符合自然正义’。”“北京大学的贺卫方教授‘特别提出,希望通过努力,让社会公众能够对律师这个行业有更加理性的理解,不应将律师定义为正义的守护者,而应该认识到,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当事人的利益服务’。”“声援李庄的徐石和贺卫方等人,无意间透露了他们这些大律师、法学教授,为何只为富人服务而漠视普通民众的原因:他们不是基于‘自然正义’,不是作为‘正义的守护者’而行事,而是基于‘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为给钱财的富有的‘当事人的利益服务’来行事。”“这些大律师总热哀于为有钱人消灾,因为他能从有钱人那儿拿到大量钱财。普通民众遭遇太多的不公正,为这些民众争取应有的法律权利(例如被欠薪的民工的获得报酬的权利,得尘肺的工人应享受的工伤治疗权利)是符合‘自然正义’的,大律师们对这些工人冷漠,他们不去为这些工人消灾。我们的社会经验(徐石律师的文章和贺卫方的讲话更证实了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因为这些工人拿不出什么钱财,律师们是不会为他们消灾的,是不会为他们服务的。”“律师是为有钱人服务的,没有钱的民众享受不到律师们的法律服务,这种状况被说成是合法的。工人们在讨薪、争取因工伤(或职业病)而应享有权利时,工人们不仅要临资本家的打手们武力杀伤,还要面临资本家聘用的文丐——律师们的‘法律和雄辩术’的杀伤。这些律师们通过他们‘法律和雄辩术’来阻碍工人应有权利的获得。因此,不管是打手们,还是资本家聘用的文丐——律师们,都是资本家们维护其靠残酷地剥削压迫工人大众而攫取的利益的走狗、工具。资本家聘用的律师们、打手们,不过是资产阶级对付工人大众的文、武工具。因此,一般来说,资本家们聘用的律师,是作为劳苦大众的敌对力量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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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 | <反思“暴力”特稿 >书斋里的暴力革命

几个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坐在书斋里鼓吹暴力革命,颇有意味。它或许只是反映了这个群体悲观失望的情绪吧,革命不会因此而到来,普罗大众也不会因为他们的几个信念就揭竿而起,不要以自己在书斋里的想象代替社会民众的真实感受。我在深圳打工的妈妈觉得生活很美好,我在家里种田的爸爸觉得生活很美好,我的拿着70块钱一个月的补助的奶奶也觉得生活很美好。那个别人,不要再一次用自己的理想信念绑架这个民族,这跟你们要打倒的东西没什么两样。 书斋里的暴力革命 文/刘桂新(武汉大学) 一 有人将我国当前政权对公民各种合法诉求的镇压称为公权力的暴力化,我认为这种表述不确,因为共产主义政权都是以暴力和恐怖作为其统治的根基,当前当局的专制统治虽然已经进入了一个所谓的后极权主义时期,但其统治的本质特征没有发生改变,仍然是以暴力和恐怖作后盾。这种暴力不仅表现在以军队、警察等表现出来的硬暴力,还表现在一套完整的官僚制度的结构性暴力,包括一套覆盖各个领域的自下而上环环相扣的行政效忠体系以及一套严密的思想文化审查和宣传机构。民众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无所依凭,既不能将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一定的民主渠道输入到政治系统中,也不能在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的时候寻求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救济,因为司法也是政治化了的,充当着公权力的打手;同时,民众也不能通过一定方式联合起来,形成对抗公权力侵害的社会力量,只能是以原子式的个人暴露在公权力的随时凌辱和暴虐下。当他们的权益受到公权力的侵害时,他们求告无门,通过孤注一掷的暴力手段来挽回他们心中被侵蚀殆尽的一点尊严和正义感或许是他们能选择的唯一方式。         社会性暴力事件的频发有以下几个原因: (1)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社会不公。 (2)公权力的蛮横。 (3)受公权力侵害的公民权利得不到有效的救济。 (4)利益表达、社会怨恨被压制,没有通畅的纾解渠道。 二 基于人类朴素的正义情感,我们对于现实生活中对我们的权益发生现实侵害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的权利。普通民众对于一个对民众以暴力相向的政权是否也有正当防卫的权利?特别是当我们已经找不到任何体制内的权利救济方式的时候。 看到接二连三发生的官民暴力冲突,唤起的不是我理智上对暴力的反对,反而是情感上对“一个民族已经起来”的内心的窃喜。我想抱我这种心态的人应该不少。在网上就看到很多鼓励暴力对抗的言论。 首先我要表态,这个政府在我心里不具有合法性。但我并不因此就认为我用暴力对抗该政权具有正当性: (1)一个政权的合法性不是根据每个人的自由心证,也不是几个知识分子的表态或者说理论证能推翻的。 (2)现政府是一个得到国际社会承认的政府,具有国际法上的合法性。 (3)公权力的行使绝大多数时候还是披着合法性的外衣。行政诉讼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更是补强了公权力的合法性。 当然,用暴力对抗现政权尽管在我这里不具有正当性,但依然是每个人自由选择的行为方式,那些在网络上鼓励暴力对抗的人完全可以自己背着炸药去炸政府。但他们似乎只愿意享受对于暴力的旁观性乐趣,而不愿自己去付诸实践,因为付诸实践的风险太大。 三 我很能理解他们为建成一个现代中国的拳拳之意和急切心情。我也很急,怕有生之年看不到。而且也很悲观,看不到希望。但暴力应该成为我们最后选择的一种手段,“圣人不得已而用之”。我之所以不主张使用暴力,是因为我虽然悲观,但我还没有绝望。 不管怎样,我们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建立一个以宪政、民主、法治为特征的人权得到保障的现代制度体系。我想这是我们沟通的起点。 但我有以下几条意见: (1)专制机器过于强大、残暴,鼓励暴力对抗无异于以卵击石。不仅如此,反而会遗专制者以口实,借机消灭艰难成长起来的些许进步力量。杀个二十万,稳定二十年。 (2)即使暴力推翻了政权,如何在此基础上顺利进入到民主法治的轨道这是一个问题。我很恐惧那个历史的咒语又开始应验,又进入到那个治乱循环的怪圈。 (3)暴力革命不是选择和鼓吹的结果,暴力革命不会因为个别人的鼓吹而到来。他要来的时候谁都挡不住。 四 原生性的现代政治制度正是以暴力革命的方式建立的,如英国17世纪的市民革命、美国的独立战争以及法国大革命,其中最为暴烈的是法国大革命。 后来由列宁开启的共产主义革命继承了法国大革命的残忍和暴烈,但共产主义革命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市民革命,市民革命仅仅以暴力为革命手段,其目标是建立现代民主制度;而共产主义革命则是通过暴力建立专制政权,这种专制政权必须以暴力和恐怖作为其统治的支撑性力量。这也符合对我国当前政权性质的解读。     但从二十世纪后期的民主化浪潮中发生的革命,特别是苏东国家发生的革命来看,后共产主义时期的革命具有明显的非暴力化特征。最典型的是哈维尔领导下捷克的丝绒革命。 革命不一定与暴力相关联,通过非暴力的方式也能够实现革命,而且这是全球民主化浪潮中的一个发展趋势。 那天看到徐超写的《 不要让诅咒自我实现 》,里面有这样一段话:“研究历史的秦晖、许纪霖都没有放弃,研究政治哲学的刘瑜、崔卫平都没有放弃,研究农村问题的于建嵘都没有放弃,研究法制的蔡定剑、贺卫方、江平都没有放弃,研究经济的茅于轼都没有放弃,从体制中走出来的秦晓都没有放弃,体制内的温家宝、辛子陵都没有放弃,奔走在维权一线的许志永、滕彪都没有放 弃,致力于社会观察的笑蜀、熊培云都没有放弃,我们到底有什么资格妄下断言,中国是片被诅咒的土地?” 我也想说,只要他们还在,只要南方报业还在,我们就不应该选择暴力,而是: (1)继续挖掘公民社会成长的空间,特别是通过网络的途径。 (2)有担当的知识分子和各界精英继续坚持抗争。 (3)通过当权者提供的法治空间争取自身的正当权益。 (4)积极在体制内进行政治参与和表达。 五 我其实并没有担忧网上的这些言论会带来什么消极影响。持这种立场的人只是极少数,其影响范围也就是一个极小的圈子,而且很多人都是不支持他们的观点的。 我想当局也不会因为他们的这些言论而感到惶恐不安。 但对于官民对抗的暴力化,我在这里则要善意地奉劝当局一句,如果想要以一个稍微体面一点的方式退出历史舞台,不能再按原有的统治方式和统治思维进行统治了。有以下几点建议: (1)可尝试先把司法还给人民,即法治先行。让司法独立出来,让民众的权力遭到侵害的时候至少有一个说理的地方。 (2)逐渐放开舆论管制。 (3)对不触动现有体制的政治参与形式予以鼓励和提倡。 六 几个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坐在书斋里鼓吹暴力革命,颇有意味。它或许只是反映了这个群体悲观失望的情绪吧,革命不会因此而到来,普罗大众也不会因为他们的几个信念就揭竿而起,不要以自己在书斋里的想象代替社会民众的真实感受。我在深圳打工的妈妈觉得生活很美好,我在家里种田的爸爸觉得生活很美好,我的拿着70块钱一个月的补助的奶奶也觉得生活很美好。那个别人,不要再一次用自己的理想信念绑架这个民族,这跟你们要打倒的东西没什么两样。 又让我想到了另一个问题:网络言论自由与公共责任。 (1)你有发表任何言论的自由。可以极端,可以说谎、可以谩骂,可以哗众取宠沽名钓誉。这是网络言论自由的应有之义。 (2)如果你想就公共问题发出更大的声音,如果你想拥有更大的话语权,请你珍视你在观点市场里的声誉。 (3)诸如人人网这样的论坛可以是一个很好的信息共享平台,但难以成为一个严肃的思想交流平台。如果你想从这里的网络言论里寻找真知灼见,那无疑是找错了地方。 (4)我们应该通过更可靠、更权威的媒介去获取我们的观点。信息快餐化了,但真理没有快餐化,他还是在青灯黄卷、皓首穷经里。要想让自己活在一个更真实的世界是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的。     (采编:王倩茹 责编:黄理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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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网 | 秦晖:文化决定论的困境

日期:2008年04月19日 时间:15:00—17:30 地点:珠海市报业大厦一楼综合报告厅 主讲人:秦晖 主题:文化决定论的困境 实录: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 牛不喝水强按头原因的原因的原因就不是原因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市民朋友,首先要表示对大家热烈的欢迎,今天是最早的一个台风首先今天是今年最大的台风,大家在这样恶劣的情况下大家还能够如约而至,在这边感谢大家。 珠海市文化大讲堂在这里如约开讲。今天请到秦晖教授,秦晖教授是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博导,他曾经是美国哈佛大学的访问学者,他被誉为当代最有影响力的学者。一位学者这样评价他,说秦晖是我们这个民族应当珍视的人,他无疑是当今思想型学者之一,他的思想不但超过五四一代,而且到国际学术界也是够格的。他90年代建立农民学,一系列的乡村调查研究欧洲与中国的转轨比较。在研究领域当中注重弱势群体的权益。在网上有秦晖教授的一个观点,说秦晖教授呼吁城市要给农民工一个更好的空间,所以网上呼吁城市要建贫民区,虽然这个呼吁有点儿误解,但是还是表现了秦晖教授的对贫民的关心。今天的演讲主题是《文化决定论的困境》,愿今天的讲座一如今天的台风和暴雨,带给我们一种感受。他今天的讲座能够给我们思想以启迪,让我们以热情的掌声有请秦晖教授。 秦晖:谢谢大家在这么个风雨交加的情况下参加我们的演讲,我们的时间宝贵,我们就开始吧。我们讲的是关于“文化决定论”的问题。 大家知道我们国家从“五四”以来一直很关心这个文化的问题,而且是大家一个世纪都在这两者倒来倒去一下子批判传统文化一下子弘扬传统文化。一下子是所谓的西学东鉴,一下子反对西化。老是在这个里面搞来搞去有时候说中国人的国民性(劣根性)需要改造,中国人有劣根性,有时候说中国文化不光是我们中国人要坚持而且全世界要从中国文化寻找药方。前些年有一个被证明是查无此事说世界上80位诺贝尔奖获得者有一个巴黎宣誓说全世界要同孔子思想当中寻找出路。 我认为这个东西是一个我们能否把很多东西归纳为文化。这个里面首先什么是文化?文化这个概念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假如你上学了有人说你是有文化的,没有上学是文盲人们说你是没有文化的。有时候有河姆渡文化,仰韶文化等等我们说这个也是文化。 文化这个时候含义是另外一个意思。一般来说我要谈论社会变动的时候我们在两个意义上谈论文化。改革之前我们相信唯物史观,文化是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形成一种所谓的社会形态,这个社会形态好象所有的民族必须依次经过。因此在这这种框架下我们倾向于把文化换成是一种超民族的,与特定的制度对应的上层建筑我们那个时候谈到的封建文化、资本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文化等等,而很少谈中国文化、印度文化、西方文化这样的东西。比如说 我们说西方的东西那个时候不把它叫做西方文化我们一般叫做资本主义文化。而中国的东西我们那个时候更没有把它都叫做一种文化。比如说古代的时候我们往往是“封、资、修”或者是“四旧”,现在是社会主义新文化。那个时候很少有人把这两种弄在一起叫做中国文化。 在这样的意义来说出现了所谓先进文化的概念,大家知道按照所谓的社会形态理论有先后之分。如果把文化用民族性做定义这个先进文化很难说了,假定中国文化是先进文化,西方文化是落后文化,那么从文化的先进与否应该推导民族的先进与否甚至推导出人种的先进与否。恐怕会导致一种种族的优劣的东西。 现在我们讨论文化一般不是这样讲了,我们现象讨论文化一般把它当作民族性,而且往往是跨时代的民族性,也就是一个民族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征而言的。因此我们现在一般都在那里谈“中国文化”、“印度文化”、“西方文化”等等,这就变成一个不是时代性的概念,而是所谓的民族性的这样一个概念了。 这个概念上的文化我觉得它是不应该有优劣之分的,因为文化既然是民族性,如果说文化有优劣就是说民族性有优劣,既然说民族有优劣就是说种族有优劣,这样意义来说文化优劣论搞不好是种族主义,我们在这两者之间往往有冲突。 这是因为我们过去改革之前我们往往强调我们在世界上是制度最优越。 改革以后,情况发生变化了,国门打开以后我们觉得原来说法有很多问题,现在看来情况不是我们要解放他们而是他们要演变我们。因此我们现在开始强调文化的多元了,以前我们一直强调制度优越,现在我们强调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你不要演变我我也不同化你,我们各走各的路。 我们比较强调多元。一般来说古往今来都是这样,如果你是处于攻势就强调优越性,如果是守势强调多元性,我们有我们的一套你们你有你们的一套。 但是我们现在讲多元,主要却不是生理差异,这个是世界潮流。生理差异就是种族主义了,如果强调黑头发黄皮肤的人和金头发白皮肤的人哪个好,就会引起比较严重的后果。 我们现在谈一种主观的价值偏好。我们往往说中国人喜欢什么什么、西方人喜欢什么、印度人喜欢什么什么,这是文化。在“形而下”层面中西方饮食文化相差比较远,中国人喜欢中餐西方人喜欢西餐。在“形而中”的层面中国强调文明中心主义,而据说这到底是不是这样还有待于讨论。据说西方人比较功利崇拜能人,中国人据说崇拜贤人有道德的人。据说这是一种文化的区别。还有“形而上”层面有人说中西方人们的思维方式不同,中国人是喜欢“综合形象思维”,西方人喜欢“分析和逻辑思维”。有人说这是最根本的和最深层的文化之别。 从最形而下到形而上的区别不管这些说法是不是准确不管差别评价如何,你为认为中国的好还是西方的更好,但是这种文化的区别都被认为是一种价值偏好。我们这个民族喜欢什么,他们民族喜欢什么,一般来说是这样。现在有一个问题,一个人的价值偏好比较好说,我喜欢吃中餐就是喜欢,一个民族的价值偏好你如何确定呢?这是一个问题。比如一个中国张三比较重视道德,西方人约翰崇拜能人,这个例子能说明中国人重德西方人重才?但是中国有多少人像张三这样的偏好有多少人,西方有多少人像约翰那样的偏好?他们能够代表各自的民族和文化吗? 因此现在有人说,谈文化需要有统计依据,90年代世界上很多国家在联合国有关组织下搞了一个叫做“世界价值观调查”我们中国90年代有很多人参与这个事情,发放很多的问卷,广泛的在不同的民族搜集问卷,从问卷里面判断是不是各个民族之间的确有那种价值的偏好的不同。 这个里面的确反映一个问题:我们既然要谈文化、民族性,就不是一两个人能够说明什么问题的。但是这个里面除了统计以外我觉得还有一个重要的事情,那就是即使你给人家调查,还有一个问题你怎么可以判定这些人有同等的可能表达自己的偏好呢? 我觉得,比如我喜欢吃中餐、你喜欢西餐这个体现饮食文化不同,但前提是我们有选择饮食的自由。假如奥斯维辛集中营中犹太人都吃着杂和面这样的东西,你能不能说这个是代表犹太人饮食文化呢?很难说,你爱不爱都要吃,你吃并不代表爱吃。就是说你是不是有这样的偏好前提是你要有选择。 所以我觉得一个民族有什么样的偏好,它当然和某些人的行为和言论是有关系的,但是这个背后还有一个这样的行为和言论是不是真的代表某种选择?因此我觉得“五四”的时候曾经有一个讨论,大家知道“五四”的时候当时很多人鼓吹“启蒙思想”很重要的是个性解放,强调婚姻自由,反对“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的旧传统。当时有一些号称中国文化的捍卫者指责这些启蒙的人,(启蒙者)这些人是我们党的第一代开创者“南陈北李”,陈独秀李大钊等等,当时有人说你陈独秀李大钊在毁灭中华文化,我们中国文化是主张“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现在你们是强调“万恶孝为首、百善淫为先”,说婚姻自由是淫,不赞成强制性父权就是不肖,说陈独秀鼓吹教唆子女反对父亲,仇视中国的孝道。 陈独秀说我们非常赞同孝道我们很赞成子女、媳妇要孝敬老人、父母、公婆,但是我们反对以“孝”的名义剥夺子女的自由。反对严酷的父权——“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陈独秀这里提出有重要的问题,什么是“孝”?如果有一个人父母有权利杀他才“孝”,“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这样的可怕的权利下不得不孝敬,如果没有这个父权就忤逆,你能说他是真孝吗?一个民族儿子都是这样的,你能说民族有“孝”文化吗? 反过来说一个人出自内心孝敬父亲,一个民族都是这样的,那么那种强制性的父权又有什么必要呢?凭什么说取消这样的强制性的父权大家会忤逆不孝呢?这个道理是说真正的“孝”决不是父权压迫出来的。如果只有在严酷的父权威胁儿子才会孝顺,没有这个父权就忤逆是真的孝顺吗? 因此这样的指责在逻辑上有两个评价。这一中国人真的有崇孝的文化,如果中国人真的有孝的偏好,这样的过分严厉的父权没有又何妨为什么?如何说否定这样父权就否定孝文化呢?如果说有严厉的父权才孝顺,孝是装出来的,只有在不孝就杀你才会表现孝,没有就不孝这样的孝文化真的存在吗?值得怀疑,还怕毁灭它吗? 我认为道理是一种文化不管是否存在都要在人们有选择自由的条件下才能体现,如果没有这样前提下文化识别都不太容易,更何谈所谓保存文化或者比较它的优劣。 因此我可以说文化这样的东西你可以给它形形色色的定义,但是文化这样的概念你要能讨论,必须有一个最基本的定义。因此喜欢中餐和西餐这是文化的区别,我们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你可以自由地选择饮食,和你只准吃这样的东西,这两种不是文化的区别,因此你如果把这两种东西(没有自由选择情况下)说是文化的区别,文化就没法识别了。 因此我说关于文化的定义可以千差万别,有的人说有一百多种,有的人说有几百种,但是我认为最基本的区别是我们把选择什么叫做文化?你喜欢吃西餐、我喜欢中餐是文化,但我们不能把能否选择叫做文化。一种情况下你只准吃中餐不能吃西餐有的情况下,爱吃什么就吃什么,这是重要的区别这不是文化的区别。这两种区别我们叫做“制度区别”。这两种区别一定要分开,否则我们很多的言论没有意义。比如说什么是“文化宽容”?什么是“文化多元”?按照我刚才说的,喜欢吃西餐和中餐的人能够共处这就是“文化宽容、文化多元”。可是如果按照我这个画中(幻灯片)就不是文化宽容,这个应该是饮食专制、自由的宽容。本身就否定的饮食专制已经是文化不宽容了,文化一元了,已经是文化霸权了,因为你要用饮食自由压倒饮食专制。文化多元意味着什么,饮食自由和饮食专制的共存。可是如果饮食专制也存在,吃米饭和吃面包的宽容可以存在吗?我们要说所谓的宽容饮食专制应该存在,如果它存在,当然可以只准你吃中餐或者只准吃西餐。在这样的情况下,上一种意义的文化宽容能够存在吗? 也就是说我们在上一个意义上讲最高水平的文化宽容在下一个意义上就变成了没有文化宽容。因为你不赞成饮食专制。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可以把最黑的东西说成是最白,最白的东西说成最黑的,我们的语言失去了最基本的逻辑。我们说制度和文化上我们都可以说不同选择偏好。有人说饮食专制有道理,有的东西是脏的有病的我们不要吃,不一定是人们能吃什么不能吃什么。这样的说法也许有道理,但是这种东西和你想吃什么混为一谈。 我刚才讲的道理可以类推。比如说我们以前说中国文化当中有一些精华但也有糟粕,“五四”以来我们说以前妇女缠足是糟粕。现在来说仔细来看有很有趣的想法。为什么说缠足是糟粕,有人说因为缠足是危害妇女的健康的,可是这个事情是不是很好说的,如果说缠足会危害妇女健康,西方的习惯是否也是危害妇女健康。比如说同样是妇女的一种比较变态的审美,比如西方流行隆乳术,有人说这个负作用比较大甚至会导致乳腺癌,有的人因为做这个手术死了。所谓的西方文化不也损害女性的健康吗?到底缠足和隆乳那一种更可取呢? 老实说如果你这样提问题真的难说有什么可取不可取。很大程度是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但是尽管这样我们还是认为“五四”新文化运动提倡妇女放足,那是一项伟大进步,为什么?为什么我们现在并不把反对隆乳作为一项思想解放的内容?其实,我觉得道理比较简单。那就是缠足和隆乳到底哪个更有害健康这恐怕是一回事,但是缠足和隆乳我觉得有一个区别是和损害不损害健康没有关系的,那就是一般来说缠足都是缠别人的足,而隆一般来说不是隆别人的乳,西方是隆乳术的发源地,如果一个人隆别人的乳也是触犯法律,不会因为文化的爱好这样干。即使是西方有一个人有这样的爱好缠自己的足,人们觉得他很奇怪、有个性、很怪异,但是没有人干预他。也就是说这两种行为区别其实不在于这两种行为的本身哪一种好和坏,而是在于强迫缠足和自愿隆乳这两种现象当中背后的强迫和自愿的区别。 我们不要以为中国人“放足”是从“五四”开始的。大家知道满清入关以后在中国推行一次“放足”运动,大家知道满族人不缠足,他们进来后强迫汉人接受他们的文化,汉人要剃头留辫女人要放足,当时“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反抗血流成河什么杭州、嘉定的反抗等等。结果在“留发不留头”的严酷的统治下,汉族的男子都剃发留了辫子,但是汉族的女性在满族的强迫下,如果缠足不仅本人要受到惩罚、家属都要被流放,如果有当官的马上罢官,甚至保甲也要受牵连,因为管教不严也要处分,但是不至于杀头。因此,最后满洲人强迫汉人留辫子成功了,但是强迫妇女放足没有成功,康熙年间满族人有汉化了,他们对缠足也有兴趣也取消了这个限令。所以有一句话“男像女不像,文像武不像”,文官穿满族的官服,汉族的武将还是传统的盔甲。活着的都是满族的风俗,死人的葬礼是汉族的。 我讲这一段话的意思是,满清当时也搞了一场“放足”,但他们不是解放运动,和“五四”的“放足”不同。就“放足”而言没有什么不同,但是满清的“放足”体现的是满族人对汉族人的强制,而“五四”的“放足”是允许妇女有选择自由。如果我们把这两个东西忽略了,我们完全就无法理解“五四”中国发生了什么。因此我说“五四”运动有人说是“文化运动”也对,西方各式各样的风俗饮食大量传入中国,但是文化上来说很难讨论“五四”有什么进步意义,它的进步意义很难体现在制度上,它是提倡自由的。 同样,我们今天的“文化多元”很重要的一条是“宗教多元”。我们现在全世界范围内人们经常把宗教作为一个文化的核心。我们一讲西方文化就是基督教文化,一讲东方文化是儒教文化等等。 什么是文化多元?我们讲的文化多元就是基督徒和伊斯兰教可以和平共处这样的状态是文化多元,我们把信基督和信伊斯兰是文化多元。因此我们既然把这样的东西叫做文化差别,我们自然就要把信仰自由、政教分离的制度称之为文化多元主义,因为这样的制度下各种信仰都可以并存。我们当然不能把信仰自由、政教分离本身当作一个方面,把异端审判、神权专制迫害当作另外一个方面。信基督是文化的区别,信仰异端迫害就没有区别,如果有区别是制度的区别。前者信基督和伊斯兰是你选择什么问题,异端还是迫害是你能否选择的问题。 我们中国文化的特点是重视道德是伦理文化,中国人崇拜贤人,评价一个人从道德的角度着眼多一些,据说西方人比较功利崇拜一个人是从才能方面衡量。是不是有这样的差别? 我们姑且不论。但是我要说,如果我们中国人有这样的差别怎样体现呢?比如说,如果有两个民族它都实行一样的选举制度,我们都实行竞争性选举制度,但是有一个甲民族有这样的更加重视道德偏好,甲民族选择道德高尚可能才能不太强的做首领,乙民族更加重视才能偏好,通过这样的选举选出一个很有本事,道德有瑕疵的我们就说这两个民族有文化的差异,价值偏好的确不一样。可是,这种体现是建立在他们有同样的选择自由的情况下,假如不是这样,如果甲民族有一种自由选举制度乙民族是一种专制帝制你能说这两者是文化差异吗?甲民族假定通过选举拥戴一个贤人和乙民族通过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制度选举一个能人掌握制度,你能说乙民族崇拜的是能人吗?我觉得不能,道理比较简单,这个比喻当甲民族的贤人上台的确是这个民族的价值偏好,乙民族的人才上台很难说反映是价值偏好。所以我觉得有人谈论政治文化,有人重视民本、民主区别。有人说林肯说“民有、民治、民享”等等是民本思想,唐太宗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是民本思想,以前说民主比民本先进,现在很多人说民主比较虚伪,民本是好的。 谁好谁坏我们姑且不论,但是我们要说林肯说的这个话你可以说的确是代表美国人价值偏好,因为林肯说的这个话是对全体美国人说的,而且美国人正是因为认同这个东西才把权力交给他了,可是唐太宗是在宫廷里面说的,没有几个人听得到,唐太宗在位不在位和在位多长时间没有关系,不讲这个话的人照样当皇帝,也不一定更短,讲这个话的人不见得都当皇帝。因此可以说,唐太宗和林肯他们的思想有很大不同,可是很难说这两种不同是所谓文化的不同,除非唐太宗和林肯分别用这两句话做竞选纲领,而且竞选获得大多数的认同,这是文化的差异了。否则难以这样说。 很多事情都是文化和制度色彩,我们一定要把这两者分开来。我们经常说不能允许把西方的人权标准强加于中国,我觉得这句话没有错,我也理解。但是我觉得这句话的精髓在于不能强加。在这句话引申的道理我们不能允许一些人即使是中国人他们也不能把西方中世纪的人权标准强加于自己的同胞,我觉得这个与文化没有关系,这不仅是每个文化自身发展的要求也是消除文明冲突、实现人类共享多元文化的一种前提。 这个世界上可能有好的或者不好的制度,但是我觉得你很难说有好的或者不好的文化。正如我们不能说有好的或者不好的民族一样的。文化如果是有民族性,那么民族无优劣的,文化也应该是无优劣的。但是显然制度是有优劣的。制度有优劣我们就说又所谓“进步”与“落后”的区别。可是这个里面有一个问题,这个进步和落后它是怎么产生的呢?落后的东西怎样变成进步呢?大家知道以前我们往往说我们持有一种“经济决定论”,生产力发展就会推动文化都会进步,而且我们说这个里面有共同规律,我们掌握了共同规律我们就能够预测未来。由于我能够预测未来你不能够预测,我似乎有理由来教诲你甚至强制你,因为我懂得历史的规律你不懂得我就有了这样一种能力。 现在,强调文化多元了,现在大家知道不光是中国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有对进步的怀疑。老实说我觉得这样的怀疑主要是从西方发展来的,大家知道十九世纪的世界由于文明科学进步,人们对进步有乐观态度,人们认为明天比今天更好,人们崇尚新的就是美的,但是二十世纪以后两次世界大战看到认为最先进的体制尤其苏联的体制后来发现了问题,以后人们对进步越来越持有怀疑观,经济上是“罗马俱乐部”认为增长是有局限的,文化上有所谓多元就是美,现在甚至世界潮流发生了大的变化。以前人们说新的是好的,现在人们说多样是好的。文化多样性本身成为了一种好象是值得追求的价值。联合国有一年提出一个“文化多样性”年,提出一个口号“一个世界、多种声音、多种文化”。#p#分页标题#e# 而且现在大家知道现在西方的先进分子,就是对他们的主流持批判态度的人我们称之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人,称之为后现代主义的人、称之为批判思潮的人(英文、人名)等等他们对西方主流制度的批判也比较厉害但是现在的批判和马克思时代批评很大不同。马克思时候说这样的制度不好我们有更好的制度,我们有一种尽善尽美的东西可以取代你,现在这些人他们说现在不好,理由是什么?理由是现在搞的很单调,现在不好不是因为我能够创造一种更好的东西,而是现在文化变得越来越一元,现在这种体制最糟糕的地方是造成人的一元化、一维化。也就是说只要是多元那就是好的,变成这样一种想法了。我觉得这种想法本身对进步尤其是作为一种所谓规律的进步本身提出了一个质疑,但是我要说,如果不是把它叫做客观规律而是把它叫做一种价值判断,我觉得进步与否我们还是可以讲的。 比如有两种东西、两种现象,一种比较好一种比较糟,我们就说前一种现象是进步的,后一种现象是落后的。当然我们也可以换一种说法前一种现象是善的后一种是恶的。但是我们讲进步的时候,我们讲进步更多的是一种价值判断,就是说什么是可取的,什么是不可取的,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我们这样说的时候是不是能够把这两种东西在时间序列上给予一种先后安排我,觉得这就成了一个我们恐怕得想一下的问题了。 比如说我并不喜欢吃西餐,但是如果有人要主张查禁西餐(比如麦当劳)我是反对的。 我并不认为西餐比中餐更加进步,显然要认为人们有饮食自由比对饮食实行专制进步,我并不认为满族人剃头留发不好,但是清朝的禁令也不行,他们捍卫的不仅仅是头发也是自由。我也可以说贤人比如孟子是一个鼓吹信善的,如果要选举我可能投他一票,但是我们有一位学者说我们现在不能搞民主,但是我们可以搞仁政。这个说法言下之意就是搞了仁政不能搞民主,搞了民主不能搞仁政。像孟子上台只有剥削大家的选择权才可以上台,实际上这个意思是中国只要有自由就抛弃儒家,只要有民主就会把贤人抛弃而选择暴君心态,可是这种人居然宣称是弘扬中国文化、弘扬儒家,我觉得这个恐怕是国人的悲哀也是儒门的悲哀了。 大家知道以前我们是持一种普世性历史决定论,大致是说人类不分民族都会走向一条共同道路,所谓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据说不管那个民族都遵循这样的客观规律在进化。我们现在很多人是要否定这样的说法了,但是他们实际上制造了另外一种规律,就是说每个民族有一种文化,这个文化就像一种遗传基因,这就决定每个民族有独特的路径,这样的路径是先定的是命定的,这样的说法和我刚才说的普世性说法有一点是一样的,那就是假定有一种东西它在过去就决定了我们的现在,在现在又决定了我们的未来,这种东西就决定什么东西是适合于我们的?什么东西是不适合于我们的?这种东西在我刚才讲的所谓的客观规律的说法逐渐人们谈的少了的,这样说法的影响越来越大,以至于到现在我们张口闭口说什么什么东西是西方的,什么什么东西是我们东方的,或者是中国的。 这些问题其实背后有一个最根本的问题是历史的过程,我们能不能这样问为什么?能不能建立因果解释?大家知道在历史学上一直有争议。大家知道在历史学家中有一些人持一种最悲观的观点他们认为历史不仅无法解释“所以然”,甚至无法说清楚“其然”。连历史的真实你都难以把握,因为每个人有偏见,他们的认识不同,他们说每一个人都不是认识历史的全部,我们认识历史本身有困难,我们要说明为什么变成这个样子几乎不可能。 最极端的说法历史和艺术没有什么区别,历史学家是一个说故事的人。 最乐观的说法是说历史不仅能够叙述而且据说还可以科学地解释。我们不仅能够知道历史上发生了什么还能够证明其由于某种原因必然会发生什么。逻辑上这样外推,可以预言未来会发生什么或者不会必发生什么?老实说我们过去和现在发生很多的变化这一点却没有怎么变。我们过去我们预言全世界的人们会走向一个方向我们现在预言全世界的人们不会走向一个方向,他们永远有区别。 但是我觉得这种最悲观的说法和最乐观的说法都有很大问题。从最悲观的说法来说,我觉得显然是有问题的。我觉得我们每个人都不敢说我们完全可以摆脱偏见但是我们可以做到尽量追求客观叙述,尽量避免不负责任的编故事,这两种不可回避。也就是说我们不敢说那个人是百分之百的客观,但是我们应该说严肃的历史学家应该追求尽可能的客观,如果这样的追求你都说没有意义,的确一个历史学家和一个编故事的人没有区别了。尽量追求客观叙述不可能做到完全“还原客观”,但是至少使我们不断逼近客观,因此历史是可以说清楚的,也就是说历史是可以叙述的。 历史可不可以解释呢?我们在历史叙述中可以建立一套因果关系吗?“由于有什么所以产生什么”?我们能这样讲历史吗?我觉得应该说是可以的,生活当中有很多的例子的确表明很多现象不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是有源头的,这个演变的过程有很多的因果关系起作用了。但是我觉得,我们谈论历史的因果关系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强调一定就是历史的过程是人完全的,因此和一个单纯的物理过程不一样。比如我们讲牛顿定律、真空中一个物体的下落必然要遵从重力加速度。这样的东西是必然的,的确给定条件下一个物理过程不会有意外的。但是人为事情你就很难说了。 历史的主题是有主观能动性的人而不是没有意志的物理变量,因此历史当中的因果关系就不同于物理过程当中的因果关系了。从理论来说,我们在历史过程当中如果要讲因果关系,由于有了什么结果就有了什么。我们讲的是一种可能性哪怕这样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是你很难说是必然性。我们可以说一种事情的发生很可能导致某种结果,但是你很难说必然会导致某种结果,尽管这样的可能性也许非常大。比如概率的角度可能概率达到99%但是你仍然很难说这是必然的。也就是说,历史过程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因果链条,由A导致B、由B导致C、由C导致D,但是我们要强调的是因果链条不是必然性因果而是概率性因果,其中每一各环节概率不是百分之百只能说很有可能。 如果我们承认历史因果的概率性我们就可以推论出一个很重要的结论,那就是:任何小于1的因果他的无限多次相乘总的乘积都是趋近于0,这个应该是有中学水平的都应该明白的一个基本道理。0.5×0.5=0.25,继续乘下去越来越小最后趋近于0,总的乘积是所有事件构成的长时段历史过程因果链条的总概率。这是什么意思?比如说,如果一个事件A导致事件B,我们说很有可能他的概率是80%,由事件B导致事件C我们说很有可能他的概率是80%。那么由事件A最终导致事件C的概率是多少?它的概率是64%,那么由这个C导致事件D、E、F、G等等,从A算起总概率越来越小,绝不可能不变或者越来越大。 我们从一个长时段无限连接的因果链条来看,它的总概率总是趋近于零的。这一点我觉得是非常显而易见的。 所以我觉得“长时段”的史观,就是用一个我们知道法国布罗代尔有一句名言,现代法国很多的事情我们预期从拿坡仑时代寻找原因不如从密离纽斯山原始人中寻找原因更加深刻。我不太相信这样的说法,我觉得这样的“深刻”是把人弄糊涂了。所以我觉得我还是相信美国左派思想家悉尼.胡可的名言他说原因是原因,原因不是原因的原因,原因的原因的原因不是原因。我觉得这是研究历史重要的前提。 我们有一个朋友做的一个比方说一个人过分“深刻”会走向荒谬,一个交通事故会追究责任是司机责任,这个司机会承担责任,但是有一个深刻的哲学家来了,还要问一下这个司机是为什么会肇事呢?是因为他喝酒了,这与喝酒有关了?于是更深刻的原因是酒精毒害,为什么酒精会毒害,更深刻的原因是制酒业的兴起,所以最终是第一个喝酒的人的责任,所以说是司机的责任是不很深刻的说法,第一个造酒的责任才是深刻的说法,可是这样的说法老实说我们大家都觉得那是违背常识的。因此我们应该承认历史不仅没有什么全人类发展的普遍性的必然规律,也没有某个“文化传统”遗传的必然程序。历史的长河是人们在一次次的机遇、可能性面前的选择。这一代人乃至每个人都对历史负有责任,或者说他们都是自己对自己负责的。 我这样说一个最有力的论据是我们发现人们可以用历史学来解释以往包括很久远的以往,但是历史学不能预测未来尤其不能预测久远的未来。 很多人认为我们不能预测未来是因为我们认识能力还不够。比如说我们掌握的科学还不发达,如果我们更加科学我们就可以预测未来了。事实上我觉得不是这样的,在这里我要提到一个很有趣的故事1934年好像是农历的甲戌年,中国一个刊物有一批人是中国最著名的学者应该是中国最聪明的人了,他们来写文章说一个甲子以后中国是什么样子,那个时候盛行“科学主义”很多科学家来搞这个,60年过去了,有一个《东方》杂志想起60年前有这个事,他们看到历史实际上相差甚远,他们做一个策划为了提高杂志的知名度,他们想要做一期60年的预言和以后,发起1994大家预言60年以后的中国和世界,你们60年后你们看这个预言准不准。这个策划没有实施。但是我想假如当时实施这个计划了,我想60年以后人们看到的误差肯定不会比上一次的预言更小。我小的时候,60年代的人很多是这样,我们小的时候喜欢看一本书是《科学家谈二十一世纪》在座50岁左右的人不知道有没有看过。我记忆犹新,当时书里面说二十一世纪的人会如何如何,我们真的生活在二十一世纪,有一个有意思的游戏大家,可以再看看这本书预言实现了多少?基本上没有实现,现在的很多东西那时候想不到,没有一个人会想到有网络这样的东西,没有想到虚拟空间。那个时候人设想什么?设想到我们坐原子能火车跨越白令海峡到美国旅行,我们吃着人工光和作用合成的食物等等这些都没有实现。但是现在的进步那时候也没有想到,那些人是科学家,他们的预言能力不过如此,我们一般人如何呢? 他们预言30年之后,那300年呢?谁可以预言。我们做的事情我们的决定和我们的选择,在明年或后年对中国有大的影响,但是对300年之后的中国有什么影响,很难说清楚。但是300年之后中国人回顾这个历史他们会说今天的什么事情是300年前什么事情的结果。比如我们现在说什么资本主义是由于新教产生以后很多结果或者是什么东西是由于宗教改革、启蒙运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新大陆发现等等造成的。 我们今天可以说某些事情是300年前某些事情结果无,但是要把因果倒过来根据今天的因判断300年之后发生的果几乎是绝不可能的。为什么?我觉得很简单的道理是,300年之后的人们说我们今天2008年某件事情导致那个时候什么结果他们是就已经实现了的这个因果链条来作出叙述的,但是问题在于这个因果链条每一个环节都还有许许多多的其他的可能,而这些可能它们都被略去了,300年以后的人们有理由略去它们因为这些东西没有变成现实,因此对于300年以后的人来说他们只要解释已经变成现实的可能,但是我们现在有什么理由把这些东西略去呢?我们现在有什么理由说这些东西不可能变成现实呢?根本不可能的。 任何做这样的判定,随着因果链条的延长他里面的概率都会变小乃至趋近于零。所以我要说,我们从今天来预测未来的误差在逻辑上也相当于从过去推论现在导致的误差,我们今天预计1000年以后将会怎样?这个误差的程度相当于我们把现在往前推1000年在公元1000年的历史横截面做一个起点做一个纯逻辑的因果推演出我们今天会怎样怎样?我们推出的是一系列的实现的事件,但是这个事件是不是必然的呢?没有人能够推出。 所谓的现代化会不会实现,有哪一个民族率先实现。我觉得这根本推不出来的。你从1000年以前这样的现实作为逻辑的起点来推。尽管我们现在谈论现代化过程的时候完全可以把那一段历史作为现实当中的事实建构这样的因果链条,作出一系列的解释。 我们可以说资本主义起源于市场经济发展,有人说不对更深刻是美国的新教努力,有人说还不对,更深刻的是希腊罗马时代的东西,比如罗拉法个人主义,古希腊理性精神古代,希伯来人的终极关怀。这些都有理由但是这些是经验意义的理由事实上这个历史是这样发展过来的,已经变成了事实了,但是已经变成和必然变成不是一个事,我们没法证明后一个命题。 因此我要说,我们现在谈论现在发生的事情不管是好事还是坏事我们可以谈因果,但是这个因果如果要有意义它往往是比较直接的因果。 明清以来中国落后了,谁应该对此负责我觉得不是孔子、不是秦始皇,明清以来中国的落后要负最大的责任是雍正、乾隆还有万历时代的崇祯这些人,我们不应该以孔夫子、秦始皇等造成的“文化传统”对近代中国多灾多难负责,另一方面把清朝的皇帝捧到云霄之上。大家知道这十来年荧幕上制造一个清朝神话从努尔哈赤一直到乾隆没有一个皇帝不是英明盖世伟大透顶,不光是皇帝凡是掌握一些权力的人包括多尔滚、孝庄皇后都是伟大的,这是比较有意思的事情。 前年有一个比较有名的片子是《大国崛起》就谈话英国1215年大宪章,因为有大宪章英国一步一步发展到光荣革命,英国的历史的确是这样来的,但是你要说由于有大宪章英国必然走到光荣革命吗?就很难说。很多人做了各式各样把某种因素减掉的历史推论会有有意思的结论。你用大宪章时代的英国推论光荣革命的概率我想万分之一就不错了,这个万分之一的结果就算恰巧被某些人猜中了谁可以说他是特别高明而不是特别幸运呢? 我要说中国的今天不管是好是坏,应该对此负责的是现代人。反过来未来得中国是好是坏主要责任是我们在于我们——活着的各位。我们每个人对自己的未来我们所有人对中国的未来的好坏都负有不可推卸责任,未来中国的好坏不取决于孔夫子和秦始皇,甚至也可以说是不取决于马克思等等,而是就取决于我们今天的选择,这个所谓中国将来能不能实现现代化、能不能实现民主、能不能实现高度文明状态我觉得恐怕都取决于我们当下的选择。历史没有所谓客观规律也不是决定论,但是我们人是价值判断的,而且价值尤其是人类最基本的价值是有普世性的。 这就是我们经常讲的一句话叫做: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也许每个人的饮食口味不同,我喜欢吃中餐,你喜欢吃西餐这个不同,但是饮食问题有一个共同的价值我们不希望被人家灌着吃东西,我们希望有饮食自由,这个是必然的。喜欢中餐的人不喜欢被人家强迫吃西餐,反之依然。这一点我觉得是共同的的。 现在有人说自由是“西方价值”,西方喜欢自由,中国人就喜欢家长管着自己,一自由觉得浑身不自在等等,我觉得这个说法难以成立。我曾经讲过大实话不管东方西方监狱总是上锁的,为什么上锁?因为不上锁里面人都会跑光了,不管东方和西方都一样,不是说西方喜欢自由,西方人喜欢跑,中国人不喜欢自由,他们喜欢在监狱里面,没有这样的道理。但是是不是西方特别喜欢自由?这很难说,西方有一句名言“不自由,毋宁死”。在美国每一个州,车牌上有一个格言。有一个州的格言就是“不自由,毋宁死”但是老实说这也是说说而已,绝大多数人包括西方人,不自由也愿意苟活的,去死的人好少好少。 是不是自由是一直追求的,西方也不是这样。9.11之前是比较自由的,五角大楼上空民间的飞机都可以飞,9.11以后自由度就缩减了,以前美国中央情报局CIA、联邦调查局FBI可以参观,但是在这个事件之后就暂停开放了。我们在2004年美国调查局FBI说2006年之前暂停开放,现在过了2006年我们不知道开放了没有。总之美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也削减了一些自由。 现在发展到反恐条例规定某种程序可以监听电话,在之前的美国绝对不可想象绝对是侵犯自由的严重问题,现在为了安全,什么是安全?不就是怕死吗?如果美国人真的是“不自由毋宁死”那安全有什么用?显然不是这样。 自由是大家都喜欢的,喜欢的东西不光是自由还有别的,别的东西我们是经常可以比较的。有的为了我们喜欢的东西有的其他的东西就放弃或者削减了其他的东西,这样的比较在任何的民族当中又都是多元的。大家知道就自由而言,实际上在西方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有非常严重的差别。有的人认为我们最关键的是应该有保障,自由是次要的,因此他们主张福利国家,主张国家管尽可能多的事情从摇篮到坟墓都由国家管,有人说我们要更多的自由,主张自由放任,这两波人之间的差异我觉得并不下于所谓东西方差异。 但是,一个国家最终采取什么样的安排?就取决于多数国民的意志,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导致真的所谓文化差异了,因此我曾经设想这样的命题:世界上哪两个民族的文化差异最大,我这里说的差异是可以实证的不是说说而已的,不是挑一两个例子来说某某人说如何如何就行了。是真正有统计依据的,真正可以实证地讲两个民族有差别而且这个差别是最大的。 大家可以想想哪两个民族可以实证为价值差异或者文化差异最大?是美国人和阿拉伯人吗?是法国人和中国人吗?是美国人和俄罗斯人吗?我觉得都不是。我觉得这个差异最大(不是说说而已是真的可以验证)的两个民族是什么?我觉得就是美国人和瑞典人。为什么我这样说呢?那是因为这两个民族在可选择的自由度基本一样的情况下,也就是说他们都实行宪政民主制度都实行左、右派竞选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多数美国人选择了一个相对而言最为自由放任的制度,而瑞典人选择了一个相对而言国家管得最多的从摇篮到坟墓制度。而且这样的选择你完全可以实证地认为就是他们多数国民的选择不是一两个伟大人物的选择。这个差异是不是最大的呢? 有人说,其实苏联的制度国家不是也管很多吗?可是我说情况不一样了。苏联的制度和美国的制度的区别不是选择什么的区别而是能否选择的区别。苏联人原来不能选择,等到他们可以选择了他们也许选了别的东西了,当然最后他们选的东西可能与美国不一样。现在的俄罗斯和美国还是不太一样,我们现在比较有把握地说俄罗斯文化和美国文化到底如何如何了,可是在斯大林时代你能这样说吗?也就是说,这些人都有选择权了他们最终选择出来的东西是不一样的,那么我们就说是文化不同。但是没有选择权或是选择权不对等情况下我们要判断文化的差异是有问题的,我们要推出文化的优劣问题更大,我们在这个基础上推出未来的优劣更不可信。 所以我说,我们觉得“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这个世界有的东西是好有的是坏的,我们希望一种进步,我们希望未来的世界比现在更好,未来得中国比现在更好,所谓的进步是这样一个意思,但是所谓“由坏到好”的客观规律存在不存在呢?我觉得不存在,历史可能会由坏到好也可能由好到坏,也可能是循环的。历史必然进步、必然倒退或者历史必然要循环所有这些必然恐怕都不能成立了。 中国的未来靠什么?即使老实说就是得靠我们的努力,正因为历史的发展不确定的,我们的努力才是有意义的。如果历史必然要倒退,我们的未来要更糟糕我们的努力还有什么意义,如果我们的未来肯定光芒万丈,那我们睡觉等着那一天好了。 正因为没有这种规律我们今天的努力才真正是有意义的。这是关于发展的解释问题,我觉得用“文化决定论”做这样的解释可能是说服力不大的。 最后我还要谈一个问题是文明冲突。 我刚刚说所谓文化是不同的价值偏好、不同的选择,而不同的选择无论在哪一个民族里面归根到底是由一个一个具体的人做出来的,这个没有差异,不管东方人和西方人有一点一样——每个人都有一个脑子,价值判断是要有一个器官做出来的,这个器官就是大脑。价值判断不是脚趾做的也不是耳朵做的,用大脑做的,大脑每个人都有一个,不管东方、西方都不例外。 价值判断归根到底是每个人的选择。每个人的选择会不会与他人构成冲突呢?比如我喜欢吃中餐你喜欢西餐,这样的饮食文化会不会发生冲突呢?#p#分页标题#e# 我觉得这涉及到我们每个人的行为会不会对他人构成干扰。老实说在有的情况下一个人的行为几乎必然地影响到另一个人。比如说一个家里面,我觉得如果两口子所谓文化差异比较大,的确这个家庭是难以维持的,这个例子上我相信文化会引起严重的冲突。假如妻子是只吃中餐西餐一口不吃,丈夫只吃西餐中餐一口不吃,妻子是狂热的伊斯兰教徒,丈夫狂热的基督教徒,妻子喜欢十字架代表审美,丈夫喜欢龙凤代表审美,这样的情况下我觉得这样的家庭难以维持。 但并不是说异国婚姻、跨国婚姻不会幸福,也可以幸福,前提是文化服从于爱情。两个方面肯定要妥协,不是丈夫向妻子就是妻子向丈夫妥协,或者两个都妥协,如果两个人都坚持自己的立场婚姻就难以维持,原因是个人的行为与文化紧密相连而且会对对方产生影响。 但是我想只要背景稍微拉开一点,如果是我的邻居情况不一样了,不同的饮食习惯做邻居没有什么大的冲突会发生。还有别的东西我信基督教你信伊斯兰教,我们要在社区盖一个宗教建筑到底是清真寺还是一个教堂呢?我们也许达不成一致意见。如果我们不同的社区里面有这样的问题也可以化解,私生活的空间稍大为,不同个人偏好空间明显提高,导致家庭破裂的差异与邻居算不了什么,到社区之外这样的相溶应该是毫无问题的。 我说世界上典型例子种族文化典型美国,有人说美国人说白人、有人说是新教徒有人说是英裔的人,有一个说法是“昂各鲁—撒克逊、白种、新教徒”是典型的美国人,这种人只占总人口7%是很少的一部分人。要讲所谓主体民族的话就是很少一部分,其他是千差万别但是并不妨碍他们可以共存一个国家。大家知道前几年美国有一个学者写了《文明冲突》,这本书我觉得这主要不是作为一个学者写的而是作为一个幕僚写的,主要是用这本书给美国政府团结美国人的一个由头,团结起来怎么办?要找一个敌人,以前是意识形态是制度现在这个制度不构成妨碍了,现在就树了一个敌人就是——“文明”,这个显然是冷战以后美国国民的凝聚力提供新的能源,但是这个说法他自己真的相信吗?我觉得学者你要真正相信自己写的东西,但政治家、别的就不一样是操作的,或者是政治家、商人也不一定。 我觉得说西方文明是基督教文明,这个文明正在受伊斯兰、儒教、异教的威胁,如果他自己相信那么他会第一个就想到在美国废除宗教自由建立异端审判。道理很简单,如果说太平洋之外的异教徒构成威胁那么你身边异徒构成的威胁不是更大吗?所以我觉得他们不是真正相信这个东西,如果相信为什么在国内不取消,他们国内把所萨依德(人名、音同)、杜维明(人名、音同)等等弄成大师满世界宣传,同时派兵满世界讨伐异教徒,为什么异教徒在国内都可以共存为什么在国际之间要你死我活。我说美国人不追求霸权美国人就不追求自私。像伊拉克的事情称赞美国的人说美国人讨厌萨达姆的专制,批评、声讨美国的人说美国是去伊拉克抢石油。 这两种说法我觉得都有道理,但是如果说美国到伊拉克传播基督教,是因为伊拉克人是信仰伊斯兰教,美国人他们是打圣战我觉得比刚才两个原因还要不准确。小布什有一次谈到伊拉克问题说了一个美国非常忌讳的词是“十字军”,马上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人指责他,他马上道歉说自己说漏嘴了,是向谁道歉?不是穆斯林,是向美国人,是犯了众怒。这个话说明了什么?他本人是虔诚的基督徒对其他宗教可能有偏见,但是美国的制度下要以声讨异教徒为理由发动战争几乎绝无可能。这不是说美国人有多高尚,美国人完全可以为一些世俗利益发动战争。美国人的外交高尚一点可以说他在为别人打抱不平,卑贱一点是商人谋自己的利益甚至可以说是强盗为自己抢某种利益。但是要说美国外交像一个传教士一样我觉得这个说法是最荒唐的。 现在一种说法叫“民主和平论”,说民主国家之间不可能产生战争的,这些人曾经举过一些理由,我觉得这个说法事实上你可以举一些例子,但逻辑上你难以证明的。我可以说所谓“民主”是什么意思?是这样的制度,它可以保证国家的利益是国民利益不是统治者利益,如果不民主就不可以做到这一点。但是仅此而已民主不能做到不同国家国民利益没有冲突。假如一个沙漠只有一眼泉水这个正好在两个民主国家的边界,两个国家完全可以为这一眼泉水打仗,战争动员在民主方面会非常有效,两个国家都可以有充分理由说占领这一眼泉对我们全国人民至关重要,全国人民可以为此献身,没有这个不行,我们完全可以争夺泉水为理由追求战争动员。 对于专制国家来说,发动战争的理由很简单只要统治者想就可以了。我现在要问在本国实行宗教的国家能不能以宗教为理由发动一场所谓的“文明冲突”呢。我刚刚说布什在谈伊拉克问题的时候提到“十字军”,大家不要忘记“十字军”不会在自己的内部实行宗教自由的。我刚刚说的比喻民主国家可以说为了一眼泉水对全国人民至关重要的泉水我们可以发动一场战争,但是我们现在要发动一场战争为的是另一个国家的人不信某个宗教比如不信基督教,可是我们国家自己的国民完全可以不信这个宗教你有理由发动这个战争吗?如果有这个理由至少你自己国家的要都信这个宗教,否则没有理由。 我现在声讨异徒发动一场战争,而我们自己国家可以有异教徒,那发动战争的意义何在?如果我们是民主国家如何让大家相信投这一票证明发动战争的可能性呢?所以我说现实国际社会不太平,原因是我们没有世界政府我们只有民主国家,这个不管是什么制度,代表性可能强可能弱,但只是代表本国国民但不是其他国家的人选出来的,当然也没有得到其他国家人的授权不能代表其他国家的人,当然就不能避免统治者可能是自私的,人民也可能是自私的。美国人民他也会为了他们本国人们的利益去追求一种霸权,但是如果说他们会为了一种他们自己都可以不信的东西而去和异教徒作战我觉得这个恐怕逻辑上很难说。 因此我觉得,我们现在需要建立一个新的国际秩序这个国际秩序最关键的一点是不同国民的利益之间可以有一种正常的博弈机制,谁都不能把自己的利益强加与别人。 但是,这个国际秩序它最大的妨碍恐怕并不是什么文化差异,而是我们有没有能力在一个国家内部能够解决文化多元共存的体制,放到一个全世界的背景下?我就讲到这里谢谢。 主持人:接下来是我们现场互动的时间,大家可以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写字条还有可以通过现场拿话筒提问。 提问:秦晖教授,非常高兴听到你很精彩的演讲你也给了我很多启示,我的问题也比较长。希望你有耐心听下去。通过我的观察我发现比较小的范围的民主,比如机关事业单位如果是每人一票的海选的民主会选如庸人、老好人、谁也不得罪,是否表现中国人的问题?但是在企业里面受利益的驱动用其他方式可以找出能力的人,是否找出实用主义在伦理价值中的偏好,我发现今天的知识界有一种舆论问题认为文化,崇尚民主,我觉得受到政治家的支持,我想请您解说一下这些到底是舆论的偏好、还是学者的偏好、或者是共同偏好。另外请谈谈对民主的看法,从文化的角度来谈谈。 秦晖:其实我觉得文化对选举的影响最简单来讲就是伊斯兰教占多数的国家民主选举出来的基本上可以肯定是伊斯兰教的,基督教的国家选出来的基本是基督徒,你很难说哪一个选择可以选出好的人哪一个选出差的人。你说民主选举可以选出庸人,其实美国的民主也是这样,任何一个地方的民主都是只能选出庸人。这不是民主可以解决的,必须要用思想自由解决。一个国家他可以有很多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然后很先进的思想可以产生很大的感召力,能够对很多人产生一种影响,这样的话整个国民素质、国家的决策会受到这个东西的影响,是不是说这个国家的总统是最伟大的思想或者是道德最高尚的人?不是的。 通常来说民主制度选出来的人,从云云众人的价值观选择出来的这样的人一般来说都是中不溜的。你说小范围比如机关单位里面的选择,我觉得民主制度主要是适用于陌生人之间的,陌生人社会当中的一种制度。如果是非常熟的人而且这些人往往是不可离开的,比如一个家庭里面、一个村里面(假定没有流动性,大家世世代代会厮守在一起)相对来说,越是这样的情况熟人、亲人群体民主起的作用重要性我觉得越是不重要。一些别的机制比如说伦理、感情可以起到更更大作用。即使是西方,我经常说西方比较注重制度约束,他们不相信所谓的圣人,他们强调民主制约权力失衡,其实美国人、西方人也没有主张在家里面民主选举谁当爹,也没有搞三权分立道理很简单,没有这样的制约即使是从亲情、从虎毒不食子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当爹的会为子女着想,因此有一种制度安排,强加这样的制度责任性就比较少。我说一个熟人的社会也许有比较多的可能,我们现在说儒家比较重视伦理的功能,但是这样的功能更多地表现在亲人、熟人社会里,在这样的社会里面的确是一人一票的推选方式很可能交易费用相当高,没有这样的方式也许也能产生比较理想的人选,因为大家都知道熟人的社会有两个经济学上重要的原则,一个是信息对称,大家知根知底,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没有我不认识。第二就是多次博弈。我们一辈子要呆在一起,不是一锤子买卖不是“骗你没有商量”还有“不靠回头客,我照样发财,假冒伪劣照样卖”,但是熟人社会不可能这样。我并不是民主万能论者,我觉得熟人社会共同体制范围越小对民主需要越大,民主主要针对陌生人社会,这个谈不上伦理相不认识,权力制衡比较重要。 我觉得我们很大的问题是在民主不是很重要的地方民主很多,我们强调家内民主,儿子、女儿要对父亲独立在村里面也搞民主。但是最需要搞民主的陌生人的群体里面导致更多希望陌生人是慈父,对我可能是像父亲一样好,我觉得我的父亲对我不会太坏这个我有把握民主不民主无所谓,但是相隔十万八千里的人是不是对我这样好我没有把握。我觉得民主适用的范围是大众群体,我觉得和不同的民族没有什么关系,当然你可以说很多地方很多民族搞民主都很不成功,而西方的民主运行比较正常。可以老实说民主这个东西我经常说道理很简单,程序很复杂。真正是因为道理很简单,所以这个东西不是哪一个民族特有的,不是西方人懂得中国人不懂得,但是程序比较复杂,任何一个民族有一个学习过程。 老实说西方人学习民主也经历漫长的过程不是一开始就会,这个问题来说不是西方文化天生就懂得这些。 你真的要说文化对民主有什么影响?我说真正确定的影响是那句话就是基督教徒很可能选出来是基督教徒,伊斯兰教选出来就是伊斯兰教徒,假如他们有文化偏好。也不一定,假如他们对宗教是开明的观点当然也会选出别的。一般来说美国大部分总统是新教徒因为美国人的部分都是新教徒,但是美国历史上有选出天主教徒,肯尼迪是一个。这一次如果希拉里上台也是天主教徒,这个不一定。 纸条提问:现在有一个提问,说“历史非决定论”与“历史虚无主义”区别在哪里? 秦晖:我觉得虚无主义认为历史没有因果关系的,历史完全是一些奇迹或者偶然事件的组合,我显然不认同,我认为历史是因果关系可循,历史可以给出因果链条,我认为这个链条不等价。概率比较大的具有实质意义的因果链条不能延续太长,这是简单区别。 历史虚无主义还有别的定义就是对传统可以任意抛弃不重视我们以往留下的好东西,我觉得这个意义上的历史虚无主义常常是文化决定论的变种,说我们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老宗族甚至两千年之前的老祖宗造成的,如果要改变就一定要抛弃老祖宗,我觉得历史虚无主义恰恰是我的观点要修整的想法。 纸条提问:有一个朋友说农村很多人到城里打工留下很多留守儿童导致很严重问题。 秦晖:我觉得不光是留守儿童问题,中国这十几年来一亿多两亿农民进入城市能够在城市安家比较少,在城市里面绝大多数的农民以单身劳动力方式住集体宿舍以及工棚。中国有一亿四千万“城漂族”还有一亿八千万“留守族”这个问题比较严重,也涉及到任何的民族要面临的人伦底线,即使是西方也重视家庭的。 有的人说西方是儿子到父亲家里吃饭要交钱的简直是六亲不认。我觉得作为法律来说他们完全承认父子之间有独立权力,谁也不能强迫谁,儿子到父亲家吃饭理论来说有交易权利,但是有这样的权利并不等于会行使。通常来说,哪一个民族还是要讲究亲情的。我觉得现在中国的局面的确在未来得改革当中要改变的,如果不改变就不光是留守儿童的问题。现在很多孤寡农村老人没人管,死了十多天臭了没有人知道,我觉得这个比较可怕,而且这样的现象会使我们以后付出很多代价,所以我们一定要改变仅仅把农民工当作劳动力只是让他们打工不让他们安家这样的想法,改变的做法如果他们比较穷或者我们应该给他们盖福利房或者允许他们自己解决,但是好象城管那样不给他们福利房也不让他们自己解决,可能会出问题的。 纸条提问:文明古国和非文明古国绝对没有区别吗? 秦晖:世界上任何的东西并不是绝对的,文明古国并不能够决定今天状况,世界上的文明古国绝大多数情况不怎么样,也不能说非文明古国搞得比较好的,我认为这两种没有关系。一个国家悠久的文明我觉得承认我们每个人有基本权利的情况下我们的文明遗产可以增加我们的自豪感,这对我们未来发展应该是一个有利因素,但是把这个东西变成一个枷锁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前提是我们的选择权或者说我们的人权是得到了充分的发扬的。 纸条提问:最近网上有一个大争论,说你真的赞同在城市里面兴建贫民窟吗? 秦晖:我没有这样说。我在很多地方说要让外来人融入城市生活。一个办法是他们买不起商品房要么是国家提供福利房,要么他们自己解决要么是他们自己盖房子,或者他们租房子。但是我们往往以“士农之上”主义不给他们自由和空间,他们没有空间也没有福利房又买不起商品房只好家庭离散。 那么兴建贫民窟是什么意思?像一个监狱一样他们呆在这里不准出来。我的整个演讲恰恰是批评这样的做法的。有一位说,这个世界上只有南非给黑人划定了一个地方给他们盖房子不让他们出来,我要说的确是这样,其他国家都没有这样做,其他国家都允许贫民窟自然盖成自然消失。国家没有能力给他们改善的时候他们住贫民窟,国家有能力就改善。只有南非不允许改善,国家不给你福利房也不允许你盖违建。南非不允许黑人形成自然的贫民窟但是还是给黑人划了一块地,如果不划这块地就不行了可能情况更糟糕,我觉得南非是一个很不人道的典型。我们应该避免一种比南非更糟糕的情况出现。 我在这里讲一个故事南非的索韦托是30南方出现,那个时候南非约翰内斯堡还比较小,因此那个地方给黑人划了一块地方,后来随着约翰内斯堡越来越大,慢慢的把这个贫民窟包围了,当地居住很多人说要把黑人的地拿过来盖房子给白人住,把这些地方取缔把他们弄到更远的地方就是索韦托,也就是说按北京人的观点从二环撵到五环外,这个比较恶劣。1942年发生的,1945年没有再这样做。现在半个世纪过去了,城市又大了,他们也没有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最近并没有把黑人再赶走,所以我觉得人权的进步就算是在南非的这样国家也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我认为把穷人想赶到什么地方就赶到什么地方我认为不可长期持续下去的。 纸条提问:现在我们经常说所谓的企业文化。 秦晖:现在这个文化,有人说文化是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企业文化我认为是企业凝聚力,主要是依靠人们的行为,老板和员工之间能不能够以实际行动表现出来,老板是能够想得到职工利益职工也可以想到企业利益,这样的行为第一要靠一个好的制度安排,第二要靠人们道德修养。文化是什么?文化是一种独特偏好,一个民族也许有独特偏好一个企业会不会也有独特偏好呢?我觉得如果有的话这样的偏好是一种象征符号的东西比如说独特的厂徽、厂服、厂歌,在这样的问题来说,我的主张是这样的东西本质上来说是形式上的东西如果没有好的制度安排没有互相之间的责任感的话,光靠象征符号不足以建立凝聚力。我不主张文化决定论,在企业来说也一样,我认为还是一个好的制度和伦理(普世性伦理,不是某个企业独特的)对企业的发展更为重要。这是一般来说,每个企业能不能发展取决于许许多多具体因素,包括某个决策一失误导致很大问题。这个更加不能一概而论了。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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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体制内”不是砍伤女记者借口

“体制内”不是砍伤女记者借口 作者:笑蜀 来源:凤凰网评论 来源日期:2011-6-15 本站发布时间:2011-6-15 12:35:02 阅读量:1525次 核心提示:社会转型,从根本上说是合力的结果,即公民的自治力量与体制内呼应的结果。在体制内外两种极端力量之间,有一个广阔的中间地带或者说灰色地带,蕴藏着变革的巨大潜力。这中间地带或者说灰色地带包括体制外和体制内最大多数普通人。需要用社会团结和社会合作来凝聚他们;而不是妖魔化其中一方,人为地制造仇恨和对立,损耗变革的潜力。 光天化日之下,央视女记者小林竟遭无名刀客袭击,顷刻间血光四溅。但这还不是最让人震撼的。最让人震撼的是,这血光之灾居然引来互联网上一片叫好的口水。叫好者眼里,小林活该,因为体制内没有无辜者:“如果没有这些拼命涌进体制内的庸懦之徒,体制不会这么坚牢。她是代央视受过,但她自身也有一分责任在。为这个体制添砖加瓦的责任。” 这让人恍如隔世,仿佛身处十多年前911事件之时,那时网上也到处翻滚着叫好声浪。只不过那时叫好的借口是爱国,是反帝。现在的借口是所谓自由民主。借口各有不同,然而,对生命的残忍则同;给人贴标签,然后欢呼杀戮,借别人的鲜血浇自己的块垒则同。 而最值得警惕的,是以是否体制内为界区分敌我的二元思维。只要贴上一个体制内的标签,就等于被推上了被告席,道德审判、人身攻击甚至人身伤害,就都可以大义凛然。不客气地说,这一定程度上是当年阶级斗争为纲的变种,其荒诞显而易见。体制之恶毋庸置疑,但不能因为体制之恶,就对体制中的所有成员做有罪推定,得出报复有理的冷血逻辑。 这就需要了解体制内生态。“只讲法律,不讲党性”;“搞村民自治是要削弱党的执政基础!”这是广东民政官员王先胜遭遇到的上级批评。其中一位上级是王华元。体制内这种纳粹气质的颟顸之徒确实不少,但像王先胜那样日拱一卒、坚韧推进社会转型的开明者也不少。即便如小林供职的央视,不也有新闻调查栏目?如人民日报,不也常有包容异质思维、重视沉没的声音等惊艳之笔?如中央党校,不也常有思想解放政治改革的洪钟之音?包括南方周末、炎黄春秋,又多大程度上能够自外于体制呢?体制内就这么复杂,就这么气象万千,焉可一概而论。 体制内生态的这种复杂光谱其实毫不足怪。如果以财政供养为标准,中国的体制内人群,几乎上亿。这在欧洲简直就是一个大国了。这么巨量的人群,其价值取向,利益取向,行为方式,怎么可能都整齐划一?怎么可能不多元化?更何况,体制内与社会,莫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社会上有怎样的动向,都会牵动体制内;社会上有怎样的思潮,都会冲击到体制内。社会光谱的千变万化都在辐射体制内。体制内跟体制外,又怎么可能截然分离呢? 有如汪洋大海,万千物质的化合,必然形成丰富的生态。体制中人的复杂互动,以及体制内与更巨大的社会之间的复杂互动,也必然形成丰富的生态,产生巨大的变数和变量。这即是说,体制外壳的坚硬,不等于体制内没有弹性空间,对此应有足够的想象力。 而叫好者或者说以体制划线的二元论者,则往往缺乏起码的想象力,往往完全否认这种弹性。在他们看来,体制跟体制中人是没区别的,是铁板一块、天下乌鸦一般黑的。体制之恶因此需要所有体制中人来背负。这种逻辑当然无法解释,照样在体制中,为什么会有江平贺卫方许志永那样的法律人;有江艺平卢跃刚王克勤那样的新闻人;有吴敬琏朱清时资中筠秦晖那样的学者;有田纪云陈锡文秦晓俞可平那样的前高官乃至现任高官。 体制内的这种丰富生态,还可从另一个角度解释。即体制内毕竟集聚了这个社会最重要的资源,占据了这个社会几乎所有的战略制高点。这些资源、这些战略制高点显然不应该闲置,或全部被贪官污吏所盘踞,而应该尽可能用于推动社会进步。有着这种认知、并为之努力的人不在少数。所以,体制内也一直存在着艰巨的拉锯战,一直也有志士在坚守。只不过,他们的坚守鲜为人知罢了。 社会转型,从根本上说是合力的结果,即公民的自治力量与体制内呼应的结果。在体制内外两种极端力量之间,有一个广阔的中间地带或者说灰色地带,蕴藏着变革的巨大潜力。这中间地带或者说灰色地带包括体制外和体制内最大多数普通人。需要用社会团结和社会合作来凝聚他们;而不是妖魔化其中一方,人为地制造仇恨和对立,损耗变革的潜力。 其实体制内的普通人,跟体制外的普通人一样,大多已经民工化,并没有从体制中获益多少。据说平均收入颇高的央企,一线普通员工照样千辛万苦而所得甚微,盆满钵满的只是央企中的权贵。再如作为小林同仁的很多央视记者,签的照样是两年一次的合同,拿的照样是计件工资,采访中照样被跟踪,被打和关黑牢。只要不是具体的作恶者,作为体制内的普通人,何罪之有?何况,体制内多数职业属于正常职业,譬如教师,譬如医生,譬如铁路员工,总不能说因为从事这些职业,就活该贴上耻辱的标签、遭受类似小林那样的命运吧? 这就意味着,权贵通吃的情况下,无分什么体制内外,只要是普通人,就都是天涯沦落人,就同受体制之苦。简单地以体制划线来区分敌我,所反映出来的思维惯性非常可怕。“不愿意忍受复杂、麻烦和挑战,总是试图用最简便的观点和方法来观察和解决一切问题。”肖斯塔柯维奇说,这样的“简化”偏好是专制的根本特点。而完全无视体制内生态的复杂性,将体制内标签化和妖魔化,正就充分体现了这个根本特点。期待用这样的简化思维来开创自由民主的新天新地,岂非缘木求鱼?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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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 | <摇光>生病的医生

中国确实就像一个生病的医生,既是医生,又是患者,对自己的病因一清二楚,却无法治愈自己;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对游戏规则一清二楚,却绝不按规矩来。 生病的医生 文/陈识(暨南大学)   杰弗逊有句话:我们不是被上帝统治,就是被暴政统治。我却觉得,真正决定怎样被统治的,可以是公民自己。 ——题记 芥川龙之介的小说《河童》里有这么一个场景:每一个小河童出生之前,河童爸爸就隔着河童妈妈的肚皮问:小家伙,你愿不愿意来到这个世界啊?然后小河童自由选择,他/她要是觉得,这个世界太扯淡了不好玩儿,就能干脆不出生了。 罗尔斯把类似的场景加入到他的政治伦理学体系中。在《正义论》里,这叫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以怎样的原则为基础建造一个公平正义的世界呢?罗先生是这么想的,让每个人都在出生前选择一种他们将要生活的这个世界的社会制度, 所谓的无知之幕,就是说在选择的时候你不知道你爸爸将是李刚还是李二狗。好了,如果你选择世袭制,那你要是二狗哥的小崽子不就惨了?你想要绝对平均主义, 那要是当了李大公子岂不吃亏?这该肿么办?罗先生推导了一下,还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最靠谱,这里衍生出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最大的最小值”,即最弱势者应该 获得在一定程度基础上的最惠待遇,李二狗的儿子一出生就没有拼爹优势,一个正当(right,而未必是good)的社会应该提供给他一些可以和李刚儿子公 平竞争的机会。这构成一种“作为公平的正义”。 更明了的例子就是分蛋糕。现在李雷和韩梅梅分蛋糕,怎么最公平?很明显,如果李雷来切,那么应该由韩梅梅先拿。这种情况下,公平的游戏规则平衡了博弈双方的地位,可以使这种规则程序上的公平正义传导为目的结果上的公平正义。 听起来有点理想化?而桑塔费学派甚至证明了(至少在实验中)这种正义论的可能性。这帮可爱的经济学家搞了个好玩又简单的实验——最后通牒博弈 (Ultimatum Game)。现在有100块钱,李雷和韩梅梅分。李雷提出怎么分,然后由韩梅梅表决,如果梅梅同意,那就这么分,如果不同意,俩人都没钱拿。而且其中有个 重要条件,就是这是一个单次博弈,也就是说,不存在俩人为下次博弈讨价还价的可能(这也是“最后通牒”的由来)如果按照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学理性人 假设,李雷应该拿走99块9毛9,留给韩梅梅1分钱,因为对作为“理性人”的韩梅梅来说,即使是1分钱也比没钱拿好。然而,实验结果是提方案者倾向于对半分或者四六分,而接受者倾向则是少于30%拒绝,多于30%接受。经济学家们开心死了,好不容易逮住了“理性人”这个根深蒂固假设的黑天鹅,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偏好往往(至少在某些情况下)强于利益最大化的偏好。从而进一步证明了人与人之间博弈的强互惠性和利他惩罚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利他行为,甚至拉来 生物学家,发现人的利他行为还有神经性生理基础。 这么说来,既然人性都如此,实现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指日可待咯?Wait。那句话怎么说来着?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常青。 现实生活中,至少有俩条件与实验室不同。首先,博弈双方不是李雷和韩梅梅,而往往是李刚和李二狗。在实验中,李雷虽然貌似是主动方,实际上要为自己的决定 和韩梅梅共同承担风险,因为后者有表决否定权,所以其实二者的地位相对平等。而在残酷的现实中,李刚要是刑讯逼供李二狗,李二狗是木有办法的,李刚要是开车撞死李二狗,可以上CCAV哭诉的反而是李刚。博弈双方的地位、资源不对等。二,现实中不是最后通牒的单次博弈,而是一个多次博弈的过程。李二狗如果在 刑讯逼供下侥幸大难不死走出看守所,理论上他还是可以身披炸弹回到看守所复仇的。   所以,可以列个等式:现实中地位、资源的不对等+多次博弈+人对公平正义的偏好=? 等于郑民生,等于钱明奇,等于“时日曷丧,吾与汝皆亡”的集体暴动或者个人恐怖主义式的反抗,等于幸灾乐祸的“中国房地产崩盘时间表”,等于“钉子户大战拆迁队”游戏的意淫狂欢……等于一股暗地里蓄势等待着随时在沉默中爆发的怨气。 怎样遏制和疏导这股怨气?办法不少,媒体、司法、税收等等都行。媒体可以作为社会的出气筒和安全阀,司法可以用法律保护弱者利益,这些都毋庸赘言,而政府主动性更强的,跟我们生活更加密切相关的,还是税收。 有人说,人生在世,就俩事儿不能避免,一个是死亡,一个就是纳税。政府把税收上来,除了自己的开支,剩下的可以财政转移支付,补贴给公民福利,给你搞个养 老保险啊医疗保险啊,等于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多好。但是作为主动方占优势的政府往往并不那么守规矩,税收不公开透明,中饱私囊,乃至成为一个张牙舞爪 的利维坦的机会都大大的有。 说起税收,顺便啰嗦下最近关于个税改革的争议。我倒觉得现在的争论方向有点转移视线的意思。一方面,不是个税需不需要改的问题,是怎么改的问题,比如说有 人说起征点3000,有人说5000,大家都争这个了,其实不能一刀切,因为各地发展水平不同。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个税在我国的整体税收中只占7%左 右的份额,真正占大头的是那些隐藏在我们消费中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你去店里买东西,还得交城建税!娘的,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了。很多税你交了却 压根不知道,都是财政幻觉。 收税当然没错,自古以来的政府都这么走来的,关键是跟谁收,怎么用。按照托克维尔的描述,法国大革命前夕的扯淡局面是“富人免税,穷人交税”,可以纳得起税的贵族们有免税特权,纳不起税的农民却税负沉重。有一部叫做《九阴真经》的古典名著,一开头就教导我们: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没天理了,社会病了, 革命就来了。而秦晖经常提到中国社会“负福利”的问题,比如房产税,本意是通过税收平抑房价,调控楼市,但是这比税收不用到真正需要用的地方,反而是连租房住的人都受害,因为房租随着房产税的附加而水涨船高转嫁到租房者身上,需要帮助的人反而付出更多了,不需要帮助的人得到了利益,是为“负福利”。而秦晖 和妻子金雁多年前所写的关于苏东问题研究的《经济转轨与社会公正》似乎就隐约给出了这种状况的原因。书中指出,当代俄罗斯的寡头垄断脱胎于之前的国家垄 断,寡头制度源于集权制度,而寡头阶层则由苏联时期的权贵阶层转变而来,而寡头资本的形成,实际上是在缺乏民主的情况下,国有资本被不公平地私有化的结 果。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没有通过合法选举,而且不被监督的政府,怎么有动力去保证包括税收在内的各项政策实施的公开公正公平?政府官员也是人啊。 所以现代国家多实行“无代表不纳税”的宪政原则,就是让公民来根据公开化的公共预算,讨论决定纳税事宜,比如交啥税,收多少,咋监督等等。写《瓦尔登湖》 的梭罗——就是那个跑到离家不远的森林里隐居的快乐假行僧,就曾经因为抗税被美国政府关进号子里了,后来亲戚朋友代他交税把他赎出来的时候他还很不开心, 只见此公义愤填膺地说:“我本可以疯狂地反对社会,但是我宁愿让社会疯狂地反对我,因为它才是那绝望的一群。”娘的,多有公民范儿啊!后来他还专门写了个 《论公民的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的小册子,主张用非暴力不合作的合法手段对抗强权政府的不合理合法的行为,直接影响了后世的甘地和马丁路德金等人。 孙立平说现在中国社会因为内外部都无法约束的权力导致社会向心力的丧失,正在走向溃败。而中国确实就像一个生病的医生,既是医生,又是患者,对自己的病因 一清二楚,却无法治愈自己;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对游戏规则一清二楚,却绝不按规矩来。既然如此,只有靠公民自己,像梭罗先生一样有公民范儿的公民, 组成一个有效的免疫系统,争取独立行动的权利乃至上下联动,从机体细部切入,自下而上地去治愈这溃败。 这种公民自决需要组织制度的支撑,可以表现为自由结社的权利。而这个自由结社有神马好处呢?可以先从城邦说起。 大家都知道,古希腊的政治组织形式是城邦,因而那时的哲学家都对城邦制推崇至极,亚里士多德干脆上纲上线,说“人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而老子也说 过:“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在我看来,中西的差别在于,老子的小国寡民偏向于消极的无政府主义层面,而希腊的城邦则偏向积 极的公民参与层面,并孕育出了民主制度。帕克在他的著作《城邦——从古希腊到当代》中,据我理解,其表达了这么一个意思:对比与庞大的民族国家作为意识形 态共同体追求国民利益的存在,城邦的存在是非意识形态的,其目的不是狭隘地追求物质利益,而是为了让公民生活得更好,这其中包括政治、经济等更方面的自由 权利及保障其实现的民主制度。从古希腊的雅典和斯巴达到文艺复兴的威尼斯,从汉萨同盟到现代的新加坡,城邦的形式光彩熠熠。但是有一个问题,“民强”和 “国富”之间似乎总有龃龉。威尼斯的商人都很有钱,但这座古老的自由城市还是轻而易举被拿破仑攻占,更极端的例子在古希腊,按照丹纳《艺术与哲学》里的描 述,希腊人的标准伙食是:一个洋葱,一个鱼头,三颗橄榄。想想也是,本来就人少地寡,而那些做陶罐的、打铁的、卖肉的自由民动不动就跑去广场参加公民大会 了,经济咋搞得起来。城邦形式对经济的推动(包括对资源、信仰的)不如凝聚力更强、规模更大的民族国家,甚至不如君主专制。在生产力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人 类需要更大的市场空间,城邦制的衰落不可避免。   但这并不等于否认其价值。而且现代民族国家中“城邦”也仍然可以以另外的形式存在——相对于庞大国家的社会小集团。美国公共选择派经济学家奥尔森在《集体 行动的逻辑》中指出,在获得集体物品上,小集团往往比大集团更有优势。简单说来,大集团由于成员多,随追求的利益成本可以大于收益,因此很容易产生搭便车 心理,人人都想搭便车,结果产生类似公地悲剧的情况(编者注:公地悲剧,指在大集团中因为产 权不明,众多拥有者都有权使用资源,但没人有权阻止他人使用,以致公共资源使用成本低冒险成本高,导致资源过度使用或浪费)。比如说,李雷供职于某大集 团,他觉得工资(集体物品)太低,想向老板迷死高提议涨工资。这样李雷面对两种结果:一、成功。这样皆大欢喜,李雷涨工资了,他的同事韩梅梅林涛吉姆格林 也搭了涨工资的便车。二、失败。工资没涨就算了,迷死高可能会很生气,后果很严重,甚至炒了李雷——反正集团这么大,少你一个照样运作,而你的提议让我怀 疑你的忠诚度。这样一来,即使成功,李雷也得不到一个相对于同事的高收益,何况冒着被解雇的风险,收益小于成本的几率很大,还不如等着韩梅梅他们提出来, 我来搭个便车。相反,小集团正是因为小,和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更加休戚相关,成员获得集体物品的收益大于成本——本来一共就仨人,你就为个这解雇我?亏死 你。 从这个角度讲,很多情况下,“小”似乎更有效。英国经济学家舒马赫还出过一本书叫《小的是美好的》(Small is beautiful),从另一角度更系统地谈论这个问题。开篇就引用甘地的话:“地球上提供给我们的物质财富足以满足每个人的需求,但不足以满足每个人的 贪欲。”可以说是通过“小”提倡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向人和自然的回归,达到一种真正的和谐。 我前一段时间接触到的“社区支持农业”模式其实就是这种指导思想的一种尝试形式。而我们可以进行更多的尝试,比如兴趣俱乐部,比如商业行会,比如新型工 会,比如NGO,比如多种形式的基层民主试验……这些在现代民族国家中的大大小小的自由结社自由组织小团体,就像以前散落在爱琴海边大大小小的城邦一样, 更容易在团体内形成一种相对于等级社会中“垂直型社会关系”的“水平型社会关系”,团体成员地位相对平等,获得集体产品更有效率,更有利于培养独立自决, 追求民主法治的公民精神,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去年熊培云写了本《重新发现社会》,说实话,有些缺陷,文笔也一般,但我还是很喜欢,卖的也很 火,我想正是因为他敏锐地发现了社会转型的这一思路,并且热心地实践(熊老师像我的一个同学沈双喜一样,积极推动乡村图书馆的建设)。 前一阵子温家宝老是在强调道德问题,说神马仰望星空啊神马道德血液粘稠度啊,其实都是扯淡,无论如何,再粘稠的道德血液,再悲催的眼泪,也不如一套刚 性稳定合理并坚定执行的体制更加可靠,“一种由天才设计,由蠢人都能执行的制度”。打造一个有限责任政府,实现“小政府,大社会”,除了政府本身的作为, 立法的独立,司法的公正,媒体的监督,公民的参与,一个都不能少。十二五规划中将“社会管理创新”独立成篇,最近事业单位的改制,其实都是在朝这个方向靠。 年初,美国人海勒斯(何伟)根据他近年来在中国的游历写成的《寻路中国》出版并畅销,这个敏感的纽约客发现一个问题,就是中国人十分清楚“事后道歉和补救 比事前预防要容易得多”。权责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的亡羊补牢当然方便,只不过丢的不是羊,而往往是人的生命和尊严。 说很多了,小结一下:我们现在需要思考的不是娜拉应不应该走、会不会走的问题,而是怎样让娜拉留下,或是一旦娜拉走了,之后应该怎样的问题,更远大一些,是怎样寻找一个社会共识,一个普遍信仰,一个真正可以作中流砥柱的价值观。 所以,当公民精神还在裸奔的时候,你无法指望公民社会穿上裤子。 (采编:黄理罡 责编:黄理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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