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大焕

爱思想 | 刘向文 王圭宇: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24 次 更新时间: 2012-03-06 11:40:47 刘向文 王圭宇: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进入专题 : 反腐败 反贪污贿赂法    ● 刘向文   王圭宇       【摘要】2008年12月30日,《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公布实施。该法的公布实施,使俄罗斯联邦实现了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从“分散反腐”向“系统反腐”的转变。该法的立法进程具有四个明显的特点,即在总统的直接推动下进行、循序渐进地推进反贪污贿赂法治、坚持从本国现实国情出发以及力求制定统一的反贪污贿赂法典。了解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立法进程及其特点,分析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主要内容,对我国反腐败法治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权力反腐;制度反腐          1991年底,苏联解体、俄罗斯联邦独立。伴随着急剧的政治、经济与社会转型,俄罗斯联邦国内的贪污贿赂等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时至今日,腐败问题已成为俄罗斯社会难以治愈的一大顽疾。它严重侵蚀着俄罗斯联邦民主化、法治化和现代化的进程,阻滞着俄罗斯联邦的进一步发展和振兴。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腐败问题在我国也日益严重。为了顺利解决我国的腐败问题,有必要认真研究世界主要国家反贪污贿赂法治的经验。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实施的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治改革的经验,无疑对我国反腐败法治的研究以及反腐败斗争的开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立法进程          从1992年拟定第一部反贪污贿赂法草案,到2008年《国家反贪污贿赂计划》1和《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2的公布实施,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制定颁布经历了“起步”、“推进”和“完善”等三个阶段。     (一)起步阶段(叶利钦时期)     在叶利钦总统任职时期,俄罗斯联邦开始实施反贪污贿赂法治改革。其反贪污贿赂的主要措施如下:(1)拟定第一部反贪污贿赂法草案。俄罗斯联邦独立初期,新旧体制转轨引发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动荡,造成的思想混乱和法制滞后,导致贪污贿赂之风盛行。贪污贿赂问题日趋严重,不仅破坏官民关系,而且威胁国家安全。3在这种形势下,当时的俄罗斯联邦立法机关于1992年拟定并通过了第一部反贪污贿赂法草案4。虽然因1993年“十月事件”爆发,整个立法权力机关体系被摧毁而搁置一边,但其规定的诸多内容和制度无疑为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治的继续推进奠定了基础。(2)签发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申报收入和财产情况的总统令。1997年5月15日,叶利钦签署了关于担任俄罗斯联邦国家公务职务的人应当申报收入和财产情况的总统令。俄罗斯联邦政府组成人员不仅要申报个人收入和财产情况,而且要申报其配偶、子女和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和财产情况5。值得指出的是,该总统令是在俄罗斯联邦建立国家公职人员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 建立预防贪污贿赂有效机制的首次尝试。(3)颁布第一部俄罗斯联邦政府法。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以全民公决形式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宪法》6。1997年,叶利钦签署总统令,批淮第一部依据上述宪法制定的俄罗斯联邦政府法。该法首次对俄罗斯联邦政府组成人员作出两类限制性规定。其中,一类是限制政府组成人员的权利,另一类是规定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申报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义务)7。     (二)推进阶段(普京时期)     自2000年5月任职以来,普京总统采取了反贪污贿赂的许多措施。由于诸多原因,俄罗斯联邦这一时期的贪污贿赂之风不减反增,反贪污贿赂法治改革在徘徊中前进。当时主要的反贪污贿赂措施如下:(1)成立俄罗斯联邦总统直属反贪污贿赂委员会。2003年11月24日,普京签署第1384号总统令,成立总统直属会议咨询性机构——俄罗斯联邦总统直属反贪污贿赂委员会8。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向总统提出相关建议,以及制定和落实国家反贪污贿赂的政策等。(2)拟定第二部反贪污贿赂法草案。2002年,俄罗斯联邦议会下院一读通过了第二部反贪污贿赂法草案9。但是,该草案也由于种种原因被搁置。制定颁布一大批与反贪污贿赂相关的法律法规。(3)在普京总统任期内,俄罗斯联邦制定颁布了一大批与反贪污贿赂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国家公务原则法》10、《俄罗斯联邦国家公务体系法》11、《俄罗斯联邦国家文职公务法》12等。其目的之一,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规范国家公务员的行为,从制度上预防贪污贿赂行为。(4)各级检察机关增设反贪污贿赂立法执行情况监督局(处)。2006年6月,由普京总统提名的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恰伊卡在就职演说中明确表示,检察机关今后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反贪污贿赂13。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在机构改组中,增设了反贪污贿赂立法执行情况监督局14。(5)批准《联合国反贪污贿赂公约》等国际条约。2003年12月9日,俄罗斯联邦签署了《联合国反贪污贿赂公约》。三年之后,普京总统签署了《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贪污贿赂公约的联邦法律》。《联合国反贪污贿赂公约》的签署,为俄罗斯联邦与世界各国护法机关在揭露贪污贿赂犯罪领域开展协调行动,奠定了法律基础15。同年7月26日,俄罗斯联邦批准了欧洲委员会《关于贪污贿赂应承担刑事责任公约》,促进了俄罗斯联邦在反贪污贿赂领域的国际合作16。但是,应当指出,履行以上两项公约中所规定条款的工作,当时在俄罗斯联邦国家立法中刚刚起步,直接调整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法律依据几近“空白”。     (三)完善阶段(梅德韦杰夫时期)     2008年5月7日,梅德韦杰夫在克里姆林宫正式宣誓就职,成为俄罗斯第三任总统。上任伊始,他就采取种种措施以推进俄罗斯联邦的反腐败法治进程。其中,最主要的措施有下述三个:     1、成立俄罗斯联邦总统直属反贪污贿赂委员会。2008年5月19日,梅德韦杰夫签署关于反贪污贿赂措施的第815号总统令。该总统令决定成立以梅德韦杰夫总统为主席,由19人组成的俄罗斯联邦总统直属反贪污贿赂委员会。同时,首次决定在上述反贪污贿赂委员会中,设立以总统办公厅主任谢尔盖?纳雷什金为首的总统直属反贪污贿赂委员会主席团17。     2、批准《国家反贪污贿赂计划》。2008年7月31日,梅德韦杰夫签署第1568号总统令,批准由总统办公厅主任谢尔盖?纳雷什金为首的反贪污贿赂委员会主席团拟定的《国家反贪污贿赂计划》,并于8月5日向社会公布了该计划18。《国家反贪污贿赂计划》主要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反贪污贿赂的立法保障。反贪污贿赂计划规定,2008年10月1日前拟定并提交《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草案》。二是为了预防贪污贿赂, 进一步完善国家管理措施。三是进一步完善培养法律干部的措施以及对公民进行法律知识教育的措施。四是为落实上述措施,而应当首先采取的措施19。     3、倡导制定并最终批准《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2008年12月25日,俄罗斯联邦总统签署联邦法律第273号令,批准了《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20。《国家反反贪污贿赂计划》与《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相继公布和实施,使俄罗斯联邦由“行动反腐”转向“制度反腐”。至此,俄罗斯联邦的反贪污贿赂进入法治化、制度化、系统化阶段。          二、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立法进程的特点          分析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立法进程,可以看出, 该进程大致上有下述四个主要特点:在总统的直接推动下进行、循序渐进地推进反贪污贿赂法治、坚持从本国现实国情出发、力求制定统一的反贪污贿赂法典。     (一)坚持从本国具体国情出发     考虑到本国现阶段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根据当时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并适应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是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立法进程的又一特点。其主要表现如下:     1、为了解决主要矛盾,反贪污贿赂法第一个草案被搁置。在叶利钦总统任职期间,俄罗斯联邦曾经历了叶利钦为首总统一方和哈斯布拉托夫议长为首议会一方之间、左右两大营垒之间的尖锐对峙以及联邦主体立法大量违反联邦立法的混乱局面。当时的主要任务,是维护联邦统一,稳定国家政局。所以,当时不可能制定出反贪污贿赂法法。     2、在普京时期,尽管贪污贿赂问题已非常严重,但反贪污贿赂斗争没有真正步入法治化和制度化的道路。这也是迫于当时特定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的需要。例如,叶利钦总统任职期间, 联邦主体分立倾向严重,大量的联邦主体立法违反联邦立法,对联邦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造成了严重威胁。当时,在专家学者和选民中,甚至出现了“俄罗斯联邦也会像苏联一样解体吗”的疑问。因此,在这一时期,“围剿”违反联邦立法的联邦主体立法,维护联邦统一,成为普京总统在任期间的首要政治任务。又如,1990-1999年期间,俄罗斯经济连续十年滑坡,导致物质基础薄弱。普京就任总统后,在2003-2005年独联体三国爆发“颜色革命”的背景下,发展经济,以不发长期拖欠的工资和退休金,保证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保持社会基本稳定,始终是国家的重中之重。上述两方面的原因,致使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迟迟未能制定颁布。     3、梅德韦杰夫总统上任后,制定颁布反贪污贿赂法的条件已经成熟。其主要表现如下:(1)普京总统时期大力发展经济建设,且在销售油气资源和军火方面获得较多利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反贪污贿赂的经济基础21。(2)普京时期对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的打击,以及“围剿”违反联邦立法的联邦主体立法, 从而有效地维护了联邦统一,给反贪污贿赂法治奠定了一个相对稳定和宽松的政治环境;(3)俄罗斯联邦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进步,使民众对反腐败法治的呼声和要求越来越高。总之,《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制定颁布,符合这一时期俄罗斯联邦的国情,也适应俄罗斯联邦国内具体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在总统的直接推动下进行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立法进程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自始自终都在总统的推动下进行,或者说是在中央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其主要表现如下:(1)在叶利钦总统的直接推动下,俄罗斯联邦于1992年酝酿制定了第一部反贪污贿赂法草案。虽然该法律草案被搁置,但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立法进程己经启动22。1997年初,叶利钦总统又在国情咨文中,不仅指出俄罗斯联邦贪污贿赂问题的现状,而且规定了反贪污贿赂的基本方针和措施。由于叶利钦亲自举起了反贪污贿赂的大旗,所以1996年7月16日《俄罗斯报》曾以《总统命令向恐布活动、贪污贿赂和犯罪开炮》的大字标题作了报道。(2)在普京总统的直接推动下,俄罗斯联邦于2002年酝酿制定了第二部反贪污贿赂法草案。该草案的制定,使俄罗斯联邦进一步总结了反贪污贿赂立法的经验教训。普京还于2003年11月24日签署总统令,成立俄罗斯联邦历史上第一个总统直属会议咨询性机构——俄罗斯联邦总统直属反贪污贿赂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就是向总统献言献策以解决贪污贿赂问题23。2004年,普京解散了卡西亚诺夫政府,任命弗拉德科夫为政府总理,加速进行包括国家公务制度改革在内的行政体制改革。其目的之一,也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规范国家公务员的行为,以便从制度上预防贪污贿赂行为。(3)在2008年5月上任后,梅德韦杰夫总统更加注重从制度上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在组织上,他再次成立总统直属反贪污贿赂委员会;在立法上,加强反贪污贿赂立法的工作。例如,督促制定《国家反贪污贿赂计划》和《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它们的制定颁布,有力地推动了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治的历史进程。     (三)循序渐进地推进反贪污贿赂法治     20世纪90年代初,俄罗斯联邦开始进入全面快速的“社会转型期” 24。在转型期纷繁复杂的民族矛盾、社会冲突相亘交织的形势下,俄罗斯联邦的政治体制改革却得以顺利进行。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俄罗斯联邦在总结苏联剧变时期激进式改革惨重教训的基础上,向中国学习,坚定不移地走上了循序渐进的改革道路,以避免国家政局和社会的动乱25。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治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进,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坚持循序渐进型改革道路的结果。其“循序渐进”的特点,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在拟定三部反贪污贿赂法草案的基础上通过反贪污贿赂法。俄罗斯联邦在叶利钦、普京和梅德韦杰夫三位总统长达19年的任职时间里,先后拟定三部反贪污贿赂法草案,并最终在时机成熟时,于2008年通过了反贪污贿赂法。(2)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治的推进过程,具有“摸着石头过河”的特点。它是在不断总结经验、反复修改的情况下制定出来的,不像发达国家法律那样一次定型26。所以,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立法进程,是一个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补充,并逐步完善的过程。     (四)力求制定统一的反贪污贿赂法典     制定统一的反贪污贿赂法典,始终是俄罗斯联邦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追求。早在苏联解体、俄罗斯联邦独立之时,制定统一的反贪污贿赂法以竭止当时日趋泛滥的贪污贿赂之风,就是叶利钦时期俄罗斯联邦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和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1990-1999年俄罗斯联邦经济连续十年滑坡,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急剧下降。正是由于转型期特有的困难和矛盾,俄罗斯联邦的犯罪问题(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在内)呈现出“爆炸”局面27,更加大了俄罗斯联邦对制定反贪污贿赂法的政治需求。其间两易其稿就是最好的明证。在普京时期,俄罗斯联邦也一直没有停息过对制定统一反贪污贿赂法的讨论。只是由于普京时期特殊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所需,才延缓了这一进程。其表现, 是国家杜马仅在2002年一读通过《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草案》28。2008年5月,梅德韦杰夫总统上任伊始,便开始努力弥补在反贪污贿赂领域立法上的缺失和制度上的不足,以便从根本上消除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的基础。他先是重组了俄罗斯联邦总统直属反贪污贿赂委员会,接着在2008年7月31日批准了《国家反贪污贿赂计划》。然后,又于2008年12月25日签署联邦法律第273号令,批准了《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          三、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主要内容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规定了反贪污贿赂的预防机制、国际合作机制等很有特色的反贪污贿赂制度。29该法的制定颁布,使俄罗斯联邦实现了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从“分散反腐”向“系统反腐”的转变。     (一)明确界定“贪污贿赂行为”的概念,确立反贪污贿赂的基本原则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第1条规定,“贪污贿赂行为”是指国家公务员和地方自治公务员实施的以下两种行为:(1)为了给自己或者给第三人谋取以金钱、贵重物品、其他财产或财产性服务、其他财产权为形式的利益,而违背国家和社会的合法利益,滥用公务地位,行贿,收受贿赂,滥用权限,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或者自然人非法利用自己职务的其他行为,或者由其他的自然人向第三人非法提供类似利益的行为;(2)以法人的名义或者为了法人的利益而实施上述1项中所指出的行为。与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公布的第一部《反贪污贿赂法(草案)》中关于“贪污贿赂行为”的界定,明显扩大了“贪污贿赂”的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30。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第3条确立了预防和惩治贪污贿赂行为的基本原则。它们包括下述原则:(1)承认、恪守和?I卫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原则;(2)法制原则;(3)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活动的公开和透明原则;(4)实施贪污贿赂违法行为必须承担责任原则;(5)综合采用政治的、组织的、新闻宣传的、社会经济的、法律的措施,专门措施和其他措施原则;(6)优先采用预防贪污贿赂措施原则;(7)国家与社会团体、国际组织和自然人合作原则。     (二)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制定颁布,改变了以往主要靠总统命令和指示惩治贪污贿赂的尴尬局面,为各种护法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的联合行动奠定了法律基础,从而使俄罗斯联邦实现了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转变。     1、奠定反贪污贿赂的法律基础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第2条宣布,“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宪法性法律,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标准,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本联邦法律,其他的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总统的、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其他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地方自治机关的法律文件构成反贪污贿赂的法律基础”。     2、确立反贪污贿赂的组织基础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第1条和第5条确认了反贪污贿赂的组织基础。其主要内容包括下述两个方面:一是确定了反贪污贿赂主体的范围。反贪污贿赂主体包括联邦国家权力机关,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市民社会机构、组织和自然人。二是对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会议、联邦政府、联邦主体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联邦检察机关以及审计机关在反贪污贿赂领域的职权范围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三是规定由联邦国家权力机关、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和其他人组成成立反贪污贿赂协调机关。后者的主要职权包括:(1) 协调联邦国家权力机关、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反贪污贿赂活动;(2)拟定并向联邦总统、联邦政府、联邦会议以及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提交相关命令、决议、指示的草案。     (三)从“分散反腐”转向“系统反腐”     《国家反贪污贿赂计划》、《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在2008年颁布实施后,俄罗斯联邦的反贪污贿赂斗争逐步由“分散反腐”转向“系统反腐”。这不仅表现在《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为反贪污贿赂主体的联合行动提供了组织基础和法律保障,还表现在它确定了反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性措施、提高反贪污贿赂效率的基本活动方针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诸项内容。     1、建立反贪污贿赂的预防机制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第6条规定,应当采取以下基本措施来预防贪污贿赂行为的发生:(1)在社会上营造不能容忍贪污贿赂行为的氛围;(2)对法律文件和法律文件草案进行反贪污贿赂鉴定;(3)对希望担任公职的公民提出专门知识技能水平方面的要求,并且依照规定程序审查其提交的各种信息31;(4)把不提交关于自己、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收入、财产和财产性债务的信息或者提交明知是虚假的和不完整信息的行为,规定为拒绝录用、解除公职的依据;(5)对公职人员晋升、授衔、奖励、表彰之时,廉政情况是其中的重要考核内容;(6)对反贪污贿赂立法的遵守情况,实施社会监督和议会监督制度。     为了避免公职人员由于国家公务和地方自治公务的利益冲突而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滋生贪污贿赂犯罪的可能性,《俄罗斯反贪污贿赂法》第10条和第11条还规定了在国家公务和地方自治公务存在利益冲突时的预防和调整程序。     2、确定国家机关在提高反贪污贿赂效率方面的基本活动方针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第7条用21款的篇幅,对如何提高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效率作出详细规定。它们包括:(1)在反贪污贿赂方面奉行统一的国家政策;(2)建立护法机关、其他国家机关与反贪污贿赂专门机构的互动机制;(3)鼓励国家公务员、地方自治公务员以及公民积极参与反贪污贿赂的斗争;(4)建立对国家机关活动的社会监督机制;(5)为相应的活动领域制定统一的禁止性规定、限制性规定和许可制度,以便在该领域保证预防贪污贿赂;(6)对国家公职人员规定统一的权利、义务、限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7)保证政务信息公开;(8)保障大众新闻媒体独立;(9)保障法官独立和司法独立;(10)完善护法机关和监督机关反贪污贿赂活动的组织;(11)完善国家公务和地方自治公务的任职程序;(12)为满足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需要而实施的工程招标等要保障公开和客观的竞争性;(13)进一步规范经济领域的各种行为;(14)完善公有财产的使用程序、转移程序和私有化程序;(15)改善国家公职人员的待遇;(16)完善流失国外的涉案资金的国际处理机制;(17)加大对公民和法人诉愿中所包含问题解决情况的监督;(18)将国家机关的部分职能转交给自我调整组织以及其他的非国家组织;(19)裁减国家公务员和地方自治公务员的数量;(20)提高联邦国家权力机关、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和它们的公职人员因不采取措施消除贪污贿赂产生原因方面的责任;(21)使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限的行政规则和职务规则最佳化和具体化。     3、确定反贪污贿赂的国际合作机制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第4条宣布, 俄罗斯联邦依照所签署国际条约的规定,并根据互惠原则,在反贪污贿赂领域与外国政府,外国的护法机关、专门机关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国际合作的形式包括:(1)查明贪污贿赂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查明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地址,以及查明参与贪污贿赂犯罪的其他人的地址;(2)查明因实施贪污贿赂违法行为而获得的财产,或者查明作为实施贪污贿赂违法行为工具的财产;(3)在必要时,提供客体或提供物品的样品,以便进行研究或进行司法鉴定;(4)交流反贪污贿赂问题方面的信息;(5)协调预防贪污贿赂的活动以及与贪污贿赂作斗争方面的活动。另外,还规定,未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定居的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以及依照外国立法成立的具有责任能力的外国法人,国际组织以及它们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外国组织),被控告(被怀疑)在俄罗斯联邦境外实施贪污贿赂违法行为的,应当在俄罗斯联邦所签署国际条约和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并依照俄罗斯联邦所签署国际条约和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依照俄罗斯联邦立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健全和完善国家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第8条和第9条,比较详尽和系统地规定了俄罗斯联邦国家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它规定,希望担任或者已经担任国家机关或地方自治机关公职的人员,必须向所在机关提交关于自己、自己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收入、财产和财产性债务的信息(构成国家秘密的“秘密信息”除外)。禁止将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公职人员提交的以上信息用于其它目的或者故意泄露。但是,依照俄罗斯联邦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程序,可以将关于国家公务员和地方自治公务员收入、财产和财产性债务的信息交付大众新闻媒体公布,以便对其进行监督。任职机关可以独立地或者依照俄罗斯联邦总统规定的程序,向护法机关或其他监督机关查询它们所掌握的关于国家公务员或地方自治公务员的,以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收入、财产和财产性债务方面的资料,以检查公职人员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加入国家公务和地方自治公务时,不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申报义务的公民,以及己任职的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公职人员,将被拒绝录用或者被处分、解职。此外,国家公务员和地方自治公务员有报告向其行贿情况的义务。最后,《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第12条还对曾经担任国家公务或地方自治公务职位的公民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五)强化并完善对贪污贿赂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了对贪污贿赂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俄罗斯联邦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实施了贪污贿赂违法行为的,均应当依照俄罗斯联邦立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实施了贪污贿赂违法行为的自然人,可以依照俄罗斯联邦立法的规定,根据法院判决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和地方自治公务一定职位的权利。以法人名义或为了法人的利益组织、准备和实施贪污贿赂违法行为的,或者实施违法行为以便为实施贪污贿赂违法行为创造条件的,可以依照俄罗斯联邦立法的规定,对法人适用相应的责任措施。          四、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俄罗斯联邦的反贪污贿赂法治进程不是一个孤立的经验,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全面而又深入地考察和研究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治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顺利开展意义深远。我国反腐败法治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应当在立足本国的基础上,吸取外国的经验教训,完善自身。同时,还要坚持循序渐进的改革模式,切忌急功近利,一蹴而就。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立法进程及其特点,反贪污贿赂法的主要内容,对我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制定统一的反腐败法,构筑反腐败法律体系     近年来,党中央一直在进行反贪污贿赂的规范制定工作32。2009年9月19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又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它规定: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抓紧制定一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扎实推进一批改革措施,坚持不懈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33。但是,我国反腐败法的立法工作进展缓慢,还没有进入全国人大的近期立法工作规划。而现实和实践表明,制定一部集司法组织法、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行政法等于一体的《反腐败法》或者《反贪污贿赂法》,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反腐败工作的头等大事。同时,我们还应当适时地修订和完善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34,努力推进反腐败的地方性立法工作,以最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法律体系35。而这部综合型反腐败法典究竟采取什么模式、应当采用什么样的原则、具体的制度如何安排,都将成为制定反腐败法典所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可以说,俄罗斯联邦的反贪污贿赂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功,尤其是其在《反贪污贿赂法》中所确定的一系列新的制度和机制值得我们在进行相应的反腐败立法工作中参考和借鉴。     (二)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领导和规划     应当指出,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立法进程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进,不仅在于俄罗斯联邦三任总统为首的行政力量的大力推动,还在于对反贪污贿赂立法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例如,2008年梅德韦杰夫总统上任后公布的《国家反贪污贿赂计划》,对俄罗斯联邦的反贪污贿赂工作进行了整体性规划。制定颁布《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仅是该计划的第一点内容36。在我国的反腐败法治进程中,同样需要统一的规划和领导。2008年5月13日,中共中央就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作为中共中央印发的第一个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规划,它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的纲领性文件37。有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规划,接下来的主要任务便是贯彻和落实规划精神。因此,为使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实质性的胜利,需要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大力推进我国的反腐败法治进程,以取得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实质性胜利。     (三)反腐败需要在立足国情的前提下渐进式展开     转型期应当是一种渐进式的社会变革时期。在社会变革时期,要反对激进主义的改革主张,坚定不移地走循序渐进的改革道路。38俄罗斯联邦处于转型期的这一国情,决定了反贪污贿赂法治化进程的“渐进性”。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立法进程,经历了“起步”、“推进”和“完善”三个阶段就是一个鲜明的例证。我国目前与俄罗斯联邦一样,也处于转型期。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伴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腐败问题也成为我国社会的一大顽疾。在转型期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我国面临富国强民的主要任务。只有和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相结合,只有建立在社会、政治与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之上,我国的反腐败法治才能深入、顺利地进行。同时,我国的反腐败法治和反腐败斗争同样要走渐进式发展道路,在实践中不断磨合,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切不可急功近利。     (四)加快建立健全我国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在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治的进程中,国家公务员的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始终是预防和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重要制度之一。俄罗斯联邦国家公务员最初的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 是由叶利钦的总统令确认的39。而它的进一步完善,是由2008年12月30日颁布的《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完成的。在我国,早在1989年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财产申报法》的立法建议。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由于时机不成熟等种种原因,由法律确认的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至今尚未出台。但是, 我国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最终会确立的。确立的法律形式大致有下述三种:(1)借鉴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立法经验,由我国即将制定的《反腐败法》或《反贪污贿赂法》予以确认;(2)在《反腐败法》或《反贪污贿赂法》出台之前,制定单行的《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进行专门性立法规定;(3)不单独制定单行的《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而是通过修改补充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法》,把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纳入《公务员法》。对比以上三种方案,笔者认为,第一种方案是最佳的选择方案。     (五)建立健全从预防到惩治的反腐败综合治理体系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明确界定了“贪污贿赂行为”的概念、确认了反贪污贿赂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反贪污贿赂的预防机制、国际合作机制、财产申报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反贪污贿赂制度和措施,实现了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从“分散反腐”向“系统反腐”的转变。同时,也可以说,《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确认了一个从“预防”到“惩治”的反贪污贿赂综合治理体系。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借鉴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的立法经验,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努力。(1)建立和完善反腐败预防机制。惩治腐败,重在“防患于未然”。而且,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也明确指出,“要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强调要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重视预防”。(2)健全和完善反腐败责任追究机制。要惩治腐败现象,不能仅仅采取说服、教育、批评以及舆论监督的手段,而是要注重法律制度建设,强化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由“权力问责”转向“制度问责”,这样才会走出“治标不治本”的反腐怪圈。(3)强化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从上个世纪90年代之后,腐败问题已经超越国界,日益演变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因此,反腐败法治要始终注意国际合作。目前,我国已经正式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并签署和批准了《联合国反贪污贿赂公约》。这为我国在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4)设立专门化的反腐败机构和组织。在反贪污贿赂方面,俄罗斯联邦不仅设立了总统直属反贪污贿赂委员会,联邦议会两院的反贪污贿赂委员会, 而且在总检察院成立了反贪污贿赂立法执行情况监督局,在联邦内务部成立了经济犯罪侦查局等等。笔者建议,我国应在原有的传统型反腐败组织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构建专门化的反腐败机构和组织,以利于我国反腐败法治的开展。          刘向文(1943-),男,河南开封人,法学博士,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州大学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王圭宇(1985-),男,河南禹州人,郑州大学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Санкт-Петербург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СПбГУ)联合培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生,郑州大学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注释】     本文系郑州大学法学院刘向文教授主持的2011年河南省教育厅重点基地项目“俄罗斯转型期法律制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1Национальный план противодействия коррупции //〔Электроронный ресурс〕 http:// www. rg. ru. 2008 / 08 / 05 / plan-dok.html .此计划无论从直译角度还是从意译角度,都应当译为《国家反贪污贿赂计划》。但是,从去年以来, 我国新闻媒体多采用反腐败一词。所以,一些记者和学者将《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译为反腐败法,将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反贪污贿赂计划》译为反腐败计划。但是,笔者认为,我们在翻译俄罗斯联邦法律和研究俄罗斯联邦法律制度时,应当尊重俄罗斯联邦存在的客观事实。那种随意将俄罗斯联邦法律或俄罗斯联邦法律制度都翻译成我国法律和法律制度名称的做法, 是不妥当的。     2Федеральный закон о противодействии коррупции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 〔Электроронный ресурс〕http://www.rg.ru/2008/12/30/korrupcia-fz-dok.html.     3详见刘向文著:《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的理论与司法实践》,载梁国庆主编:《国际反贪污贿赂的理论与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笫331-389页。     4俄罗斯联邦于1992年拟定了第一部反贪污贿赂法草案(Проект Закона о борьбе с коррупцией)。议会两院虽通过了该草案,但该草案最终被搁置。(Проект Закона о противодействии коррупции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См.:Андрей Шаров.Спецпрокуратура против коррупции //〔Электроронный ресурс〕 http:// www. rg. ru.

阅读更多

颜昌海:麻辣隔壁:“蠢援”逾2500亿却不买一辆校车

报载,2011年11月25日,中国大陆政府代表驻马其顿大使崔志伟宣布将援助马其顿的23辆校车交付马副总理阿里菲。对此,中国大陆民众予以痛骂,认为在甘肃孩子尸骨未寒之际,对国内孩子不管不顾,却将校车援助发达的欧洲国家。就在2011年11月16日,中国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接送幼儿园儿童的校车与卡车相撞,导致20人死亡,其中包括18名儿童。事故发生时,充当校车的面包车严重超载,本来是运载9个人的车塞进了64人。   甘肃校巴悲剧发生后,中国民众公布了甘肃省教育厅长白继忠的家产,指其一家三口在兰州有三个物业、一个车位、一辆丰田RAV4越野车及400万人民币存款,质疑其一家收入不过万余元何来如此身家。据悉,白本人至今未回应。而新浪微博上,痛骂中国大陆官方的留言迅速增长。截止11月26日清晨6时,留言已突破11万,且内容是一边倒痛骂官方。 中国驻马其顿崔姓大使在11月25日交接致词的时候表示,中国“虽然面临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模式创新等诸多挑战,但一直对外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此次援马校车将进一步改善马学生的学习环境,体现了中方对中马关系的高度重视。”今年是中国大陆建政后开展对外援助第61个年头。据官方透露,截至2009年底,中国大陆累计对外提供援助金额2562.9亿元人民币,其中无偿援助1062亿元,无息贷款765.4亿元,优惠贷款735.5亿元。但中国大陆的援外问题多多,尤其在毛泽东时代,备受诟病。当时中国大陆为支援越南、朝鲜、阿尔巴尼亚等国,勒紧裤带,其中无偿援助越南达200亿,对朝鲜的援助是数以百亿计,甚至还搭上几十万条志愿军生命,但这些国家最后都几乎与中国反面,被外界讥笑为“蠢援”。 据马其顿政府网站透露,今次中方向马国捐赠校巴共23辆,为35座豪华配置,符合欧美安全标准,有自动车门、灭火器,每个座位都配安全带等。该车由郑州宇通汽车公司制造;该公司一名销售经理称,该款巴士国内售价约50万人民币,此次中方向马国赠校巴,总价值应超过1000万元。大陆媒体表示,2010年4月,宇通正式与马其顿政府签署202台公交车商业合同,“近期向马其顿移交了首批68辆双层大巴,而赠送校车是这桩交易的附属环节。” 据网络的消息,有人拨打宇通公司客服电话4006596666后确认,校车是大陆政府采购然后无偿捐赠给马其顿的,并非宇通公司的公司援助,亦非宇通公司此前与马其顿签署的202辆公交车的合同附属品。校车援助是政府行为,宇通公司只是校车生产商。…… 甘肃校巴惨案死者尸骨未寒,大陆官方就向欧洲国家马其顿援助校巴的消息,深深刺痛了国人的心。连自己孩子都照顾不好,还要向外国施以援手,这是不是本末倒置?是不是假仁假义?宁赠洋人,不予同胞,中国大陆若以这样的方式讨好洋人,代价实在是太高了。 作为一个大国,对外援助无可厚非,但前提是量力而为,先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今次甘肃校巴惨案暴露出内地校巴量少质劣的问题,全国有多少学童每天像挤沙甸鱼罐头一样乘搭校巴,没有安全保障,堪比“流动棺材”。 这起交通事故引起中国网民的关注。一些网民质问,谁该对车祸负责? “谁来保护祖国的花朵” ?有网民发表评论说:“希望那些只拿钱不干实事的狗屁官员做深刻反思,别再出惨案了。”在中国用户最多的新浪微博上,署名“神厨”的网民说,“一而再的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的政府是否该好好反省反省?!”网民质问:“能让神八安全升空不能保证孩子们上学的安全?能拥有1万亿美国国债买不起能保障安全的校车?三千亿的公车消费,买不起校车?逼得80多岁的老人自焚,挤得18名幼儿丧命于上学途中。我所谓的祖国,你让尊老爱幼四个字情何以堪。” 媒体报道,近年来大陆校车伤亡事故总量,甚至超过黑煤窑矿工死亡数量。 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袁桂林在央视《新闻周刊》栏目中表示,最近这一两年,校车安全事故明显的变化是频率增加,频频发生;不完全统计,最近一年来,因为校车问题的伤亡事故,总量要超过中国报道的黑煤窑的矿工的死亡数量。据媒体报道,甘肃校车惨案发生后,乌鲁木齐教育局会同自治区教育厅检查组,对乌鲁木齐天山区、水磨沟区辖区内幼儿园校车进行专项检查,结果没有一所幼儿园校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部份幼儿园或私立学校设有校车,基本都是普通的大巴或中巴车,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数量为零。陕西咸阳市地方当局在甘肃案发后展开全市校车安检专案,全市登记造册的校车有153辆,只有3辆真正达到国家标准。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管委会购买了5辆“美式校车”,但让人意外的是这5辆校车并没有用来接送学生,而全是用来接送老师上下班。雅虎中文网报道说,发生校车事故的大都是一些私立的学校,或者是一些农村地区的学校。造成这种现象的背后是教育资源、教育经费的不均衡,公立学校、条件好的地区占据了较好的教育资源,占有大头的教育经费,而这些私立学校或是农村地区则显得十分艰难。大多数地方的校车都由民间力量承担,实行市场化运营。在河北省的接送学生车辆中,个体私营有8000余台。报道表示,中国大陆教育经费投入占GDP4%一直都没能实现,至今“欠账”超过1.6万亿。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日前公布的全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大陆进口各类汽车81.36万辆,同比增93.3%,累计进口金额306.40亿美元,同比增99.7%;而2010年中国大陆政府采购汽车金额攀升至800亿元,占总采购规模的14%,平均年增速超100亿元。公车也越来越豪华,有调查显示,奥迪的选择比例最高,占56.8%,其次是“大众”(29.6%)。“奔驰”和“宝马”分别有4.6%和2.3%的人选择。唯一的国产品牌“红旗”,只占6.8%。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调研数据显示,中国大陆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2000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为20%以上。 而据估算,平均每个县配备300辆农村地区校车,花费3000万元,全国1600多个县,总花费近500亿,相对于每年10万亿元的财政收入,这笔钱不算多。有人测算过,现在大陆政府机关每辆公车,购置成本平均约为22万元,每年的维护和运营费用约为10万元,全国共有公车超过200万辆,可以说,减少一辆公车就可以增加两辆校车。 反观中国大陆的学校,鲜有正规校车。所谓“小车”多是经过改装的厢型车、中客车、大客车,甚至包括被称为“三轮大篷车”的三轮电动摩托车。中国客车网记者不久前专访大陆一客车企业高管,该高管说:“对于我国校车市场的未来,我深表担忧!因为我们缺乏相应的文化,目前很多学校用的是报废车,有的租黑车,有的校车司机责任意识不强,还有的校车严重超载……;据公安部2009年数据,我国每年有超过1.8万名14岁以下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儿童因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欧洲的2.5倍、美国的2.6倍。” 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大陆平均每41秒钟就会发生一起车祸,每天有近40名中小学生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大陆学者、《财经报刊》特约评论员徐昌生在11月18日,发表博客文章《杀死孩子的是冷血的教育制度》表示,“胡乱责怪指鹿为马,把私立幼儿园与超员视同与超载作为车祸的主要原因的那就过于简单粗糙……现行的教育制度在这些孩子面前早已是冷酷无情,尽然它们口头上说这些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可是本质上是严重歧视这些农村的孩子,它们毫不犹豫地斩断了大部份农村孩子的进城梦想。”文章最后说:“当听到甘肃校车事故的新闻时,我就在想,要不了几天,教育部门肯定又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校车安全整治的活动,到时,不知道有多少民办学校会撞在他们的枪口上,不知道又有多少无辜孩子的读书会受到影响,结果上网一查,发现自己OUT了,教育部在出事的当天就下发了整治通知,动作真是神速惊人。不过,我总觉得这是一场贼喊捉贼的游戏!”徐昌生的这篇博客文章三天不到时间被点击阅读57000余次,跟帖评论逾440条。网民“w-d-p1985”跟帖表示,“是制度的问题不是教育制度的问题”。网民“风の方向”跟帖说:“与其说是教育制度问题,不如说是整个体制的问题!” 大陆时评家童大焕发表博文表示,中国的GDP总量俨然已经是世界第二,中国财政对孩子们的投入却远不如一些贫穷落后的非洲小国,他质问:“为什么孩子们的交通工具如此简陋,为什么孩子们坐不起不超载的车和船?甚至,为什么个别地区的孩子们,要手脚并用攀着岩壁、像蜘蛛侠一样行走在上学和回家的道路上?”“我们的官僚体系,又是一种怎样的铁石心肠的封闭运行体系?”而日本时事社从北京发出报道,和童大焕的博文形成照映,题目是“中国:能发射宇宙飞船却不能买校车 / 中国大陆政府因幼儿园幼儿发生的悲剧受到批评。” 报道说,在事故发生后,“在中国的微博上,人们持续发贴,批评政府。有人写道,中国无人驾驶的‘神州8号’宇宙飞船进行了太空对接试验之后返回地面,‘可以多次发射神州飞船,但买不起一辆校车。’” 用来运载学童的车辆车身单薄,严重超载,乘车的人所面临的生命危险是一目了然的。为什么中国各地还是有无数的家长、以及学校、幼儿园每天要让千百万学童冒这样的生命危险?财新网记者张艳玲和蓝方的报道,给出了平淡无奇而又令人惊心动魄的解释:“多位家长告诉财新记者,曾跟学校反映过校车挤那么多孩子不安全,但‘人家没理我们,学校就这样的条件,孩子愿意上就上,不愿意上也没人强迫’,为了让孩子上学,只能坐这种改装的校车。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长认为,幼儿园也不应承担全部责任。他指出,校车超载也是出于成本的考虑,幼儿园兼并后,收费没有上涨;都知道农民赚钱不容易,如果交通费增加了,农民可能就不会把孩子送来了。”正宁县政府宣传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财新记者,目前,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极少,对民办教育的补贴几乎没有,对校车更没有补贴。 网名“豫南帝_7o2”的网民则通过新浪微博发出评论,对普通百姓民不聊生、政府官员贪污腐败的当今中国现状表示了强烈的愤慨:“打开电脑,看见甘肃血色校车,看见南京满街垃圾,看见公车采购花费800亿……这就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吗?有优越感的都是谁呀?我优越吗?!” 这位网民所说的“公车采购花费800亿”是来自中国官媒的统计数字。 目前,全国中小学生乘坐不符合标准校车的情况非常严重,报废车、拼装车、微型面包车、两轮摩托车、甚至三轮农用车、拖拉机都被改装成了校车。中国大陆约9千万学生需要乘坐安全规范的校车,专业校车需求超过100万辆。然而到2010年,校车保有量才刚过1万辆。中国制造的国际标准校车大量出口到海外,然而在中国却极难见到它们的身影。 一方面是大陆政府钱多得到好似花不完,有大把大把的钱用于耗资巨大的面子工程和挥霍浪费,另一方面则是中国公众在背负沉重纳税负担之后得不到基本的社会福利,在这种大背景之下,甘肃学童死于非命的消息传来,在中国公众当中引起广泛的愤怒。而在这个骨节眼上,官方对马其顿的外交“蠢援”,更在民众中引起广泛愤慨。 当局有钱向外国援助高档校巴,为什么就不能造福自己的孩子,为他们添置、改建合格的校巴?!中国大陆虽成为经济大国,但人民并不富裕,当局需要解决的问题多如牛毛,需要花钱的地方数不胜数,尤其是医疗、教育方面欠帐太多。校巴如此,校舍何尝不是?与许多酷似白宫的官府衙门相比,豆腐渣校舍遍及神州,为政者不着力作为,却要去非洲建“希望小学”,让人啼笑皆非。不扫自家门前雪,偏管他人瓦上霜。不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偏要在国际上出风头,倾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这无疑是打肿脸充胖子。 以马其顿为例,虽是个欧洲小国,但无论人均国民产值还是生活水平,都比中国大陆要高,不可能连校巴都买不起而需要中国大陆援助。但为了所谓的“和谐世界”,当局不惜邀宠海外,将洋人视若掌上明珠,将国人视若草芥。事实上,这些年来中国大陆不仅慷慨捐钱给穷国小国,而且对周边国家大撒银子,甚至对美国、日本这些发达国家也大手笔援助! 中国大陆人勒紧裤带,把最好的东西奉献给别人,以为对方会投桃报李,结果往往是事与愿违。当年中国大陆援助阿尔巴尼亚、越南,最后都反目成仇甚至兵戎相见!近来,中国大陆对菲律宾、越南频送大礼,同样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网民警告当局:你们所有通往天国的梦想,最后都会把我们领向奴役之路! 还有民众“新闻哥”制作了一个中国大陆的人均收入,GDP,购买能力和受教育程度的对比图表,更加引起了中国大陆大陆网民的愤慨—— ●我TM又一次为我们这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感动了,感动得眼泪哗哗地呀!我们太TM伟大了,宁可自己家孩子挤在破校车里冒生命危险,也要省下钱给别人家孩子豪华校车坐,我们简直是一圣人啊! ●中国政府不知道怎么想的,自己人民还生活在水深火热中,却打肿脸充胖子,自己强大了,谁还会小看你;看看美国给各个国家捐的款有多少?而你却用自己人民的钱巴结别人! ●宁与外邦,不予家奴……我D一贯的方针。 ●中国向欧洲国家马其顿援助校车——但愿这些校车的质量要过关,不然弄巧成拙,中国政府就成杀人犯了……。 ●宣传部早就被叫做真理部,劳动部民政部商业部财政部已经统称为劳民商财部,今天外交部因马其顿校车援助事件再被称为“援交部”,不愧为“殃殃”大国啊。期待网民们的下一个闪光点。 ●几个小时没上网,就惊闻“外交部”被网民更名为“援交部”了。挺好,挺好。 ●外交部,对朝鲜等而言,它是援助交际部,简称援交部;对美日等而言,它是口头交涉部,简称口交部。 ●这个外交政策好啊,把校车全送别人吧,我们的孩子需要锻练,多走一走路会比较好…… ●中国援交部:中国政府如果不援助马其顿校车,他们就可能要六十多个学生挤一面包车,一不小心车祸撞死二十个,马其顿人民肯定不干呀,就起来推翻现任政府,这样就影响了欧洲的稳定,大家都知道前南斯拉夫地区是欧洲的火药桶,中国政府是为了世界和平的大局着想才援交的。 ●中国为什么不把那些可以装64个人的“校车”援交? ●崔大使先生你对中国援助马其顿校车怎么看?在场的记者都愣住了,怎么美国记者会问这个问题?崔大使微微一笑:“宁赠友邦,不予家奴。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机智的回答让现场的记者一片欢声笑语,然后崔大使当着所有记者的面唱了一首《中国人》 。 ●美国总统说过,我们不知道哪辆校车里的孩子将来会是美国的总统,所以校车安全性是中国的40倍。中国领导人知道,不论哪辆校车里的孩子都不会是中国的主席,因为领导的孩子不会去坐校车。 ●泱泱中华真泱泱,慷慨豪情又大方,君不见北京民工小学拆,那边谈笑援助非洲忙,君不见安全校车国内缺,政府跨海送欧洋,下三滥仍知教育是百年大计,到这里却闷头放屁!百姓年年交税政府年年哭穷,少立些颜面婊子坊,多干点柴米油盐事。   ●中国人的命就是贱,自己国内不肯花点零钱买校车,搞得校车事故死了21个人,对外金援外交,向马其顿这个致力于加入欧盟和北约的欧洲国家援助校车,真他妈的当自己是世界大国呢,对菲律宾越南都不敢叫唤下,只会强烈谴责,严正交涉以及金援外交,养一群贪得无厌的白眼狼如今还学救世主援助欧洲去了,讽刺! ●看到中国大使向马其顿赠送校车,作为甘肃人,实在是羡慕啊,盼望甘肃也能早日与中国建交。 ●为了得到好校车,甘肃人民只好委屈改国籍了!要不……咱把甘肃划给马其顿得了。 ●即使他们辩解称“我们从马其顿得到了什么什么好处”,也只能说明,他们认为给中国的孩子合格的校车是一件没有任何好处的事情! ●几万元的校车,装60多个学生。几十万元的公车,装一个领导干部。 ●他们对医疗不重视,因为他们有高干病房;他们对教育不重视,因为他们的孩子留洋;他们对食品安全不重视,因为他们有特供食品;他们对堵车不重视,因为他们出行警车开道;他们对国家未来不重视,因为他们妻儿已经移民美国!他们对维稳很重视,因为他们怕失去这些!这就是我们的领导! ●能买光全世界的飞机,却买不起一辆校车;能把卫星送入太空,却造不好一座桥;能给别国花数亿,却不肯多建几所小学;一年能吃掉几十艘航母,却逼着孩子捐出午饭钱! ●马其顿孩子为感谢中国政府在高歌: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校车。 ●哈哈……,60年代饿死国人3千万的时候,政府还送粮食给阿尔巴尼亚。 ●党国宁愿以孩子们生命的代价去换取所谓国际朋友,并且还无耻地瞒骗孩子们说,在这个国家里,从以毛主席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起,都无微不至地关心孩子们的成长,孩子们是“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孩子们是最幸福的!TMD,最大的骗子:“呸!” ●拿人民的血汗钱去舔洋大人的菊花,麻辣隔壁,麻辣隔壁,麻辣隔壁。……

阅读更多

房价下跌对七成以上国民没好处

房价下跌对七成以上国民没好处   童大焕— 2011 年 11 月 9 日 星期三   北师大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董藩教授的两则微博,再次像“没有 4000 万不要来见我”一样引起轩然大波。他于 2011 年 11 月 7 日 、 8 日在个人新浪微博上称:“房价下跌谁高兴谁倒霉?高兴:没房的家庭,约占家庭数的 4%~6% ;未婚但考虑买房的人,约占城市人口 10% 。倒霉:占 86% 的有房家庭(财产缩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下降)、银行(信贷收入下降)、财税部门(难收税费)、产业链上就业者(下岗失业),及不觉得受损但会遭遇稳定威胁的更高两大主体,你懂的。现在全国 86% 以上家庭拥有私房(不很精确,因为每年总有私房被拆,又有很多买了新房,此数字总体呈上升趋势), 2 亿多流动人口按照我们国家的管理体制都是农民,不是市民,在农村基本都有房子,不在谈论之列,城市流动人口基本在老家也都有房子。” 任志强也加入了争论的行列,他在新浪微博上写道:“看了许多评论,大多数人不了解中国城镇的住房现状。城镇住房私有化率中不包括农村住房。总理报告数为 87.4% ,指个人产权的住房。每年会有拆除和新增。因此董藩教授用了约 86% 的数。但住房私有中包括个人拥有的第二套和多代人居住一套的现象。其中商品房约 35% ,房改房约 40% ,余者为原有私房和保障等。另有 7% 左右的原有公房和城镇区划改变时的农村转为城镇的房屋。可以说绝大多数中国家庭都有住房。是否有房不论城乡,都为有房户。但住房条件差和多代同住的家庭比例超过 40% ,大量农村有房户家庭分户向城镇转移,新婚家庭分户等形成巨大住房需求。每年城镇新增家庭约 1100 户至 1300 户。全国现有城镇住房约 190 亿平米,包括非成套住房。约合 2.4 亿套(含非成套折算)。约 2.4 亿户、 6.7 亿多人。私有化率中拥有第二套住房家庭的比例约 12.5% 。约 2400 万套。用于出租的约 62% ,偶尔居住的约 30% ,其它有用于营业、办公、仓库等用途和空置的。城镇空置住房的约占其中的 3% 左右。” 根据任志强的“精算数据”,加上现有农村住房高达三分之一空置的事实,再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结论,可以大致推算出中国到底多少人还有住房需求(不考虑投资部分)。 根据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当前中国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籍登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 261386075 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 39959423 人,非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 221426652 人。 2.2 亿跨区域流动的人口,其中包括大量进城农民,加上城市原有超过 40% “住房条件差和多代同住的家庭”,在“小富进城,大富进京(一线大城市)”的过程中,尤其是一半以上大学毕业生都进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4 座一线大城市,还不包含杭州等一线和省会二线城市。即使是已经在城市拥有产权房的人,想要改善居住条件,也是低价时置换比较好。因此基本可以判定,会有一半以上的家庭和人口希望房价下跌并且保持他们能够承受得起的较低价位。 但是理想和现实永远有一个遥远的距离。即使现有房价全部跌一半(那时中国的金融乃至中国经济可能已崩溃),现有那一半以上希望房价下跌、希望自己买得起房的人当中,也未必有三分之一买得起,而其中一部分人,甚至已经因为失业而连生计都无着。 腾讯财经发起了一个投票“房价下跌你会高兴吗?”,截至我写这篇文章,表示高兴的有 106,382 人,占投票总数的 89.55% ;不高兴 9,497 人,占 7.99% ;既喜且忧的 2,604 人,占 2.19% ;选择“其它”的 317 人,占 0.27% 。 当然,这个调查只具有观赏和吸引眼球的价值。因为最关注房价的,是二三十岁处在高度流动状态的年轻人,腾讯的用户更是年轻人居多,他们的投票不具足够的代表性。也不排除另一类人群,他们也是有房族,但出于投资需要,希望房价下跌然后趁机抄底。因此,投票在这里是不可靠的,任志强的分析比较靠谱。 综上可知,即使排除投资性需求,今日中国有一半以上的人口有住房需求。其中包含 2.2 亿流动人口,占总人口的 15.7% ;以及任志强所说“超过 40% 住房条件差和多代同住的家庭”。但人的一生中绝大部分需求是无法满足的。同样的,现有有住房需求的人当中,到底多少人能够真正实现其需求,什么样的价位是他们能够承受得起的合理价位,可能是一个连上帝也说不清楚的问题。 2010 年以来的“史上最严厉调控”,一些郊区房价已经腰斩,比如北京通州京贸国际城由最高 25800 元一平米,降到了起价 13400 元一平米,虽然在降价第一周就收获了“售房冠军”称号,卖了 74 套,均价 14300 多元,但也不是一抢而空,因为它们放量超过 300 多套。我分析原因有两种:一种是经济基础决定,买不起的还是买不起;另一种是社会心理决定:看到开始跌了,等着继续跌——这类人本身是有购买力的,只不过是在等待时机罢了。当然,一旦错过时机,他们会成为抱怨的主流人群。因为追跌往往追不上,谁也不知道跌了以后还会不会再跌;追涨就比较好把握,因为都怕再涨,所以抓到什么就赶紧抓住。事实上是下跌的时候往往有更充分的选择余地,但多数人把握不住,往往要等再上涨时才能下手。于是,绝大多数选择都不是最佳选择。 一路分析下来,我们可以基本假定,房价的下跌只对有需求中的一半、三分之一甚至更少的人有好处,他们是下跌到一定程度后拥有实际购买力并且真实出手的人,这部分人,不会超过全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而且随着买房的人越来越多,这个比例还会不断下降!那么,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让大多数人作出牺牲,究竟值不值?合理不合理?正义不正义? 一个非常流行的谬论认为, 以自住为目的购置房产,房价涨跌与我无关!不得不说,很多人穷,说到底是观念穷、思维落后。 真正的财富是一种思维方式,而不是其他。持这种思维者不明白,在现代风险社会同时又是信用金融社会, 一套产权完整、支配自由,随时可以和银行完成抵押贷款交易的、价格稳步上涨的独立产权房,事实上是一张最好的人生保险单! 一套价格稳步上涨的房子,不管你自住还是不自住,不管它在什么地方,它都可以成为你向人生、健康和事业冲锋的堡垒:你可以用它抵押贷款,用于创业、孩子教育、治疗疾病甚至养老。现代风险社会,如果粮油、蔬菜等生活用品、医疗、教育等各项成本都在不断上升,惟独作为老百姓一生最大财富的房子却不断贬值,实际上使每一个房屋所有人都失去了风险社会的对冲工具! 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兼亚洲区首席经济师陶冬在《去杠杆下的中国》(载《新财富》杂志)一文中写道:“在过去的十年中,中国经济经历了共和国历史上最为壮观的增杠杆运动。 2001 年 M2 供应总量为 13.8 万亿元,十年后为 72.6 万亿元。 2001 年的 M2/GDP 比率为 140% ,在世界范围内偏高但尚未算出格。至 2010 年,这个比率飚升到 184% ,远远超过世界的平均水平,比第二高的日本高出约 30 个百分点。而且,这里的 M2 数字还不包括隐性的、表外的信贷扩张。这种信用扩张速度,不仅在中国是前所未有的,在世界现代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什么都涨价,如果惟独让房价不涨甚至下跌,可能吗?正义否? 港中大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何佳也认为,有人说“以自住为目的的购买者,房价不管涨还是跌,对他们来说有何差异?何须对冲?”如此谈论这个问题的人很多,但是并不正确。很多人一生的积蓄就是供了一个房子。但是一旦某个地区房价大跌, 例如底特律,一个中产阶级人士立刻就变成穷人。这种风险是需要对冲的。房价的下跌还会导致传给下代的资产减值,减少消费;等等。哈佛大学巴罗据此在 1974 年提出李嘉图等价假说认为:如代际利他(即父母关心下一代的财富)存在,政府发行债券或增加税收,对经济的运行影响是一样的。同样可以说明,只要代际利他存在,无论你是否全额现金购买房子,无论你是自住还是投资,房价的变化都会影响你。中国人是最关心下一代的。子子孙孙不可能永远住在同一个房子里。房子的资产属性是去不掉的。 很多人只看到住房的居住属性,没看到它的资产属性;只看到它“不动”的一面,没看到它“动”的一面(即人不断地在变换住所);只看到“自己”这一面,没看到“代际传承”这一面。所以不乏一叶障目、占小便宜吃大亏者。 ( FT 中文网 11 月 11 日 。作者为信孚研究院研究员,资深时评人,著有《买房的革命》、《世纪大迁徙——决定中国命运的大城市化》等书)     

阅读更多

周泽 | [转载]陕西刘美美背后有多少惊天秘事?

2011年10月10日 11:06:42    原文地址: 陕西刘美美背后有多少惊天秘事? 作者: 杨金柱律师      凯迪网:陕西刘美美背后有多少惊天秘事?        童大焕— 2011 年 10 月 8 日 星期六           金柱按语:金柱今天在博客上发表要求陕西省政府公布密函的申请书。网友 lstx 留言“老杨这几天你其他的案件,暂时别再网上发了。北海的多发一些,网友的胃口,已被掉的够呛了。心随时都有蹦出来的感觉!律师团必胜!”金柱作了以下回复“哈哈!北海案件已经用掉我家里李茂林主任快3万两银子了!我不快一点从其它案件中搞点银子回来,我的日子会好过吗?”        其实,不光只是银子问题!陕西密函案比北海案更具典型意义,更能使人民看清中国目前的法律已经不是一个“牌坊”了!在一个民事纠纷案件中,陕西省政府居然以“密函”干涉最高法院审判,而最高法院竟然乖乖地听从一个省级政府“密函”的指挥,这就是中国司法特色!     北海案件很快就会胜利结束。杨金柱、迟夙生律师担任凯奇莱公司行政诉讼代理人。浦志强、斯伟江律师担任赵发琦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辩护人。陕西“密函”系列案件即将全面打响。杨金柱作为陕西“密函”系列案件的总导演,恭请律师同仁和全国网友像关注北海案件一样地关注陕西“密函”系列案件!     ==========================================     曾经轰动一时的“省政府密函最高院行政干预司法”案件,正被历史洪流托起冰山之一角,原来是背后有个搅局者“刘美美”!当初陕西省政府以秘密公函形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施压,宣称“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合同有效)的判决,将会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却原来,所谓“国有资产”,都是她“刘美美”的“家产”!     2011年神州大地的三个女人,郭美美和卢美美都轰动一时,但真正厉害的角色——眼下的“刘美美”刘娟,却闷声不响发大财,躲在暗处无人知。她有多厉害呢?当她“看上”凯奇莱240平方公里煤田,原公司就必须立即出局,官司打六年,省长帮她写批示,省府帮她密函施压最高法,工商帮她撤销凯奇莱公司登记,公安帮她把凯奇莱公司法人代表赵发琦抓进监狱,国字头的中化工程集团帮她把一切批文办妥然后净身而退……     2003年8月25日,凯奇莱公司与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下称“西勘院”)签订了《合作勘查合同书》。双方决定共同出资,对波罗——红石桥勘查区煤炭资源联合进行详查及精查。根据上述协议,勘查区内无论是勘查升值、联合开发,还是矿权转让,所产生的利益,由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以8:2比例分享。     2005年,当在合作勘查区块发现了19亿吨优质动力煤(案值以千亿元计)之后,一场抢夺与捍卫的游戏开始了。西勘院与凯奇莱合同纠纷未解,省政府又将探矿权“一女二嫁”,将西勘院与凯奇莱合同所在煤矿以“投资165亿元MTO”的配套项目的名义划给了香港益业和中国化学工程集团联合成立但尚未成立、后由刘娟任法人代表的“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而堂堂中化集团,在这个过程中只不过是一枚为益业公司冲锋陷阱拿下国家一系列批文的马前卒和幌子而已!耐人寻味的是,中化益业能源投资公司2006年6月15日完成验资报告,中化工程集团6月16日才决定投资此项目,研究决定是在一张白条上盖的章,连文头都没有,只有短短两行字!两年后的2008年7月25日,在过五关斩六将完成几乎所有国字号的文件审批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又将10%股份无偿转让给刘娟侄子刘峰任法人的陕西太兴置业,中国化学工程集团从中化益业净身退出。至此,拥有央企背景的中化益业变身为由刘娟、刘峰、刘浩、刘亮组成的家族企业。7月7日签字的股权转让确认书也是一张白条,这次有四行字“经陕西中化益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董事)会议决定,同意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将在公司中拥有的1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转让给陕西太兴置业有限公司,谨此确认。以上转让真实有效。转让方确认:金克宁(中化工程集团法人签名)”     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11年9月文章披露,在西勘院与香港益业签订的合作勘查合同书中,西勘院作为乙方,而香港益业是甲方。双方合同约定,所取得的勘查成果和由此所产生的探矿权增值全部为香港益业所有。由此,国有资本被完全排除在合同之外。2007年6月5日,中化益业240万吨甲醇(MTO)及配套煤矿项目举行开工仪式。是日,陕西省及国家部门官员悉数到场。但当地人士告诉记者,自开工仪式举行之后,这个号称“采用国际先进的技术气化合成甲醇”的煤化工项目便一直没有开工建设,原声称于2009年投产的计划更无从落实。     至此,一切似乎本应已真相大白:挂羊头卖狗肉的保护“国有资产”、维护“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是假,权贵集团抢夺是真;巨型甲醇项目是假,夺取“配套煤矿资源”是真。然而,吊诡的是,真正的罪人逍遥法外,无罪之人却以戴罪之身身陷囹圄,而众多在此过程中依法办事的陕西各级官员,却遭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刘美美的能量,何其大也?坊间盛传,刘娟曾是陕西省政府打字员,后下海经商,现为陕西省政协委员、陕西省海外联谊会副会长、香港陕西省联谊会副会长。刘美美到底有多少身家?是刘美美能量通天,公检法都做了她的走狗?还是如坊间猜测的那样,刘美美背后另有高人,刘美美只不过像中化工程集团一样,是另一个马前卒?太多的谜团,需要媒体去解密,需要时代来回答:这陕西的天下,到底是谁家天下?中国的道路,到底要走向何方?刘美美的背后,到底有多少猫腻和腐败?     省政府女打字员、保护国有资产、省政府干预最高法、煤矿争夺……等等,都是时代的关键词,吊足公众胃口事小,关系中国未来发展事大。刘美美背后,到底有多少秘密?非可等闲视之啊!9月30日晚间,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2周年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时指出,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坚决反对腐败。我们拭目以待,呼吁媒体勇于揭黑,期待全国人大特别调查委、中纪委、监察部全面对此案进行独立调查,还公众一个明白,还天下一个清白。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7827852&boardid=1&page=1&1=1# 7827852                上一篇: 政府被诉对公益捐赠监管不作为第…   下一篇: 来自公安战线的裴金德案指定辩护… 阅读数(44)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阅读更多

瘦米中文网 | 杨小凯《中国向何处去》2.0版

瘦米网摘导读 :烂片《辛亥革命》一开始就是秋瑾就义时的自白,短短的自白中,出现了N个相同的词语——“革命”。革命到底是什么?革命到底带来了什么?1949年10月1日,革命带来了共和国,带来了文革和大饥荒,后来民众才渐渐部分意识到这就是专制。在拉丁美洲,一次次革命带来的不是美国所扶持的右翼既得利益集团/军人独裁政府,就是左翼的社会主义强权政府。所谓“改朝换代”,大概还会重复历史。因为这片大陆从未有过民主的历史。共产党也曾在革命时高呼民主自由,抨击国民党一党专政,党政不分,贪腐横行,社会不公,法治不彰,革命成功后,人民欢天喜地迎来了新的暴君。而这篇文章分析得不仅仅是革命的坏结果,还有我们为什么喜欢革命?以及不革命我们怎么做。 杨小凯:中国政治随想录 我在文革时写的“中国向何处去?”中推崇“巴黎公社”式的民主,包括直接选举官员、取消常备军、取消高薪等等。而实现这种民主的手段却是激进的革命手段──“推翻中国的新特权阶级,砸烂旧的国家机器。”为此文我坐了十年牢,在牢里我读了很多历史书。 开始我想从西方政治史中了解,到底什么是民主政治,民主政体是如何产生的。洛克的思想对我有过极大的影响。虽然我早就是官方意识形态的叛逆者,但自从接受洛克的思想,我开始知道革命民主主义与现代民主政治是完全不同,甚至是对立的东西。洛克思想是英国大革命的产物,克伦威尔专政是大革命的后果,而他比旧王朝更糟糕。我读这段历史时是一九七二年,当时中国人民中充满着复辟情绪,大家都在留恋五十年代,都在盼望刘少奇、邓小平复辟,几乎与克伦威尔死后,蒙克将军迎来复辟王朝前英国朝野上下的普遍复辟情绪一样。按照洛克的逻辑,革命要推翻的是一个暴君,而没有一个比暴君更集权的力量,却无法打倒老暴君。一旦暴君一倒,对革命中形成的权威,任何人都再无法控制,它又成了新暴君,它又会催生革命。这就是“革命产生暴君,暴君产生革命”的改朝换代逻辑。 在英国大革命之后的克伦威尔,自称共和国执政,但实际上比王朝更糟糕,正像中国目前自称共和国,但却与共和政体毫无共同之处一样。因此追求民主的第一要旨不是打倒老暴君,而是如何避免改朝换代,陷入“革命民主主义”的陷阱。而马列主义政治理论的浅薄之处,正在于它从洛克和孟德斯鸠的理论退到了革命民主主义理论,而这种理论比中国式的改朝换代并不多出什幺。 这种理论的核心是谁掌权 (所谓国体问题,或者是无产阶级专政还是资产阶级专政的问题),而不是政体本身的真正创新。而洛克、孟德斯鸠的理论的核心却是设计一种机制来控制“控制者”。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失败,正是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浅薄和没有控制“控制者”这类设计思想为基础。因此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失败不是一个实践问题,而是政治设计思想的失败。 共存和制衡令人拍案叫绝 英国光荣革命(实际是次政变)大概是我心目中最完美的一次政治设计。它在一个有长期专制传统的国家找到了一个摆脱革命与专制的循环,能有效地控制  “控制者”的办法。光荣革命前,英国实行了复辟,王朝复辟前,国王有个信誓旦旦的宣言,保证不对造反派报复。但他被迎回国,权力稍微巩固后,马上大规模报复,把当年的造反派以叛国杀君罪绞死,连克伦威尔的尸骨都不放过。惠格党(后来的自由党)人人自危(像今天清除三种人运动中的中国造反派一样)。造反派当时有两种选择,一个是革命,二个是忍让。但最后却是第三条路,从海外请来了客籍国王(威廉),用他的武力赶走了旧国王。这满足了“只能用暴力才能打倒暴君”这个条件。但客籍国王不是革命中生长起来的,他在英国没有根,国会能控制他,趁他权势未稳,国会马上用限制王位法、人身保护法等一系列立法使他变成虚君。然后又有代议制、内阁制等一套制度,而其核心是两党制。托利(后来的保守党)和惠格党是在长期内争中互相迫害的两大派,他们的共存和制衡是整个制度创新的基础。 我当时看这段历史,忍不住拍案叫绝。这大概是改造专制制度以进行制度创新,摆脱专制的革命循环,走向长治久安的最完美的例子。这个例子对中国有意义,而美国在英国民主制度的基础下发展民主制度的历史对中国意义不大,因为中国不是像美国这类“没有历史的国家”。所谓政治设计的成功就是说,实际执行的结果与设计的预想基本一致。如果像俄国革命、中国革命一样,以民主为目的,而以专制为结束,这不能算成功的政治设计。不能说某些人掌了权,实现了改朝换代,就算成功了。其实从改朝换代的意义上,中国和苏联的政治体制设计都不成功,因为很多开国功臣都因他们创立的政体的致命缺陷而人头落地。 尽量维持上层各派之均衡 民主政体中控制“控制者”的结构说来极为简单,既然我们认识到人都有天生的弱点,找不到十全十美的控制者,那我们就让几个“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的人平等竞争吧。所以三个平等竞争的野兽(两党或是三权分立)就是民主,而一个“圣人”却是专制。这个道理虽简单,但实行起来却不易,因为人都有征服的本能,都想打倒对方。怎样才能保证他们和平共处、平等竞争?唯一的办法是依赖历史提供各派平衡、谁也吃不掉谁的局面。英国光荣革命前夕,长期互相迫害的两大派之间就出现了这种谁也吃不掉谁的均衡局面。它就是两个魔鬼平等竞争(民主)的条件。 所以作为民主主义者来说,实际的谋略就是尽量维持上层各派的均衡,譬如说共产党比国民党大了,就要支持国民党,造反派和保守派中某一派太占优势,就要支持他的敌对派。一九四九年民主党派犯的错误就在于共产党过于强大时,他们不去支持国民党。其实当时就有一些明智的民主党派领袖看到了这一点,认识到对共产党一边倒会为专制制度创造条件。可惜民主制度的实质当时还远未被大多数中国知识分子认识,他们以为民主是一个圣人(共产党),而不是两个魔鬼(国共共存)。中国知识分子喜欢附和强权去歧视弱者,这个传统也应对一九四九年一边倒局面负责。 我后来细细咀嚼,发觉有一些更大的历史背景比“光荣革命”本身重要得多。一个是英国的小国会、小宪章这段历史。英国的小国会实质是诸侯会议,很有点象中国的“春秋五霸”的诸侯会议。也就是说英国历史上有封建诸侯权势超过国王的传统。王权的衰落、封建制度的发达,以及没有中国式的中央集权制,是小国会、小宪章(实际上是各诸侯限制王权的条例)和后来的民主制度的基础。换言之, 民主制度是以封建制度为基础的。 如果王权发达,用中央集权制代替了分封制,则民主制度极难生长起来。正象中国这种中央集权制发达、早就废止了封建制度的国家,很难产生小国会这种制度一样。 再深一步研究,民主制度的萌芽不是人民参政,而是社会上层阶级内的多元化。英国革命的历史说明,人民革命只会产生暴君,而革命产生出民主大概只找得出美国这种已有英国民主传统的殖民地例子。有人说菲律宾是革命产生民主的例子,而实际上菲律宾的微笑革命只是一次政变而已,政变也是在美国压力下上层推行的民主化政策过程中产生的。这与中国式的革命(改朝换代)实在是天隔地远。所以我相信在有长期专制传统的国家,革命只会产生暴政这个假说是可以证明的。 譬如说,我们可以假定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有征服他人、损人利己的恶性这一条,对“暴君”和“人民”同样成立。暴君被推翻,“人民”就会分为不同的派别,互相斗争,既然推翻暴君可行,为什幺打倒敌对派别不行。“人民”会用对待暴君的办法互相残杀,直至剩下一个新暴君为止。中国每次改朝换代都要经历这个过程。把大土匪(皇帝)打倒,无数小土匪多如牛毛,互相残杀,  剩下一个大土匪(新皇帝)。最后人民体会到一个大土匪比多个小土匪好些,“宁为太平犬,不为战乱人”(象不象法国大革命后“热月政变”时的“秩序党”和一九七零年林彪、周恩来联盟的观点?)因此新朝代会巩固一段时间。辛亥革命这种以民主为目标的革命一样经历了这个过程。一旦革命发生,只有列宁式心狠手辣的人物才能生存。只有政治白痴才相信这种革命会产生出“民主”。 用革命手段推翻专制行不通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假设有可能出现孙中山这类人,利用革命推翻了专制制度,为民主打下了意识形态和宪法基础,使国民党“训政”下长大的人,从小就知道政党自由、五权分立这些东西迟早是要实现的,所以虽然要经历两代人以上的动乱,民主政体终会来临(象台湾目前一样),那幺用革命来改变大陆专制制度是否可行呢? 一九六零年代末,中国政治极端黑暗,当局的经济文化政策荒谬绝伦,稍有知识的人都会被这种昏庸无能刺激出参政的兴趣:“让我来治国,比这种搞法一定会好千万倍。”当时很多人被划为“黑七类”,受到极不公平的歧视和迫害,  “孤苦无告,树党强诉”的情绪相当普遍。搞政党活动、会党活动的多如牛毛。我当时被关在监狱里,革命情绪可说是到了顶点,如果有机会,我一定会参加反对当局的革命党的。一九七零年的“一打三反”运动把这类“革命”活动几乎完全从肉体上消灭了。一些最优秀的从事革命活动的职业政治家被当作政治隐患而枪杀。这次大规模的镇压活动使我触目惊心。我想起这些被杀害的政治家生前的一些思想(他们中不少是我的狱中好朋友),开始体会到他们的一种判断,即社会现代化过程已使传统意识的革命几乎不再可能。 当时一些亲西方的知识分子在秘密政党活动中都密切注视在南美搞革命活动的古巴人格瓦拉。他们认为,如果格瓦拉能成功,则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在专制国家发动革命就有成功的可能性。尽管他们的政治目标与格瓦拉正好相反(格瓦拉是以革命追求马列主义理想,而这些中国知识分子却企图以革命追求西方式的民主)。但格瓦拉是彻底失败了。很多人总结失败的原因,与现代化的通讯、运兵手段的发达极有关。譬如在现代化铁路运兵的条件下,当年的武昌起义根本不可能成功。而现代报纸、电台也使一个专制国家可以完全控制社会舆论,象中国的大跃进时代一样,饿死近二千万人,而人人都以为是“形势大好”,自己看到的灾难只是本地局部性的。而六十年代初和文革中的众多政党活动由于官方的封锁消息,绝大多数中国人包括世界舆论都根本不知道。这种政体有能力把政敌消灭在无声的黑暗中。 原则上说,在现代化条件下,如果没有国与国的战争,没有上层阶级内的大规模冲突或类似代理人战争式的局面,用革命手段推翻一个专制政体(象武昌起义一样)成功的概率等于零。文革中之所以有一些非常优秀的知识分子也参与了政党活动,是因为有一点还不清楚,即象文革这种上层内部的大规模冲突是否会提供革命的机会。但这些知识分子中的一些人后来认识到,文革的作用正是在人民中培养起强烈的反革命情绪。文革不但没有为改朝换代创造条件,相反却为防止改朝换代、巩固共产党的政权起了与预料相反的作用。也就是说,人民自从大跃进以来对专制政体的不满在文革中发泄掉了。文革中把“人民”土匪本性的一面暴露无疑。在共产党短期内允许变相政党自由的条件下,人民一轰而起,互相残杀。大家又多了一个念头:一个大土匪比多个小土匪好得多。批旧和反革命情绪油然而生。这种情绪在极左路线的口号下成为邓小平政权最强的政治王牌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中国今天利用上层冲突触发革命的机会比以前要小得多,这是文革的积极后果之一。 革命会延缓民主化进程 留恋一个“大土匪”的情绪是中国人一种有历史传统的错觉。多个“小土匪”如能和平竞争(例如形成互不侵犯的多国或多党),自然比一个大土匪好,但这种和平竞争的局面在中国出现的概率并不高,其原因可专门写本书。原因之一是上层内部的多极平等竞争不发达和缺乏稳定的结构。结果往往给革命和改朝换代以可乘之机。最上层权力太大,中层和上层内部没有分封制,又不能象欧洲多国制度及现代绅士阶层等结构来制约中央的权力。历史的发展,极大程度上是靠碰运气,谁说美国人不是因为走运才有了民主制度? 革命会延缓民主化进程,正象一九四九年的革命使中国民主化进程延缓了几代人时间、俄国革命使苏联的民主化遥遥无期一样。所以防止革命对于今天中国的改革仍是现实和重大的政治问题。 如果有人问我:若是中国今天发生了武昌起义式的民主革命,你怎幺办?我的回答是:我就会离中国远远的,躲开革命中的中国。我本人就是文革后的反革命情绪的代表。我在监狱里结交的很多好朋友却是一九四九年革命的受害者。我很爱他们,但共产党革命却把如此高尚的人变成鬼。我自己在文革中家破人亡,母亲被逼自杀,我知道革命是怎幺回事;我知道所谓“伟大的人民”在革命中会如何行为;我知道革命会用迫害政敌的情绪毒害全民族,那时谁都会无法控制这种情绪,而这种情绪正是专制制度的基础。正象共产党几十年迫害政敌(包括他们自己内部的不同意见者)都是以迫害国民党人的合法性为基础一样。至今迫害  “反革命”的合法性仍然毒害着很多亲近共产党的人。有人会说如果革命的目的是真正民主政体,就会避免这类政治迫害狂潮。那可不一定。美国的南北战争中,代表民主的北方胜利后,迫害南方的情绪势不可挡,一时谁也控制不了,因而出了大量“冤、假、错”案。有个错案直到百多年后卡特当政时才昭雪。要不是老约翰逊总统后来力挽狂澜,与这种迫害南方领袖人物的情绪对抗,美国也不会有今天的民主制度。 改朝换代并不那幺灿烂辉煌 可悲的是,今天中国…并不从理论上否定革命,而是念念不忘“革命传统”,坐过牢的人都会发现,很多牢里的政治犯,有与共产党一模一样的意识形态,企图用共产党革命的方式推翻共产党。许许多多这类“反革命犯”都是中共革命意识形态制造出来的。年轻知识分子毫无政治知识,盲目崇拜革命,盲目崇拜“人民”这个偶像,这都是革命意识形态的产物。所以专制政体最可悲之处并不是其对人民镇压的残酷,而在于它使人民的意识形态也专制化。因此革命只会复制专制,而这又成为当权者镇压人民的理由,可悲之处就在于这种镇压是真正有其理由的。 总之,革命和改朝换代根本不象史书上说的那样灿烂辉煌,对大部分人而言,它意味着生灵涂炭,意味着人的征服心、损人利己本性的大发泄。 另外,我想强调,我对革命和专制制度的否定完全是从一种功利主义立场出发,而不是从历史学的角度出发。我是太渺小的个人主义者,我害怕专制和革命带给我的痛苦。但如果我是个不关心功利的历史学家,我会说,专制制度,革命的历史地位却是件比功利远为复杂的事情。譬如大家都同意苏联的集权制度是所有政体中离民主最远的。但是如果世界是由大量主权国家组成,则对人类历史发展最有意义的格局是,一百多个国家试验各不相同的政体,包括最坏和最好的。因为不经试验,人们根本无法判断效果(好、坏)。这个过程中试验最坏政体的国家,对历史的意义也许最大,因为此国人民受尽苦难,却为全世界人民留下了最宝贵的信息。何况最坏的政体也许有其好的地方(那怕是一星半点),正象苏联制度在制造人造卫星方面就曾给美国以制度创新的启发。但作为一个功利主义的中国人,真不希望这个试验最坏政体的国家就是中国。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而言,好坏不能看短期,坏到底,也许会出好东西,所以在一个长历史时期内(譬如一千年),有许许多多的政体在持续不断地试验,这是对历史学家极有意思的格局,但对我们这类渺小的功利主义者,意义却不大。从信息论的角度而言,对历史后果不轻易下结论,争取尽可能多的社会试验机会是会得到最多信息的。可惜如果我是个被试验政体下的人,我最关心的却不会是信息的多少,而是我个人的幸福。 外国历史值得借鉴 支持用革命手段追求民主政体的人,自然会用法国大革命来反驳我关于“用革命手段推翻一个专制政体成功的概率几等于零”的观念。法国大革命制造了彻底的改朝换代,虽没有代议制,但却产生了一个“造反派的皇帝”—-拿破仑。正好,拿破仑是我最崇拜的一个历史人物。 试想想,有谁能一枪不发地征服一个与他为敌的政权。而拿破仑百日复辟时正是带着少数随从,一枪不发的走到巴黎,沿途,与他敌对的军队当他走近时,都高呼“皇帝万岁”而倒戈。拿破仑曾创立科学院制度、现代大学制度、整个大陆体系的成文法制度。私有财产制度在拿破仑法典中“象数学逻辑一样严格建立起来”。被黑格尔这种知识分子真心崇拜,称为哲学理性在地上的代表,这种君主实在不多。拿破仑临死前曾声称:“我用以传之万世的,不是我的政绩和武功,而是拿破仑法典。”显然法国大革命的主要成果不是民主政体,而是保护私有财产和确定陪审制度的成文法。法国革命后,几经改朝换代,直至世界大战时从来没有真正确定民主政体,但所有朝代都把拿破仑法典奉为圭臬,不敢变动。革命后真正被巩固了的是拿破仑确立的私人财产制度和法律体系。 法国的历史,与香港、台湾、南韩等东亚现代社会,都说明私有财产制度是比民主政体对现代社会更根本的东西。只要有完备的法律和私有财产制度,不是民主政体也无关大局。 英国的“光荣革命”的另一个大背景是,英国历史上对私有财产权处理的传统。中国历史上皇帝可任意征用和没收私人财产。皇帝知道如果“富商大贾富过王候”,则意味着他的政治垄断地位将受到挑战,对这种挑战的敏感往往是对改朝换代危险之警惕(很有意思的是,周恩来也喜欢用这句子提醒…对…  朝代之威胁的警惕)。所以,中国多数朝代不允许独立的商人富过王侯,太富了,就要“国有化”,就要“共产”。这倒很象今天的共产党。商人造反往往是建设性的,不象“无产阶级造反”、农民造反那种纯粹的改朝换代。而英国不但早就有一大批新贵、大贾,经商致富,富甲王候,而且国王打仗必须屈膝向他们借钱,私人财产是不能随便充公的。这种借钱中的冲突正是英国大革命和法国大革命的直接导火线,只有新的中产阶级的独立经济势力超过了政府的权力,政治变动才有产生制度创新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否则政治变动几乎完全等于动乱或改朝换代。国有制占主导地位的民主制度不但是种乌托邦,而且是种欺人之谈。我相信,“不可能有以国有制为基础的民主政体”是可以被证明的另一种假说。 私有制之政治功能 私有财产制度的政治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的发达,使社会上层结构多元化。不但有政治精英,而且有一个有管理社会能力的企业家精英阶层。现代的激进主义是种中产阶级现象,而中产阶级的激进主义与农民和无产阶级的激进主义是性质很不同的。中产阶级的激进主义往往表现出互利性,其关心的重点是政体,而不是改朝换代和国体等等与损人利己的征服心有关的事。资产阶级与当权派的竞争更接近上层内行的竞争,而不象农民起义这类外行竞争。 二、私人资本主义的发达,可以使社会的“仕途”(知识分子的出路)多元化。经商可能比当官更富有、地位更高,所以恋权不退和秀才落第造反的可能性都大大减少了。中国很多改朝换代都是落第秀才搞起来的。中国也极少有自动让权的例子。这都与私人财产制度不发达有关。 三、没有发达的私人财产制度不可能有真正独立的知识分子和政党。正象我敢在这里讲一些真正独立知识分子的话,是因为有私人基金会资助我来美国一样;如果在中国,我就不可能保持如此独立的地位。大陆现在的八个“民主党派”也不得不附在“共产党这张皮上”。在这种国有制占优势的情况下,所有民主的鼓噪都不会有超过中国历史上“清议”政治的水平。中国曾经有发达的清议政治,士大夫被鼓励针贬时弊,为民请命。但没有独立的中产阶级,这种“人民”是种偶像崇拜,是当权者垄断政治的一种玩偶。正象中共最喜欢用“人民”这种偶像崇拜来推行其政治运动一样。 四、私有财产制度具有将政治动乱与经济活动隔绝开来的作用。美国大选时,政治机器会有短暂的停顿,但这并不会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转;而中国文革中的变动,对经济影响极大。仔细观察中国的人,会发觉工业生产最糟时是短暂实行变相政党自由的一九六六年底到一九六八年中,而生产效率最高的却是专制暴政最厉害的一九七零年。在社会主义国家,还有一种怪现象,劳改队的生产率比同等条件的国营单位要高。也就是说,国有工业制度的确要与专制政治相配合。在国有制条件下是不能搞“大民主”的。不过中国人是聪明绝顶的民族,文革政治动乱中,江浙南方一带发展出一种发达的半私有经济制度,以温州、常州、无锡为代表。很多农民和企业家,利用文革国营经济瘫痪的机会,发展出一种准私有经济。他们从物物交换式的市场做起,发展出一个计划控制之外的发达的私人经济市场。这种市场倒很适应文革的“大民主”气候。不管政治如何动乱,它照样发展。 私有制能顺利走向民主 这种现象使我有种直觉,中国人是个有私人资本主义本能的民族,那怕是共产党统治下,他们都有本事发展出私人资本主义来。正象学大寨运动中,有些生产队就偷偷把田分了,由于产量激增,还得了农业学大寨的红旗。中国人长于与政治权威妥协,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两面派工夫实在到家。上海是另一个例子。“四人帮”用专制主义办法经营上海的国营经济,相当成功。而上海经济却很不适应改革后的一些自由化的搞法。国营经济与专制政治有某些内在联系,这种关系不是人的意志可以改变得了的。 广东也是一种例子。广东私人资本主义目前已相当发达,在广东就没有北京那种空洞的政治热情,广东的学生就不闹事,也没有革命情绪。更不喜欢那些奢侈性的知识分子头衔。用私有化防止革命和改朝换代的威胁,实在是共产党利益所在。如果不搞私有化,而推行把人分为等级的“知识分子政策”之类的(知识分子高人一等,工人低一等之类)“民主”政策,结果是既讨不了知识分子的好(因为这种政策不会多产生出住房、汽车),又会激化革命情绪。 以私有制为基础能顺利走向民主的典型中国人社会,当然就是台湾。台湾走向民主化是很自然的事。它有一个富过政府官员的强大中产阶级,有一个独立于政府权力的强大社会。很多人收入比政府官员高,天天在议会骂政府。而在大陆,政府吞吃了整个社会,独立于政府的中产阶级或社会几乎不存在,或奄奄一息。这种情况下奢谈民主是很危险的,因为根本没有社会结构的基础,如果只是想欺骗舆论或粉饰太平,那还谈不上危险;如果真想试试民主政治,搞不好就会引出动乱和改朝换代来。因为若没有独立的中产阶级,则 “人民”是不具有建设性、很危险的改朝换代的政治势力 。 共产党不能再靠镇压政党过日子 中国政治有其十分特别的地方。中国政治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朝代周期。 所谓国体概念、专政概念、革命与反革命概念,无非是用现代政治词语来谈论这些古老的特点。 朝代周期现象在欧洲并不明显,那里的朝代更迭很少是由自下而上的农民起义造成。欧洲历史上基本没有成功的农民起义(革命),而大量政治冲突是发生在国与国之间。美国人更不懂什幺叫“改朝换代”。这种中国政治与西方政治的巨大区别,使两个政治文化背景的人们有着截然不同的政治辞典。中国人在谈论民主时,他的意思与西方人心目中的民主也许根本是南辕北辙。譬如美国人在谈政党自由时,没有人会将其与改朝换代联想起来。但中国人成立的大多数政治组织,都以改朝换代为目标(他们自称替天行道、革命或解放等等)。农民起义军是这样,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中国政治中成功的政党都是改朝换代党(革命党),而不是现代政治意义上的“政党”。所以 中国人一讲政党自由,马上会想到改朝换代。 特别是共产党这个经过成功的彻底改朝换代的朝代,它以极残酷的手段镇压一切政党活动(为首分子判十五年徒刑至死刑),因此对政党自由与改朝换代的关系特别敏感。以我个人对中国政治犯的观察,一九四九年后大陆的绝大多数秘密政党活动都是以改朝换代为目标,不管是亲苏的“劳动党”、亲西方的“民主党”、亲台湾的“反共救国军”、信儒家的“大同党”,还是农民会党性质的“一贯道”。 而共产党的政治稳定,全靠对这类政党活动的残酷镇压,从镇反、肃反、反右、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清查“五一六”等。这种靠镇压政党活动过日子的政权,很难开放党禁、搞民主政体。如果不是这样残酷地镇压政党活动,共产党也很难不垮台。一九五九年饿死近两千万人,“文革”又使中国生灵涂炭?像任何一个新朝代一样,共产党开国是以残酷镇压为基础,而以德政为辅助,但德政实在少得可怜。 朝代的特点是极权主义 国民党很像历史上的隋朝。国民党比共产党更像现代政党,它文化很高,但却不太会打仗。国民党的革命没有彻底改朝换代,它把清朝时代的绅士阶级和新的中产阶级几乎完整的保留下来了。所以国民党的革命不太像改朝换代,有点现代资产阶级革命味道。而共产党极像明朝,它是一次彻底的改朝换代,对基层的旧社会绅士阶层赶尽杀绝,打入十八层地狱。经过各次政治运动,特别是不为人注意的一九五八年划极右和坏分子运动,过去的绅士阶级、中产阶级已完全没有社会地位,比奴隶还可怜。一般而言,中国历史上这类彻底的改朝换代,朝代寿命是相当长的(一般在三百年左右),不是因为它的开明,而是因为它的残酷。与恩格斯和维特福格所议相反,这类亚西亚式的专政并不是建立在管理公共事务(如水利)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用一个大土匪扼制无数个小土匪,即扼制人的征服他人的恶性的基础上。 中国政治历史的另一个特点,是非常权威主义,而不是极权主义。但是共产党朝代的特点却是极权主义而非权威主义。共产主义式的集权主义是人类历史未曾有过的。中国目前对人口流动的控制不但史无前例,也比其“老大哥”苏联严厉得多。所以中国很多史无前例和旁无佐证的极黑暗的政治现象,只能说是马克思主义与儒家文化结婚生下的一个文化怪胎。对这种文化怪胎的惰性和黑暗切不可低估。中国政治正处在共产党朝代中兴的前夜,又处在苏联式经济制度的危机中,同时在世界上发展最快以私人自由经济为基础、以儒家文明为背景的东亚新工业国包围中。中国从来看不起的小日本、南韩、台湾甚至泰国,都在以极高的速度逼近发达国家,拉开与大陆的发展水平的距离。这些都是中国当代政治发展的原动力。另外两个原动力,一个是台湾问题,二个是文革形成的特殊的政治动力结构。 英国光荣革命的另一个大背景就是欧洲十几支文化、十几个实力相当的国家之间的平等竞争。这种结构以统治者之间竞争如何治理国家为主,而不是以人民和统治者争谁来掌权(国体)为主。所以这类政治动力结构类似一国内的民主政体,有防止革命、保持内行同级竞争的功能。今天中国也有了类似的国际环境。 中国文化本身就多元化了。至少有日本式的儒家和西方文化相接合的文化、台湾式的中国文化、香港式的中国文化、大陆式的中国文化、新加坡式的中国文化等数个亚文化。 英国光荣革命时如果没有从国外请客籍国王的可能性,则摆脱革命和专制循环的概率可说是百分之一。而请客籍国王设立虚君当然要有与英国平起平坐的国家存在。今天中国也有了类似的机会。譬如说,一旦中国大陆上的党争激化出现英国光荣革命的局面,请国民党回大陆以客籍政治力量的身分来平衡虽然是一种小概率事件,但这个概率虽小却大大大于零(相当现实)。历史发展本身就包括很多小概率事件的出现。 中国走向民主的过程,台湾问题成为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这不但因为台湾正在迅速走向民主政体,使中华民族这个最古老的民族第一次有了自己的政党政治,而且因为台湾的存在使中国的政治结构不可能一元化。至少国民党、共产党就是二元的。没有台湾问题,不会有一国两制的政策,共产党也没有今天这幺开明。如果没有台湾问题,中国极可能走苏联式的政治演进道路,当局会象苏联骂沙皇一样,使自己对政敌的政治迫害永远合法化。而有了个台湾,中国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因为全世界有目共睹,台湾的政治民主化、经济发展都远远走在大陆之前。共产党迫害国民党的合法性就永远受到挑战,而否定任何政治迫害的合法性正是民主政治的第一必要条件。另外台湾的存在自然与民主的另一个必要条件──私有制度有关。台湾与香港的私有制始终对大陆中国人是一个最直接的样板,有了这两个样板,任何私有制不适合中国国情之说都不可能站得住脚。台湾无疑起着一种类似两党制的功能。回想地中海文明史上,十几支文化之所以可以和平竞争,一个最重要的政治地理因素就是海洋的扼制武力竞争和促进商业、文化竞争的作用。为什幺内陆国家难以发达,原因之一就是内陆方便武争,但商业运输在内陆却成本高昂。台湾海峡在当代中国政治史上也起着扼制国共两党武力竞争而促进文化、经济和平竞争的作用。 中国历史从未有过成功的复辟 文革是使中国不可能重复苏联的政治发展模式的另一个决定性因素。从上层而言,文革造成了邓小平的复辟。这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史中是绝无仅有的事。赫鲁晓夫是斯大林一派的,赫鲁晓夫反斯大林是斯大林派内的分裂,这并没有摆脱社会主义政治永远朝一极不断分化的规律。而邓小平复辟是第一次“反党分子”重新上台,打破了政治朝一极分化的规律。这一特点的深远历史意义,现在还难以被人们全部看清。革命后的复辟往往难有制度创新,至少能避免改朝换代的恶性循环。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成功的复辟,却有无数成功的革命,这正是中国历史进步缓慢的原因。每个朝代初期都是文化水平最低,善于征服,而不善于管理。朝代末期文化水平是最高的,善于管理,却不善于征服。 革命一起,几百年积累起来的经济、文化发展成果毁于一旦,新皇帝又是个征战的内行、管理的外行,一切从零开始,积累数百年,又一个改朝换代,毁掉一切重来。 中国历史就这样原地进退不能进化。英国有复辟,复辟为光荣革命打下基础(而不是为革命打下基础);法国有复辟,拿破仑法典正是在复辟时期巩固下来。但中国的复辟却总不成功。共产党历史上也没有成功的复辟,而邓小平却是破天荒第一位成功的复辟者。复辟推进历史前进的功能至今并未被人系统地研究过,但我有个直觉,其中学问很多。 民主政治改革的条件尚未具备 从上几节的讨论,我有几点直感:第一、用革命手段追求民主不但不可取,而且民主的第一个必要条件就是避免革命与专制的循环,而革命本身却是促成这个循环。第二、没有发达的私有财产制度时来谈民主政治是相当危险的事,因为这可能导致动乱和改朝换代。第三、中国共产党朝代的演进根本不到民主政治的时机。共产党还在开国的末尾,它的基本特点就是镇压政党活动(政党是民主的必要条件)和垄断政治。 虽然讨论民主政治改革为时太早,但很多特殊事件、如“文革”、台湾问题、邓小平复辟、苏联式制度危机等等,又为政治改革(不是民主改革)提供了动力结构。中国处在一种从极权政治向权威政治过渡的可能性面前,虽然离台湾正进行的从权威政治向民主政治过渡还相差很远,但脱离苏联政治发展模式的几率却相当大。我想今天政治改革中头等重要的是经济改革中为私有化市场化创造了条件,以及在行政改革和立法等方面为上述政治过渡创造条件。 即使不搞私有制,中国的行政改革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实在有很多事可做,例如恢复中国历史上传统的回避制度、文官考试制度、文官系统与政党官僚系统的分离(前者由考试制度产生,后者由政党活动产生)、模仿台湾搞军队国家化、省级直接选举、用立法形式保证档案制度向人民公开(特别是向本人公开),以及设立上诉法院、改变以党报充当上诉法院的不正常状况等等。特别是省级直接选举问题迫在眉睫。因为文革后,地方政治因私人势力化有更趋黑暗的现象。毛泽东调动省级官僚频繁,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地方政治中难以形成强大的私人势力。但文革后地方政治私人势力化的倾向大有加强之势。 但所有这些改革的中心原则应该是互利的,要所有人得利,尤其要让原来的特权阶级得利,尽量不让人在改革中吃亏。明治维新成功的根本原因就是要所有人得利。譬如取消贵族和武士阶级的特权,发放一次性俸禄(类似转业退休金),这是比今天中国改革激进得多的措施。但关键的不同是,明治天皇把这些特权阶级引导去投资做生意,他们中大多数后来都经商致富比以前的日子好过多了,所以成为改革的既得利益者,而不是阻力。中国农村改革的成功,也是很多干部子弟利用特权成了专业户,发了财,变为改革的既得利益者。但是城市改革中,这个问题却没有解决。高干的真实工资收入相对他人而言是降低了(尽管非工资特权收入很高)。退休加薪等赎买政策并不很有效,因为在位的特权收入占的比重太大。 中国选择的机会 如果有人问我:假如中国今天允许民主竞选人大代表,而你又有机会参加竞选,你的竞选政纲是什幺?我会告诉他,我的政纲第一是控制物价,第二是知识分子政策等等。当然我心里想的正好相反,既反对控制物价,也反对政府有任何  “知识分子政策”;而是应由劳力市场上的供求力量来处理知识分子问题。但中国大多数人只懂那些对他们不利的泛泛之谈,要想当人大代表,当然只能投他们所好。如果有人问我:假如中国今天有一个拿破仑式的人物,他愿意听听你的谋略,你愿意向他讲什幺呢?那我会告诉他:中国当务之急是要把国营企业拆成股份,把股份给特权分子,将其特权“私有化”,并让他们退休经商或吃股息,则他们就会由改革的阻力变成动力,像明治维新一样,解决了这个问题,改革就上了正道了。其它细节,这些改革的既得利益者会妥善替你解决的。 如果第三个人问我:你作为一个民主主义者,如果有机会向社会大声疾呼,你会说些什幺呢?我就要告诉他,如果我能在电视中向人民大声疾呼,那我会说:民主的当务之急,一是设立人身保护法案,取消反革命罪,禁止任何政治迫害。二是推动修宪运动,取消四个基本坚持。实现政教分离,取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国教的地位;保证真正的信仰自由。从短期而言,这可能没有效果,但台湾和各地民主政治的成功都说明宪法意识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有着极深远的长期影响。正像孙中山立国时的宪政思想,使很多中国人从小就知道信仰自由、新闻自由、三人可组党,这都是中国迟早要实现的政治原则。而今天台湾的政党政治,取消新闻检查,不都是几十年宪政思想深入人心的结果吗?所以作为一个民主主义者,今天哪怕是对牛谈琴,也要提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设立人身保护法案这类具长远影响的问题。 我一直摆脱不了中国知识分子的致命缺陷:过分强烈的使命感,关心国家的命运,多愁善感(中共“关心国家大事”的毒太深?)。尽管来美国后这种毛病减轻了一点,我更关心自己在市场中的比较利益和可能卖得出去的产品(我的产品是知识),但“不在其位,却谋其政”的毛病还是有一点。因此这次抵抗不住朋友的鼓励,又写了一篇充满使命感、“不在其位,却谋其政”的文章。写完之后,悲从中来。因为这种过分强烈的使命感,正是中国政治经济制度不健全,迫使非职业政治家过分关心不是他专业的事。不管如何,每当中国政治变动发生,我都会“思潮澎湃”、“联想翩翩”、“伤感”一番,不是对政治的兴趣,而是一种“精神享受”。试想一个为看中国政治这部戏,付了十年牢狱之灾门票的人,怎会不仔细观赏这个票价高昂的话剧呢? 感谢 苏勇 推荐 查看评论(1) 部分文章附有精彩AV,如果您的阅读器无法观看AV,请移步原文页面享受 更好的阅读效果 FROM 瘦米中文网:做一个有态度的青年! | BY 瘦米网摘 | 查看评论(1) | 投稿 | 官方 新浪 / 腾讯 微博 | CC. 阅读完本文的她/他还阅读了… 一个外国人眼里的毛新宇 (1) 我们怎样被洗脑? (2) 郑永年:思维被殖民和中国的知识体系 (1) 童大焕:中国人的五大思维缺陷 (2) “中国模式”幻影折射的真实 (1) 《朱镕基讲话实录》到底在骂谁 (6)

阅读更多