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

秋风:民意应更早介入税收立法

(秋风 独立学者,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译介、研究。) 在23万条意见的推动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3000元提高了3500元。 4月下旬,《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草案提交一审,未获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该草案全文,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短短36天内,共收到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和181封群众来信,其中,82536人对“3000元起征”发表意见,赞成的占15%;要求修改的占48%;反对的占35%;持其他意见的占2%。最终,立法者接受了公众的意见,调高了起征点。全国人大代表叶青认为:“这要归功于83%网民的反对。” 更完整地说,这要归功于公众与立法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现代国家的首要原则是人民主权,但具体的国家治理,则只能采取代议制的方法。由此立刻就可以看出,立法机构有权力制订社会治理所需要的法律,但立法机构制订法律,又必须尽可能地接近人民的诉求。 这一点,对于税收立法,尤其重要。税法是要直接从民众的口袋里拿钱,这会给民众带来痛苦—把钱给别人总是痛苦的事情,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人会高高兴兴地交税。因而,民众对这样的立法会比较关注。 而减少民众的税收痛苦、让公众接受税收立法的唯一办法,就是通过立法民主的方式,在制定税法的时候就取得公众的同意。也就是说,制定税收立法,立法者与公众之间必须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税收法律制订的过程应当是一个对话的过程:立法者与民众对话,具有不同诉求的民众之间相互对话,财政税务部门与立法者、与民众对话。 应该说,近些年来,立法过程中已经可以看到这样的对话。比如,去年10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车船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并全文公布了草案内容,向社会征求意见。民众提出近10万条意见,其中一半以上意见认为,应当降低税额。面对这样的民意压力,立法者作出了积极回应,对草案作出了顺乎民意的修改。 不过,这样的对话还是不能让人完全满意,因为,对话的过程启动得过晚了。好像立法部门与行政部门已经谈得差不多了,公众才从中间插入。因为没有参与到对话主题的设定中,也就只能在既定的主题内,在一些细枝末节上表达一些无关紧要的意见。 更为合理的做法是,从一开始,就敞开一些渠道,让民意充分地表达。具体地说,在是否立法,是否开征一种税或者调整一种税,在确定征税对象、税率的基本原则等问题上,就应当让民众参与决策,让民众深度参与。 在这类立法上,公众如此提前深度参与,既是必要的,也是完全有可能的。其他法律,比如物权法、刑事诉讼法等,可能涉及诸多专业技术问题,所以,有必要由专家或者专业部门起草法律草案。但是,税法并没有多少专业性,它所涉及的问题就是,政府准备拿多少钱,怎么拿。这样的问题,更多是政府与民众之间谈判的问题。既然是这样,民众从政府具有税收立法意图的那一刻,就应当介入决策过程,民众也完全有这样的能力。 那么,民众如何参与?最好的办法是,立法机关提前公布税收立法的意图,让民众透过舆论、网络等方式充分表达意见。然后,立法机关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法律起草委员会,其中既有政府财税部门官员,也有专家,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但也必须有相当比例的非官方的企业和民众代表。由这个委员会起草法律草案。在此环节中,就应当向公众征求意见。而且,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也不能仅限于目前的“大民主”,而应当有更为精细的程序性民主制度,比如召开听证会。通过这种程序起草完成的草案,再提交给立法机关审议。 总之,在目前的立法程序基础上,可以设立一个前置性立法程序,在这里就让民众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并将其融会到法律草案中。假如有这样一个程序,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与民众的希望之间的差距就会较小,在后续的立法环节,也就能够顺利通过,而避免大幅度修订。 更为重要的是,对于税法来说,民众从一开始就参与立法过程,能让民众对法律的认可达到较高程度,减轻民众对即将开征的税收的痛苦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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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财政部泄密了!!!!!!

感谢 小喽罗 投递给天朝娱乐! 个税法修改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 这个信息,披露出中国月收入3500元以上的只有约2400万人,是否意味还有12亿7千万人口处于低收入阶段? 难道只有8400万人的月可税收入在2000元以上?这个数据更令人震惊。 实话就是:月收入3500元在中国就是高收入,那怕日子过的紧迫。 沙漠里唯一旱不死的部门就是统计局,因为水太多了。不仅够喝,而且够用。 唉,总觉得3500是个很奇怪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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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中国消费税高于发达国家推高物价

近日,一条微博在互联网上疯狂流传:中国,工资5000元,吃次肯德基30元,下馆子最少100元,买条Levis牛仔裤 400元,买辆车最少30000元――夏利;美国,工资5000美元,吃次肯德基4美元,下馆子40美元,买条Levis 20美元,买辆车最多30000美元――宝马。 孙笛毫不犹豫地转发了这条微博。 一周前,她刚刚结束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一个学期的研究生课程,特意穿着崭新的行头回国――9.9美元的Crocs鞋,39.9美元的Levis牛仔裤,30美元的Tommy Hilfiger牌T恤衫。孙笛发现,这些东西在国内的价格分别是499元、799元和799元。 “真不知道是美国太便宜还是中国太贵了!”孙笛向记者感叹。 她清楚地记得,出国前她和朋友在汉拿山餐厅吃了一顿烤肉,点了3个菜,一共120元。回国后还是在同一家店,点同样3个菜,价格却变成了240元,“盘里的肉还少了”。 这个,这个和这个,我不要,其他的都包起来 著名财经评论员时寒冰与孙笛有同感。他最近还养成了一个新习惯――托人从海外买东西。最新的成果是一台折合人民币24000元的尼康单反相机,在国内,这台相机的价格是4万元。 事实上,尽管经常在各大电视台评点财经大事,但在去年的美国之旅以前,他从没想过中国的物价居然比美国还高。 动身之前,一个因生意原因多次往返美国的朋友提醒他:“去美国除了钞票什么也不要带,东西很便宜。” 对此,时寒冰半信半疑,毕竟,他常常挂在嘴边的一个数据是,“美国的人均收入是中国的34倍”。 但很快,时寒冰就受了“第一次刺激”。在洛杉矶一家叫“小台北”的中餐馆里,他们4个人点了份量很足的鱼、虾、蟹,结账的时候却只有49美元,“比上海便宜得多”。 时寒冰以为老板算错账,特意又问了一遍,结果朋友笑他说:“这有啥奇怪的,你要是去商场,就更觉得离谱了。” 这句话让偏爱实证调研的时寒冰“决定改变行程”,他推掉所有游山玩水的安排,专心观察、对比中美物价。 对比的结果让时寒冰大吃一惊:国内一套3万元左右的阿玛尼西装,在这里只要500美元就可以买到;国内标价4.6万元的劳力士手表,在美国不到4000美元;一台国内50万元左右的宝马Z4标价只有21000美元。 如果换一种比较方式,差距或许更加显眼:一杯咖啡只要2美元,看一场电影只要10美元,分别占美国人平均月收入的万分之六和千分之三。而在国内,同样的比法得出的数据是百分之一点三和百分之三点五,相当于美国居民负担费用的45倍和12倍左右。 在美国的商场里,最人满为患的地方往往是卖箱子的地方。时寒冰说,在新秀丽的柜台前,几乎每个外国服务员都会说几句简单的中文,在国内售价为1500元左右的箱子通常标价70多美元。 “我前面的一个大哥一口气买了12个箱子。”回忆至此,时寒冰忍不住笑了。 不止于此,因为商场里的化妆品价格“过于便宜”,仅相当于国内同类产品的30%~40%左右,时寒冰还一度被夫人怀疑“是不是买了假货”。 更为夸张的情景出现在LV这样的奢侈品店,时寒冰记得朋友给他讲了一个亲眼所见的笑话,因为LV箱包这样的奢侈品在美国可以便宜3成左右,往往遭遇到中国顾客的疯抢,一名中国客人曾指着店里的三款LV包说:“这个,这个和这个,我不要,其他的都包起来。” 通过这次为期半个月的走访,时寒冰的调查结果是:除非涉及到人工服务,比如理发,或涉及知识产权,比如图书音像外,美国商品的价格普遍低于国内,即便“MADE IN CHINA”的商品,常常也比国内便宜50%以上。 即使去买每平方米两万元的商品房,这个30岁的副教授也要奋斗到60岁才能拥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产 回国后,时寒冰接连更新了十几篇博文,专门记录美国物价。 事实上,在这段对价格格外敏感的年月,越来越多的国人开始关注这一现象。 在美国生活的中国记者高娓娓在年初出版的新书中特意记录下这样一组数字:在华人超市,海蟹一打12只任你挑,价格从5.99美元到12.99美元,根据季节质量而变。猪肉、猪排骨0.99美元一磅(0.4536 公斤)。泰国米50磅装的,18美元左右一袋。大白菜,每磅0.50美元。西红柿1美元1磅。葡萄0.99元1磅。6瓶百威啤酒7美元。5个橙子1美元。 高娓娓告诉记者,在美国,即使算上房租,一个人的正常工资(月薪两千美金)足够养活一家3口人。 有趣的是,在对此现象困惑不已的群体当中,还不乏经济学家。 同样是在去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聂辉华赴美国哈佛大学攻读博士后。 相比于其他留学者,这个从江西农村考入中国人民大学的年轻教师把更多目光投到了房价的对比上。据他观察,在美国的二线城市,2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价格40万美元左右,这200平方米指的是使用面积,不包括附赠的前后院。 “换句话说,美国人所说的房子放在中国其实就是别墅。”聂辉华略显遗憾地说,“而且一个中产阶级奋斗七八年就能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 事实的确如此,据国际不动产代理商戈登・罗克(Gordon Rock)最新研究显示:美国人买房不需要太长时间,迈阿密需要4年,纽约需要5.7年,洛杉矶需要5.9年。 而在北京,面对校园周边每平方米超过4万元的房价,聂辉华按照现在的工资计算了一下,即使去买每平方米两万元的商品房,这个30岁的副教授也要奋斗到60岁才能拥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产。 “很多中国学生读完博士不想回来不是因为不爱国,”聂辉华说,“他们是怕30岁读成回来后买不起房和车,失去尊严。” 聂辉华还记得,在哈佛读书的时候,花70多美元为自己买了一件哥伦比亚牌冲锋衣,在国内,这件衣服要卖1500元。有感于此,他随手写了一篇博文《为什么中国制造在美国更便宜》。 结果,一段时间后,有学生提醒他,“聂老师,你写中美物价的文章在天涯论坛上被点击了30多万次,排在第一名。” 商品在出厂之前没有区别,真正的区别在于出厂之后 聂辉华发现,在繁复的物价比较当中,两组统计数据在有意无意中被忽略了。 一组数据是,自1990年到2000年,美国几乎实现“零通胀”,自2000年至2010年,其CPI(消费者物价指数,通常作为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一直在2%上下浮动,换言之,在经济高速发展、个人收入逐年提高的同时,“低通胀”也始终相伴左右,其物价之稳定从一个细节就可见一斑:自美元诞生百余年来,美分作为最基本的货币单位,始终在市场上流通。 另一组数据是,近30年来,中国经历了1988年、1994年、2007年和2010年至今的4轮通胀,通胀高峰CPI的涨幅分别为18%、21.9%、8.7%和当前的6.5%,这意味着货币的购买力在不断下降。 那么,当今中国物价是否已经比美国还贵? 在这一问题上,几位接受采访的专家给出的结论是:相对于购买力和人均收入水平而言,中国物价明显高于美国,在绝对价格上,也在局部商品上出现了中贵美贱的情况。 究其原因,一个被广泛提出的观点是:在过去两年多时间里,政府主导的大规模投资导致商业银行贷款急速膨胀,致使国内广义货币供应量已经超过美国20%多,从而导致同样的商品在中国所对应的货币量远远大于在美国所对应的货币量。同时,在常年实行出口拉动经济的增长战略下,中美贸易顺差不断拉大,在现行的货币发行制度下,外汇储备的增加必须要以基础货币增发来对冲,从而再次增加了货币流通量,推动物价上涨。 但在这样立足于宏观经济角度分析的声音中,一些疑问也随之产生。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3天前刚刚从欧洲、美国参与交流活动归来。她告诉记者,在美国,不仅中国制造的产品远比国内售价便宜,即使是美国制造,也出现了相同的情况,比如她曾在美国加州一个机场商店购买的美制风衣,价格不到北京赛特商场里同款风衣的五分之二。 左小蕾连续提出两个问题。 同样的成本,同样的产品,如果产自中国国内,即使算上“出口退税”的部分,也不该出现高于国外市场两倍的情况。 反之亦然,如果产品来自国外,在WTO框架下,即使是制裁性关税,也绝对不可能出现超过一倍的价差。 “这完全不符合基本的国际贸易规律,价格差有点过分了。”左小蕾说。 长期观察中美物价关系的时寒冰对此现象的解读是,“商品在出厂之前没有区别,真正的区别在于出厂之后”。 他认为,国内商品价格被推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藏在商品里由消费者买单的额外交易成本。 在他看来,最大的交易成本就是税负。 据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所作的统计,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速几乎每年都是GDP增速的两倍。而在中国现行的税制格局下,70%以上的税收来自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环节。剩下不足30%的税收来自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收入环节。 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哪国制造,只要流入中国就将背负上这些处于流转环节的间接税。 一个引人注目的数据是: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7)》公布的2006年数据计算,倘若国家征税的总量均为1000元,“排除其他方面要素的影响不论,那么,作为价格构成要素之一、直接嵌入各种商品售价之中的税收数额分别为:中国700元,美国168元,日本186元,欧盟15国300元。” 其中,中国商品中所含的税比任何一个发达国家都高:是美国的4.17倍,是日本的3.76倍,是欧盟15国的2.33倍。 而且,相比于美国的商品价格往往会标明价外税,中国的商品实行价内税的方式,换言之,消费者只能看得到最终价格,却看不到价格中有多少隐身却逃不掉的间接税。 “这样消费者心里也许会好过一点,但是糊涂啊。”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韦森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比如,在目前中国商场里出售的100元女性化妆品中,会有14.53元的增值税,25.64元的消费税以及4.02元的城建税。单这三项,就占整个女性化妆品零售价格的44.19%,如果再加上生产和运输环节的间接税收,保守地说,政府税收对女性化妆品的最终价格至少“贡献”了50%以上。 又比如,一块在内地售价为2700元的瑞士进口手表,将包含17%的增值税392元,30%的消费税623元,11%的关税267元。显然,政府税收对国外制造最终价格的贡献也将近6成。 “或许政府还没有意识到,自己也成了物价上涨的推手之一。”韦森说,“你顺着这个逻辑推演,就知道这种价格的高企是如何转嫁给消费者的了。” 在他看来,一个中国制造的产品,尽管不需要承担远渡重洋的交通成本,却要在国内一路承担重重收费甚至罚款。一个统计数字显示,1千克货物从上海运到纽约只需1.5元,而从上海运到贵州却需要6~8元。 旅程还没有结束。商品进入超市、商场后还要面临上架费、月返费、广告费、促销费、年节费以及无孔不入的暗箱操作费用。 “总之见者有份,然后转嫁给消费者。”时寒冰告诉记者,“但有钱人对价格不敏感,真正利益受损的还是广大低收入群体。” 在韦森看来,物价背后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国家经济发展路径的选择,“一种路径是选择政府主导投资拉动为主的发展策略,税负的增加无可避免,另一种路径则是通过减税的方式藏富于民,同时走上降低物价刺激内需的发展道路”。 “买自己的东西能买得便宜点,这个要求高吗?”韦森反问道。 24岁的孙笛并不了解这些国家战略上的分歧,她只是觉得“不敢再在国内买好东西了”。离回美国还有一个多月,闺蜜们便忙不跌地给她拟好了长长的代购单,其中,最抢手的东西是被很多中国人视为奢侈品的Coach包,在美国,它的价位在200~300美元左右。 如今,已经有7个闺蜜预订了这款包。 (本文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NN025 订阅来自奶味网: http://www.naivix.com/china/2011-06-29/1619340.php 奶味网:专业的RSS全文新闻提供商,以后不再有广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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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中国个税20年增长将近100万倍

     中国个税20年增长将近100万倍   茅于轼 天则经济研究所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增加了上近百万倍(开始那一年,1980年,只征收了18万元,现在接近1500亿元),现在它占了全部税收的7%。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比起来这个比例还很小。比如美国近年来联邦总收入(包括个人和企业所得税,流转税,以及社会保险和退休金)中个人所得税占约50%。其中企业所得税仅为个人所得税的大约五分之一。而在我国,企业所得税超过个人所得税的一倍还多。北欧的一些国家个人所得税还更高。这些数据说明虽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有了很大增长,但是还远远没有征够。反过来讲,其他各种税收则大大征过了头。或者说,政府在其他方面多征了许多税,导致个人收入的减少,因此个人所得税也相应地减少了。   税收总量占GDP的百分比和一个国家对百姓提供的服务有关。一般而言,发达国家占的比例高,政府提供的服务面广质高,如全民的免费医疗,义务教育,失业补助,以及公共服务(如优良的环境保护,发达的图书馆和博物馆,低价的公共交通)。发展中国家则占的比例低。在总量一定的条件下,各种税收占的比例可以有各种选择。个人所得税低一点,个人并不占便宜,因为别的税就得多一点;反过来也一样,提高个人所得税,降低其他税,个人也并不吃亏。提高个人所得税有一点好处,就是可以适当控制个人收入的差距,缓解社会矛盾。累进制的个人所得税是控制贫富差距的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办法。我国当前贫富差距过于悬殊,应该修改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以限制收入差距,保持社会稳定。   但是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并不能起到控制贫富差距的作用。虽然有累进制所得税,但是对真正高收入的人,征税征不到他们。目前的所得税累进制,主要适用于工资。而高收入人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并非来自工资,而是来自其他所得,特别是资本所得。按照现行的征收办法,很难保证这部分收入会纳税。   这是一个可说是荒谬的纳税规定,即纳税义务人不是有收入的个人,而是支付这笔收入给个人的付款人。如果支付个人收入的单位没有代表个人按章交纳个人所得税,这个单位触犯了税法,而逃了税的个人是没有法律责任的。设定这样的规定,出发点是防止付款人帮助个人逃税。但是没有想到,有许多资本收入的付款人并不确定。如一些私企老板,从企业的资产得到收入,相当于自己给自己付款,可能的流弊就比较大。特别是如果一个人的收入有多个来源,税务局根本搞不清该人的总收入有多少,因此也就无法按照收入的多少来实施累进所得税。结果所谓累进制所得税根本起不到累进的作用,累进制最重要的功能就完全丧失了。   改进的办法,最重要的是把义务纳税人从付款人转变为受款人,也就是得到收入的个人。付款人可以帮助甚至监督纳税人的纳税过程。但是最后的责任者应该是得到收入的个人。纳税人应该按年度申报自己的收入,税务局按照他一年的总收入,和累进制的税率,评定他的纳税等级和纳税数量。如果发现瞒报,个人要负全部责任。这种办法实际上也是现在发达国家一般采取的办法。我们现在还没有建立起每个纳税人的档案,实行起来肯定会有问题。但是事情总有一个开始,以后可以慢慢地改进。即使现在没有完整的个人档案,但采取个人申报加抽查的办法,同时保留现有的征收制度,也应该比现在的办法更合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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